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规范化管理方案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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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预案:_药房规范化管理方案姓名:_单位: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5 页药房规范化管理方案为加强我县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通知精神,促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以下简称:规范药房),特制定本方案。一、原则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在医疗机构自愿申请,食药监部门的帮助指导下,规范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药品分类等工作,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二、开展范围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含本单位所属门诊部)及各乡(镇)卫生院、各类诊所、村卫生所(室)、医务所(室)、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等国家、集体、个体开设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三、工作目标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到xx年5月底,获得“规范药房”称号的医疗机构数达到我县医疗机构总数(不含个体诊所)的50,xx年6月验收A级单位率达到80。力争xx年底全县95的医疗机构完成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四、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初审组和考评组。(一)领导组职责: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二)办公室职责:开展建设“规范药房”的组织协调和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三)初审组职责:县内医疗机构建设“规范药房”的宣传、培训、指导、受理初审、上报和日常监督检查。(四)考评组职责:县内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的受理评审和监督检查。五、实施步骤(一)学习、宣传、动员阶段(5月22日5月31日)组织县内的医疗机构负责人集中学习,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明确相关要求及评定标准。(二)组织实施阶段(当年6月1日6月15日)各医疗机构按照建设规范药房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活动。要积极开展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重要完善各项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并上墙,搞好药品分类管理和药房卫生,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参加健康体检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结束后,向县食药监局申报。县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和帮助,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县考评组组织对申报“规范药房”的医疗机构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授予“规范药房”标牌,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对“规范药房”建设工作进行抽查。年度“规范药房”建设工作于当年7月底结束。六、有关要求1、每年开展一次“规范药房”验收活动,对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药房由县食药监局颁发“规范药房”牌匾,并向社会公告。2、获得“规范药房”称号的医疗机构必须模范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3、将“规范药房”列入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规范药房”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对年度审验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规范药房”称号。4、如有使用假劣药品行为的予以摘牌,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规范药房”。5、各级医疗机构务必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形成共识,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落实规范药房创建,确保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有序进行。第 4 页 共 5 页方案预案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5 页 共 5 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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