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技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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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1 新 会 计 准 则 实 施 与纳 税 处 理 技 巧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2 目 录v 新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与 基 本 准 则v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差 异 调 整 v 一 般 业 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v 特 殊 业 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v 报 表 事 项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v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及 影 响 分 析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3 年 度 发 布 内 容1992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一 系 列 行 业 会 计 制 度 , 外 商

2、 投 资 企 业 会 计制 度 , 股 份 制 试 点 企 业 会 计 制 度1993 对 外 经 济 合 作 企 业 会 计 制 度1997 首 个 具 体 准 则 :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的 披 露1998 七 项 具 体 准 则 : 现 金 流 量 表 , 资 产 负 债 日 后 事 项 , 债 务 重组 , 收 入 , 投 资 , 建 造 合 同 , 会 计 政 策 ,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和会 计 差 错 更 正1999 非 货 币 性 交 易2000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条 例 ,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或 有 事 项 准 则2001 金 融

3、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六 项 具 体 准 则 : 无 形 资 产 , 借 款 费 用 ,租 赁 , 固 定 资 产 , 存 货 , 中 期 财 务 报 告2004 小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5 十 七 项 征 求 意 见 稿 : 会 计 基 本 准 则 与 十 六 项 具 体 准 则2006 新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正 式 发 布 1.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出 台 背 景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4 准 则 名 称 颁 布 时 间 实 施 范 围 和 时 间 修 订 时 间企 业 会 计 准 则 92年 11月 26日 企 业 93年 7月 1日 2

4、006年 2月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的 披 露 97年 5月 22日 上 市 公 司 97年 1日现 金 流 量 表 98年 3月 20日 企 业 98年 1月 1日 2001年 1月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98年 5月 12日 上 市 公 司 、 金 融 企 业 03年 7月 1日 2003年 4月债 务 重 组 98年 6月 12日 企 业 99年 1月 1日 2001年 1月收 入 98年 6月 20日 上 市 公 司 99年 1月 1日投 资 98年 6月 24日 上 市 公 司 99年 1月 1日 2001年 1月 建 造 合 同 98年 6月 25日 上

5、市 公 司 99年 1月 1日会 计 政 策 、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和会 计 差 错 更 正 98年 6月 25日 上 市 公 司 99年 1月 1日 ; 企 业 01年 2001年 1月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5 准 则 名 称 颁 布 时 间 实 施 范 围 和 时 间 修 订 时 间非 货 币 性 交 易 99年 6月 28日 企 业 2000年 1月 1日 2001年 1月或 有 事 项 00年 4月 27日 企 业 2000年 7月 1日中 期 财 务 报 告 01年 11月 2日 上 市 公 司 02年 1月 1日固 定 资 产 01年 11月 9日 上

6、 市 公 司 02年 1月 1日存 货 01年 11月 9日 上 市 公 司 02年 1月 1日无 形 资 产 01年 1月 18日 上 市 公 司 01年 1月 1日借 款 费 用 01年 1月 18日 上 市 公 司 01年 1月 1日租 赁 01年 1月 18日 上 市 公 司 01年 1月 1日 会 计 制 度 名 称 适 用 范 围 行 业 会 计 制 度 ( 1993) 其 他 企 业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2001) 除 不 对 外 融 资 、 经 营 规 模 较 小 , 以 及 金 融 保 险 企 业 以 外的 境 内 企 业金 融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2001)

7、境 内 各 类 金 融 企 业中 小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2004) 境 内 中 小 企 业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 2004) 境 内 各 类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6 2.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构 成准则体系新 会 计 准 则 体 系基 本 会 计 准 则 38项 具 体 准 则对 16项 具 体准 则 修 订 新 增 22项具 体 准 则会 计 科 目 和 会 计 报 表 (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企 业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7 对 16项 原 有 会 计 准 则 的 修 订

8、关 联 方 关 系 具 体 交 易 的 记 录 、 现 金 流 量 表 、 收 入 、 建 造 合 同 、 投资 、 债 务 重 组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会 计 政 策 ,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和 会计 差 错 更 正 、 非 货 币 性 交 换 、 或 有 事 项 、 无 形 资 产 、 借 款 费 用 、 租 赁 、固 定 资 产 、 存 货 、 中 期 报 告 。 新 出 台 的 22项 会 计 准 则 22条 会 计 准 则 分 别 是 , 外 币 核 算 、 分 部 报 告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企业 合 并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资

9、产 减 值 、 生 物 资 产 、 石 油 天 然 气 开 采 、 捐赠 与 援 助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所 得 税 、 每 股 收 益 、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 套 期 保 值 、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和 披 露 、 保 险 合 同 、 再 保 险合 同 、 职 工 薪 酬 、 以 股 份 为 基 础 的 薪 酬 、 企 业 年 金 和 首 次 采 用 会 计准 则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8 各 行 业 共 同 经 济 业 务 的 准 则有 关 特 殊 经 济 业 务 的 准 则有 关 财 务 报 告 的

