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原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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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 编 劳 动 法第 一 章 劳 动 法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第 一 章 劳 动 法 的 产 生 和 发 展一 、 概 述二 、 私 法 的 公 法 化三 、 公 法 的 私 法 化 诸法合体 私 法公 法民法行政法 举 例 : 总 结 : 公 法 : 政 治 国 家 的 法 私 法 : 市 民 社 会 的 法 公 法私 法 私 法 公 法社会法 P5-6 私 法 公 法公 法私 法 私 法 的 公 法 化公 法 的 私 法 化 诸法合体 私 法公 法民法行政法劳动 法社 会 法 第 一 章 劳 动 法 的 产 生 和 发 展一 、 概 述二 、 私 法 的 公 法 化三 、 公 法 的

2、 私 法 化 劳 动 力 的 所 有 者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关 系 劳 动 法 劳 动 力 的 使 用 者 劳 动 条 件劳 动 法 产 生 的 前 提 :劳 动 力 所 有 者 与 使 用 者 的 分 离 人 身所 有奴 隶 主 汉 穆 拉 比 法 典 奴 隶 封 建 主 人 身所 有奴 隶 主 农 民奴 隶 人 身依 附 封 建 主 人 身所 有 契 约关 系奴 隶 主 农 民 雇 主雇 工奴 隶 人 身依 附( 劳 动 合 同 : 合 同 制 度 )私 法 拿 破 仑 法 典 法 国 民 法 典 劳 动 力 租 赁 房 屋 租 赁 : 房 东 所 有 权 房 客 使 用 权 租 赁

3、 : 契 约 自 由 封 建 主 人 身所 有 契 约关 系奴 隶 主 农 民 雇 主雇 工奴 隶 人 身依 附 私 法 公 法劳 工 法 规 :强 制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 乞 食 证 ”强 化 剥 削 规 定 工 时 下 限 工 资 上 限 思 考 : 资 本 主 义 原 始 积 累 时 期 为 什 么会 出 现 劳 工 法 规 这 样 “ 古 怪 ”的 法 律 ? 重 商 学 派 管 制 经 济 只 卖 不 买 多 卖 少 买 谷 物 管 制 金 银 管 制 劳 工 管 制 亚 当 .斯 密 自 由 放 任看 不 见 的 手 自 由 贸 易 亱 警 国 家看 不 见 的 手 封 建

4、 主人 身所 有 契 约关 系奴 隶 主 农 民 雇 主雇 工奴 隶 人 身依 附劳 工 法 规 : 规 定 工 时 下 限 工 资 上 限 强 化 剥 削 英 国 1802年 的 学 徒 健 康和 道 德 法 ,规 定 纺 织 工厂 童 工 的 工作 时 间 每 天不 得 超 过 12小时 这 一 立 法 标 志 着 英 国 出 现 了 一 种 新 的立 法 倾 向 , 被 称 为 “ 工 厂 立 法 ” 。 公 法劳 工 法 规 : 规 定 工 时 下 限 工 资 上 限工 厂 法 规 : 规 定 工 时 上 限 工 资 下 限 强 化 剥 削限 制 剥 削( 劳 动 条 件 : 基 准

5、制 度 )最 高 工 时 最 低 工 资 封 建 主 劳 动 法人 身所 有 契 约关 系奴 隶 主 农 民 雇 主雇 工奴 隶 人 身依 附劳 工 法 规 : 规 定 工 时 下 限 工 资 上 限 最 高 工 时工 厂 法 规 : 规 定 工 时 上 限 工 资 下 限最 低 工 资 私 法 : 契 约 制 度 ( 劳 动 合 同 )公 法 : 基 准 制 度 ( 劳 动 条 件 ) ( P21-22 ) 劳 动 法 产 生 的 原 因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方 式 的 要 求 适 应 了 自 由 竞 争 的 需 要 工 人 阶 级 长 期 斗 争 的 结 果 关 于 资 本 主 义 生

