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收藏

编号:214778674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42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3-05-31
15
积分
关 键 词:
涉牌涉证 交通 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资源描述: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以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实现我市基本消除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为目标,强化机动车号牌的管理工作,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套牌假牌、挪用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消除; (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杜绝; (三)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 (四)因车辆号牌被套产生的违法行为引起群众报警和投诉数量明显减少; (五)因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支队成立整顿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支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支队领导担任,成员由交警支队各处室负责人、各大队大队长组成。整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主任由……兼任。各大队接此方案后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 2、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号牌不清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3、挪用、套用机动车辆号牌,随车携带其他车辆号牌; 4、车辆已经注册但不使用原车号牌、未注册但使用借用号牌、车辆及号牌与公安网注册的信息不相符; 5、盗抢、走私、假冒军车等嫌疑车辆; 6、制、贩假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二)重点区域、路段: 1、国道、省道; 2、城市道路、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结合部; 3、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控路段周边区域; 4、大型(重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周边道路; 5、无牌无证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集中区域和多发路段。 五、整治时间 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间为。月1日~7月31日。7月1日、7月11日、7月20日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7月5日、15日、25日为全市范围内集中行动日。 六、整治措施 (一)强化教育处罚。对机动车套牌假牌、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人员,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各大队还可以通过组织参加交通法律法规集中学习,进行警示教育,通过观看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事故案例电视片、图片,民警宣讲,交通违法人员座谈交流等方式,让其深刻认识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研究建立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实行有奖举报。各大队要广泛发动群众,尤其是鼓励收费站、加油站、停车场点工作人员积极举报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举报属实并查获的,给予物质奖励。支队设立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各大队、中队也要在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或短信举报渠道和方式。 (四)强化查缉取证。各大队要坚持把主要警力部署在路面上,根据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合理调整勤务,采取统一行动、突击检查、巡逻与定点执勤、联勤与联动相结合等方式,严格检查。要充分利用公路收费站、加油站等场所和执勤卡点,加强筛查,形成严管严查态势。对重点区域和路段,要组织拉网式排查,强化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严查严纠一起,决不放过。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和在办理车管业务中,要注意发现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五)严格依法处 罚。各大队要用足法律手段严厉处罚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八个一律,即: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依法扣留;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依法收缴;应当处罚的一律依法处罚;应当记分的一律依规记分;应当移交的一律按程序移交;应当销毁的一律依法销毁;应当报废的一律依法报废;应当吊销的一律依法吊销。对不按照以上规定办理的民警,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相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并倒查领导责任。 (六)强化比对核查。各大队要充分运用全国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协查通报系统,完善相关查缉数据库,方便路面民警查询比对。对拦查的涉嫌假牌假证、套牌、无牌无证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必须先扣留车辆,对车辆和驾驶人要通过车驾信息系统、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人口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进行认真比对,深入核查,查清有无盗抢嫌疑,责令补办相应手续。对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的车辆和驾驶人要依法查处。对伪造、变造、转卖机动车牌证的违法对象和窝点,要协同刑侦、治安部门坚决打击和清除。对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和涉嫌盗抢、走私及其它犯罪的车辆和人员,按程序移交刑侦或治安部门。 (七)强化舆论监督。对套牌假牌、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过在全市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警示他人,震慑违法,努力形成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和社会抵制氛围。 (八)强化源头管控。 1、严格机动车号牌补领程序。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的,要严格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3次对(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对申请补领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调查。 2、推进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行业标准的通知》(公交管[]263号)的要求,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新固封装置;对在用机动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将新固封装置安装情况作为重点查验项目,对使用旧固封装置的的车辆统一换发新固封装置。 3、为被套牌车辆换发号牌。接到车辆被套牌报案后,应及时立案调查,对经调查确属被套牌机动车,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尽快换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九)做好奖惩与责任追究工作。对群众举报属实的要奖励,对查处工作突出的要奖励,对涉牌涉证违法少的区县要奖励。支队将在这次涉牌涉证行动中推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涉牌涉证违法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追责,对违规补牌补证的要追责,支队将在这次涉牌涉证行动中依法依规对工作滞后、事故高发、纪律涣散的部门领导予以惩戒,以期提高各级领导和民警对这次专项整治的责任感、使命感。 七、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从公安交通管理的职责出发,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宣传力度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民警,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取得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把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动员起来,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 (二)要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各大队要针对涉牌涉证违法车辆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严密组织,科学安排本单位的执勤查控活动。 1、集中整治与各岗区、路段日常执勤查控相结合,定点查控与路面巡控、流动查处相结合; 2、充分利用交通监控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拦截、查控涉牌涉证违法车辆; 3、相邻大队要加强协作配合,互相沟通信息,适时组织联合协查行动。支队也将适时开展县与县交叉执法,解决地方小、熟人多、处理难的问题。 (三)要加强培训,提高民警查缉能力。