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建设法规期末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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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名称经济法与建设法规教材信息名称经济法与建设法规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作者赵艳华版次2013年2月第1版注:如学员使用其他版本教材,请参考相关知识点一、客观部分:(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判断)(一)、选择部分1.下列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B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财产所有权关系 C.市场管理关系 D.宏观调控关系考核知识点: 经济法调整对象,参见P3附1.1.1(考核知识点解释):经济法的概念是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这里所说的调整对象是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它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

2、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等。根据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这里所说的协调是指国家主要采取间接的法律手段,对社会经济生活所进行的计划、组织、管理、调节和监督。具体而言,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2.( B )是指物权人于其物的完满状态被占有以外的其他方法妨害时,请求方害人除去此等妨害的权利。A.消除危险请求权 B.妨害排除请求权 C.原状恢复请求权 D.损害赔偿请求权考核知识点: 物权的保护方式,参见P25附1.1.2(考核知识点解释):排除妨害请求权,又称妨害排除

3、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的完满状态被占有以外的其他方法妨害时,请求妨害人除去此等妨害的权利。这里的“妨害”是指实施了某种妨害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行为。妨害是现实地造成了对他人的权利行使的阻碍,这是妨害与危险的区别。我国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3.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 A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经理考核知识点: 有限责任公司,参见P43附1.1.3(考核知识点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关,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中居于重要地位。这种重要地位主要表现在: 股东会为

4、公司权力机关,即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意思决定机关,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会作出; 股东会应由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不能排除任何一个股东,股东会与股东会会议不同,作为股东会成员的股东,可能因种种原因没有出席股东会会议,但不能因此否定这些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必设机关,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关,此种规定有利于公司的运营,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4.订约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被称为( B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合同考核知识点: 合同的订立,参见P68附1.1.4(考核知识点解释):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5、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根据合同法规定,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具体确定,此项条件要求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 必须到达受要约人。5.( B )是国务院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A.部门规章 B.行政法规 C.法律 D.地方政府规章考核知识点: 劳动法渊源,参见P87附1.1.5(考核知识点解释):劳动法的渊源是指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在我国劳动法的渊源主要有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6、和地方政府规章和国际条约。其中,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6.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A )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A.5 B.6 C.7 D.8 考核知识点: 仲裁的程序,参见P108附1.1.6(考核知识点解释):审查与受理是仲裁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仲裁活动。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就要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条件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间内进行审查,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审查当事人申请仲裁是否

7、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二是审查仲裁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申请手续是否齐备。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7.( C )是调整建筑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建筑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税法 B.城乡规划法 C.建筑法 D.城市规划法考核知识点: 行政性建设法规,参见P131附1.1.7(考核知识点解释):行政性建设法规是国家管理机关从宏观及全局上对建设活动实施管理的法律规范。包括了计划法、税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中,建筑法是

8、调整建筑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建筑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经营管理、工程承包管理和建筑市场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以实现建筑业的健康发展。8.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 B )年。A.3 B.5 C.10 D.15考核知识点: 城乡规划期限,参见P139附1.1.8(考核知识点解释):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都是根据国家对城市(镇)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区域规划和合理组织区城城镇体系的基础上,按城市(镇)自身建设条件和现状特点,从宏观上合理制定城市(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

9、镇)的发展性质、规模和建设标准,安排城市(镇)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布置城市(镇)道路和交通运输系统,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5年。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总体规划的阶段性规划。9.注册建造师分为( B )等级。A.1 B.2 C.3 D.4考核知识点: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参见P177附1.1.9(考核知识点解释):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

10、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10.建筑工程全部工作任务的总承包,又称为( C )。A.全部承包 B.施工总承包 C.交钥匙承包 D.全项任务承包考核知识点: 建设工程承包,参见P189附1.1.10(考核知识点解释):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实践中采用较多的有建筑工程全部工作任务的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全部工作任务的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发包方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由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建设单位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建设单位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方

