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第四章筹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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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 三 章 筹 资 决 策 学 习 目 标 第 一 节 筹 资 概 述 第 二 节 权 益 资 金 筹 集 第 三 节 负 债 资 金 筹 集 2 学 习 目 标 掌 握 企 业 资 金 需 要 量 的 预 测 方 法 ; 掌 握 融 资 租 赁 租 金 的 计 算 ; 理 解 各 种 筹 资 方 式 的 优 缺 点 ; 理 解 认 股 权 证 的 特 点 、 基 本 要 素 及 其 理 论 价 值 的 计 算 了 解 权 益 资 金 、 负 债 资 金 筹 集 的 各 种 方 式 。 3 第 一 节 企 业 筹 资 概 述一 、 筹 资 的 概 念 与 目 的 ( 一 ) 筹 资 的 概

2、 念 筹 集 资 金 简 称 筹 资 , 是 指 企 业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 调整 资 本 结 构 等 的 需 要 而 采 取 适 当 的 方 式 , 获 取 所 需 资金 的 行 为 。 4 第 一 节 企 业 筹 资 概 述一 、 筹 资 的 概 念 与 目 的 ( 二 ) 筹 资 的 目 的 资 金 不 仅 是 企 业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必 要 条 件 。 筹 集 资金 既 是 保 证 企 业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前 提 , 又 是 谋 求 企 业发 展 的 基 础 。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者 必 须 把 握 企 业 何 时 需 要 资 金 、需 要 多 少

3、 资 金 、 以 何 种 合 理 的 方 式 取 得 资 金 。 5 二 、 企 业 筹 资 的 分 类 与 方 式 ( 一 ) 筹 资 的 分 类 按 使 用 期 限 的 长 短 分 6按 企 业 资 金 的 来 源 分 由 投 资 人 提 供 的 权 益 资 金由 债 权 人 提 供 的 负 债 资 金 短 期 资 金长 期 资 金 ( 二 ) 企 业 筹 资 的 方 式 7筹 资 方 式 吸 收 直 接 投 资发 行 股 票发 行 债 券融 资 租 赁银 行 借 款商 业 信 用 8 筹 资 渠 道 1. 国 家 财 政 资 金 2. 银 行 信 贷 资 金 3.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4、 构 资 金 4. 其 它 企 业 资 金 5. 居 民 个 人 资 金 6. 企 业 自 留 资 金 7. 外 商 资 金 吸 收 直 接投 资 发 行股 票 银 行借 款 发 行债 券 商 业信 用 融 资租 赁国 家 财 政 资 金 银 行 信 贷 资 金 非 银 行 金 融 机构 资 金 其 他 企 业 资 金 居 民 个 人 资 金 企 业 自 留 资 金 外 商 资 金 9 筹 资 渠 道 与 筹 资 方 式 的 对 应 关 系 10 1. 规 模 适 当 原 则 4. 来 源 合 法 原 则 3. 方 式 经 济 原 则 2. 筹 措 及 时 原 则四 、 企 业 筹 资 的 基

5、 本 原 则 四 、 筹 资 额 的 预 测 方 法( 一 ) 定 性 预 测 法 1.集 合 意 见 法 ( 调 查 研 究 法 ) 2.德 尔 菲 法 ( 专 家 意 见 法 )( 二 ) 定 量 预 测 法 1.销 售 百 分 比 法 根 据 销 售 额 与 资 产 负 债 表 、 利 润 表 的 有 关 项 目 间 的 比例 关 系 , 预 测 各 项 目 段 前 资 金 需 要 量 的 方 法 。 2.线 性 回 归 法 11 12 例 宏 远 公 司 在 基 期 2009年 度 的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际 数 为500, 000元 , 获 得 税 后 净 利 20, 000元

6、, 并 发 放 了股 利 10, 000元 。 该 公 司 2009年 期 末 的 简 略 资 产 负债 表 如 下 : 资 产 权 益1 货 币 资 金 10, 000 1 应 付 账 款 50, 0002 应 收 账 款 85, 000 2 应 交 税 费 25, 0003 存 货 100, 000 3 长 期 借 款 115, 0004 固 定 资 产 150, 000 4 股 本 200, 0005 无 形 资 产 55, 000 5 留 存 收 益 10, 000资 产 总 计 400, 000 权 益 总 计 400, 000 13 宏 远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09年

7、12月 31日 14 若 宏 远 公 司 在 计 划 期 间 ( 2010年 ) 销 售 收 入 总 额 将 增 为800, 000元 , 并 仍 按 基 期 股 利 发 放 率 支 付 股 利 ; 假 设 生 成能 力 已 饱 和 ,要 求 预 测 2010年 需 要 追 加 资 金 的 数 量 。 15 1 根 据 2009年 期 末 资 产 负 债 表 各 项 目 的 性 质 , 分 析 研 究 它 们 与当 年 销 售 收 入 总 额 的 依 存 关 系 , 并 编 制 该 年 度 的 用 销 售 百 分 比 形式 反 映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如 下 : 16 资 产 权 益1 货

