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分类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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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五 章 保 险 形 态 的 分 类 本 章 教 学 目 的 在 阐 明 保 险 形 态 分 类 的 意 义 与 方 法的 基 础 上 , 明 确 不 同 标 准 下 的 保 险 形 态分 类 。 帮 助 学 生 了 解 财 产 保 险 、 人 身 保险 、 责 任 保 险 和 信 用 保 证 保 险 几 大 主 要的 保 险 业 务 种 类 。 第 一 节 保 险 形 态 分 类 的 意 义 与 方 法 一 、 保 险 形 态 分 类 的 意 义 保 险 的 定 义 包 括 保 险 的 内 涵 和 外 延 两 方 面 的 内 容 , 保 险 的 本 质 与职 能 的 分 析 , 揭 示 了

2、 保 险 的 内 涵 , 使 人 们 知 道 了 保 险 所 反 映 的 经 济 关系 和 法 律 关 系 。 保 险 形 态 分 类 的 分 析 则 是 为 了 阐 明 保 险 的 外 延 , 探 讨保 险 关 系 的 表 现 及 其 具 体 内 容 。 具 体 地 说 , 保 险 形 态 分 类 的 意 义 在 于 : 首 先 , 通 过 保 险 形 态 的 分 类 分 析 , 可 以 确 定 保 险 学 的 研 究 范 围 ,了 解 保 险 的 发 展 变 化 及 其 规 律 。 其 次 , 保 险 形 态 的 分 类 分 析 可 以 帮 助 人 们 弄 清 保 险 各 种 类 别 之

3、间的 联 系 与 区 别 , 改 进 保 险 经 营 方 式 , 加 强 保 险 经 营 管 理 , 建 立 健 全 与保 险 形 态 相 适 应 的 保 险 法 规 和 制 度 , 促 进 保 险 事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 最 后 , 保 险 形 态 的 分 类 分 析 可 以 增 进 社 会 公 众 对 保 险 的 全 面 了 解 ,以 便 根 据 各 自 生 产 和 生 活 的 风 险 管 理 的 需 要 , 选 择 适 用 与 其 需 要 相 适 应 的 保 险 种 类 。 二 、 保 险 形 态 分 类 的 方 法( 一 ) 法 定 分 类 法 保 险 形 态 的 法 定 分

4、类 法 源 于 各 国 的 法 律 , 由 于 各个 国 家 的 保 险 法 规 对 保 险 分 类 的 规 定 不 同 , 因 而 保 险形 态 分 类 在 各 个 国 家 之 间 不 尽 相 同 。 法 定 分 类 法 的 确立 是 出 于 国 家 对 保 险 业 进 行 宏 观 管 理 的 目 的 。 ( 二 ) 理 论 分 类 法 保 险 形 态 的 理 论 分 类 法 主 要 基 于 对 保 险 的总 体 特 征 的 把 握 , 以 及 对 保 险 运 动 规 律 的 探 求 ,这 种 分 类 通 常 反 映 出 理 论 上 的 特 征 而 不 同 于 法定 分 类 和 实 用 分

5、类 。 ( 三 ) 实 用 分 类 法 保 险 形 态 的 实 用 分 类 法 来 自 于 保 险 公 司 的业 务 实 践 , 是 保 险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业 务 操 作 的 需要 对 保 险 业 务 进 行 的 划 归 。 实 用 分 类 对 保 险 划归 是 基 于 保 险 公 司 的 经 营 目 的 , 通 过 对 业 务 的划 归 而 更 好 地 调 整 自 身 的 经 营 , 以 适 应 保 险 需求 市 场 。 二 、 保 险 形 态 分 类 的 原 则 不 论 采 用 何 种 分 类 方 法 , 都 要 遵 循 一 定 的 分 类 原则 , 包 括 : 第 一 , 保

6、险 形 态 的 分 类 要 体 现 保 险 合 同 的 内 容 。 第 二 , 保 险 形 态 的 分 类 要 与 本 国 的 法 律 规 范 和 经济 统 计 口 径 相 一 致 。 第 三 , 保 险 形 态 的 分 类 要 在 遵 循 本 国 保 险 业 界 习惯 , 突 出 国 别 保 险 特 点 的 基 础 上 , 注 重 与 国 际 保 险 市场 的 现 行 标 准 相 互 衔 接 , 以 便 在 保 险 经 营 管 理 、 会 计核 算 、 信 息 技 术 等 方 面 进 行 比 较 与 借 鉴 。 第 二 节 保 险 形 态 分 类 的 标 准 一 、 保 险 经 营 ( 一