各大队要加强对路面执勤民警的培训,认真学习公安部下发的《假牌假证识别方法教学片》和《机动车车牌证识别手册》,同时利用以实物演示、比对等多种方式讲授识别假牌假证的方法、技巧和排查盗抢等嫌疑车辆的程序步骤,提高民警识别和查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和盗抢等嫌疑车辆的业务技能。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违法行为,杜绝执法形象差、执法语言不文明、罚款不开票等行为,严防“公路三乱”的发生,与当前正在进行的执勤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强化民警规范执法及安全防护意识。支队近期准备组织各大队业务骨干进行一次涉牌涉证业务培训,来迅速提高一线民警识别假牌假证和问题车辆的能力。 (四)要加强科技应用,完善服务群众的措施。在整治期间,执勤民警查处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要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全国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协查通报系统,完善相关查缉数据库,方便路面民警查询比对。支队车管所、指挥中心和各大队车管所要在5分钟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支队要成立套用牌证违法处理窗口,协调做好跨区域套用牌证违法行为鉴定核实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套用牌证发生违法行为记录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删除违法信息记录,避免群众损失。 (五)紧密建立多部门整治协作机制。通过加强与工商、交通运输、海关、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配合,共同加强对汽车修理作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市场监管,加强对走私、假冒军警车辆打击,通过明确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分工,实现从工作机制理顺到常态管控工作的转变。 (六)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带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正人先正己,坚决避免自身内部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出现,做到遵法驾驶,文明行路,不开“特权车”,不开违法车,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驾驶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自觉服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 (七)支队整治办将对各大队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网上考核(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处理系统”中的录入量为依据每周进行统计考核并结合报表)进行综合排名,并派出督察组对路面违法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各大队要确定专人认真做好报表上报工作,并将违法信息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突发的重大情况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各大队要及时报支队整治办。支队确定由负责信息的统计和上报。整治期间,统一行动日结束后的第二天上午9时前,将统一行动小结及统计表上报秩序处ftp,并填报《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统计表》(附后)月1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市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 1、《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统计表》 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统计表 第二篇:集中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宣传资料孝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之三 集中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一、什么时候是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所谓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以及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反机动车号牌、证件管理规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书、登记证明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悬挂机动车号牌(包括使用非法生产的可变号牌架等装置)或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无牌无证或无牌无证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 二、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哪几种。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机动车号牌管理和机动车驶行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等证件管理规定的两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下列14种: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1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3条第10项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 2、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第3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1条第2项规定,可以处以50元罚款。 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第1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3条第14项规定,可以处以200元罚款。 4、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第2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3条第14项规定,可以处以200元罚款。 5、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第2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0元罚款。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第8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一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XX元罚款。 7、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第14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8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XX罚款。 8、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 第96条第1款第3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XX元罚款。 9、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第6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XX元罚款。 10、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第9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XX元罚款。 11、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第12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XX元罚款。 12、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第15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XX元罚款。 13、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4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3条73条第10项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 14、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标志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2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3条第10项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 第三篇:xxx交警大队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xx交警大队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 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环境,推动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深入开展,按照《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xxx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自5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区集中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采取路面与源头结合、人工与科技手段并用等措施,查纠使用伪造、变造、套用机动车牌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查获一批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机动车、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牌证管理,建立健全打击假牌假证等违法犯罪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检查、指导,xxx交警大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长xxx任组长,教导员xxx副组长,副大队长xxx、xxx、xxx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在车辆管理分所,由xxx兼办公室主任,车辆管理所内勤为成员,负责协调、每月工作小节及工作总结等工作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25日至4月30日)。