8、 币 资 金 2% 1 应 付 账 款 10%2 应 收 账 款 17% 2 应 交 税 费 5%3 存 货 20% 3 长 期 借 款 ( 不 适 用 )4 固 定 资 产 30% 4 股 本 ( 不 适 用 )5 无 形 资 产 ( 不 适 用 ) 5 留 存 收 益 ( 不 适 用 ) 合 计 69% 合 计 15% 0SA 0SL 宏 远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09年 12月 31日 上 表 中 , 即 表 示 该 公 司 每 增 加 1元 的 销 售 额 , 需 要 增 加 资 金 0.54元 。%54%15%6900 SLSA 17 1110100 1 dRSSSSLSA

9、 数 额预 计 需 要 追 加 资 金 筹 集其 中 , A表 示 资 产 增 加 额 ; L表 示 权 益 增 加 额 ; S0表 示 基 期 销 售 收 入 额 ; S1表 示 本 期 销 售 收 入 额 ; R1表 示 本 期 营 业 净 利 率 ; d1表 示 本 期 股 利 支 付 比 率 。 18 以 上 各 有 关 数 据 代 入 上 述 公 式 : )(000,146000,20000,101 )000,500000,20000,800()000,500000,800(%)15%69( 12010 1110100元 额年 预 计 需 要 追 加 资 金 数 dRSSSSLSA

10、第 二 节 权 益 资 金 筹 集 权 益 资 金 又 叫 自 有 资 金 , 是 指 投 资 人 投 入 企 业 的资 本 金 及 经 营 中 形 成 的 积 累 。 它 是 企 业 的 股 东 权 益 ,是 企 业 得 以 创 立 、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资 本 。 一 、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二 、 发 行 股 票 三 、 留 存 收 益 19 一 、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是 指 企 业 按 照 “ 共 同 投 资 、 共 同 经营 、 共 担 风 险 、 共 担 利 润 、 共 享 利 润 ” 的 原 则 , 以 协 议 、合 同 的 形 式 吸 收

11、 国 家 、 其 他 法 人 、 个 人 和 外 商 直 接 投 入资 金 , 形 成 企 业 资 本 金 的 筹 资 形 式 。 20 一 、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 一 )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的 种 类 企 业 通 过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方 式 筹 资 的 资 金 主 要 有 以下 四 种 : ( 1) 吸 收 国 家 投 资 ( 2) 吸 收 法 人 单 位 投 资 ( 3) 吸 收 个 人 投 资 ( 4) 吸 收 外 商 投 资 21 一 、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二 )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的 出 资 方 式 1 以 现 金 出 资 2 以 实 物 出 资

12、3 工 业 产 权 出 资 4.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资 22 ( 三 )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的 程 序 1 确 定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的 资 金 数 量 2 寻 求 投 资 伙 伴 , 商 定 投 资 数 额 和 出 资 方 式 3 签 署 投 资 协 议 4 取 得 所 筹 集 资 金 23 ( 四 )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的 优 缺 点1 优 点 :( 1) 有 利 于 增 强 企 业 信 誉 。( 2) 有 利 于 尽 快 形 成 生 产 能 力 。 ( 3) 利 于 降 低 财 务 风 险 。 2 缺 点 :( 1) 资 金 成 本 较 高 。( 2) 企 业 控

13、 制 权 分 散 。 24 ( 一 ) 股 票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股 票 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筹 措 权 益 资 金 而 发 行 的 有价 证 劵 , 是 公 司 签 发 的 证 明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的 权 利 和承 担 义 务 的 凭 证 。二 、 发 行 股 票 25 股 票 的 特 征( 1) 股 票 是 一 种 有 价 证 劵 。( 2) 股 票 是 一 种 规 定 格 式 的 证 劵 ( 要 式 证 劵 ) 。( 3) 股 票 是 一 种 无 偿 还 期 限 的 有 价 证 劵 。( 4) 股 票 是 一 种 高 风 险 的 金 融 工 具 。 26 (

14、 二 ) 股 票 的 种 类 1.按 股 东 权 利 和 义 务 分 为 普 通 股 和 优 先 股 。 普 通 股 是 享 有 普 通 权 利 和 承 担 普 通 义 务 、 股 利 不固 定 的 股 票 。 优 先 股 是 股 份 公 司 依 法 发 行 的 具 有 一 定 优 先 权 的股 票 。 27 ( 二 ) 股 票 的 种 类 2.按 股 票 票 面 是 否 记 名 分 为 记 名 股 票 和 无 记 名 股 票 。 记 名 股 票 是 股 票 票 面 上 记 载 股 东 股 东 姓 名 或 名 称的 股 票 。 无 记 名 股 是 股 票 票 面 上 不 记 载 股 东 股 东

