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细则(试行)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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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 贫困退出验收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贫 困 退 出 验 收 标 准 , 规 范 验 收 流 程 ,确 保 贫 困 人 口 脱 贫 、 贫 困 村 退 出 、 贫 困 县 摘 帽 准 确 、 真 实 , 根据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入 贯 彻 中 共 中 央国 务 院 关 于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的 决 定 的 实 施 意 见 ( 湘 发 2016 7 号 ) 和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办 公 厅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厅 印 发 关 于 建 立 贫 困 退 出 机 制 的 实 施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知 ( 湘 办 2016 31 号 ) 精 神 ,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全 省 贫 困 退 出 验 收 采 用 统 一 标 准 , 省 、 市 州 、 县市 区 分 级 组 织 实 施 。 贫 困 人 口 脱 贫 、 贫 困 村 退 出 验 收 由 县 市 区人 民 政 府 统 一 组 织 实 施 , 报 省 扶 贫 办 评 估 核 查 , 由 县 人 民 政 府批 准 。 省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县 和 比 照 县 摘 帽 由 省 扶 贫 开 发 领 导小 组 负 责 组 织 验 收 ,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国 家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点 县 和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县 摘 帽 由 省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组 织验 收 , 报 国 务 院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评 估 核 查 , 由 省 人 民 政 府批 准 。第 三 条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 程 序 完 整 、 数 据 准 确 、 档 案 规 范 、结 果 公 正 的 原 则 , 采 取 实 地 验 收 和 第 三 方 评 估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对 贫 困 人 口 脱 贫 、 贫 困 村 退 出 、 贫 困 县 摘 帽 进 行 验 收 。第二章 贫困人口脱贫第 四 条 验 收 标 准 。 贫 困 人 口 脱 贫 验 收 以 户 为 单 位 , 按 照“一 超 过 、 两 不 愁 、 三 保 障 ”标准执行。“一超过”。 即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2现行扶贫标准(按 2010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2300 元的不变价)。计算方法:农民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农村内部亲友赠送)/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总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两 不 愁 ”。 不 愁 吃 , 即 家 庭 成 员 常 年 食 品 支 出 由 家 庭 自主 保 障 或 国 家 保 障 ,饮 水 安 全 达 标 ; 不 愁 穿,即家 庭 成 员 常 年服 装 支 出 由 家 庭 自 主 保 障 或 国 家 保 障 。 家 庭 成 员 生 活 稳 定 在温 饱 水 平 以 上 。“三 保 障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 即 家 庭 成 员 均 参 加 城 乡 居 民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并 享 受 其 他 医 疗 保 障 政 策 ; 义 务 教 育 保 障 ,即 适 龄 未 成 年 人 均 能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 没 有 因 贫 辍 学 的 现 象 ( 因重 度 残 疾 、 精 神 病 或 重 大 疾 病 等 原 因 不 能 正 常 上 学 的 除 外 ) ,家 庭 成 员 享 受 其 他 相 应 教 育 扶 贫 政 策 ; 住 房 安 全 保 障 , 房 屋场 地 安 全 , 结 构 安 全 , 满 足 正 常 使 用 要 求 和 抗 震 要 求 , 人 均 建筑 面 积 不 低 于 13 平 米 (用 于 谷 物 储 藏 、 农 具 放 置 等 辅 助 用 房 不计 入 面 积 控 制 要 求 )。 属 于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的 贫 困 户 , 按 省 发 改委 、 省 住 建 厅 确 认 的 搬 迁 安 置 房 相 关 标 准 执 行 。第 五 条 数 据 采 集 。 按 照 验 收 标 准 , 由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负责 组 织 入 户 调 查 , 对 相 关 基 础 数 据 进 行 采 集 填 报 。第 六 条 验 收 流 程 。 贫 困 人 口 脱 贫 验 收 按 照 村 民 主 评 议 、乡 镇 入 户 核 实 、 农 户 确 认 、 乡 镇 公 示 、 县 抽 查 复 核 、 省 市 评 估核 查 、 县 批 准 公 告 的 流 程 进 行 。( 一 ) 村 民 主 评 议 。 根 据 贫 困 农 户 “一 超 过 、 两 不 愁 、三 保 障 ”落 实 情 况 , 由 村 民 小 组 推 荐 , 村 “两 委 ”组 织 村 民代 表 评 议 小 组 , 通 过 民 主 评 议 方 式 确 定 全 村 拟 脱 贫 户 名 单 ,3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 ) 乡 镇 入 户 核 实 。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驻 村 工 作 队 、乡 镇 驻 村 干 部 、 结 对 帮 扶 责 任 人 和 村 “两 委 ”相 关 人 员 , 深入 拟 脱 贫 农 户 家 庭 , 对 照 验 收 标 准 , 逐户测算填报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附 件 1)。 ( 三 ) 农 户 确 认 。 