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接待社)出境旅游地方接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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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3 (境外接待社 )出境旅游地方接待服务协议书 出境游客接待服务协议 本协议双方 : 组织 : (以下简称甲方 ) 土地局 : (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均为根据各自国家法律成立的旅行社,并具有经营本协议项下 相应旅游业务的合法资格。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 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乙方组织的游客提供 a、的旅游接待服务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文章 甲方直接面向市场招徕游客 :通过与中国其他旅游团队合作,招徕游客,组 织旅游活动。甲

2、方委托乙方作为旅游团队旅游目的地的当地接待机构,乙方负 责接待 (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下同 )旅游团队 (包括个人游客 )。 文章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游客提供旅游接待服务的旅游线路产品有 :同” ”包(括周边地区 )是旅游目的地的一系列旅游系列产品 ;甲方委托乙方为常规旅游线路产品提供上述旅游接待服务,但不包括单 项旅游服务,单项租车、免费旅游、自驾游及其他特殊旅游产品。如甲、乙双 方就上述特殊旅游产品的接待服务达成协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的 相关协议均执行。 文章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此项业务时,甲方每次组织旅游团队 (或个人 )委托乙方提 供旅游接待服务时,甲、乙双方应通过传真或电子

3、邮件分别确认接待服务的具 体事宜,2 / 13 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第 4 条 甲乙双方应根据以下方法和原则确定乙方提供旅游接待服务的价格标准 : 1:乙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一系列旅游线路和产品向甲方的报价和最终结算价格 为最低优惠价格,明显低于乙方所在地区其他旅行社对中国旅行社同类旅游线 路产品的报价,也低于合肥市场同类当地旅游接待产品的最低价格。乙方应确 保甲方的宣传、促进旅游线路产品在价格上具有竞争力。否则,乙方每违反一 次本协议,应向甲方承担 15,000 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两次以上,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2

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以书面分项清单的形式提供报价表,特殊项 目应明确标注。 3.乙方应承担甲方指定的领队 (所有随行导游 )在旅游目的地即接待场所的日 常接待费用。 4.甲方有权根据中国旅游市场的情况独立确定中国旅游团和游客的报价。 第 5 条 甲方委托乙方招徕游客 :组织游客提供旅游接待服务,甲方按以下约定处理 应付给乙方的旅游资金 : 1. 旅游团队旅游结束后, 甲方应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乙方反馈 团队费用明细、游客对乙方当地接待服务质量的意见、电话等。 2. 差旅费的计算,双方应通过传真确认差旅费 (一组一次,每月一次 )。甲方 应在本条第 (三 )项规定的约定期限内向

5、乙方支付计算的差旅费。乙方应向甲方出 具正式收据 (发票 ),乙方应确保乙方提供的收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符合中国 法律规定的财务规则的要求。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提供发票而造成的税 务风险和损失 3.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机票、火 3 / 13 车票(如有)等大额交通费用应在游客出发前支付,其他差旅费应支付。 该月为会计期间, 甲方应在会计期间内付清剩余的差旅费。 支付方式可以 是现金 :转账、电汇等。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 6 条 甲方作为旅行社,正在征集 :组织本协议规定的旅游线路产品的旅游团队 (包 括个人游客 )可以根据旅游市场的具体情况和客

6、户的特点,从包括乙方在内的多 家旅行社中自主选择境外旅行社。乙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直接与甲方在中国以 外的其他单位 (或个人 )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第 7 条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开展旅游接待服务业务 : 1. 乙方应确定专门的业务部门和人员与甲方进行日常工作联络和协调; 2. 普通旅游团和个人客人应该在旅游开始前 35 天提供标准的旅行和价格。 春节期间、 51、11,出发前 45 天提供标准行程和价格。 3:定制旅游产品、单个团队、特殊团队应在收到甲方查询信息后 2 小时内提 供行程和当地报价。 4:在收到甲方团队的接收通知后,至少在团队离开前 2 天通过传真或电子邮 件确认最终团队日程

7、及相关信息。 5:除正常的服务标准和内容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旅游行程应明确注明导游 服务类别、导游服务费。 第 8 条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和要求为甲方游客提供旅游接待服务 : 1. 根据同组同价的原则, 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的个人游客可安排在 同组接待,同行程、同价格、同服务标准;如果甲方有 20 名以上的游客,他们 必须组成一个独立的团队提供旅游接待服务。 4 / 13 乙方不得违反上述原则组织旅游接待甲方游客 2.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含义按照旅行社条例 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解释 )。如因旅游者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旅游日 程,应取得旅游者的书面确认和甲方的

8、书面同意 3. 乙方应履行精心选择和履行辅助人的义务,确保乙方安排的旅游车辆和船 只、旅游餐厅、酒店、旅游景点 (区)、旅游项目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乙方根据接 待计划负责的飞机、火车票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计划执行,并保证执行。当地陪 同导游不得离开,直到航班或火车运行确认时,交付旅游。如有延误,应协助 安排队伍,不得先行离开。 4、乙方选择的高海拔、高速、水、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 者,应依法符合旅游目的地国规定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旅游 保险。 5:乙方或乙方导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 6.当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其个人、财产的危险情况时,乙方应及 时提供协助和

