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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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柳林联盛龙门塔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补充)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补充)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全面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职工培训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二、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统一发证”的原则。三、培训中心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四、培训中心人员配置及设施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要求。五、煤矿新工人(拟

2、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农民轮换工、协议工以及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入矿前及长期脱岗人员必须经过以下培训:1、由培训中心组织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执行煤矿新工人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2、岗前培训合格人员由培训中心组织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方可参加系统组织培训。3、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系统和专业部门组织,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再培训,补考仍不合格

3、者,解除劳动合同。4、上岗后同所在队组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书,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方可独立工作。5、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对其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岗位复工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六、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的职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当年参加工作的新工人除外),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考试合格者将再培训内容及考核情况载入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人员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现工作岗位,安排从事其它工作。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由三级培训机构组织的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省煤炭工业厅颁发

4、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八、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三级培训机构负责组织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九、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三级培训负责,按专业分别组织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职教中心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十、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由推广单位专业技术部门制定针对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由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操作应用。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中心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十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培训教育费,职工培训教育费

5、的1%留矿掌握使用,1.5%留煤业公司统一掌握和使用。十二、培训中心负责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的使用和审核;财务部门负责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对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实行单项管理。十三、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规章使用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十四、全培训工作由各级领导负责,矿长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专业科室负责业务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十五、培训中心是矿安全培训的专业技能部门,全面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全矿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派送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

6、参加安全教育培训。3、负责全员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工作。4、承担与其资质相应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5、负责建立健全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十六、各基层队组、班组是安全教育、业余培训的基层组织,负责员工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和业务学习,对员工安全培训进行考核兑现。 十七、培训中心是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1、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 负责对(三违)人员的安全培训3、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十八、相关要求1、培训中心负责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档案规范管理样式建立健全各项培训档案,促进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2、各单位要加强各类后备人员的培训、储备、

7、管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否则,事先报人力资源科审查后,由培训中心安排培训。4、各基层班组是安全培训的基层组织,负责员工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和业务学习;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一、企业法人承诺制度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是生产经营企业从开办到结束贯穿始终的一项重要承诺制度,要长期执行。二、企业法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责任人。三、企业法人要向县级人民政府承诺企业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要认真落实企业法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四、企业法人对企业各

8、级管理人员、各层次职工(全员的)所承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项有责任督促检查和落实,确保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五、企业法人承诺事项要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标准和本企业实际,要科学合理的制定,认真的履行和落实各项承诺条款,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为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充分发挥群众、群治、排查隐患、打击三违的积极性,激励职工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管理献计献策,勇于创新。特制定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如下:一、矿设立隐患“三违”举报箱,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管理。二、凡本矿职工都有对存在隐患“三违”行为举报权和监督权,检举人要反映发现隐患三违

9、行为的责任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过程。三、职工有权对有关领导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进行举报,对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提出建议。四、举报人要用真实姓名,矿方要对举报人保密,如不能为举报人保密,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五、对检举一般隐患和“三违”现象奖励100200元,对发现重大隐患和有未遂事故现象及时汇报处理奖3001000元,对检举发现有火工品管理违章行为者,根据情节奖50200元。六、对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或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500010000元。七、对本职范围内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者,根据情况给予奖励。八、科队领导对发现其它科队存在一般违章隐患不受奖励,对发现

10、重大隐患和未遂事故及时汇报或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奖励5001000元,对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及时组织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10003000元。九、在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和有建设性意见的人员根据情况另行奖励。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矿建立以矿长为组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为副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定期向领导上组汇报情况,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二、职业健康预防分工1、办公室负责职工职业卫生管理,主要负责职工健康查体、已诊患职业病人的治疗,制度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职业病人治疗管理制

11、度。2、科负责职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供用,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3、科负责井上、井下施工点的粉尘、有毒物质浓度测试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作业点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接触人数及时间,并及时把结果报送公司办公室。4、科负责井上、井下作业场所各类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防护用品正确、正常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三、职业健康防治措施1、矿井防尘系统,井下巷道按标准要求设置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并做到管理吊挂平直,三通阀门齐全,灵敏可靠。2、防尘水源应满足防尘用水,水质要符合规定要求。3、下所有的运输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都必须设置完善的喷雾设施,并做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4、主要进入大巷、采区进、