6、 产 方 式 的 争 论 劳 动 法 产 生 的 原 因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方 式 的 要 求 适 应 了 自 由 竞 争 的 需 要 工 人 阶 级 长 期 斗 争 的 结 果 劳 动 法 产 生 的 原 因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方 式 的 要 求 适 应 了 自 由 竞 争 的 需 要 工 人 阶 级 长 期 斗 争 的 结 果 封 建 主 劳 动 法人 身所 有 契 约关 系奴 隶 主 农 民 雇 主雇 工奴 隶 人 身依 附劳 工 法 规 : 规 定 工 时 下 限 工 资 上 限工 厂 法 规 : 规 定 工 时 上 限 工 资 下 限私 法 的 公 法 化西 方 劳 动

7、法 的 产 生 私 法 : 契 约 制 度 ( 劳 动 合 同 )公 法 : 基 准 制 度 ( 劳 动 条 件 ) ) 第 一 章 劳 动 法 的 产 生 和 发 展一 、 概 述二 、 私 法 的 公 法 化三 、 公 法 的 私 法 化 一 元 法 律 结 构( 公 法 ) 劳 动 立 法 形 成 时 期劳 动 立 法 低 谷 时 期劳 动 立 法 发 展 时 期劳 动 立 法 成 熟 时 期多 元 法 律 结 构( 社 会 法 ) 列 宁 我 们 不 承 认 任 何 “ 私 的 东 西 ” , 在 我 们看 来 经 济 领 域 的 一 切 都 属 于 公 法 范 围 。 新 中 国 建

8、 立 初 期 , 为 了 防 止 新 的 失 业 发生 , 对 一 部 分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和 职 工 实 行 “ 包下 来 ” 的 政 策 , 埋 下 了 固 定 工 制 度 的 根 子 - -1956年 党 的 八 大 政 治 报 告 大 跃 进 使 许 多 经 济管 理 权 限 下 放 到 地方 。 由 于 国 家 没 有采 取 相 应 的 管 理 措施 。 造 成 全 国 增 加2500万 人 和 多 支 出几 十 亿 工 资 的 后 果 一 元 法 律 结 构( 公 法 ) 劳 动 立 法 形 成 时 期劳 动 立 法 低 谷 时 期劳 动 立 法 发 展 时 期劳 动 立

9、法 成 熟 时 期多 元 法 律 结 构( 社 会 法 ) 20世 纪 60年 代 初 的 再 次 试 点 一 元 法 律 结 构( 公 法 ) 劳 动 立 法 形 成 时 期劳 动 立 法 低 谷 时 期劳 动 立 法 发 展 时 期劳 动 立 法 成 熟 时 期多 元 法 律 结 构( 社 会 法 ) 一 元 法 律 结 构( 公 法 ) 劳 动 立 法 形 成 时 期劳 动 立 法 低 谷 时 期劳 动 立 法 发 展 时 期劳 动 立 法 成 熟 时 期多 元 法 律 结 构( 社 会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1994年 7月 5日 八 届 八 次 全 国 人

10、大常 委 会 上 以 121票 赞 成 , 1票 反 对 ,3票 弃 权 , 1人 未 按 表 决 器 的 表 决结 果 得 以 通 过 。 1995年 1月 1日 实 施 我 国 劳 动 合 同 的 发 展劳 动 立 法 形 成 时 期 50年 代 后 期 的 试 点劳 动 立 法 低 谷 时 期 60年 代 初 期 的 试 点劳 动 立 法 发 展 时 期 80年 代 后 期 的 试 点劳 动 立 法 成 熟 时 期 90 年 代 的 全 面 推 广 (公法的私法化) 私 法 公 法公 法私 法私 法 的 公 法 化公 法 的 私 法 化 公 法私 法 私 法 公 法社会法 诸法合体 私

11、法公 法民法行政法劳动 法社 会 法 私 法 公 法公 法私 法 私 法 的 公 法 化公 法 的 私 法 化 诸法合体 私 法公 法民法行政法劳动 法社 会 法 劳 动 法 的 逻 辑 体 系 法 律 责 任 程 序 保 护 法 律 关 系 调 整 模 式 内 容 与 形 式 原 则 调 整 对 象 劳 动 法 的 原 则 是 从 劳 动法 的 调 整 对 象 中 概 括 出 来的 具 有 指 导 意 义 的 指 导 思想 , 它 是 把 劳 动 法 的 调 整对 象 和 内 容 、 形 式 联 系 起来 的 重 要 环 节 。 劳 动 法 的 基 本 原 则劳 动 法 的 具 体 原 则劳