10、准 则会计准则分类 存 货 、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产 、 收 入 、 所 得 税 等 准 则现 金 流 量 表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中 期 报 告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等债 务 重 组 、 非 货 币 性 交 换 、企 业 合 并 、 套 期 保 值 、 原 保险 合 同 等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9 准则创新 首 先 ,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体 现 了 理 念 的 创 新 , 体 现 了 面 向 市场 经 济 的 理 念 。 会 计 准 则 就 是 要 看 负 责 人 企 业 管 理 层 作 为 受托 者 履 行 职 能 的 情 况 ,

11、 要 给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的 使 用 者 提 供 充 分和 有 用 的 信 息 , 以 便 他 们 做 出 最 适 当 的 决 策 。 其 次 ,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有 体 系 上 的 创 新 。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包括 基 本 准 则 、 具 体 准 则 和 相 关 应 用 指 南 , 也 就 是 报 告 准 则 ,这 形 成 了 一 个 体 系 , 涵 盖 了 几 乎 所 有 的 领 域 。 第 三 ,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有 内 容 上 的 创 新 。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从过 去 偏 重 工 商 企 业 的 17项 准 则 扩 展 到 横 跨 金 融 、 保

12、 险 、 农 业等 众 多 领 域 的 39项 准 则 , 覆 盖 了 企 业 的 各 项 经 济 业 务 , 填 补了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新 型 经 济 业 务 会 计 处 理 规 定 的 空 白 。 第 四 ,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的 创 新 还 体 现 在 国 际 趋 同 上 。 3.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特 点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10 首 先 是 企 业 合 并 问 题 。 按 照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 合 并 只 包 含 没 有 任 何 关 联的 合 并 行 为 , 要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 但 是 , 在 我

13、 国 企 业 合 并 重 组 案 例 中 ,很 多 都 类 似 股 权 联 营 , 要 以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 因 此 , 我 们 需 要 对 这 种 合 并进 行 规 定 。 第 二 是 关 于 关 联 方 及 其 交 易 的 披 露 。 按 照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 我 国 的 国 家控 制 或 国 有 企 业 之 间 都 将 被 视 为 关 联 方 , 他 们 之 间 的 交 易 都 将 被 作 为 关 联交 易 来 处 理 。 这 在 实 践 中 是 无 法 操 作 的 。 譬 如 东 部 地 区 和 西 部 地 区 的 国 有企 业 有 何 关 联 ? 各 国 有

14、商 业 银 行 之 间 的 业 务 往 来 更 加 频 繁 , 如 果 都 当 作 关联 交 易 , 那 就 扭 曲 了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交 易 的 本 质 , 或 者 说 掩 盖 了 真 正 的 关 联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所 以 我 们 的 准 则 规 定 , 除 非 国 有 企 业 之 间 存 在 投 资 关 系 ,他 们 不 能 作 为 关 联 方 。 第 三 是 关 于 资 产 减 值 。 资 产 减 值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确 实 被 一 些 企 业 当 成 了调 节 利 润 的 手 段 。 当 然 这 也 是 公 司 治 理 问 题 , 无 法 单 靠 会 计

15、制 度 来 解 决 。不 过 , 新 的 准 则 规 定 , 资 产 减 值 的 提 取 要 科 学 、 有 依 据 、 稳 健 。 更 重 要 的是 , 规 定 “ 资 产 减 值 一 经 提 取 不 得 转 回 ” ,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 最 后 还 有 政 府 补 贴 、 补 助 。 由 于 其 他 规 章 文 件 对 此 已 有 明 文 规 定 , 因 此 我 们 的 会 计 准 则 也 规 定 , 如 果 国 家 补 贴 能 成 功 转 化 成 技 术 成 果 , 那 就 作为 权 益 处 理 。国际接轨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11 公 允 价 值 的

16、应 用 新 基 本 准 则 中 的 会 计 基 本 原 则 , 继 续 保 留 了 重 要 性 原 则 、 谨慎 原 则 、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等 , 也 强 调 了 可 比 性 、 一 致 性 、 明 晰性 等 原 则 。 但 历 史 成 本 不 再 作 为 会 计 核 算 的 一 般 原 则 , 而 突 出 了会 计 计 量 模 式 。 美 国 会 计 准 则 和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比 较 侧 重 公 允 价 值 的 应 用 ,以 体 现 会 计 信 息 的 相 关 性 。 新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中 主 要 在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17、 非 共 同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债 务 重 组 和 非 货 币 性交 易 等 方 面 采 用 了 公 允 价 值 。 存 货 计 价 的 规 定 新 存 货 准 则 取 消 了 “ 后 进 先 出 ” 法 。 这 对 生 产 周 期 较 长 的 公司 将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原 先 采 用 “ 后 进 先 出 ” 法 、 存 货 较 多 、 周 转率 较 低 的 公 司 , 采 用 新 的 存 货 计 价 方 法 后 , 其 毛 利 率 和 利 润 将 出现 不 正 常 的 波 动 。具体特点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12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8、转 回 的 限 制 针 对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和 转 回 操 纵 利 润 的 问 题 ,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在转 回 后 不 得 计 入 损 益 , 而 应 计 入 公 积 金 。 值 得 关 注 的 是 , 一 些 利 用 计提 减 值 准 备 进 行 利 润 调 节 的 公 司 , 有 可 能 在 2006年 将 减 值 准 备 冲 回 ,否 则 2007年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后 , 这 些 “ 隐 藏 利 润 ” 将 再 也 没 有 机 会 转回 。 债 务 重 组 处 理 方 法 新 债 务 重 组 准 则 改 变 了 “ 一 刀 切 ” 的 规 定 ,

