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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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根据我国反补贴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下哪项补贴具有专向性?( ) A出口国法律规定的给红星造纸厂的补贴根据我国反补贴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下哪项补贴具有专向性?()A出口国法律规定的给红星造纸厂的补贴B出口国政府确定的给予纺织企业的补贴C出口国政府根据出口实绩对产业提供的直接补贴D以使用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ABCD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1) 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2) 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

2、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3) 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4) 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该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5) 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予补贴的方式等因素。此外,可以结合反补贴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的12项内容一起理解和识记,全面把握。而且此题还可以简答题、案例题等其他更加灵活的题型出现。2. 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区别。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区别。提示 应从概念、行为发生的场合、构成犯罪的条件、行为对象方面比

3、较二者的区别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审判活动中;而徇私枉法罪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既可能发生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也可能发生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2)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徇私枉法罪则无此项要

4、求。 (3)行为对象不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针对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而徇私枉法罪则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和一般公民。 3. 人类环境权是指( )A、对人类共有的环境资源有平等享用权B、对人类共同文化的共同继承权C、对自然人类环境权是指( )A、对人类共有的环境资源有平等享用权B、对人类共同文化的共同继承权C、对自然遗产的共同继承权D、与后代共享环境资源权E、与其他生物共享环境资源权正确答案:ABCDE4. 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某一贸易术语卖方应承担下列责任、风险和费用: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某一贸易术语卖方应承担

5、下列责任、风险和费用: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依约定的时间、地点,依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该术语应为下列哪项国际贸易术语?()AFOBBCIFCCFRDDDUA贸易术语的买方责任 本术语首先是海运或水上运输术语,且不在目的地交货,故排除DDU。卖方既不管投保,也不管运输,指的正是FOB术语。CIF、CFR、DDU的卖方均需负责运输和投保,故排除。 5.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向乙设定质押。以下何种情况下,质押权

6、不生效:( ) A甲乙约定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向乙设定质押。以下何种情况下,质押权不生效:()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A此题涉及质权生效的要件。质权的生效要件便是交付质押财产。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均无不可。B为现实交付,C为简易交付,D为指示交付。但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的,不生质权的效力,故A是错误的。6. 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

7、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那么,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甲、乙两国中的任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B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C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D只有得到甲、乙

8、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C安理会可以根据其职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讨论,不依赖于联合国成员国的主动提交。安理会对有关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的表决,需要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才能通过决议。弃权不产生否决的效果,这是安理会多年形成的惯例。安理会决议的效力取决于它履行联合国宪章的职权,无须当事国的同意。7. 中国公民赵某(女) 与居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美籍华人刘某(男) 系夫妻,2000年8月7日赵某以两人长期分居,夫中国公民赵某(女) 与居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美籍华人刘某(男) 系夫妻,2000年8月7日赵某以两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湖

9、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判决书于2000年10月1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D$C$A$ACD$D$D应当可以继续审理。本案是女方提出的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驳回起诉,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所以法院可以继续审理。8. 试论述公司僵局及其救济。试论述公司僵局及其救济。(1) 公司僵局的概念。公司僵局是指因公司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在公司内部决策和经营管理机制运行过程当中出现一种瘫痪的状态,即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因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相互对抗而

10、无法有效召集,或在会议上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通过任何有效决议,公司的运行陷入僵局。公司僵局形成原因在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所实行的多数表决制度。 (2) 公司僵局的危害。公司僵局无论对公司还是股东甚至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都构成严重的损害。公司作为市场主体,陷入半死不活的僵局状态,其自身经营行为能力和偿债责任能力持续减弱,势必对市场活力和市场交易安全与效率构成冲击。公司僵局不仅危害公司本身和股东利益,并且导致公司外部诸多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受阻、公司债务的大量堆积,极易引发关联企业的连锁反应,甚至引发公司员工的群体性矛盾,从而对市场乃至社会稳定产生震荡。 (3) 公司僵局的救济。公司僵局的打破和救济主要有

