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紧急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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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体系3-1减灾组织网络3-1-1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设立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作为本市减灾工作 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市减灾工作。3-1-2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 分管领导、市民防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灾害管理相关部门和应急救 援专业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市减灾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全 市性工作;指导全市性减灾重要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在发生全市性特大、特殊灾害 事故和必要时,决定启动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并实施组织指挥。3-1-3上海市减灾

2、领导小组下设市减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市减灾办公室主 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防办公室主任兼任;其机构设在市民防办 公室。市减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减灾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市减灾综合协调及其 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减灾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区域及灾种减灾管 理工作;督促、检查本市减灾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城市减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整合全市减灾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减灾领导小组;承担本预 案修订和管理工作。3-1-4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减灾专家委员会,其成员主要是综合减 灾和宏观管理领域专家,以及各

3、灾种管理专家组负责人。市减灾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平 时为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参与市灾害事故紧 急处置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3-1-5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下设灾种协调管理机构,主要有:市抗震委员会、市防汛指 挥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核化救援委员会,目前作为过渡,分 别设在市民防办、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等相应职能部门,今后逐步归并、实现综 合减灾组织一元化领导。灾种协调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市原有抗灾救灾非常设领导 机构业务范围,承办相关灾害事故的协调管理等日常工作;对本灾种涉及全市性的重大工作 事项,提出建议报请市

4、减灾领导小组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与国家相应工 作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国际交流(具体职责分工另行明确)。3-1-6各灾害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抓好相关减灾工 作,巩固和强化城市综合减灾和紧急处置的整体优势。3-1-7各区(县)要相应建立健全的减灾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相应组 织网络,逐步完善区域减灾基础建设,组建各类社区减灾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区域综合减 灾能力。3-2先期应急处置3-2-1建立常设的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减灾领导小组等领导下, 对全市范围内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3-2-2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直接接

5、受全市范围内日常各类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报警,实 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全市性重大活动、专项工作需要 时,可依托市应急联动中心的平台实施统一调度指挥。3-2-3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实施全天候运作、24小时值班,其处置灾害 事故的主要任务是:依托110报警台和市公安局指挥平台,对灾害事故统一接警;履行警 务、消防等职责并组织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即时应急处置;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或出现紧急 情况时,全力控制现场事态,迅速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灾害管理领导机构和综合协调部门 报告,并向有关单位通报;根据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指令,为指挥部提供信息、通信、 警务等保

6、障和职责范围内的决策建议;掌握灾害事故等信息,并与各灾种管理相关部门实施 信息共享。3-3灾害事故紧急处置组织指挥3-3-1 一旦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特大、特殊灾害事故,尤其是 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由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或市委、市政 府直接决定启动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工作。3-3-2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后,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状况下,市政府主要 领导或市委主要领导)直接领导指挥部工作,并在必要时担任总指挥。市减灾办公室、市应 急联动中心、灾种管理责任单位等部门领导协助指挥,并负责具体实施组织。3-3-3

7、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处于启动状态时,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 位人员根据紧急指挥部署和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工作需要,迅速赶赴指挥部,负责或参与辅助 指挥决策、参谋作业、区域及灾种信息保障等部位的运作。3-3-4发生涉外灾害事故时,市政府外办、市外经贸委、市旅游委、市教委等部门根据 紧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 项。3-4指挥场所和基本配系3-4-1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市领导决定,在相关指挥场所或适当部位开设, 其具体名称视灾情特征和紧急处置工作需要另行明确。3-4-2根据城市特点和需要,依托信息化手段,逐步形成包括基本指挥所、预

8、备指挥所、 机动指挥所在内的紧急指挥基本配系,建立保障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工作的指挥部署,通过整 合形成总体优势,发挥综合减灾和紧急处置体系的功能作用,确保市委、市政府和上海市减 灾领导小组实施及时、可靠、多手段、不间断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组织指挥。3-4-3市减灾办公室根据平战结合原则,组织、协调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相关指挥场所 设施和要素的配系管理;出现破坏性地震以及其他特大、特殊灾害事故威胁和必要时,负责 组织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迅速进入地下指挥所,展开紧急指挥工作。3-4-4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通过上海市公务网等网络,与市委、市政府、上海警 备区等指挥部位和信息中心实现宽带联系,建立和

9、完善上海城市减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减 灾综合信息平台),与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区(县)政府、灾害事故管理职能部门和应急 救援等相关单位在信息整合的基础上,实现灾害事故信息资源共享。3-4-5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信息 系统,保证市领导随时通过指挥部紧急调用全市救灾资源,实施紧急处置组织指挥。3-4-6本市建立信息通信应急保障分队,承担灾害事故现场信息通信保障和必要时开设 现场指挥部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通过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现场与市灾害事故紧急 处置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信息通信紧急保障分队,以市相关电信 企业和市减灾办公室

10、所属专业队伍为主要力量。兼职保障分队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等单位负责组建,按有关规定和相关协同、保障方案,执行信息通信保障任务。3-4-7本市建立应急救援直升机队伍,承担应急救援和特殊交通保障任务。位于外高桥 高东机场的上海救捞局直升机队、位于大场机场的中海直上海分公司直升机队、位于浦东国 际机场的金鹿公务机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和相关协同、保障方案,执行直升机应急保障任 务。3-5灾情信息采集和分析3-5-1 一旦掌握灾害事故征兆或发生灾害事故,事故单位和所在社区要立即根据其性质 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所在区(县)政府、上级主管和责任单 位。市民有义务通过110、

