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卫生保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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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渭南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35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卫妇发201410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根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第四条 小学附设

2、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建立卫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多部门协调机制,市级及各县(市、区)分别成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协调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承担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第七条 教育部门支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3、,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第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第十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负责对托幼机构入托前及在园儿童、上岗前及在岗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收集信息,掌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一)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托幼

4、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质量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二)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实施年度相关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建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第三章 机构及人员管理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

5、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护、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建筑、设备、大型游乐玩具设施等方面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园区内不能种植有毒、带刺、有飞毛飞絮等存在安全隐患和对儿童生命、健康有影响的植物。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应当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参加校验。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

6、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并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接受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卫生室的医师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进行注册和定期考核;保健室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第十七条 格的托幼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具“咸阳市收托90-15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机

7、构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每增加150名儿童要增加一名卫生保健人员。收托90名以下儿童的托幼机构,应当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第十八条 托幼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每年应接受卫生保健管理及业务培训。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本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指导。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二)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一)托幼机构应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在县(市、

8、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1次健康检查;体检合格方可继续在托幼机构工作。(二)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须持县(市、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第四章 卫生保健工作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食物品种多样且搭配合理,1-2周更换一次,

9、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三)制定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全日制托幼机构坚持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不得少于3小时/天,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传染病和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建立因病因伤缺勤登记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

10、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十)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登记、统计制度,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将结果按时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第二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应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二十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

11、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因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需要组织托幼机构预防性群体服药时,应做到(一)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二)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三)必须坚持儿童家长知情同意和自愿参加的原则;(四)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五)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 第二十四条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规定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将疑似传染病人及时转送至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确诊,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在传染病

12、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第二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托幼机构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五章 儿童健康管理第二十六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由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规定项目进行健康检查,托幼机构查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第二十七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儿童的检查。晨检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

13、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询问儿童是否有相关传染病类似症状接触史。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查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尽快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患病儿童原则上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接受康复期或轻症患儿家长委托喂药的,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隔离并通知其监护人带儿童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

14、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内。第二十九条 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为儿童建立健康档案,推动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落实。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进行内、外科、口腔等检查,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等。13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一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时要做好记录,进行健康评价和分析,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对体检中

15、发现的疾病,督促及时治疗。第六章 卫生评价第三十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向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表”。妇幼保健机构应组织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相关专家,按照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的规范要求,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并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凡卫生评价合格的托幼机构,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对评价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根据评价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卫生评价。评价结果应反馈至县(市、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第三十一条 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每3年组织一次卫生保健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

16、及时反馈至同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估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函告同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托幼机构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评估。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二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未按要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

17、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第三十三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三十五条 相关专业机构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三十六条 对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18、 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方案。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表格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姓 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年 月 日既往病史1.先天性心脏病 2.癫痫 3.高热惊厥 4.哮喘 5.其他过敏史儿童家长确认签名体格检查体重kg评价身长(高) cm评价皮肤眼左视力左耳左口腔牙齿数右右右龋齿数头颅胸廓脊柱四肢咽部心肺肝脾外生殖器其他辅助检查血红蛋白(H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其他检查结果医生意见医生签名: 检查单位: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附件2 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留存单)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

19、离园日期转入新园名称既往病史目前健康状况家长签名卫生保健人员签名: 转出单位:日 期: 年 月 日 (转出单位盖章) 备注:自儿童离园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离园日期转入新园名称既往病史目前健康状况家长签名卫生保健人员签名: 转出单位:日 期: 年 月 日 (转出单位盖章)备注:自儿童离园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附件3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姓名性别年龄婚否编号照片单位岗位民族既往史1.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2.结核 3.皮肤 4. 性传播性疾病 5. 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身份证号体格检查血压心肺肝脾皮肤五官其他化验检查

20、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滴 虫淋球菌梅毒螺旋体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其他胸片检查其他检查检查结果医生意见医生签名: 检查单位: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备注:1.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2.胸片检查只限于上岗前及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3.凡体检合格者,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合格证。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姓名性别照片年龄婚否岗位民族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合格证使用期3年,每年经体检合格后,由检查机构签发1次。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 合格证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 应重新检查,并申请补发。 中华人民共

21、和国卫生部监制 年度年度体检结果:医生签名: 年 月 日体检结果:医生签名: 年 月 日检查单位盖章检查单位盖章年度年度体检结果:医生签名: 年 月 日体检结果:医生签名: 年 月 日检查单位盖章检查单位盖章年度年度体检结果医生签名: 年 月 日体检结果医生签名: 年 月 日检查单位盖章检查单位盖章附件5 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消毒对象物理消毒方法化学消毒方法备注空气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外界温度适宜、空气质量较好、保障安全性的条件下,应采取持续开窗通风的方式。采用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照射消毒每日1次,每次持续照射时间60分钟。1.不具备开窗通风空气消毒条件时使用