19、将 原 先 因 债 权 人 让 步而 导 致 债 务 人 豁 免 或 者 少 偿 还 的 负 债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做 法 , 改 为 将 债务 重 组 收 益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对 于 实 物 抵 债 业 务 , 引 进 公 允 价 值 作 为计 量 属 性 。 按 新 规 定 , 一 些 无 力 清 偿 债 务 的 公 司 , 一 旦 获 得 债 务 全 部或 者 部 分 豁 免 , 其 收 益 将 直 接 反 映 在 当 期 利 润 表 中 , 可 能 极 大 地 提 升其 每 股 收 益 水 平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13 投 资 性

20、房 地 产 新 的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包 括 :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长 期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企 业 拥 有 并 已 出 租 的 建筑 物 。 其 实 , 这 条 规 定 , 已 经 把 多 数 的 房 地 产 上 市 公 司 排 除 在 外 ,因 为 我 国 90%的 地 产 上 市 公 司 以 开 发 为 主 , 新 的 会 计 准 则 明 文 规 定 :作 为 存 货 的 房 地 产 不 能 确 认 为 投 资 性 房 产 。 会 计 报 表 中 须 单 列 “ 投资 性 房 产 ”

21、项 目 , 处 理 可 以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或 者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 但 以成 本 模 式 为 主 导 。 如 有 活 跃 市 场 , 能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并 能 可 靠 计 量 ,也 可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模 式 , 这 种 模 式 下 不 计 提 折 旧 或 减 值 准 备 ,公 允 价 值 与 原 账 面 值 之 间 的 差 异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原 先 公 司 拥 有 的 物 业 都 被 计 入 了 固 定 资 产 , 因 此 , 物 业 的 升 值与 否 , 并 没 有 体 现 在 报 表 中 。 近 几 年 物 业 升 值 迅 速

22、, 因 此 , 如 果 公司 一 旦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法 来 计 量 其 早 些 年 购 入 的 投 资 性 房 产 , 必 将 大大 提 高 其 净 资 产 和 当 期 净 利 润 。 究 竟 什 么 样 的 价 值 才 是 公 允 价 值 ,如 何 防 止 上 市 公 司 玩 花 样 , 是 监 管 的 难 题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14 合 并 会 计 规 定 目 前 中 国 的 企 业 合 并 大 部 分 是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这 不 一 定是 合 并 方 和 被 合 并 方 双 方 完 全 出 于 自 愿 的 交 易 行 为

23、 , 合 并 对 价 也 不 是双 方 讨 价 还 价 的 结 果 , 不 代 表 公 允 价 值 , 因 此 以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会 计 处理 的 基 础 , 以 避 免 利 润 操 纵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包 括 吸 收 合并 和 新 设 合 并 )可 以 有 双 方 的 讨 价 还 价 , 是 双 方 自 愿 交 易 的 结 果 , 因此 以 双 方 认 可 的 公 允 价 值 , 并 可 确 认 购 买 商 誉 。 合 并 报 表 基 本 理 论 的 变 革 。 从 侧 重 母 公 司 理 论 转 为 侧 重 实 体 理 论 。合 并 报 表 范

24、围 的 确 定 更 关 注 实 质 性 控 制 , 母 公 司 对 所 有 能 控 制 的 子 公司 均 需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而 不 一 定 考 虑 股 权 比 例 。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负 数 的子 公 司 , 只 要 是 持 续 经 营 的 , 也 应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有 关 金 融 行 业 准 则 关 于 金 融 工 具 的 4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 金 融资 产 转 移 、 套 期 保 值 、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和 披 露 ) 主 要 适 用 于 金 融 企 业 。这 些 准 则 对 金 融 企 业 的

25、 影 响 是 广 泛 而 深 刻 的 , 特 别 是 对 上 市 或 拟 上 市 的 金 融 机 构 的 影 响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15 新 准 则 规 定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是 期 货 、 远 期 合 约 、互 换 和 期 权 合 约 以 及 类 似 性 质 的 金 融 工 具 , 如 利 率 上 限 与 固 定 利 率借 款 承 诺 等 , 它 是 面 向 未 来 的 合 同 , 对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和 流出 具 有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 一 律 以 “ 公 允 价 值 ” 计 量 , 并 从 表