12、回风巷道都必须安装净化风流水幕,实现净化通风。5、主要大巷,采区内各巷道要做到定期冲刷积尘,杜绝粉尘堆积现象。6、设施达到齐全,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经常保持完好。7、工作面必须实行煤尘注水,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冲刷积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消防粉尘堆积和飞扬。8、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净化通风,放炮喷雾、扒装洒水、锚喷防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防尘设施要达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9、规程和施工措施都要对防尘做出明确规定,对施工中粉尘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10、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要经常性地对井下、井上作业点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落实

13、时间,落实人员要及时处理。11、到少配备2名专职测尘人员,每月对井下所有测尘点进行测定,建立测尘月报制度,报送矿长、通风副矿长和技术副矿长,每半年采取作业场所粉尘样品,送职防所检测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民爆器材管理制度一、本矿的民爆器材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 二、民爆器材的购买: 1、由保卫科长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申请应注明申请购买的品种、数量,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2、审查通过后,到县物资局购买民爆器材,购买时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三、民爆器材的运输和入库: 1、民爆器材的运输凭民爆器材运输许可证,民爆器材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

14、、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爆器材的品种和数量。2、民爆器材的运输由县物资局运输,县保安公司押运。3、民爆器材的装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4、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 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示。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6、民爆器材到矿库区后,火工品保管员进行入库程序,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7、运输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车辆必

15、须熄火、制动。8、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9、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民爆器材,并且民爆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四、民爆器材库房管理: 1、民爆器材库房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 2、民爆器材库房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值守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执行严格的民爆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

16、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进行登记。5、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存放。6、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7、各类民爆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爆器材时,应按规定执行。各种民爆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8、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旧民爆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9、民爆器材储存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

17、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爆器材分垛堆放;(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火工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0.6m,堆垛边 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3) 堆各种民爆器材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不应超过 1.6m,炸药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4)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10、民爆器材储存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周围8m无杂草、库区周围1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11、维修民爆器材

18、储存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情况经安全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13、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记录,火工品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14、必须每天核对民爆器材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并将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信息录入民爆器材信 息管理系统;15、坚持每日巡查,发现雷管、炸药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五、民爆器材的领发、清退。 1、由使用队组

19、根据当班进尺任务和工作面条件确定当班雷管、炸药使用数量,填写火工品领用申请单,由爆破员、安全员和班组长签字作为申请依据。 2、根据申请单到调度室由调度值班人员开具火工品批准单,由爆破员、安全员和生产矿长签字批准。 3、放炮员持本人爆破卡、安全员持批准单到民爆器材库区,火工品保管员进行复核无误的情况方可进行发放。 5、火工品保管员务必做好当班的雷管发放工作,不能推迟。 6、务必做好井口到井下再到民爆器材存放地点的警戒工作,当班火工品保管员要做好清点工作,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民爆器材下放沿途不能停运,直至到井下工作地点。 7、火工品保管员坚持“四不发放制度”: (1)没有批准单不发。(2)放炮员不

20、持爆破卡,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批准单,申请过程有一人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安全员和放炮员双人申领不发。 8、各队组雷管、炸药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到民爆器材储存库,火工品保管员查收,做好库存的管理工作,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记录不详细,不清楚的。直接每次对火工品保管员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六、民爆器材的运输。1、矿安全员将炸药运到副斜井卸药,沿途保安公司人员实行押运员职责要设置警戒,进行盯守,直到运送到井口。装运火药必须轻搬轻放,每人一次只准搬一箱,不准扛运。 2、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背专人雷管箱携带,沿

21、途不得停留,直到工作地点。3、安全员往井下运送火药,必须保证车辆优先通行,不准在井口停留。4、炸药必须用专用矿车,炸药在矿车内,不得超过矿车边沿并加锁,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运送炸药。5、炸药在平巷运输时,矿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 米/秒。 6、禁止用顶车法运送炸药。在井底车场需用顶车时,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矿车不准在井底车场或运输巷停留。7、装炸药的矿车运行时,不准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资材料。 七、民爆器材的销毁、处理。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后必须记录清楚报废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写报告经矿长批准,报县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组织安监站、保卫科、综合办公

