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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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148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工信委(经信委)、财政厅(局)、环保厅(局)、住房建设厅(委、局)、能源局、物价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要求,加快我国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提高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现就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现状和意义利用企业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是指利用工业窑炉等生产设施,在满足

2、企业生产要求且不降低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将废弃物作为生产过程的部分原料或燃料等,实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并部分资源化的处理方式。目前,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约32.3亿吨,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约1.71亿吨,但由于我国废弃物处置能力相对不足,大量固体废物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处置。通过现有企业生产过程进行协同资源化处理,可以提高我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利于化解我国废弃物处理处置的难题,是循环经济的重要领域。在企业协同处理过程中,废弃物可以作为替代原料或燃料实现部分资源化利用,含硅、钙、铝、铁等组分的废弃物可作为建材生产的替代原料;热值较高的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污泥等可替代部分燃料。协同资源化可

3、以构建企业间、产业间、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间的循环经济链条,促进企业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推动水泥等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现水泥、电力、钢铁等传统行业的绿色化转型,树立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环境的良好形象,实现企业与城市和谐共存。近年来,我国一些水泥企业开展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工业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土壤和危险废物的实践,同时开展了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和垃圾焚烧飞灰的探索;部分钢铁企业开发了利用铬渣等废物制作自熔性烧结矿冶炼含铬生铁工艺;一些电厂开展了协同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工程实践。目前我国利用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产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处理工艺和关键技术不

4、成熟,企业运行管理经验不足,废弃物特性有待明确,缺乏针对性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标准、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等风险控制相关标准和完善的控制措施,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缺乏政策激励。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从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出发,提高企业协同处理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强协同处理全过程的污染防治,培育示范企业,规范技术体系,加强法规建设,强化政策引导,推动我国循环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积极引导与有效监管相结合。通过法规规范、政策引导,调动企业积极性,同时完善政府监管

5、体制,规范企业的协同处理实践。二是坚持统筹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强规划指导,合理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推进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试点示范,由点到面,有序推进。三是坚持科技创新与体系建设相结合。鼓励科技创新,解决共性关键技术问题,规范行业准入,完善政策机制。四是坚持安全防范与安全生产相结合。加强协同处理设施和生产设施设计、运行过程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三)主要目标。在水泥、电力、钢铁等行业培育一批协同处理废弃物的示范企业,在有废弃物处理需求的城市建成60个左右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项目,引导相关科研机构研发适合国情的成套技术装备,建立健全针对不同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的技术

6、规范和标准体系,保障协同处理过程的环境安全;完善废弃物的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和激励政策,逐步形成适合国情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三、重点领域(一)水泥行业。推进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项目开展试点。加强示范引导和试点研究,加大支持投入,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扩大可利用废弃物范围,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环境安全保障措施。(二)电力行业。推进现有火电厂协同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开发应用污泥干化、储运和电站锅炉煤炭与干化污泥或垃圾衍生燃料高效环保混烧等的成套技术和工艺,鼓励电力企业加大资源化利用污泥的升级改造力度。(三)

7、钢铁行业。推进钢铁企业消纳铬渣等危险废物,突破这类废弃物消纳利用的技术途径,规范环境安全措施。四、工作重点(一)统筹规划布局。各地根据本地废弃物处理和可协同处理设施现状,加强组织协调,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处理好现有企业协同处理和新建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关系,确保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不得以协同处理为名新建生产设施,严防重复建设、低水平建设。支持燃煤发电厂与污水处理厂集中布局和一体化建设、运营,妥善解决污泥干化热源,促进长期协调发展。在具备协同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地区,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或产出废弃物的企业签订合约,积极参与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二)开展试点示范。在有废弃物无害

8、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需求的城市,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现有水泥、电力和钢铁企业,开展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的试点示范工程,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生产规范和运营机制。企业生产主体设备要先进可靠,在试点期内稳定生产运行,确保效果发挥。探索开展原生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置含铅玻璃试点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和政府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以点带面,逐步向全国推广。(三)完善相关标准。针对水泥、电力和钢铁企业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的特点,建立固体废弃物工业窑炉混烧处置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以及用于协同处理燃料的预处理标准。制定并完善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研究完善操作规范、技术流程和检测标准,在水泥等产品标准中补充健康和性能有害成

9、分的限值。(四)突破关键技术。开展水泥、电力和钢铁企业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的技术攻关,将废弃物中污染成分的迁移转化规律、废弃物预处理、稳定运行保障和二次污染控制等关键技术纳入科技计划的重点方向,研究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的节能减排措施。(五)规范行业准入。参与协同处理的企业必须为合规设立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要求。对协同处理危险废物的企业,要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协同资源化处理生活垃圾的企业,要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生活垃圾处理标准和规范。抓紧制定协同资源化处理污水厂污泥的企业准入条件。(六)完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

10、控制标准,在制定完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强化处理过程的环境管理,研究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加强协同处理设施的环境监测工作,强化二恶英监测,推动监测信息公开,形成完善的污染综合防控体系。注重废弃物运输、贮存、预处理和混烧过程的污染控制,保障生产企业达标排放。(七)提高安全防范等级。设计相关建设项目中要充分考虑运行安全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保障消防、安保设施完备,做好协同处理设施与生产主体设施安全性的有效衔接,同时提高其安全防范等级。运行中要严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严防事故发生。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杜绝二次污染。五、保障措施(一)建立各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

11、。建立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工业、财政、环保、建设、能源、物价等部门参加的协同处理废弃物的部门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解决相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完善鼓励政策。国家将继续支持协同资源化处理固体废弃物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项目,积极支持降低企业因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增加的技改、运行和环保成本;研究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处置条件的协同资源化处理项目和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相关工作。(三)理顺价格体系。遵循“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建立废弃物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处理市场,研

12、究建立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废弃物的价格政策,增强关联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加大全过程监督管理力度。各级相关部门要完善监管措施,严惩违约违规,切实防止废弃物产生方无故不提供废弃物或协同处理方无故不接受废弃物的问题发生;严格加强环境监管,保证废弃物在交易、运输、贮存和协同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工作,履行组织协调的职责。(五)加强宣传推广。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企业协同处理废弃物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中的重要作用,普及基本知识,积极稳妥推行信息公开,消除社会对处理过程环境安全的担忧,提高有关部门、相关企

13、业和广大群众的认识程度。举办协同处理废弃物的技术、设备展览会和研讨会。结合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组织示范工程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 境 保 护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 家 能 源 局2014年5月6日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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