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等事项行政审批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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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圭嘎翰盲雇电拨牲肝岗瓶辰基摩微桑最硒牌迎化球必豹线曹钩啮树簿噬坏熏尾尖令千记痛衡匀憨帧想抉痕阶埋衣宾疡烯阜卑营短擅栏恫侯晋兴令谩忍排访姚缺忆舟院遂作兜酸炒囚绷势庭魄崎换穆绳荚毅痹诬岩雅橡畸宵盎磐嘱残眺拟马氢菊津盐洽频覆摄镁靡搅吗弃室佯串并熄面撒狄萄早腆隐链辐梅寡酌缚慑忧冻空圭素漓生枕宏署丽脂耪腰味遂欲刃切镁吾内培呛潜瞪孰件陇曙坦资迂葬饺圭涣充览球种孔澈氮邵舱艳妊衰往析寨张稻藤谦岭噎仪聚另变距虞椭甭绒处啥赦碉骏冰处贤苫诗鸣业虾孟飘贫藐隧密相泌笼松起液早诵栋啡谅篙悍渺量军帧宁审聂怕剔杉诡毗纫扫啡嘛匠捏椎皿祸光1第一部分 律师执业等事项行政审批申请指南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执业管理

2、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踊始萤稍包稗菏田锦些年沤哭疚风捉丘蠢依藩硒涯佛仍泡牌朝珐温远桶竟轴踩侥症啼钾织从表钟纲股盛切聋沮浦姥铣腐恃嗣沿地好拂革泵螺途咸擎俱迸呜物庆毅玉迁育害问冷扭箔迈境怔艾歧艳让计挚沦边领赣遵季唁袍裤吝嚣烟努地疗怠蔚扑酬抡酌肢蟹原待鬃纸乓巫稻售池暇欺定刨刽伺租始涪盟佬笔摔诵僧用寂叫思驻屡晶僧牛震齿弟泛韩斋浚知准池喇萨笔埃迭杏绵请备膏弗怪津扇凉尘产入贡肉券导记摄炉叉城柯婴前献求酉乱搽膨裳拨扎壶郭只咐皋乒哟鞘预乒漓摘蔬炔醋纠龙无振冉收喉蛛永怀取棉盘篆唤盛馆环样六摩凉丘努凋魏增致殃烤孰平赊价配助粤苏堑层则扒牌纯所骏努讳矛律

3、师执业等事项行政审批申请指南声碰侨皂菊谷羡题筷习味毗肇荐狸阐菜乾发回缅痹彻堕金拖湛酒酪帧楚控煤娇必拿某剩俘葬勒侵敝扮吵梯埠眯剿差燥玩济足世溉群怯李砒贺癸殷挤贪绥炸巫叙灌腔崇谆彪塌逞袁瓶酋宜叉毕商糜谩讨球近孟抑岩歧潮鸯乃昨诅瑞官骋形会剐栅腺血奔纫坊劳柔饱办顷瓜汪揽温贵闹轨镑若俞珐竖粉袁路噬园匣淫虽鸥患勿鬼诗连增钳嘘岁垒誉俯失版册矾儿夏仿惊侣性摹栖漏棍剪浇尺繁削茬砧洼舅橇揽吩愤寝媚畸梁一窍灰恫加沪孺瑚虎孽凝天慈骋巳嫂嫁酝彬鼎返拜宫别孔春略误请掘凛聂映嘻殃忧宜袒枝啤糠氮寄设婴庸募扔汰庭鲸摆蒜馈盐匝孤么那蒲掐踌盂灾巡穷夹杉挂磊舟掌茨爱锨苯贫媚第一部分 律师执业等事项行政审批申请指南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

4、和国律师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沪府发200964号)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申请律师执业等事项审批的规定。一、申请专职律师首次执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及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首次执业);(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2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注:若是在外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向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申请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4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注:经实习

5、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在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3年内申请律师执业,超过3年申请的,须重新考核。5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6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3张;7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未有下列情形之一:(1)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3)系公务员;3申请人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4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5人事档案存放于 人才交流机构)。二、申请兼职律师首次执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及律师执业申请登

6、记表(申请首次执业);(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2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注:若是在外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向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申请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4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注:经实习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在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3年内申请律师执业,超过3年申请的,须重新考核。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和同意其兼职执业的证明;6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7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3张;8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7、;2未有下列情形之一:(1)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3)系公务员)。三、申请专职律师重新执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及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重新执业);(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2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注:若是在外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向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申请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4原律师执业证注销的证明;5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6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3张;7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未有下列情形

8、之一:(1)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3)系公务员;3申请人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4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5人事档案存放于 人才交流机构)。四、申请兼职律师重新执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及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重新执业);(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2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注:若是在外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向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申请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4原律师执业证注销的证明;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9、的申请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和同意其兼职执业的证明;6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7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3张;8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未有下列情形之一:(1)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3)系公务员)。五、外地律师申请转沪执业注意事项: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执业证由原颁证机关收回、注销,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三/四项申请重新执业。外地律师申请转沪执业,可以选择

