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与标准预防.ppt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23670862 上传时间:2021-06-10 格式:PPT 页数:72 大小:3.47M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职业安全与标准预防.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2页
职业安全与标准预防.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2页
职业安全与标准预防.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2页
资源描述:

《职业安全与标准预防.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安全与标准预防.ppt(72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职业安全与标准预防 主 要 内 容 何 为 血 源 性 感 染 病 原 体 血 源 性 感 染 的 主 要 感 染 途 径 及 职 业 风 险 职 业 安 全 与 标 准 预 防 何 为 血 源 性 感 染 病 原 体 ? 乙 肝 病 毒 Hepatitis B virus 丙 肝 病 毒 Hepatitis C virus 人 类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 HIV)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疟 疾 梅 毒 巴 贝 斯 虫 病 布 鲁 氏 菌 病 钩 端 螺 旋 体 病 虫 媒 病 毒 感 染 回 归 热 疯 牛 病 人 类 T淋 巴 性 病 毒 1型 和 2

2、型 病 毒 性 出 血 热人 体 血 液 中 存 在 的 致病 菌 ,可 引 起 人 类 疾 病 医 院 内 血 源 性 感 染 的 主 要 感 染 途 径患 者 接 受 医 疗 操 作 时 获 得 感 染输 血 与 血 制 品手 术 与 其 他 侵 袭 性 操 作 ( 牙 医 操 作 , 介 入 , 内 镜 )血 透注 射 与 各 类 穿 刺 ( 活 检 , 针 灸 )医 务 人 员 职 业 暴 露 后 获 得 感 染 我 国 医 务 人 员 面 临 的 职 业 风 险HIV感 染 /AIDS: 约 70万 , 每 年 新 感 染 5万 , 91%感 染 未被 诊 断 HBV感 染 : 6亿

3、 人 感 染 过 , 约 l.2亿 携 带 病 毒结 核 病 : 4亿 人 感 染 过 , 开 放 性 结 核 200万 人中 国 医 务 人 员特 别 需 要 防 范 的 一 大 类 感 染 性 疾 病血 源 性 感 染 ! 职 业 安 全 与 标 准 预 防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12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医 务 人 员 血 源 性 感 染 的 预 防 方 法1.严 格 实 施 标 准 预 防 措 施2.避 免 导 致 锐 器 伤 的 危 险 操 作3.正 确 处 置 病 人 使 用 后 的 锐 器4.使 用 安 全 的 注 射 用 具5.充 分 配 备 和 正 确 使

4、用 相 关 的 PPE6.主 动 监 测 锐 器 伤 、 原 因 分 析 与 改 进 对 策7.职 业 暴 露 后 的 正 确 处 理8.在 高 危 人 员 中 推 广 疫 苗 ( HBV) 接 种9.制 订 相 应 的 国 家 法 律 与 部 门 规 章10.教 育 培 训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1、 严 格 实 施 标 准 预 防 措 施预 防 血 源 性 感 染 最 重 要 的 方 法 是 标 准 预 防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标 准 预 防 概 念 : 针 对 医 院 所 有 患 者 和 医 务 人 员 采 取 的 一 组 预 防 措 施 。 原 则 : 将 患

5、者 的 血 液 、 体 液 、 分 泌 物 ( 不 包 括 汗 液 ) 、 非 完 整 皮肤 和 黏 膜 均 视 为 可 能 含 有 感 染 性 因 子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标 准 预 防 特 点 : 既 要 防 止 血 源 性 疾 病 的 传 播 , 也 要 防 止 非 血 源 性 疾 病 的 传播 ; 强 调 双 向 防 护 , 既 要 预 防 疾 病 由 患 者 传 至 医 务 人 员 , 又 要防 止 疾 病 从 医 务 人 员 传 给 患 者 ; 根 据 疾 病 的 传 播 途 径 , 采 取 接 触 、 空 气 、 飞 沫 隔 离 措 施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6、 包 括 : 手 卫 生 手 套 隔 离 衣 口 罩 护 目 镜 或 防 护 面 屏 安 全 注 射 防 护 用 品标 准 预 防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标 准 预 防 : 对 与 错 ?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2、 避 免 导 致 锐 器 伤 的 危 险 操 作有 其 他 安 全 有 效 设 备 可 选 择 时 尽 量 避 免 使 用 锐 器 ;不 要 回 套 已 开 封 或 使 用 后 针 头 , 如 确 需 回 套 , 则 使 用 单 手操 作 ;不 要 弄 断 、 打 破 或 扭 曲 已 开 封 或 使 用 后 的 针 头 ;禁 止 手 持 针 等 锐 器 物 随

