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2春《法学方法论》补考试题库答案参考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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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22春法学方法论补考试题库答案参考1. 田某(男)于1992年因酒后驾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妻顾某一人抚养不满一岁的儿子田予,生活十分田某(男)于1992年因酒后驾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妻顾某一人抚养不满一岁的儿子田予,生活十分困难。1993年,田某和关某离婚。顾某为了能顺利改嫁,将儿子送给了蔡某夫妇收养。蔡某时年41岁,与妻结婚多年未育。双方达成了收养协议。当双方到民政部门办收养手续时,被告知还必须征得孩子生父的同意。在狱中的田某虽毫无心理准备,但苦于自己不能抚养孩子,又不能拖累妻子,无奈在收养协议上签了字。1997年,田某出狱,借钱做起了买卖。经过几

2、年努力,日子逐渐富裕起来。为了领回儿子田予,田某起诉到法院,以当初迫于无奈才同意送养、现在自己有能力抚养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问:法院应否支持田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不应当支持田某的诉讼请求。因为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收养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履行了登记程序。田某的同意虽然有些无奈,但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收养关系有效成立以后,不能够随意解除。2.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 )法院管辖。 A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B合同签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法院管辖。A被告或原告所在地B合同签订地C合同履行地D任意E标的物所在地ABCE3

3、.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有( )A法者,公布之图籍B法令由一统C事皆决于法D以刑杀为威参考答案:BCD4. 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丁为了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自己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甲便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丁为了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自己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甲便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因乙丙的债权得不到清偿而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效力B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且具有不可撤销性C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但乙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效力未定C本题考查的

4、是其他债权人对抵押权的撤销权。担保法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据此,本题中甲与丁签订抵押合同,将甲的全部财产抵押给丁,损害了其他债权人乙丙的合法权益,乙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甲丁之间的抵押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5. 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答案 (1) 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

5、的公民的广泛程度。我国选举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外,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对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人;对正在一劳动教养的人;对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均准予行使选举权利。这些都表明了我国选举制度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拥有选举权公民的范围,真正实现了普选权,并保证了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2) 选举权的平

6、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投票权,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对任何选民非法加以限制或歧视。所有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选举。选举权的平等性也充分显示了我国选举制度的真正主的本质。而且,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应绝对化。例如;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要依据“使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原则”加以决定,还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的产生都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选举

7、法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规定了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的不同比例,这种规定如果单纯从形式上看,似手是不平等的,但这样规定是为了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6. 下列行为中,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B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C土地使用权下列行为中,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A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B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C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的行为D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国家机关将土地使用权赠与公益事业的行为ABD7. 某军通讯员甲某在受上级指派去部队取信的途中,顺路去某镇买生活用品,在离市镇5公里的地方,其为了试试其私自某军

8、通讯员甲某在受上级指派去部队取信的途中,顺路去某镇买生活用品,在离市镇5公里的地方,其为了试试其私自携带的手雷是否有效,就扭下弹盖,套上拉火环,将手雷甩向小路左侧15米处的山坡下,将在那割草的两名幼童炸伤,其中一人重伤,另一人为轻伤。甲某构成:()A武器装备肇事罪B过失重伤罪C爆炸罪D危险物品肇事罪C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甲某执行取信任务时,按规定不应携带手雷,其违反规定引爆手雷造成爆炸事故,导致一重伤、一轻伤的严重后果,由于甲某主观上想看看爆炸的效果,明知投放手雷的地方离市镇不远,应当预见到也许会有人在附近,而对爆炸

9、会引起的后果持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对此应当以爆炸罪论处,不构成过失爆炸罪。8. 下列占用耕地行为,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主要有( )。 A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 B部下列占用耕地行为,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主要有()。A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B部队非军事用途占用耕地C农村居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造住宅D疗养院占用耕地AB9. 简述表演者的概念及权利。简述表演者的概念及权利。表演者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或者表演、演唱、演讲、朗诵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指挥这种表演的人。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的