11、119、120、12395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 灾害事故等信息。今后逐步统一使用110报警号码。3-5-2各应急救援部门、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政府、上级主管和责任单位接到灾情 信息报告后,要依据相关预案,在组织抢险救援、展开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 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向市减灾办公室、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3-5-3 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收集、研判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及 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通报各联动单位,为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3-5-4市减灾办公室接到重要灾情信息后,运用上海城市减灾信息综合管理等系统,进 行

12、分析判断处理。若属特大、特殊灾害事故和必要时,要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上海市 减灾领导小组领导报告。3-5-5本市发生跨区域、跨行业灾害事故时,有关区(县)和部门要在平时做好充分准 备的工作基础上,及时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灾情信息,重大情况要迅速 上报。3-5-6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与毗邻省市建立灾害事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 灾害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 报、联系和协调。3-6紧急救援行动3-6-1灾害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责对灾害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组织群众展开 自救互救。3-6-2灾害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政

13、府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紧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属地管 理(含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3-6-3各应急联动单位、救援队伍和职能部门接到灾情信息和指挥号令后,要立即赶赴 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上海市灾害事故处置应急手册、上海市(各类) 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分预案汇编、上海区(县)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汇编等处置规程, 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开设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坚决、迅速地 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灾情态势。要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连锁反 应,迅速果断地控制或切断灾害链。3-6-4发生一般及重大灾害事故,由区(县)政府或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大、

14、特殊灾害事故和必要时,信息通信应急保障分队根据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 指令赶赴现场,开通指挥部和现场之间的应急通信联络,保障现场紧急指挥。3-6-5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按市领导的决策和意图,统一指挥调度全市性救灾资 源实施紧急处置行动;现场抢险救援行动由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3-6-6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各组成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责,迅速有效地展 开工作,保持与现场指挥部以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部位的联系畅通。情况特殊时,可通过 军用光缆等手段与上海警备区等驻沪军事单位以及南京军区领导机关达成通报联络关系需 要请部队支援抢险救灾时,由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或市政府总值班室按有关

15、规定负责 承办。3-7紧急指挥决策咨询3-7-1市减灾办公室根据本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 指挥科研保障工作,为紧急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技术支持。3-7-2市减灾办公室平时对各类灾害事故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开展灾害事故 风险评估,建立动态的城市灾害事故数据库,供紧急指挥决策咨询调用;建立利用地理信息 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系统(RS)等技术组成的紧急指挥平台,为紧急 指挥决策提供技术保证。3-7-3发生特大、特殊灾害事故,有关人员和专家要运用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迅速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比选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市领导指挥决策

16、参考。3-7-4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主动为市领导及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的紧急指挥决策 咨询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3-8紧急救援现场指挥部3-8-1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开设现场指挥部,提供现场 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信息、通信、治安等)。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予以协助。3-8-2现场指挥部主要任务是:根据灾情、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 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施属地管理,组织治安、 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市民群众;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 位,做好调查、善后工作,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

17、害,尽快恢复社区正常 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和市 政府总值班室,并通报市减灾办公室、市应急联动中心。3-8-3现场指挥部由灾害事故所在区(县)政府、主管和责任单位、有关应急救援部门 领导组成。需要时,市减灾专家委员会相关成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指挥长一般由区(县) 政府领导担任;抢险工作现场指挥由公安、消防等主管、责任单位领导担任。全市性特大、 特殊灾害事故由市领导指定现场总指挥。3-8-4现场指挥部要设在灾害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也可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 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开设。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不间

18、 断。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 员进入工作部位。3-9灾害事故信息发布3-9-1发生特大、特殊灾害事故时,市政府新闻办人员要在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 就位和待命。需要时,市政府新闻办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灾害事故现场媒体活 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3-9-2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 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向 媒体和市民发布。具体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3-10灾情解除3-10-1全市性特大、特殊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上海市减

19、灾领导小组批准, 由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宣布解除灾情(必要时发布灾情终结公告),终止紧急状态, 转入正常工作。3-10-2灾害事故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灾害事故调查。按有关规定,重大以上灾害事故要写出紧急处置情况文字材料,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 抄报市减灾办公室、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等职能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向上报告灾害事故及处 置情况,按现行规定执行。3- 10-3区(县)政府要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灾害事故后果和影响, 安抚灾民,保证社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4.灾害事故紧急处置保障体系4- 1信息保障4-1-1由减灾办公室会同市信息委牵头,着手建立城市减灾信息综合管理

20、系统(减灾信 息综合平台)。4-1-2加强灾害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发和建立全市灾害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 库;建立健全本市各灾种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规范灾情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 和程序。4-1-3市减灾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灾害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市各职能部门、有 关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区域相关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 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市减灾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事故信 息,重要信息和变更要立即报送;市信息委负责各部门间灾害信息传输系统的协调管理。4-1-4市减灾办公室和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利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 收集、掌握灾害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 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灾害信息系统应连 接市减灾办公室,确保信息共享,以便市领导随时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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