7、意 走 动 ;不 要 随 意 丢 弃 使 用 后 或 已 开 封 的 针 头 ;日 常 工 作 中 尽 量 避 免 徒 手 传 递 锐 器 ;使 用 后 的 锐 器 应 及 时 放 入 耐 刺 的 锐 器 盒 中 , 到 指 定 容 量 时应 及 时 密 封 并 更 换 ;丢 弃 锐 器 时 应 先 检 查 锐 器 盒 , 确 定 锐 器 盒 未 装 满 且 无 针 头突 出 ;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3、 正 确 处 置 病 人 使 用 后 的 锐 器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带 安 全 设 计 的 装 置 传 统 型 装 置4、 使 用 安 全 的 注 射 用 具 医 务

8、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5、 充 分 配 备 和 正 确 使 用 相 关 的 PPE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正 确 防 护 而 不 是 过 度 防 护 什 么 是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口 罩 : 保 护 口 /鼻 全 面 具 保 护 呼 吸 道 , 抵 御 空 气 传 播 的 病 原 体 手 套 : 保 护 双 手 隔 离 衣 /防 护 服 /防 水 围 裙 : 保 护 皮 肤 和 /或 衣 服 眼 罩 (护 目 镜 ): 保 护 双 眼 面 罩 : 保 护 脸 、 口 、 鼻 和 双 眼 帽 子 、 胶

9、 鞋 、 鞋 套 ( ? )用 于 保 护 医 务 人 员 避 免 接 触 感 染 性 因 子 的 各 种 屏 障 用 品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口 罩 纱 布 /棉 纱 口 罩一 次 性 外 科 口 罩( 行 业 标 准 YY0469-2004/2011)医 用 防 护 口 罩( 例 : N95口 罩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预 防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正 确 选 择 和 佩 戴 口 罩, 是 重 要 方 法 。 您 会吗 ? 将 口 罩 戴 上 , 金 属 软 条应 该 向 上 。 头 带 分 别 绑 于 头 顶 后及 颈 后 。 你 会 正 确 佩 戴 口 罩 吗

10、 ? 将 金 属 软 条 向 内 按 压 至该 部 份 压 成 鼻 梁 形 状 。 完 成 时 , 口 罩 必 须 覆 盖鼻 至 下 巴 , 紧 贴 面 部 。 外 科 口 罩 : 有 正 反 面 吗 ? 外 科 医 用 口 罩虽 然 其 避 免 感 染 的 功 效 不 及 N95口 罩 , 但 可 以 避 免 病人 将 病 毒 传 染 给 他 人 。标 准 的 外 科 口 罩 分 3层 : 外 层 有 阻 水 层 , 可 防 止 飞 沫进 入 口 罩 里 面 ; 中 层 则 有 过 滤 层 , 可 阻 隔 90%不 小 于5 m的 颗 粒 ; 近 口 鼻 的 内 层 用 于 吸 湿 。医 务

11、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1 2 3 45 6手 呈 杯 状 托 住 面 罩 , 头戴 自 然 下 垂 鼻 夹 向 上 , 将 面 罩 放置 在 下 巴 上 将 面 罩 放 在 适 当 位 置 ,上 面 的 头 带 绕 过 头 顶 固定 在 头 部 后 面 较 高 位 置 适 度 固 定 面 罩 , 将 下 面 的 头带 绕 过 头 顶 固 定 在 颈 部 ,并放 置 在 耳 下 , 调 整 头 带 将 面罩 向 下 并 遮 住 鼻 部用 双 手 手 指 调 整 鼻 夹 的 形 状注 意 : 单 手 操 作 可 能 导 致 密闭 性 不 良 , 影 响 面 罩 的 使 用功 能 每 次 使 用

