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业务开拓》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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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国 工 程 担 保 专 委 会 委 员四 川 省 工 程 担 保 专 委 会 主 任四 川 省 川 科 投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陈 宏 众 所 周 知 , 信 用 担 保 机 构 作 为 专 业 的 担 保 机构 , 实 际 上 是 一 种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 从 业 务 品种 上 来 说 , 至 2004年 , 贷 款 担 保 等 融 资 类 担保 仍 然 是 主 要 的 业 务 品 种 。 但 是 , 许 多 老 牌信 用 担 保 机 构 不 断 进 行 探 索 和 变 革 , 现 今 担保 机 构 在 做 的 大 致 可 以 分 解 为 建 设 工 程 担 保中

2、 的 承 包 商 投 标 担 保 、 业 主 支 付 担 保 、 工 程履 约 担 保 、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 开 发 商 材料 预 付 款 担 保 , 诉 讼 保 全 担 保 , 合 同 履 约 担保 等 担 保 业 务 品 种 。 工 程 建 设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具 有 投 资 大 、 工 期 长 、 环节 多 的 特 点 。 在 其 运 行 过 程 中 , 各 个 环 节 都 有 可能 发 生 某 一 方 违 约 而 影 响 整 个 工 程 或 开 发 顺 利 进行 的 风 险 。 目 前 我 国 正 处 于 建 设 高 峰 时 期 , 不 仅建 设 规 模

3、大 , 工 程 建 设 的 复 杂 程 度 也 远 远 超 过 以往 。 但 我 国 建 筑 市 场 的 发 育 尚 不 完 善 , 市 场 主 体的 信 誉 观 念 和 履 约 意 识 还 较 为 薄 弱 , 拖 欠 工 程 款和 农 民 工 工 资 等 行 为 仍 然 存 在 , 致 使 工 程 风 险 因素 大 大 增 加 , 工 程 质 量 、 安 全 事 故 也 时 有 发 生 ,不 仅 制 约 了 建 筑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 在 造 成 资 源 严 重浪 费 的 同 时 , 也 影 响 到 社 会 安 定 , 其 危 害 不 容 小视 。 单 纯 依 靠 市 场 手 段 来

4、 规 避 风 险 , 所 耗 费 的 时间 和 财 力 成 本 过 于 巨 大 , 与 提 倡 构 建 集 约 型 社 会的 号 召 显 然 不 符 , 引 入 专 业 性 担 保 机 构 就 势 在 必行 了 。 2 专 业 性 担 保 机 构 介 入 的 必 要 性 : 专 业 性 担 保 机 构 的 介 入 , 旨 在 通 过 第 三 方的 监 督 与 监 管 作 用 , 促 使 建 筑 工 程 承 包 合同 的 顺 利 履 行 , 有 助 于 建 筑 工 程 按 时 保 质的 完 成 , 有 助 于 工 人 薪 酬 的 如 数 支 付 。 在建 筑 领 域 引 入 工 程 担 保 机

5、制 , 对 促 进 建 筑领 域 诚 信 体 系 的 建 立 , 加 强 建 筑 行 业 自 律 ,净 化 建 筑 市 场 , 以 及 保 障 劳 动 者 合 法 权 益方 面 均 有 着 有 目 共 睹 的 巨 大 作 用 。 2 专 业 性 担 保 机 构 介 入 的 必 要 性 : 工 程 担 保 为 建 筑 行 业 无 形 中 设 立 一 个 门 槛 ,促 进 企 业 讲 信 用 , 同 时 解 决 三 角 债 问 题 , 通过 引 入 第 三 方 利 益 机 制 制 衡 各 种 关 系 , 减 少建 筑 领 域 的 经 济 官 司 。 而 且 , 加 速 优 胜 劣 汰, 逐 步 通

6、 过 市 场 准 入 门 槛 的 提 高 来 淘 汰 一 批无 实 力 无 信 用 的 企 业 。 使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 提高 施 工 企 业 的 自 主 性 , 使 造 价 趋 于 合 理 。 还可 以 提 高 建 筑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 使 企 业 真 正靠 资 金 、 靠 实 力 、 靠 信 誉 , 克 服 恶 性 竞 争 的怪 圈 。 2 专 业 性 担 保 机 构 介 入 的 必 要 性 担 保 机 构 以 其 专 业 的 眼 光 和 对 市 场 的 敏 锐洞 悉 , 在 建 筑 市 场 中 扮 演 着 不 可 或 缺 的 角色 , 利 用 自 身 的 资 源

