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典型案列

上传人:卷*** 文档编号:204814116 上传时间:2023-04-2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6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养老保险典型案列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养老保险典型案列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养老保险典型案列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资源描述:

《养老保险典型案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养老保险典型案列(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社保缴费十大典型争议案解读特约撰稿周斌1单位可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保吗?【案例】1月9日,魏小姐与思莱公司签订期限自2月日至1月31日的劳动合同,商定魏小姐月薪由基本工资2400元、保密费60元等部分构成,月薪总额以当月工资单为准。7月日,思莱公司向魏小姐发出解雇告知书。9月7日,魏小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规定思莱公司以每月700元的基数补缴自己1月至7月的社会保险费。仲裁委于同年2月11日裁决,公司为魏小姐补缴2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448元(涉及魏小姐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5610元)。魏小姐不服裁决,于当月日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称自己每月收入为70元,增至500元,

2、均以钞票形式发放,有签收制度,据此规定公司依法按每月7000元缴费基数缴纳2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为魏小姐缴纳自2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51531元(其中涉及个人应缴部分),魏小姐将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费1185.1元交给公司。【说法】根据社保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初次参与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拟定。按国家记录局有关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涉及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举个例子,某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50元,她从4月起的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为500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

3、=50元,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费为50%(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工伤保险0%)=10元。需注意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4月起上限为698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0(4月起下限为 2140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为缴费基数。本案争议焦点是魏小姐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此,仲裁裁决和一审判决大相径庭,法院判决金额竟比仲裁裁决金额高出一倍多。这是由于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争议双方证据的采信状况不同,或者说运用了不同的证据规则。 仲裁委员会基本按照双方劳动合同商定的具体工资金额,拟定魏小姐的社会保险缴费

4、基数;法院则考虑到公司以钞票方式发放工资、又未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因此侧重于双方劳动合同中有关“每月工资总额,以当月工资单为准”的表述,根据魏小姐陈述的工资金额,拟定其缴费基数为、的上海市社保费缴费上限。但不管怎么说,原则上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就是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拟定。2.公司筹建期间与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案例】张某在离开原单位休整一段时间后来,于2月经朋友简介进入一家正在筹建成立公司的“单位”工作,负责协助老板进行前期筹建和筹划。由于当时公司营业执照没有批下来,张某只能与老板王先生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商定在公司成立前,王老板以钞票形式每月发给000元工资,但未提及缴

5、纳社会保险之事。之后,公司于4月获得了营业执照,6月张某因个人因素离开了王老板处。张某觉得自己于12月就开始协助老板筹建公司,也按月获得了工资报酬,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为自己缴纳2月至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说法】根据上海市城乡职工养老保险措施规定,养老保险是保障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单位和个人均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单位承当此义务的前提是经工商局批准的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公司,个人则必须是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各自承当相应的义务。本案中的张某在该“单位”筹建期协助工作,双方的关系不是劳动法调节的范畴,如与“单位”发生纠纷属于民事争议。4月,该单位的营业执照

6、下发,从这时间段开始,单位具有公司主体资格,具有了一种公司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单位应从月开始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试用期员工如何缴纳社保费?【案例】7月,小李从高校毕业后进入浦东新区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周后,会计所与小李签定了劳动合同,商定合同期一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5元。试用期满后,事务所对小李的工作表达满意,将她的工资调节至0元,与此同步,事务所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城保个人账户,并按城保缴费基数下限210元申报了缴纳基数。同年9月,小李遇到一种更适合自己发展的机会,向会计所提出辞职。在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小李觉得单位应以转正后的工资300元作为基数申报,并规定补缴

7、2个月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费。而在会计所看来,试用期间小李还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无权享有这些待遇,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说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正常、合法的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依法缴纳各自应承当的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涉及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本案中的会计所有义务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金。至于小李社保缴费基数,小李和事务所的说法均不对的。根据沪劳保基发()7号文规定:“对于初次参与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拟定月缴费基数。

8、”小李进事务所首月的全月工资收入是250元,小李规定事务所按300元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根据。而事务所按当年度社会保险费下限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做法也是不对的的,单位应如实申报,只有当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收入60%的,才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拟定。4.员工承诺放弃社保合同有效吗?【案例】娄女士于月入职某管理中心任解说员,12月,娄女士与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中心未给娄女士缴纳社会保险。娄女士诉至法院祈求判令中心支付养老保险费。中心辩称,娄女士入职时曾书面承诺自行承当转档及社会保险,故不批准其诉讼祈求。日前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管理中心支付原告娄女士人7848元。【说法

9、】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个人、单位和社会三方利益,这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员工承诺放弃社会保险费的权利没有法律效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个人、单位和社会三方利益,这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员工承诺放弃社会保险费的权利没有法律效力。上海劳动仲裁明确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能调解放弃或者部分放弃社会保险费缴纳祈求(申请人撤诉或变更祈求除外);不能调解将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状况明确的,不能调解减少或者提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就是说员工虽然签了“不再追究”的承诺书,也可让原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现娄女士规定某管理中心支付其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单位应

10、承当的部分,应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以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为据。现实生活中尚有一种状况,就是用人单位把本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钞票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个人。上海劳动仲裁明确规定,对以社会保险费补贴名义支付,劳动者已经领取的有关费用,用人单位规定返回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劳动仲裁部门不予解决。.单位职工能否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案例】我市人员季小姐于底进入我市一家广告设计公司工作,商定每月工资000元。当季小姐问及社保事宜时,单位人事略显神秘地向她“解释”说,因单位刚成立不久,且规模较小,因此没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员工可以到街道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然后凭缴费凭证到单位来报销。“明明是单

