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剖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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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规划、资源环境法城乡规划、资源环境法课程考核方式课程考核方式1.1.平时表现:平时表现:40%40%考勤考勤课程作业课程作业2.2.期末考试:期末考试:60%60%2课程考核方式1.平时表现:40%2第一篇 城乡规划法第一篇 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城乡规划法概述城乡规划法概述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法律责任4主要内容城乡规划法概述4第一节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城乡规划法概述v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v城乡规划法的城乡规划法的新内容新内容v城乡规划法的立法宗旨城乡规划法的立法宗旨v城乡规划

2、法的调整对象城乡规划法的调整对象v城乡规划法的管理机制城乡规划法的管理机制5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5一、立法背景一、立法背景u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u“一法一条例一法一条例”的不足的不足u现有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现有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6一、立法背景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61.1.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u上世纪上世纪5050年代,年代,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u19781978年,年,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u19841984年,年,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条例;u19891989年年1212月月2626日,

3、日,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19901990年年4 4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u19931993年年6 6月月2929日,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1993年年1111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u20072007年年1010月月2828日,日,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71.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上世纪50年代,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2.“一法一条例一法一条例”的不足的不足u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u偏重技术管理,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偏重技术管理,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需要

4、。u不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后的开发管理。不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后的开发管理。u规划体系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规划体系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u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u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82.“一法一条例”的不足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83.3.现有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现有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u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以及城乡分离的规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以及城乡分离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

5、;u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不顾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性,不顾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u忽略乡村规划的管理,不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进行忽略乡村规划的管理,不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进行无序建设、浪费土地严重;无序建设、浪费土地严重;u规划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我国城乡规划的水平不高,难以规划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我国城乡规划的水平不高,难以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

6、要。93.现有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二、新内容二、新内容u观念更新观念更新n强调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强调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n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n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n重视建设向建设与保护并重的转变重视建设向建设与保护并重的转变10二、新内容观念更新10强调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强调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布局合理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功能完善形象美观形象美观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利益公平利益公平和谐发展和谐发展公众监督公众监督11强调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技术文件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形象美观公强调城乡规

7、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强调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u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当符合规划要求。u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制定乡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u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

8、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庄规划。u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强调城乡规划强调城乡规划是地方政府的是地方政府的责任。责任。强调城乡规划强调城乡规划是全社会遵守是全社会遵守的契约的契约12强调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n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城乡发展n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环境,促进

9、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制定本法。(第第1 1条条)n规划区的具体范围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第2 2条条)13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统筹城乡发展13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n统筹城乡利益统筹城乡利益n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施的建设,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

10、与生活的需要。(第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第2929条)条)n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安排供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第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第2929条)条)14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统筹城乡利益14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n统筹城乡保护统筹城乡保护n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

11、当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遵循城乡统筹、改善生态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染和其他公害,(第第4 4条条)n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镇总体规划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强制性内容。(第第1717条条)1

12、5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统筹城乡保护15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城乡统筹与城乡分开城乡统筹与城乡分开城乡一体化与防止城乡一样化城乡一体化与防止城乡一样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与防止均质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与防止均质化16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城乡统筹与城乡分开16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n知情权:知情权:n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8 8条)条)n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3、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第第4040条条)n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组织有关部门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第第4646条条)n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

14、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经原审批机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第第4848条条)17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知情权:17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n参与权:参与权:n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征求专家和公众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

15、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第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第2626条)条)n经依法审定的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确需修改的图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部门应,城乡规划部门应采取听证会等形式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害关系人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应依法给予补偿。依法给予补偿。18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参与权:18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n监督权:监督权:n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都应当遵守经

16、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规划部门规划要求向规划部门查询;都有权查询;都有权向规划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向规划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第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第9 9条)条)n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供公众查阅和监督。(第(第5454条)条)19

17、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监督权:19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n重视保护弱势群体重视保护弱势群体u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施的建设,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设和发展,镇的建设和发展,优先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设施和学校、卫

18、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第第2929条条)u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段进行改建。(第第3131条条)20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重视保护弱势群体20重视建设向建设与保护并重的转变重视建设向建设与保护并重的转变n规划原则的补充规划原则的补充n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

19、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4 4条)条)21重视建设向建设与保护并重的转变规划原则的补充21重视建设向建设与保护并重的转变重视建