12、 前 检 查 面 罩 的密 闭 性 密 闭 性 检 查 :a. 双 手 完 全 盖 住 防 护 口 罩 , 应 留 意 勿 改 变 口 罩 在脸 上 的 位 置 。b. 快 速 呼 气 , 若 鼻 夹 附 近 有 泄 漏 , 应 按 照 步 骤 5调整 鼻 夹 , 若 泄 漏 位 于 口 罩 四 周 , 应 调 整 头 带 位 置 。若 没 有 取 得 适 当 的 密 合 , 应 重 复 步 骤 1至 5 c.若 感 觉 不 到 泄 漏 , 即 可 继 续 工 作 。N95口 罩 佩 戴 方 法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口 罩 的 质 量 和 正 确 佩 戴远 比 数 量 重 要 脱

13、卸 口 罩 先 解 开 头 部 系 带 ,然 后 是 颈 部 系 带 从 脸 部 移 开 丢 弃 手 卫 生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呼 吸 防 护 器 的 脱 卸 先 抓 住 颈 部 的 系 带 ,提 过 头 部 然 后 是 头 部 的 系 带 丢 弃 手 卫 生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27 手 套 橡 胶 手 套( 清 洁 /无 菌 、 有 粉 /无 粉 )其 他 手 套( 薄 膜 、 隔 热 、 家 政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手 套 的 使 用 当 接 触 或 可 能 接 触 血 液 、 体 液 或 其 他 潜 在 传 染 性 物 质 、 黏 膜 和非 完

14、整 皮 肤 时 , 应 戴 手 套 。医 疗 操 作 中 应 使 用 一 次 性 手 套 , 接 触 病 人 无 菌 部 位 时 使 用 无 菌手 套 , 接 触 黏 膜 ( 除 非 是 另 有 说 明 ) 或 不 需 无 菌 手 套 的 护 理 或诊 断 性 操 作 时 只 需 要 戴 一 般 性 的 检 查 手 套 。戴 着 手 套 从 同 一 个 病 人 身 上 的 污 染 部 位 移 到 清 洁 部 位 时 要 更 换手 套 , 接 触 污 染 部 位 后 再 接 触 清 洁 部 位 或 周 围 环 境 前 要 更 换 手套 。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护 理 病 人 后 要

15、脱 下 手 套 , 护 理 不 同 的 病 人 时 要 更 换 手 套 。一 次 性 手 套 不 能 重 复 使 用 。 撕 裂 或 刺 破 时 要 立 即 更 换 。使 用 手 套 不 能 替 代 手 部 清 洁 不 论 洗 手 或 擦 手 , 脱 手 套后 应 洗 手 或 对 手 消 毒 。手 套 的 使 用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除 了 在 护 理 患 者 不 得 已 ,不 得 接 触 环 境 物 表 隔 离 衣 /防 护 服 /防 水 围 裙隔 离 衣 隔 离 衣 防 护 服手 术 衣 隔 离 衣防 水 围 裙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眼 罩 与 面 罩眼 罩 面 罩

16、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防 止 液 体 喷 溅 眼 结 膜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其 他 PPE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其 他 PPE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051015202530 35 HIV 乙 肝 未 知 梅 毒 丙 肝 结 核 脓 疱 疮 HIV乙 肝未 知梅 毒丙 肝结 核脓 疱 疮医 务 人 员 锐 器 伤 案 例 收 集 (104例 ) 上 海 国 际 医 院 感 染 控 制 论 坛 ( 2010年 资 料 ) 6、 主 动 监 测 锐 器 伤 、 原 因 分 析 与 改 进 对 策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医 生 和 护 士 锐 器

17、 伤 发 生 时 机 护 士 : 回 套 针 帽 、 针 头 入 锐 器 盒 、 拔 除 动 静 脉 针 、 补 液 配 置 最 常 见医 生 : 手 术 缝 针 、 回 套 针 帽 最 常 见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步 骤 1: 局 部 紧 急 处 理步 骤 2: 报 告 与 记 录步 骤 3: 暴 露 的 评 估步 骤 4: 暴 露 后 预 防步 骤 5: 暴 露 后 随 访7.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正 确 处 理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8. 在 高 危 人 员 中 推 广 疫 苗 ( HBV) 接 种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9.

