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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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文件范本(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使用说明一、 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二、 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中的前附表条款与范本中对应相同的条款,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

2、所有媒介名称。四、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及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的内容。如果填写内容与后面对应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五、第四章“合同协议书”为招标人拟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样本,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不能违反第三章“合同条款”的原则。六、 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款”、 “图纸”等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技术规格”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

3、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七、 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第六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评标办法”应按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八、

4、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为 2009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10)66069239 (010)63601236 电子邮箱: CL63601236163.COM (项目名称)货物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1.1 招标公告(依法招标的项目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公布)11.2 投标邀请书(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 招标人及合同名称42.

5、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42.3 招标的组织形式42.4 招标方式42.5 资格审查4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52.7 投标费用52.8 招标文件的组成52.9 招标文件的澄清62.10 招标文件的修改62.11 投标文件的编写62.12 投标文件的构成62.13 关于优惠条件72.14 投标报价72.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72.1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文件82.17 投标保证金82.1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82.19 备选投标方案92.20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92.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2.22 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102.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02

6、.24 开标102.25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1122.2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112.27 投标文件的评审112.28 评标方法122.29 关于划分标包122.30 相关人员的接触122.31 中标通知书122.32 签订书面合同132.33 履约保证金132.34 招标代理服务费13投标人须知附件一:开标记录表14投标人须知附件二:中标通知书15投标人须知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16第三章 合同条款17合同条款前附表173.1 定义183.2 适用性183.3 原产地183.4 标准183.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183.6 专利权193.7 履约保证金193.8 检验和测试19

7、3.9 包装203.10 装运标记203.11 装运条件203.12 装运通知213.13 交货和单据213.14 保险213.15 运输223.16 伴随服务223.17 备品备件223.18 保证233.19 索赔233.20 付款233.21 价格243.22 变更指令2433.23 合同修改243.24 转让243.25 分包243.26 卖方履约延误243.27 误期赔偿费253.28 违约终止合同253.29 不可抗力253.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53.31 争议的解决263.32 适用法律263.33 合同生效及其他263.34 合同其他条款26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27第五章 货

8、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285.1 货物需求一览表285.2 技术规格29第六章 评标办法306.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06.2 综合评估法33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47.1 投标函377.2 投标一览表387.3 投标单项报价表397.4 合同条款偏离表407.5 技术规格偏离表417.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27.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37.8 资格证明文件447.9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467.10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487.11 招标代理服务费48第八章 其他491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1 招标公告(依法招标的项目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招招标标公告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名

9、称)就(项目名称)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招标,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1、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2、资格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格证书、相关业绩等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单位介绍信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北京时间上午 时 分至下午 时 分(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元(¥ )整,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元。招标人在收款后_日内寄出。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截

10、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提交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5、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_。邮编: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21.2 投标邀请书(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投标标邀邀请书请书 (投标人名称) :(招标人/招标代理名称)就(项目名称)所需的货物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1、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2、获取招标文件凡有

11、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员持投标邀请书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北京时间上午 时 分至下午 时 分(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元(¥ )整,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元。招标人在收到款后_日内寄出。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提交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请在接到投标邀请书 天以前,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人是否参加此次投标,逾期视为

12、放弃参与投标。 (参考使用)4、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_。邮编: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投标标人人须须知前附表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编列内容2.1招标人2.1项目名称2.3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9招标文件的澄清所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于 年 月 日前书面提交招标人2.13关于优惠报优惠价/不报优惠价/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2.1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买方 仓库/施工现场交货价2.15.1联合体允许/不允许2

13、.15.3业绩资格业绩资格要求:要求供应商在国内曾经销售过同规格类型或以上的设备 套以上,要求目前还在使用,并有良好的运行记录,请列出用户名单及运行记录。2.1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18.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天。2.19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不允许2.20.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份2.21.2项目名称和编号 2.2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2.22.1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24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14、: 2.28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2.29标包划分标包(每个投标人投标包的最多个数:_个)/不划分标包。2.3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2.35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注:以上内容可按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2.1 招标人及合同名称2.1.1招标人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并获得一笔资金/贷款,计划将一

15、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3 招标的组织形式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委托 (代理机构名称) 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2.4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4.1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4.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5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中做出规定。52.5.1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2.5.2 采