26、 外 移到 表 内 反 映 。 这 就 要 求 上 市 银 行 和 证 券 公 司 善 用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这 把“ 双 刃 剑 ” 。 因 为 表 内 化 将 对 企 业 利 用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风 险 管 理的 行 为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企 业 不 但 要 考 虑 现 金 流 等 经 济 因 素 , 还 要 考虑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对 报 表 的 影 响 , 以 避 免 波 动 过 大 。 按 照 旧 准 则 , 金 融 企 业 的 不 良 贷 款 , 多 采 取 账 外 披 露 、 表 外 注释 的 方 法 。 而 新 准 则 却 强 调 公 允

27、价 格 , 即 按 市 场 价 格 在 报 表 上做 记 录 。 这 样 做 的 好 处 是 , 把 企 业 以 前 不 确 定 的 风 险 量 化 。 有 可 能导 致 一 个 企 业 在 季 度 与 季 度 之 间 , 年 度 与 年 度 之 间 的 波 动 很 大 。 比如 , 当 国 际 金 融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或 者 价 格 严 重 贬 值 时 候 , 金 融 企业 受 影 响 最 大 。 新 准 则 要 求 贷 款 资 产 的 价 值 必 须 使 用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摊 余 成 本 及利 息 收 入 和 利 息 费 用 , 这 无 疑 将 使 贷 款 资 产

28、 账 面 价 值 和 利 润 除 了 面 临 原 来 必 须 反 映 的 信 用 损 失 外 , 还 得 面 对 利 率 波 动 带 来 的 风 险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16 会 计 准 则 是 以 特 定 的 经 济 业 务 (交 易 或 事 项 )或 特 别 的 报 表 项 目 为 对 象 , 考 虑该 业 务 或 项 目 的 特 点 , 确 定 有 关 概 念 的 含 义 , 对 该 业 务 或 项 目 有 可 能 发 生 的 各 种确 认 和 计 量 以 及 披 露 问 题 做 出 处 理 的 规 范 。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了 某 一 项 经 济 业

29、务 或 报表 项 目 的 会 计 处 理 的 全 过 程 。 会 计 制 度 是 以 某 一 特 定 行 业 、 特 定 部 门 或 特 定 所 有 制 形 式 的 所 有 企 业 为 对象 , 对 其 会 计 科 目 的 设 置 、 会 计 业 务 的 记 录 和 处 理 、 相 关 会 计 报 表 的 格 式 以 及 编制 做 出 限 定 的 规 范 。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了 某 一 个 企 业 基 本 业 务 会 计 处 理 的 全 部 流 程 。 二 者 之 间 的 区 别 : 1 二 者 规 范 的 对 象 不 同 。 准 则 针 对 特 定 的 经 济 业 务 和 特 别 的

30、 报 表 项 目 , 而制 度 则 针 对 特 定 企 业 从 会 计 凭 证 直 到 会 计 报 表 的 全 部 业 务 流 程 。 2 二 者 规 范 的 重 点 不 同 。 准 则 的 重 点 是 规 范 会 计 判 断 的 过 程 , 而 制 度 则 偏重 于 规 范 会 计 的 行 动 和 结 果 。 3 准 则 在 会 计 要 素 的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方 面 的 规 定 比 较 抽 象 , 需 要 会 计 人 员 凭 借 职 业 判 断 做 出 处 理 , 而 制 度 比 较 具 体 , 针 对 会 计 处 理 做 出 了 较 为 详 尽 的 说明 和 规 定 ,

31、容 易 被 广 大 会 计 人 员 所 掌 握 。 4.如 何 提 高 会 计 职 业 判 断 能 力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17 会 计 职 业 判 断 是 会 计 人 员 按 照 会 计 准 则 、 制 度 的 要 求 , 根 据 企 业理 财 环 境 和 经 营 特 点 , 利 用 自 己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职 业 经 验 对 日 常 会 计 黎项 的 处 理 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应 采 取 的 原 则 、 方 法 、 程 序 等 方 面 进 行 判断 与 选 择 的 过 程 。 1 会 计 原 则 的 选 择 与 协 调 。 经 济 活 动 的

32、复 杂 性 和 多 样 性 , 使 得 在会 计 实 务 中 对 某 一 会 计 事 项 进 行 确 认 、 计 设 、 揭 示 时 需 要 多 个 会 计 原则 之 间 作 出 选 择 , 而 各 个 会 计 原 则 之 间 也 有 矛 盾 。 如 可 雄 性 与 相 关 性否 则 之 间 。 谨 慎 性 原 则 与 历 史 成 不 、 一 致 性 原 则 之 间 就 时 有 冲 突 在 特定 的 条 件 下 , 某 项 会 计 原 则 是 否 应 当 选 , 选 择 的 “ 度 ” 应 该 多 大 , 如何 正 确 处 理 多 个 原 则 的 优 先 使 用 顺 序 , 怎 样 实 现 不

