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医护管理专科学校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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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委員會通過 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勞南檢綜字第 0931013612號函同意備查 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委員會修正通過 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一章 總則一、為防止本校所屬各實驗 ( 習) 室、實習工廠、研究室等工作場所之職業災害, 確保教職員工之安全與健康,特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勞 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以下簡稱本守則 ) ,本校相關人員應確實遵行。二、本守則之適用範圍包括本校各科所屬之實 ( 試) 驗室、實驗準備室、研究室、 學生實習教室等相關

2、場所 ( 以下簡稱適用場所 ) 。三、本守則所稱適用人員,係指工作性質確需進出前款適用場所之受本校僱用從 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及實習之學生 、研究助理及相關指導教授 ( 指符合勞工安 全衛生法之勞工定義者 ) 。四、本守則所稱職業災害,係指前款適用埸所中因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 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所引起之疾病、 傷害、殘廢或死亡。五、本守則由本校環境保護安全衛生委員會訂定,本校師生及相關人員應確實遵 守。第二章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一、本校依各科所屬實 ( 試) 驗室、實習準備室、實習教室、研究室等適用場所 人員總數之規模及性質設置有如下勞工安全衛生

3、組織:( 一 ) 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委員會 - 具諮詢、研議、協調及建議勞工安全衛生 有關業務之責。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委員會為本校環境與安全衛生最高諮詢組織,研 議、協調及建議環境與安全衛生相關事務,由委員 11 人組成,成員如 下:1. 主任委員及環安委員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2. 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學生事務主任兼任。3. 執行秘書由總務主任兼任。、牙體技4. 軍訓室主任。5. 護理科主任、物理治療科主任、視光科主任、醫影科主任術科主任6. 衛保組組長7. 環安組組長。 ( 二 )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 -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 員,具規劃及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責。( 三 )

4、 本校之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管理組織如下:a. 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委員會權責如下:1. 研議本校適用場所一切環保與安全衛生業務。2. 研議本校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安全衛生工作計畫、安全衛生工作守 則。3. 研議本校環保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4. 研議防止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之危害。5. 研議校長交付安全衛生管理事項。6. 研議健康管理事項。7. 責成各單位達成有關環保與安全衛生業務之執行。8. 其他有關環保與安全衛生事項。b. 總務處環安組之環保與安全衛生權責如下:1. 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2. 規劃、督導各科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3. 規劃、督導

5、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4. 規劃、督導各科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危害通 識及作業環境測定。5. 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 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7. 其他有關環保與安全衛生管理事項。c. 各科主任之安全衛生權責:1. 指揮、督導該科環保與安全衛生業務。2. 責成該科適用場所負責人辦理環安委員會交辦事項。3. 執行巡視、考核該科安全衛生有關事項。4. 其他有關環保與安全衛生事項。d. 適用場所負責人之安全衛生權責:1. 督導在該場所內人員遵守環保與安全衛生工作守則。2. 該場所之工作人員 ( 勞工) 有接受環保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義 務。3. 定期檢查該

6、場所內之環境、機械、儀器設備之安全狀況,並做記錄, 發現潛在安全衛生問題即向上呈報。4. 當該場所內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應立即要求該場所內人員停止作 業,並退至安全處所。5. 除上課外,管制非相關人員進出該場所。6. 發生意外事故,立即向上呈報,並作必要之處置。7. 工作場所所使用之毒性化學物質及產生之污染確實以環保相關法令 處置。8. 擬定實驗室內各項設備、儀器、工具及各種實驗、實習步驟之安全 作業標準。9. 實驗室危險調查與改善。10. 督導所屬人員經常整理、整頓工作環境,保持清潔衛生。11. 實施工作安全分析、安全講解與工作安全衛生教導。12. 其他有關環保與安全衛生事項。e. 適用場所

7、一般員工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1. 作業前確實檢查作業環境與設備 ,發生異常應立即調整或報告上級2. 作業中隨時遵守安全作業標準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規定並隨時注 意維護作業環境之整潔。3. 依規定穿著或配戴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具。4. 接受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5. 定期接受健康檢查、並遵守檢查結果建議事項。6. 積極參加安全衛生活動,並適時提出建議。7. 遵守安全衛生有關法令規章及本校所頒訂之各種安全衛生規定。8. 工作中不得有嬉戲或防礙秩序之行為。9. 嚴禁用手觸摸機器之轉動部份。10. 嚴禁從各種機具、設備上移除防護設備、標籤或標示。11. 機器未完全停止前,不得裝卸零件或材料。12. 勿

8、使用不安全的工具及機械等設備。13. 熟悉意外傷害之急救方法與程序。14. 有任何安全、衛生上之問題,隨時請教主管或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第三章 設備之維護與檢查 一、有關本校實驗室儀器設備之維護 ,應責由各實驗室負責人或設備保管人為之二、有關本校實驗室自動檢查應以各實驗室為單位 ,由各實驗室之負責人執行之三、各實驗室負責人應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之規定,針對該 實驗室可能發生危害之工作環境、機械設備實施檢查、維護與保養。四、各項檢查詳細紀錄一份由使用單位存留,一份送環安組備查。自動檢查紀錄 應包括下列各項:(1)檢查日期年、月、日。(2)檢查項目、檢查方法。(3)檢查結果。(4)依檢

9、查結果採取之改善措施。(5)檢查人員及主管簽章。五、使用前應檢查設備安全裝置,是否良好安全堪用。六、依自動檢查計劃執行各項設備之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依檢查結 果採取改善措施,並保存檢查紀錄備查。第四章 工作安全與衛生標準 一、一般實驗室安全衛生( 一 ) 實驗室環境注意事項1. 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喝酒、喧鬧、嬉戲、烹煮食物。2. 勿以實驗室容器充當食品容器或以食品容器盛裝化學藥劑及實驗室廢液。3. 實驗室空間應保持通風良好,有害氣體產生之實驗應在抽氣櫃進行。4. 實驗室及實驗桌應保持整齊、清潔,確實做好 5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教養 ) 要求。儀器與地面應經常保持清潔,盡量避免

10、物品灑濺 實驗桌面,若不慎灑出,應立即擦拭乾淨。5. 實驗室通道應保持暢通,勿有積水。6. 搬動重量物品時,應注意疊加高度及放置方向,避免倒塌壓傷手腳。7. 實驗室內應有良好之光線 ,照明不良時 ,應通知實驗室負責人員處理8.實驗室排水管阻塞或損壞時應先行處理,如無法處理時請立即通知實 驗室負責人員或相關人員處理。9. 實驗室內物品應收藏於固定位置,並排放整齊。液態藥品容器勿 置過高以免照明不良及物品墜落。10. 實驗室內之電路管線應為固定式,未經許可不得任意配線或接線,並禁止私接延長線隨意置放於地面,以免拌倒及髒亂。11. 實驗室中各種危險物質易產生危險狀況,應標明注意事項於明顯處,且於教育

