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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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管理制度督察工作制度 1、成立管理制度督察组,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系统领导任副组长,调度室、安全检查部、企管办、劳动社保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政工部、公关保卫部负责人组成成员,由政工部牵头。 2、督察组负责对全矿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督察。 3、督察组对全矿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每月一次,督察组成员部门要积极配合,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 4、在会上领导安排的工作,生产方面由调度室督办落实通报反馈,安全方面由安全检查部督办落实通报反馈,其他方面由综合办公室督办落实通报反馈,政工部跟踪督察领导交办工作任务落

2、实反馈情况。否则一项不落实,对督办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5、各单位负责人是制度执行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执行不力或落实不力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6、各单位执行制度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条款进行处罚,发现避重就轻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7、各单位制定的日常、季度和年度考核的制度,不按规定检查通报,对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20元、30元、50元。 8、各单位的罚款在会上通报后,现场交政工部罚款条第一联(最迟延长一天时间),否则每少交一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 9、每月6日前,各单位把上月罚款明细总额和制度执行情况汇总,经常务副矿长审定后交政工部,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10,督察组每

3、月对全矿罚款情况检查汇总,发现不传罚款单或少传罚款单,对制度主管部门按通报罚款数额两倍进行处罚,并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 11、每季度由督察组对制度进行评估分析,对制度执行好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大型会议与大型活动管理制度1、本制度规定的大型会议与活动是指各类群众性大型会议和活动。2、会议(活动)主办部门要在早上调度会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参加单位,通知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人数等,若须统一服装必须强调。3、会议(活动)主办部门要提前制订方案,方案制订严谨细致,任务分工明确(包括环境卫生、花草摆放、标语悬挂、服务礼仪、会议材料等),否则罚款50元。4、会议主办部门要提前对会场进行认真清理和布

4、置,做到环境卫生整洁优美,会标、标语悬挂整齐,各类设施(如花卉、音响、茶具、座次牌等)物品摆放井然有序,否则每项罚款30元。6、会议主办部门要在会议前10分钟进行点名,对各单位到会情况进行清点,否则罚款30元。7、与会单位要按规定人数参加、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交换、穿插座位。否则每人次罚款10元;与会人员不准携带食品、报纸,不准带小孩,不准在会场中间随意走动。否则,一人次罚款10元;若会议未严格指定就座位置时,与会人员首先在第一排入座,然后依次在各排就座,若出现空位,对最后一排人座人员每人罚款5元8、与会人员要文明着装、按要求着装,不得穿背心、休闲短裤和拖鞋,发现一次对本人罚款10元。9、

5、大型会议(活动)由主办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关保卫部维护现场秩序,由主办部门安排做好会场纪律检查,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会议情况,假日顺延。否则对主办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10、会议结束后待主席台就座领导离开后位依次按秩序退场,与会人员以支部为单位依次按秩序退场,否则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迎检工作制度1、本制度的迎检工作指迎接集团公司及以上机关组织的检查验收、经验交流以及外单位参观学习等。2、迎检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迎检方案,并及时通知配合迎检的有关单位,通知容包括:来检单位、来检领导、检查容、检查时间、迎检线路等,如需文字材料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有关单位,少一项对单位负责

6、人罚款50元。造成工作被动者加倍罚款。 3、迎检各场点要全部按时开放、专人值班,物品必须摆放整齐、窗明地净,一项达不到要求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4、检查所经的场点(各类活动场所、职工食堂、澡堂、公寓楼等)、广场、道路、花坛等必须清洁卫生,无烟头、无纸屑、无积水、无尘土、无杂物,达不到要求每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5、接待会议室必须达到干净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接待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热情周到、不出纰漏。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会议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会议包括:安全办公会、计划会、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会、经济运行工作分析例会、现场办公会及紧急工作会议等。 2、会议的通知:正常的