15、 姓 名 或 名称 的 股 票 。 28 ( 二 ) 股 票 的 种 类 3.按 股 票 票 面 有 无 金 额 分 为 面 值 股 票 和 无 面 值 股 票 。 面 值 股 票 是 指 在 股 票 的 面 值 上 记 载 每 股 金 额 的 股票 。 无 面 值 股 是 指 不 在 股 票 的 面 值 上 标 出 金 额 , 只 记载 明 其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比 例 和 股 份 数 的 股 票 。 29 ( 二 ) 股 票 的 种 类 4.按 投 资 主 体 的 不 同 分 为 国 家 、 法 人 股 和 个 人 股 。 5.按 发 行 对 象 和 上 市 地 区 分 为

16、A股 、 B股 、 H股 、 S股 。 30 ( 三 ) 股 票 的 发 行 31 1.股 票 发 行 的 目 的 明 确 股 票 发 行 的 目 的 , 是 公 司 决 定 发 行 方 式 、 发 行 程序 和 发 行 条 件 的 前 提 。 设 立 新 股 份 公 司 ;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 即 增 资 发 行 ,新 发 行 的 股 票 不 能 超 过 核 定 的 资 本 额 度 , 同 时 还 要 经 政 府有 关 部 门 比 准 。 32 2.股 票 发 行 的 条 件 为 了 维 护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 股 票 的 发 行 必 须 遵 循 一 定 的 法律 与 规 定

17、 。 按 照 我 国 公 司 法 和 证 劵 法 的 规 定 , 公 司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 1) 具 有 健 全 且 运 行 良 好 的 组 织 机 构 。 ( 2) 具 有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 3) 最 近 3年 财 务 会 计 文 件 无 虚 假 记 载 , 无 其 他 重 大 违法 行 为 。 ( 4)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证 劵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33 3.股 票 发 行 的 基 本 程 序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基 本 程 序 如 下 : ( 1)

18、公 司 作 出 新 股 发 行 决 议 。 ( 2) 公 司 做 好 发 行 新 股 的 准 备 工 作 。 ( 3) 提 出 发 行 股 票 申 请 。 ( 4) 有 关 机 构 审 核 。 ( 5) 签 署 承 销 协 议 。 34 3.股 票 发 行 的 基 本 程 序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基 本 程 序 如 下 : ( 6) 公 布 招 股 说 明 书 。 ( 7) 按 规 定 程 序 招 股 。 ( 8) 认 股 人 缴 纳 股 款 。 ( 9) 相 认 股 人 交 割 股 票 。 ( 10) 改 选 董 事 、 监 事 。 ( 四 ) 股 票 的 上 市 35 股 票 发

19、行 是 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经 批 准 在 证 劵交 易 所 进 行 挂 牌 交 易 。 1.股 票 上 市 应 考 虑 的 因 素 ( 1) 股 票 上 市 对 公 司 有 利 的 因 素 有 : 改 善 公 司 的 财务 状 况 ; 利 用 股 票 收 购 其 他 公 司 ; 利 用 股 票 市 价 评价 公 司 ; 利 用 股 票 激 励 员 工 ; 提 高 公 司 知 名 度 。 ( 2) 股 票 上 市 对 公 司 不 利 的 因 素 有 : 使 公 司 失 去 隐私 权 ; 限 制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的 操 作 自 由 ; 公 司 将 负

20、担较 高 的 上 市 费 用 和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36 2.股 票 上 市 的 条 件 ( 1) 股 票 经 国 务 院 证 劵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核 准 已 公 开 发 行 。 ( 2)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3000万 元 。 ( 3)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份 达 到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以 上 ; 公 司股 本 总 额 超 过 人 民 币 4亿 元 的 ,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的 比 例 为 10%以上 。 ( 4) 公 司 最 近 3年 无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无 虚 假记 载 。 37

21、3.股 票 上 市 的 暂 停 与 终 止 ( 1) 上 市 公 司 有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证 劵 交 易 所 决 定 暂 停其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 股 权 分 布 等 发 生 变 化 不再 具 备 上 市 条 件 ; 公 司 不 按 照 规 定 公 开 其 财 务 状 况 , 或者 对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作 虚 假 记 载 , 可 能 误 导 投 资 者 ; 公 司有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 公 司 最 近 3年 连 续 亏 损 ;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规 则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38 3.股 票 上 市 的 暂

22、停 与 终 止 ( 2) 上 市 公 司 有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证 劵 交 易 所 决 定 终 止其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 股 权 分 布 等 发 生 变 化 不再 具 备 上 市 条 件 ; 公 司 不 按 照 规 定 公 开 其 财 务 状 况 , 或 者对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作 虚 假 记 载 , 且 拒 绝 纠 正 ; 公 司 最 近 3年连 续 亏 损 , 在 其 后 一 个 年 度 内 未 能 恢 复 盈 利 ; 公 司 解 散或 者 被 宣 告 破 产 ;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规 则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3