20、设向建设与保护并重的转变n规划内容的强化规划内容的强化n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为保护生态环境、资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第(第1313条)条)n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应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等内容,应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强制性内容。性内容。(第(第1717条)条)n乡规划、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对耕地等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具体安排(第、防灾减灾等

21、具体安排(第1818条)条)22重视建设向建设与保护并重的转变规划内容的强化22重视建设向建设与保护并重的转变重视建设向建设与保护并重的转变n建设思路的完善建设思路的完善n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严格保护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第体现地方特色。(第3030条)条)n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历史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第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2、和国务院的规定。(第3131条)条)23重视建设向建设与保护并重的转变建设思路的完善23二、新内容二、新内容u“新旧法新旧法”对比对比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共共6 6章章4646条条总则总则 1010城市规划的制定城市规划的制定 1212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5 5 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的实施 11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5 5 附则附则 3 3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共共7 7章章7070条条 总则总则 1111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制定 1616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 18 18 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的修改 5 5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7 7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23、 12 12 附则附则 1 124二、新内容“新旧法”对比城市规划法共6章46条城乡规划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u“新旧法新旧法”对比对比n从调整对象看,老法是从调整对象看,老法是“城市城市”,新法是,新法是“城乡城乡”。n从坚持的原则看,老法是从坚持的原则看,老法是“指导建设指导建设”,新法是强调资源保护。,新法是强调资源保护。n从方法上看,老法重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新法重规划的实施和监从方法上看,老法重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新法重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督。n从法律责任看,老法没有对责任主体的处罚,新法有严格的责任从法律责任看,老法没有对责任主体的处罚,新法有严格的责任追究。追究。n从监督检查看,老法

24、强调规划部门的作用,新法强调公众参与和从监督检查看,老法强调规划部门的作用,新法强调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n新法完善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机制。新法完善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机制。n新法重视规划的修改。新法重视规划的修改。25二、主要内容“新旧法”对比25三、立法宗旨三、立法宗旨u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第1 1条条n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n保护和改善人民居住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居住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n促进城乡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6三、立法宗旨城乡规划法第1条26四、调整对象四、调整对象u涵盖城乡

25、所有范围涵盖城乡所有范围 第第2 2条条n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全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全国、省域城市规划:总体、详细(控制性、修建性)城市规划:总体、详细(控制性、修建性)镇规划:总体、详细(控制性、修建性)镇规划:总体、详细(控制性、修建性)乡规划、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n规划区规划区27四、调整对象涵盖城乡所有范围 第2条27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城市、镇镇 城市、镇城市、镇28

26、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五、管理机制五、管理机制u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体系u规划管理主体规划管理主体u规划编制主体规划编制主体u规划审批主体规划审批主体u规划许可制度规划许可制度29五、管理机制城乡规划体系29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制定v城乡规划制定概述城乡规划制定概述v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审批v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v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30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制定概述30一、城乡规划制定概述一、城乡规划制定概述u规划编制依据规划编制依据u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规划

27、编制的基础资料u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31一、城乡规划制定概述规划编制依据311.1.规划编制依据规划编制依据u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n在效力上具有较高的层次,是城乡规划的编制依据;在效力上具有较高的层次,是城乡规划的编制依据;n在内容上,不能和它冲突。在内容上,不能和它冲突。321.规划编制依据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21.1.规划编制依据规划编制依据u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属于同一层次的规划,两者重点不同属于同一层次的规划,两者重点不同n土地利用方面,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局部与土地利用方面,城乡规划与

2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局部与整体、点与面的关系。整体、点与面的关系。n从土地利用的角度看,城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从土地利用的角度看,城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安排。划应当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安排。331.规划编制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332.2.基础资料基础资料u编制城乡规划应具备的资料包括:第编制城乡规划应具备的资料包括:第2525条条n勘察资料:地形、地质情况勘察资料:地形、地质情况n测绘资料:地形图、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下管线测量测绘资料:地形图、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下管线测量n气象资料:主导风向、风向频率、

29、平均风速、平均降水量、气象资料:主导风向、风向频率、平均风速、平均降水量、气温、相对湿度、日照气温、相对湿度、日照n地震资料:断层分布、城市区域地震构造地震资料:断层分布、城市区域地震构造n水文资料:水位、流量、洪水频率水文资料:水位、流量、洪水频率n环境资料:大气、水体污染,森林、草原覆盖率、退化率环境资料:大气、水体污染,森林、草原覆盖率、退化率342.基础资料编制城乡规划应具备的资料包括:第25条343.3.基础资料基础资料u资料来源资料来源n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供353.基础资料资料来源353.3.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编制单位的资质管