7、) 保 险 经 营 主 体 个 人 保 险 ( 劳 合 社 ) 相 互 保 险 私 营 保 险 合 作 保 险 合 作 保 险 交 互 合 作 保 险 合 资 公 司 保 险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股 份 公 司 保 险 相 互 公 司 保 险 地 方 自 治 团 体 保 险 政 府 保 险 公 营 保 险 国 家 保 险 国 有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图 5-1 保 险 形 态 的 分 类 ( 以 保 险 经 营 主 体 为 标 准 ) 补 充 的 几 个 概 念n 相 互 保 险 它 是 指 由 一 些 对 同 一 危 险 有 某 种 保障 要 求 的 人 所 组 成 的 组 织 ,

8、以 互 相 帮 助 为 目 的 ,实 行 “ 共 享 收 益 , 共 摊 风 险 ” 。 相 互 保 险 采 用“ 自 己 投 保 自 己 承 保 ” 的 方 式 , 将 保 险 人 和 被保 险 人 的 身 份 合 一 , 从 而 规 避 了 投 保 人 和 所 有者 之 间 的 矛 盾 , 降 低 运 行 成 本 。n 合 作 保 险 是 由 社 会 上 需 要 保 险 人 的 个 人 或 单 位共 同 组 织 起 来 采 取 合 作 的 方 式 办 理 保 险 。 第 二 节 保 险 形 态 分 类 的 标 准 ( 二 ) 保 险 经 营 性 质 股 份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9、营 利 保 险 合 资 公 司 保 险 个 人 保 险 ( 劳 合 社 保 险 ) 保 险 社 会 保 险 政 府 保 险 非 营 利 保 险 相 互 保 险 交 互 保 险 合 作 保 险 图 5-2 保 险 形 态 的 分 类 ( 以 保 险 经 营 的 性 质 为 标 准 ) 二 、 保 险 技 术( 一 ) 计 算 技 术 以 计 算 技 术 在 保 险 经 营 中 应 用 程 度 为 标 准 , 保 险形 态 可 以 区 分 为 人 寿 保 险 与 非 人 寿 保 险 。( 二 ) 风 险 转 嫁 方 式 以 风 险 转 嫁 方 式 为 标 准 , 保 险 形 态 可 以 区 分 为

10、 足额 保 险 、 不 足 额 保 险 和 超 额 保 险 。( 三 ) 业 务 承 保 方 式 以 保 险 业 务 的 承 保 方 式 为 标 准 , 保 险 可 以 区 分 为原 保 险 、 再 保 险 、 复 合 保 险 、 重 复 保 险 和 共 同 保 险 。 1.原 保 险 ( Insurance)投 保 人保 险 标 的 交 保 费提 供 保 障 保 险 人 2.再 保 险投 保 人 投 保提 供 保 障 保 险 人 分 保提 供 保 障 再 保 险 人 3.共 同 保 险 投 保 人甲 保 险 人 乙 保 险 人 丙 保 险 人保 障 投 保 保 障 投 保 4.重 复 保 险

11、 投 保 人甲 保 险 人 乙 保 险 人 丙 保 险 人保 障 投 保 保 障 投 保 5.复 合 保 险 投 保 人甲 保 险 人 乙 保 险 人 丙 保 险 人保 障 投 保 保 障 投 保 对 比原 保 险 (投 保 人 保 险 人 )再 保 险 (保 险 人 其 他 保 险 人 )复 合 保 险 (投 保 人 数 个 保 险 人 , 累 积 保 额 保 险 价 值 , 保 单 为 复 数 )共 同 保 险 (投 保 人 数 个 保 险 人 , 累 积 保 额 保 险 价 值 , 保 单 仅 一 张 )重 复 保 险 (投 保 人 数 个 保 险 人 , 累 积 保 额 保 险 价 值