12、 动 法 的 调 整 原 则( P78) 劳 动 平 等 财 产关 系 隶 属 人 身劳 动 实 现 : 促 进 就 业 行 政关 系 保 护 : 社 会 保 险 劳 动 监 察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 动 法 的 基 本 原 则劳 动 法 的 具 体 原 则 劳 动 法 的 调 整 原 则劳 动 法 的 调 整 原 则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的 合 同 化 原 则劳 动 条 件 的 基 准 化 原 则劳 动 执 法 的 规 范 化 原 则劳 动 者 保 障 的 社 会 化 原 则( P86) 劳 动 平 等 财 产关 系 隶 属 人 身劳 动 实 现 : 促 进 就 业 行 政关 系 保 护

13、 : 社 会 保 险 劳 动 监 察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合 同 化 基 准 化 社 会 化 规 范 化劳动行劳动行劳动行政关系政关系政关系劳 动 法 的 调 整 原 则 合同化 平 等 财 产基准化 隶 属 人 身劳 动 关 系 调 整 劳 动 关 系基 准 化 工 时 、 休 假 ,工 资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女 工 、 未 成 年 工 保 护 等 等企 业 的 用 人 自 主 权 劳 动 力 需 求 自 主劳 动 者 择 业 自 主 权 劳 动 力 供 给 自 主合 同 化 劳 动 合 同 、 集 体 合 同 调 整 劳 动 行 政 关 系 :社 社 会

14、化 促 进 就 业 社 会 保 险规 范 化 一 劳 动 仲 裁 劳 动 监 察 法 律 责 任 合 同 化 劳 动 合 同 , 集 体 合 同劳动法主要内容基 准 化 工 时 、 休 假 , 工 资 ,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 女 工 、 未 成 年 工 保 护社 会 化 促 进 就 业 , 社 会 保 险规 范 化 劳 动 仲 裁 , 劳 动 监 察 法 律 责 任调整劳动行政关系调整劳动关系 劳 动 法 的 具 体 原 则劳 动 法 的 调 整 原 则 劳 动 法 的 调 整 原 则劳 动 法 的 调 整 原 则劳 动 关 系 协 调 的 合 同 化 原 则劳 动 条 件 的 基 准

15、 化 原 则劳 动 执 法 的 规 范 化 原 则劳 动 者 保 障 的 社 会 化 原 则私 法 性 质公 法性 质 私 : 各 尽 所 能 按 劳 分 配公 : 保 护 劳 动 者保 护 弱 者倾 斜 立 法 现 代 劳 动 法 : 弱 者 理 论传 统 劳 动 法 : 主 人 理 论 保 护 劳 动 者 :社 会 本 位 与 国 家 本 位 的 区 别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第 一 条 为 了 保 护 劳 动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调 整 劳 动 关 系 , 建 立 和 维 护 社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劳 动 制 度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16、进 步 , 根据 宪 法 制 定 本 法 。 讨 论 : 如 何理 解保 护劳 动者 的原 则 ?( P84) 劳 动 法 的 原 则 的 作 用 案 例 4 劳动法原则 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劳动法规 一 、 劳 动 法 的 内 容二 、 劳 动 法 的 形 式第 六 章 劳 动 法 的 内 容 和 形 式 劳 动 法 的 宏 观 内 容 : 劳 动 法 律 制 度合 同 制 度基 准 制 度保 障 制 度执 法 制 度劳 动 法 的调 整 原 则劳 动 关 系 协 调 的 合 同 化劳 动 条 件 的 基 准 化劳 动 执 法 的 规 范 化劳 动 者 保 障 的 社 会 化

