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0210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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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税务 机关 出口 免税 管理工作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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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免)税管理工作规范税管理工作规范(1.0(1.0版版)(20150210)(20150210)解析解析培训提纲培训提纲 一、退税规范出台的背景、目的一、退税规范出台的背景、目的 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 三、退税规范的主要内容三、退税规范的主要内容一、退税规范出台的背景、目的一、退税规范出台的背景、目的切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切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流程、规范执法。度改革,规范流程、规范执法。深入开展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纳税人办实,为纳税人办实事、为基层税务人减负担。事、为基层税务人减负担。加强防范骗税体系建设加强防范骗税体系建设基于有效的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调整多且散落在多基于有效的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调整多且散落在多个文件中、造成管理不便等问题,约个文件中、造成管理不便等问题,约665665份。份。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1212月月313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出口退税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的的4 4项措施中,前项措施中,前3 3项项是和退税规范相关的:是和退税规范相关的:1 1、下放审批权限、下放审批权限 2 2、实施分类管理、实施分类管理 3 3、采取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方式,、采取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退税申报便利。为企业提供退税申报便利。4 4、合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合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一)下放审批权限(一)下放审批权限 将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经将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后可将外贸企业退税审批一并下放。批准后可将外贸企业退税审批一并下放。退税规范第二条、第二十九条退税规范第二条、第二十九条&税总函【税总函【20152015】2929号第二条第(一)款号第二条第(一)款苏国税函苏国税函201520153030号:号:自自20152015年年2 2月月1 1日起,全省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审批权下放至县(区)国家税务局,日起,全省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审批权下放至县(区)国家税务局,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权由各省辖市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可下放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权由各省辖市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可下放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县(区)国家税务局:县(区)国家税务局:(一)所管辖外贸企业在(一)所管辖外贸企业在1010户以上;户以上;(二)所管辖外贸企业年出口额总和在(二)所管辖外贸企业年出口额总和在1 1亿美元以上;亿美元以上;(三)有专门的出口退税管理机构、设有专职出口退税管理人员且符合岗位监督(三)有专门的出口退税管理机构、设有专职出口退税管理人员且符合岗位监督制约要求。制约要求。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二)实施分类管理(二)实施分类管理 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先退后审”,对信用差的企业从严审核。,对信用差的企业从严审核。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年第2号)号)苏国税函苏国税函201520153030号:号:生产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由县(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外贸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由各省辖生产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由县(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外贸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由各省辖市级国家税务局或由各省辖市级国家税务局确定的县(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市级国家税务局或由各省辖市级国家税务局确定的县(区)国家税务局负责。2015年年3月月1日前,请各评定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上一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日前,请各评定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上一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完成本辖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的评定并告知出口企业。完成本辖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的评定并告知出口企业。2015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后,以及国税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存在管理办法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后,以及国税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存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情形的,各地应按规定对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实施动态管理。第二十一条有关情形的,各地应按规定对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实施动态管理。