12、 , 保 单 为 复 数 ) ( 三 ) 业 务 承 保 方 式 复 合 保 险 是 指 要 保 人 以 保 险 利 益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分 别 向 数 个 保 险 人 投 保 相 同 种 类 保 险 , 签 订 数 个 保 险合 同 , 其 保 险 金 额 总 和 不 超 过 保 险 价 值 的 一 种 保 险 。复 合 保 险 的 损 失 如 何 处 理 , 因 保 险 业 务 性 质 的 不 同 而不 同 , 其 方 式 主 要 有 保 险 分 摊 法 、 超 额 承 保 法 和 优 先承 保 法 三 种 。 共 同 保 险 是 指 要 保 人 与 两 个 以 上 保 险 人

13、之 间 , 就同 一 保 险 利 益 , 对 同 一 危 险 共 同 缔 结 保 险 合 同 的 一 种保 险 。 从 形 式 上 看 , 共 同 保 险 与 再 保 险 相 似 , 要 保 人 仅需 与 某 一 保 险 公 司 接 触 , 不 必 与 各 保 险 公 司 分 别 接 洽 ,但 两 者 之 间 存 着 明 显 的 不 同 : 首 先 , 反 映 的 保 险 关 系不 同 ; 其 次 , 对 风 险 的 分 摊 方 式 不 同 。 ( 四 ) 给 付 形 式 1.定 额 保 险 与 损 失 保 险 损 失 保 险 是 在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 由 保 险 人 估 计 保

14、 险 标 的 实际 损 失 额 而 支 付 保 险 金 的 一 种 保 险 。 定 额 保 险 适 用 于 人 身 保 险 , 损 失 保 险 适 用 于 财 产 保 险 。 2.定 额 保 险 与 利 益 保 险 这 是 风 险 减 轻 学 说 的 代 表 人 物 、 美 国 保 险 学 者 马 赫 尔 等 对保 险 进 行 的 分 类 。 马 赫 尔 所 说 的 定 额 保 险 , 与 其 他 定 额 保 险 一样 , 是 指 保 险 给 付 事 先 约 定 , 与 实 际 经 济 需 要 无 关 的 一 种 保 险 。利 益 保 险 不 是 作 为 保 险 险 种 的 利 益 保 险 ,

15、 而 是 从 对 被 保 险 人 的保 险 给 付 的 利 益 关 系 确 定 给 付 标 准 的 一 种 保 险 。 衡 量 给 付 高 低的 标 准 是 保 险 保 障 率 , 即 必 要 的 给 付 金 额 与 实 际 给 付 金 额 的 比率 。 3.现 金 保 险 与 实 物 保 险 三 、 保 险 政 策 ( 一 ) 自 愿 保 险 与 法 定 保 险 自 愿 保 险 亦 称 任 意 保 险 , 是 指 保 险 双 方 当 事 人 通 过 签订 保 险 合 同 , 或 是 需 要 保 险 保 障 的 人 自 愿 组 合 、 实 施 的 一种 保 险 。 前 者 如 商 业 保 险

16、、 营 利 性 保 险 等 ; 后 者 如 相 互 保险 、 合 作 保 险 等 。 自 愿 保 险 的 保 险 关 系 , 是 当 事 人 之 间 自由 决 定 、 彼 此 合 意 后 所 成 立 的 合 同 关 系 。 法 定 保 险 又 称 强 制 保 险 , 是 国 家 对 一 定 的 对 象 以法 律 、 法 令 或 条 例 规 定 其 必 须 投 保 的 一 种 保 险 。法 定 保 险 的 保 险 关 系 产 生 于 国 家 或 政 府 的 法 律效 力 。 法 定 保 险 的 实 施 方 式 有 两 种 选 择 , 或 是 保险 对 象 与 保 险 人 均 由 法 律 限 定

17、; 或 是 保 险 对 象由 法 律 限 定 , 但 投 保 人 可 以 自 由 选 择 保 险 人 。然 而 , 不 论 何 种 形 式 的 法 定 保 险 , 大 都 具 有 下列 特 征 : 一 是 全 面 性 ; 二 是 统 一 性 。 ( 二 ) 商 业 保 险 与 社 会 保 险 ( 参 见 第 二 章 第 四 节 )( 三 ) 普 通 保 险 与 政 策 保 险 普 通 保 险 是 指 基 于 个 人 或 经 济 单 位 风 险 保 障 的 需 要 , 经 过 自由 选 择 而 形 成 保 险 关 系 的 一 种 保 险 。 普 通 保 险 保 险 关 系 的 形 成 不含 有