11、訓練中宣導。12. 實驗室中之消防器材、安全防護設施及逃生出入口應明確地標示 位置。13. 實驗室之高壓氣體鋼瓶應固定不可任意移動,需以鍊條固定;有毒 藥品需標示清楚。14. 實驗後切記關好自來水、瓦斯、電燈、空調及其他氣體。 (切勿放任 自來水日夜長流 ) 最後離開實驗室的學生,尤其是週末及長假前, 必須檢查所有電器、氣體鋼瓶及龍頭的開關。( 二 ) 實驗室人員注意事項1. 使用各項試驗儀器時 ,應先研讀儀器使用手冊 ,熟悉正確操作程序後, 方可啟動儀器進行實驗。若有任何疑問請詢問指導教師,以避免損壞 儀器或人員受到傷害。2. 實驗人員應隨時謹記安全防護具、消防器材及逃生出入口之相關位 置,

12、以備不時之需。3. 實驗室中各種儀器應妥為保管維護,安裝時必須考慮其安全性與安全 距離。4. 實驗進行時應確實配戴手套、安全眼鏡及實驗衣,避免直接和有機藥 品接觸,實驗中不可擅離實驗室 。實驗進行中如發現任何不正常現象, 應立即停止實驗並向教師報告。5. 實驗室藥品或儀器非經指導老師之同意,不可任意攜出,攜出時需於 登記本上登記。6. 除了指導老師同意外,避免單獨在深夜進行實驗。( 三 ) 實驗室操作注意事項1. 使用藥品時,應確實了解藥品之毒性、物性、化性與正確使用方法, 並對實驗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2. 從事實驗時務必小心謹慎,非上班時間內做實驗應有人照應,精神狀 況

13、不佳時不宜作實驗。3. 許多藥品可直接被皮膚吸收進入體內,實驗完畢應養成洗手的習慣。 即使配戴手套,離開實驗室前均應用肥皂徹底清洗雙手及手臂,不應 用溶劑清洗皮膚。二人以上人進行,且應標示從事危險性實驗時應有5. 應認清及牢記最近滅火器之位置,急救箱及緊急沖洗器之存放位置, 應熟知及使用方法。6. 急救箱內藥品應備齊化學傷害、割傷、外傷 . 等醫療藥品,並標示使 用方法。7. 實驗室內請勿放置多餘之可燃物質。8. 當實驗用到有毒或可燃物質時,應在抽風櫃中進行工作。9. 有機溶劑勿倒入水槽,需放入特定容器桶內,操作有機溶劑請在排氣 櫃中進行。10. 遇有警鈴響時,應隨手將可燃性氣體及危險性氣體關

14、閉,並儘快離開 實驗室。11. 實驗室廢棄物,高濃度廢液及使用過之藥品應依規定分類收集存藏, 送交相關人員處理,不得任意倒入水槽或棄置。12. 實驗室對所用藥品應建立物質安全資料表 (MSDS,) 以供實驗者查閱。13. 危險物及有害物藥品之驗收時應檢視藥品罐上是否有正確之標示或 MSDS有關資料,方可驗收。對廠商或其他機關贈送之藥品亦同。14. 由容器中取出溶劑時不可亂倒或以嘴吸取 ,取溶液應用有橡皮頭之吸 量管或自動式之吸量管。15. 揮發性或易燃性藥品之貯存,必須遠離焰火。酒精燈在添加酒精時, 應將燈焰先行熄滅,酒精添加切勿過滿;且於酒精燈上引燃時,必須 用火柴或紙片引燃之 ,切勿將酒精

15、燈直接持至另一己燃著的燈焰上引 燃之,以免酒精溢出著火發生火災。16. 遇不慎起火時,視火災情況適時選用濕布、防火氈或滅火器將之撲 滅。須熟知各種防火器材的放置位置,並了解其使用方法。17. 觀察某物質的嗅味時,切勿將鼻孔正對容器口吸氣,應在容器口上方 揮動手掌,將少許蒸氣,搧至鼻孔處嗅之。18. 不可擅自攜帶儀器用具或化學藥品外離實驗室,以免發生自燃、爆炸 或誤食中毒等情事發生。遇有此種情事發生,一經察覺即予嚴處。19. 稀釋濃硫酸時,切勿將水加入硫酸中,否則將因急劇放熱沸騰飛濺或 炸裂容器而發生危險。切記應將濃硫酸緩緩注入水內,且不停地加以 攪拌。20. 若有酸類或其他腐蝕性的化學藥品流出

16、瓶外 ,應立即用水加以沖洗乾 淨。21. 盛裝腐蝕液之器皿,必須標明日期、名稱(中英文)、使用者姓名, 否則他人有權清理。22. 將燒熱之玻璃冷卻,需時甚久方可用手觸及,應注意熱玻璃外觀與冷 玻璃一致。23. 使用後之溶液應清楚標示,為避免污染,不可將未用完之液體再倒回 原來的容器內。24. 高壓鋼瓶應直立放置 ,禁止橫向放置,並應以鐵鏈或粗繩固定於牆壁 。25. 從事與實驗無關之儀器及設備不得任意動手操作 ,使用儀器有疑問時 應請教教師,不可自行勉強操作或修理。26. 開啟任何電器開關前,應確實檢查線路有無鬆脫或不正常現象,如發 現不正常現象,應立即請示教師或相關人員處理。27. 玻璃、針頭

17、、刀片等危險物品廢棄物應分類並放在固定處。 ( 需分別 以紙箱或鐵罐裝妥並標示之 )28. 玻璃器皿使用時小心輕放,若有破損不可隨意丟棄,應打包處理後, 另外收集始可丟棄。29. 任何使用中或使用後之瓶子均應將瓶子蓋好。30. 使用儀器設備及機器設備前,應先閱讀操作手冊,並按照標準操作方 法進行使用。31. 使用機器時勿戴手飾,如項鍊、戒指;勿穿寬鬆衣服及拖鞋等,以防 衣物被機器卡住或壓傷。32. 避免長髮或衣袖自由飄散,以免發生被機器夾住的危險。33. 實驗後應將產生的雜削廢料清除,保持實驗室的清潔。34. 實驗器材不可外借或私自帶出實驗室,亦不可作與課程、研究無關之 使用,若有因此造成危害