30、理u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第2424条条u编制单位资质审查主体(两个层次)编制单位资质审查主体(两个层次)n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n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u规划师资格管理办法制定主体规划师资格管理办法制定主体n集中在中央一级的行政机关:集中在中央一级的行政机关: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363.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二、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二、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

31、与审批u城镇体系规划概述城镇体系规划概述u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u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37二、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镇体系规划概述371.1.城镇体系规划概述城镇体系规划概述u概念概念n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u层次层次n全国全国n省域(或自治区)省域(或自治区)n市域(包括直辖市、市)市域(包括直辖市、市)n县域(包括县、自治县、旗域)县域(包括县、自治县、

32、旗域)381.城镇体系规划概述概念382.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u概念概念n是在全国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是在全国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为依据,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规划。n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依据。39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概念392.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u编制主体编制主体 第第1212条第条第

33、1 1款款n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n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u审批主体审批主体 第第1212条第条第2 2款款n国务院国务院40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主体 第12条第1款403.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u指导本省(自治区)城镇发展的依据。指导本省(自治区)城镇发展的依据。u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依据。依据。41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本省(自治区)城镇发展的依据。413.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u内容内容 第第1313条第条第2 2款款n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城镇空间布局和

34、规模控制n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n划定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划定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42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 第13条第2款423.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u编制主体编制主体n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u审议主体审议主体 第第1616条第条第1 1款款n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u审批主体审批主体n国务院国务院43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主体43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单位、相关部门

35、编制单位、相关部门城 镇 体 系 规 划编制组织基础资料收集规划纲要规划成果上报审批公告、论证会公告、论证会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附具人大意见、专家意见及采纳情况附具人大意见、专家意见及采纳情况国务院国务院批准44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单位、相关部门三、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三、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u城镇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n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n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u城镇详细规划城镇详细规划n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n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45三、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镇总体规划451.1.城镇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u概念概念n城市总体规划城市

36、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措施。n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是指对全镇的综合规划和中心区域的规划。是指对全镇的综合规划和中心区域的规划。n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20年年461.城镇总体规划概念461.1.城镇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u内容内容 第第1717条第条第1 1款款n一般内容一般内容发展布局发展布局功能分区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各类

37、专项规划471.城镇总体规划内容 第17条第1款471.1.城镇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n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 第第1717条第条第2 2款款规划区范围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防灾减灾防灾减灾481.城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17条第2款481.1.城镇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u编制主体编制主体n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n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38、县人民政府其他镇:镇人民政府其他镇:镇人民政府491.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主体491.1.城镇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u审批主体审批主体n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级审批制度分级审批制度直辖市:直辖市:国务院国务院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国务院确定的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国务院确定的市: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国务院国务院审批审批其他城市:其他城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n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地级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地级市人民政府其他镇:县级人民政府其他镇:县级人民政府501.城镇总体规划审批

39、主体501.1.城镇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u审议主体审议主体n城市、县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城市、县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人大常委会n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镇人大镇人大511.城镇总体规划审议主体51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单位、相关部门编制单位、相关部门城市、县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编制组织基础资料收集规划纲要规划成果上报审批公告、论证会公告、论证会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附具人大意见、专家意见及采纳情况附具人大意见、专家意见及采纳情况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确定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确定城市国务院国务院其它城市其它

40、城市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县城县城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52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单位、相关部门城市、县政府所在地编制组织基镇总体规划编制组织基础资料收集规划纲要规划成果上报审批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编制单位、相关部门编制单位、相关部门公告、论证会公告、论证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附具人大意见、专家意见及采纳情况附具人大意见、专家意见及采纳情况上一级市、县政府,省政府上一级市、县政府,省政府批准53镇总体规划编制组织基础资料收集规划纲要规划成果上报审批镇人民2.2.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u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n概念概念是指以总体规划为依据

41、,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是指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542.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542.2.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n编制主体编制主体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n审批主体审批主体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n备案制度备案制度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人大常委会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55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主体552.2.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u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n概念概念