18、执 行 特 定 的 国 家 政 策 的 成 分 。 政 策 保 险 则 是 政 府 为 了 政 策 上 的 目 的 , 运 用 普 通 保 险 的 技 术而 开 办 的 一 种 保 险 。 政 策 保 险 的 种 类 包 括 社 会 政 策 保 险 和 经 济 政策 保 险 两 大 类 别 。 具 体 项 目 有 : 第 一 , 为 实 施 社 会 保 障 政 策 目 的而 经 办 的 社 会 保 险 ; 第 二 , 为 实 现 国 民 生 活 安 定 的 政 策 目 的 而 经办 的 国 民 生 活 保 险 ; 第 三 , 为 实 现 农 业 增 产 增 收 政 策 目 的 而 经 办的 农

19、 业 保 险 ; 第 四 , 为 实 现 扶 持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政 策 目 的 而 经 办 的信 用 保 险 ; 第 五 , 为 实 现 促 进 国 际 贸 易 目 的 而 开 办 的 输 出 保 险 。 四 、 立 法 形 式 ( 一 ) 财 产 保 险 与 人 身 保 险 我 国 保 险 法 、 前 苏 联 保 险 法 、 我 国 台 湾 省 保 险 法 、美 国 若 干 州 保 险 法 都 有 类 似 规 定 。( 二 ) 损 失 保 险 与 人 身 保 险 此 种 分 类 法 多 见 于 早 期 的 保 险 立 法 , 如 德 国 1908年的 保 险 合 同 法 , 法 国

20、 1930年 的 保 险 合 同 法 , 以 及 我 国 台 湾省 原 保 险 法 等 。 损 失 保 险 与 财 产 保 险 相 似 , 都 是 以 财 产 损 失 为 主 要承 保 对 象 , 但 其 内 容 有 所 不 同 。 损 失 保 险 中 的 “ 损 失 ” ,除 了 包 括 财 产 上 的 利 益 外 , 尚 包 括 无 形 利 益 与 责 任 。 尽管 损 失 保 险 与 人 身 保 险 的 分 类 , 比 财 产 保 险 与 人 身 保 险 的分 类 广 , 其 内 容 涵 盖 更 为 具 体 , 更 为 广 泛 , 但 这 种 分 类 标准 本 身 缺 乏 同 一 性 。

21、 四 、 立 法 形 式( 二 ) 损 失 保 险 与 人 身 保 险 动 产 : 机 械 、 原 料 、 货 物 等 物 权 不 动 产 : 房 屋 、 仓 库 、 船 舶 等 积 极 的 财 产 保 险 债 权 : 运 费 、 贷 款 、 赊 销 货 款 等损失 收 益 : 期 得 利 益 、 营 业 利 益 、 房 租 等 保 代 偿 : 船 舶 费 用 、 预 期 费 用 、 保 险 费 等险 费 用 : 损 害 防 止 费 用 、 重 置 费 用 、 临 时 生 活 费 消 极 的 财 产 保 险 用 等 责 任 : 汽 车 、 船 舶 、 设 施 等 所 有 人 在 法 律 上 应

22、 承 担 的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图 5-3 损 失 保 险 的 分 类 四 、 立 法 形 式( 三 ) 损 害 保 险 与 人 寿 保 险 此 种 分 类 方 法 源 于 德 国 , 曾 在 日 本 得 到 广 泛 应 用 。 ( 四 ) 财 产 、 意 外 保 险 与 人 寿 、 健 康 保 险 这 种 分 类 标 准 为 现 在 美 国 各 州 保 险 立 法 所 采 用 。 五 、 经 济 因 素( 一 ) 企 业 保 险 与 个 人 保 险 ( 二 ) 团 体 保 险 与 个 人 保 险 ( 三 ) 收 入 保 险 、 财 产 保 险 、 费 用 保 险 死 亡 生 存 保 险