在 入 户 核 实 过 程 中 , 要 做 好 政 策 宣 传 和解 释 工 作 , 确 保 符 合 脱 贫 条 件 农 户 签 字 认 可 。 在 农 户 签 字 确 认的 基 础 上 , 确 定 拟 脱 贫 户 名 单 。( 四 ) 乡 镇 公 示 。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对 拟 脱 贫 户 名 单 在 乡 镇 和村 公 示 公 告 栏 、 群 众 集 中 地 进 行 公 示 , 时 间 不 少 于 7 天 , 公示 无 异 议 的 , 报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审 批 。( 五 ) 县 抽 查 复 核 。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组 成抽 查 复 核 工 作 组 , 对 各 乡 镇 开 展 抽 查 复 核 , 随 机 抽样比例不低于拟退出贫困人口的 50%。抽查复核组 人 员 深 入 拟 脱 贫 农 户 家庭 , 复 核 收 入 状 况 和 “两 不 愁 、 三 保 障 ”落 实 情 况 , 在 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 ( 附 件 3) 签 字 确 认 。 复 核 工 作 结束 后 , 将 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 及 相 关 资 料 报 县 市 区扶 贫 办 汇 总 , 县 市 区 扶 贫 办 将 达 标 的 脱 贫 户 名 单 报 县 市 区 人 民政 府 审 批 。( 六 ) 备 案 管 理 。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及 时 将 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名单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并由县市区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预脱贫”。上述工作于每年的 12 月 5 日前完成。( 七 ) 省 市 评 估 核 查 。每年 12 月 5 日至 20 日,省、市扶贫办组织省、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系统内当年标识的“预脱贫”人口的相关数据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随机抽4取 3%至 5%以上比例进行核查,结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结果,按比例(其中实地核查占 60%,第三方评估占 40%)折合成相应人口数,作为确定各县市区当年脱贫的人口数上限。( 八 ) 县 级 批 准 公 告 。 县 市 区 依 据 省 市 评 估 核 查 结 果 ,对 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批准退出并公告,县市区扶贫办在系统内将“预脱贫”标识为“脱贫”;对于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县市区扶贫办在系统内将“预脱贫”回退为“未脱贫”。第三章 贫困村退出第 七 条 验收标准。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两个确保、两个完善”标准执行。两个确保。“两个确保”为“否决指标”,有一项不达标不能通过验收。贫困发生率,即 确 保 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村集体经济收入,即确保行政村集体企业、产品物资销售、土地租赁、场地(铺面)租赁,农林牧或其它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退出当年达到 4 万元以上。两个完善。“两个完善”评分指标 8 个,总分 100 分(具体分值见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得分 80 分为达标。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包括主干道通畅,即行政村道路硬化(沥青、水泥路面),原则上路基宽 4.5 米(含)以上,路面宽 3.5 米(含)以上,到达村委会或行政村学校所在地;村组公路通达,即 25户以上自然村寨道路实现通达标准。安全饮水,即 100%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有效解决安全饮水问题,25 户(含)以上自然村寨或小组取水半径不超过 1 公里。电力保障,即 100%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公共服务5基本完善,包括就学就医方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养老、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基层组织建设运转达标,村“两委”班子战斗力较强,党员致富带富作用发挥较好。村级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基本完善,有村务公开栏、有卫生室等。第 八 条 数 据 采 集 。 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的数据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县扶贫办负责收集,乡镇负责监测填报。其中:组 织 部 门 负 责 提 供 村 级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数 据 , 扶 贫 、统 计 调 查 部 门 负 责 提 供 贫 困 村 贫 困 发 生 率 数 据 , 组 织 或 经 管部 门 负 责 提 供 村 集 体 经 济 收 入 数 据 , 发 改 部 门 负 责 提 供 易 地搬 迁 数 据 ,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负 责 提 供 村 级 道 路 相 关 数 据 , 水 利 部门 负 责 提 供 安 全 饮 水 相 关 数 据 ,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提 供 义 务 教 育相 关 数 据 , 住 建 部 门 负 责 提 供 住 房 安 全 相 关 数 据 , 卫 计 部 门 负责 提 供 村 卫 生 室 相 关 数 据 , 民 政 、 扶 贫 部 门 负 责 提 供 低 保 兜底 数 据 , 人 社 部 门 负 责 提 供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数 据 , 电力 部 门 负 责 提 供 电 力 保 障 相 关 数 据 。第 九 条 验 收 流 程 。 贫 困 村 退 出 验 收 按 照 村 自 主 申 请 、乡 镇 监 测 上 报 、 县审核审批、备案管理、省市核查、退出销号的 流 程 进 行 。( 一 ) 村 自 主 申 请 。 根 据 年 度 脱 贫 计 划 安 排 和 实 际 工 作 进展 情 况 , 贫 困 村 和 驻 村 工 作 队 共 同 向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退 出 申请 。