11、要求的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方式。11.按标准属性进行分类,工程建设标准可划分为技术标准、工作标准( A )。A.管理标准 B.行业标准 C.设计标准 D.施工标准考核知识点: 工程建设标准,参见P215附1.1.11(考核知识点解释):从不同的角度,工程建设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按标准属性划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技术标准一般是对标准化特征加以规范的标准,它是从事生产建设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作事项主要指在执行相应管理标准和技术

12、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人员的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管理事项主要指在营销、设计、采购、工艺、生产、检验、能源、安全、卫生、环保等管理中与实施技术标准有关的重复性事物与概念。12.( A )是监理单位依法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直接依据,是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的本质要求。A.项目法人的授权委托 B.雇佣与被雇佣 C.监理与被监理准 D.合同关系考核知识点: 工程监理当事人法律关系,参见P230附1.1.12(考核知识点解释):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授权和委托关系。监理合同签订后,项目法人把对

13、工程建设项目的一部分管理权授予监理单位,委托其代为行使。项目法人的授权委托是监理单位依法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直接依据,是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的本质要求。13.分包合同必须由( D )订立。A.发包人和分包商以书面形式 B.发包人和分包商口头达成协议 C.承包商和分包商口头达成协议 D.承包商和分包商以书面形式考核知识点: 建设合同的规定,参见P253附1.1.13(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建筑法第15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14、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4. ( B )是指对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企业承担修复责任的制度。A. 质量责任制度 B.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C.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D.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考核知识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参见P290附1.1.14(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立法中的主要制度1)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筑法第52条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2)建筑工程质量体系认证制

15、度我国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向该企业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3)质量责任制度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在建设工程中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其验收程序为

16、先由施工单位检验、自行评定等级,再申请发包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验收。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对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企业承担修复责任的制度。1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续期的到续期届满,( C )由国家无偿收回。A.土地收益权 B.土地处分权 C.土地使用权效 D.土地所有权考核知识点: 土地使用权出让,参见P324附1.1.15(考核知识点解释):土地使用权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出让方和受让方分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其中,受让方的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出让合

17、同确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土地;在出让合同期届满时,应无偿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交回出让方。16.( D )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A.经济权利 B.经济义务 C.经济责任 D.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考核知识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见P7附1.1.16(考核知识点解释):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直接体现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利益和要求,因而,没有权利和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17.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下列哪种权利( D )。 A.所有权 B.质权 C.担保物权 D.用益物权考核知识点: 用益物权的类型,参见P30附1.1.17(考核

18、知识点解释):在物权法定主义之下,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4种用益物权。18. 国有独资公司属于( B )。A. 两合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无限公司考核知识点: 国有独资公司,参见P47附1.1.18(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公司法中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

19、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19.合同的转让即合同的( A )。A.主体的变更 B.客体的变更 C.内容的变更 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考核知识点: 合同的转让,参见P80附1.1.19(考核知识点解释):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

20、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转让。20.下列不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的是( B )。A.即时辞退 B.预告辞职 C.经济性裁 D.预告辞退考核知识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参见P93附1.1.20(考核知识点解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临时辞退,预告辞退,经济性裁员。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劳动者预告辞职,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21.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 C )日,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A.7 B.10 C.15 D.30 考核知识点: 审判程序,参见P119附1.1.21(考核知识点解释):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

21、是指因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而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裁定不能再上诉,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有合法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必须是参加第一审程序的诉讼当事人; 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提起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从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算; 必须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

22、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22.( C )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建设法律规范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A建设行政命令 B.建设行政检查 C.建设行政处罚 D.建设行政强制执行考核知识点: 建设法规的实施,参见P132附1.1.22(考核知识点解释):建设法规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行政命令建设行政命令是指执法者依法对相

23、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单方面的处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2. 建设行政检查建设行政检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属工作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主要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两种。3. 建设行政处罚建设行政处罚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建设法律规范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建设行政处罚是建设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告诫处罚三种。4. 建设行政强制执行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相对人不履行行