9、相应的保护。 7:对于老年游客、残疾人、未成年人,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 9 条 未经甲方许可,经甲方与游客协商,乙方不得指定特定购物场所,不得安 排其他有偿旅游项目。对于购物活动和其他需要单独支付的项目,双方应执行 以下协议 :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中约定的旅游线路产品的标准旅游行程不得包含 购物活动,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其他付费旅游项目,乙方不得将购物 场所名称作为旅游景点列入标准旅游行程。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旅游目的地购 物场所及其他有偿物品供游客选择参考,乙方应单独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物品清 2.甲方与游客协商达成协议后,或因游客自愿要求在旅游行程中为游客安排 购物活动或

10、其他需单独支付的项目,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根据双方协议 安排。但是,乙方应保证相应的活动或项目不会影响其他游客的行程。 5 / 13 3. 乙方承诺, 甲方与游客协商选择的其他有偿项目的购物场所和经营者符合 法定经营条件和法定经营资格、良好信誉、且乙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 规定的质量标准。此外,在过去两年中,项目运营商未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销售客户、欺骗客户、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引起重大投诉。 4. 如乙方推荐的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存在欺诈、胁迫或 其他侵害旅游者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应遵循先赔偿原则,赔偿旅 游者和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5:未

11、经双方同意和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安排任何购物活动或旅游行程中的其 他付费项目。在旅游行程中,除双方约定的行程外,如果游客自愿要求安排购 物活动或其他需付费的项目,乙方应获得甲方计划调度部门的书面同意 (不包括 甲方指派的所有随行导游、领队 ),且不得影响其他游客的行程安排。否则,乙 方应被视为已就项目本身与游客达成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 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6:即使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为游客安排购物活动或其他有偿物品,游客 也没有义务购买或参与其他有偿物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变相方式强迫游 客参与购物或其他有偿物品。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收受购物

12、经营者的回扣及 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其他有偿物品。 第 10 条 乙方从事旅游接待服务应遵守法律 :法规、法规;确保为游客提供的旅游接 待服务质量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不低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相关协议,不低于甲方与同行群体 (或游客 )之间签订的 相关合同。 第 11 条 在为游客提供旅游接待服务的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游客收 取当期费用或差额。在同一个旅游团队中,游客不得因职业或年龄的不同而拒 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 :单独的项目需要付费,其他游客提出不同的事项 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投诉或诉讼的规定, 从应付给乙方的

13、差旅费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第 12 条 6 / 13 乙方应保证游客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乙方约定的旅游酒店 :旅游 公司、餐厅、购物场所、旅游区 (点)等。侵犯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约定服务的合 法权益。旅游者向甲方索赔的,乙方应首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向责任人索 赔。 第 13 条 如在旅行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通知甲方,保留现场信息 以备日后参考,并启动应急预案。 在行程中如遇行程变更 :行李损坏或丢失、旅游伤害等紧急情况,乙方应立 即通知甲方;如遇报告、保险,乙方应立即报告并现场保存相关信息。 第 14 条 无论甲、乙双方是否存在旅游付款 (团体支付 )纠纷或其他纠纷,乙方

14、均不得 以此为借口 “甩开客人 ”:甩“开团体 ”、劫持 “人质”,尤其是游客、激化矛盾,侵犯 游客合法权益。否则,乙方每次违反本协议,除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外,还应向 甲方支付人民币 3 万元的违约金。 第 15 条 乙方应自行完成旅游团队的当地接待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 何理由将游客转移至其他旅行社进行当地接待服务。否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 第十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16 条 乙方提供的相应旅游线路产品的标准旅游行程是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 的组成部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按照旅游行程完成旅游接待服务活 动。双方如需变更和调整旅游接待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应以传真等书面形

15、式另 行确认。 第 17 条 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降低服务标准 :如擅自变更旅游路线或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服务质量补偿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甲方与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约 定(或合法 )的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的行政罚款 )7 / 13 承担全部责任。 第 18 条 在提供当地接待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处理游客因各种原因提出的投 诉,并本着解决当地投诉的原则,努力获得游客的理解。乙方不能很好地处理 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投诉,导致游客返回后向甲方投诉。如果旅游者的投诉有合 理合法的事实和理由,甲方有权在法

16、律规定的范围内从应付给乙方的旅游资金 中扣除支付给旅游者的费用,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 19 条 乙方保证其具有经营相应旅游产品的合法资格。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 3 天内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和资料。 第 20 条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区的最新旅游趋势,并提供乙方所在地 区其他旅行社的 2-3 种类似旅游线路产品及其价格 :销售和广告资料。 甲方应通过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乙方反馈游客对乙方当地 接待服务质量的意见。 第 21 条 乙方应与甲方员工进行业务联系,并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合作过程中的所有 具体事宜 :法规、规定。乙方不得给予甲方员工或其亲属任何形式的佣金