23、9 ( 五 ) 普 通 股 与 优 先 股 1.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权 利 ( 1) 公 司 管 理 权 。 ( 2) 投 票 权 。 ( 3) 分 享 盈 利 权 。 ( 4) 优 先 认 股 权 。 ( 5) 剩 余 财 产 要 求 权 。 40 2.普 通 股 筹 资 的 优 缺 点 ( 1) 普 通 股 筹 资 的 优 点 有 : 没 有 固 定 利 息 负 担 ; 没 有 固 定 的 到 期 日 , 不 用 偿 还 ; 筹 资 风 险 小 ; 能 增 加 公 司 信 誉 ; 筹 资 限 制 少 。 ( 2) 普 通 股 筹 资 的 缺 点 有 : 筹 资 成 本 高 ; 容 易分

24、 散 控 制 权 。 41 3.优 先 股 的 种 类 优 先 股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类 型 : ( 1) 累 积 优 先 股 与 非 累 积 优 先 股 。 ( 2) 参 与 优 先 股 与 不 参 与 优 先 股 。 ( 3) 可 转 换 优 先 股 与 不 可 转 换 优 先 股 。 ( 4) 可 赎 回 优 先 股 与 不 可 赎 回 优 先 股 。 42 优 先 股 的 种 类1 累 积 优 先 股 和 非 累 积 优 先 股( 1) 累 积 优 先 股 。 累 积 优 先 股 是 指 在 任 何 营 业 年 度 内 未 支 付 的股 利 可 累 积 起 来 , 由 以 后

25、 营 业 年 度 的 盈 利 一 起 支 付 的 优 先 股 股 票 。( 2) 非 累 积 优 先 股 。 非 累 积 优 先 股 是 仅 按 当 年 利 润 分 取 股 利 , 而不 予 以 累 积 补 付 的 优 先 股 股 票 。 43 2 可 转 换 优 先 股 与 不 可 转 换 优 先 股( 1) 可 转 换 优 先 股 。 可 转 换 优 先 股 是 股 东 可 在 一 定 时 期 内按 一 定 比 例 把 优 先 股 转 换 成 普 通 股 的 股 票 。( 2) 不 可 转 换 优 先 股 。 不 可 转 换 优 先 股 是 指 不 能 转 换 成 普通 股 的 股 票 。

26、 不 可 转 换 优 先 股 只 能 获 得 固 定 股 利 报 酬 , 而 不能 获 得 转 换 收 益 。 44 3 参 与 优 先 股 和 不 参 与 优 先 股( 1) 参 与 优 先 股 。 是 指 不 仅 能 取 得 固 定 股 利 , 还 有权 与 普 通 股 一 同 参 加 利 润 分 配 的 股 票 。( 2) 不 参 与 优 先 股 。 是 指 不 能 参 加 剩 余 利 润 分 配 ,只 能 取 得 固 定 股 利 的 优 先 股 。 其 特 点 是 优 先 股 股 东对 股 份 公 司 的 税 后 利 润 , 只 有 权 分 得 固 定 股 利 , 对取 得 固 定 股

27、 利 后 的 剩 余 利 润 , 无 权 参 加 分 配 。 45 4 可 赎 回 优 先 股 与 不 可 赎 回 优 先 股( 1) 可 赎 回 优 先 股 。 又 称 可 收 回 优 先 股 , 是 指 股 份公 司 可 以 按 一 定 价 格 收 回 的 优 先 股 票 。( 2) 不 可 赎 回 优 先 股 。 是 指 不 能 收 回 的 优 先 股 股 票 。累 积 优 先 股 、 可 转 换 优 先 股 、 参 加 优 先 股 均 对 股 东 有利 , 而 可 赎 回 优 先 股 则 对 股 份 公 司 有 利 。 46 3.优 先 股 股 东 的 权 利 优 先 股 的 优 先

28、是 相 对 普 通 股 而 言 的 , 其 优 先 主 要 表 现 为 : ( 1) 优 先 分 配 股 息 权 。 ( 2) 优 先 分 配 剩 余 财 产 。 ( 3) 管 理 权 。 47 2.优 先 股 筹 资 的 优 缺 点 ( 1) 优 先 股 筹 资 的 优 点 有 : 没 有 固 定 到 期 日 , 不 用 偿还 本 金 ; 股 息 支 付 及 固 定 有 一 定 的 弹 性 ; 有 利 于 增 强公 司 信 誉 。 ( 2) 优 先 股 筹 资 的 缺 点 有 : 筹 资 成 本 高 ; 筹 资 限 制多 。 财 务 负 担 重 。 48 三 、 留 存 收 益 留 存 收

29、益 是 大 多 数 公 司 的 主 要 资 金 来 源 , 留 存 收 益 增 加 了 企业 的 资 金 , 将 留 存 收 益 进 行 再 投 资 是 一 种 较 发 行 普 通 股 更 为 有 利的 筹 资 方 式 。 首 先 , 企 业 留 存 利 润 不 会 发 生 任 何 费 用 ; 其 次 , 留存 收 益 不 会 消 弱 现 有 股 东 对 企 业 的 控 制 权 。 留 存 收 益 也 是 权 益 资 金 的 一 种 , 是 指 企 业 的 盈 余 公 积 、 未 分配 利 润 等 。 49 三 、 留 存 收 益 与 其 他 权 益 资 金 相 比 , 取 得 更 为 主 动