24、政机关所规定的义务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23.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 D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A. 发包商 B. 取得规划许可证前 C. 施工图设计批准前 D. 开工前考核知识点: 施工许可证申领时间,参见P159附1.1.23(考核知识点解释):施工许可证的领取时间是指建设单位在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之后,正式开工之前。正式开工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破土开槽,在此之前的场地平整、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搭建都属于准备工作,不算正式开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

25、得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单位如果未依法在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便开始动工建设的,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24.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标的方式称为( B )。A. 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两阶段招标 D. 议标考核知识点: 招标方式,参见P185附1.1.24(考核知识点解释):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

2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招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是指中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指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承包资质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25.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 C )的原则。A. 同时勘察、设计及施工的“三同时” B.先设计、再勘察、再设计、后施工C.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D.先施工、后勘察、再设计考核知识点: 勘察设计要求,参见P

27、210附1.1.25(考核知识点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同时,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的办法。26. 工程项目监理实行( B )负责制。A. 监理机构 B.总监理工程师 C.项目法人 D.项目经理考核知识点: 工程监理规定,参见P230附1.1.26(考核知识点解释):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的相关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

28、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7.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合同中,( B )的标的是服务。A. 勘察设计合同 B.委托监理合同 C.施工承包合同 D.物资采购合同考核知识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参见P261附1.1.27(考核知识点解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1)监理

29、合同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受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具有与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相应的资质。(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3)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28.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应是( C )。A. 设计单位 B.建设单位 C.施工单位 D. 监理单位考核知识点: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参见P275附1.1.28(考核知识点解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

30、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3条还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同时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

31、合格止。29.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是( A )。A. 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 施工单位 D. 设计单位考核知识点: 竣工验收制度,参见P309附1.1.29(考核知识点解释):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30. 教育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最高为( B )年。A. 40 B.50 C.60 D.70考核

32、知识点: 土地使用出让条件,参见P321附1.1.30(考核知识点解释):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根据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根据不同用途而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31.下列关于经济法的一般作用表述正确的包括( ABCD )。A.规范市场主体 B.制定市场活动规则,维持市场健康运行 C.规范政府失灵 D.保障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监督经济 考核知识点: 经济法的作用,参见P4

33、附1.1.31(考核知识点解释):经济法的作用决定其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其发挥的一般性作用有如下几方面:(1)保障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监督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般不再进入微观经济领域,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政府只是通过税收、价格、预算、利率等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对经济生活进行监测,并在必要时进行适当干预。(2)规范市场主体。国家通过经济法对市场经济各类主体作出规定,并对各种主体的内部和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作出一定规范,保证市场主体的规范化,从而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3)制定市场活动规则,维护市场健康运行。市场经济需要公平、公正、公开的“游戏规则”,这

34、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经济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将这些游戏规则法律化,让市场主体根据这些游戏规则去做出合理有效的抉择,而不是像过去在计划经济下一样,由政府去替市场主体决策。经济法将合理的游戏规则合法化,使得市场能够良性有效运行,从而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发展。(4)规范政府失灵。经济法还对政府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约束,保证政府不会滥用经济权力对国民经济进行过度干预,妨碍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32.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ACDE )。A. 占有 B.控制 C.使用 D.收益 E.处分考核知识点: 所有权的内容,参见P27附1.1.32(考核知识点解释):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的权能,

35、是指所有权人为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方式。具体而言,所有权的权能一般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4种权能。33.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ABC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C.受欺诈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考核知识点: 可撤销合同,参见P73附1.1.33(考核知识点解释):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如下情况产生的,合同可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