11、以下几种方式:建立强制股东相互转让或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在发生公司僵局时,允许股东之间就解决公司僵局达成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通过判决强令一方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对方,或者异议股东有权要求对方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从而让一方股东退出公司,以达到解决僵局的目的。赋予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当公司内部发生纠纷而公司管理层行使不力时,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公司解散。公司一经判决解散,待清算后公司终止,再无僵局的可能。强制解散事关公司“生死”,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应当防止公司僵局条款被滥用,规定“用尽救济原则”,并规定只有持股达到一定时间和一定比例的股

12、东,才可申请公司强制解散。 (4)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83条是关于公司强制解散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9. 新中国建立初期法律承认的公司形式主要有四种,后来逐渐被合并为两种。( )新中国建立初期法律承认的公司形式主要有四种,后来逐渐被合并为两种。( )正确答案:10. 某甲因屡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领导按规定处以扣减奖金,为报复领导,于一日夜晚带着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潜某甲因屡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领导按规定处以扣减奖金,为报复领导,于一日

13、夜晚带着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潜入单位仓库准备放火烧毁单位生产设备,从而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但在其倒洒汽油后准备点燃火柴时,被及时赶到的单位保卫人员抓获。甲的行为成立()。A放火罪的犯罪预备B放火罪的犯罪未遂C放火罪的犯罪既遂D故意毁坏财物罪B放火一般以烧毁公私财物为目的,但是,放火罪既遂不以上述目的实现为标准。区分放火罪既遂与未遂,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齐备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实施了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应依照本条规定处罚,亦即视为犯罪既遂。对此规定的理解,应当是指行为人已将放火行为实施完毕,虽然尚未造成损失,但是已危及公共安

14、全,或者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关于放火罪的既遂,一般是以目的物独立燃烧为放火罪的既遂标准。另外,对于放火罪的着手,一般以开始向目的物直接点火为标准,也可为向媒介物如纸张点火的行为。即便没有实施点火行为,但如果泼洒的是汽油等可燃性很高的物质,也可认定为放火罪的着手。就本案而言,尽管行为人尚未实施直接点火的行为,但由于倒洒的是引火性、可燃性很高的汽油,故而应认定为放火罪的犯罪未遂。因而应选B项。11. 与一般固体废物相比,危险废物要执行下列哪些特别的管理制度( )。 A清洁生产制度 B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标与一般固体废物相比,危险废物要执行下列哪些特别的管理制度()。A清洁生产制度B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

15、标识制度C经营许可制度D转移管制制度E计划生产制度BCD1998年2月,我国公布了第一批共包含47类危险废物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除名录制度外,国家还需确立并实行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我国实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我国实行危险废物经营环境行政许可制度。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土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2.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 A人民法院 B民事诉讼当事人 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A人民法院B民事诉讼当事人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D人

16、民检察院ABCD13.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 )。 A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比照中止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免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A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比照中止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免除处罚D比照预备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 合同具有绝对的相对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 )合同具有绝对的相对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 )正确答案:错15. 甲公司的“老干爷”牌注册商标被乙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撤销注册。为此,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供以下事实。其甲公司的“老干爷”牌注册商标被

17、乙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撤销注册。为此,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供以下事实。其中哪些可用来作为“老干爷”商标的使用证明?()A“老干爷”商标用于广告宣传B“老干爷”商标已授权他人使用C甲公司的营业执照D“老干爷”商标用于甲公司的产品介绍ABD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

18、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C项中,营业执照对证明该商标被使用不具有证明力,因此,不应当选。 16. 试述台湾为何不能成为联合国的成员。试述台湾为何不能成为联合国的成员。联合国是接受1945年在美国旧金山会议上签订的联合国宪章所载之义务的国家所组成的,是一个在集体安全原则的基础上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能非常广泛的国际政治组织,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最有影响和最大的国际组织。 中国是最早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19、立以前,中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席位都由国民党政府占有。国民党政府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推翻以后,由于美国的操纵,它仍然长期非法占有中国在联合国中的一切席位。随着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经中国共产党耐心而富有成效的工作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同情和支持,1971年11月7日联合国大会终于通过了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其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惟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平常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联合国宪章第4条规定了会员国的条件:“一,凡爱好和平之国家,接受宪章所载之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该项义务者,得为联合国会员国。二