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三)简化人工审核(三)简化人工审核 根据审核系统的提示审核;根据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计算机随根据审核系统的提示审核;根据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计算机随机抽取)审核,机抽取)审核,“一类一类”企业不需要人工审核;审核内容分为常规审核企业不需要人工审核;审核内容分为常规审核(外贸(外贸3 3项)和重点审核(生产项)和重点审核(生产3 3项、外贸项、外贸5 5项),生产企业不需要常规项),生产企业不需要常规审核。审核。退税规范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退税规范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原有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国税函原有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国税函 2007200713501350号)规定:号)规定:对于生产企业的每笔退税申报,审核人员要对对于生产企业的每笔退税申报,审核人员要对7 7个方面个方面 14 14项的内容进行人工审核;项的内容进行人工审核;对于外贸企业的每笔退税申报,审核人员要对对于外贸企业的每笔退税申报,审核人员要对9 9个方面个方面2121项的内容进行人工审核。项的内容进行人工审核。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四)实施退税(四)实施退税“无纸化无纸化”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通过推行网络电子签名、完善远程预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通过推行网络电子签名、完善远程预审、远程申报、税库银联网等措施,充分利用电子数据受理申报、审审、远程申报、税库银联网等措施,充分利用电子数据受理申报、审核、审批、办理出口退(免)税,逐步实现出口退(免)税核、审批、办理出口退(免)税,逐步实现出口退(免)税“无纸化无纸化”管理。管理。退税规范第十条退税规范第十条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五)明确岗位职责(五)明确岗位职责 设置设置1010个岗位,覆盖退税管理全过程;个岗位,覆盖退税管理全过程;严格岗位制约监督:严格岗位制约监督:3 3个邻岗不得兼任,同时对复审岗、系统维护个邻岗不得兼任,同时对复审岗、系统维护岗不得兼任作出要求;岗不得兼任作出要求;明确各岗位职责,规定由明确各岗位职责,规定由“核准岗核准岗”负责退税审批、核准出口货负责退税审批、核准出口货物函调处理结果和退税调查评估结果。物函调处理结果和退税调查评估结果。退税规范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退税规范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六)规范审核流程(六)规范审核流程 出口企业申请的出口退(免)税事项,统一由申报受理岗受理,经出口企业申请的出口退(免)税事项,统一由申报受理岗受理,经人工审核岗、计算机审核岗、调查评估岗、复审岗、核准岗按规定进行人工审核岗、计算机审核岗、调查评估岗、复审岗、核准岗按规定进行审核、调查、复审、核准后,由申报受理岗将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审核、调查、复审、核准后,由申报受理岗将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退税规范第十四条退税规范第十四条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七)加强征退税衔接(七)加强征退税衔接 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有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有3种税收处理方式:退税、免税、征税。种税收处理方式:退税、免税、征税。适用免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入成本,不得抵扣。适用免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入成本,不得抵扣。由于征税部门很难掌握应免税或应征税的出口信息,为避免税款流失,由于征税部门很难掌握应免税或应征税的出口信息,为避免税款流失,规定规定“信息管理岗信息管理岗”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将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适用免税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将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适用免税、征税政策的待核查信息传递给出口企业主管国税机关的征税部门。、征税政策的待核查信息传递给出口企业主管国税机关的征税部门。退税规范第八章退税规范第八章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八)完善(八)完善“内控外防内控外防”增加了关注信息的种类,由原来的增加了关注信息的种类,由原来的6类增加为类增加为14类,规定各级国税机关不得擅自类,规定各级国税机关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关注信息。明确了二次函调的要求,分别列举了对外公开关注信息。明确了二次函调的要求,分别列举了3种、种、2种应重新发函和应重新种应重新发函和应重新复函的情形。复函的情形。退税规范第十章、第十三章退税规范第十章、第十三章 要求发函地国税机关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发函。复函地国税机关要确保第一次复要求发函地国税机关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发函。复函地国税机关要确保第一次复函内容准确无歧义,不得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函内容准确无歧义,不得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税总函【税总函【2015】29号第二条第(三)项号第二条第(三)项 要求加大与同级国家税务局之间以及海关、外汇管理等外部门的信息交换力度,要求加大与同级国家税务局之间以及海关、外汇管理等外部门的信息交换力度,可通过签订备忘录、联合制发文件等形式,明确具体的共享信息项目内容,建立多部门可通过签订备忘录、联合制发文件等形式,明确具体的共享信息项目内容,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逐步构建起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逐步构建起“内控外防内控外防”的的防范骗取出口退税体系,保证出口退税安全。防范骗取出口退税体系,保证出口退税安全。退税规范第八条退税规范第八条 规定了规定了17项出口税收管理监控内容。项出口税收管理监控内容。退税规范第六十八条退税规范第六十八条(附件附件30)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九)规范调查评估(九)规范调查评估 规定了需由规定了需由“调查评估岗调查评估岗”负责实施的七种实地核(调)查情形负责实施的七种实地核(调)查情形:出口货物的复函、出口货物的复函、首次申报退(免)税业务、首次申报视同出口业务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首次首次申报退(免)税业务、首次申报视同出口业务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首次申报视同自产货物出口业务、申请申报视同自产货物出口业务、申请“先退税后核销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资格、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案头审核无法排除疑点或预警评估等。案头审核无法排除疑点或预警评估等。