23、 或 生 命 保 险 伤 害 伤 害 保 险 、 伤 害 特 约 保 险 个 人 疾 病 健 康 保 险 、 收 入 补 偿 保 险 收 入 老 龄 企 业 养 老 金 保 险 、 福 利 养 老 金 保 险 保 险 失 业 雇 佣 保 险 营 业 中 断 利 益 损 失 保 险 企 业 利 益 预 期 利 益 保 险 房 租 房 租 保 险保 损 坏 或 灭 失 火 灾 保 险 、 车 辆 保 险 、 土 木 工 程 保 险 、 农 作 物 保 险 积 极 的 不 诚 实 偷 盗 保 险 、 职 工 保 证 保 险 财 产 保 险 第 三 者 的 违 约 履 约 保 证 保 险 、 个 人

24、信 贷 信 用 保 险 、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财 产 劳 动 灾 祸 综 合 保 险险 保 险 产 品 赔 偿 责 任 保 险 消 极 的 赔 偿 责 任 汽 车 赔 偿 责 任 保 险 财 产 保 险 劳 工 保 险 劳 动 灾 害 特 约 保 险 临 时 费 用 费 用 保 险 未 来 费 用 残 余 物 资 整 理 费 用 保 险 重 置 价 值 保 险 第 三 节 保 险 业 务 的 种 类 此 处 所 讲 财 产 保 险 是 指对 有 形 财 产 的 狭 义 的 财产 保 险 , 加 上 责 任 保 险 、信 用 与 保 证 保 险 , 则 构成 广 义 的 财 产 保 险 。

25、 目前 , 世 界 保 险 业 对 财 产保 险 的 分 类 大 致 如 右 表 : 1.海 上 保 险2.货 物 运 输 保 险3.火 灾 保 险4.运 输 工 具 保 险5.工 程 保 险6.科 技 保 险7.农 业 保 险一 、 财 产 保 险 ( 一 ) 海上保险n 以 海 上 财 产 以 及 与 之 有 关 的 利 益 为 保险 标 的 , 对 遭 遇 海 上 风 险 和 意 外 事 故造 成 的 损 失 提 供 经 济 补 偿 的 保 险 。 包括 :( 1) 海 上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2) 船 舶 保 险( 3) 船 东 保 赔 保 险( 4) 运 费 保 险( 5) 海

26、 上 石 油 开 发 保 险 2.货 物运 输 保险n 是 以 运 输 途 中 的 货 物 为 保险 标 的 的 保 险 , 对 因 意 外事 故 和 自 然 灾 害 所 造 成 标的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一种 财 产 保 险 。( 1) 陆 上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 2) 水 上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 3) 航 空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 4) 邮 包 运 输 保 险 ;( 5) 多 式 联 合 货 物 运 输 保险 。 3.火灾保险n 是 以 各 种 动 产 和 不 动 产 为 保 险 标 的 ,承 保 标 的 因 火 灾 等 风 险 造 成 损 失

27、的 一种 保 险 。 目 前 国 内 保 险 公 司 开 展 的 火灾 保 险 常 见 的 有 :( 1)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 2) 家 庭 财 产 保 险 ;( 3) 涉 外 财 产 保 险 。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4.运 输 工具保险n 是 以 各 类 运 输 工 具 , 如 汽 车 、 火 车 、 飞机 等 为 保 险 标 的 的 保 险 。( 1) 汽 车 保 险 ;( 2) 铁 路 车 辆 保 险 ;( 3) 航 空 保 险 。 汽 车 保 险n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 是 以 机 动 车 辆 本 身 及 机动 车

28、 辆 的 第 三 者 责 任 为 保 险 标 的 的 一 种运 输 工 具 保 险 , 国 外 一 般 称 为 汽 车 保 险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的 保 险 对 象 为 经 交 通 管 理部 门 检 验 合 格 并 具 有 有 效 行 驶 证 和 号 牌的 机 动 车 辆 。n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主 要 包 括 车 辆 损 失 险 和 第三 者 责 任 险 , 两 者 共 同 组 成 机 动 车 的 基本 险 。 ( 1)车 辆 损 失 险 n 指 对 被 保 险 车 辆 在 行 驶 或 停 放 期 间 遭 遇自 然 灾 害 或 意 外 事 故 导 致 车 辆 的 损 失 的赔