16、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2.5.3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 资格要求;2)其他业绩要求;3)审查标准和方法。2.5.4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2.6.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2.6.2 本招标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

17、的产品。2.6.3 如果投标的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有生产许可证。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范围内的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2.7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2.8 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第六章 评审标准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 其他62.9 招标文件的澄清2.9.1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形式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8、。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2.9.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2.9.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人前附表中规定。2.10 招标文件的修改2.10.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 修改。2.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11 投标文件的编写2.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或投标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会造成废标。凡属于细微偏差的

19、将会由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2.11.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 “合同条款前附表” 、 “技术规格要求”中的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 ,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11.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20、2.12 投标文件的构成2.12.1 投标函2.12.2 投标一览表2.12.3 投标单项报价表2.12.4 合同条款偏离表2.12.5 技术规格偏离表2.12.6 投标保证金2.12.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2.12.8 资格证明文件2.12.9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2.13 关于优惠条件 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报优惠价时,投标人才可以报出,并应当折算到单价中,不符合要求的优惠报价将不被采纳。投标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见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2.14 投标报价2.14.1 投标人应在投标单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

21、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见前附表2.14.2 投标单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填写: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除应包括增值税或其他税,还应包括以下对 a) 、b)两项已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a)报出厂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b)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2)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规定,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国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费用。4) 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2.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2.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

22、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或投标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参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2.15.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5.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

23、业绩要求;4)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82.1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文件2.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16.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单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厂家出具证书证实。2.16.3证明货物和服务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 货物从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

24、现行价格。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16.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2.16.3(3)时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号牌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号牌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内容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2.17 投标保证金2.1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 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

25、元人民币,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见前附表。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2.17.2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17.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2.17.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的;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4) 中标人未按规定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5)

26、 招标文件中其他规定。2.1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2.18.1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9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2.18.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19 备选投标方案2.19.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27、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2.19.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的,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20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0.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20.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章。2.20

28、.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确认。2.20.4 投标文件每页要求由投标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投标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必须盖单位章。2.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1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单独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在外层包封,在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2.

29、21.2外层包封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21.3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2.21.4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2.21.5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102.21.6 招标人对于编制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2.22 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2.2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2.22.2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 2.10 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

30、式,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2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3.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要求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2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书面要求和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 2.21 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外层包封标明“修改”字样) 。2.24 开标

31、2.24.1 招标人将于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个时间。2.24.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部门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2.24.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开封: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3) 国家及部委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2.24.4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布参加

32、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个数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 “投标一览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2.24.5 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以及其他在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并分发复印件给各投标人。2.25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2.25.1 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112.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2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2.2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3、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2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27 投标文件的评审2.27.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2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

34、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27.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2.27.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招标文件中加“

35、”或重体字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废标。2.27.5 开标之后,投标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废标: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29)投标文

36、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7.6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28 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做为本次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2.28.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中标,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2.28.2 综合评估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2.29 关于划分标包如果招标人划分标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并列出投标人可以重复投标包的个数,一般每个标包响应的投标人也应满足三家以上。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

37、,招标文件如果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整体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2.30 相关人员的接触2.30.1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私下接触。2.30.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0.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31 中标通知书2.31.1 中标人确定后,

38、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2.31.2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2.31.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31.4 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132.32 签订书面合同2.32.1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32.2 招标人在发送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

39、发送给中标人。2.32.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33 履约保证金2.33.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2.33.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2.34 招标代理服务费2.34.1 采用招标代理方式的,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34.2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

40、式之一提交。14投标人须知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招标编号:_. 时间:_项目名称: _. 地点:_序号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元)交货期投标保证金备注(1)按提交投标文件顺序开标。(2)唱标内容为“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 主持人:_唱标人:_记录人:_公证人:_出席代表签字:15投标人须知附件二:中标通知书中中 标标 通通 知知 书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 (标包),招标编号 ,你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正式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为人民币 元。中标人收到本通知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到 (地点)(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进行签订合同的有关事宜。特此通知。 招标人/招标

41、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16投标人须知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致: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包)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 月 日17第三章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编列内容3.1买方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3.1卖方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3.7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币种:人民币形式:3.13交货期交货期: 3.16伴随服务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1)供应商应负责对业主的日常维护人员进行