退税规范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退税规范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 规定调查评估岗应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进入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等场所,查看其生产经规定调查评估岗应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进入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等场所,查看其生产经营情况、调阅企业账簿、现场取证。核查人员不得少于营情况、调阅企业账簿、现场取证。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人。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退税规范第六十五条退税规范第六十五条 要求统筹开展同一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评估和其他纳税评估工作。规定出口退(要求统筹开展同一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评估和其他纳税评估工作。规定出口退(免)税评估工作可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规定调查评估岗根免)税评估工作可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规定调查评估岗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案头分析、约谈、发函调查、实地核查程序实施评估。规定评估各环节据实际情况按照案头分析、约谈、发函调查、实地核查程序实施评估。规定评估各环节能确认或排除疑点,可作出评估处理,终止评估程序。能确认或排除疑点,可作出评估处理,终止评估程序。退税规范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退税规范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二、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十)提升退税服务(十)提升退税服务 缩短审批时间,要求主管国税机关对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退(免)缩短审批时间,要求主管国税机关对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退(免)税,在税,在2020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 从受理退(免)税申报之日起,至将税收收入退还从受理退(免)税申报之日起,至将税收收入退还书传递至国库书传递至国库 完成审批并办结相关退(免)税手续。完成审批并办结相关退(免)税手续。退税规范第六条退税规范第六条 采取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退税申报便利。采取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退税申报便利。列举了列举了18项提醒信息内容可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免费发布。项提醒信息内容可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免费发布。“有需求服务有需求服务好,无需求不打扰好,无需求不打扰”,对出口企业未申请退税提醒服务的,不得强制推行。,对出口企业未申请退税提醒服务的,不得强制推行。退税规范第十八章退税规范第十八章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交互事项的办理要求,退税规范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交互事项的办理要求,退税规范1.0与纳税服务与纳税服务规范规范2.0完全一致。完全一致。三、退税规范的主要内容三、退税规范的主要内容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一、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1、审批机构、审批机构2、认可的系统、认可的系统3、分类管理、分类管理4、内外防骗、内外防骗 5、分类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分类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2015年第年第2号)号)6、退税无纸化、退税无纸化第二章第二章 岗位职责岗位职责一、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1 1、总体设置原则、总体设置原则2 2、省级国家税务局具有一定调整权限省级国家税务局具有一定调整权限3、不得兼任的岗位。、不得兼任的岗位。第二章第二章 岗位职责岗位职责4、岗位职责岗位职责 申报受理岗:申报受理岗:真实性不审查真实性不审查人工审核岗:人工审核岗:“风险等级风险等级”,需要系统的需要系统的配合,配合,需调查核实的内容是有关审核疑点方面的,应直接传递给计算机审核岗计算机审核岗:计算机审核岗:计算机审核的项目和内容不在规范中第二章第二章 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核准岗:核准岗:审核岗、复审岗、调查评估岗、核准岗在江苏清单中的分别体现;清单中审批权限的叫法、定位;核准岗最终核准通过,将结果传递给申报受理岗,但是实际工作中并非是直接传递第三章第三章 资格认定管理资格认定管理 一、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1、6个岗位(申报受理、人工审核、复审、调个岗位(申报受理、人工审核、复审、调查评估岗、信息岗、核准岗)查评估岗、信息岗、核准岗)2、三个业务流程(认定、变更、注销)、三个业务流程(认定、变更、注销)3、认定属于备案类的,仅涉及两个岗位,应、认定属于备案类的,仅涉及两个岗位,应出具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出具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3、实地核查环节后置、实地核查环节后置4、集体公司资格认定、集体公司资格认定第四章第四章 出口退(免)税审核出口退(免)税审核 一、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1、6个岗位(申报受理、人工审核、计算机审个岗位(申报受理、人工审核、计算机审核、调查评估岗、复审、核准岗)核、调查评估岗、复审、核准岗)2、简化人工审核,、简化人工审核,3、常规审核是必经动作,需逐笔审核,计算机、常规审核是必经动作,需逐笔审核,计算机无法取代的工作无法取代的工作4、重点审核:信息不符类的、重点审核:信息不符类的5、审核完后,资料应一起给计算机审核岗、审核完后,资料应一起给计算机审核岗6、结合分类管理来理解、结合分类管理来理解 7、系统实现、系统实现第四章第四章 出口退(免)税审核出口退(免)税审核8、视同出口的重点审核内容、视同出口的重点审核内容排版问题(排版问题(1、2、3、7)先退税后核销的审核先退税后核销的审核9、进料加工核销的重点审核内容、进料加工核销的重点审核内容报关单信息查询的书面说明报关单信息查询的书面说明10、分类管理、分类管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24个月信息复核个月信息复核第五章第五章 出口退(免)税审批出口退(免)税审批 一、一、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 1、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业务处理表、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业务处理表、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业务处理表、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业务处理表(附件(附件(附件(附件4 4)2、审批权包括两个、审批权包括两个3、审批权下放的要求、审批权下放的要求第六章第六章 出口退(免)税退库、调库出口退(免)税退库、调库 一、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1、必须实行计划管理、必须实行计划管理2、办理必须通过系统、办理必须通过系统3、明确了追回、补缴暂扣的程序、明确了追回、补缴暂扣的程序第七章第七章 出口免税证明及核销管理出口免税证明及核销管理一、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 只需要关注只需要关注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1 1目目的规定。