7、从 工 程 建 设 、 法 律 帮助 以 及 金 融 协 调 等 多 方 面 竭 力 地 帮 助 被 保证 人 顺 利 完 成 施 工 任 务 , 保 障 在 建 设 工 程中 的 各 方 权 益 能 够 得 到 实 现 , 改 善 建 筑 市场 秩 序 。 3、 工 程 担 保 发 展 史 介 绍 :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作 为 一 种 国 际 惯 例 , 是 一 种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 促 使 建 设 各 方 守 信 履约 , 实 现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的 风 险 管 理 机制 。 3、 工 程 担 保 发 展 史 介 绍 : 世 界 上 许 多 国 家 都

8、 把 工 程 保 证 担 保 作 为 工程 建 设 管 理 的 有 效 措 施 , 即 利 用 经 济 手 段 ,引 入 担 保 人 作 为 第 三 方 对 工 程 建 设 进 行 管理 和 负 责 , 通 过 “ 守 信 者 得 酬 偿 , 失 信 者受 惩 罚 ” 的 原 则 , 建 立 起 优 胜 劣 汰 的 市 场机 制 , 让 实 力 强 、 信 誉 好 、 担 保 人 愿 意 为其 提 供 担 保 或 承 保 的 企 业 多 得 工 程 , 反 之则 少 得 工 程 甚 至 接 不 到 工 程 。 通 过 这 种 制约 机 制 和 经 济 杠 杆 , 可 以 促 使 企 业 提 高

9、 素质 , 规 范 行 为 ,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与 安 全 。 3、 工 程 担 保 发 展 史 介 绍 : 在 国 外 工 程 担 保 已 经 有 了 上 百 年 的 历 史 , 而且 相 对 比 较 成 熟 。 1894年 , 美 国 国 会 通 过 “赫 德 法 案 ” , 要 求 所 有 公 共 工 程 必 须 实 行 保证 担 保 。 1935年 , 为 最 大 限 度 地 免 除 政 府 的责 任 , 保 证 公 共 工 程 的 及 时 完 工 和 使 用 , “米 勒 法 案 ” 取 代 了 “ 赫 德 法 案 ” 。 “ 米 勒 法案 ” 提 出 用 向 保 证 担 保

10、 索 赔 的 权 利 取 代 公 共工 程 的 留 置 权 利 , 还 要 求 所 有 参 与 联 邦 工 程建 造 的 主 承 包 商 , 必 须 投 保 以 保 证 该 承 包 商履 约 并 按 时 付 款 给 材 料 供 应 商 和 工 人 。 100多 年 来 , 工 程 保 证 担 保 以 其 特 有 的 方 式 , 保证 了 美 国 建 筑 业 快 速 健 康 的 发 展 。 3、 工 程 担 保 发 展 史 介 绍 : 我 国 的 工 程 担 保 主 要 经 历 了 探 索 、 发 展 、规 范 完 善 三 个 阶 段 , 2005年 8月 具 有 里 程碑 的 意 义 的 建

11、设 部 “ 中 国 工 程 担 保 论 坛 ”在 北 京 召 开 。 这 是 我 国 举 办 的 第 一 次 全 国性 的 以 工 程 担 保 为 主 题 的 大 型 研 讨 会 , 会议 总 结 了 几 年 来 我 国 一 些 地 方 在 推 行 工 程担 保 制 度 的 实 践 中 积 累 的 有 益 经 验 ; 对 于我 们 进 一 步 提 高 认 识 , 推 进 工 程 担 保 制 度的 建 立 和 完 善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也 将 为 今 后工 程 担 保 制 度 在 建 设 领 域 更 广 泛 地 推 行 奠定 一 个 良 好 的 基 础 。 3、 工 程 担 保 发 展