20、,准许上述国家为联合国会员国,将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推荐以决议行之。”根据本条的规定,联合国接纳的新会员国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一)为国家,即主权国家;(二)爱好和平;(三)愿意遵行宪章所载各项义务;(四)联合国认为它能够并愿意履行这些义务。另外,它必须符合该条第2款之程序条件。如果说第二、三、四条含有主观因素的话,那么第一条则是客观的。台湾是否是主权国便成为其能否重返联合国最为掣肘的一个条件。 国家的要素主要有:(一)有常住、定居人口;(二)有确定的领土;(三)有政权组织;(四)有主权。台湾缺少使其成为国家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即主权。 国民党政府是被中国人民革命推翻的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

21、控制的反动政府,它退踞台湾岛后事实上完全无能力对中国实行有效的统治,中国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一行使;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政府继承的国际法形式成为中国惟一合法的代表。 17.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可以视为新要约。下面所列各项,哪些属于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A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可以视为新要约。下面所列各项,哪些属于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A有关合同标的数量的变更B有关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的变更C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变更D有关合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ABCD见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

22、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18. 赵百万(丙省西市人)从康富市购买了大量电脑,租由黄运(甲省北市人)任船长的货船,欲把电脑运往甲省北市。途径赵百万(丙省西市人)从康富市购买了大量电脑,租由黄运(甲省北市人)任船长的货船,欲把电脑运往甲省北市。途径乙省南市,经海关检查怀疑该船是走私船,遂将船连货物一同扣押。因黄运无法出示购买电脑的发票,被海关扣留了4天。后黄运在交纳了20万元押金后,返回赵百万处取购货发票。但海关认为该发票是假的,拒绝退还20万元押金。此时已

23、被扣40天。赵百万和黄运对海关的扣押行为、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扣押金的行为均不服。北市、西市、南市均是省会城市,问: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行诉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本题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黄运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黄运户籍所在地)、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赵百万户籍所在地)均对本案有管辖权。19. (2012年)下列各项,按“个

24、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足( )。A个人独资企业的(2012年)下列各项,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足(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独资企业资本金进行个人消费B股份制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获利部分C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该企业的资本金进行个人消费D股份制企业业的个人投资者从该企业借款超过12个月仍未归还的借款正确答案:A选项B、C、D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25、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个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行业相符合,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1. 海商法的船舶优先权不因( )而消灭。 A船舶所有权的转让 B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不行使 C船舶经法院海商法的船舶优先权不因()而消灭。A船舶所有权的转让B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不行使C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D船舶灭失A本题考查的是船舶优先权的特点。海商法第26条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

26、消灭。”第29条第1款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26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不行使;(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22. 营业是指商人为营利而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将经营所得的收益分配给商人的股东或控制人。( )营业是指商人为营利而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将经营所得的收益分配给商人的股东或控制人。( )正确答案:错23.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

27、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正确商标局对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商标,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不予核准。24. 下列对国家领土主权的含义理解错误的是( )。 A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下列对国家领土主权的含义理解错误的是()。A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B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是绝对的,其行使常常受到某些限制C一国的领土主权只受国际条约的限制D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来自一般国际法和国际条约两个方面C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领土主权不是绝对的,其行使常常受到某些限制。

28、这些限制来自两个方面:一般国际法和国际条约。一般国际法的限制如国家不得禁止外国船舶在其领海内的无害通过,国家有义务防止任何人在其领土上作出有害他国的行为。国际条约的限制是对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25. 某国有企业拟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其股份制改造方案已提交省人民政府审批。该方案将会因(某国有企业拟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其股份制改造方案已提交省人民政府审批。该方案将会因()而得不到批准。A发起人包括部分职工共计210人B注册资本为500万元C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为30%D董事长人选已过60周岁AC26. 澳门现行劳工法确立的原则包括( ) A保护劳动者原则 B较有

29、利原则 C传统制度优先原则 D平等原则澳门现行劳工法确立的原则包括()A保护劳动者原则B较有利原则C传统制度优先原则D平等原则BCD27. 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条文中作了履行抗辩权的规定B条文中作了解除权的规定C条文中作了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规定D条文中作了不履行违约金的规定AC“中