17、 促 进 就 业 社 会 保 险 劳 动 仲 裁 劳 动 监 察 法 律 责 任合 同 制 度基 准 制 度保 障 制 度执 法 制 度 劳 动 合 同 集 体 合 同 劳 动 条 件 行 为 模 式 : 假 定 处 理保 证 手 段 : 假 定 行 为 法 律 后 果劳 动 法 的 微 观 内 容 : 劳 动 法 律 规 范 ( P91) 任 意 性 规 范强 制 性 规 范 禁 止 性 规 范 命 令 性 规 范法 律 规 范 的 分 类 任 意 性 规 范禁 止 性 规 范命 令 性 规 范可以不得(不作为)应当(作为) 任意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合 同 制 度基 准 制

18、度保 障 制 度执 法 制 度( P9698) 原 则 规 范 制 度 合 同 化 基 准 化 社 会 化 规 范 化 任意性禁止性命令性程序性合 同 制 度基 准 制 度保 障 制 度执 法 制 度 劳 动 平 等 财 产关 系 隶 属 人 身劳 动 实 现 : 促 进 就 业 行 政关 系 保 护 : 社 会 保 险 劳 动 监 察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第 六 章 劳 动 法 的 内 容 和 形 式一 、 劳 动 法 的 内 容二 、 劳 动 法 的 形 式第 六 章 劳 动 法 的 内 容 和 形 式 法 律法 法 规规 章 基 本 法 律单 行 法 律地 方 性 法 规行 政 法 规行

19、政 规 章地 方 性 规 章 全 国 人 大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地 方 政 府国 务 院 各 部 委地 方 人 大 及其 常 委 会国 务 院( P9698)国 际 公 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1994年 7月 5日 八 届 八 次 全 国 人 大常 委 会 上 以 121票 赞 成 , 1票 反 对 ,3票 弃 权 , 1人 未 按 表 决 器 的 表 决结 果 得 以 通 过 。 1995年 1月 1日 实 施 第 七 章 劳 动 法 的 调 整 模 式一 、 劳 动 基 准 法 调 整 全 部 劳 动 关 系 二 、 集 体 合 同 调 整 集 体 劳 动 关

20、系三 、 劳 动 合 同 调 整 个 别 劳 动 合 同 第 七 章 劳 动 法 的 调 整 模 式 第 七 章 劳 动 法 的 调 整 模 式 一 、 劳 动 基 准 法 调 整 全 部 劳 动 关 系二 、 集 体 合 同 调 整 集 体 劳 动 关 系三 、 劳 动 合 同 调 整 个 别 劳 动 关 系 劳 动 法 的 传 统 调 整 模 式 :劳 动 力 资 源 行 政 配 置国 家 行 政 机 关 | 命 令 与 服 从用 人 单 位 | 命 令 与 服 从劳 动 者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 用 人 单 位 用 人 单 位 用 人 单 位 劳 动 者 劳 动 者 劳 动 者伞

21、状 结 构 的 调 整 模 式 劳 动 力 是 计 划 配 置用 工 形 式 是 国 家 用 工调 整 方 式 是 行 政 调 节劳 动 管 理 是 公 共 管 理 劳 动 力 已 从 计 划 配 置 转 向 市 场 配 置用 工 形 式 已 从 国 家 用 工 转 向 企 业 用 工劳 动 管 理 已 从 公 共 管 理 转 向 经 营 管 理调 节 方 式 已 从 行 政 调 节 转 向 合 同 调 整 劳 动 行 政 关 系( 前 : 促 进 就 业 ; 中 : 劳 动 监 察 ; 后 : 社 会 保 险 )国 家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劳 动 者 工 会个 别 劳 动 关 系集 体

22、劳 动 关 系 总 结 : 微 观 : 劳 动 合 同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确 立 劳动 关 系 ,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和义 务 的 协 议 。 ( P 139) 个 别 劳 动 关 系劳 动 者 个 人 在 运 用 劳 动 能 力 、实 现 劳 动 过 程 时 与 用 人 单 位 之间 发 生 的 关 系 中观:集体合同由 一 个 或 几 个 雇 主 或 其 组 织 为 一方 与 一 个 或 几 个 工 人 的 代 表 组 织( 不 存 在 这 种 组 织 的 , 应 由 通 过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或 法 规 由 工 人 正 常选 举 产 生 并 认 可 的 工 人 代