18、,以校規論處。若違反上述實驗室規則,將 喪失使用實驗室之權利,並公布其姓名。35. 所發儀器、藥物及工具應確實清點,如有缺損,應立即向實驗室負責 人報告36. 處理高溫之物品時,應戴隔熱手套。37. 濺出來之化學藥品應馬上清除,尤其是可燃性溶劑,以免引起火災。38. 操作實驗時須小心謹慎,以防意外事件發生。如有意外發生時,應依 實驗室安全守則處理,並馬上通知任課教師。39. 儀器或工具損壞時,應當場向教師報告。40. 從橡皮塞中拔出玻璃管或溫度計時,須緊抓靠近橡皮塞部份之管身, 旋轉後拔出,必要時可以水或甘油作為潤滑劑。41. 圓底燒瓶應放置於特製的橡皮墊或軟木環上。42. 嚴禁將試管對準他人

19、或自己之臉龐或身體。43. 為了安全及整潔,應將試管安置在試管架上。44. 用試管加熱時,應靠近管內液體或固體表面緩緩加熱,並隨時準 備移開火燄,以防突沸。45. 使用加熱鈑及烘箱時,必須戴上棉手套以防燙傷;加熱鈑使用後,須 將電源插頭拔下,並注意鈑面溫度尚未下降時不可觸摸。46. 使用高壓空氣壓力系統時,應注意系統之最大壓力是否超過上限,如 有,請立刻關閉系統電源;洽請管理人員或原代理廠商檢修後方可使 用。47. 水銀不慎濺落地面,先收集大粒汞於燒杯或培養皿中 ( 切勿用手直接 接觸水銀 ) ,加水降低其蒸汽壓,且以重物覆蓋於表面,避免再次流 散。殘留散粒汞粒迅速加硫粉覆蓋,數小時後,可掃除

20、之。48. 實驗室有機溶劑廢液勿倒入水槽,以免造成水污染。49. 放射性廢棄物請遵照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規定處理 ,並由指導老師 宣導。50. 動物屍體需包裹妥善後送冷存,依相關規定處理。51. 實驗室未加裝保險絲之轉動器具或加熱電器於離開時需關閉 ,以免發 生火燃 。52. 各實驗室內之儀器設備均有個別的操作安全規則及需要特別注意的 事項,列在儀器設備旁邊,使用人員均需遵守。53. 基於安全理由,所有參觀之訪客必須由實驗室負責人員或相關人員陪 同進出實驗室,並且避免兒童及與實驗室不相關之人員進入實驗室。54. 實驗中若發生意外事故,如著火、灼傷、爆炸、割傷等意外事故時, 切勿驚慌,應鎮定處理

21、並迅速報告實驗負責人處理之。55. 承包商和修理工程師: 廠商在從事安裝或修復實驗室內儀器時,必須遵守本校安全規則,並 應維護工作時個人及他人的安全,如工程師在維修時離開,必須確定 該機器是絕對安全或留下警告告示,並禁止閒人接近。56. 電器:a. 所有路線需絕緣,插頭及開關不可潮濕,並儘可能遠離水源。路線 也應儘可能縮短,以減少漏電危險。b. 所有電器修理均須由合格之電工進行。c. 電器設備必須以適當方法接地。57. 有毒物品: a.從事有毒化學藥品之實驗時,須有通風設備,手邊並準備合適的防 毒面具,對所知甚少的物質,更須特別小心。b.特別注意: (1)戴上眼睛防護器具, (2)戴手套, (

22、3)實驗完畢,工 作區徹底清理乾淨。58. 儲存室及冰箱: 儲存室及冰箱須定期檢查,冰箱須定期除霜,嚴禁放置食物及飲料, 有害化學藥品更須標示清楚妥善保存,當實驗計劃完成後須安全處 理。59. 各實驗室均有其特定之安全守則,由各實驗室負責教師訂定。60. 實驗室安全守則,請實驗室負責人加強督導執行。、研究室及特殊之安全準則( 一 ) 新研究實驗:對一個新的實驗或儀器,指導教授有責任確保這項實驗或 設備操作均符合安全標準 ,並顧及到工作可能存在的危險 性,採取適當措施(如設警告標誌)來確保人員之安全。 具有潛在危險之新實驗絕對不能在晚上進行 。新儀器亦不 得 24 小時運轉,以防意外。( 二 )

23、 注意事項:(1)實驗室負責教授須定期檢查負責之儀器 ,及確定各學生之操作程序是 否合乎標準。(2)實驗室負責老師必須將 操作安全程序記錄 在儀器顯眼處。隨時留 意機器不尋常之運作,檢查機器之零件,以防老化、磨耗。防止閒人 進入實驗區內,禁止非分內之操作。(3)儀器使用途中如有故障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向有關人員報告,在 儀器上貼示故障 ,並簡略敘述故障原因。使用人員若有隱藏事實 不報者,負責安全之老師有權停止該生之使用權。(4)進行特定化學物質及有毒物質實驗時,依相關規定處理。(5)其他未規定之事項,依一般實驗安全衛生相關規定處理。三、各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一 ) 化學實驗室安全衛生管

24、理規則( 二 ) 生物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三 ) 生理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四 ) 物理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五 ) 微生物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六 ) 護理科專業教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七 ) 視光科專業教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八 ) 復健科專業教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四、實驗室廢棄物管理1、所有實驗室中廢棄物平時暫存於合格之儲存容器中,並應事先標示廢棄 物種類於容器外,儲存場所應合乎法令規定。2、實驗室廢液應置於儲存廢液之空瓶內或空桶內,必要時應使用雙層容器 以防洩漏,待廢液達一定數量後,再由環保署認可之廢棄物處理公司代 為處理。3、不相容之廢棄物,切勿倒入混合棄置瓶中,應另

25、以一廢棄空瓶單獨處理。 是否具混合危險性,可查閱物質安全資料表( MSDS)4、與酸鹼混和時會產生毒性氣體者,應注意保持其酸鹼值。5、含有重金屬廢液需另以一空廢液桶收集,且應標明重金屬成分。6、儲存地點應有嚴禁煙火之警告標示。7、實驗室對勞委會列管的特定化學物質,應建立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及危害物質清單、危害通識計劃書、標示。8、其他未規定之事項,依本校廢 (液 )棄物處理管理辦法處理。五、實驗室安全監測1、排氣櫃之風速應定期監測,以維持法定值以上。而實驗室之通風需保持 良好,隨時有新鮮空氣供應。2、滅火器應定時檢測或換藥,以維持正常功能。3、鋼瓶更換時應測漏且定期檢測接頭,以防止氣體