30、止”不同于“终止”,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条文限定了“逾期不交付电费”,因此违约金是迟延履行的违约金。选择C项,排除D项。28. 简述票据权利包括的内容。简述票据权利包括的内容。正确答案:(1)承兑或付款提示权。rn提示承兑权。提示承兑权是指请求汇票付款人为汇票承兑的权利。rn提示付款权。提示付款权是指请求付款人为票据付款的权利。rn(2)给付受领权。受领权是指票据权利人接受票据付款人或票据债务人所为给付的权利又称“给付受领权”。rn(3)追索权。追索权是指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收款人或持票人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被拒绝付款的金额、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权利。(1)承兑或付款提示权。提示承兑权。提示

31、承兑权,是指请求汇票付款人为汇票承兑的权利。提示付款权。提示付款权,是指请求付款人为票据付款的权利。(2)给付受领权。受领权,是指票据权利人接受票据付款人或票据债务人所为给付的权利,又称“给付受领权”。(3)追索权。追索权,是指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收款人或持票人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被拒绝付款的金额、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权利。29. 某法人注册了“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名称,则该法人享有的厂商名称权的客体是( ) A“君泰” B“君泰商贸某法人注册了“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名称,则该法人享有的厂商名称权的客体是()A“君泰”B“君泰商贸”C“上海君泰”D“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D提示 本题考

32、查的是厂商名称权的客体 厂商名称权的客体是完整的厂商名称,而非其中的一部分,例如,某法人注册了“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名称,则该法人所享有的厂商名称权就是对“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整体的权利,其只对作为整体的上述法人名称享有专有使用权,而并不对“君泰”或者“君泰商贸”享有专有权。因此,其他人完全可以注册“北京君泰商贸有限公司”或者“上海君泰律师事务所”。故D项正确。 30. 某军通讯员甲某在受上级指派去部队取信的途中,顺路去某镇买生活用品,在离市镇5公里的地方,其为了试试其私自某军通讯员甲某在受上级指派去部队取信的途中,顺路去某镇买生活用品,在离市镇5公里的地方,其为了试试其私自携带的手雷

33、是否有效,就扭下弹盖,套上拉火环,将手雷甩向小路左侧15米处的山坡下,将在那割草的两名幼童炸伤,其中一人重伤,另一人为轻伤。甲某构成:()A武器装备肇事罪B过失重伤罪C爆炸罪D危险物品肇事罪C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甲某执行取信任务时,按规定不应携带手雷,其违反规定引爆手雷造成爆炸事故,导致一重伤、一轻伤的严重后果,由于甲某主观上想看看爆炸的效果,明知投放手雷的地方离市镇不远,应当预见到也许会有人在附近,而对爆炸会引起的后果持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对此应当以爆炸罪论处,不构成过失爆炸罪。31. 确定为非居民纳税人

34、的,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 )的听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中国境内 B中确定为非居民纳税人的,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的听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A中国境内B中国境外C中国境内、外全部所得D中国境内、外部分所得A32. 1998年9月,某公司申报花园工程时,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1998年9月,某公司申报花园工程时,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2001年7月6日,市国土资源局在发给

35、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其中分摊面积”都是7697.6平方米。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以“地下停车库是小区配套共用设施,应届全体业主共有”为由,多次要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交还全体业主。但开发商坚持认为其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B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开发商所有C该小区地下

36、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开发商和全体业主共有D开发商应按照承诺为业主免费提供车位,如果业主不使用,则开发商可以租出牟利BCD根据物权法第74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也不享有对它们的法定处分权。本案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应由土地使用权人共有。故本题应选BCD。33.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

37、列哪些行为构成遗弃?( ) A经常打骂妻子 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C不送适龄子女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遗弃?()A经常打骂妻子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D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通常以不作为的形式出

38、现,应为扶养且能为扶养却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本题中,选项A经常打骂妻子、选项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虐待行为。选项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虽然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但不属于遗弃,选项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的行为则属手遗弃。34.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如何?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如何?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它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只没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39、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5. 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入狱后,张某认真遵守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入狱后,张某认真遵守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张某应如何处理?(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C、可以假释,但不能减刑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参考答案:B36. 下列情形的应税