18、制 订 相 应 的 国 家 法 律 与 部 门 规 章 10. 血 源 性 感 染 预 防 的 教 育 培 训医 务 人 员 自 身 防 护 职 业 暴 露 概 念 : 是 指 医 务 人 员 以 及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在 从 事 临 床 医 疗 及 相 关 工 作 的 过 程中 意 外 被 艾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 丙 型 肝 炎 和 梅 毒 等 血 源 性 传 染 病 感 染者 或 患 者 的 血 液 、 体 液 污 染 了 皮 肤 或 者 黏 膜 , 或 者 被 含 有 病 原 体 的血 液 、 体 液 污 染 了 针 头 及 其 他 锐 器 刺 破 皮 肤 , 有 可

19、能 被 感 染 的 情 况下 , 以 及 吸 入 具 有 感 染 性 的 气 溶 胶 或 者 直 接 接 触 了 传 染 性 物 质 而 暴露 于 某 种 传 染 源 的 情 况 。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职 业 暴 露 的 类 型 医 疗 锐 器 伤 : 注 射 器 针 头 、 头 皮 针 、 套 管 针 、 缝 合针 血 糖 针 、 手 术 刀 粘 膜 暴 露 : 眼 睛 、 伤 口 、 粘 膜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职 业 暴 露 的 危 害 身 体 危 害 心 理 危 害 经 济 危 害 社 会 危 害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经 皮 肤 刺 伤 传 播 的

20、 病 原 体 医 学 文 献 中 证 实 至 少 30多 种 包 括 : 细 菌 : 如 白 喉 杆 菌 、 结 核 杆 菌 、 金 萄 菌 等 病 毒 : 如 HBV、 HCV、 HIV等 真 菌 : 如 新 型 隐 球 菌 、 申 克 孢 子 丝 菌 等 原 虫 : 如 恶 性 疟 原 虫 等 肿 瘤 : HIV 、 HBV、 HCV与 病 死 率 有 明 显 关 联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如 何 避 免 发 生 医 疗 锐 器 伤 1、 不 要 双 手 回 套 使 用 后 的 针 头 2、 不 要 弄 断 、 打 破 或 扭 曲 针 头 3、 禁 止 手 持 针 等 锐 器 物

21、 随 意 走 动 4、 不 要 随 意 丢 弃 使 用 后 的 针 头 5、 日 常 工 作 中 尽 量 避 免 徒 手 传 递 锐 器 6、 发 生 锐 器 及 时 报 告 7、 参 加 预 防 锐 器 的 培 训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戴 手 套 是 否 能 预 防 医 疗 锐 器 伤 不 能 戴 一 层 可 减 少 50%以 上 的 接 触 血 量 戴 二 层 会 减 低 70%的 接 触 血 量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注 意无 论 什 么 情 况 下 , 不 要 把 用 过 的 器 具 传 递 给 别 人 。千 万 不 要 向 用 过 的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针

22、 头 上 盖 针 头 套 。 不要 用 手 毁 坏 用 过 的 注 射 器 。在 创 口 缝 合 时 , 要 特 别 注 意 减 少 意 外 刺 伤 。把 用 过 的 注 射 器 放 到 专 门 的 容 器 中 , 统 一 处 理 。勿 将 锐 利 废 弃 物 同 其 它 废 弃 物 混 在 一 起 。 勿 将 锐 利 废 弃 物 放 在 儿 童 可 以 接 触 到 的 地 方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感 染 性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紧 急 处 理 方 法 一 挤 二 冲 三 消 毒1.立 即 从 损 伤 的 近 心 端 向 远 心 端 挤 出 损 伤 处 的 血 液2.再 用

23、流 水 和 肥 皂 冲 洗 伤 口3.使 用 75%乙 醇 、 碘 酊 或 其 他 皮 肤 消 毒 剂 消 毒4.口 、 鼻 粘 膜 暴 露 后 应 该 用 清 水 反 复 冲 洗 , 眼 睛 可 以 用 无菌 盐 水 或 清 水 冲 洗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感 染 性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流 程 1.局 部 处 理2.报 告 登 记 : 通 过 OA系 统 “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科 职 业 暴 露 上报 流 程 ” 填 表 上 报 , 按 照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科 指 导 意 见及 时 就 诊 处 置 ,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科 电 话 : 6021(