42、在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依据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原在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依据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对需要进行开发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则,对需要进行开发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绿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作出具度、绿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划。体规划。562.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562.2.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n编制主体编制主体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门一般镇:镇人民政府一般镇:镇人民政府n审批主体:县人民政府审批主体:县人民政府n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43、备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57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主体57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编制组织规划方案规划成果上报审批市、县控详市、县控详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公告、论证会公告、论证会附具专家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附具专家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市、县市、县本级政府批准,报本级人大本级政府批准,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备案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备案镇镇上一级市、县政府审批上一级市、县政府审批批准基础资料收集编制单位、相关部门编制单位、相关部门58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编制组织规划方

44、案规划成果上报审批市3.3.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u概念概念n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u编制主体编制主体n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593.修建性详细规划概念59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编制组织规划方案规划成果审定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组织编制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地段修建性详细规

45、划可由建设方组织编制一般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建设方组织编制公告、论证会公告、论证会附具专家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附具专家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基础资料收集编制单位、相关部门编制单位、相关部门60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编制组织规划方案规划成果审定市、县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u乡、村庄规划的概念乡、村庄规划的概念u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u乡、村庄规划的内容乡、村庄规划的内容u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主体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主体61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乡、村庄规划的概念611.1.概念概念是乡、村庄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计划,是政

46、府为实现乡、是乡、村庄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计划,是政府为实现乡、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乡、村庄的性质、规模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乡、村庄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乡、村庄的布局和各项建设而制定的综和发展方向,协调乡、村庄的布局和各项建设而制定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乡村建设与管理的依据。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乡村建设与管理的依据。621.概念是乡、村庄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计划,是政府为实现乡、村2.2.编制原则编制原则u从农村实际出发从农村实际出发u尊重村民意愿尊重村民意愿u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632.编制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633.3.内容内容u规划区范围规划区范围

47、u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u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u对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u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643.内容规划区范围644.4.编制和审批主体编制和审批主体u编制主体编制主体n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u审批主体审批主体n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654.编制和审批主体编制主体65乡 、村 庄 规 划编制组织规划方案规划成果上报审批乡、乡、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公告、论证会公告、论证会乡总体规划同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同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村庄

48、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上一级市、县人民政府上一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基础资料收集编制单位、相关部门编制单位、相关部门66乡 、村 庄 规 划编制组织规划方案规划成果上报审批乡、小结小结编制主体编制主体审批主体审批主体审议主体审议主体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城乡主管部门国务院城乡主管部门国务院国务院本级人大常委本级人大常委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国务院城市城市总体总体规划规划直辖市直辖市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国务院省会城市、省会城市、较大的市较大的市国务院国务院一般市一般市省、自治区省、自治区人民

49、政府人民政府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关镇城关镇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一般镇一般镇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镇人大镇人大乡、村庄规划乡、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67小结编制主体审批主体审议主体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城乡主管部编制主体编制主体审批主体审批主体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镇控制性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城关镇城关镇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一般镇一般镇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

50、府上一级人民政府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68编制主体审批主体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第三节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v城乡规划实施概述城乡规划实施概述v城乡建设发展的原则城乡建设发展的原则v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v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制度v城乡建设过程的有关规定城乡建设过程的有关规定69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实施概述69一、城乡规划实施概述一、城乡规划实施概述u城乡规划实施的主体城乡规划实施的主体u实施城乡规划的总要求实施城乡规划的总要求7

51、0一、城乡规划实施概述城乡规划实施的主体701.1.主体主体u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n城乡规划是针对某一城镇、乡或村庄的建设布局和规划城乡规划是针对某一城镇、乡或村庄的建设布局和规划安排;安排;n城乡规划的实施是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城乡规划的实施是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n有利于统筹全局、综合考虑、平衡各方利益;有利于统筹全局、综合考虑、平衡各方利益;n最具备实施城乡规划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最具备实施城乡规划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711.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712.2.总要求总要求第第2828条条u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u尊重群众意

52、愿尊重群众意愿u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722.总要求第28条72二、城乡建设发展的原则二、城乡建设发展的原则u城市建设发展的原则城市建设发展的原则u镇建设发展的原则镇建设发展的原则u乡、村庄建设发展的原则乡、村庄建设发展的原则u新区开发建设的原则新区开发建设的原则u旧区改建的原则旧区改建的原则u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原则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原则73二、城乡建设发展的原则城市建设发展的原则731.1.城市建设发展的原则城市建设发展的原则第第2929条第条第1 1款款u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u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妥善处理