40、消费品,以同期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有( )。 A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下列情形的应税消费品,以同期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有()。A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C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D换取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ACD37.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哪些?(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国有土地租赁 C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D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哪些?()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B国有土地租赁C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D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人股ABD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

41、 国有土地租赁;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8. 人身伤亡保险合同属于( )。 A要式合同 B实践合同 C射幸合同 D格式合同人身伤亡保险合同属于()。A要式合同B实践合同C射幸合同D格式合同ACD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属于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即合同规定的情形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另外由于保险行业的专业性、复杂性,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只能与保险公司签订其已经预先制定好的、并且反复使用的合同,被动地服从、接受或拒绝保险方所提出的条件。39.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颁布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生态学依据主要是( )。

42、A“物物相关”律 B“负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颁布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生态学依据主要是()。A“物物相关”律B“负载定额”律C“相生相克”律D“时空有宜”律D环境法中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规定体现“物物相关”律;环境法中有关以产定供,浓度控制、总量控制等规定体现“负载定额”律;环境法中有关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动植物检疫等规定体现“相生相克”律。40. 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甲将一台电视机赠与乙,但乙应将其房屋出租给丙使用。合同签订后,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甲将一台电视机赠与乙,但乙应将其房屋出租给丙使用。合同签订后,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乙却

43、未将房屋出租给丙使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甲对赠与合同享有法定撤销权B甲可以要求乙返还电视机C甲在知道乙未将房屋出租给丙使用后不置可否,2年后甲要求乙返还电视机,乙不必返还D甲与乙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ABCD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电视机,而乙应将其房屋出租给丙。可见,乙取得赠与的电视机,应当履行将房屋出租给丙的义务。因此,这种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按照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乙不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赠与人甲享有法定撤销权,可以撤销合同,要求乙返还电视机。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甲在知道撤销事由2

44、年后已不再享有撤销权,乙不必返还电视机。41. 法律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主要职能是:A指导功能B评价功能C裁判功能D发现功能法律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主要职能是:A指导功能B评价功能C裁判功能D发现功能正确答案:ABC42.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这在法学上被称为(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这在法学上被称为()A行为能力B权利能力C权利主体D权利客体B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关系中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问题 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

45、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所以该题答案为B项。 43.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择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择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A宪法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C基本法律D国际条约C本题考查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权限 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根据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

46、进行部分修改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所以,C项是正确的。A项中,宪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香港特区法律的修改权属于香港立法会,关于国际条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是批准或废除,而不是修改。 44. 国家机构的本质是由国家政权的本质所决定的,因此没有阶级性。( )国家机构的本质是由国家政权的本质所决定的,因此没有阶级性。()错误45. 人权与法的关系可以理解为( ) A权利与法的关系 B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C体现人人权与法的关系可以理解为()A权利与法的关系B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C体现人权精神的法律,一般情况都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D人权是法的体现和保障

47、AC本题考查的是人权与法各种层次的关系 人权是权利的典型表现,故可以说人权与法的关系就是表现了权利和法的关系,A项正确。人权与法的关系表现了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程度,也体现了国际人权的发展程度,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故B项错误。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一般体现人权精神的法律,都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故C项正确,D项的表述正好相反,是错误的。 46. 下列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表述错误的是( ) A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B不得下列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表述错误的是()A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B不得违反法律、法

48、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C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2/3以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D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受损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损害赔偿C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物权法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 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

49、业主同意。”由此可知,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过全部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47. 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该条款属于下列哪种规则?( ) A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该条款属于下列哪种规则?()A权利规则B命令性规则C禁止性规则D权义复合规则B本题是单纯的义务性规范,属于命令性规则,不包含权利。48. 某有限责任公司欲设立董事会及董事长,则:( ) A董事可以由该公司股东会选举,也可以由公司董事长指定 B某有限责任公司欲设立董事会及董事长,则:()A董事可以由该公司股东会选举,也可以由公

50、司董事长指定B董事会成员可以为15人C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D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

51、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故A项错误。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故B、C错误。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