33、 同 原 则 之 间 的 最 佳组 合 等 等 , 这 一 切 都 必 须 依 赖 会 计 人 员 的 判 断 来 进 行 相 应 的 选 择 与 协调 。 2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的 选 择 。 由 于 客 观 经 济 的 复 杂 性 和 各 个 企 业 的 特殊 性 , 企 业 可 在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对 同 一 经 济 事 项 采 用 不 同 的 会 计 处 理 方法 。 在 这 多 种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之 间 本 无 绝 对 的 孰 优 孰 劣 , 现 行 制 度 也 缺 乏 对 多 种 方 法 选 用 标 准 的 具 体 规 定 , 会 计 人 员 只 有 在 工

34、 作 中 运 用 自 身的 职 业 判 断 , 花 诸 多 可 选 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中 , 选 择 适 合 本 企 业 具 体情 况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 以 便 会 计 信 息 能 望 其 实 地 反 映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18 3 会 计 估 计 。 在 会 计 工 作 实 践 中 , 经 常 需 要 利 用 最 新 信 息 对 具有 结 果 不 确 定 性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作 出 判 断 , 对 未 来 事 项 是 否 发 生 及 未 来事 项 的 发 生 时 间 及 影 响 予 以 估 计 入 账

35、常 见 的 需 要 估 计 的 项 目 有 : 坏 账 、或 有 损 失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与 净 残 值 、 无 形 资 产 和 待 摊 费 用 的 摊 销期 限 等 等 。 这 些 项 目 必 须 通 过 会 计 人 员 合 理 预 测 与 推 断 加 以 确 认 、 计设 , 才 能 便 会 计 信 息 实 地 反 映 , 其 确 认 、 计 量 、 揭 示 的 合 理 准 确 与 否很 大 程 度 取 决 于 会 计 人 员 职 业 判 断 能 力 的 高 低 。 4 重 要 性 原 则 的 运 用 。 重 要 性 原 则 要 求 对 那 些 预 期 可 能 对 进

36、行经 济 决 策 发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项 , 应 单 独 反 映 或 重 点 说 明 ;对 于 不 太 重 要的 经 济 事 项 , 可 以 在 会 计 记 录 或 报 表 上 予 以 简 化 或 省 略 。 由 于 我 国 会计 准 则 未 对 重 要 性 作 出 明 确 的 定 义 , 而 且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 不 同 的 事 项 ,判 断 其 重 要 性 的 标 准 也 会 随 着 时 间 、 地 点 、 经 济 环 境 、 业 务 性 质 等 等而 不 同 。 因 此 , 对 于 一 项 经 济 事 项 是 否 重 要 。 是 否 对 企 业 会 计 信 息 披

37、露 构 成 影 响 , 应 否 单 独 揭 示 , 应 视 其 自 身 性 质 及 相 关 情 况 而 定 , 在 一定 程 度 上 也 取 决 于 会 计 人 员 的 职 业 判 断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19 5.基 本 会 计 准 则 修 订 情 况修订情况 增 加 了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目 标 将 一 般 原 则 表 述 为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 ( 八 项 ) 对 会 计 准 则 的 定 义 进 行 了 修 改 ( 注 重 本 质 的 概括 , 增 加 了 利 得 和 损 失 概 念 ) 强 调 了 会 计 计 量 模 式 ( 五 种 ) 突

38、 出 了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编 制 , 取 消了 财 务 状 况 变 动 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20 第 四 条 企 业 应 当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又称 财 务 报 告 , 下 同 ) 。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目 标 是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提 供 与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的 会 计 信 息 , 反 映企 业 管 理 层 受 托 责 任 履 行 情 况 , 有 助 于 财 务 会计 报 告 使 用 者 作 出

39、经 济 决 策 。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包 括 投 资 者 、 债 权 人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和 社 会 公 众 等 。 会计目标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21 第 五 条 企 业 应 当 对 其 本 身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项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 第 六 条 企 业 会 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应 当 以 持续 经 营 为 前 提 。 第 七 条 企 业 应 当 划 分 会 计 期 间 , 分 期 结 算 账目 和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和

40、中 期 。 中 期 是 指 短 于 一 个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报 告 期 间 。 第 八 条 企 业 会 计 应 当 以 货 币 计 量 。 第 九 条 企 业 应 当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进 行 会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会计假设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22 93年 基 本 会 计 准 则 2006年 基 本 会 计 准 则会 计 主 体 会 计 主 体 ( 表 述 变 化 )持 续 经 营 持 续 经 营会 计 分 期 会 计 分 期货 币 计 量 货 币 计 量权 责 发 生 制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41、23 会 计 确 认 是 将 某 一 项 目 作 为 一 项 资 产 、 负 债 、 营 业 收 入 、费 用 等 正 式 地 计 入 或 列 入 某 一 主 体 的 财 务 报 表 过 程 。 其 特 点 : 可 定 义 性 : 所 确 认 的 项 目 要 符 合 财 务 报 表 对 要 素 的 定 义 。 可 计 量 性 : 所 确 认 的 项 目 要 能 予 以 量 化 。 相 关 性 : 所 确 认 的 项 目 生 成 的 信 息 对 决 策 者 有 影 响 。 可 靠 性 : 所 确 认 的 项 目 是 真 实 的 、 可 验 证 的 。 会 计 计 量 是 指 根 据 一 定 的