26、外洩。另外連接鋼瓶之 管線應定期檢測,以防腐蝕或破裂。4、實驗室照明應定期檢測。六、實驗室環境清潔維護1、實驗室之環境清潔,由上課班級值日生負責實驗室清潔工作。2、實驗室除放置有關之儀器設備或與實驗有關之器材外,應隨時保持整齊 清潔。3、地板、通道及水槽不可任意堆放雜物,電線不可橫跨通道。另外地板及 通道應保持乾燥,不可有濕滑情況。4、實驗室須隨時保持清潔,垃圾要分別置放(如玻璃瓶) ,不可與一般垃圾 混裝且須加蓋。七、實驗室具備之安全衛生設施1、緊急沖淋及洗眼設備。2、收集廢液及廢棄物之廢棄桶。3、有機溶劑危害標示及緊急逃生出口標示。4、滅火器。5、個人防護設備。6、排煙櫃裝置。7、洩漏吸收

27、棉。8、急救箱。八、實驗室緊急應變措施1、化學藥品濺到身上時,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乾淨。2、化學藥品噴濺到眼睛時,應立即以洗眼器充分沖洗,並送醫治療。3、遭受化學藥品燒傷時,應將傷部浸泡清水使其減輕疼痛後送醫治療。4、當化學藥品打翻洩漏出來時,應先做好個人防護,之後再以吸收棉處理, 並通知安全衛生管理員及環安組。5、當偵測到有氣體外洩時,應立即關閉該氣體鋼瓶。6、當實驗室發生火災時,應立即關緊氫氣、氧氣及乙炔等易爆鋼瓶,切斷 電源,通知實驗室同仁共同滅火,並緊急電話通知消防隊滅火。若火勢 太大或發生爆炸,無法以滅火器撲滅時,則應依緊急逃生路線疏散。第五章 教育與訓練一、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23

28、 條之規定:本守則適用範圍內之相關人員對從事工 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二、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條規定,下列人員應分別施以從事工作及 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1. 勞工安全衛生人員。2. 安全衛生相關作業主管。3. 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人員。4. 特殊作業人員。5. 一般作業人員。6. 其他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之人員。前項人員,雇主應依其作業性質, 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再教育或訓練。三、新雇用人員或在職員工於變更工作前,應接受適於各工作場所必要之一般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四、對擔任適用場所實驗室負責人,應使其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五、對擔任危險性機

29、械設備之操作人員,應使其接受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安 全訓練。六、擔任適用場所之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七、各級主管及管理 、指揮、監督有關人員 ,應使其接受主管人員安全衛生教育。八、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本守則 適用範圍之適用員工有定期接受下列一般性安全衛生訓練課程之義務: 訓練課程 ( 與該勞工作業有關者 )1.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概要。2. 勞工安全衛生概念及適用場所安全衛生規定。3. 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檢點事項。4. 標準作業程序。5. 緊急事故處理或避難事項 ( 含災害實例介紹及演練 )。6. 作業中應注意事項及危害預防方法。7.

30、 消防及急救常識及演練。8. 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九、其他有關法規規定須有證照始得擔任之工作,應指派人員參加相關之訓練 第六章 急救與搶救一、一般急救原則1、急救前要確定對傷者或對自己無進一步的危險。2、儘速將患者自高危險區移至安全區。3、現場急救人員應給予傷患立即性治療,對最急迫的人員給予優先處 理,如需要時要立即送醫。4、臉色潮紅患者應使其頭部抬高,臉色蒼白有休克現象者,應使其頭 部放低。5、對神智不清醒、昏迷、失去知覺,可能需要接受麻醉者,均不可給 予食物或飲料。6、施行急救時避免閒人圍觀,以免妨害急救工作。7、要熟練心肺復甦術,以維持傷患呼吸及血液循環。8、要預防傷患持續

31、受傷並預防休克。9、要先電告知衛保組及環安組傷害狀況及傷害媒介物質(電話號碼: 衛保組 1207、環安組 1110),並請醫護人員處理。10、在緊急應變中要了解本人在搶救組織中的任務。11、搶救行動中要以救人為第一優先。12、要接受主管之命令,實施人員疏散避難緊急搶救。13、適用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適用場所負責人或相關單位應即 命令停止作業,並使退避至安全場所。14、傷患之緊急搬運:(1)搬運傷患者須先檢查前頭部、頸、胸、腹部及四肢之傷勢, 並加以固定。(2)讓傷患儘量保持舒適之姿勢。(3)若需將患者搬運至安全處,應以身體長軸方向拖行。(4)搬運器材必須牢固。二、特殊傷害急救原則1、燒燙

32、傷急救原則:(1)沖:用水沖洗至少十五分鐘。若眼部受傷,撐開眼皮自內而外 緩慢沖水,水流高度約 10-15 公分。(2)脫:傷處皮膚若有衣著,一面沖水,一面剪開衣服,避免皮膚組織持續受損或擴大傷處面積。(3)泡:傷處泡於水中,其水泡不可壓破。(4)蓋:使用乾淨潮濕紗布輕輕覆蓋,避免感染。(5)送:儘速送醫。2、外傷出血急救原則:(1)抬高出血部位,使之高過心臟,勿除去傷口處之凝血,以防持 續出血。消毒傷口預防感染。(2)任何止血法均需每隔 10-15分鐘放開 15 秒,以防組織壞死。(3)一般性出血以直接止血法處理: 以乾淨紗布或毛巾覆蓋傷口,以手加壓至少 5 分鐘。(4)動脈出血以間接止血法

33、處理: 直接以指頭壓在出血處的近心端止血點,減少傷口血液流出 量,最好與直接加壓止血法同時進行。 (大腿止血點:鼠蹊部 中心,頭部止血點:頸側動脈,上臂止血點:上臂內側肱動脈)(5)傷患大量出血且無法以直接或間接止血法止血時,應使用止血 帶止法。止血帶要綁在傷口較近心臟部位 ,且要標明包紮時間(6)鼻子出血時,應使患者半坐臥且頭部稍向前,壓迫鼻子兩側止 血,十分鐘後鬆開,若仍未止血應再壓十分鐘。(7)若四肢有斷裂情形,需將斷肢立即以清潔塑膠袋隔離,並用冰 塊冷藏之,與病人一同送醫縫合。3、骨折急救原則:(1)處理骨折前須先處理傷者之窒息、出血及嚴重創傷等情況,嚴 重骨折需預防休克。(2)保持折