52、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故D项正确。49. 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是( )。(2011年)A修理机器B修缮房屋C修复古董D裁剪服装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是( )。(2011年)A修理机器B修缮房屋C修复古董D裁剪服装正确答案:B修缮房屋属于建筑业的劳务,应征营业税。50. 下列对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派遣国所任命的使馆馆长下列对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的表述正确的是()。A派遣国所任命的使馆馆长必须事先征求接受国

53、同意,其他人员都无须征求接受国同意B任何人员得于其到达接受国国境前,被宣告为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人员C派遣国书、委任书由派遣国外交部长签署D使馆馆长在呈递国书后,即视为已在接受国内开始执行职务BD派遣国所任命的使馆馆长必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在接受国明确表示同意接受以后,派遣国才正式任命派遣。对于陆、海、空军武官的派遣,接受国有权要求派遣国先行提名,以决定是否同意接受。其他使馆职员,原则上由派遣国自由选派,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的同意。但委派具有接受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职员,应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所以A项错。 任何人员得于其到达接受国国境前,被宣告为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人员。 派遣国书由派遣国元首签署

54、,外交部长副署,由大使或公使向接受国元首递交。委任书由派遣国外交部部长签署,由代办向接受国外交部部长递交。所以C项错。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馆长在呈递国书后,或在向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之其他部通知到达并将所奉国书正式副本送交后,即视为已在接受国内开始执行职务。 51. 甲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豆制品的食品公司,其在本地区的声誉和产品销量都不如乙公司,为了达到排挤乙公司,扩大甲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豆制品的食品公司,其在本地区的声誉和产品销量都不如乙公司,为了达到排挤乙公司,扩大销量的目的,故意作出以下系列行动,其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A连续3个月做“降价大酬宾”活动,实际销售

55、价已经低于成本B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八宝山”豆腐的商标C为了提高产品竞争力,在价格上大做文章,长期买2赠1D通过媒体向消费者传达乙公司产品使用色素的真实信息,对乙公司的声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AB本题考查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A项是低价倾销行为(掠夺性定价行为),B项是欺骗性交易行为,C项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D项中虽然对乙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但因其传达的是真实信息,不构成诋毁商誉,是合法的竞争行为。 52. 某公司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瞒报了工资总额10万元。对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责令改正外,还可并处( )某公司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瞒报了工资总额10万元。对此,劳动保障行

56、政部门除责令改正外,还可并处()的罚款A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D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A劳动侏障监察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3. 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 )。 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B召开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57、说法正确的是()。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B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C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D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ACD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第1、2款,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58、董事会。故应选A、C、D项。54. 17周岁的甲每月工资500元,以工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家中并无积蓄,也无贵重财产。其好友乙与丙订立了一货物买17周岁的甲每月工资500元,以工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家中并无积蓄,也无贵重财产。其好友乙与丙订立了一货物买卖合同,总价款10万元,乙请甲为其提供担保,甲同意,并与丙订立丁保证合同,约定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乙不能履行债务,丙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没有完全代偿能力,因此,保证合同无效,甲不必承担保证责任B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保证合同无效,甲不必承担保证责任C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无完全代偿能力,但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免

59、除保证责任D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保证合同效力待定,如果甲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则甲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的法定代理人不同意,保证合同自始无效,甲不必承担保证责任C本题考查的是保证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方为有效。但本题中甲虽未满18周岁,但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属于“劳动成年”的情况,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愿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就应当认定有效,其应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具有完全代偿能力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故本题中甲虽没有

60、完全代偿能力,也不能免除保证责任。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55. 下列属于有偿婚的是( )。 A掠夺婚 B劳役婚 C赠与婚 D共诺婚下列属于有偿婚的是()。A掠夺婚B劳役婚C赠与婚D共诺婚B有偿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根据给付的代价的形式不同,有偿婚又可以分为买卖婚、互换婚以及劳役婚。(1)买卖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2)互易婚,是指双方当事人之父母各以自己的女儿交换儿媳或男子各以自己的姊妹换取妻子为条件而缔结的婚姻。(3)劳役婚,是以男方须为女方家庭服一定时期的劳役或完成一定的劳务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因此,选项B为正确选项。56. 与1966年两个人权公约一起构成“国际人权宪章”的文件是( )。 A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 B1948年防止及惩与1966年两个人权公约一起构成“国际人权宪章”的文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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