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改造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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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 改造 工程 安全 施工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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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纬一路加油站改造工程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扬州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1.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1.1. 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 3 1.2. 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3 1.3. 技术员安全责任制 4 1.4. 专职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5 1.5. 质量员安全责任制 6 1.6. 材料员安全责任制 6 1.7. 资料员安全责任制 6 1.8. 班组长安全责任制 7 1.9. 设备员安全责任制 7 1.10. 预算员安全责任制 7 1.11. 起重工安全责任制 7 1.12. 电工安全责任制 8 1.13. 架子工安全责任制 8 1.14. 电焊工安全责任制 9 1.15. 机械操作工安全责任制 9 1.16. 钢筋工安全责任制 9 1.17. 木工安全责任制 10 2.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1 2.1. 编审程序 11 2.2. 管理内容与要求 11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12 4.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3 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3 6.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证制度 14 6.1. 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 14 7.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7 8.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9 9.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1 10.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3 11.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5 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7 2.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31 13. 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33 14. 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33 15. 安全检查制度 34 16.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4 17.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35 17.1. 总则 35 17.2. 奖励 35 17.3. 处罚 35 18. 伤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37 19. 卫生保洁制度 38 20.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38 21.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39 22. 不扰民措施 39 23. 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39 24. 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40 25. 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 40 26. 项目现场的场地清管理制度 41 27. 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2 28.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42 29. 食堂管理制度 42 30. 文明卫生环境制度 43 31. 消防管理制度 44 32. 工地防火须知 44 33. 班组防火制度 45 34. 建筑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45 35. 宿舍管理制度 46 36. 仓库管理制度 47 37.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7 38.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7 3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49 40.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57 1.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经营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项目经理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取得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 (4)在组织项目施工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人数、施工专业等情况,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和素质的专职安全员,确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和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制定考核办法。 (5)健全和完善用功管理手续,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人事劳务部门和安全部门申报,必须事先审核注册、持证等情况,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入场上岗。 (6)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督促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 (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每旬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接到政府部门安全检查指令书和重大安全隐患通知单,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力量进行整改。隐患消除后,必须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恢施工。 (8)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配备安全可靠的劳动保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 (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施工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积极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1.2. 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和方案,并负责实施,负责外协施工队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4)配合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工程项目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督促工作和安全隐患整改“三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5)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6)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职工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的具体组织工作。 1.3. 技术员安全责任制 (1)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进行项目整体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组织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错做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应化学药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要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施工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方法。 (8)参加或配合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1.4. 专职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贯彻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并模范遵守。 (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及审查。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分析安全动态不断改进安全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对特种人员的考核。 (5)正确行使安全否决权,做到奖惩分明,处事公正,同时做好各级职能部门对本工程安全检查的配合工作。 (6)参与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总结经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施工员安全责任制 (1)施工员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4)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1.5. 质量员安全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在质量监控的同时,顾及安全设施的状况与使用功能和各部位洞边防护状况,发现不佳之处,及时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 (3)悬空结构的支撑,应考虑安全系数,不准由于支撑质量不佳,引起坍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4)在施工中,结构安装的预制构件的质量应严格控制与验收,避免因构件不合格造成断裂坍塌,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 (5)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1.6. 材料员安全责任制 (1)学校熟悉安全技术规范,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保方面的有关规定。 (2)采购安全设施、材料物品及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保证产品质量,决不能以疵充好,不允许伪劣产品采购入库。 (3)购买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及防护材料时,应认准国家批准的设施和物品,同时取得合格品证件。 (4)对于上门销售的安全设施和劳保防护物品,除国家与有关部门认可的外,一律不准采购,以防疵品与伪劣产品危害安全。 (5)应廉洁奉公,不贪小利,坚持原则,保证设施与物品的质量,有权拒绝指令购买疵品与伪劣物品,并报告上级处理。 1.7. 资料员安全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资料的编制要求。 (2)按时、按规定做好安全技术资料,使之真是完整。 (3)深入施工现场,配合安全员检查安全生产,做好记录,使安全资料符合施工现场实际。 (4)如实做好资料,不准不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便做记录,导致安全资料空虚不切实际。 (5)坚持原则,杜绝作假,并可以报告上级处理。 1.8. 班组长安全责任制 (1)组织班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上工前对所使用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即采取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1.9. 设备员安全责任制 (1)熟悉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操作规程、保养及维修方法等。 (2)根据总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把好设备进场关,填写有关记录。 (3)责成操作人员做好设备的运转记录,按公司规定的施工设备大中修计划,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4)现场施工设备在使用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赋予表示状态的标识。 (5)凡国家或地方主管行业部门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0. 预算员安全责任制 (1)工程开工前,提出工程预算,工料分析表和材料需用计划。 (2)重大工程变更发生时,及时调整工程预算,追补材料计划。 (3)工程施工中对定额文件无法解释的分项预算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取得解决方案。 (4)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收集资料,工程分部项目结算做到月月清,工程验收竣工立即按时决算。 (5)协助施工员按实际施工项目和过程预算定额签发工程任务结算单。 (6)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妥善保管原始材料,及时提供依据,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决策。 1.11. 起重工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 (2)遵守执行“十不吊”规定要求,不准冒险作业和强行操作。 (3)塔式起重机司机和指挥员必须经专门培训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 (4)拒绝冒险和违章作业,遇危机安全情况的应拒绝开机,或拉闸关机,并立即汇报上级处理。 (5)经常检查机械运转情况和各保险设施的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禁带病运作,危机安全生产。 (6)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1.12. 电工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上级部门的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用电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2)电工应经建交委或安监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上岗,不准无证上岗作业。 (3)严禁带电作业和冒险作业,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局部允许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用电有隐患,需要工程停止施工的,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停工,并立即汇报项目经理处理,拉闸断电,待整改后再行送电。 (5)提高增强自身技术业务水平,应对工作负责,不准马虎和随意作业,经常检查施工用电状况,及时完善整改,正确使用电工劳动保护用品。 1.13. 架子工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拒绝违章指挥,拒绝违章作业。 (2)认真学习和执行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 (3)坚持经常对脚手架、安全网进行检查。 (4)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 (5)搭设用电线路防护架体时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搭设。 (6)坚决制止私自拆装脚手架和各种防护设施行为。 (7)实施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向地面抛掷钢管及其他料具,对说使用的材料要按规定堆放整齐。 (8)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及酒后作业。 (9)要整齐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0)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及时整改。 1.14. 电焊工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执行上级安全操作规程,增强提高自身技术业务水平。 (2)焊工必须经过建交委或安监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 (3)工程操作施工中应及时检查电源,防止漏电事故。 (4)在施工中,应办理动火批准手续,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5)正确使用焊工劳动保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做好防坠工作。 (6)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需要停止其他工种施工的,报项目经理协调处理,必要时可责令其他工种停止施工。 1.15. 机械操作工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2)认真学习和执行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 (3)检查上班自检制度。 (4)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得动用与班组无关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5)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发现机械安全隐患,汇报负责人要求整改,但未得到及时整改或置之不理的,机械操作工应停止操作,拉闸关机,汇报上级部门处理。 1.16. 钢筋工安全责任制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钢筋材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3)搬运钢筋要注意附件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器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上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4)电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带骨架降到模板1cm一下才准靠近,就为支撑好方可摘钩。 (5)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吊。 (6)起割机起用前,必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漏电,电源线须进漏电开关,切割机后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7)钢筋头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8)高空操作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架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筋等随意放在脚手架上,以免下滑伤人。 (9)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1.17. 木工安全责任制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 (2)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 (3)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4)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就设在1.8m 高以上。 (5)支撑过程中,如需中途歇息,应将支撑、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要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6)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站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作业。 (7)拆模时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2.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2.1. 编审程序 2.1.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公司总工程师、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公司项目部等有关人员进行。 2.1.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2.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2.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和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 2.2.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深度和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2.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1) 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 (2) 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3)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4)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连续施工。 (5)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6)按实际条件,作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7)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2.2.4.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2.2.5.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放和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五份,工程部、质安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档。 2、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部署执行。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为了防止工伤、爆炸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1、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技术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定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质量安全科备案。项目部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或工程项目。 2、各项目部应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公司质量安全科提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质量安全科负责汇总。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 ,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承包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报质量安全科备案。 5、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由公司项目部编制,由技术负责人审定,公司经理批准,由质量安全科备案。 6、自制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机械设备的技术设计中,必须同时提出制作及用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审定,经理批准。 7、安全技术措施费,由公司项目部会同质量安全科审查,财务科统一平衡,报主管经理批准后列入计划,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8、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项目部、质量安全科负责检查与考核。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所属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不按本标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公司制定的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4.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 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三、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 四、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增强施工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教育制度。 一、凡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本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或台账),并须在有关资历料上签名,末经安全教育及签名者,一律不准上岗。 二、工人变换工种,项目须进行新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并及时做好记录签名。 三、各工种的施工作业安全教育,项目均须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书面交底内容(措施),安全技术交底须分部(分项),经常持续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及签名。 四、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作业,无上岗证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五、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有: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文件规定。 2、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十个不准和施工工人安全生产八项权利。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切规定、制度和有关协议规定的要求。 4、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5、以往施工生产中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6、班组必须每天实行岗前班组安全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并须有每日安全活动书面记录。 6.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证制度 受限空间: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6.1. 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 6.1.1. 受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 1、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氧气含量18%----21%。 (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3)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5、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6、照明和防护措施 (1)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紧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2)设备内作业过程中,有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3)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7、监护 (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察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6.1.2. 受限空间其它相关要求 1、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按HG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2、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放可证》。 3、《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主任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4、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5、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附: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 设备交出单位负责项目栏 交出设备单位: 交出设备名称: 检修作业内容: 设备内主要介质: 作业时间: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设备隔绝安全措施: 确认签字: 审批人: 年 月 日 检修单位负责项目栏 检修单位: 检修项目负责人: 检修作业监护人: 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审批人: 年 月 日 分析项目 合格标准 分析数 氧含量 取样时间 取样部位 分析人 终审审批: 审批签字: 年 月 日 7.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和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执行,化工企业高处作业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87]化生字第671号文发布)执行。 3、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6、高处作业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有交叉作业, 中间应有隔离措施。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附: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安全防护 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职责 项目负责 人意见 审批部门 意见 备注 8.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盲板抽堵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职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mmHg,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mmHg,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保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6、作业应由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7、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医务人员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专职安全员和厂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8、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9、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0、施工单位应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1、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12、每个抽堵盲板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设备管线名称 介质 温度 压力 盲板 时间 负责人 材质 规格 编号 装 拆 装 拆 盲板位置图: 安全措施: 生产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负责人: 审核意见: 安全防火部门: 审批意见: 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 9.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动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地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动土中暴露电缆、管线及不能辩认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作业时应注意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好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0、在化工危险厂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动土安全作业证 申请部门: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起止时间: 日 时至 月 日 时 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项目负责人: 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施工负责人: 施工地段负责人意见: 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部门意见: 总图负责人意见: 机动部门审批意见: 机动部门负责人: 10.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厂安全科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通知生产、消防等有关部门。 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5、断路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栏杆、断路标志。 6、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示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经申请断路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安全生产部门,并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作业结束,恢复交通。 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的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附:断路安全作业证 断路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1.路地段所在位置图、断路原因及时间: 2.断路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3.断路后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批单位意见: 审批单位负责人:(签字) 11.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工作现场。 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方。 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职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检修设备名称 检修地点 检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检修内容 设备交出安全措施: 设备交出负责人: 年 月 日 检修安全措施: 检修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备所在单 位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检修单位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设备部门 最终意见 年 月 日 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建五局唐山万科凤凰新城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全阶段。 二、 制定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要求遵循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05-83《安全电压》 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 (1)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配电室、配电箱位置及线路走向。 (2)负荷计算、变压器选型、确定线截面规格。 (3)绘制电气设备布置平面图和供电系统图。 (4)绘制临时用电施工图,并作为临时用电的施工依据。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内容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2)临时用电工程技术交底有关资料。 (3)修改或补充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验收资料。 四、电气专业人员管理 1、持证操作 (1)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与本岗位相符的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2)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 2、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运行、维护知识。 (2) 严格执行局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各条款。 (3)电气作业所用工具、仪表、仪器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并定期进行校核检测。 (4)拉闸停电或合闸送电严禁口头约时,必须书面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并悬挂警示标志。 3、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2)负责维护设备的负荷线、电源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3)严禁带电移动用电设备或用电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小型可移动式工具除外)。 (4)电器设备用毕必须拉闸断电,工作结束锁好闸箱门。 五、保护接地与工作接零 1.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TN-S).为防止触电危险,施工现场内的用电设备均做好保护接零。现场施工的各种电机,电器, 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底座或裸露的金属表面均应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连接。零线与地线不得混用。 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必须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连接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8.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9.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志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10.在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未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11.本工程施工现场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当金属外壳带电时,人体触及后,电流则大部分经接地极流入大地,可对触电人员进行保护,接地电阻一般不应大于4Ω。 12.本工程施工现场为TN-S供电系统,即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N与接地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且在以下配线中N线与PE不得混接,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未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1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中复接地。 14.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六.本工程施工现场对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 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原则。 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扎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网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6.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本规范第5.1.11条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8.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9.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1.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12.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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