11、位员工,却要我们按自由职业者缴费,单位这样做符合规定吗?”季小姐带着疑问到有关部门征询。【说法】按照国家和我市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都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非生产经营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准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上述广告公司规定职工以自由职业者,即按自雇人员身份缴费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

12、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单位当月内仍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实践中尚有某些单位为了规避法定义务,通过与非正规劳动组织签订劳务差遣合同,以非正规劳动组织名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亦由其代发,由于非正规劳动组织社保费缴费基数较低(为1010698元),比公司(为2140-1698元)低出许多。但是这种所谓的差遣用工关系未必能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由于非正规劳动组织,不具有劳务差遣单位的成立规定,其主体不合法,有关的差遣行为及合同也也许随之无效。6追索社保缴费的时效如何把

13、握?【案例】刘小姐月日与单位签定了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月,刘小姐在社保站查寻缴纳记录时,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5月-7月)的社会保险费。刘小姐向单位提出补交的规定,遭到回绝。于是刘小姐准备申请仲裁,规定单位补缴。【说法】如前所述,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需注意的是,劳动者以此申请劳动仲裁不能超过时效。在上海,5月1日后来,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即: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懂得或者应当懂得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之日起计算。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养老保险争议

14、的解决意见规定执行,即:申诉时效最迟自当事人解除或终结劳动关系之日计算,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在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也能讨回近年前的社保费;但是在月1日后来,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此前的社保费就未必讨得回来了。虽然刘小姐是8月才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的社保,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状况也许会被觉得超过仲裁时效,理由就是虽然刘小姐应当早就发现这个违法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应当懂得”。固然,劳动者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

15、,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是有时效期规定的,但比申请仲裁的时效期较长。此外,社保费征缴部门觉得有必要的话,仍可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补缴近年此前的社保费。综上所述,劳动者应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法定期限而不受法律保护。7.“综保”如何转“城保”?【案例】小张和小周是武汉市城乡户籍人员,6月大学毕业后到上海某公司工作,小张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小周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4月续订年期劳动合同,二人至今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目前小张和小周可否参与我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说法】近年来,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规定合适放开外省市户

16、籍各类人才参与我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呼声较高。为有助于吸引各类人才、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增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我市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作了调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外来从业人员参与我市城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告知规定,与属于参与我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外省市城乡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如下的,应当参与我市城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属于参与我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乡户籍,年龄在45周岁如下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参与我市城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7月后来,单

17、位新进人员应按告知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但小张在7月1日前已参与我市综合保险,现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转缴城保;如不能协商一致,继续缴纳综合保险,但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用工的,应按告知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按照我市的有关操作口径,在月后来未及时参保的城乡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经用人单位(不涉及个体工商户)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自符合该告知规定的参保条件之日起补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已经参与综合保险的,则不再补缴。4月后,小周应当参与我市城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小周期间已经参与综合保险,虽然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不再补缴城保。8.招用被征地人员,与否还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案例】小李家住宝山区,原是农村户

18、籍,征地时,由征地单位为她一次性缴纳了小城乡社会保险的养老和医疗的部分。被征地后,小李不乐旨在家中“吃老本”,起就进入私营公司工作。近来,她向单位的人事询问自己社会保险缴费的状况,单位的回答却让她大吃一惊!本来三年来单位没有为她交过任何社会保险费用。小李要向单位讨个说法,单位却称:“单位可以不为征地人员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小李不禁满腹疑问,有这样的规定吗?【说法】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小城乡社会保险中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在一次性缴费年限内就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以免缴,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其她基本社会保险费。由此可知,虽然小李是征地人员,但单位仍应当按规定为其

19、缴纳其她基本社会保险费,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部分。若单位没有为小李缴纳这三部分社会保险费,小李可向单位提出补缴规定。9.产假期间单位与否仍应缴社保?【案例】女职工王某于月顺利产下一宝宝,在休完个月产假后回到公司继续上班。7月,王某收到社保中心邮寄来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单”中发现,4月至月之间,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月数只有9个月。王某向公司人事部询问,公司给的答复是,王某从1月起休产假的个月中,是根据上海市城乡生育保险措施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因此这期间公司也停止缴纳王某的社会保险费。王某不服,提出争议。【说法】公司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根据沪劳保福发()18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

20、障局有关实行中若干问题解决意见的告知规定:符合上海市城乡生育保险措施规定条件的从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由于产假期间,职工是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的手续,因此在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措施可由公司与职工协商。建议劳动者可将该规定告知单位,如果单位不履行的话,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在劳动争议受理时效之内到单位所属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0.单位未依法缴社保,劳动者可立即

21、辞职吗? 【案例】梁先生与某技术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1月日到2月31日止。由于该公司始终没有给她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梁先生于11月16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提出支付经济补偿300元。但是该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却表达,由于是梁先生自己提出辞职的,因此不能给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说法】尽管劳动者积极辞职一般需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并没有经济补偿,但是劳动法中尚有一种“推定解雇”的特殊情形。“推定解雇”是指雇主单方面地变化雇员的基本工作条件,如果雇员不肯接受而辞职,则等于被雇主变相解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技术公司

22、的确从未为梁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梁先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需注意,“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均属于“未依法缴纳”,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而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状况,从而迟延支付或回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歹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因素导致计算原则不清晰、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根据。作者附记:此篇交卷后,最高院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来上海法院与否还会受理少交、欠缴社保争议?补缴社保损失(重要是养老保险)损失如何衡量?如何补偿?协保人员与否应当在新单位交社保?都会成为新的问题。本周只有单休,更要祝人们周末快乐!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