34、斷的骨骼與鄰近關節不動,除非對傷患或急救員有危 險,否則應在發生意外的地方就地處理骨折患者。(3)不要只注意骨折而忽略對生命也有威脅的傷害,如顱內出血, 腦震盪、內出血等。(4)以夾板固定傷肢,以擔架運送。(5)抬高固定的傷肢,以減少腫脹不適。(6)送醫急救。4、感電傷害急救原則:(1)先關掉電源確定自己無感電之虞。用乾燥的木棒、繩索將患者與觸電物撥離,不確定切斷電源之前絕不可赤手拉傷者。(2)依一般急救原則,對患者進行急救。5、吸入中毒急救原則:(1)搶救者應穿戴適當的呼吸防護具進入災害現場 ,先打開通風口(2)若毒性氣體屬可燃性氣體不可任意開啟電源燈源。(3)搬移患者至新鮮空氣流通處,鬆開

35、衣服,使其呼吸道暢通。(4)意識不清,呼吸困難者,應給予氧氣。(5)呼吸停止者應施予人工呼吸,維持呼吸系統運作。(6)心跳停止者應施予心臟按摩,維持循環系統運作。(7)送醫急救,注意保暖,以免身體失溫。6、誤食急救原則:(1)若食入非腐蝕性毒物,先行催吐。(2)若食入腐蝕性毒物,不可催吐;患者尚能吞嚥,則可給予少量 飲水。(3)若昏迷抽慉,禁止催吐,先依其心肺狀況,施以一般急救。(4)保留中毒物,與病人一起送醫檢驗。7、中暑的急救原則: 中暑係因氣溫過高而且乾燥引起體溫調節中樞失常,無法控制體 溫,汗腺失去排汗功能,以致不能散熱,病人症狀為臉色潮紅,脈 搏快而強,體溫高達 40以上,神智不清或

36、昏迷。急救方法為:(1)將患者送至陰涼通風的地方,解開衣服、束帶、頭部墊高,使 其仰臥。(2)用濕毛巾或酒精擦拭患者身體,設法立即降低其體溫,但不可 低於 38。(3)如患者清醒可酌量給予冷飲,最好是鹽開水。(4)密切注意患者,如有異常變化,立即送醫。8、熱衰竭的急救原則:熱衰竭是因所處的環境悶熱 ,出汗過多,導致體內水分及鹽分不足, 患者臉色蒼白、身體溼冷、脈搏快而弱,有頭痛、昏眩、噁心現象。 急救的方法為:(1)將患者送至陰涼通風的地方,使患者平躺並抬高雙腳。(2)如果患者清醒,可供應食鹽水。(3)如有痙攣現象,可用濕毛巾加壓於痙攣處,但用力要穩定。4)嚴重的患者要送醫治療。9、休克的急救

37、原則: 休克是指有效血循環量不足的一種情況,它會造成組織與器官血液 灌注不足,因而擾亂細胞功能,嚴重者可能致命,急救原則如下:(1)讓傷患平躺休息、下肢抬高,並使頭傾向一側,但頭部外傷及 呼吸困難的傷患則不可抬高下肢。(2)控制或排除引起休克的原因,如出血時止血、骨折時固定。(3)蓋毛毯保溫,但勿使患者過熱。(4)視情況給予飲料,昏迷或頭、腹部嚴重受傷者禁給任何飲料。(5)如患者呼吸困難 、想嘔吐、或意識逐漸喪失則以復甦姿勢處理。(6)如患者呼吸、心跳均停止,立即進行心肺復甦手術。(7)迅速送醫。10、暈倒的急救原則: 暈倒是一種神經系統的反應,是由於腦部暫時性的血液供應不足所 引起的短暫性昏

38、迷,可以很快復原。暈倒可因劇烈疼痛或懼怕的神 經反應、情緒激動、極度疲勞或飢餓等因素造成,急救原則如下:(1)如傷患平躺、抬高腳部。(2)讓患者獲得充分的新鮮空氣,將患者移至陰涼處。(3)鬆開患者身上的束縛,以協助呼吸順暢。(4)若有呼吸困難情形,將患者置於半坐半臥的姿勢。(5)若患者未恢復知覺應立即送醫。11、心臟病發作的急救原則:(1)讓患者採半坐半臥的姿勢。(2)將患者頸部、胸部、腰部的衣物放鬆。(3)如果患者曾接受治療,立即協助他服下治療藥物。(4)如果患者未曾接受治療應即送醫。(5)必要時施行人工呼吸,心臟按摩。12、中風的急救原則: 中風是指患者發生了腦溢血或腦血管栓塞,患者因發生

39、的部位和程 度的不同,發生不同的肢體和功能麻痺,中風常發生於 55 歲以上或 有循環系統疾病和中風病症的人,嚴重的中風可以致命,急救原則 如下:(1)讓患者平躺,頭與肩部稍微墊高,頭部傾向一側。2)放鬆頸部、胸部、腹部的衣物。3)患者意識不清時,採復甦姿勢。4)若呼吸和脈搏停止,立即施行心肺復甦術5)立即送醫。第七章 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與使用一、各實(試)驗室、實習場所負責人應充分供應所屬人員適當之個人防護 具及安全衛生設施,並定期保養、維護及更新安全衛生設施。二、個人防護具應正確配戴使用,並應保持清潔、自我檢查,保持防護具之 性能。三、如有不堪使用、過期或有安全缺陷之防護具應申請更換或修理

40、,不得再 使用。四、防護具使用者應接受相關訓練課程,瞭解防護具使用及維護方法。五、從事搬運、處置、使用刺激性、腐蝕性、毒性物質時,要確實使用手套、 圍裙、過腳安全鞋、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安全護具。六、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要確實配戴安全帽(繫上顎帶) 、安 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或施工架安全網等。七、暴露於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毒性物質作業場所,應 確實使用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八、在作業中使用之物質,有因接觸皮膚而傷害、感染或穿透吸收,而發生 中毒之虞時,應使用不浸透性防護衣、防護手套、防護靴、防護鞋等適 當防護具。九、從事電器作業