22、室等有关人员,共同销毁。2、销毁电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携带,其他人员撤离后,方准连线销毁。3、销毁电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埋在土中或废井内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销毁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规定,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签字。4、销毁炸药、雷管后,必须清理现场,搜集崩散的炸药、雷管,集中起来销毁处理。5、销毁炸药用溶解法进行,将炸药放入水中,全部溶化后,将不溶化的捞出来进行处理,绝对杜绝私人使用。6、销毁处理完后,要在销毁登记表上在场人员逐一签字,保存到销毁火药档案中存档备查。 八、民爆器材的检查、考核。1、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23、管理条例之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考核。2、安全副矿长定期检查民爆器材储存库,对库区消防设施、技术防范设施、库房 的管理等进行检查考核,检查不合格处,对库房负责人进行200-500元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 3、矿供应科定期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登记,核对库存数量,因人为原因造成帐物不符的,对火工品保管员进行 200-500 元经济处罚,并责令查找原因进行纠正。4、矿综合办公室不定期抽查、暗访火工品运输过程,发现有运输民爆器材不设置警戒、沿途停留、不按规定装运等问题,对押运人员进行200-500元经济处罚,并组织押运人员学习。5、安全副矿长不定期检查井下运输民爆器材过程及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对不按规定

24、运输、存放、违规爆破等现象,对当班爆破员、班组长、安监员进行500-1000元经济处罚,并责令停工学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深刻反省。6、矿安全科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全矿人员学习相关条列,矿综合办公室对煤流系统、检身房等处要严把关,防止民爆器材流向社会,发现有雷管、炸药等民爆器材遗失,追查雷管编号及源头,对违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或报县公安局追究 刑事责任,对发现或举报者,进行奖励和嘉奖。职能部室业务保安责任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矿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搞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根据有关部门的业务范围,特制定本职能

25、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一 、业务保安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文件和决定;对本系统和分管业务涉及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制定计划、布置工作和检查、总结、评比活动中都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在深入基层时,要首先过问、检查安全工作,努力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2、针对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工作,制定出有关安全法规、实施措施、工作质量标准和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执行。3、针对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工作,制定出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的实施办

26、法,并组织落实。 4、经常检查、调度、通报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状况,督促、帮助排查事故隐患。5、对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要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6、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等安全活动,并在安全办公会议上,总结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二、安监站业务保安责任制 1、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2、参与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每周一次的矿安全办公会议,并根据会议内容整理下发会议纪要。 4、对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度、设备、设施、装置和仪表的安全使用

27、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每月两次的矿井安全大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6、参与重大事故的抢救,负责组织追查各类安全事故,及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7、协同教培部门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8、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配合工会指导群监工作活动的开展。并受理他们提出的有关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10、负责按有关规定对矿各单位进行安全奖罚,对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整理、上报 并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2、负责对安监站干部职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三、调度室业务保安

28、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2、负责矿日常安全生产的协调和调度指挥,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有关领导抓好日常工作。 3、负责接收和传达矿领导和地方政府调度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4、组织生产调度会,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未按期完成的单位组织分析追查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5、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要求,做好重大事故的调度处理工作。 6、深入现场,熟悉了解矿井的通风系统和生产系统,正确及时地安排、指挥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隐患。7、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

29、 8、参加各类生产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 9、负责向上级调度部门和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四、通风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并对矿井各施工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并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负责编制一通三防月、季、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做好月、季、年度工作总结。 4、负责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一通三防措施的制定,参加采掘开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措施的审查,负责一年一度的瓦斯鉴 定及矿井反风演习的组织实施并记录备案。 5、负责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等图纸,收

30、集整理通防各类日、月报表,并按时上报上级部门。 6、负责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及局扇安装设计,确保系统合理,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7、组织制定月、季、年度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制度。 8、负责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分析及各种有害气体的监测,并及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9、负责组织“一通三防”月度专项检查,并对一通三防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人员限期处理。并对当日出现的“一通三防”事故及时组织分析处理。 10、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专业例会。 11、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 12、负责审阅通风

31、瓦斯日报,对其中的隐患问题有明确批示,并检查落实情况。 13、对业务部门和区队管理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负责各类作业规程和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批管理,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靠。 15、负责做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五、技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1、负责井下各掘进顶板及工程质量的安全技术管理。 2、负责制定矿井采煤、掘进专业的技术规范、管理规定等,并组织和监督贯彻落实。 3、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的分析排查,审查治理措施,并监督检查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4、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矿井开拓延

32、伸、技术改造和采区设计及综采工作面设计和特殊开采方案设计,确保生产系统技术可行、 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编制有关矿井安全生产技术规定,负责审查生产方面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编制、会审、贯彻作业规程,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7、参与顶板、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指导制定防范措施。 8、深入现场,及时掌握采煤、掘进专业的关键问题,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责成有关区队和施工单位限期解决。 9、负责各掘进头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编制采煤、掘进专