24、 内 )63510977( 外 )3.检 查 预 防 : 到 感 染 科 或 皮 肤 科 开 具 化 验 单 , 医 院 感 染管 理 科 签 字 后 检 查 , 根 据 具 体 暴 露 情 况 实 施 预 防 用药 ; ( 节 假 日 、 晚 上 请 在 急 诊 科 处 置 )4.定 期 复 查 :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 在 暴 露 后 1、 3、 6个 月 化验 复 查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如 何 杜 绝 职 业 感 染 HBV、 HCV、 HIV 重 在 预 防 预 防 HBV感 染 接 种 乙 肝 疫 苗 尚 未 生 产 出 HCV、

25、HIV疫 苗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正 确 处 理 锐 器 盒 和 处 理 锐 器 屏 障 技 术 适 时 穿 隔 离 衣 等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HBV暴 露 后 感 染 的 风 险 HBV: 仅 接 种 1/10000ml感 染 的 血 浆 就 能 造 成 感 染 。 HBsAg阳 性 针 头 刺 伤 , 感 染 风 险 30%, 发 展 成 急 性 乙 型 肝 炎的 风 险 性 为 5%; 暴 露 源 为 HBeAg阳 性 , 危 险 性 分 别 为 60%和 30%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HBV暴 露 后 的 预 防 性 用 药 暴 露 源 : 为 乙 型 肝 炎

26、 标 志 物 阳 性 病 人 , 根 据 医 务 人 员 自 身情 况 有 针 对 性 处 理 : 1、 医 务 人 员 HBsAb或 Anti-HBs阳 性 , 不 需 处 理 ; 2、 本 底 检 查 乙 肝 标 志 物 阴 性 , 未 注 射 乙 肝 疫 苗 , 在 24小时 内 注 射 HBIG200u/ml,1周 后 HBV疫 苗 注 射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3、 本 底 检 查 乙 肝 标 志 物 阴 性 , 已 完 成 疫 苗 注 射 , 但 未 产生 抗 体 , 24小 时 内 注 射 HBIG400u/ml,并 补 一 剂 疫 苗 ; 4、 本 底 检 查 乙

27、肝 标 志 物 阴 性 , 正 在 疫 苗 注 射 , 但 未 产 生抗 体 , 24小 时 内 注 射 HBIG400u/ml, 并 继 续 完 成 疫 苗 注 射 ; 5、 暴 露 源 情 况 不 明 , 按 乙 肝 阳 性 的 情 况 处 理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HBV暴 露 后 的 预 防 性 用 药 HBV追 踪 、 随 访 3个 月 6个 月 再 次 检 查 乙 肝 标 志 物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HIV暴 露 后 感 染 的 风 险 针 刺 伤 或 割 伤 危 险 性 平 均 0.3% 眼 、 鼻 、 口 危 险 性 平 均 为 0.1% 破 损 皮 肤

28、危 险 估 计 0.1% 完 整 皮 肤 上 的 少 量 血 液 没 有 任 何 危 险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HIV职 业 暴 露 级 别 一 级 暴 露 暴 露 源 为 体 液 、 血 液 或 者 医 疗 器 械 、 物 品 损 伤 的 皮 肤 或 者 粘 膜 , 量 小 且 暴 露 时 间 较 短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二 级 暴 露 暴 露 源 为 体 液 、 血 液 或 者 医 疗 器 械 、 物 品 粘 染 有 损 伤 的 皮 肤 或 者 粘 膜 , 量 大 且 暴 露 时 间 较 长 ; 刺 伤 或 者 割 伤 皮 肤 , 表 皮 擦 伤 或 者 针 刺 伤职 业

29、 暴 露 后 的 处 置HIV职 业 暴 露 级 别 三 级 暴 露 暴 露 源 为 体 液 、 血 液 或 者 医 疗 器 械 、 物 品 刺 伤 或 者 割 伤 皮 肤 , 深 部 伤 口 或 者 有 明 显 可 见 的 血 液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HIV职 业 暴 露 级 别 HIV预 防 性 用 药 方 案 基 本 用 药 程 序 强 化 用 药 程 序 连 续 使 用 28天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HIV暴 露 源 的 病 毒 载 量 类 型 轻 度 : 艾 滋 病 病 毒 阳 性 , 滴 度 低 , 感 染 者 无 临 床 症 状 ,CD4计 数 正 常 重 度

