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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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知识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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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计划本部财务计划本部20122012年年9 9月月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重要变化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重要变化新税法主要变化的具体规定新税法主要变化的具体规定已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简介已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简介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新增值税条例的主要变化新增值税条例的主要变化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新营业税条例的主要变化新营业税条例的主要变化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营改增政策变化情况营改增政策变化情况 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四个统一四个统一”“四种方式四种方式”“一项照顾一项照顾”“一个过渡一个过渡”“两新概念两新概念”“五项扣除五项扣除”一、新税法的重要变化一、新税法的重要变化1 1、“四个统一四个统一”(1 1)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2 2)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标准税率)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标准税率2525)(3 3)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4 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的新税收优惠体系。2 2、“四种方式四种方式”整合现行优惠政策采取的四种方式:整合现行优惠政策采取的四种方式:(1 1)扶持: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扶持: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15的优的优惠税率。惠税率。(2 2)扩大: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扩大: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3 3)保留: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4 4)替代: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替代: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3 3、“一项照顾一项照顾”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20的照顾性税率。的照顾性税率。4 4、“一个过渡一个过渡”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按现行税法的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规定享受15和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并在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并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施行后可以按现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施行后可以按现行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行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5 5、“两新概念两新概念”新税法中采用了新税法中采用了“居民企业居民企业”与与“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概念。的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6 6、“五项扣除五项扣除”(1 1)工资薪金: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工资薪金: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 (2 2)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12%以内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 3)广告费支出:广告费支出: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过比例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4 4)研发费用支出:研发费用支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5 5)“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税务处理”: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支出扣除做了统一的规范。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支出扣除做了统一的规范。(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适用本法,(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二、新税法主要变化的具体规定二、新税法主要变化的具体规定(一)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条例的具体规定:条例的具体规定:1 1、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2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场所的,”其中的其中的“机构、场所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特别规定:特别规定: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3 3、境内境外所得的划分标准、境内境外所得的划分标准(二)税(二)税 率率(1)税率统一为)税率统一为25%;(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3)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4)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20%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1 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下列条件的企业:A.A.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3000万元;万元;B.B.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80人,人,资产总额不超过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1000万元。万元。现行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现行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 3万元以下的减按万元以下的减按18%18%的税的税率征税,率征税,3 3万元至万元至1010万元的减按万元的减按27%27%的税率征税)相比,优惠范围扩的税率征税)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评析评析2、高新技术企业的判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的判定标准 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后公布施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10以上。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20以上。以上。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 5以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总收入的60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60以上。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评析:评析:1.1.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现行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现行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规定产品(服务)应属于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规定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以解决现行政策执行中产品列举不全、的范围,以解决现行政策执行中产品列举不全、覆盖面偏窄、前瞻性欠缺等问题。覆盖面偏窄、前瞻性欠缺等问题。2.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问题。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问题。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首要条件将高新技术企业的首要条件界定为拥有界定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但考虑到目前国家并没有对,但考虑到目前国家并没有对“自主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进行正式界定,如果将其理解为企业自身拥有的知识产进行正式界定,如果将其理解为企业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则把商标权、外观设计、著作权等与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关系权,则把商标权、外观设计、著作权等与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关系不大的也包括在内,范围太宽泛。因此,不大的也包括在内,范围太宽泛。因此,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最后采用最后采用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之一,相对容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之一,相对容易操作,也突出了技术创新导向。其内涵主要是企业拥有的、并对易操作,也突出了技术创新导向。其内涵主要是企业拥有的、并对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1、应税收入(九项):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三)应纳税所得额(三)应纳税所得额2、不征税收入(三项):A.财政拨款财政拨款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C.国务院规定的企业不征税收入条例的具体规定(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的除外。(2)国务院规定的企业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企业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经国务院批,是指企业取得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准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3、免税收入(四项):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条例的特别规定:条例的特别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短于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短于12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以上规定的目的:以上规定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到税收政策应鼓励企业对生产经营的直接投资,而以股主要是考虑到税收政策应鼓励企业对生产经营的直接投资,而以股票方式取得且连续持有时间较短(短于票方式取得且连续持有时间较短(短于1212个月)的间接投资,并不以股个月)的间接投资,并不以股息、红利收入为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从二级市场获得股票运营收益,息、红利收入为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从二级市场获得股票运营收益,不应成为税收优惠鼓励的目标。不应成为税收优惠鼓励的目标。