( 二 ) 乡 镇 监 测 上 报 。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各 行 业 部 门 提 供的 数 据 , 对 贫 困 村 的 “两个确保、两个完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 按 监 测 结 果 , 填 报 贫 困 村 退 出 审 批 表 ( 附 件 4) , 提出 拟 退 出 贫 困 村 名 单 , 及 时 在 乡 镇 公 示 公 告 栏 和 群 众 集 中 地 公示 , 时 间 不 少 于 7 天 。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 报 县 市 区 扶 贫 办 。6(三)县审核审批。县市区扶贫办根据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的统 一 部 署 ,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组 成 验 收 工 作 组 , 对 拟 退 出 的 贫 困村 逐 村 调 查 摸 底 核 实 。 验 收 工 作 组 对 照 验 收 标 准 , 实 地 核 实贫 困 村 的 贫 困 发 生 率 、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收 入 、 基 础 设 施 和 基 本 公共 服 务 等 情 况 , 如 实 填 写 贫 困 村 退 出 验 收 审 批 表 并 签 字确 认 。 验 收 工 作 组 将 贫 困 村 退 出 验 收 审 批 表 及 相 关 资 料交 县 市 区 扶 贫 办 汇 总 , 报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审 批 。(四)备案管理。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及 时 将 拟 退 出 贫 困 村 名单 报 省 、 市 州 扶 贫 办 备 案 审 查 。 上 述 工作于每年的 12 月 5 日前完成。(五)省市核查。每 年 12 月 5 日至 20 日,省、市州扶贫办组织省、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当年拟退贫困村随机抽取 50%以上进行核查。(六)退出销号。经省市核查后,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县市区扶贫办在系统中销号;对不符合条件和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下一轮帮扶。第四章 贫困县摘帽第十条 验收标准。贫困县摘帽验收按照“一降低、一高出、一达标”标准执行。 “一降低、一高出”为“否决指标”,有一项不达标不能通过验收。“一降低”指摘帽县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一高出”指摘帽县农民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达 到 省 委 十 届 十 三 次 全 会 确定 的 目 标 ( 按 照 农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2017 年 实 现 8000 元 、2020 年 突 破 10000 元 的 要 求 , 测 算 到 年 份 作 为 验 收 标 准 ) ;7“一达标”为达标指 标 , 指 贫 困 县 摘 帽 时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任 务 完成 率 、 贫 困 村 退 出 率 达 95%以 上 为 合 格 。第十一条 数据采集。贫 困 县 摘 帽 相 关 基 础 数 据 由 县 市 区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县 级 相 关 部 门 采 集 预 报 (预 报 到 12 月30 日 的 数 据 )。 省扶贫办、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负责对县市区预报的贫困发生率指标进行核实;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负责对预报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进行核实;省发改委负责对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率进行核实;省扶贫办负责对贫困村退出合格率进行核实。第十二条 验收流程。贫困县摘帽按照县申请、市初审、省级评估验收、公示报批、摘帽退出的流程进行。( 一 ) 县 申 请 。 贫 困 县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向省委、省人民政府递交的脱贫攻坚责任书,对照贫困县摘帽标准,对相关数据进行预报( 预 报 到 12 月 30 日 的 数 据 ),脱贫成效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于当 年 11 月 20 日 前 向 省 和 市州扶 贫开 发 领 导 小 组 提 出 申 请 , 递 交 贫 困 县 摘 帽 验 收 审 批 表 ( 附 件 5) 及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 二 ) 市 初 审 。 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 12 月 5 日前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验收指标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 三 ) 省 级 评 估 验 收 。 12 月 5 日 至 20 日 , 省 扶 贫 开 发 领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组 织 国 家 统 计 局 湖 南 省 调 查 总 队 、 省 统 计 局 、 省财 政 厅 以 及 省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其 他 成 员 单 位 抽 调 人 员 组 成验 收 工 作 组 , 分 县 市 区 开 展 核 查 验 收 。 验 收 工 作 组 按 一 定 比例 随 机 抽 查 贫 困 村 、 非 贫 困 村 的 贫 困 人 口 脱 贫 和 贫 困 村 退 出以 及 易 地 搬 迁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 核 算 退 出 合 格 率 , 如 实 填 写8 贫 困 县 摘 帽 验 收 审 批 表 并 签 字 确 认 。 验 收 工 作 结 束 后 ,验 收 工 作 组 将 贫 困 县 摘 帽 验 收 审 批 表 及 相 关 资 料 报 省 扶贫 办 。 省 扶 贫 办 对 数 据 资 料 进 行 汇 总 整 理 、 综 合 分 析 , 形 成意 见 报 省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 省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委 托 第 三 方机 构 独 立 对 拟 摘 帽 贫 困 县 的 脱 贫 成 效 进 行 专 项 评 估 。( 四 ) 公 示 报 批 。 