12、 史 介 绍 : 大 会 形 成 决 议 : 将 致 力 于 在 未 来 三 至 五 年内 建 立 一 个 具 有 完 善 的 法 规 体 系 、 信 用 管理 体 系 、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 行 业 规 则 体 系 和行 业 自 律 机 制 等 这 样 较 完 整 的 工 程 担 保 制度 体 系 , 各 地 方 的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积 极 开 展建 立 和 推 行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的 工 作 , 在 获 得成 熟 经 验 后 , 将 逐 步 扩 大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推行 的 范 围 。 同 时 建 设 部 还 批 准 成 立 了 中 国工 程 担 保 专 业

13、 专 家 委 员 会 , 主 要 从 事 工 程担 保 的 制 度 、 法 律 、 程 序 以 及 行 业 管 理 等问 题 的 探 讨 和 研 究 。 目 前 , 开 发 的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提 供 的 工 程担 保 品 种 包 括 : 投 标 保 证 担 保 、 履 约 保证 担 保 (包 括 承 包 商 、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商 、分 包 商 履 约 保 证 担 保 )、 业 主 支 付 保 证 担保 、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 预 付 款 支 付保 证 担 保 。 1、 什 么 是 投 标 保 证 担 保 保 证 人 在 投 标 人 投 标 之 前 , 对

14、 投 标 人 进 行严 格 的 资 格 审 查 , 向 招 标 人 出 具 投 标 担 保书 , 保 证 中 标 人 将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并 将提 供 招 标 人 所 要 求 的 履 约 、 预 付 款 等 担 保书 。 如 果 中 标 人 违 约 , 则 保 证 人 将 在 保 额内 赔 付 招 标 人 的 损 失 。 投 标 保 证 担 保 的 作 用 保 证 人 在 投 标 人 投 标 之 前 , 对 投 标 人 进 行严 格 的 资 格 审 查 , 向 招 标 人 出 具 投 标 担 保书 , 保 证 中 标 人 将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并 将提 供 招 标

15、 人 所 要 求 的 履 约 、 预 付 款 等 担 保书 。 如 果 中 标 人 违 约 , 则 保 证 人 将 在 保 额内 赔 付 招 标 人 的 损 失 。 2、 什 么 是 履 约 保 证 担 保 履 约 保 证 担 保 , 是 承 包 商 在 与 业 主 签 订 施工 合 同 时 向 业 主 提 交 的 第 三 方 的 担 保 , 保证 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全 面 和 实 际 地 履 行 其 合同 责 任 和 义 务 。 承 包 商 不 履 行 合 同 的 , 业主 可 要 求 保 证 人 在 担 保 金 额 内 承 担 保 证 责任 。 保 证 人 在 承 担 保 证 责

16、 任 后 , 可 依 法 向承 包 商 追 偿 。 根 据 开 发 项 目 的 不 同 、 承 包工 程 项 目 的 不 同 而 区 别 。 2、 什 么 是 履 约 保 证 担 保 保 证 担 保 公 司 提 供 的 履 约 担 保 书 一 般 为 有条 件 的 担 保 书 , 即 在 业 主 提 出 索 赔 时 必 须提 供 承 包 商 违 约 的 证 明 , 保 证 人 核 实 后 才承 担 保 证 责 任 。 履 约 保 证 担 保 也 可 以 适 用于 分 包 合 同 、 材 料 设 备 供 货 合 同 的 履 行 。 履 约 保 证 担 保 的 作 用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投

17、资 巨 大 、 工 期 长 、 参 与 者众 多 , 从 其 筹 划 、 设 计 、 建 造 到 竣 工 后 投入 使 用 , 整 个 过 程 都 存 在 着 各 种 各 样 的 合同 履 行 风 险 。 工 程 建 设 的 任 何 一 方 出 现 违约 行 为 , 都 有 可 能 对 建 设 工 程 的 成 本 、 工期 、 质 量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甚 至 付 出 重 大 的代 价 。 履 约 保 证 担 保 的 作 用 由 于 保 证 担 保 具 有 将 信 用 风 险 转 移 回 风 险源 本 身 的 作 用 , 使 承 包 商 在 主 观 上 消 除 不认 真 履 约 的