23、表 ) 为另 一 方 所 达 成 的 , 涉 及 工 作 条 件和 就 业 条 件 的 任 何 书 面 协 议 。( P122) 集 体 劳 动 关 系在 实 现 劳 动 过 程 中 ,劳 动 者 组 织 为 工 会 与用 人 单 位 之 间 发 生 的涉 及 劳 动 者 整 体 内 容的 社 会 关 系 合 同 主 体 不 同 合 同 内 容 不 同 合 同 效 力 不 同 合 同 作 用 不 同( P124125) 基 准 是 指 为 了 保 障 劳 动 者 最 起 码 的 劳 动 报酬 、 劳 动 条 件 而 规 定 的 最 低 的 措 施 。 劳 动 基 准 法 是 有 关 劳 动 报

24、 酬和 劳 动 条 件 最 低 标 准 的 法 律规 范 的 总 称 。宏 观 : 劳 动 基 准 ( P111) 我 国 劳 动 法 的 调 整 模 式 中 存 在 的 问 题劳 动 基 准 法集 体 合 同劳 动 合 同 讨 论 : 我 国 劳动 基 准的 水 平是 过 高还 是 过低 或 者恰 如 其分 ? 取 消 劳 动 者 在 本 单 位 工 作满 10年 ,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3年 以 内 劳 动 合 同 不 能 解除 、 终 止 的 规 定 上 海 市 劳 动 合 同 条 例 北 京 市 劳动 合 同 规 定 北 京 市 关 于 用 人 单 位 不 得 解 除 合 同 的

25、 规 定 患 职 业 病 或 者 因 工 负 伤 并 被 确 认 丧 失 或 者 部 分 丧 失 劳动 能 力 的 ; 患 病 或 者 负 伤 , 在 规 定 的 医 疗 期 内 的 ; 女 职 工 在 孕 期 、 产 期 、 哺 乳 期 内 的 ; 应 征 入 伍 , 在 义 务 服 兵 役 期 间 的 ; 复 员 、 转 业 退 伍 军 人 退 伍 后 初 次 参 加 工 作 未 满 3年 的 ; 建 设 征 地 农 转 工 人 员 初 次 参 加 工 作 未 满 3年 的 ; 在 同 一 用 人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10年 以 上 , 且 距 法 定 退 休年 龄 5年 以 内

26、的 ; 实 行 集 体 合 同 制 度 的 企 业 , 职 工 一 方 协 商 恰 巧 须 劳 动合 同 期 限 内 自 担 任 代 表 之 日 起 5年 以 内 的 ; 国 家 和 本 市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我 国 大 陆 与 香 港 劳 动 基 准 比 较按 80%工 资 发 给工 资 照 发产 假 工 资 10周 产 假统 一 产 假 为 90天 加 计 划 生 育 另 有 产 前 假 , 哺 乳 假 规 定产 假 有 协 定 按 协 定 ( 不 少 于 7天 )无 协 定 按 一 个 月 计30天提 前 通 知 月 薪 2/3 年 资月 薪 年 资经 济 补 偿 与 平

27、时 工 资 类 似加 点 150%的 工 资 报 酬加 班 200%的 工 资 报 酬节 假 日 加 班 300%的 工 资 报 酬加 班 工 资 12日10日节 假 日 每 周 1天每 周 2天公 休 假 日 每 周 44小 时每 周 40小 时标 准 工 时 香 港大 陆内 容 1、 传 统 调 整 模 式 中 低 工 资 、 高 福 利 体 制的 延 续 。2、 过 于 强 调 劳 动 关 系 中 人 身 关 系 的 影 响 我 国 大 陆 劳 动 标 准 过 高 的 原 因 劳 动 标 准 过 高 的 弊 端1、 企 业 规 避 法 定 标 准2、 政 府 法 不 责 众 ( 严 立

28、法 、 宽 执 法 )3、 执 法 者 寻 租 思 考 : 为 什 么会 有 劳动 关 系与 劳 务关 系 之争 ? 劳 务 公 司劳 动 关 系职 工 用 工 单 位劳 动 关 系职 工劳 务 输 出 ? 上 海 的 做 法 适 当 降 低 人 身 型 标 准 适 当 提 高 财 产 型 标 准 我 国 劳 动 法 的 调 整 模 式 中 存 在 的 问 题劳 动 基 准 法集 体 合 同劳 动 合 同 讨 论 : 我 国集 体合 同的 缺陷 在哪 里 ? 集 体 合 同 的 两 大 作 用1、 弥 补 劳 动 合 同 的 不 足2、 弥 补 劳 动 基 准 法 的 不 足 集 体 合 同