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宣传媒体,向社会各界开展宣传造势,让广大交通安全参与者知晓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交通安全宣传小分队要深入辖区乡镇及公路沿线村寨开展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营造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5月1日至7月31日)。通过路面检查整治及强化源头管理相结合,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机动车、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使辖区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得到彻底的根治。 (三)第三阶段。分析总结(8月1日至8月10日)。对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各中队在路面执勤执法中,要结合辖区交通违法时间分布特点,合理部署警力,科学安排勤务,加大对xxx城区、圈内乡等重点乡镇,城郊接合部等重点路段,19时至2时等重点时段的巡逻检查力度。 2、执勤民警在执法盘查重点嫌疑对象时,要严格核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确认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检验合格标志的一致性和合法性,并利用协查通报系统、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核实、比对。对故意遮挡篡改号牌号码、号牌污损、字迹模糊、不配合检查的车辆以及有多次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车辆,要深入查验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车辆。 3、车管分所要对历年来查扣的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无法排除嫌疑又无法确认真实车主的车辆,可通过车辆零部件等标示的生产编号、出厂日期等信息核查车辆识别代号,查实其原始档案记录后依法妥善处理。 4、车管分所在办理车辆各项登记业务及定期检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工作中,要认真核对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严格审核牌证等相关信息。发现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立即予以查扣;发现号牌有污损、遮挡、不按规定安装等情形的,予以处罚并责令车主更换或纠正。 5、对发现的嫌疑车辆和驾驶人需请异地协查的,通过协查通报系统及时通报给相关省和地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已查实的涉案车辆,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后在8小时内通知协查通报发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由协查通报发出地录入协查通报系统。 6、要在认真组织好每月15日9时至21时的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和每月30日9时至17时的全市集中统一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全体民警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整治行动与日常工作、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整治行动的成效。 (二)对发现的违法嫌疑车辆和人员,要通过现场摄录像、打印网上核查记录、技术鉴定以及制作询问笔录等手段,固定证据,并依法扣留违法嫌疑车辆,收缴伪造、变造的车辆牌证。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不按规定放臵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查扣车辆和处罚,并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三)加强与其他警种、部门的协作,对有盗抢嫌疑的车辆,要按照《关于做好刑侦与公安交管部门交接涉嫌被盗抢机动车工作的通知》(公刑[20XX]637号)规定,移交刑侦部门处理;对有走私嫌疑的,移交海关有关部门查处;对非 法拼(组)装和报废车辆,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并将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 (四)要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护保障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一方面要教育全体民警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另一方面在对交通违法人依法约束和处罚时,要提高警惕,防止遭到违法人员的侵袭。同时,对需要约束的违法人员,要采取必要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五)按时上报整治情况,每周五17时前上报上周专项整治战果统计表,每月28日下午17时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 第四篇:公安交管部门专项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专项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作者:来源: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站时间: 20XX-06-13 字体:大中小 为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黑龙江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自6月10日起,全面启动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全省经济发展和城市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把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和建立良好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涉牌涉证整治行动指挥部,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孙永波亲自担任总指挥。 全省各级交管部门根据涉牌涉证车辆上路行驶的规律和特点,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型的检查力度。车管部门民警对近年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异常和群众举报反映涉嫌假牌套牌机动车信息进行排查梳理,并通过“车驾管信息系统”将3次以上补牌补证的机动车信息进行汇总,录入全国假牌套牌机动车信息协查通报系统。同时,建立全省假牌套牌嫌疑车辆信息库。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城际和公路卡口系统、车载查询终端系统和无线警务通等系统,实现与嫌疑车辆数据库的关联应用,自动识别、比对涉牌涉证违法机动车。全省各级交管部门积极与刑侦、治安等警种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相邻市地支队及警种之间的协同配合,制定了查缉、布控、堵截联动方案,加强对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区、背街小巷等区域进行集中清查,主动发现涉牌涉证违法车辆,全力查处制假、贩假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加强与工商、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加大对汽车修理行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清理非法交易窝点,健全走私机动车辆移交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盗抢、走私嫌疑的机动车,分别移交刑侦、海关缉私部门查处。对机动车辆既无合法手续又长期无人认领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全省各级交管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的目标、措施,宣传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曝光典型案例,并通过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举行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启动仪式,组织社会公众参观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成效,最大限度地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舆论氛围。 第五篇: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流程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流程如下: 一、查处机动车无牌违法行为操作程序 (一)拦截、查停嫌疑车辆。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民警至驾驶员车门侧,敬礼。规范用语:“你好,我们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这是我的工作证件(出示证件)。请出示驾驶证和车辆合法证明。”双手接过证件后,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车辆合法证明和保险标志等相关证件手续。 