41、之勞工應確實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之防護 器具。十、防護設備應通過國家檢驗合格,不易造成作業行動干擾,且不致造成使用者之不適感。十一、安全衛生防護設備:(一) 、一般性防護設備:1. 安全出口:出口至少應有兩處,門應能向外開,窗戶確保能開啟。2. 足夠的採光與照明:保持良好採光照明並備有緊急備用電源。3. 濺撒處理裝置:緊急淋浴與緊急洗眼設備之裝設。4. 緊急聯絡系統:應有對外之電話設備,且須知消防隊及衛保組 之聯絡電話。5. 醫療急救設備:醫療箱、毯子、緊急救護器材之設置。6. 煙霧及毒氣警報器:偵測毒性或易爆性物質是否大量外洩。7. 消防滅火設備:滅火設備或滅火器應置於明顯易取之

42、處。8. 廢液處理:應備有廢液收集桶集中收集,統一委外清運處理。9. 使用人員之管制:設置使用者簽名制度,並應有外人嚴禁進入 之標示。10. 壓力容器之管理:鋼瓶應固定,且定期實施壓力或洩漏檢查。11. 電器安全管理:電氣設備應接地 ,以防漏電造成人員感電事件 。( 二 ) 、個人安全衛生防護設備:1. 身體防護:要求穿戴實驗衣著,避免穿著干擾衣物作業。2. 臉部防護:有噴濺危險之操作,應著安全面罩等之防護物。3. 眼部防護:有毒物或剌激眼晴之物濺入危險之作業,應有防毒 眼晴、安全眼晴等防護具。4. 手部防護:為防手部受酸、鹼之侵蝕而傷害,應備有防護手套、 防毒手套、耐酸鹼手套、皮膚保養劑等防

43、護裝備。5. 呼吸防護:為防治剌激性或毒性氣體吸入危害,應依污染物種 類選擇適當之呼吸防護具。6. 其他防護具:除前述外,視需要備置安全帶、救生索等逃生設 備。第八章 事故通報報告及緊急應變處理一、事故通報1、發生職業災害須依本校緊急通報系統,通知各相關單位。2、通報內容應包括:通報人姓名及電話、災害發生時間及地點、傷害 人數及傷害媒介物、緊急處置情形及所需要之緊急支援。二、緊急應變處理措施 平時即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緊急應變指揮中心及處理小組 ,於事故 發生時,立即指揮、調度人力、提供急救、協助處理事故及尋求外界支 援,並統一透過指揮中心對外發佈正確之事件經過。各種災害緊急應變 處理措施如下:

44、1、火災(含化學物質火災)(1)發現如屬小火,應儘可能於安全無虞下關閉火源,立即以滅火 設備撲滅火苗,及尋求附近人員協助滅火、急救傷患,並立即 通知單位主管。(2)如火勢已無法控制須立即逃離,並隔離事故現場,通知附近人 員協助疏散人群,除現場緊急處理及急救人員外,應禁止其他 人員靠近。3)確認火災化學物質種類、危害性及火災類型,通知消防單位進 行救火。2、爆炸(1)發現者應儘速關閉現場之外的開關,阻絕爆炸源,如有感電之 虞,應關閉電源或通知營繕組(校內分機 1110)進行處理。(2)確認爆炸物質種類,判斷是否有二次爆炸之危險性,於未根絕 危險性前,不得隨意進入現場,並立即通知消防單位。(3)隔

45、離事故現場,疏散附近人群,協助急救傷患,並立即通知發 生事故之單位主管。3、化學物質液體洩漏(1)發生小洩漏時,應儘速關閉洩漏源,並利用現場吸收棉將洩漏 物質吸收。如果發生大量洩漏應於安全無虞下關閉洩漏源,儘 速通知事故發生之單位主管。(2)若事故單位可自行止洩或除污,應立即處理。若無法處理者, 立刻尋求外界支援,避免災害擴大。(3)隔離事故現場,疏散附近人群 ,除現場緊急處理及急救人員外, 禁止其他人員靠近。(4)洩漏之化學物質及除污物(含有化學物質者) ,應統一收集處 理。(5)氣體洩漏吸收液或噴灑後之消防水應另行處理 ,以免二次污染 。4、地震地震前:(1)瞭解各建築物逃生路線。(2)平

46、時即應準備急救用品和消防器材,並要知道儲存地點和使 用方法。(3)瞭解教室、宿舍、餐廳及各建築物的電源、瓦斯、自來水等 開關位置,並要知道如何操作。(4)平時要將室內厚重傢俱、架子上的物品、書籍、及較高懸掛 物固定妥當,以防其倒下或墬落。地震時:在室內(1)保持鎮靜,立即關閉電源、瓦斯、自來水等開關。(2)打開出入口大門、窗戶,避免被震歪變形受困。(3)在大樓裡 ,儘快靠樑柱站立或躲在堅固厚重傢俱 、桌子下方, 背向窗戶,屈身藉著利用物體或以雙手護頭就地掩護,避開吊燈等危險墬落物。(4)切勿靠近窗戶或門口站立以免為震破玻璃或墬落物擊傷;亦 不可靠近欄杆,以免被震落。疏散時不要爭先恐後,人潮擁

47、擠亂成一團會互相踐踏造成重大傷亡,避免使用電梯。(5)若在一樓,迅速至空曠地區避難,一樓最易倒塌,疏散時注 意頭頂上方落下的物品或電線。(6)不要使用任何火種,以免引起爆炸或火災。在室外(1)立即遠離建築物、圍牆、樹木、電線桿、廣告招牌,若在水 庫下方河川,儘量往安全地方移動;山邊注意落石、山崩; 海邊注意海嘯。(2)人若在天橋或地下道中,要迅速離開。(3)行駛中的汽車勿緊急剎車,先減速避開陸橋、高架橋,慢慢 靠路邊停放,拉緊手剎車,待在車中並注意保護頭部。地震後:(1)地震後可能會造成停電、停水、停話、交通中斷,以致救火 車、救護車可能均無法派上用場,而可能有大量罹災傷患等 待救援,因此要保

48、護自己同時也要緊急救助他人。(2)小心瓦斯、電器設施等管線破裂引發火災,造成二次傷害。(3)打開收音機,收聽緊急狀況留心外界訊息。(4)餘震可能會陸續發生,危險房舍不可進入。(5)交通狀況不明時,儘可能不要乘車避難,以免受困於途。(6)震後容易造成山崩落石,短期應避免進入山區旅遊。三、職業災害調查1、不論發生失能傷害、虛驚事故或財物損失,單位主管均應主動調查分析 事故原因。並於三日內填寫職業災害報告單,提出詳細災害報告。2、不論火災大小,有無損失,發生事故之單位均應於三日內提出火災報告。3、發生死亡災害或傷害人數在三人以上,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 機關。第九章 附則本守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