36、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这种类型的可撤销合同,注意以下几点: 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37、如果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 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34.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 ABCD )。A. 协商和解 B.调解 C.劳动仲裁 D.诉讼考核知识点: 劳动争议的解决,参见P99附1.1.34(考核知识点解释):劳动争议即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引起的纠纷。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得以解决。1.协商和解由劳动争议双方自行协商,最后达成和解协议,无须第三方介入。和解协议无法律效力。和解不是必经程序。2.调解由

38、双方当事人书面或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设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由职工、企业、企业工会三方人员组成。调解委员会自申请调解30日内结束,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3.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设立于劳动行政部门之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对劳动争议双方争议事项,依法予以居中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仲裁是世界各国解决劳动争议普遍采取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和必经程序。4.诉讼根据劳动法第83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50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5.下列属于建设法规特征的是( ABCD )。A.行政隶属性 B.经济性 C.政策性 D.技术性 考核知识点: 建设法规的特征,参见P127附1.1.35(考核知识点解释):建设法规作为调整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具备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外,

40、还具有行政隶属性、经济性、政策性、技术性的特征。行者隶属性是工程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工程建设法规必然采用直接体现行政命令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工程建设法规是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的经济性既包括财产性,也包括其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都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随着工程建设的发展,其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工程建设法规体现着国家的工程建设政策。它一方面是实现国家工程建设政策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把国家工程建设政策规范化。工程建设法规要随着工程建设政策的变化而变化,灵活而机敏地

41、适应变化的工程建设形势的客观需要,如国家人力、财力、物力紧张时,基建投资要压缩,通过法律规范加以限制;国力储备充足时,就可以适当增加基建投资,同时以法律规范予以扶植、鼓励。可见,工程建设法规的政策性比较强,相对比较灵活。为保证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量的工程建设法规是以技术规范形式出现的,直接、具体、严密、系统,便于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机构遵守和执行,如各种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产品质量监测规范等。有些非技术规范的工程建设法规也带有技术性的规定,如城市规划法就含有计量、质量、规划技术、规划编制内容等技术性规范。36.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ABCD )

42、。A.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 B.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 C.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准 D.先规划后建设考核知识点: 城乡规划的原则,参见P137附1.1.36(考核知识点解释):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总结概括为:1.城乡规划应坚持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2.城乡规划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原则3.城乡规划应坚持实际出发

43、、因地制宜的原则4.城乡规划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37.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BC )。A.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B.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C.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D.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考核知识点: 建设工程招标资格,参见P194附1.1.37(考核知识点解释):招标投标法第8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只能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1)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是法人

44、、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2)至(5)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38.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 ABCD )。 A.自愿原则 B.独立仲裁原则 C.一裁终局原则 D.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 考核知识点: 仲裁的原则,参见P105附1.1.38(考核知识点解释):仲裁的基本原则是指在仲裁活动中,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了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根

45、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39.下列属于建设法规调整的对象的是( ABC )。 A.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B.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调关系 C.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D.建设活动中的政策关系考核知识点: 建设法规调整对象,参见P125附1.1.39(考核知识点解释):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纳入建设法规调整范围的建设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关系。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主要是指国家、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及建设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之间产生的管

46、理与被管理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建设行政关系,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以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其二,以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调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调关系主要是建立在这些建设活动参加者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经济关系参加者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横向关系。由于建设经济协调关系以工程建设为中心,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所以它的建立通常以经济合同的订立为标志。3.建设活动中的建设民事关系建设民事关系是指因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单位法人、公民等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权利义务为中心的民

47、事法律关系。建设民事关系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建设财产关系和建设人身关系。建设财产关系,是指发生在建设活动过程中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建设经济关系的一种。建设人身关系是与人身密切联系的以物质财产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主要有人格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40.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 BCD )三个序列。 A.工程总承包 B.施工总承包 C.专业承包 D.劳务分包考核知识点: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参见P165附1.1.40(考核知识点解释):建筑业企业资质首先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1)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

48、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2)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3) 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的分包劳务作业。41.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 BCDE )为依据。A. 建设项目建议书 B.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C.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D.城市规划 E.项目批准文件考核知识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依据,参见P211附1.1.4