42、计 量 标 准 和 计 量 方 法 , 记 录 并 在会 计 主 体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利 润 表 中 确 认 和 列 示 而 确 定 其 金 额 的 过 程 。 会 计 计 量 基 础 主 要 包 括 : 历 史 成 本 、 现 行 市 价 、 可 变 现 净 值 、现 值 和 公 允 价 值 等 。 会 计 报 告 : 会 计 信 息 揭 示 和 披 露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24 第 十 二 条 企 业 应 当 以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为 依 据进 行 会 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 如 实 反 映 符 合 确 认 和

43、计 量 要 求的 各 项 会 计 要 素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 保 证 会 计 信 息 真 实 可 靠 、内 容 完 整 。 ( 客 观 性 ) 第 十 三 条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与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者 的 经 济 决 策 需 要 相 关 , 有 助 于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对 企 业过 去 、 现 在 或 者 未 来 的 情 况 作 出 评 价 或 者 预 测 。 ( 相 关 性 ) 第 十 四 条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清 晰 明 了 , 便 于 财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理 解 和 使 用 。

44、 ( 明 晰 性 ) 第 十 五 条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具 有 可 比 性 。 同 一 企 业 不 同 时 期 发 生 的 相 同 或 者 相 似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应 当 采 用 一 致 的 会 计 政 策 ,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 确 需 变 更 的 , 应当 在 附 注 中 说 明 。 质量要求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25 不 同 企 业 发 生 的 相 同 或 者 相 似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应 当 采 用规 定 的 会 计 政 策 , 确 保 会 计 信 息 口 径 一 致 、 相 互 可 比 。 第 十

45、六 条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的 经 济 实 质 进 行 会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 不 应 仅 以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的 法 律 形 式 为 依据 。 (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 第 十 七 条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反 映 与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的 所 有 重 要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 重 要性 ) 第 十 八 条 企 业 对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告 应 当 保 持 应 有 的 谨 慎 , 不 应 高 估 资

46、 产 或 者 收 益 、 低 估 负 债 或者 费 用 。 ( 谨 慎 性 ) 第 十 九 条 企 业 对 于 已 经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应 当 及 时进 行 会 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 不 得 提 前 或 者 延 后 。 ( 及 时 性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26 2003年 基 本 会 计 准 则 2006年 基 本 会 计 准 则客 观 性 客 观 性相 关 性 相 关 性可 比 性 合 并 为 一 条 表 述一 惯 性及 时 性 及 时 性明 晰 性 明 晰 性权 责 发 生 制配 比实 际 成 本划 分 收 益 支 出

47、与 资 本 支 出谨 慎 性 谨 慎 性 重 要 性 重 要 性实 质 重 于 形 式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27 会 计 要 素 2006年 基 本 会 计 准 则资 产 指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 由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制 的 、 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源 。负 债 指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 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益 流 出 企 业 的 现 时 义 务 。所 有 者 权 益 指 企 业 资 产 扣 除 负 债 后 由 所 有 者 享 有 的 剩

48、余 权 益 。 包 括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留 存 收 益 等 。收 入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的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入 。费 用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发 生 的 、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的 、与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出 。利 润 企 业 在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的 经 营 成 果 。 利 润 包 括 收

49、 入 减 去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等 。 会计要素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28 l 利 得 :利 得 是 由 企 业 非 日 常 活 动 所 形 成 的 、 会 导 致 所 有者 权 益 增 加 的 、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益 流 入 。l 损 失 :损 失 是 由 企 业 非 日 常 活 动 所 形 成 的 、 会 导 致 所 有者 权 益 减 少 的 、 与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 经 济利 益 流 入 。如 : 证 券 出 售 、 固 定 资 产 处

50、 置 、 捐 赠 、 赔 偿 、 罚没 、 汇 率 变 动 、 自 然 灾 害 等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29 ( 一 ) 历 史 成 本 。 在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下 , 资 产 按照 购 置 时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 或 者按 照 购 置 资 产 时 所 付 出 的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负债 按 照 因 承 担 现 时 义 务 而 实 际 收 到 的 款 项 或 者 资 产的 金 额 , 或 者 承 担 现 时 义 务 的 合 同 金 额 , 或 者 按 照日 常

