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11类法律问题深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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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 11类法律问题深度总结一、离婚的方式问题1怎么样可以离婚?离婚有哪些方式?答: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采用,一种叫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叫诉 讼离婚。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条件,程序也不一样。一般而言,双方争议不大,建议尽量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进行,成 本低廉、效率较髙,但离婚协议对双方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协议本身 原则上有效),离婚后较常见不履行协议的情况。注意:需要双方到 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双方无法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俗称打官 司)解决。此种情况还适用于另一方不知去向、事实婚姻离婚等情况。 具体在何处起诉因案而异,可以参见。2. 去民政局离婚和

2、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答: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 事调解书(需要具备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 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 的当事人要以离婚协议为基础起诉至法院,通过法院审理后获得生效 判决文书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直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3同居很多年,现在要想结束这段关系,怎么办?答: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同居在一起,要分情 况处理:(1)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同居在一起并以夫妻名义共 同生活,

3、周围群众亲友都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般属于事实婚姻。要 结束这样的关系,需要参照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办理离婚登记或诉讼 离婚。鉴于现实中几乎所有婚姻登记机关都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离婚 登记申请,因此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2)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在一起,无论生活时间有 多长,是否生儿育女,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可以协议分手, 也可以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 成的债权债务一般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非婚生子女参照婚姻法 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4.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或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答:不是。离婚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

4、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方解除婚姻关系。 现实中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只是可能会结合具体案情被法院认定为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即便分居是事实,也不一定最终判决 离婚。5想要离婚,但是结婚证都被对方隐藏起来,怎么办?答:你可以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或档案局 进行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以档案材料作为结婚的证明向人民法院起 诉。6对方(离家出走)无法取得联系,怎么样才能离婚?答:此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一般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公 告送达法律文书。虽然时间较长,成本较髙,但也必须要通过这样的 程序方可离婚。7为买房子、规避二套房政策等原因,“假离婚”可以吗? 答:

5、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请注意离婚后的风险,实践中弄假成 真的报道不在少数,请三思而后行。具体操作建议可以询专业婚姻家 庭律师。8. 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 共同生活者不一致的,想要离婚该如何处理?答:此种情况只要不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一般按照 非法同居原则处理财产、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另一种方法,可以请求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撤销或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可以考虑通过与载明主体进行协商处 置。9. 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与另一方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家出走,F落不明。该怎么办?答:此种情况建议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按照诈骗罪立案查处。 至于

6、已经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可以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 明身份虚假),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10. 一方在婚后发生事故成为了植物人或者重度智力残疾,另一 方如何离婚?答:植物人或者重度智力残疾在法律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 果其配偶有遗弃、虐待等严重损害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需要由其他 有监护资格的人比如子女、父母按照特别程序变更监护关系。在变更监护关系以后,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 离婚诉讼。注意: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智力尚可,有一定辨识 能力),一般需要其本人自行提起离婚诉讼。二、离婚的条件问题1.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答: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原则上

7、会判离婚。如其它情形, 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被判有期 徒刑,刑期较长;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 节较严重;证实一方同性恋等。2. 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答:(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有 患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6 )婚前隐瞒精神疾 病、婚前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或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均久治不愈;(7) 方违法或犯罪,且该违法或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比如故意伤害亲友、奸淫

8、亲友等。3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答:具有以下情形,有机会获得法院判决离婚。(1)第二次起 诉离婚;(2) 方被判处徒刑,刑期较长;(3) 方被宣告失踪;(4)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5)证实一方同性 恋或性无能;(6) 方违背另一方意愿堕胎导致感情破裂无法调和 的。4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答:可以。建议先去公安机关报失踪或由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 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无法查找到下落的证明,同时建议 到乡镇(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或 证明立案起诉。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5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

9、诉离婚?答: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但女方可以起诉。若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怀胎或所生子女非亲生,男 方亦可起诉。三、离婚的管辖问题1. 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答: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单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户籍 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双方都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受理的法院均为基层人民法院,如某市、县、区人民法院。2方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 法院起