的规定。现行总局国税函现行总局国税函20072007318318号规定,对号规定,对“重点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培育发展类卷烟”,税务总局每年第一季度下达,税务总局每年第一季度下达全年免税出口计划,并于第四季度根据实际执行全年免税出口计划,并于第四季度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适当追加、调整。而规范则修改为:情况进行适当追加、调整。而规范则修改为:“对属于规定的对属于规定的“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税务,税务总局总局每年按季度每年按季度下达免税卷烟出口计划,并于第下达免税卷烟出口计划,并于第四季度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适当追加、调整四季度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适当追加、调整”。第七章第七章 出口免税证明及核销管理出口免税证明及核销管理二、学习方法二、学习方法本章的前三条是把不同证明的出具和核销,本章的前三条是把不同证明的出具和核销,不同岗位的工作要求糅在一起写的。不同岗位的工作要求糅在一起写的。区分区分两种业务类型两种业务类型(来料加工和出口卷烟)(来料加工和出口卷烟),区分,区分五个岗位五个岗位(申报受理岗、人工审核(申报受理岗、人工审核岗、计算机审核岗、信息管理岗、预警分岗、计算机审核岗、信息管理岗、预警分析岗),按照流程去看不同的岗位需要干析岗),按照流程去看不同的岗位需要干什么事。什么事。第八章第八章 出口适用免税、征税政策出口适用免税、征税政策的管理的管理一、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一)免税、征税管理职能的明确(一)免税、征税管理职能的明确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征税政策的管理,由其征税政策的管理,由其主管国税机关征税部门主管国税机关征税部门按按现行规定执行(规范第四十条)。包括:现行规定执行(规范第四十条)。包括:1 1、免税申报的纳税申报辅导;、免税申报的纳税申报辅导;2 2、免税货物对应进项税款的转出;、免税货物对应进项税款的转出;3 3、征税货物的纳税申报辅导;、征税货物的纳税申报辅导;4 4、征税货物的进项税额的确定;、征税货物的进项税额的确定;5 5、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待核查信息明细表、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待核查信息明细表所列数据的核查。所列数据的核查。(二)(二)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待核查信息明细表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待核查信息明细表的生成的生成1 1、通过审核系统自动生成;、通过审核系统自动生成;2 2、数据生成时间:、数据生成时间:(1 1)放弃退(免)税权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小规模)放弃退(免)税权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符合其他按规定适用出口免税政策的企业的免税出口纳税人以及符合其他按规定适用出口免税政策的企业的免税出口信息信息按月按月;(2 2)取消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出口信息)取消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出口信息按月按月;(3 3)审核或检查中审核或检查中发现出口企业出口其他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发现出口企业出口其他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征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5 5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4 4)其他企业待核查适用征、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其他企业待核查适用征、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按按月月;对因信息传递滞后等原因造成未及时在对因信息传递滞后等原因造成未及时在4 4月月3030日前日前进行信息统计进行信息统计和传递的,应在接收到该信息的和传递的,应在接收到该信息的次月次月,连同当月应传递的出口免,连同当月应传递的出口免税待核查信息一并进行传递。应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自动实现。税待核查信息一并进行传递。应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自动实现。第八章第八章 出口适用免税、征税政策出口适用免税、征税政策的管理的管理第八章第八章 出口适用免税、征税政策出口适用免税、征税政策的管理的管理(三)数据的处理(三)数据的处理(1 1)重点解决好)重点解决好进项税的管理进项税的管理和和销项税的销项税的计提计提;(2 2)“年度待核查免税、应征税出口信息年度待核查免税、应征税出口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对纳税人进行出口退(免)税业务的提醒服务。提醒服务。(3)江苏的打算)江苏的打算 第八章第八章 出口适用免税、征税政策出口适用免税、征税政策的管理的管理(四)放弃退(免)税、免税权的管理(四)放弃退(免)税、免税权的管理1 1、放弃退(免)税和免税经历的过程:、放弃退(免)税和免税经历的过程:(1 1)2424号公告明确号公告明确可以放弃免税,适用征税政策;可以放弃免税,适用征税政策;(2 2)1212号公告明确号公告明确提出了放弃免税的备案声明表格,提出了放弃免税的备案声明表格,同时明确的执行时间为:同时明确的执行时间为:“自备案的次月执行征税政策自备案的次月执行征税政策”;(3 3)6565号公告明确号公告明确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4 4)1111号公告明确号公告明确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果放弃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果放弃适用零税率,可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适用零税率,可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第八章第八章 出口适用免税、征税政策出口适用免税、征税政策的管理的管理2 2、如何理解、如何理解现行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适用分为三类现行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适用分为三类征征税、免税、退(免)税税、免税、退(免)税,个别企业在进行税收,个别企业在进行税收成本的筹划中,可以自行选择政策的适用。成本的筹划中,可以自行选择政策的适用。