22、。2.应使用移动式紫外线杀菌灯。按照每立方米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管需要量。3.禁止紫外线杀菌灯照射人体体表。4.采用反向式紫外线杀菌灯在室内有人环境持续照射消毒时,应使用无臭氧式紫外线杀菌灯。餐具、炊具、水杯煮沸消毒15分钟或蒸汽消毒10分钟。1.对食具必须先去残渣、清洗后再进行消毒。2.煮沸消毒时,被煮物品应全部浸没在水中;蒸汽消毒时,被蒸物品应疏松放置,水沸后开始计算时间。餐具消毒柜、消毒碗柜消毒。按产品说明使用。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2.保洁柜无消毒作用。不得用保洁柜代替消毒柜进行消毒。毛巾类织物用洗涤剂清洗干净后,置阳光直接照射下曝晒干燥。曝晒时不得相互叠夹。曝晒时间不低于6小

23、时。煮沸消毒15分钟或蒸汽消毒10分钟。煮沸消毒时,被煮物品应全部浸没在水中;蒸汽消毒时,被蒸物品应疏松放置。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为有效氯250400 mg/L、浸泡消毒20分钟。消毒时将织物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抹布煮沸消毒15分钟或蒸汽消毒10分钟。煮沸消毒时,抹布应全部浸没在水中;蒸汽消毒时,抹布应疏松放置。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为有效氯400 mg/L、浸泡消毒20分钟。消毒时将抹布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可直接控干或晾干存放;或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后控干或晾干存放。餐桌、床围栏、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使用次氯酸钠

24、类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为有效氯100250 mg/L、消毒1030分钟。1.可采用表面擦拭、冲洗消毒方式。2.餐桌消毒后要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擦净。3.家具等物体表面消毒后可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去除。玩具、图书每两周至少通风晾晒一次。适用于不能湿式擦拭、清洗的物品。曝晒时不得相互叠夹。曝晒时间不低于6小时。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为有效氯100250 mg/L、表面擦拭、浸泡消毒1030分钟。根据污染情况,每周至少消毒1次。便盆、坐便器与皮肤接触部位、盛装吐泻物的容器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为有效氯400700 mg/L、浸泡或擦拭消毒30分钟。1.必须先清洗后消毒

25、。2.浸泡消毒时将便盆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3.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后控干或晾干存放。体温计使用75%80%乙醇溶液、浸泡消毒35分钟。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乙醇溶液。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记录表日期姓名班级晨检情况全日健康观察(症状与体检)处理检查者家长主诉与检查 备注:记录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儿童异常情况。 在园(所)儿童带药服药记录表日期班级姓名药物名称服用剂量和时间家长签字喂药时间及签字表3 儿童传染病登记表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传染病名称诊断单位诊断日期处置手足口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痢疾麻疹风疹传染性肝炎其它合计备注:患某种传染病在该栏内

26、划“”。表4 儿童营养性疾病及常见疾病登记表班级姓名疾病名称确诊日期干预与治疗转归备注:登记范围包括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先心病、哮喘、癫痫、听力障碍、视力异常、龋齿等。表5 儿童出勤登记表班级: 年 月姓名日期备注12345 31备注:1.“”代表出勤,“”代表缺勤;2.缺勤儿童查明原因后在“”内补全相应的符号:“”代表病假,“ ”代表事假;3.因病缺勤,需在备注栏注明疾病名称。表6 健康教育记录表日期地点对象形式内容备注:1.对象是指儿童、家长、保教人员等;2.形式是指宣传专栏、咨询指导、讲座、培训、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3.内容是指园(所)内各项健康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表7 膳食委员

27、会会议记录表时间:出席会议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会议记录:备注:1.由负责召开膳食委员会会议的人员记录;2.会议议题:简单注明主要讨论及需解决的问题; 3.会议记录:记录围绕会议议题讨论的主要内容。表8 儿童伤害登记表姓名: 性别: 年龄: 班级: 时间: 年 月 日伤害发生日期: 年 月 日 伤害发生时间:_:_(用24小时记时法)当班责任人: 填表人:伤害类型: 1=交通事故 2=跌伤(跌、摔、滑、绊)3=被下落物击中(高处落下物)4=锐器伤(刺、割、扎、划)5=钝器伤(碰、砸)6=烧烫伤(火焰、高温固/液体、化学物质、锅炉、烟火、爆竹炸伤)7=溺水(经医护人员救治存活)8=动物伤害(狗

28、、猫、蛇等咬伤、蜜蜂、黄蜂等刺蜇)9=窒息(异物,压、闷、捂窒息,鱼刺/骨头卡喉)10=中毒(药品、化学物质、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农药,鼠药,杀虫剂,腐败变质食物除外)11=电击伤(触电、雷电)12=他伤/攻击伤伤害发生地点:1=户外活动场 2=活动室 3=寝室 4=卫生间 5=盥洗室 6=其他(请说明 )伤害发生时活动:1=玩耍娱乐2=吃饭 3=睡觉 4=上厕所 5=洗澡 6=行走 7=乘车 8=其他(请说明_)9=不知道伤害发生时和谁在一起: 1=独自一人 2=老师 3=小伙伴 4=其他(请说明 ) 5=不知道受伤后处理方式(最后处理方式):1=自行处理(保健人员)且未再就诊 2=医疗卫生