10、诉离婚。但是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要求你提供一方外出打工 离开户籍地的证明材料,比较难取得此类证据。外出打工一方若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应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 诉。3双方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如果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没有超过一年,由被告户籍所在地 法院管辖(立案较容易)。如果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 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 管辖。注意:后两种情况,立案时,一般法院会要求出具上述经常居住 地证明,实践中收集此类证据有一定难度。4一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另一方在国内居住,应在哪个 法院起诉离婚?答:不管哪一方起诉,国内

11、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 院均有权管辖。分别在两个国家法院起诉的,国内法院亦有管辖权。5双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原则上在定居国起诉。除非定居国不受理(以必须在中国法 院起诉为由),可以在中国起诉。分两种情形:如在国内结婚的,则 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 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6双方(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 婚?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7双方均取得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答: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 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8双方(中

12、国公民)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 起诉讼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9一方在看守所、监狱或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监禁,另一方应向哪 个法院起诉离婚?答: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如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10 双方均被监禁,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原则上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已经被监禁一 年以上,则由监禁地法院管辖。四、离婚期限类问题1.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答: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实践中,考虑到较 髙的法院调

13、解成功率,60%的离婚案件会在3个月内即顺利完成整个 诉讼过程。2.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答:6个月。注意,如果发生了不同于第一次起诉的法定理由, 也可以6个月内起诉。3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 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多久之内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再次分割?答:自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4协议离婚后,我认为财产分配不公平,向重新分割是否可行?答:一年内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没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 等情形,难以胜诉。五、子女抚养权问题1孩子两周岁以下,直接抚养权归谁?答: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跟随女方生活。2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

14、认定抚养权?答: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 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3孩子在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法院主要考虑哪些因素?答: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主要看 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比较多,是否形成依赖,是否有利于孩子目前以 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生活学习;当事人是否有较为充足的时间照顾小 孩;当事人是否有婚外情等道德问题;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当事人是 否绝育;当事人双方的家庭接纳意愿等。4. 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 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 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

15、的,比例可适当提髙,但一般不得超过 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5.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答:一般不可以。6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以谁的名义起诉?答:可以,但需要提供以往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当前孩子生 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相关证据。一般以孩子作为原告起诉。7.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答:可以,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另 一方可以申请变更。当然,双方也可以协议变更。无法协商达成一致 意见,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8离婚后对方长期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由 谁主张?答:可以,但是根据协议和法律文书规定的支付数额在两年内的 可以主张。一般由实际抚养孩

16、子的一方主张,而非以孩子名义起诉。9对方不准我探视孩子,请问怎么办?答:你可以通过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与对方沟通,可以协商 探视时间、次数、方式、持续时间等内容。若依然不能解决,已判决 的申请执行;未诉讼的,可以专门针对探视权提起诉讼。六、离婚的彩礼问题1什么是彩礼?答:彩礼是指根据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聘礼、嫁 妆等。2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 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

17、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3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答: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 外。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 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实践中,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和返还数额多少需要结合彩礼数额、 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夫妻感情破裂原因、是否生育子女、彩礼实 际给付人情况等综合判断。4.同居期间一方赠与的财物,但是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是否需要 返还?答:一般而言,价值不大的财物是不需要返还的。实践中,法院 处理此类问题比较审慎。七、离婚中的家庭暴力问题1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答: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 暴力的

18、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便于 佐证家庭暴力事实。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均有义务保护受害者。 一旦报警,派出所必须出警并进行调查。2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答:可以。3. 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4. 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 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5. 什

19、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起 诉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6. 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特殊情况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 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 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 容的手机短信等

20、。7. 家庭暴力是否可以对施暴者进行刑事处罚?答: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 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 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 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 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 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