如:某企业出口货物使用了较多的免税原如:某企业出口货物使用了较多的免税原材料,进项税款少,计算免抵退税会出现较多材料,进项税款少,计算免抵退税会出现较多的免抵税额,按照文件规定需缴纳较多的地方的免抵税额,按照文件规定需缴纳较多的地方附加税,反而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此附加税,反而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此时选择放弃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对出时选择放弃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对出口企业发展更为有利。口企业发展更为有利。第九章第九章 出口退(免)税证明管理出口退(免)税证明管理一、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1 1、出口企业关于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的申、出口企业关于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的申请是没有样式的,就算有,也不应该在规范中出现,请是没有样式的,就算有,也不应该在规范中出现,应该发公告。应该发公告。2 2、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类似于进项增值税专用发、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类似于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又没有像原来的防伪税控系统,现在的增值票,但是又没有像原来的防伪税控系统,现在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这样管的严,很多同志没有意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这样管的严,很多同志没有意识到这中间的识到这中间的高风险高风险。因此,丢失。因此,丢失出口货物转内销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证明申请补办务必要慎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申请补办务必要慎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出口企业按规定提供其主管国税机关求,出口企业按规定提供其主管国税机关征税部门出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具的未使用原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3 3、江苏清单中已经写入,明年规程中先给出样式、江苏清单中已经写入,明年规程中先给出样式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出口退(免)税预警出口退(免)税预警 一、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1、预警的结果:应用到审核,如可对木制品等、预警的结果:应用到审核,如可对木制品等出口商品设定特别审核条件。出口商品设定特别审核条件。2、进出口、税源部门共同开展核查。、进出口、税源部门共同开展核查。3、编写预警核查报告。核查工作下发后的、编写预警核查报告。核查工作下发后的60日内完成,并逐级上报。日内完成,并逐级上报。4、通过审核系统填报出口退(免)税预警信、通过审核系统填报出口退(免)税预警信息情况表(附件息情况表(附件21),逐级上报税务总局),逐级上报税务总局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出口退(免)税评估管理出口退(免)税评估管理 一、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1.进出口税收和税源管理部门负责。进出口税收和税源管理部门负责。2.评估可在出口退(免)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评估可在出口退(免)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3.评估程序(退税风险管理的相关文件即将出台)评估程序(退税风险管理的相关文件即将出台)4.一类预警评估,二类企业评估一类预警评估,二类企业评估3%,三类企业评估,三类企业评估5%5.评估工作结束后,调查评估岗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调查评估岗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个工作日内将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评估工作情况表录入系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评估工作情况表录入系统。问题:评估工作情况表的统。问题:评估工作情况表的“调整应免抵额调整应免抵额”?6.评估由税源管理部门完成,该部门需要设立复审岗,评估由税源管理部门完成,该部门需要设立复审岗,符合岗责中关于调整部门设置的规定。符合岗责中关于调整部门设置的规定。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 一、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1、了解、查看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弥补案、了解、查看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弥补案头审核、信息比对等手段不足头审核、信息比对等手段不足2、核查的流程、核查的流程核核查查流流程程调查评估估岗录入入进户实地核地核查台台账经复复审岗同意同意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返回到申返回到申报受理受理岗、人、人工工审核核岗或或者者计算机算机审核核岗处理理骗税税线索索移送移送稽稽查复复审岗签署意署意见需追回需追回已退税已退税款,按款,按33条条处理理其他基其他基本信息本信息不符,不符,变更更退(免)退(免)税税办法不法不符的,符的,变更,退回更,退回重新申重新申报财务核核算不健算不健全,整全,整改改录入入实地核地核查报告告向企向企业出出具具责令限令限期整改通期整改通知知书人工人工审核核岗、计算算机机审核核岗发起起2人人进户实施核施核查报批批调查评估估岗录入入进户实地核地核查台台账经复复审岗同意同意新申报新申报新申报新申报3、核查、核查范围:范围:1 1出口企出口企业业首次申首次申报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退(免)税的;2 2出口企出口企业业首次申首次申报报部分部分视视同出口同出口货货物及物及对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劳务务退(免)税的;退(免)税的;3 3生生产产企企业业申申报视报视同自同自产货产货物退(免)税符合物退(免)税符合3 3类类情形;情形;4 4生生产产企企业业申申请请“先退税后核先退税后核销销”资资格的;格的;5 5出口企出口企业业申申请变请变更适用退(免)税更适用退(免)税办办法的;法的;6 6其他需要核其他需要核查查的疑点。的疑点。7 7、复函、复函 核核查时间查时间:一般是在:一般是在审审核通核通过过前前核核查查内容内容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4.4.核核查要求要求必必须要依据法定要依据法定权限、限、程序程序。所有事所有事项项都需要在都需要在审审核系核系统统中操作:中操作:(1)录录入入进户实进户实地核地核查查台台账账;(;(2)填写基本信息采集表;)填写基本信息采集表;(3)录录入入实实地核地核查报查报告告必必须须由由调查评调查评估估岗实岗实施。施。必必须须2人以上人以上实实施。施。同一事同一事项项不能重复不能重复调查调查。怎么理解?怎么理解?同一个事同一个事项项不能重不能重复复调查调查,但同,但同类类事事项项不包括在内。比如新增不包括在内。比如新增视视同自同自产货产货物大物大类这类这一事一事项项。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关关键键点:点:1适用企适用企业业范范围围:视视同出口的同出口的为为部分特定部分特定业务业务,其他的都,其他的都是所有企是所有企业业2核核查时间查时间:审审核通核通过过前(一前(一类类企企业业退税后开展)退税后开展)3实实地核地核查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区后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别对待。