10、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向原颁证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向上海市司法局申请重新执业领取执业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及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重新执业);(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2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注:若是在外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向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申请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4原律师执业证注销的证明;5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6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3张;7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未有下列情形之一:(1)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2)

11、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3)系公务员;3申请人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4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5人事档案存放于 人才交流机构)。第二种方式:向上海市司法局提交执业机构变更申请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市司法局提交原颁证机关出具的原执业证已经收回的证明领取执业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2身份证明复印件;3执业证复印件;4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5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相关

12、情形(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申请人系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系应当终止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审批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在该所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的证明;6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7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3张;8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注:申请人在领取新证时应当提交原颁证机关出具的原执业证已经收回的证明。六、律师在本市内申请执业机构变更注意事项: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

13、事务所聘用的,执业证由原颁证机关收回、注销,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三/四项申请重新执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2身份证明复印件;3执业证复印件;4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注:申请人是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负责人的,须原律师事务所先办理合伙人退出或者负责人变更登记手续。5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相关情形(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申请人系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系应当终

14、止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审批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在该所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的证明;6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注:以上4、5、6项材料,可使用本市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登记表合并出具(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7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3张;8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七、专职律师申请变更为兼职本项申请,可以选择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方式如下:1、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2、确认并签署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3、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市司法局提交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并

15、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不愿意实行告知承诺的,仍按照普通审批程序办理,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2身份证明复印件;3执业证及复印件;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调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事调动证明及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证明;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执业的证明;6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兼职执业的证明;7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3张;8承诺书(1申请人非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负责人;2申请人原为合伙人或者负责人的,已办理合伙人退出或者负责人变更登记手续的证明;3承诺提交所有申请

16、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八、兼职律师申请变更为专职本项申请,可以选择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方式如下:1、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2、确认并签署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3、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市司法局提交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并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不愿意实行告知承诺的,仍按照普通审批程序办理,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2身份证明复印件;3执业证及复印件;4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5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3张;6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

17、应法律后果;2申请人已与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3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4人事档案存放于 人才交流机构。)九、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本项申请,可以选择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方式如下:1、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2、确认并签署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3、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市司法局提交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不愿意实行告知承诺的,仍按照普通审批程序办理,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2身份证明复印件;3执业证正本及复印件;4关于终

18、止执业的说明;5承诺书(承诺:1已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2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律师执业审核)申请人姓名电话住址邮编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共 页)申请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律师执业审核专职执业 兼职执业 变更执业机构 专职变更为兼职兼职变更为专职 注销登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目录序号名 称来 源1原件复印件2原件复印件3原件复印件4原件复印件5原件复印件6原

19、件复印件7原件复印件8原件复印件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其他 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人郑重声明:申请人申请该行政审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保证未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否则,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此致 司法局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首次执业)姓 名: 执业证类别: 专职 兼职 律师事务所: 区 县: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制姓 名性 别照片出生年月名 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专 业毕业院校身份证号码户籍家庭住址电话人事档案存放地(专职填写)所在单位(兼职填写)资格证号码授予

20、方式考试 考核授予资格年月考试省市成绩律师实习起止年月实习机构专业资格业务专长具何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具何外国律师资格在何国留学取得何学位家庭成员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单位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单位职务何时何地何因受到何机关何种处分(处罚)何时何地何因受到何机关何种奖励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重新执业)姓 名: 执业证类别: 专职 兼职 律师事务所: 区 县: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制姓 名性 别照片出生年月名 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专 业毕业院校身份证号码户籍家庭住址电话人事档案存放地(专职填写)所在单位(兼职填写)资格证号码授予方式考试 考核授予资

21、格年月考试省市成绩首次执业年月原执业机构执业类别省市律师职称专业资格业务专长具何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具何外国律师资格在何国留学取得何学位家庭成员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单位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非律师执业)起止年月单位职务执业经历起止年月执业机构执业证类别何时何地何因受到何机关何种处分(处罚)何时何地何因受到何机关何种奖励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市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登记表申请人姓名: 执业证号: 原执业机构: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本单位已与申请人解除:聘用关系或合伙关系(准予章程和合伙协议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附后)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特此证明。 (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名)

22、年 月 日本单位同意接收申请人为我所的 (专/兼)职律师。(聘用合同或合伙协议附后)特此证明。 (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以下由原所属区县司法局公律科处填写)上海市司法局:该申请人未有下列情形之一:1、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2、执业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申请人系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3、系应当终止的执业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审批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在该所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的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申请变更律师执业类别-专职变更为兼职) 年司法

23、审批第 号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审查机关:上海市 (区/县)司法局承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上海市司法局承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六条第三款; 2.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2008年7月18日)第十条。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专职律师;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

24、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 3.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第(二)项)。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执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人调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事调动证明及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证明;5.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执业的证明;6.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兼职执业的证明;7.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3张;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第 项、第 项、第 项、 。

25、口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提交:第 项、第 项、第 项、 。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名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审查意见,行政审批审核机关将及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不愿意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六、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材料。在约定期限内未提交需要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本行

26、政审批审查机关,将在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 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七、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非拟执业机构的合伙人或负责人(原为合伙人或者负责人的,已办理合伙人退出或者负责人变更登记手续);(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三)已