18、动 机 , 加 强 自 律 、 信 守 合 同 ,增 强 了 承 包 商 履 约 的 自 觉 意 识 , 从 而 降 低违 约 事 件 的 发 生 概 率 。 保 证 人 为 维 护 自 身的 经 济 利 益 , 在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时 , 必 然 要对 申 请 人 的 资 信 、 实 力 、 履 约 记 录 等 进 行严 格 审 核 , 并 通 过 制 约 机 制 对 履 约 过 程 进行 监 督 , 从 而 促 使 当 事 人 提 高 素 质 、 规 范行 为 , 保 障 合 同 正 常 履 行 。 履 约 保 证 担 保 的 作 用 在 担 保 过 程 中 , 保 证 人 采 取

19、 各 种 措 施 加 强对 承 包 商 合 同 义 务 履 行 的 监 督 和 制 约 , 避免 承 包 商 出 现 违 约 行 为 或 使 违 约 行 为 得 以及 时 纠 正 。 在 承 包 商 不 能 履 约 的 情 况 下 ,保 证 人 代 为 履 约 或 赔 付 可 以 使 业 主 免 于 损失 或 减 少 损 失 。 3、 什 么 是 业 主 支 付 保 证 担 保 在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 , 开 发 商 ( 业 主 )和 承 包 商 是 互 付 合 同 义 务 的 。 开 发 商 最 重要 的 合 同 义 务 就 是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时 间

20、、 金 额 向 承 包 商 支 付 工 程 款 。 如 果 开发 商 不 能 严 格 履 行 支 付 工 程 款 的 义 务 , 不仅 会 损 害 承 包 商 的 利 益 , 还 会 对 工 程 项 目产 生 严 重 的 影 响 。 3、 什 么 是 业 主 支 付 保 证 担 保 业 主 支 付 保 证 担 保 是 以 开 发 商 ( 业 主 ) 为 被保 证 人 , 以 承 包 商 为 受 益 人 ( 权 益 人 ) , 保证 开 发 商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 时 间 、金 额 向 承 包 商 支 付 工 程 款 的 保 证 担 保 。 如 果开 发 商 违 约

21、, 承 包 商 可 以 依 据 业 主 支 付 担 保书 规 定 的 条 件 在 担 保 金 额 内 要 求 保 证 人 承 担保 证 责 任 。 3、 什 么 是 业 主 支 付 保 证 担 保 业 主 支 付 保 证 担 保 可 以 采 取 一 般 保 证 责 任 的方 式 , 也 可 以 采 取 连 带 保 证 责 任 的 方 式 。 3、 业 主 支 付 保 证 担 保 的 作 用 可 以 约 束 开 发 商 严 格 履 行 支 付 工 程 款 的 义务 , 保 障 承 包 商 的 合 法 权 益 , 促 使 工 程 项目 建 设 的 顺 利 进 行 。 在 我 国 目 前 工 程 款

22、 拖欠 比 较 严 重 的 背 景 下 , 实 行 业 主 支 付 保 证担 保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4、 什 么 是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为 保 证 建 设 单 位 如 期 履 行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义务 由 担 保 人 为 建 设 单 位 向 监 管 人 提 供 的 , 保证 建 设 单 位 如 期 履 行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义 务 的担 保 。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的 作 用 实 行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能 有 效 的 保 障 农 民工 的 合 法 权 益 。 在 承 包 商 不 能 如 期 履 行 工 资支

23、 付 义 务 时 , 保 证 人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农 民 工 工资 , 对 保 障 农 民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 维 护 社 会 稳定 具 重 要 意 义 。 5、 什 么 是 预 付 款 支 付 保 证 担 保 预 付 款 担 保 是 指 保 证 人 为 承 包 商 向 业 主 提 供的 , 保 证 人 对 承 包 商 履 行 扣 还 预 付 款 义 务 的保 证 , 是 业 主 预 先 支 付 一 定 数 额 的 工 程 款 以供 承 包 人 周 转 使 用 , 为 了 保 证 承 包 人 将 这 些款 项 用 于 工 程 建 设 和 业 主 的 资 金 安 全 , 而 建立