省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结合验收和专项评估情况,初步确定拟摘帽名单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 示 , 公 示 期不 少 于 7 天 。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 报 省 人 民 政 府 审 批 。( 五 ) 摘 帽 退 出 。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比照县经省核查验收通过后,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摘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经省核查验收合格,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后,符合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摘帽。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 十 三 条 政策保障。对退出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巩固脱贫成果。对新增和返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第 十 四 条 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民意调查中心等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对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 帽 的相关数据进行独立采集,围绕脱贫成效开展评估,评估得分将作为贫困对象退出的重要依据。第 十 五 条 落实监督问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验收工作督查检查,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执行9脱贫标准不严等问题。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 十 六 条 本细则由省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第 十 七 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贫困户脱贫验收表2.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3.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4.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5.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6.贫困户脱贫公示7.贫困户脱贫公示名单8.贫困户脱贫公告9.贫困户脱贫公告名单10.贫困村退出公示11.贫困村退出公告12.贫困县摘帽公示附件 1贫困户脱贫验收表10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联系电话: 说明: 1.此表一式 3 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 1 份。2.村级评议组长签名(盖章)中的“评议组长” ,指由群众评选或村“两委”指定的评议会议主要负责人。3.“农户 确认” 一栏原 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由 18 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并按手印。序号 脱贫指标 验 收 标 准 乡 镇 核 实1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脱贫标准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脱贫标准。计算方法:农民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农村内部亲友赠送)/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人均纯收入 元。达标 未达标 (原因: )。2 不愁吃 家庭成员常年食品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饮水安全达标。达标未达标(原因: )。3 不愁穿 家庭成员常年服装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达标, 未达标 (原因: )。4 基本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达 标 , 未 达 标 ( 原 因: )。5 义务教育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扶贫政策。达标, 未达标 (原因: )。6 住房安全保障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和抗震要求,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13 平米(用于服务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用房不计入面积控制要求)。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按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确认的搬迁安置房相关标准执行。达 标 , 未 达 标(原因: )。7 村民主评议 意见经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拟确定该户为脱贫户。评议组长签名(盖章): 村委会(盖章):年 月 日 8 农户确认经过自身努力和各界帮扶,本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现自愿退出贫困户序列。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9 乡镇核实(初步验收)意见经乡镇核实(初步验收),该户达到脱贫标准。验收核实人(签字) : 年 月 日 11附件 2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序号 单位名称 审 批 意 见1 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代表评议,我村 年度拟脱贫户 户 人,具体名单附后。 村委会(盖章):年 月 日 2 乡镇人民政府经入户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确认该村 年度 户 人符合脱贫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 月 日 3 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抽样复核,批准该村 年度 户 人符合脱贫标准。