51、活 动 中 为 偿 还 负 债 预 期 需 要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者 现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计 量 。 ( 二 ) 重 置 成 本 。 在 重 置 成 本 计 量 下 , 资 产 按照 现 在 购 买 相 同 或 者 相 似 资 产 所 需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者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计 量 。 负 债 按 照 现 在 偿 付 该 项 债务 所 需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计 量 。 计量属性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30 ( 三 ) 可 变 现 净 值 。 在 可 变 现 净 值 计 量 下 , 资 产按 照

52、 其 正 常 对 外 销 售 所 能 收 到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的 金 额 扣 减 该 资 产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量 。 ( 四 ) 现 值 。 在 现 值 计 量 下 , 资 产 按 照 预 计 从 其持 续 使 用 和 最 终 处 置 中 所 产 生 的 未 来 净 现 金 流 入 量的 折 现 金 额 计 量 。 负 债 按 照 预 计 期 限 内 需 要 偿 还 的未 来 净 现 金 流 出 量 的 折 现 金 额 计 量 。 ( 五 ) 公 允 价 值 。 在

53、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下 , 资 产 和 负债 按 照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 熟 悉 情 况 的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进行 资 产 交 换 或 者 债 务 清 偿 的 金 额 计 量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31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是 指 企 业 对 外 提 供 的 反 映 企 业 某 一特 定 日 期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某 一 会 计 期 间 的 经 营 成 果 、 现金 流 量 等 会 计 信 息 的 文 件 。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包 括 会 计 报 表 及 其 附 注 和 其 他 应 当在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中 披 露 的 相

54、关 信 息 和 资 料 。 会 计 报 表至 少 应 当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 利 润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等 报表 。 小 企 业 编 制 的 会 计 报 表 可 以 不 包 括 现 金 流 量 表 。 附 注 是 指 对 在 会 计 报 表 中 列 示 项 目 所 作 的 进 一 步说 明 , 以 及 对 未 能 在 这 些 报 表 中 列 示 项 目 的 说 明 等 。财务报告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32 目 录v 新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与 基 本 准 则v 一 般 业 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v 特 殊 业 务 准 则 与 纳 税

55、处 理 v 报 表 事 项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v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及 影 响 分 析 v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差 异 调 整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33 1.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的 关 系二者联系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都 是 调 整 微 观 经 济 业 务 事项 法 律 规 范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相 互 影 响 、 共 同 发 展 税 法 规 范 一 般 是 建 立 在 会 计 规 范 的 基 础 上 ,同 时 会 计 规 范 也 需 要 适 应 税 法 规 范 变 革 的 要 求 会 计 准 则 是 税 法 贯 彻 执

56、 行 的 重 要 基 础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34 二者区别 立 法 目 的 不 同会 计 : 为 决 策 者 提 供 相 关 有 用 的 会 计 信 息税 法 : 保 证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及 时 足 额 实 现 调 整 对 象 不 同会 计 : 调 整 会 计 关 系 税 法 : 调 整 税 收 关 系 立 法 程 序 和 技 术 要 求 不 同会 计 : 适 应 会 计 环 境 变 化 和 会 计 目 标 , 由 财 政 部 制 定 颁 发税 法 : 以 利 益 分 配 和 公 平 效 率 为 原 则 , 具 有 较 高 立 法 层 次 处 理 依 据 不

57、同会 计 : 依 据 会 计 准 则 进 行 职 业 判 断税 法 : 以 业 务 发 生 和 票 据 为 依 据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35 2.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的 协 调 尽 量 减 少 会 计 政 策 选 择 的 范 围 会 计 估 计 不 确 定 性 与 纳 税 依 据 确 定 性 之 间 矛 盾的 协 调 小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尽 量 保 持 与 税 法 规 定 相 一 致 根 据 新 会 计 准 则 的 出 台 增 设 新 的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采 用 一 定 方 法 和 技 术 处 理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之 间的 差 异 ,

58、 并 进 行 正 确 的 纳 税 调 整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36 3.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差 异 比 较原则差异历 史 成 本 原 则会 计 准 则 坚 持 多 种 会 计 计 量 模 式 ; 税 法 更 强 调 以历 史 成 本 为 原 则 计 算 应 税 所 得 。权 责 发 生 制会 计 准 则 将 权 责 发 生 制 作 为 会 计 假 设 之 一 ; 税 法对 权 责 发 生 制 持 保 留 态 度 ( 不 利 于 税 收 保 全 时 )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37 实 现 原 则会 计 准 则 对 收 入 确 认 坚 持

59、实 现 原 则 ; 税 法 对 实 现原 则 的 选 择 考 虑 对 征 税 是 否 有 利 有 所 不 同 。配 比 原 则会 计 准 则 坚 持 配 比 原 则 ; 税 法 在 增 值 税 的 征 收 上对 配 比 原 则 基 本 持 否 定 态 度 。谨 慎 性 原 则会 计 准 则 更 多 的 提 倡 采 用 谨 慎 性 原 则 ; 税 法 其 对其 持 否 否 定 态 度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38 差异类型会 计 收 入 与 应 税 收 入 差 异 收 入 差 异 : 按 照 会 计 准 则 和 会 计 制 度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收入 与 按 照 税