33、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季、月度掘进作业计划,参加年度安全技措项目计划的审查工作。 11、参与编制和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12、参加上级和矿组织的矿井安全质量大检查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 13、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不断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 14、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职工培训工作。六、机电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1、负责全矿机电、辅助运输的安全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全矿机电、运输安装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审批,并现场检查落实。 3、指导和检查全矿的供电安全,督促各单位正确使用

34、好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继电保护设施,并负责联系试验和校核。 4、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机电运输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要害部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督促各单位认真实施并做好各种记录。 5、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专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月、季、年度任务计划,参与年度安全技措项目计划的审查工作。 6、搞好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消灭失爆,井下供电做到 “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十不准”要求。7、督促各单位加强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8、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9、参与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 10、定期组织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11、负责组织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 12、负责机电设备检查验收工作,抓好机电设备的防爆检查关、入井关及安装验收关。 13、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的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负责全矿机电运输技术方案的制定。 14、负责全矿设备的更新改造、维修、验收、停产检修及设备大修制度的落实,保证机电设备处于正常的良好技术状态。 15、负责全矿(井)供电系统的预防性试验和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调度,确保防雷装置、继电保护、电气绝缘、接地系统、绝缘用具等符合电力规程的规定要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16、积极配合教培中心,加强

36、对职工进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七、地测科业务保安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地质、测量方面的技术政策和专业技术规范,发挥地质保障作用,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2、负责全矿生产、建设、施工的各种测绘或指导监督工作。 3、建立煤矿地测信息系统,做好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健全相关台帐、图表,使地测资料做到档案化、规范化,根据生产需要提供各类地测资料和图件。 4、负责矿区小煤窑调查,随时掌握矿井范围内的小煤窑分布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地方政府进行处理。 5、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分析井田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研究 掌握各种地质现象

37、的规律,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及时解决 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问题,保证矿井正常生产。6、负责掘进工作的地质编录,预报采掘工作面周围的开采、煤柱、构造、水文等情况,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提供贯通、揭煤的地质预想剖面。 7、结合矿井中、长期生产规划,开展矿井补充勘探工作,提供矿井水平延深、采区设计、重大防治水工程及其它专项工程所需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生产的需要,及时提交“三书”。 8、建立防治水的三道防线,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和各项探水、治水及排水方案,协调组织并检查落实各项防治水及排水工作,杜绝矿井水害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9、加强瓦斯地质研究,掌握井田内的瓦斯赋存规律,

38、摸清矿井突出和瓦斯赋存与地质因素之间的关系。 10、建立和保持井上下测量控制网,根据生产作业计划,提前准备测量资料,做好巷道开口、贯通等通知单的填写、发放工作,准确标定贯通点位置,按标准化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日常测量业务。 11、参与重要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编制测量设计,制定具体施测案,保定所有工程正确施工,安全使用。 12、认真做好巷道掘进、开拓进尺的月度验收工作,如实填报相关报表,填绘各类交换图,及时反映井巷施工动态,为领导决策、生产组织提供准确的基础性资料。 13、做好岩移观测和井上下对照工作,及时掌握地面村庄的 变化情况,对工作面推进长度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科学地确定各种保护煤柱和工作面开切眼

39、及停采线的位置,保护地面各类建筑设施的安全,坚决避免无计划揭露各种导水地质构造。 14、根据地表岩移沉陷规律,调查本矿区地形地貌、地表塌陷、地面水文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的生产计划,编制年度复垦工作计划。 15、利用专业优势,参与重大事故追查,为事故处理提供各种地测资料。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规范,主编制公司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消防事故隐患,消除粉尘毒害,负责督促安全和措施计划的落实。督促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

40、责任的各种安全。对各级干部和有关人员,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教育。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要亲自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分析事故规律,制订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注重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随时协调和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关系。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定期排查,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区域,重点部位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三、认真登

41、记。建立重大隐患登记制度,对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可能造 成的后果,整改措施要详细登记,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四、及时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重大隐 患要逐级上报。 五、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办要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 通知书,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并向安监站报告整改结果。 六、制定预案,动态管理,对于重要环节要采取预防事故发生和事态蔓延的安全措施,制定重大事故或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安全生产。 七、责任追究。1、对于不及时确定事故隐患排查人员,建立事故排查整改制度和应急救援 预案的,将给予

42、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因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为确保我矿生产及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执行“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消防法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矿内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三、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一、为加强全矿消防管理工作,矿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各单位成立防火领导小组。二、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矿消防委