21、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髙可判处 死刑。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 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若不是严重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施暴者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理。八、军人离婚有关问题1. 一方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受理?答:双方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理。一方是军人的,按一般的 管辖规则确定,详见“离婚管辖问题”。2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需要军人一方同意?答:需要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3. 如何认定军人有重大过错?答:主要是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 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同 意?答: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开具同意离婚的证明。九、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1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3、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 协议或诉讼离婚时有一些财产没有提出来分割,离婚后还可以 起诉分割吗?答:可以。十、离婚房屋的分割问题(一)婚前按揭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1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 婚时房屋怎么处理?答: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 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 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 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 一方进行补偿。对于如何确定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一方所应得到的补偿数额,目 前多数法院采取的计算

24、方式如下:假设婚前贷款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单价是每平米15000元,面积 80平方米。首付款是36万元,按揭贷款84万元,贷款期限20年(240 个月),则利息总计为603452.87元,还款总额为1443452.87元。 如果采用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月均还款6014.39元。双方当事人婚 后共同还贷三年(36个月),后诉讼离婚,离婚时房屋经评估价值 400万元。计算可知,购房者为购买该房总计支付1803452.87元。其中,首付款在房价(房价款+利息)中所占比例为(360000三 1803452.87X100%) 19.96%,夫妻共同还贷 216518.04 元(6014.39 X36),占房

25、价款的 12% (216518.041803452.87X100%)。如果 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可以判决房屋归婚前购房者所有,由其对另一半 补偿24万元(400万元X12%X1/2)。剩余贷款1226934.83元(1443452.87元-216518.04元),仍由原购房者继续偿还。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方名 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答:司法实务处理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大部分法院认为,以结婚 为目的共同购买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尚未偿还的房贷属于夫 妻共同债务。实务中,婚前购买行为需要证实出资,这个证据需要收集。3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26、,离婚 时房屋怎么处理?答: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婚后按揭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婚后双方共同按揭买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一方 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答:一般来说,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部分购房资金来源于 登记方的父母或登记方的婚前存款,司法实务中处理有争议。在此情 况下,各自份额的计算需要对比贡献率大小。(三)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形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无论登记在该父母子女名下还 是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答:该部分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 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属于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作为婚前财产), 那么在离婚时,应扣

27、除该部分出资款后,再对房屋剩余的价值进行分 割。2结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房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 时房屋怎么处理?答:该出资视为对婚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系赠予 一方。处理上,原则上按房屋总价值进行分割,无需扣除父母的出资 款。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 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答:在全额出资的情况下,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产。在部分出资的情况下,该出资款究竟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还是个 人赠与以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存在争议。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法专家吴晓芳的意见,一般认为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为宜,但并不代表平均分割,需

28、要根据出资情况适当多 分。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 婚时房屋怎么处理?答:在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 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双方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其余房款由夫妻贷款或出资,司法处 理存在争议。5. 婚后由一方父母为夫妻双方购房出资,但截至离婚时还未取得 房产权属证书,父母的出资如何认定?答: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 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四)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情形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离婚时

29、房屋怎么处理?答: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五)小产权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承租公房的问题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小产权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 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 当事人使用。2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改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 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 有住房。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 方父母名义参加

30、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 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政策购买房改房取得房屋产权的,属 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一般根据双方的职工身份,将房屋 判给与房改政策身份关系密切的一方,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付 相当于该房屋市场价值一半的补偿。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人民法院不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会 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 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

31、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 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 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存 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只有在购房满五年才可以进行交易或分 割。未满五年的,如果必须分割,只能先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交纳土 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才能进行分割。4.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可否主张继续承 租?答: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 干问题规定的解答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继 续承租公房:(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 的;(二)婚前一方承租

32、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 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 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 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 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 屋的。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离婚时如何处 理?答: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33、 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廉租房是夫妻双方共同租住的房屋,对租住 的廉租房并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根据廉租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廉租房是针对具备申请廉租房的家 庭给予的优惠政策。因此,廉租房只是租给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的家 庭,并不是买卖关系。住户对于廉租房没有处分的权利。实务中,法院如何判决由哪方继续居住廉租房具体要看家庭成员 的实际情况。如,收入水平、身体状况、有无抚养子女、政策规定等 等情况。从处理方式上看,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竞价获得。注意:若夫妻双方申请获得的是公租房,操作方式基本同上。(六)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问题1.离婚时,已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如何处理?答: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