30、 简 便 , 它 不 需 作 筹 资 活动 , 又 无 筹 资 费 用 , 因 此 这 种 筹 资 方 式 既 节 约 了 成 本 , 又 增 强 了企 业 的 信 誉 ,不 会 削 弱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的 控 制 权 。 留 存 收 益 的 实 质 是 投 资 者 对 企 业 的 再 投 资 。 但 这 种 筹 资 方 式 受 制 于 企 业 盈 利 的 多 寡 及 企 业 的 分 配 政 策 。 第 三 节 负 债 资 金 的 筹 集一 、 银 行 借 款二 、 发 行 债 券三 、 认 股 权 证四 、 可 转 换 债 券五 、 融 资 租 赁六 、 商 业 信 用 50 一 、

31、 银 行 借 款( 一 ) 银 行 借 款 的 种 类 51 1 按 借 款 期 限 长 短 分 短 期 借 款长 期 借 款2 按 借 款 担 保 条 件 分 信 用 借 款担 保 借 款票 据 贴 现3 按 借 款 用 途 分 基 本 建 设 借 款专 项 借 款 流 动 资 金 借 款4 按 提 供 贷 款 的 机 构 分 政 策 性 银 行 贷 款商 业 性 银 行 贷 款 ( 二 ) 银 行 借 款 的 程 序1 企 业 提 出 借 款 申 请 ;2 银 行 审 查 借 款 申 请 ;3 双 方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4 企 业 取 得 贷 款 ;5 企 业 还 本 付 息 。

32、52 一 、 银 行 借 款( 三 ) 银 行 借 款 的 信 用 条 件1 信 贷 额 度 信 贷 额 度 是 借 款 企 业 与 银 行 在 协 议 中 规 定 的 借 款 最高 限 额 。( 1) 在 信 贷 额 度 内 , 企 业 可 以 随 时 按 需 要 支 用 借 款 。( 2) 但 如 协 议 是 非 正 式 的 , 则 银 行 并 无 必 须 按 最 高 借 款限 额 保 证 贷 款 的 法 律 义 务 。 53 ( 三 ) 与 银 行 借 款 有 关 的 信 用 条 件2 补 偿 性 余 额 补 偿 性 余 额 是 银 行 要 求 借 款 企 业 在 银 行 中 保 留 一

33、 定 数额 的 存 款 余 额 , 约 为 借 款 额 的 10% 20%, 其 目 的 是 降低 银 行 贷 款 风 险 , 但 对 借 款 企 业 来 说 , 加 重 了 利 息 负担 。 54 3 周 转 信 贷 协 议 周 转 信 贷 协 议 是 银 行 具 有 法 律 义 务 地 承 诺 提 供 不 超 过 某一 最 高 限 额 的 贷 款 协 议 。 企 业 享 用 周 转 信 贷 协 议 , 要 对 贷 款 限 额 中 的 未 使 用 部 分付 给 银 行 一 笔 承 诺 费 。 55 56 例 :某 企 业 按 年 利 率 8%向 银 行 借 款 100万 元 , 银 行 要

34、求 保留 20%的 补 偿 性 余 额 。 那 么 , 企 业 实 际 可 以 动 用 的 借 款只 有 80万 元 , 该 项 借 款 的 实 际 利 率 为 : 57 %1001 补 偿 性 余 额 率名 义 利 率率补 偿 性 余 额 贷 款 实 际 利 %10%100%201 %8 58 例 : 某 企 业 与 银 行 商 定 的 周 转 信 贷 额 为 2000万 元 , 承 诺 费 率 为0.5%, 借 款 企 业 年 度 内 使 用 了 1400万 元 , 余 额 为 600万 元 。 那么 , 借 款 企 业 应 向 银 行 支 付 承 诺 费 3万 元 ( 600万 元 0.

35、5%) 。 4 借 款 抵 押 银 行 向 财 务 风 险 大 、 信 誉 低 的 企 业 贷 款 时 , 往 往 需 要 抵押 品 担 保 。 抵 押 品 可 以 是 应 收 账 款 、 存 货 、 股 票 、 债 券 等 。 59 5 偿 还 条 件 贷 款 的 偿 还 有 到 期 一 次 偿 还 和 在 贷 款 期 内 定 期 偿 还 等 偿还 方 式 。 后 一 种 偿 还 方 式 的 利 率 要 高 于 名 义 利 率 。 60 二 、 发 行 债 券 61 二 、 发 行 债 券( 一 ) 债 券 的 含 义 与 特 征 债 券 是 债 务 人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发 行 、