29、偿 责 任n n 车 辆 损 失 险 的 保 险 责 任 包 括 碰 撞 损 失 、非 碰 撞 损 失 、 施 救 和 保 护 费 用 三 类 (2)第 三 者 责 任 险 。n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是 承 保 被 保 险 人 和 其 允 许的 合 格 的 驾 驶 人 员 在 使 用 被 保 险 车 辆 的过 程 中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导 致 的 第 三 者 的 财产 损 失 或 人 身 伤 亡 的 一 种 保 险 。n 这 里 的 第 三 者 是 指 除 投 保 人 、 被 保 险 人和 保 险 人 以 外 的 , 因 保 险 车 辆 发 生 意 外事 故 遭 受 人 身 伤 亡

30、或 财 产 损 失 的 受 害 者 。 车 主 被 自 己 的 车 撞 死 , 保 险 公 司 是 否该 赔 偿 n 2008年 3月 23日 , 吴 某 驾 驶 自 己 的 机 动 车 运 货 ,途 中 对 道 路 不 熟 便 停 车 问 路 , 因 未 拉 手 刹 致 使车 辆 溜 行 将 自 己 当 场 撞 死 。 经 交 警 认 定 , 吴 某驾 驶 制 动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车 辆 , 停 车 时 未 拉 手 刹 ,未 能 确 保 安 全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 应 负 事 故 全 部 责任 。 吴 某 家 属 随 后 向 保 险 公 司 申 请 理 赔 11万 元 ,保

31、险 公 司 以 死 者 是 车 主 和 被 保 险 人 , 不 属 于 交强 险 合 同 中 所 指 的 受 害 人 为 由 拒 绝 理 赔 。 双 方遂 诉 诸 法 院 。 n 问 题 : 法 院 将 如 何 判 决 ? n 分 析 提 示 : 交 强 险 赔 偿 范 围 : 被 保 险 机 动 车 发 生 道 路 交 通 事故 造 成 本 车 人 员 、 被 保 险 人 以 外 的 受 害 人 人 身 伤 亡 、 财 产 损失 的 , 由 保 险 公 司 依 法 在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责 任限 额 范 围 内 予 以 赔 偿 。 吴 某 与 保 险 公 司

32、 签 订 的 保 单 中 详 细 约定 了 第 三 者 及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 并 有 明 确 提 示 , 投 保 人 理 应 能够 理 解 并 注 意 到 。 保 险 公 司 承 担 的 第 三 者 保 险 责 任 , 是 针 对被 保 险 人 依 法 应 当 对 第 三 者 遭 受 的 损 失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承 担的 保 险 责 任 。 保 险 条 款 明 确 了 吴 某 作 为 车 辆 所 有 人 和 被 保 险人 , 不 属 于 保 险 合 同 的 承 保 险 种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赔 偿 范 围 , 据此 , 法 院 作 出 判 决 , 以 死 者 不 属

33、 于 第 三 者 驳 回 其 家 属 要 求 保险 公 司 理 赔 11万 元 的 请 求 。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5.工程保险n 是 以 建 筑 工 程 和 安 装 工 程 中 的 各 种 财 产和 对 第 三 者 的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来 作 为 保 险标 的 的 保 险 。( 1) 建 筑 工 程 保 险 ;( 2) 安 装 工 程 保 险 。 6.科技保险n 科 技 保 险 : 就 是 保 险 人 对 高 科 技 事 物提 供 经 济 保 障 的 保 险 。 如 卫 星 上 天 、火 箭 发 射 、 核 能 利 用 等 。

34、7.农 业 保险n 农 业 保 险 : 是 保 险 人 为 在 农 业 生 产 活 动中 所 遭 受 的 各 种 自 然 灾 害 和 意 外 事 故 导致 的 经 济 损 失 提 供 经 济 补 偿 的 一 种 保 险 。按 照 农 业 保 险 种 类 的 不 同 , 可 以 分 为 :( 1) 种 植 业 保 险 ;( 2) 养 殖 业 保 险 。 二、责任保险( 一 ) 公 众 责 任 保 险( 二 ) 雇 主 责 任 保 险( 三 ) 产 品 责 任 保 险( 四 ) 职 业 责 任 保 险 ( 一 ) 公 众 责 任 保 险 又 称 普 通 责 任 保 险 或 综 合 责 任 保 险