10、权利及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而表演者的财产权利则包括:(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2)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4)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手段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因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10. 张某系科研机构的一名工程师,2008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张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张某系科研机构的一名工程师,2008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张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2009年10月6日张某签发了一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

11、买电脑。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钱某同意并找到其儿子小张(已单独立户),随后小张出具了保证书。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10月9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睿智科技公司以购买一台复印件。10月13日云大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10月17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作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睿智科技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小张也以其父张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张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问题:张某的出票行为无效,但其签

12、发的票据本身有效。因为根据票据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效,但票据行为彼此之间是各自独立的,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本案中的张某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出票行为是无效的,但这不等于票据的无效。如果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是齐全的,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依然有效,当然,如果票据上欠缺必要记载事项,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也无效。本案中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均未对张某签发的支票记载事项提出异议。因此,应当推定张某所签支票有效。$没有道理。因为本案中小张保证行为是无效的。本案中小张所做的保证只是一般的民事保证,其效力受被保证行为的影响,由于张某的出票行为无效,小张在此基础上

13、的保证行为也是无效的,据此,小张无须承担保证责任。但小张关于张某所签支票无效拒不承担责任的表述,是不确切的。另外,即使小张保证行为有效,睿智科技公司、家电公司作为支票的背书人仍应对超市负连带付款责任。$小张应负保证责任。因为票据的无因性,虽然出票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支票有效,保证人应负保证责任。11. 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刘某拒不履行其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刘某则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

14、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应当()。A裁定中止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B终结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C继续执行,不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D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然后决定后续执行程序是否进行C12. 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注销注册的情形有哪些?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注销注册的情形有哪些?参考答案: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1)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 受刑事处罚的;(3)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 因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

15、年的;(6)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3.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 )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A独资企业所在地 B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A独资企业所在地B分支机构所在地C投资人住所地D主营业地B14. 下列人员可以构成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有:( ) A某军指导员 B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C地方某医院医下列人员可以构成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有:()A某军指导员B红十字会工作人员C地方某医院医生D战地医院医务人员D刑法第445条规定: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构

16、成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15. 保险人的义务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及时签发保单的义务B.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C.维护标的安保险人的义务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及时签发保单的义务B.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C.维护标的安全与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D.保密义务参考答案:C16. 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那么,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

17、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甲、乙两国中的任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B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C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D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C安理会可以根据其职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讨论,不依赖于联合国成员国的主动提交。安理会对有关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的表决,需要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才能通过决议。弃权不产生否决的效果,这是安理会多年形成的惯例。安理会决议

18、的效力取决于它履行联合国宪章的职权,无须当事国的同意。17.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材料款尚未偿还,现乙公司从甲公司进了一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货到后10日内付款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材料款尚未偿还,现乙公司从甲公司进了一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货到后10日内付款,此时正值付款期间。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互负债务可以()。A因种类数量相同而发生抵消B因一方的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不能发生抵消C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抵消D由法院确定是否可以抵消BC18.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就所议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超过全体董事的 ( )通过。 A1/2 B2/3 C3/4 D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就所议

19、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超过全体董事的 ()通过。A1/2B2/3C3/4D1/3A19. 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B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C丙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需继续查证D丁被逮捕后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D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0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1) 患有严重疾病的;(2) 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20、(3) 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81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1)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 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第80条规定的情形只是“可以”,第81条才是“应当”,所以应选D项。20. 质物在质权人占有期间产生的孳息,其所有权归质权人。( )质物在质权人占有期间产生的孳息,其所有权归质权人。( )正确答案:错21. 某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6

21、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曾担任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6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A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该公司于1998年被吊销营业执照至今,并对其负个人责任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98年4月10日刑满释放的李某C该公司工会主席张某D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1997年9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赵某C参见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22. 法的溯及力是否适用于司法解释。法的溯及力是否适用于司法解释。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它隶属于刑法的时间效力范畴