17、、回扣 或回扣 (包括但不限于感恩费、辛苦费、顾问费等。 ),不得进行任何商业贿赂 (基于礼貌的小礼物除外 )。否则,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3 万 元的违约金。如果发生两次以上 (含两次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按 上述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赔偿 损失。 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 关部门举报乙方的上述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如甲方认为乙方可能有前款约定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无条件向甲方提供与 旅游接待服务相关的资料 :旅游业务档案、账簿等资料进行核实。乙方拒绝履行 该义务的,8

18、 / 13 视为乙方有上述行为,并按前款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22 条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取消行程。如果任何一方在旅行开始前以任何理由单 方面取消旅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任何一方在旅游开始前 30 天或 30 天以上单方面取消旅游,取消旅游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实际损失,但提出 损失的一方应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所遭受的损失。如乙方提出取消旅行行程,签 证/签注费及其他费用不予扣除。如果任何一方在旅行日程安排前 30 天内提出 取消旅行日程安排,则提出取消旅行日程安排的一方应根据本协议第 26 条第 2 款第 3 项承担违约责任。 第 23 条 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范围如下 这通过以下

19、方式确定 : 1. 涵盖整个旅行团队,即 : 城市内旅游团队 (个体游客 )的聚集场所 旅游目的地 -市内旅游团队 (个体 游客)解散的地方。 2. 旅游目的地的当地接运机构的接运地点开始, 直到旅游目的地的当地接运 机构在旅游行程结束后的交货地点结束。 第 24 条 特别协议 : 1.如果旅行路线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或乙方 :在辅助人履行其合理的注意义 务后无法避免的事件,应遵循旅游法第 67 条的相关规定。 2.甲、乙双方应密切合作,防止境外代表团 :游客擅自离开代表团,无故留 在国外。如果游客违反规定,乙方应配合寻找游客的目的地。 如发现游客,乙方应协助将其遣返中国港口。 第 25 条 9

20、 / 13 合作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从到 年 月 一天的结束。第 26 条 违约责任 :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遭遇不可抗力 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3 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只有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 确认后,才能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2.如甲方在旅游开始前 30 天内取消旅游,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在旅行开始前 29 至 15 天,支付旅行总费用 5%的罚款;从旅行开始前 14 到 7 天,将支付旅行总费用的 20%作为罚金。 从旅行开始前 6 到 4 天,总旅行费用的 50%将作为罚金支付。 在旅行开始前 3 至 1 天,将支付 6

21、0%的差旅费作为罚金。 旅行当天,总旅行费用的 70%将作为罚金支付。 如果甲方取消行程,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以上述约定的标准为限。 如果甲方取消旅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低于上述约定的违约金标准,甲方应按实 际损失赔偿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 3:如乙方在旅游开始前 30 天内取消旅游,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不扣除签证 /签注费 ),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从旅行开始前 29 到 15 天,总旅行费用的 12%将作为罚金支付。 10 / 13 从旅行开始前 14 到 7 天,总旅行费用的 15%将作为罚金支付。 在旅行开始前 6 到 4 天,将支付旅行总

22、费用的 20%作为罚金。 在旅行开始前 天,总旅行费用的 3 至 1 天,将支付旅行总费用的 25%作为罚金。在旅行当 30%将作为罚金支付。 如果乙方取消旅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上述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乙方应 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 4: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视为乙方 在旅游开始之日取消旅游,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5:如果乙方误接、未接客人,未能按照双方在传真中确认的标准提供当地接 待服务,或有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妨碍合同目的的实现,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 付的全部差旅费外, 还应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游客

23、 应承担的赔偿 ) 。 6、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 1 项、2、4-7、第九条的约定。 每违反一次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承担 3 万元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10 条至第 13 条、第 24 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 27 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按本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应 付乙方的差旅费中扣除,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 28 条 为配合甲方对乙方在安徽市场提供的系列旅游线路和产品的推广和市场开 发,乙方应根据甲

24、方委托乙方接待当地旅游的游客人数向甲方支付推广费用 1:当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游客数量在一年内达到时 11 / 13 人,每人 (游客 )付费 2:当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游客数量在一年内达到时 人,每人 (游客 )付费 3. 当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游客人数在一年内达到 人,每人 (游客 )付费 4. 其他协议 : 上述宣传推广费用应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前 15 天内进行统计确 认,并在 15 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 29 条 乙方确认,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开展业务合作时, bie 指定 为全权处理相关事务,乙方有权代表乙方签署相关文件或从事相关业务活 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使用以下 Q

25、Q 号码和电子邮箱处理相关文件 : 甲方联系人姓名 : QQ 号码: 电子邮件 : 乙方联系人姓名 : QQ 号码: 电子邮件 : 12 / 13 乙方在安徽 ( 城市 )设有办事处 (或其他分支机构 ),乙方确认该办事处 (或其他分支机构 )的 名称为 : 一、办事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办事处 (或其他分支机构 )工作人员代表 乙方签署相关文件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 第 30 条 其他协议 : 第 31 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本协 议的缔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于履行和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 第 31 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32 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第 33 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印章) 乙方: (印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 13 / 13 年 月 天 年 月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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