35、, 它以 被 保 险 人 的 公 众 责 任 为 承 保 对 象 , 是 责 任保 险 中 独 立 的 、 适 用 范 围 最 为 广 泛 的 保 险 类别 。 公 众 责 任 是 致 害 人 在 公 众 活 动 场 所 的 疏忽 或 过 失 等 侵 权 行 为 , 致 使 他 人 的 人 身 或 财产 受 到 损 害 , 依 法 应 由 致 害 人 承 担 对 受 害 人的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 综 合 公 共 责 任 保 险 、 场 所 责 任 保 险 、 承 包 人责 任 保 险 、 承 运 人 责 任 保 险 ( 二 ) 雇 主 责 任 保 险 指 被 保 险 人 所 雇 用 的

36、 员 工 , 在 受 雇 工 程中 从 事 保 险 单 所 载 明 的 与 被 保 险 人 业 务 有 关的 工 作 时 , 因 遭 受 意 外 事 故 而 受 伤 、 残 废 或患 有 与 业 务 有 关 的 职 业 疾 病 所 致 伤 残 或 死 亡 ,被 保 险 人 根 据 法 律 或 雇 用 合 同 , 须 担 负 医 药费 用 及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 包 括 应 支 出 的 诉 讼 费用 , 由 保 险 人 在 规 定 的 赔 偿 限 额 内 负 责 赔 偿的 一 种 保 险 。 ( 三 ) 产 品 责 任 保 险 产 品 责 任 保 险 保 障 被 保 险 人 生 产 、销

37、 售 的 产 品 引 发 第 三 者 人 身 伤 害 或 者财 产 损 失 时 , 所 必 须 承 担 的 法 律 赔 偿责 任 。 ( 四 ) 职 业 责 任 保 险 指 从 事 各 种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可能 因 工 作 上 的 失 误 导 致 的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风 险 。它 是 职 业 责 任 保 险 的 承 保 对 象 , 也 是 职 业 责 任保 险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基 础 。 职 业 责 任 保 险 所 承 保 的 职 业 责 任 风 险 , 是从 事 各 种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因 工 作 上的 失 误

38、导 致 的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风 险 。 三、信用保证保险( 一 ) 忠 诚 保 证 保 险( 二 ) 履 约 保 证 保 险( 三 ) 信 用 保 险 信 用 保 证 保 险 : 保 险 人 承 保 的 信 用 保险 , 被 保 证 人 根 据 权 利 人 的 要 求 投 保 自 己 信用 的 保 险 是 保 证 保 险 ; 权 利 人 要 求 被 保 证 人信 用 的 保 险 是 信 用 保 险 。 ( 一 ) 忠 诚 保 证 保 险 是 承 保 雇 主 因 雇 员 的 不 忠 诚 行 为 , 如盗 窃 、 贪 污 、 侵 占 、 非 法 挪 用 、 故 意 误 用 、伪 造 、 欺

39、 骗 等 而 受 到 的 经 济 损 失 。 这 种 保险 一 般 由 雇 主 投 保 , 以 其 正 式 雇 员 的 诚 实信 用 为 保 险 标 的 。 ( 二 ) 履 约 保 证 保 险 是 指 保 险 公 司 向 履 约 保 证 保 险 的 受 益 人(即 债 权 人 ,这 里 专 指 银 行 )承 诺 , 如 果 被 保 险人 (即 债 务 人 ,这 里 专 指 借 款 人 )不 按 照 合 同 约定 或 法 律 的 规 定 履 行 义 务 ,则 由 该 保 险 公 司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一 种 保 险 形 式 。 四、人身保险 ( 一 ) 人 寿 保 险 1、 死 亡 保

40、险 2、 生 存 保 险 3、 生 死 两 全 保 险 n此 外 , 寿 险 市 场 目 前 还 有 很 多 创 新 险 种 ,如 变 额 人 寿 保 险 、 万 能 人 寿 保 险(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变 额 万 能 人寿 保 险 (Variable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等 。 1 死 亡 保 险 。n 死 亡 保 险 , 是 指 在 保 险 有 效 期 内 被 保 险 人 死 亡 ,保 险 人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保 险 。 死 亡 保 险 又 分 为 定期 死 亡 保 险 和 终 身 死 亡 保 险 。n A 定 期 死