22、,具体是指一个新的刑事法律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以及行为之后裁判前之法律有变更时,是否适用裁判时之法律。如果适用,那么新的刑法就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修订后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但是现行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学理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定颁布实施以前的案件是否有溯及力;(二)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定实施以后而自身发布实施以前所发生的案件是否有溯及力;(三)刑法

23、司法解释对其解释的刑法规定实施以后而其自身施行以前,已有司法解释正在生效实施,新的司法解释是否有溯及力。 对于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定颁布实施以前未经处理的行为是否有溯及力问题,笔者以为,应着重考虑刑法司法解释的“依附性”特点,即刑法司法解释依附于所解释的相应刑法条文,其解释内容应不违背立法者的原意和刑法条文中确定的相关基本原则。根据这一精神,由于现行刑法已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所以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颁布实施以前未经处理的行为应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具体到司法实践中来,应首先看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是否具有溯及力,如果适用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对行为人更为有利时,则适用

24、该条文,即司法解释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在确定适用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后,则应看到该司法解释是否作出对行为人有利的解释,如果其解释内容对行为人不利,则不应适用刑法司法解释,而只能按照该司法解释生效前的旧法来处理。令人遗憾的是,2001年12月17日的规定中,对于此种情况未作规定,只是概括的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但是“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是否包括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实施以前发生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实施以后而自己生效之前的未经处理

25、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学术界观点多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刑法司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进行解释,即是在刑法条文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就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具体规定。因此,其一经公布施行,效力就等同于其所解释的法律本身,对正在审理和尚未审理的案件具有法律效力。另有学者认为,对于此种情况,应根据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属于扩张解释的,其溯及力的有无应以扩张解释是否对行为人有利为标准,如扩张解释对行为人有利,则该解释对其生效以前的案件具有溯及力,反之则该司法解释对其生效以前的案件不具有溯及力。如果刑法司法解释不属于扩张解释的,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案件

26、,应具有溯及力。 23. 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充当行政复议机关的有( ) 。A.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农业部B.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浙江省人民政府C.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杭州市人民政府D.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西湖区人民政府参考答案:AB24. 类型思维具有的特征包括( )A.开放性B.意义性C.抽象性D.整体性参考答案:ABD25. 某县集体企业文华木器厂生产木制家具。该县人民政府为发展农业,命令该厂改生产农具。该厂对县政府命令不服,向某县集体企业文华木器厂生产木制家具。该县人民政府为发展农业,命令该厂改生产农具。该厂对县政府命令不服,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试析:文华厂可以起诉

27、。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3款规定,属于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未逾起诉期间,因为一般的起诉期间为3个月(行诉法规定在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起诉)。$地区中院一般不应受理此案。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它并非属于行政诉讼法中的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之情形。26.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重审后又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用预交方式为( )。 A谁上诉谁预交 B由被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重审后又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用预交方式为()。A谁上诉谁预交B由被上诉人预交C不必预交D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否

28、预交以及预交的金额C27.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AC本题考查公民人身自由中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含义和保障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他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

29、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通信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进行社会交流的必要手段,是公民不可缺少的自由。通信自由的主要内容是通信秘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宪法确定的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之一,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所以,A项正确;本题中的案件为民事案件,不具备限制公民通信秘密的法定理由,法院也不是宪法规定的法定机关,所以,B、D项错误;为社会提供通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客户的通信记录等通信信

30、息,所以,C项正确。 28. 下列哪几项属于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中的属人法?( ) A国籍国法 B营业所所在地法 C住所地法 D惯下列哪几项属于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中的属人法?()A国籍国法B营业所所在地法C住所地法D惯常居所地法ABCD属人法表示,要适用作为民商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的国籍、住所、惯常居所、主要营业所在地所属国家的法律,或以自然人国籍、住所、惯常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29. 下列应计入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有( )。 A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 B出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 C校办企业缴纳的下列应计入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有()。A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B出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C校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D