24、 的 信 用 担 保 制 度 。 预 付 款 支 付 保 证 担 保 的 作 用 采 用 这 种 办 法 , 既 可 以 有 效 保 障 业 主 合 法权 益 , 又 可 对 施 工 企 业 提 高 资 本 有 机 构 成形 成 一 种 激 励 机 制 , 促 使 企 业 合 理 配 置 资金 , 立 足 长 远 , 增 强 企 业 活 力 , 逐 步 改 变“ 打 工 性 质 ” 的 企 业 经 营 机 制 , 为 “ 恒 者恒 强 , 优 胜 劣 汰 ” 打 下 经 济 基 石 。 预 付 款 支 付 保 证 担 保 的 作 用 预 付 款 担 保 在 发 包 人 支 付 预 付 款 之

25、日 至 发包 人 按 合 同 规 定 向 承 包 人 收 回 全 部 工 程 预付 款 之 日 有 效 , 预 付 款 保 函 随 着 业 主 按 照工 程 进 度 支 付 工 程 款 并 逐 步 扣 回 , 预 付 款担 保 责 任 随 之 逐 渐 降 低 直 至 最 终 消 失 。 1、 对 经 济 建 设 的 作 用 : 2004年 4月 , 根 据 四 川 省 建 设 厅 制 定 下 发的 四 川 省 建 设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实 施 意 见 以 及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切 实 解 决 和 预防 建 设 建 设 领 域 拖 欠 工 程 款 和 民 工 工 资 有关

26、 问 题 的 通 知 ( 成 办 发 2004 102号) 和 成 都 市 建 委 制 定 下 发 了 关 于 加 强 成都 市 建 设 领 域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管 理 工 作 有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成 建 委 发 2004 776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 建 设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在 成都 市 明 确 确 立 。 1、 对 经 济 建 设 的 作 用 : 意 见 和 通 知 规 定 : 限 期 解 决 政 府 投 资 工 程和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拖 欠 工 程 款 和 民 工 工 资问 题 ; 对 新 开 发 项 目 一 律 实 行 民 工 工 资

27、保证 担 保 制 度 参 与 建 设 的 双 方 按 工 程 合 同 造价 的 5%实 行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担 保 或 定 额 缴 纳保 证 金 制 度 。 1、 对 经 济 建 设 的 作 用 : 实 行 工 程 保 证 担 保 制 度 , 将 原 来 企 业 只 能 缴 纳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变 更 为 允 许 企 业 提 交 民 工 工 资支 付 担 保 书 后 , 承 发 包 双 方 不 再 空 对 空 , 工 程资 金 有 了 保 证 , 拖 欠 工 程 款 、 工 人 工 资 问 题 有所 缓 解 , 建 筑 市 场 的 秩 序 有 大 的 改 善 用 市 场 经济

28、 的 办 法 规 范 工 程 建 设 中 各 方 的 主 体 行 为 , 形成 有 效 的 调 控 机 制 和 保 障 体 系 ; 在 民 工 工 资 拖欠 突 发 事 件 的 处 理 上 , 也 妥 善 解 决 了 问 题 , 化解 了 矛 盾 , 防 止 了 事 态 的 进 一 步 恶 化 , 维 护 了社 会 稳 定 , 有 效 的 遏 止 了 我 市 建 筑 业 拖 欠 工 资事 件 的 发 生 。 1、 对 经 济 建 设 的 作 用 : 从 2004年 11月 3日 四 川 省 川 科 投 担 保 有 限 公司 成 功 开 出 全 国 第 一 张 以 农 民 工 为 受 益 人的

29、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保 函 以 来 , 成 都 市的 工 程 担 保 就 翻 开 了 新 的 篇 章 , 处 于 工 程建 设 链 条 最 末 端 的 劳 动 者 利 益 得 到 了 最 大程 度 上 的 维 护 。 1、 对 经 济 建 设 的 作 用 : 在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保 障 前 提 下 , 我 市 建 筑 业的 拖 欠 行 为 明 显 得 到 改 观 。 我 市 已 经 提 前四 个 月 完 成 了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切 实 解 决 工 程款 拖 欠 问 题 的 任 务 。 农 民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的到 了 保 障 , 维 护 了 社 会 的