49、1(考核知识点解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以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1)项目批准文件各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以前一阶段成果的批准文件为依据,没有前一阶段成果的批准文件,不得交付本阶段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初步设计的项目批准文件,指的是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的项目批准文件,指的是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的项目批准文件,指的是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2)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

50、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目的是为了使建设工程符合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并对其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列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目的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4)

51、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各阶段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达到相应的深度,用文字、表格、图标充分表达工程勘察设计的依据、规模、范围,设计原则和方案,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技术经济指标和分析,施工安装的要求等,满足设计审批和下一阶段工作的需要。如果设计文件过于粗浅,计算不够详尽,或图纸交代不清,会使施工安装出现困难并发生错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是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5)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水利、电力工程还应当以江河流域规划为依据;铁路、交通工程还应当以全国路网规划为依据;工业建设项目还应

52、当充分考虑本行业生产力布局、产业政策、市场需求、产品和技术的发展等因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还应当以相应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42.实施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包括( ACDE )。 A.国家重点工程 B.2万平米的住宅小区 C.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 D.学校 E.体育馆考核知识点: 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参见P228附1.1.42(考核知识点解释):2000年1月30日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在此基础上,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发布)则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家

53、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1)使用世界银行、亚

54、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2)

55、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43.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ABCD )等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A.勘察设计单位 B.建设单位 C.施工单位 D.监理单位考核知识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参见P266附1.1.43(考核知识点解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对建设施工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的管理,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从事建设活动的有关主体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

56、缺陷等,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包括( ACDE )。A. 所有权 B.使用权 C.用益物权 D.主物权 E.担保物权考核知识点: 物权的类型,参见P19附1.1.44(考核知识点解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具体分类可分为: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权利物权,永益物权,担保物权,有限期物权,无限期物权,主物权和从物权。45.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包括( AC )的内容

57、。A.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B.财务会计清算制度 C.收益分配制度 D.税务登记制度考核知识点: 财务会计制度,参见P57附1.1.45(考核知识点解释):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法上的重要制度。财务制度是指公司的资金管理,成本费用计算,营业收入分配,货币管理,财务报告、清算和纳税方面的规范。会计制度是指公司的会计记账、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方面的规程。会计制度是财务制度的具体实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即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表册和制定财务会计报告;二是收益分配制度。

58、46. 下列内容属于休息休假制度的有( ACD )。A. 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 B.因病休假时间 C.公休假日 D.法定节日考核知识点: 休息休假制度,参见P97附1.1.46(考核知识点解释):休息休假制度中所包括的内容有:1)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前的休息时间。我国实行8小时工作制,职工从一个工作日结束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前的休息时间一般为15小时至16小时。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应能够有效地保障劳动者恢复体力和精力。实行轮班制的职工,其班次一般应在休息日后调换,调换班次时,不得让工人连续工作两班。2)公休假日公休假日是指

59、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工作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目前,我国实行5天工作制,劳动者的公休假日为每周两天,一般安排在星期六和星期天。企业可以根据所在地的供电、供水和交通等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灵活安排周休息日。3)法定节日法定节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于开展庆祝、纪念活动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47. 下列属于经济案件裁定管辖的有( ABD )。A. 移送管辖 B.指定管辖 C.专属管辖 D. 管辖权转移考核知识点:

60、经济案件管辖制度,参见P115附1.1.47(考核知识点解释):裁定管辖是指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管辖有3种: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法院已受理了案件; 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2)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适用于3种情形: 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的,应当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

61、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3)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经其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下级向上级转移。向上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决定由本院审理,即提审;二是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特殊原因需要报请上级法院审理,即报请。 上级向下级转移。即上级人民法院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48. 工程监理的“三控”指的是( ACD )。 A. 进度控制 B.合同控制 C.质量控制 D.造价控制 E.资料控制考核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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