31、个人缴纳的增值税CD30. 个人所得税中财产转让所得,以纳税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中财产转让所得,以纳税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及支付有关费用的凭证的,不得扣除。()错误31. 新唐书北狄传载:室韦人嫁娶,男方需先到女方服役三载,然后“与妻功载”。这里所指的结婚方式属于( )。 A掠新唐书北狄传载:室韦人嫁娶,男方需先到女方服役三载,然后“与妻功载”。这里所指的结婚方式属于()。A掠夺婚B劳役婚C互易婚D买卖婚B根据本题的表述,男方需先到女方服役三载,然后“与

32、妻功载”,这种结婚方式属于有偿婚中的劳役婚。有偿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根据给付的代价的形式不同,有偿婚又可以分为买卖婚、互换婚以及劳役婚。劳役婚,是以男方须为女方家庭服一定时期的劳役或完成一定的劳务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因此,选项B为正确选项。32.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保证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保证人应当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B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保证的表述,正确的有()。A保证人应当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B保证人未在汇票上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C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保证无效D汇票到期后得不到足

33、额付款的,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ABD本题考查的是有关汇票保证的规定。票据法第45条规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第47条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据此。本题A、B项正确,C项不正确。D项是票据保证的应有之义,故正确。33. 下列情形中,体现责任自负原则的有( )。(2010年多选50)A冯某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B陈某

34、饲养下列情形中,体现责任自负原则的有( )。(2010年多选50)A冯某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B陈某饲养的狗咬伤邻家小孩,陈某为此赔偿500元C褚某因下级官员的渎职行为承担领导责任被撤职D卫某因冒名顶罪被司法机关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正确答案:ABCD责任自负原则,是指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违法的人不能对他人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A项,冯某犯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B项,陈某未管理好其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被追究赔偿责任,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C项,褚某因未尽到管理责任而被追究领导责任,也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D项,卫某因犯包庇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也

35、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34. 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哪一权利是首要权利?( ) A发展权 B独立权 C自由权 D生存权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哪一权利是首要权利?()A发展权B独立权C自由权D生存权D生存权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是首要权利,离开生存权,其他权利都无从谈起。35.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可背书转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可背书转让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之分,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则为6个月D汇票上的收款人

36、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则不能授权补记BC本题考核汇票和支票的区别。汇票、本票、支票均可背书转让;因为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汇票、本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由出票人授权补记。36. 保险人采取的组织形式有A股份有限保险公司B有限责任保险公司C相互保险公司D保险合作社E个人保险人采取的组织形式有A股份有限保险公司B有限责任保险公司C相互保险公司D保险合作社E个人保险组织正确答案:ABCDE37.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择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择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

37、规范性法律文件?()A宪法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C基本法律D国际条约C本题考查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权限 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根据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所以,C项是正确的。A项中,宪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香港特区法律的修改权属于香港立法会,关于国际条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是批准或废除,而不是修改。 38. 在英国、相对其他国家而言、特殊的解释方法有( )A.文义解释B.黄金规则C.体系

38、解释D.目的解释参考答案:B39. 邓小平同志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邓小平同志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的是( )。A. 倡导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B. 倡导两手抓,即一手抓民主建设,一手抓法制c.阐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D. 阐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参考答案:D40. 1998年9月,某公司申报花园工程时,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1998年9月,某公司申报花园工程时,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

39、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2001年7月6日,市国土资源局在发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其中分摊面积”都是7697.6平方米。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以“地下停车库是小区配套共用设施,应届全体业主共有”为由,多次要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交还全体业主。但开发商

40、坚持认为其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B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开发商所有C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开发商和全体业主共有D开发商应按照承诺为业主免费提供车位,如果业主不使用,则开发商可以租出牟利BCD根据物权法第74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也不享有对它们的法定处分权。本案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