待。4 必必须须由由调查评调查评估估岗实岗实施。施。其他其他岗岗位可以位可以辅辅助助实实施。施。5发发起:理起:理论论上可以是任何一个上可以是任何一个环节环节。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出口退(免)税政策执出口退(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管理行情况的检查管理一、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1、检查的方式、对象、频率、检查的方式、对象、频率2、重点检查的要求、重点检查的要求3、江苏的要求、江苏的要求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出口退(免)税监控及督办出口退(免)税监控及督办 一、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1、明确了、明确了监控的内容监控的内容2、监控的核查和处理、监控的核查和处理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出口退(免)税其他出口退(免)税其他相关管理相关管理一、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一)备案单证管理(一)备案单证管理可调阅备案单证进行核查的情形可调阅备案单证进行核查的情形(1)疑点处理疑点处理(2)退税评估退税评估(3)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对三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每年国税对三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每年国税机关应抽查不低于机关应抽查不低于20%的的对应备案单证对应备案单证及收汇及收汇凭证(注意:凭证(注意:四四类企业反而没有做要求,仅要类企业反而没有做要求,仅要求每年评估一次)求每年评估一次)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出口退(免)税其他出口退(免)税其他相关管理相关管理(二)需提供收汇资料的出口企业管理(二)需提供收汇资料的出口企业管理1、海关、海关C、D类,外管类,外管C类名单由税务总局统一取得类名单由税务总局统一取得2、自行取得名单的、自行取得名单的3、适用退(免)税政策改为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管理、适用退(免)税政策改为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管理4、规范进出口部门与稽查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对涉税案规范进出口部门与稽查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对涉税案件信息的共享与交换件信息的共享与交换5、各级国税机关制发的有关出口税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国税机关制发的有关出口税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制发的当日导入审核系统。应在制发的当日导入审核系统。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出口退(免)税服务出口退(免)税服务一、注意事一、注意事项项1、可、可发发布信息布信息类别类别(列列举举出出18种)种),只要是能,只要是能公开的,都可以公开的,都可以发发送送给给企企业业2、关注信息等不可公开、关注信息等不可公开3、两大、两大纪纪律:不收律:不收费费、不、不强强制制4、对对企企业业通通报报,警,警钟长鸣钟长鸣第十九章第十九章 出口税收管理系统的管理出口税收管理系统的管理 一、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1、总体要求,不允许机外操作、总体要求,不允许机外操作2、账户管理、账户管理第二十章第二十章 附附 则则 注意点注意点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向稽查部门提供涉嫌骗取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向稽查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条件、标准、程序出口退税线索的条件、标准、程序另行制定另行制定。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现行主要文件:现行主要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版)的通知(税总税总发发2014155号号)(以下(以下简称简称“规范规范1.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年第11号号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11号公告号公告”)操作系统: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操作系统: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函函 调系统调系统”)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 (一)本章共(一)本章共6条(第条(第58条条63条)条)(1)第)第58条:条:函调基本概念函调基本概念(2)第)第59条:函调的基本规则条:函调的基本规则 明确所有的发函、复函及结果处理,必须通过函调系统网上处理,明确所有的发函、复函及结果处理,必须通过函调系统网上处理,不允许不允许“机外运行机外运行”;明确明确发函发函的流程;的流程;明确了明确了应当发函应当发函的的12类情形;类情形;明确了明确了可以不可以不按第按第项规定核查及发函调查的项规定核查及发函调查的6类情形;类情形;明确了明确了不得对不得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进行核查和发函调出口企业尚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进行核查和发函调查;查;明确了明确了原则上原则上每份核实函涉及税额每份核实函涉及税额不得低于不得低于10万元;万元;明确了明确了需追溯发函需追溯发函的,需在发函要求中说明原因和具体要求;的,需在发函要求中说明原因和具体要求;明确了超过明确了超过20个工作日未收到复函或延期复函说明的,经省局协调、个工作日未收到复函或延期复函说明的,经省局协调、督促仍未复函的,可将有关情况督促仍未复函的,可将有关情况向总局反映向总局反映;明确了明确了应当重新发函应当重新发函的的3重情形;重情形;明确了明确了应提请应提请复函地国税机关复函地国税机关重新复函重新复函的的2种情形。种情形。不得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不得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不得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不得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进行核查和发函调查进行核查和发函调查进行核查和发函调查进行核查和发函调查预警评估的方法之一是函调,预警评估的方法之一是函调,预警评估的方法之一是函调,预警评估的方法之一是函调,对未申报的(如事前评估)只能是约谈或者实地核查,对未申报的(如事前评估)只能是约谈或者实地核查,对未申报的(如事前评估)只能是约谈或者实地核查,对未申报的(如事前评估)只能是约谈或者实地核查,不能函调。对一类企业是退税后发函。不能函调。对一类企业是退税后发函。不能函调。对一类企业是退税后发函。不能函调。对一类企业是退税后发函。