29、( 国 际 )当 事 人当 事 人当 事 人 : 工 会 雇 主 团 体 职 工 代 表 雇 主内 容内 容内 容 : 就 业 条 件 、 工 作 条 件 集 体 合 同( 我 国 ) : 工 会 企 业 职 工 代 表: 就 业 条 件 、 工 作 条 件 我 国 劳 动 法 的 调 整 模 式 中 存 在 的 问 题劳 动 基 准 法集 体 合 同劳 动 合 同 讨 论 : 如 何理 解劳 动合 同 ? 如 何 理 解 劳 动 合 同保 护 企 业 ? 保 护 双 方 ?保 护 员 工 ? 劳动法原则 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劳动法规 第 八 章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一 、

30、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概 述二 、 劳 动 法 律 事 实 三 、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要 素 一 、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概 述 二 、 劳 动 法 律 事 实 三 、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要 素第 八 章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劳 动 法 律 关 系劳 动 法 律 关 系 是 指 劳 动 关 系被 劳 动 法 规 调 整 而 形 成 的 一种 法 律 上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P155)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中 的 权 利义 务 是 当 事 人 现 实 拥 有的 主 观 权 利 义 务 , 而 不是 停 留 在 法 律 规 定 上 的客 观 权 利 义 务从

31、客 观 到 主 观 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劳动法律关系 劳 动 关 系 的 含 义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之 间 为 实 现 劳动 过 程 而 发 生 的 劳 动 力 与 生 产 资料 相 结 合 的 社 会 关 系当 事 人 : 劳 动 者 用 人 单 位内 容 : 劳 动 过 程 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规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与 劳 动 关 系 的 区 别 劳 动 关 系 : 劳 动 行 为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 劳 动 法 劳 动 关 系 : 劳 动 过 程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 权 利 义 务 案 例 5 2000年 5月 , 某 市 东 城 区 甲 厂 与 西

32、 城 区 乙 厂经 协 商 , 签 订 一 份 借 调 乙 厂 王 某 的 合 同 。 合 同规 定 : 王 某 为 甲 厂 从 事 技 术 传 授 工 作 两 年 , 甲厂 向 乙 厂 支 付 技 术 服 务 费 20万 元 , 并 由 乙 厂 向王 某 支 付 工 资 。 2001年 1月 , 该 市 南 城 区 丙 厂 向王 某 发 出 邀 请 , 愿 高 薪 聘 请 王 某 到 丙 厂 工 作 。2001年 2月 , 王 某 以 技 术 传 受 完 毕 为 由 要 求 提 前终 止 合 同 , 甲 厂 不 同 意 , 双 方 发 生 争 执 , 王 某遂 不 再 到 甲 厂 上 班 而

33、 到 丙 厂 上 班 。 无 奈 , 甲 厂向 东 城 区 劳 动 争 议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要 求 王 某赔 偿 损 失 。 思 考 : 1、 劳 动争 议 仲裁 委 员会 是 否应 当 受理 本 案 ?为 什 么 ? 2、 本 案应 当 如何 处 理 ? 选 择 说 思 考 : 1、 劳 动争 议 仲裁 委 员会 是 否应 当 受理 本 案 ?为 什 么 ? 2、 本 案应 当 如何 处 理 ? 选 择 说 一 、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概 述 二 、 劳 动 法 律 事 实 三 、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要 素第 八 章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劳 动 法 律 规 范

34、规 定的 , 能 够 引 起 劳 动法 律 关 系 产 生 、 变更 和 消 灭 的 客 观 情 况( p182) 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规 劳动法律事实 行 为 合 法 行 为 违 法 行 为事 件 ( p183)劳 动 法 律 事 实 的 特 点 ( p186) 一 、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概 述 二 、 劳 动 法 律 事 实 三 、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要 素第 八 章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要 素劳 动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体劳 动 法 律 关 系 的 内 容劳 动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思 考 : 权 利义 务的 本质 区别 在哪 里