30、: 艾 滋 病 病 毒 阳 性 , 滴 度 高 , 感 染 者 有 临 床 症 状 ,CD4计 数 低 者 暴 露 源 不 明 型 : 不 能 确 定 暴 露 源 是 否 为 艾 滋 病 病 毒 阳 性 者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HIV预 防 性 用 药 方 案 不 使 用 预 防 性 用 药 =一 级 暴 露 +病 毒 载 量 水 平 轻 度 基 本 用 药 程 序 =一 级 暴 露 +病 毒 载 量 水 平 重 度 或 二 级 暴 露 +病 毒 载 量 水 平 轻 度 强 化 用 药 程 序 =二 级 暴 露 +病 毒 载 量 水 平 重 度 或 三 级 暴 露 +病 毒 载 量

31、水 平 轻 度 或 重 度 暴 露 源 的 病 毒 载 量 水 平 不 明 时 , 可 以 使 用 基 本 用 药 程 序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HIV随 访 和 咨 询 包 括 : 在 暴 露 后 的 第 4周 、 第 8周 、 第 12周 、 6个 月 检 测 艾滋 病 病 毒 抗 体 对 服 用 药 物 的 毒 性 进 行 监 控 和 处 理 观 察 和 记 录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的 早 期 症 状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暴 露 接 触 的 面 积 大 小 、 深 度接 触 HIV污 染 物 的 多 少污 染 物 中 HIV的 含 量针 头 刺 伤 的 深 度

32、; 有 可 见 的 血 液 从 伤 口溢 出 ; 针 头 刺 破 了 静 脉 和 动 脉 ;污 染 源 来 自 于 晚 期 HIV感 染 者 ( 病 毒 载量 高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HIV感 染 与 下 列 几 方 面 密 切 相 关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哪 些 情 况 暴 露 不 会 导 致 HIV感 染 由 于 职 业 暴 露 而 导 致 的 HIV感 染 的 概 率 是 很 小 的 , 并 不 是每 一 次 职 业 暴 露 都 会 导 致 HIV感 染 的 发 生 , 许 多 情 况 下 可以 不 必 过 度 紧 张 担 心 , 如 : ( 1) 经 证 实 接 触 的

33、 可 疑 血 液 或 体 液 为 HIV阴 性 ; ( 2) 完 整 无 损 皮 肤 或 无 新 鲜 流 血 的 陈 旧 性 伤 口 等 接 触 HIV阳 性 血 液 、 感 染 性 体 液 ;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 3) 完 整 无 破 损 皮 肤 或 无 新 鲜 流 血 的 陈 旧 性 伤 口 等 接 触HIV阳 性 血 液 、 感 染 性 体 液 且 及 时 冲 洗 消 毒 后 ; ( 4) 完 整 粘 膜 或 皮 肤 粘 膜 结 合 部 短 时 接 触 少 量 、 低 滴 度( 如 HIV血 浆 浓 度 低 于 1500拷 贝 /毫 升 ) HIV阳 性 血 液 或 感染

34、 性 体 液 ;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哪 些 情 况 暴 露 不 会 导 致 HIV感 染 HIV暴 露 后 药 物 预 防 效 果 如 何 ? 虽 然 暴 露 后 有 些 药 物 可 以 预 防 HIV感 染 , 但 并 不 是 100%有效 。 有 资 料 报 道 , 服 用 药 物 后 可 以 减 少 81%的 危 险 。 目 前国 外 已 经 至 少 有 21例 预 防 失 败 的 报 道 , 所 以 在 工 作 中 最 重要 的 是 尽 量 减 少 暴 露 。 AZT作 为 母 婴 传 播 阻 断 67%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HCV暴 露 后 的 风 险 平 均

35、 感 染 率 约 为 0.5% HCV还 存 在 于 唾 液 中 , 曾 有 文 献 报 道 可 能 通 过 咬 伤 传 播 的 2个 病 例 。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HCV暴 露 后 的 预 防 暴 露 后 进 行 HCV抗 体 及 RNA检 查 3、 6个 月 后 HCV抗 体 、 转 氨 酶 、 HCV-RNA检 测 24小 时 内 注 射 a干 扰 素 300万 u1支 , 1次 /日 , 应 用 7天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梅 毒 暴 露 后 处 理 梅 毒 可 经 皮 肤 刺 伤 传 播 预 防 性 用 药 : 注 射 青 霉 素 暴 露 3、 6个 月 后 回 访 , 检 查 梅 毒 抗 体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置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