(3)第)第60条:明确了复函的基本流程及工作要求条:明确了复函的基本流程及工作要求 明确认为外购或委托加工业务真实性存在疑点的,明确认为外购或委托加工业务真实性存在疑点的,应当应当应当应当向其上游企业向其上游企业发函调查;因供货企业拒绝、逃避等行为导致国税机关无法正常核查的,复发函调查;因供货企业拒绝、逃避等行为导致国税机关无法正常核查的,复函地国税机关可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核查中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将函地国税机关可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核查中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将取得的相关线索资料取得的相关线索资料提供提供给稽查部门;给稽查部门;明确了复函的时间;明确了复函的时间;:自收到核实函之日起自收到核实函之日起 2020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 :自回复延期复函说明之日起:自回复延期复函说明之日起 6060个个个个 工作日内工作日内工作日内工作日内 明确了必须明确了必须再次函告再次函告发函地国税机关并说明理由的发函地国税机关并说明理由的2种情形。种情形。1.复函后发现有与原复函内容不一致的新情况的;2.原复函类型为“经核查存在问题尚未处理完毕”,复函后核查结束并有处理结果的。(1)按规定程序和格式复函;)按规定程序和格式复函;(2)向发函地国税机关回复)向发函地国税机关回复延期复函说明。延期复函说明。(1)按规定程序和格式复函)按规定程序和格式复函(若(若6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核查的,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核查的,应在复函中说明情况,选择复函类型为应在复函中说明情况,选择复函类型为“经核查存在问题尚未处理完毕经核查存在问题尚未处理完毕”)。)。执行日期:自执行日期:自2015年年2月月1日起发出收到的核实函日起发出收到的核实函自自2015年年2月月1日起发出收到的核实函,应在日起发出收到的核实函,应在20个工作日内回函:个工作日内回函:(4)第)第61条:明确了复函结果业务处理的基本流程条:明确了复函结果业务处理的基本流程 明确了复函内容存在按规定明确了复函内容存在按规定“不予退(免)税不予退(免)税”情形(附件情形(附件26-2)的)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明确了应当明确了应当暂缓、暂扣或提供差额担保暂缓、暂扣或提供差额担保的的14类情形;类情形;明确了明确了正常业务正常业务依程序办理出口退(免)税;依程序办理出口退(免)税;明确了明确了“不予退(免)税不予退(免)税”自复函所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早开票日自复函所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早开票日期向前期向前追溯追溯12个月个月发函(同一供货企业购进出口且尚未函调部分)及未发函(同一供货企业购进出口且尚未函调部分)及未收到复函前的处理办法;收到复函前的处理办法;明确了主管国税机关明确了主管国税机关调查调查调查调查评估岗评估岗应及时将应及时将复函处理结果复函处理结果告知告知告知告知出口企出口企业业。(5)第)第62条:列举了税务总局定期通报批评的条:列举了税务总局定期通报批评的3种情形种情形(6)第)第63条:复函责任条:复函责任 因未按规定对函件的内容进行核实,因未按规定对函件的内容进行核实,不负责任复函,不负责任复函,不负责任复函,不负责任复函,致使不法分子骗致使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取出口退税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函调系统岗位设置仍按原规定。2010年11号公告在未废止前,与规范不一致但未冲突的仍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抓好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抓好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落实工作的通知版)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税总函201529号号)(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退税规范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开展函调工(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退税规范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开展函调工作,所有的发函、复函及结果处理,必须通过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网上作,所有的发函、复函及结果处理,必须通过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网上处理,处理,不允许不允许“机外运行机外运行”。发函地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发函的针对性,发函地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发函的针对性,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发函调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发函调查查。复函地国税机关要采取措施,确保第一次复函地国税机关要采取措施,确保第一次复函内容准确无歧义复函内容准确无歧义,不得模棱,不得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对两可、含糊不清;对再次复函改变初次复函内容再次复函改变初次复函内容的,要总结教训,并将改的,要总结教训,并将改变情况及变情况及改进措施改进措施改进措施改进措施上报上级国家税务局上报上级国家税务局;对对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违法行为值税违法行为值税违法行为值税违法行为,而复函没问题,导致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的,应按规定,而复函没问题,导致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的,应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税务总局将密切监控各地的发函、复函情况,定期通报,并适时进行督办,税务总局将密切监控各地的发函、复函情况,定期通报,并适时进行督办,严格按规定对函调情况开展严格按规定对函调情况开展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二)涉及岗位(二)涉及岗位(3个)个)调查调查评估评估岗岗(发函发起、复函处理结果录入函调系统、(发函发起、复函处理结果录入函调系统、在审核疑点业务处理表录入复函处理意见、复函结在审核疑点业务处理表录入复函处理意见、复函结果告知出口企业);果告知出口企业);复审岗复审岗(复审发函及复函处理结果(复审岗为县级国(复审发函及复函处理结果(复审岗为县级国税机关分管局领导的,可直接核准);税机关分管局领导的,可直接核准);规范规范1.01.0第十一条(六):复审岗由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人或第十一条(六):复审岗由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人或没有审批权的主管国税机关分管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的局领导担没有审批权的主管国税机关分管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的局领导担任。任。核准岗核准岗(核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发函及复函处理结果)。(核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发函及复函处理结果)。