36、承 诺 按 约 定 的 利率 和 日 期 支 付 利 息 、 并 在 特 定 日 期 偿 还 本 金 的 书 面 债 务凭 证 。 62 二 、 发 行 债 券( 二 ) 债 券 的 要 素 债 券 的 基 本 要 素 包 括 : ( 1) 债 券 面 值 ( 2) 票 面 利 率 ( 3) 债 券 期 限 ( 4) 发 行 价 格 63 二 、 发 行 债 券( 三 ) 债 券 的 种 类 64 1 按 发 行 主 体 分 为 政 府 债 券金 融 债 券企 业 债 券2 按 有 无 抵 押 担 保 分 为 信 用 债 券抵 押 债 券担 保 债 券3 按 偿 还 期 限 分 为 短 期 债

37、 券长 期 债 券4 按 是 否 记 名 分 为 记 名 债 券 无 记 名 债 券 65 5 按 计 息 标 准 分 为 固 定 利 率 债 券浮 动 利 率 债 券6 按 是 否 标 明 利 息 率 分 为 有 息 债 券贴 现 债 券7 按 是 否 可 转 换 成 普 通 股 分 类 可 转 换 债 券 不 可 转 换 债 券 ( 四 ) 债 券 的 发 行 条 件 66 ( 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金 资 产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3000万 元 , 有限 责 任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6000万 元 。( 2) 累 计 债 券 余 额 不 超 过

38、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40%。( 3) 最 近 3年 平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足 以 支 付 公 司 债 券 1年 的 利息 。 ( 四 ) 债 券 的 发 行 条 件 67 ( 4) 筹 集 的 资 金 投 向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5) 债 券 的 利 率 不 超 过 国 务 院 限 定 的 利 率 水 平 。( 6)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 五 ) 债 券 的 付 息 方 式 (1)一 次 付 息 。 ( 2) 分 期 付 息 。 ( 3) 分 期 付 息 。 68 ( 六 ) 债 券 的 收 回 和 偿 还 债 券 的 偿 还 一 般 有

39、 偿 还 本 金 、 债 券 调 换 和 转 换 股 票 三种 方 式 。 69 ( 三 ) 债 券 筹 资 的 优 缺 点1 优 点( 1) 资 金 成 本 低 债 券 利 息 作 为 财 务 费 用 在 税 前 列 支 , 而 股 票 的 股 利 需 由 税后 利 润 发 放 , 利 用 债 券 筹 资 的 资 金 成 本 较 低 。( 2) 保 证 控 制 权 债 券 持 有 人 无 权 干 涉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 因 而 不 会 减 弱 原 有 股东 对 企 业 的 控 制 权 。( 3) 财 务 杠 杆 作 用 债 券 利 率 在 发 行 时 就 确 定 , 如 遇 通

40、货 膨 胀 , 则 实 际 减 轻 了 企业 负 担 ; 如 企 业 盈 利 情 况 好 , 由 财 务 杠 杆 作 用 导 致 企 业 获 取 更大 的 得 益 。 70 2 缺 点( 1) 筹 资 风 险 高 。( 2) 限 制 条 件 多 。( 3) 筹 资 数 量 有 限 。 71 三 、 认 股 权 证( 一 ) 认 股 权 证 的 特 点 与 种 类( 二 ) 认 股 权 证 的 基 本 要 素( 三 ) 认 股 权 证 的 价 值( 四 ) 认 股 权 证 的 行 使( 五 ) 认 股 权 证 的 作 用 72 ( 一 ) 认 股 权 证 的 特 点 与 种 类 认 股 权 证

41、是 由 股 份 公 司 发 行 的 、 能 够 按 照 特 定 的 价格 、 在 特 定 的 时 间 内 购 买 一 定 数 量 该 公 司 股 票 的 选 择 权凭 证 。1.认 股 权 证 的 特 点( 1) 认 股 权 证 作 为 一 种 特 殊 的 筹 资 手 段 , 对 于 公 司 发行 新 债 券 或 优 先 股 股 票 具 有 促 销 作 用( 2) 持 股 人 在 认 股 前 , 既 不 拥 有 债 券 也 不 拥 有 股 权 ,只 拥 有 股 票 认 购 权 。( 3) 用 认 股 权 证 购 买 的 股 票 , 其 价 格 一 般 低 于 市 价 。 73 2.认 股 权

42、证 的 种 类1.按 允 许 购 买 的 期 限 长 短 , 分 为 长 期 认 股 权 证 和 短 期 认 股权 证 。2.按 认 购 权 证 的 发 行 方 式 可 以 分 为 单 独 发 行 认 股 权 证 和 附 带 发 行 认 股 权 证 。3.以 行 使 时 间 的 不 同 , 分 为 美 式 和 欧 式 认 股 权 证 。 美 式 是在 到 期 日 前 可 以 随 时 履 约 , 而 欧 式 只 能 在 到 期 日 选 择 是否 履 约 。 74 ( 二 ) 认 股 权 证 的 基 本 要 素1.认 购 数 量 购 买 股 票 的 数 量 , 单 位 认 股 权 证 可 以 购