30、稳 定 。 农 民 工 工资 担 保 制 度 日 趋 成 熟 。 1、 对 经 济 建 设 的 作 用 :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制 度 的 建 立 为 解 决 我市 建 设 领 域 民 工 工 资 的 拖 欠 起 到 极 好 的 作用 。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将 以 前 面 广 、 量 大 的 建设 单 位 和 施 工 企 业 以 及 项 目 经 理 的 辐 射 式管 理 , 转 向 对 担 保 公 司 的 直 线 式 管 理 , 极大 地 降 低 了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管 理 成 本 和 工作 强 度 。 2、 对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企 业 的 作 用

31、 ( 1) 诚 信 和 社 会 地 位 的 提 升 实 行 工 程 担 保 建 立 了 建 筑 业 的 信 用 机 制 。重 合 同 , 守 信 用 , 守 信 受 益 , 失 信 受 罚 的意 识 已 经 深 入 人 心 , 绝 大 多 数 企 业 能 够 按工 程 建 设 合 同 完 成 工 程 进 度 和 工 程 款 、 民工 工 资 支 付 。 2、 对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企 业 的 作 用 ( 1) 诚 信 和 社 会 地 位 的 提 升 实 行 工 程 担 保 建 立 了 优 胜 劣 汰 的 市 场 机 制 。 许多 实 力 不 强 、 经 验 不 丰 富 的 小 建 筑

32、 施 工 企 业 的生 存 受 到 威 胁 , 那 些 实 力 雄 厚 、 经 验 丰 富 的 施工 企 业 在 与 建 设 单 位 谈 判 中 的 地 位 已 经 有 了 大大 地 提 升 , 且 中 标 率 明 显 增 加 。 同 时 , 通 过 精心 组 织 、 管 理 , 促 使 当 事 人 提 高 自 身 素 质 和 管理 水 平 , 注 重 自 身 信 誉 , 提 高 工 程 质 量 。 有 利于 解 决 目 前 大 量 存 在 的 工 程 质 量 低 劣 和 工 程 款拖 欠 的 问 题 , 实 现 经 济 、 社 会 、 环 境 三 个 效 益的 统 一 。 2、 对 建 设

33、单 位 和 施 工 企 业 的 作 用 ( 2) 成 本 费 用 节 约 和 资 金 有 效 使 用例 一 : 按 企 业 办 理 ( 一 级 企 业 的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 : 保 证 金 形 式 担 保 书 形 式 需 300万 元 需保 函 或 担 保 书 300 8%( 年 融 资 成 本 ) =24万 元 200 3%( 年 收 费 ) =6万元300万 元 资 金 锁 定 无 法 流 动 200万 元 资 金 可 自 由支 配 例 二 : 按 项 目 办 理 ( 工 程 造 价 1亿 元 工 期 一 年 每 一 工 程 进 度 为 四 个 月 的 民 工 工 资 支

34、 付 担 保 ) : 2、 对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企 业 的 作 用 ( 2) 成 本 费 用 节 约 和 资 金 有 效 使 用 例 二 : 按 项 目 办 理 ( 工 程 造 价 1亿 元 工 期 一 年 每 一 工 程进 度 为 四 个 月 的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 : 保 证 金 形 式 担保 书 形 式 需 500万 元 需 保函 或 担 保 书500 x8%( 年 融 资 成 本 ) =40万 元 200 x3%( 年 担 保 费 ) /3=2万 元 100 x3%( 年 担 保 费 ) /3=1万 元500万 元 资 金 锁 定 无 法 流 动 500万

35、元 资 金 可 自 由 支配 2、 对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企 业 的 作 用 ( 2) 成 本 费 用 节 约 和 资 金 有 效 使 用 从 这 两 个 例 子 中 可 以 说 明 , 以 担 保 书 的 形式 办 理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是 最 经 济 最 节 约的 , 成 本 费 用 低 , 资 金 有 效 使 用 率 高 。 这中 间 还 没 有 算 资 金 有 效 使 用 中 带 来 的 收 益。 3、 实 施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产 生 的 社 会 效 应 担 保 机 制 的 引 入 即 通 过 第 三 方 介 入 , 用 经济 调 控 的 手 段 , 建