41、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应由土地使用权人共有。故本题应选BCD。41.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哪些?(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国有土地租赁 C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D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哪些?()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B国有土地租赁C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D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人股ABD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 国有土地租赁;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42. 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

42、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该条款属于下列哪种规则?( ) A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该条款属于下列哪种规则?()A权利规则B命令性规则C禁止性规则D权义复合规则B本题是单纯的义务性规范,属于命令性规则,不包含权利。43. 对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说法正确的有( )。 A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对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说法正确的有()。A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B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

43、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ABCD根据证券法第132条、第133条的规定,应选A、B、C、D项。44. 某企业雇员王某2013年5月与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王某在本企业工作年限8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750某企业雇员王某2013年5月与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王某在本企业工作年限8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7500元。假定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00元,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A4500B5505C4410D2110正确答案:D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一87500

44、100003=57500(元),折合月工资收入=575008=71875(元);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718753500)10一1058=2l10(元)45. 某法人注册了“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名称,则该法人享有的厂商名称权的客体是( ) A“君泰” B“君泰商贸某法人注册了“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名称,则该法人享有的厂商名称权的客体是()A“君泰”B“君泰商贸”C“上海君泰”D“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厂商名称权的客体 厂商名称权的客体是完整的厂商名称,而非其中的一部分,例如,某法人注册了“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名称,则该法人所享有的厂

45、商名称权就是对“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整体的权利,其只对作为整体的上述法人名称享有专有使用权,而并不对“君泰”或者“君泰商贸”享有专有权。因此,其他人完全可以注册“北京君泰商贸有限公司”或者“上海君泰律师事务所”。故D项正确。 46. 环境污染侵害发生之时,为了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以下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A.环境污染侵害发生之时,为了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以下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A.排除妨碍B.停止侵害C.消除危险D.恢复原状E.赔偿损失正确答案:ABCE47. 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是( )A、战争行为引起B、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C、第三者的故意引起D

46、、受害人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是( )A、战争行为引起B、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C、第三者的故意引起D、受害人自身引起E、第三者的过失引起正确答案:ABCDE48. 宣昌市妇幼保健院诉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写到:行政处罚法第宣昌市妇幼保健院诉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写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工商

47、行政管理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告工商局对原告保健院所处罚款为1万元,没有达到行政处罚法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不适用听证程序。保健院诉称工商局未适用听证程序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其理由不能成立。(南开大学2005年研) 应用行政法理论,针对本案判决理由,简析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正确答案:(1)听证的含义rn行政法上的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听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给行政

48、相对人带来不利或者不公正的影响。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须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处罚决定。rn(2)听证程序的特征rn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主持的并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听证程序在形式上类似于司法审判程序而实质上存在着根本性区别。行政机关在听证程序中既是调查、主持者又是行使处罚裁决或者决定的主体(尽管调查人员与处罚决定人员通常分离);而司法审判中的人民法院只能是案件的裁判者而不能同时调查取证和充当追诉人。因此在

49、公正性上听证程序依然无法与审判程序相比。rn听证公开进行。听证程序不仅有行政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参加而且社会各界都可以旁听。质证和辩论程序的公开有利于控制权力滥用。rn听证程序只适用于特定的行政处罚领域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目前听证只适用于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其他种类的处罚案件暂不适用。rn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组织听证。rn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rn(3)本案中行政处罚法第42条并没有明确具体规定“较大数额罚款”的数额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

5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法院在司法审判的时候可以参照适用。该规章明确规定了5万元以上罚款才属于数额较大宣昌市妇幼保健院被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1万元不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可以不举行听证。因此法院据此判决原告败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49. 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对重要的行政

51、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因此A项错误。第15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故B项错误。第19条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故c项正确。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D项错误。50. 刑罚执行,又称A.行刑B.量刑C.求刑D.制刑刑罚执行,又称A.行刑B.量刑C.求刑D.制刑正确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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