43、员会具有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实行分级负责的消防检查制度,每月在防火负责人的的领导下,以单位领导,消防监督员为主,对所在单位、车间、库房等处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巡回检查,节假日期间要重点防范。(三)根据季节的特点,同其它安全结合起来。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逐条研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其心围绕“整改”狠下功夫,争取使检查达到每查一次,进步一次。(四)检查各单位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五)组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的宣传和防火安全教育。(六)

44、根据矿内消防工作动态情况,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安全措施,杜绝火灾事故。各单位消防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消防管理监督部门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单位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报销防管理部门存档,重点部位的岗位防火责任制要上墙。(二)把消防安全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三)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四)经常组织本单位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对上级提出的意见要及时整改,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五)认真整改消防检查和消防部门查出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六)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

45、调查火灾原因。三、矿安监站负责全矿消防监督管理。保卫科负责矿内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设一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监督员,要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搞好全矿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的灭火演练和自我逃生方法培训。第三章 地面消防一、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安监站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切实保证安全。二、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必须做到:(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二)禁烟场所,严格遵守61号令,违章行为停止作业警告和处罚。(三)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杂物。(四)安装使

46、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六)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强化检查制度,特别是散场后,要仔细检查火险隐患。三、各单位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和设施,责成专人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五、各单位对重点工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操作管理。六、供电、机电部门对防雷装置要建立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制度,每年五月前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要进行临时性检

47、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各单位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的开关、线路必须符合条例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保证开关、线路安全有效。八、仓库必须按规定存放货物,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同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第四章 火灾扑救一、矿每年要和有关防火单位签订责任状。二、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向消防部门报警,讲清起火单位、部门、地点、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三、着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人员和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救火。四、火灾扑救后,有关单位必须向矿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消防部门写出详细书面报告。第五章 井下消防一、各井下队组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

48、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其他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工种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二、各队组要向本单位的职工宣传消防法规,参加矿里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消防灭火演习,会熟练使用器材和掌握救火的常识。三、井下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同时应采取直接灭火法进行灭火,火势威胁到人员安全时,要立即撤离。四、调度室接到火警后,检立即向矿长汇报,同时向矿区救护队报警,通知井下人员佩带自救器进行撤离。五、井下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六、井口和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七、在井口房内、井下主要硐室和井下主要进风巷中进行电气焊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

49、经矿长批准后,方可作业。在使用气焊工作时,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放在焊接地点上风侧,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m。八、所有井下焊接或其它维修需使用电氧气焊时必须报批措施,审批后,由安监人员监督、检查有害气体,备足防火用具和消防、地面洒水后方可开始作业。九、完善井上下管路系统,并配齐各种消防器材。井下各机电硐室、临时配电点、充电硐室、加油站、皮带机头等处必须设置灭火器材,每处至少配备台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沙箱,沙箱内至少备有10个沙袋,存放灭火器的地点要悬挂灭火器标识牌。十、井下硐室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等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十一、胶带输送机巷每隔50m应设置一

50、个三通支管及阀门,每隔200m接有一根20m的胶管。十二、及时清理胶带输送机机道的浮煤和煤尘,胶带输送机的托辊运转良好,胶带不跑偏,以防摩擦起火。第六章 奖惩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集体,矿将按年度进行总结评比,并给予表彰奖励。(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二)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者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和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三)在消防工作及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矿按年度进行总结评比,并给予表彰奖励。(一)热爱消防工

51、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四)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六)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三、违反本管理办法,不按消防监督人员要求整改的,消防监督人员有权给予责任单位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并给予单位责任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火灾事故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地方司法机关处理,情节较重,造成火灾或火险的由矿安全委员会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开除、降级、降职、记过、警告)或

52、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和为之一的,但未造成火灾或火险的,由矿安全委员会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一)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二)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三)违反消防规定,在严禁动用明火作业的。(四)损坏、挪用消防设备和消防工具造成严重损失的。(五)谎报火警,制造混乱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六)失火烧毁国家财产或他人财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对于发现的火险隐患有能力及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因此发生火灾的造成损失的责任者。(八)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

53、失的。六、违反本办法,井下消防处罚制度(一)灭火器配备不齐,每缺一具罚单位责任人100元。(二)消防设施损坏、丢失配备不及时处罚责任人200元。(三)作业地点设备移动时消防设施未到位处罚责任人100元。(四)队组责任区按规定配齐灭火器后,丢失损坏补充的费用由区队工资总额中扣除。(五)使用电氧气焊时无措施,未按规定配消防用具和材料或配备不齐,处罚责任人100-500元。(六)通风科负责消防设施日常检查,并根据以上条款处罚,安监处监督执行情况。七、消防处罚地面由保卫科负责,井下由通风科负责,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交被罚款单位或责任人一份,交财务一份,留存根一份,所罚款项于其它罚款合并使用。矿级领导及