4、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企业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1)税前扣除有扣除标准的项目有扣除标准的项目(1 1)有扣除标准的项目)有扣除标准的项目评析:评析:1 1、关于、关于工资薪金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实施条例规定实施条例规定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支出;合理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对对合理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对一般雇员而言,企业按市场原则所支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对一般雇员而言,企业按市场原则所支付的报酬应该认为是合理的付的报酬应该认为是合理的。2 2、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由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由1.51.5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2.52.5,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体现了国家鼓励企业加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体现了国家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强职工教育投入。3 3、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规定出于以下考虑:的扣除规定出于以下考虑: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业务招待费是由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业务招待费是由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混合而成的,其中个人消费的部分属于非经营性支出,不应该税前扣混合而成的,其中个人消费的部分属于非经营性支出,不应该税前扣除。因此,就需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一定的比例限制。商业招待和个除。因此,就需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一定的比例限制。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通常是难以划分的,国际上的处理办法一般是在二者之间人消费之间通常是难以划分的,国际上的处理办法一般是在二者之间人为规定一个划分比例,比如意大利,业务招待费的人为规定一个划分比例,比如意大利,业务招待费的30%30%属于商业招属于商业招待可在税前扣除,加拿大为待可在税前扣除,加拿大为80%80%,美国、新西兰为,美国、新西兰为50%.50%.借鉴国际做法借鉴国际做法,结合现行按销售收入比例限制扣除的经验,根据有关专家学者从严,结合现行按销售收入比例限制扣除的经验,根据有关专家学者从严掌握的意见,我们采取了两者结合的措施,将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规掌握的意见,我们采取了两者结合的措施,将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规定为发生额的定为发生额的60%60%,同时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同时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2)税前扣除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B.企业所得税税款;C.税收滞纳金;D.罚金、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E.非公益救济性捐赠;F.赞助支出;G.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H.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3)税前扣除加计扣除项目 A.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成本的150150摊销。摊销。B.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4)税前扣除折旧和摊销 A.A.折旧范围:基本不变折旧范围:基本不变 B.B.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由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由5 5年改为年改为3 3年;飞机、年;飞机、货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由货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由5 5年改为年改为4 4年。年。C.C.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取消不得低于取消不得低于5 5的限制。的限制。D.D.加速折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可缩短折加速折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折旧年限不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最低折旧年限的得低于最低折旧年限的60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四)税收优惠(四)税收优惠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与企业所得税优惠给与企业所得税优惠4.1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直接减免所得税直接减免所得税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3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4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得设机构场所没有内的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得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预提所得税)实际联系的。(预提所得税)(6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条例对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条例对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具体条件和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布施行。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税,超过500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得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得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联系的。(预提所得税)减按(预提所得税)减按10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下,其中,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I.I.外国政府贷款给中国政府取得的利息所得;外国政府贷款给中国政府取得的利息所得;II.II.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息所得;III.III.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4.2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优惠税率优惠税率(1 1)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20%20%(2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15%4.3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加计扣除加计扣除A.A.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B.B.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4.4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其他优惠其他优惠(1 1)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2 2)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3 3)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收入,)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计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计收入;(4 4)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条例具体规定条例具体规定1.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业2 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70在股权持有满在股权持有满2 2年的当年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2.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3.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设备投资额的额的10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可以在以后5 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1 1)已设立企业过渡:五年过渡期)已设立企业过渡:五年过渡期 本法本法公布前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后五年,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4.5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过渡政策过渡政策(2)新设企业过渡)新设企业过渡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说明:说明:考虑到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内容较多,而且属于过渡性措施,为保证考虑到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内容较多,而且属于过渡性措施,为保证实施条例的稳定性,由国务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另行规定实施条例的稳定性,由国务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另行规定比较妥当,因此实施条例没有对此作具体规定。比较妥当,因此实施条例没有对此作具体规定。上述地区指:深圳、珠海、上述地区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经济特汕头、厦门、海南五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五)特别纳税调整(五)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条款反避税条款(1 1)关联方)关联方 A.A.关联方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关联方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B.B.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规定标准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 2)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明显低于25%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记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应当记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3 3)企业实施其他)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性商业目的不具有合理性商业目的安排而减少应纳税收入或者安排而减少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所得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条例的具体规定条例的具体规定1)关联方的判定:)关联方的判定: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2)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标准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3)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控制,控制,包括包括: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10%以上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50%以上股份;以上股份;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第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第1 1项规项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构成实质控制。