34、间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离婚时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于宅基地房流转困难,司法实践中多判令 房屋由宅基地登记方所有,并由取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款。值得注意的是,若一方已经将户籍迁移至该农村落户。在分割农 村宅基地上房屋时,建议为另一方保留一定面积的房屋。同时,及时 办理分户事宜。理由是,在目前各地拆迁政策中,有房户与无房户补 偿标准有显著差异。2.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如何处理?答:实务中处理有一定争议,未见统一规定。大多数法院认为, 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当事人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没有领取产 权证的农村房屋的归属是可以处理的。当事人请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分割的

35、,不予支持,但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对建筑物的使用或收益、残值作出处理。(七)一方婚前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一 方婚前房屋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的情形1.以结婚为目的,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 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其购房是以结婚为目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 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注意,这里的出资方的证明义务就比较重,其要能够证明是以结 婚为目的,比如可以从结婚、购房的时间节点,出资方限购、中介证 明等方面进行举证,这是出资方的举证义务。若非登记一方能够证实

36、 当事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所有,则可能属于赠予后的婚前个人 财产。2. 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怎么 处理?答: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3. 方婚前出资购房,婚后在产权登记证书上加另一方名字,房 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加上另一方名字之后,该房屋就应认定 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4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变卖再以卖房款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 屋应当如何认定?答: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卖,双方又添加若干夫妻共同 财产购买新的房产,离婚时应考虑婚前房产变卖价款在新购房产价款 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第二种

37、: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居住用 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将该房屋出售后另购住房,仍然 用于家庭自住,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资金或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入, 离婚时对于出售房屋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 产。注意,把握原则是: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 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 于个人财产。若重新购买的房屋有出租、经营、投资的话,其出租、 经营、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八)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问题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婚后用来出租,所得的租金在离 婚时怎么处理?答: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出租所得租金,

38、根据目前最髙人民法院的 倾向性意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注意,应当正确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孳息的内涵。(九)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情形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或者包括 第三人的,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婚后共同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在实践中通常是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夫妻一方父母甚至第三人名下,这并不意味着房 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 的真实意思,比如是否是有赠第三人的意思表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 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婚后共同购买房屋,产权登记中包括第三人(未成年子女),除 非有相反的证据,一般认定

39、该房屋为这三人共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 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产权登记包括第三人(非未成年 子女),对于房屋一般需要另案起诉分割。实践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先明晰产权后再继续审理离婚案件。(十)房屋拆迁问题1.一方婚内拆迁所分得的房屋,另一方系拆迁被安置人,离婚时 房屋怎么处理?答: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 时予以平均分割。实践中,若该拆迁房屋份额中因拆迁安置政策有另 一方的“人头”、“户口”因素,成立按份共有,分割时以此基础进 行分割。注意: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 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 产。通常

40、有以下几种情况:(1)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 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2)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 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3)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 标准安置且另一方亦计入“人头”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 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 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 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

41、方,给予对方相应 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 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此外,若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征收政策被征收, 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但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 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方婚内拆迁所分得的房屋,另一方非拆迁被安置人,离婚时 房屋怎么处理?答: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原则上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 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 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十一、婚外情问题1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答:

42、一方出轨,不是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必然依据,但无过 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适当照顾。(我们代理的案件中,曾获 得65%左右的财产)2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答:如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最髙 法最新颁布的典型案例中,单纯出轨也可以主张赔偿。)3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答: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对外以夫妻 名义共同生活。4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同居?答:未见具体适用标准。但广东省,一般要求双方共同居住生活 3个月以上。5方出轨,证明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答:一般而言,常见的婚外情证据有以下几种:(1) 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通话记录(2) 保证书或悔过书(3) 照片(4) 录像、录音但是,证据的收集是十分复杂,需要因人而异、因案施策,稍有 不慎可能成为非法证据。建议聘请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为你专门指导。来源丨吴杰臻律师原创德阳龚学强律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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