36、 立 一 个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民工 工 资 发 放 有 效 机 制 。 这 一 机 制 的 建 立 ,从 根 本 上 杜 绝 了 欠 薪 事 件 的 再 度 发 生 。 3、 实 施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产 生 的 社 会 效 应 在 相 关 领 导 部 门 以 及 担 保 机 构 不 断 对 建 筑企 业 的 专 业 资 信 评 估 、 反 担 保 物 的 监 管 、代 偿 过 程 的 迅 速 反 应 、 追 偿 机 制 等 各 方 面进 行 完 善 , 不 仅 最 大 程 度 的 维 护 了 农 民 工的 利 益 , 同 时 也 对 担 保 公 司 自 身 权 益 建 立了 一

37、 种 保 障 。 3、 实 施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产 生 的 社 会 效 应 民 工 工 资 拖 欠 大 多 因 开 发 商 工 程 款 拖 欠 造成 , 当 要 求 开 发 商 必 须 提 供 工 程 付 款 履 约担 保 时 , 工 程 款 的 支 付 就 得 到 了 保 证 , 同时 垫 付 工 程 款 的 则 被 称 为 非 信 誉 交 易 的 违法 行 为 。 施 工 方 有 了 付 款 的 担 保 , 加 上 对民 工 工 资 的 支 付 已 作 为 履 约 保 证 的 一 部 分, 也 就 不 会 出 现 对 民 工 的 工 资 拖 欠 和 委 托施 工 中 的 工 程 款

38、 拖 欠 与 垫 资 问 题 了 。 3、 实 施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产 生 的 社 会 效 应 当 开 发 商 执 行 支 付 履 约 担 保 时 , 已 由 担 保方 审 查 了 委 托 方 的 资 格 与 能 力 , 审 查 了 工程 招 投 标 中 的 合 法 性 文 件 。 这 种 双 向 的 担保 会 起 到 防 止 腐 败 的 防 火 墙 作 用 , 也 会 限制 开 发 商 的 违 章 建 设 行 为 。 3、 实 施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产 生 的 社 会 效 应 一 旦 发 生 被 认 定 的 民 工 工 资 拖 欠 情 况 , 担 保方 的 应 急 赔 付 机

39、制 将 迅 速 启 动 , 在 认 定 责 任方 和 在 法 律 介 入 之 前 完 成 代 偿 , 从 而 减 少 和解 决 了 突 发 事 件 的 发 生 , 保 障 了 民 工 的 权 益, 确 保 了 经 济 的 健 康 发 展 和 社 会 的 安 定 。 在启 动 应 急 机 制 的 同 时 , 担 保 方 通 过 签 订 的 合同 约 定 锁 定 违 约 方 责 任 , 对 反 担 保 物 锁 定 并依 法 对 违 约 方 进 行 追 偿 。 违 约 方 将 为 自 己 的违 约 行 为 付 出 高 额 代 价 。 3、 实 施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产 生 的 社 会 效 应

40、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使 维 权 主 体 发 生 了 转 变。 由 于 民 工 工 资 担 保 契 约 有 三 方 当 事 人 :民 工 、 用 工 单 位 和 保 证 人 , 因 而 当 被 保 证人 因 故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时 , 担 保 人 采 取 各 项措 施 , 以 保 证 被 保 证 人 未 能 履 行 的 合 同 得以 继 续 履 行 。 3、 实 施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产 生 的 社 会 效 应 通 过 保 证 担 保 制 度 的 引 入 , 发 生 代 偿 后 的 维权 方 发 生 了 转 移 , 由 原 先 的 民 工 转 变 为 工 程担 保 方

41、, 解 脱 了 无 过 错 的 民 工 的 责 任 。 这 一违 约 责 任 的 转 接 , 使 得 民 工 原 先 的 劣 势 地 位彻 底 改 变 。 事 后 担 保 方 通 过 经 济 手 段 ( 按 合同 上 相 关 条 款 ) 、 法 律 手 段 ( 提 交 司 法 部 门进 行 追 偿 ) , 从 而 从 根 本 上 实 现 了 维 权 主 体的 转 变 。 3、 实 施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产 生 的 社 会 效 应 中 国 正 处 于 建 立 社 会 信 誉 的 发 展 阶 段 , 用必 要 的 辅 助 手 段 有 利 于 这 种 社 会 信 誉 的 建立 。 工 程 担