49、,再送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告實施,變更時亦同本守則未規定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第四章三 ( 一)化學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一、實驗前:1. 值日生提前五分鐘到達實驗室,協助任課老師分發實驗材料及器具。2. 每班依座號分組,每組四 六人為原則 (最多為十二組 ),每組選一位學生為 組長,負責領取、清點和交回器材。3. 每位同學必須先閱讀有關實驗之指引。4. 檢查實驗課本、抹布、記錄簿等是否準備齊全。二、實驗時:1. 進入實驗室按照指定位置入座,等候上課,上課中不得喧嘩、談笑、並嚴 禁食用零食;不得放置與實驗無關之物品與書本;未經上課教師許可,不 得任意離開實驗室。2. 座椅移動時切勿貼地拖移,坐下後

50、切勿一邊翹立以免造成危險。 (如重心 未穩摔倒,頭臉撞到桌面或撞翻實驗藥品,造成不可收拾的結果)3. 檢查器材是否齊全,若有短缺應於實驗前向教師報告,並請補足。4. 未經教師同意(包括實驗手續之變更)不得著手實驗。5. 實驗過程中,儀器及桌面經常保持清潔。6. 試管內放置藥品加熱時,不得將管口朝向自己或他人;同時注意避免讓管 內藥品濺出傷人。7. 必須認清瓶上的標籤再取用藥品。8. 廢棄的固體物、紙屑等應置入廢物桶內、火柴桿、濾紙等不溶於水的物品 或可能與水起作用的藥品均不可棄(擲)於水槽中。9. 實驗中若有儀器破損,應立刻向教師報告,並填寫器材損壞登記簿,除正 常使用而毀損者外,一律負賠償責

51、任。10. 實驗中不幸發生意外時,切勿驚慌,要將平時所學的意外事件處理方法 拿來處理。11. 各項儀器使用方法必須遵照教師的指導辦理。三、實驗後:1. 為不影響下一組實驗品質,實驗後,請各組組長督促該組同學將所領用儀 器洗滌潔淨(如燒杯、試管、玻璃器皿等)。2. 實驗後,請各組組長通知同學整理桌面上物品,並將實驗桌擦拭乾淨把椅 子放回原位。3. 實驗用的四角鐵架使用後放回固定的地方,並將鐵架上鐵圈、鐵夾取下。4. 實驗後,請各組組長將教師實驗桌上領用共用器材放回原位,並檢查實驗 器材是否齊全,以利下一組實驗。5. 值星的小組負責實驗室的清潔工作,並檢查水、電、火是否關好,以策安 全。四、意外事

52、件處理方法:1. 被酸或鹼液潑濺時:衣服:用大量水沖洗 眼睛:用緊急洗眼器大量沖洗,使留在眼內的酸(鹼)稀薄,避免再度刺 激。視嚴重程度,趕緊送醫治療。2. 燙傷:( 1) (1)面積大的燒燙傷 ?先用緊急沖淋裝置大量沖洗。 -塗上油以消毒紗布覆蓋,避免傷口感染。 ? 注意保暖,趕緊送醫。( 2) (2)局部燙傷: ?先用清水沖洗或以冰敷方式,避免起水泡。 -塗上藥膏,再以消毒紗布覆蓋,防感染。? 若有水泡勿刺破,而以無菌空針由底部抽取水泡中液體,再塗上 藥膏,紗布覆蓋,防感染。3. 切傷時,趕緊送保健中心治療。4. 衣服著火時,立即在地面打滾或用衣服拍滅或用滅火毯去撲滅。5. 實驗室發生小規

53、模火患時: (1)先切斷電源,並將可燃性藥品、物體移走。(2)用滅火器滅火,木製品用水;乙醚、苯等用砂。(3)滅火後將窗戶打開,使空氣流通。第四章三 (二)生物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1. 進入實驗室或實驗進行中,必須隨時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嚴格禁止因個人 疏忽導致危險。2. 安全瞭解並遵守實驗室規則。(1)進入實驗室及操作實驗時應穿著實驗衣,並扣好衣扣。(2)進入實驗室嚴禁攜帶飲料或食物及危險物品。(3)實驗進行中,應小心操作器械與儀器,特別是解剖器材,注意個人安 全防止意外傷害發生,並預防誤傷他人。(4)實驗雖為分組進行,各組員宜分工合作,並親自操作親身體驗,勿只 旁觀不動手。(5)若實驗需

54、用實驗動物,需小心操作,勿虐待動物。(6)各實驗小組領用器械及儀器,應於實驗前確實瞭解操作方法,方可操 作,實驗後,自行清理乾淨,原物歸還,若有損壞,應據實報告老師, 並照價賠償。3. 實驗時應按組別對號入座,不可任意變更座位。在實驗室中不可飲食、抽煙, 上課時應保持安靜,不可喧嘩嬉戲。4. 未經許可不得動用實驗室中之儀器與藥品,必須經教師講解後才可以操作。5. 不得私自進行未經教師許可之實驗。6. 凡各種廢棄物應按規定方式丟棄,實驗後之藥品、溶液應倒入指定之容器中以便集中處理,不可任意倒入水槽中以免造成污染。7. 在實驗中應穿著實驗衣以避免受到藥品侵蝕或其他污染。8. 實驗完畢後將儀器歸回原

55、位,器械清洗乾淨、熄滅燈火,關閉自來水,桌面 清理乾淨,經教師允許後始可離開教室。9. 許多實驗試用藥品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因此應避免身體肌膚直接和藥品接 觸,盡量避免吸入揮發性氣體,實驗完畢要確實洗手。10. 酒精燈在添加酒精時應先將火焰熄滅,酒精添加切勿過滿 (八分滿即可 )。引 燃酒精燈時應用火柴,不可直接將酒精燈拿到另一個已點燃的酒精燈引火, 以免酒精洩出造成火災。11. 玻璃器皿的破碎常造成割傷 ,因此打破的玻璃不要以手撿取 ,應以鑷子夾取, 清洗玻璃器皿時務必戴上專用手套。12. 儀器與桌面應保持清潔,若有強酸或其他腐蝕性藥品流出應立即用水加以清 洗乾淨。13. 取用藥品時務必注意藥