规范规范1.01.0第十一条(七):核准岗由有审批权的主管国税机关局长第十一条(七):核准岗由有审批权的主管国税机关局长担任,经局长授权可由分管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的局领导担任。担任,经局长授权可由分管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的局领导担任。苏国税函苏国税函2014221号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职责清单业务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职责清单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作规程(试行 2014第二版)第二版)的通知的通知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税收执法事项税收执法事项1.4.2 任务确定:我省国税机关任务确定:我省国税机关接受需要回复的出口货物税收调查函,暂不通过接受需要回复的出口货物税收调查函,暂不通过税源管理平台导入推送,归并为纳税服务事项。税源管理平台导入推送,归并为纳税服务事项。(三)函调流程(三)函调流程准予发函:调查评估岗调查评估岗-复审岗复审岗-核准岗核准岗(如复审岗为县级机关分管局领导的可以(如复审岗为县级机关分管局领导的可以直接核准)直接核准)发函:起草起草-复核复核-签发(签发(1111号公告)号公告)复函:起草起草-复核复核-签发签发(规范描述为核准)(规范描述为核准)(1111号公告)号公告)复函结果处理:调查评估岗调查评估岗-复审岗复审岗-核准核准岗(如复审岗为县级机关分管局领导的可岗(如复审岗为县级机关分管局领导的可以直接核准)以直接核准)(四)绩效考核(四)绩效考核考核指标:按时完成回函工作(按季考核)按时完成回函工作(按季考核)考核标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时间回函率达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时间回函率达100%,回函认,回函认定结果与查处的出口骗税案件结果一致的,不扣分。回函率每低定结果与查处的出口骗税案件结果一致的,不扣分。回函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个百分点扣0.5分;函件回复无问题,但被总局、发函单位及其分;函件回复无问题,但被总局、发函单位及其他单位查处案件时发现回函有问题的,扣他单位查处案件时发现回函有问题的,扣5分。分。回回回回函函函函率率率率准期复函率准期复函率=考核范围内在规定期限回考核范围内在规定期限回函份数函份数(收函份数(收函份数-未到回函期限份数未到回函期限份数-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说明且未到期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说明且未到期限份数)限份数)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检查任务管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检查任务管理办法办法(附件一)中作为内部协查事项,(附件一)中作为内部协查事项,进行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需归档保存资料:需归档保存资料:供货企业调查表供货企业调查表及附送资料、核查记录等。及附送资料、核查记录等。函调系统:待办事宜列表函调系统:待办事宜列表待办事宜列表中会根据登录用户的权限,显示出当前时间下需要待办事宜列表中会根据登录用户的权限,显示出当前时间下需要处理的函件及函件的位置和所处状态。处理的函件及函件的位置和所处状态。方便和提醒用户及时对待处理的各种函件进行处理。方便和提醒用户及时对待处理的各种函件进行处理。待办事待办事宜列表宜列表操作员操作员查看查看通过函调系统查询待复函信息步骤:通过函调系统查询待复函信息步骤:核实函查询:综合查询核实函查询:综合查询函件查询函件查询核实函查询核实函查询查询单位类型:征管部门查询单位类型:征管部门是否已复函:全部是否已复函:全部逾期复函逾期复函未逾期复函未逾期复函未逾期未复函未逾期未复函逾期未复函逾期未复函选择复函截止日期选择复函截止日期选择复函截止日期选择复函截止日期准准期期复复函函率率: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应对要求应对要求(1 1)超规定期限)超规定期限(2020个工个工作日)作日)且未发出延期说明且未发出延期说明(已回函)(已回函)(1 1)在收到核实函之日起)在收到核实函之日起)在收到核实函之日起)在收到核实函之日起2020个工作日内回函;个工作日内回函;个工作日内回函;个工作日内回函;(2 2)在收到核实函之日起)在收到核实函之日起)在收到核实函之日起)在收到核实函之日起2020个工作日内发出延期说明。个工作日内发出延期说明。个工作日内发出延期说明。个工作日内发出延期说明。(2 2)超规定期限)超规定期限(2020个工个工作日)作日)且未发出延期说明且未发出延期说明(未回函)(未回函)(3 3)在规定期限发出延期)在规定期限发出延期说明但回函日期超过发出延说明但回函日期超过发出延期说明之日起期说明之日起606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已回函)(已回函)(3 3)若发出延期说明之日起)若发出延期说明之日起)若发出延期说明之日起)若发出延期说明之日起606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核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核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核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核查的:查的:查的:查的:应在复函中说明情况,选择应在复函中说明情况,选择应在复函中说明情况,选择应在复函中说明情况,选择复函类型为复函类型为复函类型为复函类型为“经核查存在问经核查存在问经核查存在问经核查存在问题尚未处理完毕题尚未处理完毕题尚未处理完毕题尚未处理完毕”。(4 4)在规定期限发出延期)在规定期限发出延期说明但超过发出延期说明之说明但超过发出延期说明之日起日起606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未回函)(未回函)回回函函准准确确率率:(1)供货企业自查表、案头分析(参见规范供货企业自查表、案头分析(参见规范1.0附件附件25自查表分析方法)、实地调查;自查表分析方法)、实地调查;(规范(规范1.0、11号公告)号公告)(2)归档资料归档资料:供货企业调查表及附送资料、核查记:供货企业调查表及附送资料、核查记录(录(11号公告)号公告)(3)认为其外购业务或委托加工业务的真实性存在疑)认为其外购业务或委托加工业务的真实性存在疑点的,点的,应应向其上游企业发函调查。(规范向其上游企业发函调查。(规范1.0第六十条)第六十条)(4)因供货企业拒绝、逃避等行为导致国税机关无法)因供货企业拒绝、逃避等行为导致国税机关无法正常核查的,复函地国税机关可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正常核查的,复函地国税机关可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核查中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将取得的相关线核查中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将取得的相关线索资料索资料提供给稽查部门提供给稽查部门。(规范。(规范1.0第六十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款。第十章第十章 出口退(免)税审核关注出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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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0210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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