42、保 制 度 恰 恰 是 信 誉 社 会 靠 法 律保 护 之 外 的 一 种 有 效 补 充 。 而 民 工 工 资 支付 担 保 正 是 属 于 这 个 范 畴 部 分 。 这 种 补 充有 助 于 降 低 契 约 交 易 中 的 费 用 成 本 , 也 有助 于 在 交 易 之 前 解 除 信 誉 危 机 对 交 易 行 为的 障 碍 , 有 助 于 加 速 交 易 进 程 和 明 确 交 易双 方 的 责 任 。 3、 实 施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产 生 的 社 会 效 应 在 行 业 中 充 分 体 现 了 自 我 约 束 的 信 誉 , 也同 时 在 行 业 法 律 法 规 的

43、框 架 下 有 效 的 保 护了 民 工 的 利 益 , 在 市 场 经 济 运 行 中 提 供 和加 强 了 法 律 之 外 的 保 护 措 施 , 有 助 于 推 进中 国 法 制 的 建 设 和 社 会 信 誉 的 建 立 。 3、 实 施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产 生 的 社 会 效 应 整 顿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 彻 底 杜 绝 民 工 工 资 拖 欠问 题 , 要 建 立 长 效 机 制 , 从 源 头 上 采 取 措 施。 一 是 要 加 快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 发 挥 信 用 约 束机 制 的 作 用 。 建 立 信 用 体 系 是 整 顿 和 规 范 建筑

44、市 场 秩 序 , 保 证 建 筑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重 要举 措 , 既 是 一 种 行 业 管 理 制 度 , 也 是 整 个 国家 信 用 制 度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综 合 运 用行 政 、 法 律 、 经 济 等 手 段 , 加 大 对 失 信 、 违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惩 戒 力 度 , 逐 步 形 成 以 道 德 为支 撑 、 以 产 权 为 基 础 、 以 法 律 为 保 证 的 诚 信体 系 建 设 。 3、 实 施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产 生 的 社 会 效 应 工 程 担 保 作 为 一 种 经 济 手 段 , 可 以 有 效 分 散

45、 和减 少 工 程 风 险 , 是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有 效 经济 手 段 和 解 决 欠 薪 问 题 的 长 效 机 制 , 是 对 建 设工 程 领 域 的 一 场 革 命 。 川 科 担 保 以 改 革 和 创 新的 精 神 , 将 工 程 保 证 担 保 作 为 工 程 管 理 科 学 化、 系 统 化 、 法 制 化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使 工 程 保证 担 保 成 为 控 制 项 目 质 量 、 进 度 、 造 价 、 提 高产 品 信 誉 度 和 服 务 质 量 、 维 护 民 工 合 法 权 益 的一 个 重 要 手 段 。 工 程 保 证 担 保

46、 通 过 规 范 建 设 各方 的 主 体 行 为 , 将 因 拖 欠 工 程 款 问 题 引 发 的 拖欠 民 工 工 资 的 社 会 问 题 从 根 本 上 得 以 解 决 。 综 上 所 述 , 实 施 建 设 工 程 担 保 对 切 实 解 决建 设 领 域 内 的 监 督 管 理 以 及 工 程 款 和 民 工工 资 支 付 有 着 积 极 深 远 的 现 实 意 义 。 它 有利 于 提 高 我 们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管 理 效率 和 管 理 水 平 ; 有 利 于 提 高 建 筑 施 工 企 业诚 实 守 信 的 履 约 能 力 ; 有 利 于 提 高 建 筑 施工 企 业 的 社 会 地 位 以 及 形 成 真 正 意 义 上 的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的 优 胜 劣 汰 的 良 性 竞 争 机制 。 我 相 信 通 过 在 座 各 位 的 认 真 学 习 以 及今 后 工 作 中 实 践 与 努 力 , 我 们 的 工 程 担 保事 业 将 更 加 美 好 , 前 景 将 更 加 光 明 。 谢 谢 大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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