56、品的名稱、濃度是否符合實驗所需,以免誤用造成實驗失誤或產生危險第四章三 ( 三)生理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1. 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及嬉戲。2. 禁止預備、儲藏 (即使只是暫時的 )任何食物、飲料於實驗室或在其內吃喝任何 東西。3. 請準時到達實驗室,並著白色實驗衣。依照授課教師指示,遵守所有安全規 定,有任何疑問請隨時提出。4. 進入實驗室前,必須仔細預習該次實驗內容,熟習實驗之目的與過程。5. 按照排定組別分組進行實驗,不可任意更動,每組選出一名組長。6. 公用之儀器及溶液 ,不可擅自移到各組實驗桌上 。容器或玻片務必標示確實。7. 使用各項試驗儀器時,應先研讀儀器使用手冊,熟悉正確操作程序後

57、,方可 啟動儀器進行實驗。8. 操作不熟悉的儀器前,應先請老師示範。勿將容器置於太靠近桌緣處。9. 強酸、強鹼或有毒藥品需小心使用,若觸及皮膚,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並 通知授課教師處理。10. 強酸和強鹼的廢液拋棄時須稀釋,殘渣、紙屑、玻璃碎片等切勿流入水槽。11. 有機溶劑勿倒入水槽,需放入特定容器桶內,操作有機溶劑請在排氣櫃中進 行。12. 操作危害性藥品及實驗動作,指導教師應告知學生,並教導安全使用方法, 學生應確實導守。13. 實驗室未加裝保險絲的轉動器具或加熱電器於離開時需關閉 ,以免發生火燃14. 實驗室藥品或儀器非經指導老師之同意,不可任意攜出,攜出時需於登記本 上登記。15.

58、除了指導老師同意外,避免單獨在深夜進行實驗。16. 加熱試管時,勿將管口朝向自己或他人,以免液體噴出兒受傷。17. 燃點明火的器具 (如酒精燈 ), 不能於無人看顧情形下離去。18. 實驗後應保持台面清潔及將實驗椅歸位。19. 氣體鋼瓶、加熱板、顯微鏡等不用時,記得隨手關閉,以免造成危險或浪 費。20. 即使配戴手套,離開實驗室前都要用肥皂徹底清洗雙手及手臂,不應用溶劑 清洗皮膚。21. 一般廢棄物或感染性廢棄物請遵照相關規定處理,並由指導老師宣導。22. 針頭需套好頭套,並與針筒分置於指定處,蓋玻片、玻璃碎片等亦應置於指 定處,以便集中處理。 ( 需分別以紙箱或鐵罐裝妥並標示之 )23. 動

59、物屍體需包裹妥善後冷存,送由處理單位處理。24. 實驗後必須自行清理自己使用的器材與周遭環境,各組實驗結束後須讓值日組檢查實驗桌、桌上儀器及地面清潔。經值日組認可後再請指導老師點名後方可離去。25. 實驗後切記關好自來水、瓦斯、電燈、空調及其他氣體。 (切勿放任自來水日 夜長流 )。26. 實驗室安全守則,請實驗室負責人加強督導執行。27. 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考另定之 環境保護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第四章三 ( 四)物理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一、學生進實驗室前,必須事先仔細閱讀實驗課文,查閱相關資料,以了解實驗 步驟及過程,以便在實驗過程中注意觀察。二、學生上實驗課應準時到達,上課時間內被點名不到

60、者以曠課論。三、進入實驗室後 ,應聽從教師之指示領取實驗器材並檢查之 ,若有短缺或破損, 須立刻報告教師。實驗進行之後,被發現儀器缺損者須負賠償責任。四、未經允許,不得自行修理或改裝實驗儀器,儀器若有損壞,應立即報告教師 檢修或更換,因不小心或操作錯誤造成的損壞,學生須負責賠償,賠償方式 依學校之規定辦理。五、儀器若有損壞以致影響實驗進行,可以徴求教師同意換到別組做實驗,但不 得隨意取用別組桌上的儀器。六、公用物品使用之後請迅速歸還原處,以免影響其他同學做實驗。七、做電學實驗時,線路接妥後須經教師檢查無誤後方可接通電源。八、實驗室中,衣著宜整齊,態度要嚴謹,禁止大聲交談、嬉戲、飲食、更不可 將

61、實驗器材當作互相取閙的工具。九、實驗中,禁止交談與實驗無關之公事或私事,也禁止訪客進入實驗室交談或 協助做實驗。十、實驗做完應先整理數據,並做扼要計算,檢查實驗結果,若有誤差過大或不 合理之處,必須查出原因或重做,數據須經教師簽名才能離去,所交實驗報 告中的數據未經教師簽名者,該次實驗以零分計算。十一、數據經簽名後,務必關掉電源並拆下所有電線,將盛有液體的容器( 實驗前未裝液體者 ) 倒空、洗乾淨,檢查儀器是否有缺損,將儀器繳回才能離 去。十二、檢查實驗桌四周,紙屑垃圾應撿起,維護環境整潔,隨身物品記得帶走。十三、最後離開實驗室者,離去之前應協助檢查所有電源是否關掉,關掉電燈、 冷氣,將門窗關

62、好、上鎖才離去。十四、實驗報告應照教師規定日期繳交,違者扣分。第四章三 ( 五)微生物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一、實驗室安全規則和注意事項(一)實驗前1. 課前先預習實驗內容,以方便實驗之進行。2. 於預定時間準時到達實驗室。3. 需戴紙帽或將長髮綁於頭後,以減少暴露於開放性火源。4. 實驗進行時需著實驗服或裙,保護衣服免於污染或染色劑造成的污點。 實驗室內禁穿拖鞋、涼鞋。5. 禁止攜帶食物與飲料進入實驗室。6. 請攜帶個人實驗用品:課本、記錄本、筆、尺等。( 二 ) 實驗中1. 進入實驗室後,先將書本及其他私人物品放在指定處,絕不要放在工作 枱上。2. 實驗進行中,要關閉門窗,防止空氣流動造成污染。3. 每次實驗開始前或結束後 ,均得使用實驗室指定之消毒溶液擦拭工作枱 面。4. 勿將被污染的實驗儀器,例如 : 接種環、接種針、吸量管等置於工作枱 面上。接種環、針需以酒精燈燒熱消毒,吸量管則放置於指定容器中。5. 快速且有效率的操作黴菌,以避免其繁殖孢子散布於實驗室中。6. 在操作實驗之前及結束後,須用清潔液洗淨並擦乾雙手。7. 在實驗室內走動時,須將盛菌液或培養菌株之試管置於試管架上攜帶, 當不使用時則需置放於工作枱上的試管架 ,目的為避免意外發生及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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