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年 月 日说明:1.此表在省核查确定脱贫人口数后填报。2.此表一式 3 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 1 份。12附件 2-1乡镇 村贫困户脱贫名单村委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组名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13附件 3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说明:此表一式 3 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 1 份。序号 脱贫指标 验 收 标 准 复核情况1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脱贫标准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脱贫标准。计算方法:农民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农村内部亲友赠送)/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人均纯收入 元。达标 未达标(原因: )2 不愁吃 家庭成员常年食品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饮水安全达标。 达标 未达标(原因: )3 不愁穿 家庭成员常年服装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 达标 未达标(原因: )4 基本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 达 标 未 达 标 ( 原 因: )5 义务教育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扶贫政策。达标, 未达标(原因: )6 住房安全保障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和抗震要求,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13 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用房不计入面积控制要求)。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按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确认的搬迁安置房相关标准执行。达 标 , 未 达 标 (原因: )7 县级抽查复核 意见经抽查复核,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14附件 4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县市区 乡镇 村 脱贫年度: 年数据采集序号 验收及计分标准乡镇监测 核实情况1 贫困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的 2%标准。 贫困发生率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2有集体企业、产品物资销售、土地租赁、场地(铺面)租赁,农林牧或其它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脱贫当年达到 4 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 万元达标 未达标 (原因:)计 分 权重 得 分村组道路“村主干道通畅,到达村委会或行政村学校所在地(计 8 分)。道路硬化(沥青、水泥)路基宽 4.5 米(含)以上,路面宽3.5 米(含)以上(计 4 分)。25 户以上自然寨道路实现通达标准(计 3 分)。15安全饮水100%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有效解决安全饮水问题,确保25 户(含)以上自然村寨或小组取水半径不超过 1 公里计 10 分,不达标记 0 分。 10电力保障 100%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计 10 分,不达标记 0 分。 10教育入学适龄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100%计15 分;巩固率 99.0%-99.9%计 12 分;98.0-98.9%的,计 8 分;98% 以下的,计0 分。1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民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计 10 分,按比例和落实情况记分。 10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全面落实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计 15 分,未达到的按比例相应扣分。15村“两委”班子及党员队伍建设依据组织部门对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情况折算计分。 15村级公共服务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达标计 5 分,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计 5 分(其中村卫生室建设计 2 分)。103合计 10015对照省制定的贫困村退出标准,经自评,我村各项指标均达标,现申请退出贫困村序列。驻村工作队(签字): 村委会(盖章)年 月 日该村各项指标均已达到退出标准,拟同意退出贫困村序列。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 月 日经验收,该村达到贫困村退出标准。县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同意该贫困村退出。县市区长(签字):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年 月 日说明:此 表 一 式 3 份 , 村 委 会 、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县 市 区 扶 贫 办 各 存 1 份。16附件 5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市州 县市区 脱贫年度: 年序号 指标 验收标准 县级采集数据 市初审 省验收1 一降低 摘帽县农村贫困发生率降低至2%以下。农 村 贫 困 发 生 率 为 %县扶贫办(盖章)统计调查部门(盖章)达 标 未 达 标 ( 原 因:)达 标 未 达 标 ( 原 因:)2 一高出摘帽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7 年达到 8000 元、2020 年突破 10000 元的要求,测算到年份作为验收标准)。