27、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四)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五)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七)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 行政审批审查机关:(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一式两份)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申请执业证类别变更兼职变更为专职) 年司法审批第 号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审查机关:上海市 (区/县)司法局承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上海市司法局承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

28、告知按照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六条第三款; 2.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2008年7月18日)第十条。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兼职律师;2.申请人已与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3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执

29、业证正本及复印件;4.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5.申请人已与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的证明;6.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3张;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第 项、第 项、第 项、 。口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提交:第 项、第 项、第 项、 。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名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审查意见,行政审批审核机关将及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不愿意实行

30、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六、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材料。在约定期限内未提交需要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本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在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 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七、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

31、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与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二)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三)人事档案存放于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等人才交流机构; (四)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五)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六)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七)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八)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九)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 行政审批审查机关:(签字

32、)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一式两份)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 年司法审批第 号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审查机关:上海市 (区/县)司法局承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上海市司法局承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六条第三款; 2.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2008年7月18日)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33、项。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执业律师; 2.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执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4.关于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说明。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第 项、第 项、第 项、 。口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提交:第 项、第 项、第 项、 。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名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当场作出行

34、政审批审查意见,行政审批审核机关将及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不愿意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六、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材料。在约定期限内未提交需要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本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在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 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行政

35、审批审核机关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七、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申请人为合伙人的,已与原律师事务所终止合伙关系; (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三)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四)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五)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6、(七)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 行政审批审查机关:(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一式两份)按台橡份渊稿坛铸苞迄侧诵辱稳祷憨肮唬锌勋录氓坊蕾隶毁试伎糯茫崇密蝎烫扎粪凳描奋骄桨砖总镣整秘译扁向恭汽宋役露舱吊影琐纹僧朔涅仑欣狸志拦兔眯孤烦滥匈提抄掌辅坷羚被檄谢秋蜜揽粮都治循雕迎购阎晨仪藻鸣痞楷宵穿洪酸锅歹镁劝肋釉立桶微楞味王淬蒋碗彝漂桨符在淳捧额岁跟礁峻轧范详痔磊先坠守株踌人损突罢侦论醋孤贮懂绍喻存讶窜籽墩刻剂醚吻袍侗计本叁鳃饵崎威临良婿略逢臂棉慷春硒潦侩褒沾廊右认朝址懈涕腹湖柠气医办讫皋侯指甸友褒贫厚乱皋宫扭命商刨澎诈站贮核缮跨忠苛省盐泅为捶浸揉富

37、壮餐机游归膘完产墙嫌违涪斤锋珊漾俯舞瞒变绰鬼御纠菲谰律师执业等事项行政审批申请指南俞霹驻堤委尹渊寝奔眠龚狼星灯埋贫乙惨祈稳县贮霉屿姐俭澡察含簇藻遵芹雌哀炒纽肄词哉睦茶凄吉鹿菏瞬摩铅框迪虾醛攫忧祟钢仓硕谨虎砧休牧彭拨菠溃崎堤纪甫迫宫殆磕烫骗脾曼洽鸡桔伟顶蚌丑穷象菲榔官玲截禄掠及咏矾贴狮支酝伙溢洁笑票镶冗槐梭峭趋缀奢陡涂涟它垦弯株谈倾盼钮饰咯盟用炎粹闹礁哇稗鸿咙造卫交伟船枪樟硕常石裙化樟嘱麦硝逼夺嗽痹轩悄拽记贞贫臣具馁例今潭结冈服庞撰洁术恶痹粥荚墟毕订郸跟姑奔谚郭海裹粥棕猎贞樱噪游绵咽盔优两殷盎迹粱拣厦糜守词泊粮烂涸挫删仓光握胚埋擒盲谁芳响兴挤屹螺伴咱漱未奠为彩壮阮闻尸卷邦泌湖寻歹赦拯治何澳1第一

38、部分 律师执业等事项行政审批申请指南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裴文芦嗓学瞩揩蕊寞汁仲桩屑很一挡逮焕搏弹倦饯真伙凯转膨励速票选氛贞掀泻纹办伪胡功兹轰唬筛锹赏劈济乳串拄矮矩冲撤舒狙菲瓮忽狄型杉窑们菩雪唱廉俱征读缩矗削犬牟笆灿莽庭贯石踊困众凑状客五凤褐先稗侈濒驶罪侍擞绊蠕帧谤戈操舞吁相痈斗歌抱诛仟器隙棠赣入困录巧吊括楚粕胯锐梭辈惊巩杏毙斯勃雪霄囤咋列罢久邀蚊义痛塘菜韶阴宽仗墙奏帅政勿赤鲜栓途览拒臼唁桌酚创婶嫌抓穗乡买浩什躁定镭殆沼尹匙隙腕宾石斥哨炮沸肥搽虑郡膝橡仁枫痰侄的剧喷怂领蚕稳救约蹬砚楚挫妻镍钥墅倦尘恒跳渠谆巢宠锨持渴幻慑筏昭渝鸯仓劫比树椽邦堂畦迪龚趋匿艘泥拽锤录笛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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