43、买 的 股 票 数量 或 金 额 。2.认 购 价 格3.认 购 期 限4.赎 回 条 款 75 ( 三 ) 认 股 权 证 的 价 值理 论 价 值 ( 普 通 股 市 场 价 格 普 通 股 认 购 价 格 ) *认 股权 证 换 购 比 率 V=(P-E) N式 中 V认 股 权 证 理 论 价 值 P普 通 股 市 场 价 格 E普 通 股 认 购 价 格 N认 股 权 证 换 股 比 率 76 ( 三 ) 认 股 权 证 的 价 值影 响 理 论 价 值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 1) 换 股 比 率( 2) 普 通 股 市 价( 3) 执 行 价 格( 4) 剩 余 有 效 期

44、 间 77 ( 四 ) 认 股 权 证 的 行 使( 五 ) 认 股 权 证 的 作 用 78 四 、 可 转 换 债 券( 一 )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特 征 可 转 换 债 券 有 时 称 可 转 债 , 是 指 有 公 司 发 行 并 规 定 债 券 持 有人 在 一 定 期 限 可 以 按 约 定 的 条 件 将 其 转 换 为 发 行 公 司 股 票 的债 券 。 特 性 : 具 有 债 务 和 权 益 的 双 重 性 , 混 合 性 筹 资 79 四 、 可 转 换 债 券( 二 )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要 素 : ( 1) 基 准 股 票 ( 2) 票 面 利 率 ( 3

45、) 转 换 价 格 和 转 换 比 率 ( 4) 期 限 ( 5) 转 换 期 限 ( 6) 赎 回 条 款 ( 7) 回 售 条 款 80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优 缺 点1 优 点( 1) 筹 集 更 多 资 金( 2) 筹 资 成 本 低( 3) 调 整 资 本 结 构( 4) 减 少 融 资 中 的 利 益 冲 突 2 缺 点( 1) 可 能 分 散 控 制 权( 2) 财 务 风 险 大( 3) 回 售 条 款 的 规 定 可能 使 公 司 遭 受 损 失 81 五 、 融 资 租 赁( 一 ) 租 赁 的 种 类( 二 ) 融 资 租 赁 的 形 式( 三 ) 融 资 租 赁 的

46、 程 序( 四 ) 融 资 租 赁 租 金 的 计 算( 五 ) 融 资 租 赁 的 优 缺 点 82 五 、 融 资 租 赁( 一 ) 租 赁 的 种 类1 经 营 性 租 赁 经 营 性 租 赁 , 又 称 服 务 性 租 赁 。 它 是 由 承 租人 向 出 租 人 交 付 租 金 , 由 出 租 人 向 承 租 人 提 供 资产 使 用 及 相 关 的 服 务 , 并 在 租 赁 期 满 时 由 承 租 人把 资 产 归 还 给 出 租 人 的 租 赁 。 2 融 资 性 租 赁 融 资 性 租 赁 , 又 称 财 务 租 赁 、 资 本 租 赁 。 它是 承 租 人 为 融 通 资

47、金 而 向 出 租 人 租 用 由 出 租 人 出资 按 承 租 人 要 求 购 买 的 租 赁 物 的 租 赁 。 它 是 以 融物 为 形 式 , 融 资 为 实 质 的 经 济 行 为 , 是 出 租 人 为承 租 人 提 供 信 贷 的 信 用 业 务 。 83 五 、 融 资 租 赁( 一 ) 租 赁 的 种 类3. 经 营 性 租 赁 特 点 ( 1) 资 产 所 有 权 属 于 出 租 人 , 承 租 人 仅 为 获 取 资 产使 用 权 , 不 是 为 了 融 资 。( 2) 经 营 租 赁 是 一 个 可 解 约 的 租 赁 , 承 租 企 业 在 租期 内 可 按 规 定

48、提 出 解 除 租 赁 合 同 。( 3) 租 赁 期 短 , 一 般 只 是 租 赁 物 使 用 寿 命 期 的 小 部分 。( 4) 出 租 企 业 向 承 租 企 业 提 供 资 产 维 修 、 保 养 及 人员 培 训 等 服 务 。( 5) 租 赁 期 满 或 合 同 中 止 时 , 租 赁 资 产 一 般 归 还 给出 租 企 业 。 84 4 .融 资 性 租 赁 特 点 ( 1) 资 产 所 有 权 形 式 上 属 于 出 租 方 , 但 承 租 方 能 实 质 性 地控 制 该 项 资 产 , 并 有 权 在 承 租 期 内 取 得 该 项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承 租

49、方 应 把 融 资 租 入 资 产 作 自 有 资 产 对 待 , 如 果 在 资 产 账户 上 作 记 录 、 要 计 提 折 旧 。 ( 2) 融 资 租 赁 是 一 种 不 可 解 约 的 租 赁 , 租 赁 合 同 比 较 稳定 , 在 租 赁 期 内 , 承 租 人 必 须 连 续 交 纳 租 金 , 非 经 双 方 同意 , 中 途 不 得 退 租 。 这 样 既 能 保 证 承 租 人 长 期 使 用 该 项 资产 , 又 能 保 证 出 租 人 收 回 投 资 并 有 所 得 益 。 ( 3) 租 赁 期 长 , 租 赁 期 一 般 是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期 的