60、 法 规 定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收 入 所 形 成 的 差 异 。 两 者 差 异 : ( 1) 确 认 时 间 不 一 致 ; ( 2) 计 算 口 径 不一 致 ; ( 3) 减 免 税 。 实 例 1: A公 司 预 收 劳 务 收 入 款 项 200万 元 , 会 计 按 预 收帐 款 处 理 。 实 例 2: B公 司 将 一 批 产 品 对 外 捐 赠 , 该 产 品 售 价 100万元 , 成 本 价 80万 元 。 实 例 3: C公 司 购 买 国 债 取 得 利 息 收 入 500万 元 , 计 入 投资 收 益 科 目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61、 39 会 计 利 润 与 应 税 所 得 差 异 会 计 利 润 : 即 按 照 会 计 准 则 和 会 计 制 度 确 认 和 计 量的 税 前 利 润 。 会 计 利 润 收 入 费 用 应 税 所 得 : 即 按 照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法 规 定 确 认 和 计 量的 收 益 。 应 税 所 得 =应 税 收 入 准 口 项 目 金 额 或 会 计 利 润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额 纳 税 调 整 减 少 额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 永 久 性 差 异 和 时 间 性 差 异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40 永 久 性 差 异 : 由 于 会 计 准

62、则 和 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对 收 入 和 费 用确 认 和 计 量 的 口 径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差 异 。 四 种 类 型 : A. 会 计 作 为 收 入 确 认 , 而 在 税 法 中 不 作 为 应 税 收 入 , 如 国债 利 息 收 入 等 。 B. 会 计 作 为 费 用 确 认 , 而 在 税 法 中 不 作 为 准 扣 项 目 , 如 罚没 支 出 、 非 公 益 救 济 性 捐 赠 支 出 、 超 过 标 准 的 业 务 招 待 费 等 。 C. 会 计 不 作 为 收 入 确 认 , 而 在 税 法 中 作 为 应 税 收 入 , 如 将自 产 或 委 托

63、 加 工 的 产 品 用 于 在 建 工 程 等 。 D. 会 计 不 作 为 费 用 确 认 , 而 在 税 法 中 可 以 作 为 准 扣 项 目 ,如 盈 利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费 比 上 年 增 长 10 以 上 的 , 其 实 际 发 生 额 的50 , 如 大 于 企 业 当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 可 以 就 其 不 超 过 应 纳 税所 得 额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扣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41 时 间 性 差 异 : 即 由 于 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对 收 入 和 费 用 确 认 和 计量 的 时 间 不 同 而 产 生

64、 的 差 异 。 四 种 类 型 : A. 某 项 收 入 会 计 在 本 期 确 认 , 而 在 税 法 中 却 不 确 认 , 而 将 其确 认 为 以 后 某 期 的 收 益 , 如 权 益 法 按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中自 己 享 有 的 份 额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 ( 未 来 应 纳 税 ) B. 某 项 费 用 会 计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 但 税 法 却 不 允 许 当 期 扣 除 ,而 留 待 以 后 扣 除 , 如 计 提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和 保 修 费 用 等 。 ( 未 来可 抵 扣 ) C. 某 项 收 入 会

65、计 应 于 以 后 期 间 确 认 , 但 按 税 法 规 定 计 入 当 期应 税 所 得 , 如 包 装 物 押 金 收 入 等 。 ( 未 来 可 抵 扣 ) D. 某 项 费 用 会 计 应 于 以 后 期 间 确 认 , 但 税 法 允 许 当 期 扣 除 。 ( 未 来 应 纳 税 )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42 实 例 1: A公 司 某 年 被 罚 没 支 出 120万 元 , 业 务 招 待 费 超 支 40万元 , 由 于 违 约 支 付 赔 偿 款 项 10万 元 , 当 年 提 取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 30万元 。 永 久 性 差 异 12

66、0 40 160万 元 时 间 性 差 异 130万 元 实 例 2: B公 司 2000年 末 购 买 设 备 一 台 原 值 为 120万 元 , 无 净 残值 。 会 计 规 定 按 6年 计 提 折 旧 , 税 法 规 定 为 8年 ( 均 为 直 线 法 ) 。 1 2 3 4 5 6 7 8 会 计 20 20 20 20 20 20 税 法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差 异 5 5 5 5 5 5 15 15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43 4.纳 税 调 整 及 实 例 分 析纳税调整程序会 计 与 税 法差 异 分 析会 计 制 度 税 务 规 定逐 项 分 析 和计 算 调 整 额汇 总 纳 税 调 整 额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税备 案 或 审 批 请 示 会 计 准 则 与 纳 税 处 理 技 巧 44 纳税调整方法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下 发 的 关 于 执 行 企 业会 计 制 度 和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有 关 问 题 解 答 ( 三 ) ( 财 会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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