54、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省厅1134号文件要求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下井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充分发挥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安全管理质量,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根据规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一、带班原则根据我矿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和矿井规划,带班的范围为我矿的主要负责

55、人、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煤矿作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二、带班下井的内容1、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2、煤矿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并在矿调度室公示。3、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

56、位置挂牌公示。4、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下列职责: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带班时要落实好“三必到、三走到”的制度,即情况变化现场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差现场必到,作业点要走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

57、(或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2.其他带班人员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队长、班组长以及作业地点特殊条件下科队跟班人员按时上岗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现场各岗位工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当班范围及巡查区域内重大安全生

58、产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负责当班严格按照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及时发现并处理“三违”人员。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处理,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给予解决。负责解决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四、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入井次数规定(一)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入井时间内全权处理本班所发生的基建和安全问题。(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见面签字。 (三)每月入井次数规定:矿长不少于12次;副矿级领导不少于18次;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8次;其它管理人员不少于25次。 五、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 (一)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必

59、须严格遵守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文件要求,按公司下发入井带班安排表,每班必须有一名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入井带班。 (二)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区队管理人员的跟班上岗情况,区队基建过程中的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情况以及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三)入井带班人员要盯住本班的重点基建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工序,及时发现隐患并监督落实整改 (四)入井带班人员下井必须进行登记,现场及时填写入井登记卡及带班记录,且将当班查出的问题、隐患下发落实各相关单位。 (五)跟班时,必须与职工同下井、同升井。 六、科队干部带班制度及入井次数规定 (一)科队干部管理人员必须深

60、入基建一线,熟悉队组基建管理环节,现场跟班指挥基建。 (二)科队干部管理人员,必须分班次入井带班,且坚持与职工同下同上,不准迟下早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科队干部管理人员必须时刻掌握动态基建下可能出现的各类隐患,超前防范、严格落实预防措施,现场指挥处理各类隐患。 (四)科队干部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存在的问题必须向下班交待清楚,在下班的班前会上做重点强调,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科队干部管理人员除参加公司各类会议和其它工作外,每月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入井次数。即:科队干部管理人员不少于25次。 七、基建业务科室管理人员跟班制度及入井次数规定 (一)基建业务科室技术员以上管理

61、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入井跟班,不得迟下早上。 (二)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深入基建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 (三)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必须完成每月规定的入井次数。即:科室人员不少于25次。对于重点工程、重点环节严格按调度室排班表入井带班,带班期间,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 八、对矿级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带班及入井情况的考核 (一)迟下早升井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二)弄虚作假、虚报入井者,扣除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并给予C类三违。 (三)每月入井少于规定次数的,每次罚款200元,特殊情况必须写出书面原因。 (四)认真填

62、写安全检查卡,一次不填写罚款100元,填写错误一次罚款50元。 (五)入井必须按规定次数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不汇报罚款50元。 (六)矿级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相应的工作记录,一次不填写罚款300元,填写不合格罚款100元。 (七)矿级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每月完成带班次数且现场能够帮助队组解决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且无安全事故的,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带班费。 (八)调度室每月将汇总结果及时报安监站,由安监站对干部下井次数不够或弄虚作假者进行处罚。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搞好我矿的安全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监测装置的作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63、办法。 1、监控中心必须按照规程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和矿井生产的实际需要,按时完成井下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保证监测设施可靠地投入运行。 2、按照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标校人员必须每七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甲烷及一氧化炭传感器调校一次,使其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并做好记录。 3、按照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煤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瓦斯及一氧化碳传感器, 离迎头距离不大于 20 米,由掘进队班组长负责前移,并负责看护好瓦斯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当瓦斯及一氧化碳传感器线不够长度时,要及时通知监控心延长信号电缆。 监控中心应及时通知通维队延长信号电缆,发现一次探头超距离罚掘进队100元/天。通维队接 通知后由监测人员配合,24小时内必须延长信号电缆,如拖延按 100元/天处罚,瓦斯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 200mm。如不按规定悬挂,按“三违”处理。 4、采用串联通风和其它需要安设瓦斯和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工作场所,施工单位必须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 天送到监控中心,监测人员根据其要求及时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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