4 4)实际税负)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明显低于2525的税率水平,是指的税率水平,是指低于规定税率的低于规定税率的50%50%。5)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主要目的。3)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控制,控制,包括包括: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10%以上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50%以上股份;以上股份;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第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第1 1项规项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构成实质控制。4 4)实际税负)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明显低于2525的税率水平,是指的税率水平,是指低于规定税率的低于规定税率的50%50%。5)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主要目的。(六)(六)税收征管税收征管(1 1)纳税地点)纳税地点 A.A.居民企业:以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点企业登记注册地点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点在境外的,以点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为纳税地点;B.B.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a.a.设立机构场所,设立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或来源于境外所得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或来源于境外所得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设有两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选择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纳税;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选择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纳税;b.b.未设机构场所或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未设机构场所或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 2)汇总纳税)汇总纳税 A.A.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B.B.非居民企业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选择其主要机构非居民企业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选择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纳税。场所汇总纳税。C.C.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说明:说明:1)汇总纳税涉及税源转移处理属于地方财政分配问题)汇总纳税涉及税源转移处理属于地方财政分配问题,实施条例不宜规实施条例不宜规定得过细,授权汇总纳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得过细,授权汇总纳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实施条例施行后,将根据定。实施条例施行后,将根据“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分配算、财政分配”的原则,合理确定总分机构所在地政府的分享比例和办法。的原则,合理确定总分机构所在地政府的分享比例和办法。2 2)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法人。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法人税制,企业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原则上应独立纳税,合并纳税应从严掌握,税制,企业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原则上应独立纳税,合并纳税应从严掌握,有利于减缓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因此,没有在实施条例中规定合并纳税有利于减缓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因此,没有在实施条例中规定合并纳税的范围和条件,对个别确需合并纳税的,由国务院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的范围和条件,对个别确需合并纳税的,由国务院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具体规定。具体规定。说明:说明:1)汇总纳税涉及税源转移处理属于地方财政分配问题)汇总纳税涉及税源转移处理属于地方财政分配问题,实施条例不宜规实施条例不宜规定得过细,授权汇总纳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得过细,授权汇总纳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实施条例施行后,将根据定。实施条例施行后,将根据“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分配算、财政分配”的原则,合理确定总分机构所在地政府的分享比例和办法。的原则,合理确定总分机构所在地政府的分享比例和办法。2 2)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法人。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法人税制,企业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原则上应独立纳税,合并纳税应从严掌握,税制,企业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原则上应独立纳税,合并纳税应从严掌握,有利于减缓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因此,没有在实施条例中规定合并纳税有利于减缓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因此,没有在实施条例中规定合并纳税的范围和条件,对个别确需合并纳税的,由国务院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的范围和条件,对个别确需合并纳税的,由国务院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具体规定。具体规定。三、已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简介三、已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简介(一)(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适用对象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如:铁路运输企业、国有邮政企业、国有银行等 2、总的原则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已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简三、已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简介介(一)(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适用对象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如:铁路运输企业、国有邮政企业、国有银行等 2、总的原则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说明: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源总额。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告数据为准。说明: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源总额。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告数据为准。分支机构应将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5、汇算清缴、汇算清缴 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二)(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国税发200886号号 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2.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3.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4.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5.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三)(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国税函函20088282008828号号1、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2、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1、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2、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4、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试行)的通知国税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号1、关于研发费用的制度 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文件,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以下称为“老文件”)文件,对内资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的具体扣除做出规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3号)文件,对外资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的具体扣除也做出规范。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文件,扩大了该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原来仅适用于工业企业(内资)和外资企业(必须弥补亏损后有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所有“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并且不再要求“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这一条件。而且允许“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2、2008年12月10日,为了配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务管理,针对目前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务管理出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称为“新文件”)1)新旧政策的变化 将“技术开发费”统一为“研究开发费”。对“研究开发活动”做出明确定义和具体范围。“新文件”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这个定义实际是引用了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中的定义。2、2008年12月10日,为了配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务管理,针对目前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务管理出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称为“新文件”)1)新旧政策的变化 将“技术开发费”统一为“研究开发费”。对“研究开发活动”做出明确定义和具体范围。“新文件”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这个定义实际是引用了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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