53、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u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741.城市建设发展的原则第29条第1款742.2.镇建设发展的原则镇建设发展的原则第第2929条第条第2 2款款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设

54、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752.镇建设发展的原则第29条第2款753.3.乡、村庄建设发展的原则乡、村庄建设发展的原则第第2929条第条第3 3款款u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因地制宜、节约用地u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u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763.乡、村庄建设发展的原则第29条第3款764.4.新区开发建设的原则新区开发建设的原则第第3030条条u合理建设、集约发展合理建设、集约发展n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

55、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方特色。u先规划后开发建设先规划后开发建设n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774.新区开发建设的原则第30条775.5.旧区改建的原则旧区改建的原则第第3131条条u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n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u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础设施落后等

56、地段进行改建785.旧区改建的原则第31条78城乡建设和发展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关系?城乡建设和发展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关系?n20062006年年9 9月月1919日,国务院日,国务院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n风景名胜区必须编制专门的规划,没有规划不能进行建风景名胜区必须编制专门的规划,没有规划不能进行建设活动。设活动。n第第3232条规定:条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79城乡建设和发展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关系?2006年9月19日6.6.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

57、的原则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原则u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领域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领域n交通设施交通设施n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n商业设施商业设施n贮存设施贮存设施806.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原则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领域86.6.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原则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原则u应遵循的原则:第应遵循的原则:第3333条条n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n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n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的需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的需要n符合城市规划符合城市规划816.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原则应遵循的原则:

58、第33条81三、近期规划三、近期规划u近期建设规划概述近期建设规划概述u近期建设规划的备案制度近期建设规划的备案制度82三、近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概述821.1.概述概述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乡规划的一种方式。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乡规划的一种方式。u编制主体编制主体n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城市、县、镇人民政府u编制依据编制依据n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国民经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济和社会发展规划831.概述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乡规划的一种方式。831.1.概述概述u重点内容重点内容n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基础设施n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n中低收

59、入居民住房建设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n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841.概述重点内容842.2.备案制度备案制度u备案主体备案主体n城市、县、镇总体规划城市、县、镇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国务院国务院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852.备案制度备案主体85四、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四、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制度u选址意见书管理制度选址意见书管理制度u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制度u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制度u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u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地域范围城乡规划行政

60、许可的地域范围86四、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制度选址意见书管理制度861.1.选址意见书管理制度选址意见书管理制度第第3636条条u申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申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n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在城市、镇规划区内n建设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n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871.选址意见书管理制度第36条872.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u划拨土地的规划管理划拨土地的规划管理 第第3737条条n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n城市、

61、县人民政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后,核发建设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n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申请用地n县级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人民政府审批后,土地主管部门拨地后,土地主管部门拨地88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划拨土地的规划管理 第37条882.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u出让土地的规划管理出让土地的规划管理n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划管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划管理 第第3838条第条第1 1款款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拟

62、出让地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包括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的规划条件,包括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等。89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出让土地的规划管理892.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n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第3838条第条第2 2、3 3款款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权出让合同,领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中写明的规划条件和国有土地使用建设规划许可证中写明的规划条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

63、规划条件严格一致。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严格一致。n未纳入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未纳入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90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38条2.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u其他规定其他规定 第第3939条条n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审批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审批文件;n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n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912.建设用

64、地规划管理制度其他规定 第39条913.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程序:n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须提交材料:须提交材料: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工程,还须提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工程,还须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交修建性详细规划。92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程序:923.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制度n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审核机关:审核机关: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65、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核依据:审核依据: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n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防止建设单位任意改变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建设单位任意改变规划进行建设;防止规划主管部门任意改变规划许可的内容。防止规划主管部门任意改变规划许可的内容。93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制度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93“一书两证一书两证”的一般程序的一般程序94“一书两证”的一般程序944.4.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66、制度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制度u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情况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情况n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事业建设的申请、上报、核发。申请、上报、核发。n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u建设活动确需占有农用地的情况建设活动确需占有农用地的情况n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n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n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954.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制度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情况9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9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965.5.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地域范围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地域范围第第4242条条对行政许可范围进行限制,本质上是对建设活动进行对行政许可范围进行限制,本质上是对建设活动进行限制。限制。u对规划主管部门权力的限制和制约;对规划主管部门权力的限制和制约;u强调了规划的权威,体现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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