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号: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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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教通2011131号关于印发东安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属学校,中小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我县制定了东安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东安县教育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教育事业 岗位设置 通知 主送:各县属学校,中小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抄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财政局。 东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115份) 东安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 行)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2、,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97号)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本方案。一、岗位设置适用范围(一)单位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科中心,仪电站及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学校”),适用本方案。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二)人员范围。首次岗位设置时,凡是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首

3、次设岗时,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二、岗位类别设置(一)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二)管理岗位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其中,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工作职责的岗位。(三)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与特点,适应发展学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

4、平的需要。根据各学校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四)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各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各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各学校的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

5、等级,最高为五级职员岗位,最低为十级职员岗位。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根据我县教育系统实际,设置五级至十三级9个岗位级别。副高级岗位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1.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级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

6、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2.普通高中、初级中学、教科中心、仪电站及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3.

7、小学教师岗位按6个等级划分,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各学校中的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按照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职员正高级一级

8、技术工一级二级职员二级二级三级职员三级三级四级职员四级四级五级职员副高级五级五级六级职员六级普通工七级职员七级八级职员中级八级九级职员九级十级职员十级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四、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确定(一)岗位总量各学校岗位总量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二)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1.普通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科中心、仪电站及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的教师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2.小学教师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比例一般不低于90%,其他岗位一般不超过10%。(三)岗位最高等级和内部结构比例

9、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各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2.专业技术最高等级设在教师岗位。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湖南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试行标准(见附表1)规定的标准控制执行。(1)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实施多学段教学的学校,根据不同学段现有学生数,参照中小学编制标准相应核定不同学段教师岗位职数,并按不同学段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核定相应的高、中、初级岗位职数及高、中、初级内部不同等级的岗位职数。(2)教师进修学校岗位设置时专业技术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按“其

10、他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执行。教科中心、仪电站及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时专业技术高、中、初级比例结构标准按“省级示范性高中”标准执行。(3)小学中已聘用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其现有待遇保留。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是: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3.各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县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县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主要在专业技术

11、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应技能水平较高的领域设置。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和普通工岗位按实际需要设置。五、岗位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资格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中技、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担任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担任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担任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担任八级

12、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3.各学校新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资格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规定的学历,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4.各学校新参加工作

13、的专业技术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资格1.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六、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一)各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规模较小的学校小组成员57人,规模较大的学校小组成员不低于9人。校长任组长,党政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教职工代表为小组成员。2.根据相关文件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填写湖南

14、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2)、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附表3)、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4)。按程序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各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教育行政部门初审,11月23日前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审核后,由人社局、教育局人事股各存一份附表2、附表3、附表4的纸质材料。各学校将审核后的附表2、附表3、附表4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dagwsz。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广泛听取本单位教职工对岗位设置方案的意见。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6.组织实施。(二)各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

15、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三)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限额等事项(岗位设置方案填报材料见附表)。(四)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将汇总方案报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核准的程序申请变更: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学校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2.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变更岗位设置的。3.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七、岗位聘用(一)各学校聘用人员,按照学校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

16、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二)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完成后,各学校新招聘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招聘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三)各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我县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四)各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聘用的程序如下:1.学校公布聘用方案。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3.

17、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竞聘。在竞聘专业技术同一岗位同一等级时,除了具备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外,按以下条件确定:(1)任职时间长的(以年度为计算单位,不计月份)优先。(2)近5个学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次数多的优先;优秀次数相同的,嘉奖次数多的优先;嘉奖次数相同的,立功人员优先。(3)参加工作时间长的优先(精确到月份,不计日)。(4)年龄大的优先。凡是中小学特级教师的,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县人事部门审批后,可以直接聘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最高等级岗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停止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及近五学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及以上为“不称职”的,暂不

18、参加竞聘,只能进入现聘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4.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小组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聘用工作人员并予以公示。5.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六)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专业技术岗位及其岗位聘用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三年一次全员竞聘上岗。(七)首次岗位设置结束后,因人员调整在学校间正常流动的在编在职人员,原聘岗位等级不变。从外地调入的人员,应参照调入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相关任职条件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八)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通过竞争上岗,将超比例的人员聘用到相应职务最低岗位等级,保留现有待遇不变。各学校要根据核定的岗位职数和实际情况,制定逐

19、步消化的措施,经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同意后实施,35年内消化到位。(九)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经核准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的规定,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可以依据退休前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受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并按确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重新计发退休费或者执行相应工资待遇。重新计发退休费或者执行相应工资待遇的起算时间,与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后执行相应专业

20、技术岗位等级工资的起算时间一致。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所需任职时间,分别计算至本人退休时为止。(十)岗位设置聘用结束后,各学校填写好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附表5)湖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附表6)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附表7)湖南省事业单位2006年工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比照岗位等级审核表(附表8),于11月26日前将附表5至附表8的纸质材料上交人社局、教育局人事股。(十一)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工资关系,并兑现工资待遇。八、组织实施(一)加强

21、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日常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平稳有序进行。(二)落实责任。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县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各学校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编制限额、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聘用工作人员。(三)严明纪律。岗位设置工作是各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要追究相关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省市县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五)本方案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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