35、 ? 劳 动 法 的 调 整 模 式微 观 : 劳 动 合 同 调 整 个 别 劳 动 关 系中 观 : 集 体 合 同 调 整 集 体 劳 动 关 系宏 观 : 劳 动 基 准 法 调 整 全 部 劳 动 关 系 民法: 契约优先 劳动法: 法定优先 劳 动 平 等 财 产关 系 隶 属 人 身劳 动 实 现 : 促 进 就 业 行 政关 系 保 护 : 社 会 保 险 劳 动 监 察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公 :基准法私 :合同劳动者用人单位义 务义 务义 务权 利 ( P93、 95) 类 似 的 例 子 : 义 务 教 育 法 第 十 二 章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的程 序 保 护 劳动

36、法原则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劳动法规程序实体 第 十 二 章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的 程 序 保 护 劳 动 争 议 及 其 处 理 制 度 劳 动 法 的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劳 动 仲 裁 与 劳 动 监 察 的 区 别性 质 不 同 机 构 不 同依 据 不 同 程 序 不 同处 理 不 同 后 果 不 同 劳 动 仲 裁 :劳 动 监 察 : 公 法 性私 法 性性 质 不 同 诸法合体 私 法公 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社 会 法 劳 动 仲 裁 与 劳 动 监 察 的 区 别性 质 不 同 机 构 不 同依 据 不 同 程 序 不 同处 理 不 同 后 果 不 同

37、劳 动 仲 裁 :劳 动 监 察 :社 会 性 ( 三 方 原 则 )行 政 性 ( 行 政 机 构 与 相 对 人 )机 构 不 同机 构 不 同机 构 不 同 劳 动 仲 裁 与 劳 动 监 察 的 区 别性 质 不 同 机 构 不 同依 据 不 同 程 序 不 同处 理 不 同 后 果 不 同 基 准 法合 同依 据 不 同 劳 动 仲 裁 与 劳 动 监 察 的 区 别性 质 不 同 机 构 不 同依 据 不 同 程 序 不 同处 理 不 同 后 果 不 同 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强 制自 愿程 序 不 同 劳 动 仲 裁 与 劳 动 监 察 的 区 别性 质 不 同 机 构 不 同依

38、据 不 同 程 序 不 同处 理 不 同 后 果 不 同 劳 动 仲 裁 :劳 动 监 察 :行政责任 (惩罚)处 理 不 同处 理 不 同处 理 不 同民事责任 (赔偿) 劳 动 仲 裁 与 劳 动 监 察 的 区 别性 质 不 同 机 构 不 同依 据 不 同 程 序 不 同处 理 不 同 后 果 不 同 行 政 诉 讼民 事 诉 讼后 果 不 同 劳 动 仲 裁 与 劳 动 监 察 的 区 别性 质 不 同 机 构 不 同依 据 不 同 程 序 不 同处 理 不 同 后 果 不 同 劳 动 监 察 : 公 法 性 行 政 性基 准 法 强 制 行 政 责 任( P212213) 劳 动

39、法 律 关 系 程 序 保 护 的 概 述 劳 动 法 的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者 之 间 因 劳 动 关系 所 发 生 的 纠 纷劳 动 争 议 个 人 争 议 团 体 争 议 劳动争议分类劳动争议分类劳动争议分类个 别 劳 动 关 系集 体 劳 动 关 系 劳 动 争 议 分 类名 称 前 提 性 质 处 理权 利 争 议 执 行 劳 动 法规 和 劳 动 合同 、 集 体 合同 规 定 的 劳动 条 件 法 律 问 题 调 解 、 仲 裁或 诉 讼利 益 争 议 确 定 或 变 更劳 动 条 件 非 法 律 问 题 调 解 、 协 商 第 十 二 章 劳 动

40、 法 律 关 系 的 程 序 保 护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程 序 保 护 的 概 述 劳 动 争 议 及 其 处 理 制 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第 五 十 条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劳 动 行 政部 门 依 法 对 用 人 单 位 遵 守 劳 动 法律 、 法 规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对 违 反 劳 动 法 律 、 法 规 的 行 为 有权 制 止 、 并 责 令 改 正 。 现 行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保 护 程 序 存 在 的 问 题劳 动 仲 裁劳 动 监 察 劳动法原则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劳动法规程序实体