29、机构就诊 3=其他(请说明 ) 如果就诊,诊断是:_因伤害休息多长时间(包括节日、假期及周末):_天 转归:1=痊愈 2=好转 3=残疾 4=死亡简述伤害发生经过(对损伤过程作综合描述):附件7 卫生保健资料统计表表1 儿童出勤统计分析表 托幼机构名称: 年份月份在册儿童数(1)应出勤日数(2)出 勤 情 况缺 勤 原 因 分 析应出勤人次数(3)实际出勤人次数(4)出勤率(%)(5)缺勤人次数(6)因 病因 事寒暑假其他9月10月11月12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备注:1.出勤率=(实际出勤人次数/应出勤人次数)100% 2.缺勤人次数=应出勤人次数实际出勤人次数3.百分率要求保留小数点后

30、1位。表2 学年(上 、下)儿童健康检查统计分析表 托幼机构名称: 年龄组在册人数体检人数体检率(%)体格评价(人数)血红蛋白视 力听 力龋 齿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肥胖检测人数轻度贫血人数中重度贫 血人数检查人数视力不良人数检查人数听力异常人数检查人数患龋齿人数0岁1岁2岁3岁4岁5岁67岁总 计备注:1.体检率=(体检人数/在册人数)100%;2.某病患病率=(某病患病人数/检查人数)100%。年份月份在 册儿童数传染病发病数各类传染病发病人数手足口病水 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痢 疾麻 疹风 疹传染性肝炎其 他9月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 表3 传染病发

31、病统计表 托幼机构名称: 表4 膳食营养分析表一、平均每人进食量 年 月食物类别细粮杂粮糕点干豆类豆制品蔬菜总量绿色蔬菜水果乳类蛋类肉类肝鱼糖食油数量(g)二、营养素摄入量热量蛋白质(克)脂肪(克)视黄醇当量(微克)维生素A(微克)胡萝卜素(微克)维生素B1(毫克)维生素B2(毫克)维生素C(毫克)钙(毫克)锌(毫克)铁(毫克)(千卡)(千焦)平均每人每日DRIs比较 %三、热量来源分布 四、蛋白质来源 五、膳食费使用:当月膳食费:/人脂肪蛋白质优质蛋白质本月总收入: 元本月支出: 元盈 亏: 元占总收入: %要求现状要求现状要求动物性食物豆类摄入量(千卡)摄入量(克)(千焦)占总热量%303

32、5%1215%占蛋白质总量%50%附件8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本园(所)拟于 年 月开始招生,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向您单位申请对我园(所)进行卫生评估。申请单位地址:申请单位电话:申请单位(签章):申请人:申请日期:附件9 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评价内容分值 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得分备注环境卫生20分1.园(所)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2分);2.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2分);3.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分);4 .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1分)查看现场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

33、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4分)查检测报告1.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2分);2.有防蚊蝇等有害昆虫设施(2分)3.每个班级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2分);4.每班厕所内有污水池,盥洗室内有洗涤池(2分);5.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必达项目);6.盥洗室内水龙头数量和间距设置合理(2分)查看现场个人卫生15分保证儿童每日1巾1杯专用,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必达项目)查看现场1.每班有专用水杯架,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4分);2.每班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3分);3.有专用水杯、毛巾消毒设施(4分);4.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4分)食堂卫生10分 食

34、堂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达项目)查验证件1.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的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4分);2.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有专人管理(3分)3.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达1: 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 80(3分)查看现场查看资料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20分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达项目)查现场证件1. 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2分);2.保健室设有儿童观察床(2分);3.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3分);4.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2分);5.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

35、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4分);6 配备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3分);7.有消毒剂(2分);8.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2分)查看现场卫生保健人员配备15分1. 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必达项目);2.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分);3.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5分);4.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5分)查看资料工作人员健康检查10分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36、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炊事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0分)查看证件卫生保健制度10分 建立10项卫生保健制度,并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1)一日生活制度(1分);2)膳食管理制度(1分);3)体格锻炼制度(1分);4)卫生与消毒制度(1分);5)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1分);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1分);7)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1分);8)伤害预防制度(1分);9)健康教育制度(1分);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1分)查看资料备注:1.托幼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2.若托幼机构不提供儿童膳食,则不予评价食堂卫生、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的相应部分。托幼机构分数达到剩余项目总分的80%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3.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整改意见和指导,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卫生评价。附件10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幼儿园(托儿所):根据你园(所)申请,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基本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于 年 月 日对你园(所)招生前的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评价意见:评价单位(签章):评价人员:(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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