50、绝大 部 分 。 ( 4) 出 租 方 一 般 不 提 供 维 修 、 保 养 方 面 的 服 务 。 ( 5) 租 赁 期 满 , 承 租 人 可 选 择 留 购 、 续 租 或 退 还 , 通 常由 承 租 人 留 购 。 85 (二 )融 资 租 赁 的 形 式 86 2、 直 接 租 赁 。 是 指 承 租 人 直 接向 出 租 人 租 入 所 需 要 的 资 产 ,并 付 出 租 金 。 1、 售 后 租 回 。 根 据 协 议 , 企 业 将 某 资产 卖 给 出 租 人 , 再 将 其 租 回 使 用 。 资 产的 售 价 大 致 为 市 价 。3、 杠 杆 租 赁 。 杠 杆

51、租 赁 要 涉 及 承 租 人 、出 租 人 和 资 金 出 借 者 三 方 当 事 人 。 (三 )融 资 租 赁 的 程 序1 作 出 租 赁 决 策2 选 择 租 赁 公 司3 办 理 租 赁 委 托4 签 订 购 货 协 议5 签 订 租 赁 合 同6 办 理 验 货 及 投 保7 交 付 租 金8 租 赁 期 满 的 设 备 处 理 87 (四 )融 资 租 赁 租 金 的 计 算 88 u租 金 在 期 初 支 付 ,租 赁 资 产 的 成 本 和 成 本 的 利 息 按 照 预付 年 金 现 值 计 算 ,租 赁 手 续 费 按 租 期 平 均 摊 销R 每 次 支 付 租 金

52、C 租 赁 设 备 购 置 成 本F 租 赁 期 间 手 续 费 n 租 期R= nFniAP C 1)1,/( 89 例 : 海 德 公 司 于 1995年 1月 1日 从 租 赁 公 司租 入 一 套 设 备 ,价 值 50万 元 ,租 期 为 5年 ,年 利 率 按 9%计 算 ,租 赁 手 续 费 率 为 设 备 价 值的 2%。 租 金 每 年 初 支 付 一 次 。 该 套 设 备 租 赁每 次 支 付 租 金 可 计 算 如 下 : 90 99.112.02397.4 505 %2501)15%,9,/( 50 AP (万 元 ) (五 )融 资 租 赁 的 优 缺 点 1.融

53、资 租 赁 的 优 点 ( 1) 融 资 速 度 快 融 资 与 融 物 的 结 合 , 减 少 了 承 租 企 业 直 接 购 买 设备 的 中 间 环 节 和 费 用 , 有 助 于 迅 速 形 成 生 产 能 力 。 ( 2) 限 制 条 件 少 (与 股 票 、 债 权 、 长 期 借 款 相 比 ) ( 3) 设 备 淘 汰 风 险 小 ( 4) 财 务 风 险 小 ( 租 金 在 租 赁 期 分 摊 ) ( 5) 税 收 负 担 轻 91 (五 )融 资 租 赁 的 优 缺 点 2.融 资 租 赁 的 缺 点( 1) 资 金 成 本 高 。 融 资 租 赁 的 租 金 比 举 债

54、利 息 高 , 因 此总 的 财 务 负 担 重 。( 2) 不 一 定 能 享 有 设 备 残 值 。 92 六 、 商 业 信 用 商 业 信 用 是 指 商 品 交 易 中 的 延 期 付 款 、 预 收 货 款或 延 期 交 货 而 形 成 的 借 贷 关 系 , 是 企 业 之 间 的 直 接信 用 行 为 。 企 业 之 间 商 业 信 用 的 形 式 很 多 , 主 要 有应 付 账 款 、 应 付 票 据 、 预 收 账 款 。 93返 回 94 %1003601 NCDCD丧 失 现 金 折 扣 的 资 金 成 本 率 =式 中 : CD 现 金 折 扣 的 百 分 比 ;

55、N 失 去 现 金 折 扣 延 期 付 款 天 数 ,等 于 信 用 期 折 扣 期 。 95 ( 一 ) 现 金 折 扣 成 本 的 计 算例 : 某 企 业 拟 以 “ 2/10、 n/30”信 用 条 件 购 进 一 批原 材 料 。 这 一 信 用 条 件 意 味 着 企 业 如 在 10天 之 内付 款 ,可 享 受 2%的 现 金 折 扣 ;若 不 享 受 现 金 折 扣 ,货 款 应 在 30天 内 付 清 。 96 资 金 成 本 率 = %1001030360%21 %2 =36.73% 97 u( 1) 筹 资 便 利u( 2) 筹 资 成 本 低u( 3) 限 制 条 件 少(二 )商 业 信 用 融 资 的 优 缺 点1 商 业 信 用 融 资 的 优 点2 商 业 信 用 融 资 的 缺 点u( 1) 筹 资 期 限 短u( 2) 放 弃 现 金 折 扣 成 本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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