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可 支配 收 为元 县扶贫办(盖章)统计调查部门(盖章)达 标 未 达 标 ( 原 因:)达 标 未 达 标 ( 原 因:)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率95%易 地 贫 搬 迁 完 成率 为 %县扶贫办(盖章)发改部门(盖章)达 标 未 达 标 ( 原 因:)达 标 未 达 标 ( 原 因:)3 一达标贫困村退出率95%。贫 困 村 退 出 率 为 %县扶贫办(盖章)达 标 未 达 标 ( 原 因:)达 标 未 达 标 ( 原 因:174 县市区申请经自评,本县市区各项指标均达到省制定的贫困县摘帽标准,申请退出贫困县序列。县市区长(签字):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年 月 日5 市州初审意见经初审,该县市区各项指标均达到省制定的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可退出贫困县序列。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年 月 日6 省验收意见经核查验收,该县各项指标均达到贫困县摘帽标准。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7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拟同意该贫困县摘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年 月 日8 省人民政府意见同意该贫困县摘帽省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说明:1.此表一式 4 份,县市区扶贫办、市州扶贫办各存 1 份、省扶贫办存 2 份。2.此表中“ 县级采集数据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集填写,“市初审”数据由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验收工作组填写,“省验收” 数据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验收工作组填写。18附件 6贫困户脱贫公示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经入户核验,本乡镇 村有户 人符合标准,拟定为 年度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 7 天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监督值班电话: 。附件:年度贫困户脱贫公示名单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 月 日说明:1.乡镇在公示拟脱贫户名单时,将脱贫验收标准一并公布。2 此公示一式 2 份,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 1 份。3.公示牌尺寸不小于 A1 纸张(841mm*594mm)。19附件 7贫困户脱贫公示名单2.公示牌尺寸不小于 A1 纸张(841mm*594mm)。附件 8序号 村组名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序号 村组名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说明:1.此名单与贫困户脱贫名单公示一并保存、公示。20贫困户脱贫公告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核验,公示无异议,我县共有户 人符合标准,确定为 年度脱贫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附件:年度贫困户脱贫公告名单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年 月 日说明:1.此公告一式 3 份,省、市州、县市区县市区扶贫办各存 1 份。2.此公告在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及县内其它主要媒体上公开发布。21附件 9贫困户脱贫公告名单序号 乡镇 村组名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序号 乡镇 村组名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说明:此名单与贫困户脱贫名单公告一并保存、发布。22附件 10贫困村退出公示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经村申请、乡镇调查核实,村等 个村均符合标准,拟于今年退出贫困村序列,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村、 村、如有异议,请在 7 天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监督值班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 月 日说明:1.乡镇在公示时,将贫困村退出的验收标准一并公布。2.此公示一式 2 份,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 1 份。3.公示牌尺寸不小于 A1 纸张(841mm*594mm)。23附件 11贫困村退出公告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村退出标准,经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评估核查,我县市区共有 个村均符合标准,于今年退出贫困村序列,现予以公告。名单如下:乡镇: 村、 村、乡镇: 村、 村、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说明:1.此公示一式 3 份,省、市州、县市区扶贫办各存 1 份。2.此公告在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及县内其它主要媒体上公开发布。24附件 12贫困县摘帽公示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验收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我省共有 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标准,拟于今年摘帽退出,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县市区、 县市区、如有异议,请在 7 天内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监督值班电话:。 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年 月 日说明:此公示在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湖南省扶贫开发政务信息网、拟退出县政府网站上发布。-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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