41、法律责任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的 法 律 责 任 违 反 集 体 合 同 的 法 律 责 任 违 反 劳 动 基 准 法 的 法 律 责 任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的 法 律 责 任 违 反 劳 动 法 责 任 的 特 征 违 反 劳 动 法 的 法 律 责 任 是 以 劳 动 法 规 定 的 原 法律 义 务 的 存 在 为 前 提 ; 法 律 责 任 只 是 在 义 务 人 不 履 行 法 律 义 务 , 并 且法 律 又 有 明 文 规 定 时 才 能 依 法 追 究 ; 法 律 责 任 具 有 国 家 强 制 力 , 有 时 通 过 诉 权 实 现 ,有 时 不 通 过 诉 权

42、而 直 接 实 现 行 为 模 式 : 假 定 处 理保 证 手 段 : 假 定 行 为 法 律 后 果 作 为不 作 为 行 为 模 式 : 假 定 处 理保 证 手 段 : 假 定 行 为 法 律 后 果原义务法律责任 违 反 劳 动 法 责 任 的 特 征 违 反 劳 动 法 的 法 律 责 任 是 以 劳 动 法 规 定 的 原 法律 义 务 的 存 在 为 前 提 ; 法 律 责 任 只 是 在 义 务 人 不 履 行 法 律 义 务 , 并 且法 律 又 有 明 文 规 定 时 才 能 依 法 追 究 ; 法 律 责 任 具 有 国 家 强 制 力 , 有 时 通 过 诉 权 实

43、现 ,有 时 不 通 过 诉 权 而 直 接 实 现 违 反 劳 动 法 责 任 的 特 征 违 反 劳 动 法 的 法 律 责 任 是 以 劳 动 法 规 定 的 原 法律 义 务 的 存 在 为 前 提 ; 法 律 责 任 只 是 在 义 务 人 不 履 行 法 律 义 务 , 并 且法 律 又 有 明 文 规 定 时 才 能 依 法 追 究 ; 法 律 责 任 具 有 国 家 强 制 力 , 有 时 通 过 诉 权 实 现 ,有 时 不 通 过 诉 权 而 直 接 实 现私 : 追 究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的 责 任 诉 讼 ( 诉 权 )公 : 追 究 违 反 劳 动 基 准 法

44、的 责 任 监 察 ( 非 诉 权 ) 违 反 劳 动 法 的 法 律 责 任 概 述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的 法 律 责 任 违 反 集 体 合 同 的 法 律 责 任 违 反 劳 动 基 准 法 的 法 律 责 任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的 法 律 责 任 前 :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构 成 违 法 后 :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构 成 违 约 劳 动 法 的 传 统 调 整 模 式 :劳 动 力 资 源 行 政 配 置国 家 行 政 机 关 | 命 令 与 服 从用 人 单 位 | 命 令 与 服 从劳 动 者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 用 人 单 位 用 人 单 位 用

45、人 单 位 劳 动 者 劳 动 者 劳 动 者伞 状 结 构 的 调 整 模 式 劳 动 力 是 计 划 配 置用 工 形 式 是 国 家 用 工调 整 方 式 是 行 政 调 节劳 动 管 理 是 公 共 管 理 劳 动 平 等 财 产关 系 隶 属 人 身劳 动 实 现 : 促 进 就 业 行 政关 系 保 护 : 社 会 保 险 劳 动 监 察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 动 力 已 从 计 划 配 置 转 向 市 场 配 置用 工 形 式 已 从 国 家 用 工 转 向 企 业 用 工劳 动 管 理 已 从 公 共 管 理 转 向 经 营 管 理调 节 方 式 已 从 行 政 调 节 转 向 合 同 调 整 劳 动 行 政 关 系国 家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劳 动 者 工 会个 别 劳 动 关 系集 体 劳 动 关 系现行调整模式:衣架结构 前 :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构 成 违 法 后 :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构 成 违 约( P24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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