因此类违法行为涉及“两抢一盗”等重大犯罪行为,如遇到不停车、强行逃窜的,民警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或上级领导车辆基本情况和行驶方向,指挥中心应立即布控,并研判其可能逃窜路线组织警力实施拦截,前方民警可以利用灯控信号或查停其他正常行驶中的车辆以封堵其逃跑路线等方法实施拦截。 (二)经查验,驾驶人有驾驶证,且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和相关手续。应依法给予处罚后,并责令其到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后放行。 (三)经查验,驾驶人不能提供车辆合法证明。按照“扣留 车辆”规定的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1项的规定,制作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通过交警队信息平台和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与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进行核对,属于被盗抢的,应当控制驾驶人,及时移交辖区刑侦部门调查处理。 (四)经查验,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提供相关投保资料。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款第3项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后,给予放行。 二、查处无证驾驶、伪造、变造驾驶证等违法行为操作程序 (一)拦截、查停嫌疑车辆。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民警至驾驶员车门侧,敬礼。规范用语:“你好,我们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这是我的工作证件(出示证件)。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必要时可以检查当事人身份证,双手接过证件后,查验驾驶人和车辆的相关证件手续。 (二)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55条的规定,制作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进一步处理。 (三)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扣 留车辆”规定的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1项的规定,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 (四)经查证,发现当事人持伪造、变造驾驶证。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规定进行处罚,收缴其伪造、变造驾驶证。 (五)经查证,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第2款,扣留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22条第3款,第99条第1款、第2款,对驾车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 (六)驾驶人拒绝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57条的规定,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 三、查处污损、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操作程序 (一)拦截、查停嫌疑车辆。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执勤民警至驾驶人车门侧,敬礼。规范用语:“你好,我们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这是我的工作证件(出示证件)。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双手接过证件后,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标志等相关证件手续。 (二)固定证据、排除盗抢嫌疑。民警应当迅速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排除盗抢嫌疑。 (三)依法严格处罚。确认违法行为后按照简易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第90条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非当事人主观故意所为,给予警告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 四、查处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操作程序 (一)拦截、查停嫌疑车辆。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民警至驾驶员车门侧,敬礼。规范用语:“你好,我们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这是我的工作证件(出示证件)。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双手接过证件后,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标志等相关证件手续。 因此类违法行为涉及“两抢一盗”等重大犯罪行为,如遇到不停车、强行逃窜的,民警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或上级领导车辆基本情况和行驶方向,指挥中心应立即布控,并研判其可能逃窜路线组织警力实施拦截。前方民警可以利用灯控型号或查停其他正常行驶中的车辆以封堵其逃跑路线等方法实施拦截。 (二)对嫌疑车辆进行搜查。民警在检相关证件手续的同时对车辆后备箱、车内易于隐藏号牌的地方进行搜查,检查其是否携带其他伪造、变造号牌、其他车辆号牌或刀枪武器等,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收缴,并及时移交辖区治安、刑侦部门调查处理。 (三)固定证据、排除车辆盗抢嫌疑。民警在基本确认其违法行为后,应当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并通过交警队信息平台和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核对,排除盗抢嫌疑。 (四)依法扣留车辆,严格处罚。确认违法行为后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规定进行处罚,依法收缴、销毁其伪造、变造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对使用可开启式、锁式号牌架、旧固封装置等情形的,责令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到机动车注册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新固封装置。 五、查处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违法行为操作程序 (一)拦截、查停嫌疑车辆。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民警至驾驶人车门侧,敬礼。规范用语:“你好,我们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这是我的工作证件(出示证件)。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双手接过证件后,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标志等相关证件手续。 (二)对车辆进行搜查。查验相关证件手续的同时对车辆后备箱、车内易于隐藏号牌的地方进行搜查,检查其是否携带其他5 伪造、变造号牌、其他车辆号牌或刀枪武器等,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收缴,并及时移交辖区治安、刑侦部门调查处理。 (三)固定证据、排除车辆盗抢嫌疑。民警在基本确认其违法行为后,应当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同时通过交警队信息平台和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核对,排除盗抢嫌疑。 (四)依法扣留车辆,严格处罚。确认违法行为后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制作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机动车,对使用其他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予以收缴,并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第96条第1款规定进行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对使用可开启式、锁式号牌架、旧固封装置等情形的,责令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到机动车注册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新固封装置。 六、查处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操作程序 (一)拦截、查停嫌疑车辆。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民警至驾驶人车门侧,敬礼。规范用语:“你好,我们是***交警大队值勤民警,这是我的工作证件(出示证件)。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双手接过证件后,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合法证件以及交通违法信息,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发动 机号、车架号等内容对车辆进行核对。 (二)经查验,确认无违法行为。立即放行。“对不起,耽误您的时间了,谢谢合作。”发还证件,敬礼。放行。 (三)经查验,确认为拼装或报废机动车。按照《对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6项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6条第4项的规定,制作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处罚款。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提示  装配图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zhuangpeitu.com/article/214778674.html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