42、现场培训。(2)设备的督导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3.17备件要求的备件有: 3.18.2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从安装调试合格及整个数据项目项目最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试运行 年,各项指标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后方签署终验证书;3.18.4故障响应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 小时内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需到现场进行维修, 小时内,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设备现场进行维修。3.20付款1 货款按以下比例支付:I)预付款 %合同金额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凭以下单据支付:(1) %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即增值税发票)一份;(2) 所有技术规范及图纸已经设备生产商及最终用户确认的确认书副本

43、。II)到货款 %合同金额在设备到达现场并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凭以下单据支付:(1) %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即增值税发票)一份;(2) 一份生产商出具的质量及数量证明书。(3) 相关机构出具的设备原产地证明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4) 到货签收单及安装调试合格接受书一份。III) %合同金额为验收后付款,卖方提供以下所列单据作为付款单证:(1) %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即增值税发票)一份;(2) 由最终用户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明书正本一份副本份。3.27误期赔偿误期赔偿费:每延迟 天交货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被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44、10%。3.31争议的解决友好协商/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以上内容可按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18前附表为准。3.1 定义3.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成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

45、输、保险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 “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 “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9) “天”指日历天数。3.2 适用性本合同条款适用于买方和卖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生效所包含的所有时间和内容。3.3 原产地3.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国内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 。3.3.2 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

46、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4 标准3.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3.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3.5.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

47、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3.5.2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3.5.1 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3.5.1 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3.6 专利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国内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7 履约保证金3.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3.7.2 履约

48、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由一家在国内注册且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2)银行汇票、支票。3.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 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3.8 检验和测试3.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3.8.2 检验和测

49、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3.8.3 对国外进口的货物,卖方应出具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检验检疫局)的检验证书。203.8.4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3.8.5 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3.8.6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

50、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3.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3.18.2 规定的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3.8.8 合同条款第 3.8 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3.9 包装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

51、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3.10 装运标记3.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唛头)4)收货人编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8)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3.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

52、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的适当标记。213.11 装运条件3.11.1 如果是“到岸价”/“运费和保险付至价”的合同:1)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2)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3)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4)目的地/项目现场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规定。3.11.2 如果是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合同:1)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2)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3.11

53、.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3.12 装运通知3.12.1 无论是何种价格条件的合同: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装运前天或空运前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表示)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特快专递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 m3表示) 、每箱尺寸(长宽高) 、单价、总金额、启运地、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

54、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体积(用 m3表示) 、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 20 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 12 米(m) 、宽 2.7 米(m)和高 3 米(m) ,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3.12.2 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3.13 交货和单据3.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 3.9、3.10、3.11、3.12

55、规定。3.13.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并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3.20 的规定,向买方寄交或通过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223.14 保险3.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以人民币投保全面保险。3.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或“运费、保险付至价”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卖方应以货物的实际价值的发票金额投保一切

56、险。3.14.3 如果是“出厂价”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3.14.4 如果是买方“指定任意地点”或“用仓库交货价”合同,则交货前的一切保险由卖方负责.3.15 运输3.15.1 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或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或项目现场,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3.15.2 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或“运费、保险付至价”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3.16 伴随服务3.16.1 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前附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

57、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 5)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3.16.2 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3.16.3 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3.16.4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

58、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总合同价中。3.17 备品备件3.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3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3.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3.18 保证3.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

59、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 ,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3.18.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3.18.3 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3.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3

60、.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3.19 索赔3.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3.18 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

61、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3.18 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3.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24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3.20 付款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

62、前附表”中有规定。3.21 价格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3.22 变更指令3.22.1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4)卖方提供的服务。3.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 天内提出。3.23 合同修改除了合同条款第 3.22 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

63、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24 转让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25 分包3.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25.2 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 3.3 条的规定。3.26 卖方履约延误3.26.1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53.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

64、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3.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 3.29 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3.26.2 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3.27 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3.27 误期赔偿费除合同条款第 3.29 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 计收(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

65、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3.28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3.28 违约终止合同在买方对卖方违约提出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3.26 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

66、为。3.29 不可抗力3.2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3.2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26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3.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已交付的货物应按合同支付货款。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31 争议的解决3.31.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3.31.2 如协商不成,可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31.3 在争议期间,除存在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32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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