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环境保护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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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环境 护法 ppt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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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环 境境 保保 护护 法法H S E 学 习 法 律 的 捷 径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对于法律的阅读和理解孤 独枯燥无味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法律责任附则总则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目 录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法律责任附则总则总 则1G e n e r a l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 境 保 护 法 总 则A B C 安 全图 解第一条【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目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环 境 保 护 法 总 则A B C 安 全图 解第二条【环境的含义】下午2:36环 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大 气水海 洋土 地矿 藏森 林野生生物草 原城市和农村风景名胜区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湿 地自然遗迹环 境 保 护 法 总 则A B C 安 全图 解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环 境 保 护 法 总 则A B C 安 全图 解第四条【基本国策】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保护环境是 国 家 的 基 本 国 策国 家 采 取 有 利 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环 境 保 护 法 总 则A B C 安 全图 解第五条【基本原则】环境保护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 原 则坚持环 境 保 护 法 总 则A B C 安 全图 解第六条【环境保护义务】一 切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有 保 护 环 境 的 义 务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123环 境 保 护 法 总 则A B C 安 全图 解第七条【环保科教】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环 境 保 护 法 总 则A B C 安 全图 解第八条【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环 境 保 护 法 总 则A B C 安 全图 解第九条【环保宣传与舆论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环 境 保 护 法 总 则A B C 安 全图 解第十条【环保工作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环 境 保 护 法 总 则A B C 安 全图 解第十一条【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环 境 保 护 法 总 则A B C 安 全图 解第十二条【环境日】每年 6月5日 为环境日监督管理2S u p e r v i s i o n a n d m a n a g e m e n t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法律责任附则总则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 境 保 护 法 监 督 管 理A B C 安 全图 解第十三条【环保规划】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环 境 保 护 法 监 督 管 理A B C 安 全图 解第十四条【政策制定考虑环境影响】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 境 保 护 法 监 督 管 理A B C 安 全图 解第十五条【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质量标准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环 境 保 护 法 监 督 管 理A B C 安 全图 解第十六条【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物排放标准环 境 保 护 法 监 督 管 理A B C 安 全图 解第十七条【环境监测】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环 境 保 护 法 监 督 管 理A B C 安 全图 解第十八条【预警机制制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环 境 保 护 法 监 督 管 理A B C 安 全图 解第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XXXXXX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 境 保 护 法 监 督 管 理A B C 安 全图 解第二十条【区域联防联控】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 行环 境 保 护 法 监 督 管 理A B C 安 全图 解第二十一条【鼓励和支持措施】财政价格税收政府采购国家采取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环 境 保 护 法 监 督 管 理A B C 安 全图 解第二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减排企业】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环 境 保 护 法 监 督 管 理A B C 安 全图 解第二十三条【环境污染整治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环 境 保 护 法 监 督 管 理A B C 安 全图 解第二十四条【现场检查制度】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 境 保 护 法 监 督 管 理A B C 安 全图 解第二十五条【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措施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应 当环 境 保 护 法 监 督 管 理A B C 安 全图 解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环 境 保 护 法 监 督 管 理A B C 安 全图 解第二十七条【人大监督】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依法接受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保护和改善环境 3P r o t e c t i n g a n d i m p r o v i n g t h e e n v i r o n m e n t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法律责任附则总则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 境 保 护 法 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图 解第二十八条【地方政府改善环境质量】采取有效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期达标环 境 保 护 法 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图 解第二十九条【生态保护红线】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其他生 态 保 护 红 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 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环 境 保 护 法 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图 解第三十条【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环 境 保 护 法 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图 解第三十一条【生态保护补偿】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环 境 保 护 法 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图 解第三十二条【保护大气、水、土壤】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环 境 保 护 法 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图 解第三十三条【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环 境 保 护 法 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图 解第三十四条【海洋环境保护】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应 当环 境 保 护 法 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图 解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的环境保护】城 乡 建 设 应 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环 境 保 护 法 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图 解第三十六条【绿色采购、绿色消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国家鼓励和引导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环 境 保 护 法 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图 解“第三十七条【地方政府组织处理生活废弃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环 境 保 护 法 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图 解第三十八条【公民环境保护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1234公民应当环 境 保 护 法 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图 解第三十九条【国家监测制度和研究】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采 取 措 施 预 防 和 控 制 与 环 境 污 染 有 关 的 疾 病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监测制度研究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4P r e v e n t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p o l l u t i o n a n d o t h e r p u b l i c h a z a r d s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法律责任附则总则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第四十条【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第四十一条【防污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产】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第四十二条【排污者防治污染责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应当第四十二条【排污者防治污染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应当第四十二条【排污者防治污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第四十二条【排污者防治污染责任】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或者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第四十三条【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第四十四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第四十五条【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第四十六条【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第四十七条【突发环境事件处理】风险控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 工 作事后恢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第四十七条【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第四十八条【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物品安全控制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处置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第四十九条【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县 级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组 织 农 村 生 活 废 弃 物 的 处 置 工 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第五十条【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等 环 境 保 护 工 作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第五十一条【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 保 障 其 正 常 运 行环 境 保 护 法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图 解第五十二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国 家 鼓 励 投 保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保 险。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5I n f o r m a t i o n d i s c l o s u r e a n d p u b l i c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法律责任附则总则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 境 保 护 法 信 息 公 开 和 公 众 参 与图 解第五十三条【环境权利及其保障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权 利环 境 保 护 法 信 息 公 开 和 公 众 参 与图 解第五十三条【环境权利及其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环 境 保 护 法 信 息 公 开 和 公 众 参 与图 解第五十四条【环境信息公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环 境 保 护 法 信 息 公 开 和 公 众 参 与图 解第五十五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的名称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接受社会监督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 境 保 护 法 信 息 公 开 和 公 众 参 与图 解第五十六条【公众参与】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环 境 保 护 法 信 息 公 开 和 公 众 参 与图 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七条【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环 境 保 护 法 信 息 公 开 和 公 众 参 与图 解第五十八条【环境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法律责任6l e g a l l i a b i l i t y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法律责任附则总则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 境 保 护 法 法 律 责 任图 解第五十九条【按日计罚制度】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者 违 法 排 放 污 染 物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环 境 保 护 法 法 律 责 任图 解第六十条【超标超总量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 境 保 护 法 法 律 责 任图 解第六十一条【擅自开工建设的法律责任】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环 境 保 护 法 法 律 责 任图 解第六十二条【违规公开环境信息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环 境 保 护 法 法 律 责 任图 解第六十三条【行政拘留】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尚不构成犯罪的1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环 境 保 护 法 法 律 责 任图 解第六十四条【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环 境 保 护 法 法 律 责 任图 解第六十五条【环境服务机构与污染者的连带责任】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环 境 保 护 法 法 律 责 任图 解第六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提 起 环 境 损 害 赔 偿 诉 讼 的 时 效 期 间 为三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开始时间开始时间第三年第三年环 境 保 护 法 法 律 责 任图 解第六十七条【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环 境 保 护 法 法 律 责 任图 解第六十八条【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环 境 保 护 法 法 律 责 任图 解第六十九条【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违反本法规定附 则7S u p p l e m e n t a r y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法律责任附则总则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 境 保 护 法 附 则图 解第七十条【施行日期】本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 保 护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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