41、 亡 保 险 , 是 一 种 以 被 保 险 人 在 规 定的 期 限 内 死 亡 而 由 保 险 人 负 责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保险 。 。 如 果 被 保 险 人 在 保 险 期 终 了 时 尚 生 存 ,保 险 责 任 即 行 终 止 , 保 险 费 也 不 退 还 n B 终 身 死 亡 保 险 中 , 被 保 险 人 按 合 同 定 期 交付 保 险 费 , 保 险 人 在 被 保 险 人 死 亡 时 给 付 保 险金 。 2 生 存 保 险 n 生 存 保 险 是 指 以 被 保 险 人 到 保 险 期 限 届满 仍 然 生 存 为 给 付 保 金 条 件 的 保 险 。 生

42、存 保 险 与 死 亡 保 险 正 好 相 反 , 被 保 险 人在 保 单 规 定 的 保 险 期 限 届 满 时 , 若 还 生存 , 保 险 人 给 付 保 险 金 ; 如 果 被 保 险 人在 保 险 有 效 期 内 死 亡 , 保 险 人 不 给 付 保险 金 , 并 不 退 还 保 险 费 。 生 存 保 险 又 可分 为 普 通 生 存 保 险 和 年 金 保 险 两 种 。 A 普 通 生 存 保 险 n 普 通 生 存 保 险 又 称 为 单 纯 的 生 存 保 险 ,是 以 被 保 险 人 在 保 险 期 满 或 达 到 某 一 年龄 时 依 然 生 存 为 给 付 条 件

43、 , 并 一 次 性 给付 保 险 金 的 保 险 , 只 要 被 保 险 人 生 存 到约 定 的 时 间 , 保 险 人 就 给 付 保 险 金 B 年 金 保 险 n 年 金 保 险 是 使 用 范 围 最 广 泛 的 生 存 保 险 ,指 被 保 险 人 生 存 期 间 , 保 险 人 按 合 同 约定 的 金 额 、 方 式 , 在 约 定 的 期 限 有 规 则地 、 定 期 地 向 被 保 险 人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生存 保 险 3 生 死 合 险 n 生 死 合 险 又 称 两 全 保 险 , 它 是 生 存 保 险与 死 亡 保 险 的 混 合 险 种 。 两 全 保

44、险 的 保险 责 任 范 围 包 括 了 生 存 保 险 与 死 亡 保 险两 者 的 责 任 范 围 , 即 无 论 被 保 险 人 在 保险 有 效 期 内 是 生 存 还 是 死 亡 , 保 险 人 均有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 n 变 额 人 寿 保 险 。 变 额 人 寿 保 险 是 一 种 终 身 寿险 , 简 称 变 额 寿 险 , 是 保 险 金 额 随 其 保 费 分 离账 户 中 投 资 收 益 的 变 化 而 变 化 的 终 身 寿 险 。 n 万 能 人 寿 保 险 。 万 能 人 寿 保 险 简 称 万 能 寿 险 ,是 一 种 缴 费 灵 活 、 保 险

45、 金 额 可 调 整 的 寿 险 。 n 变 额 万 能 人 寿 保 险 。 变 额 万 能 人 寿 保 险 简 称变 额 万 能 寿 险 , 它 是 在 变 额 寿 险 的 基 础 上 吸 收了 万 能 寿 险 产 品 弹 性 缴 费 等 优 点 而 设 计 的 创 新产 品 (二)意外伤害保险 是 指 投 保 人 向 保 险 人 交 纳 保 险 费 , 如果 在 保 险 期 内 因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 致 使 被 保 险人 死 亡 或 伤 残 , 支 出 医 疗 费 用 或 暂 时 丧 失 劳动 能 力 , 保 险 人 按 照 合 同 的 规 定 给 付 保 险 金 。 ( 三 ) 健 康 保 险 以 被 保 险 人 的 身 体 为 保 险 标 的 , 对 被保 险 人 因 遭 受 疾 病 或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所 发 生的 医 疗 费 用 损 失 或 导 致 工 作 能 力 丧 失 所 引起 的 收 入 损 失 , 以 及 因 为 年 老 、 疾 病 或 意外 伤 害 事 故 导 致 需 要 长 期 护 理 的 损 失 提 供经 济 补 偿 的 保 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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