7、安全办公会、计划会、经济运行工作分析例会、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会分别由安全检查部、生产技术部、企管办、综合办公室在早调度会上通知,现场办公会由矿长或常务副矿长直接通知或安排有关部门通知,紧急工作会议由矿长、党委书记安排有关部门以或短信方式通知,通知时一定要说明是紧急工作会议,与会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1个小时到会。若被通知人家属接、本人关机或无人接以及短信告知,均视为本人接到通知。通知容包括召开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一项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罚款10元。凡因工作失误未通知与会人员,对会议通知部门责任人罚款20元。 3、会议参加的围:计划会全矿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参加,安全办公会

8、全体矿领导及各部室副科级以上干部、区队安全第一责任人参加,经济运行工作分析例会全体矿领导和有关部室冷通知部门负责。点名时间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进行,点名结束未到者,即为迟到,一直不到者为旷会。6、会议请假及替会:会议以小会服从大会、下级会服从上级会、平地会服从井下会为原则,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给主持会议的矿领导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矿领导告知会议点名部门,否则按旷会处理;请假人员必须指派人员替会,替会依次是部室为副部长(副主任)、主管科员,区队为支部书记、常务副队长。紧急工作会议、现场办公会必须向矿长、党委书记或党务副矿长请假。否则对请假人罚款20元。7、会议记录:计划会由生产技术部负

9、责记录、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安全办公会由安全检查部负责记录,调度会由调度室负责记录,经济运行工作分析例会由企管办负责记录;记录不全或不做会议记录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或20元。紧急工作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如需纪要,散会后12小时由会议通知部门写出会议纪要,并交综合办公室盖章存档,纪要不详或不做会议纪要的对负责人罚款30元或50元。会议结束后要做好会议精神落实反馈工作,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其它会议以会议通知为准。 8、凡会议需要资料,会议主管部门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好资料,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9、凡会议安排的工作或现场办公会形成的决议,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

10、否则按工作落实不力进行处罚。自觉联系工作制度1、正常工作的进行主要依靠部室与部室、部室与区、区队与区队之间的互相联系和配合去完成的,都应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互相支符,争取圆满完成。凡没有联系而在会议上提出问题或已安排了的工作自己不了解情况又在会议上提出者,一次罚款10元。2、各单位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做工作,要积极主动地与之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讲述原因,被联系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把工作做好。否则由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一100元。(1)因本单位没有积极主动与其他单位联系,造成工作没按时完成或造成安全隐患。(2)因被联系单位不积极配合,造成工作没按时完成。(3)双方都不负

11、责任,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工作任务没按时完成。(4)因特殊情况或自觉联系不通,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否则造成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3、如果联系人对被联系人做出的承诺不放心,可让对方在本人或本单位的记录薄上签字,否则发生争执时,视为没有联系。4、联系工作一般要与被联系单位主要领导联系。5、因工作不负责,造成影响职工福利或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经矿领导同意,可以加倍处罚。6、因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经济、政治)损失,可给予降级或免职处分。网络管理办法 1、发现有损坏室外光纤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部门部的线路、插座等自行负责维护管理,发现随意更改线路、线不归槽,对部门负责人

12、罚款20元次,如有人为造成断线,需要重新走线,按线路费用对责任部门进行罚款。 3、未经许可不准私自走线增加节点,否则,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并拆除线路。 4、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拆、改线路,否则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 5、由于工作需要需增加节点和线路时,由部门提出申请,报综合办审批后,由机电队负责施工。6、不准私自拆开电脑,更换、添加或拆除硬件设备,否则除照价赔偿外,!对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7、私自挪用或调换网络设备,除限期恢复外,一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无法恢复时,按原值的2倍罚款。8、各部门微机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电脑的日常维护,包括操作系统、常用

13、软件及一些基本的设置,不得随意改动网络连接设置。.9、计算机需要维修时,由部门造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10、各部门电脑不得浏览不良、下载不良文件,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11、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微机管理员一名,负责本部门微机的日日常管理、维护。公文管理制度 一、公文撰制规定 1、撰拟公文必须使用黑色、蓝黑色或中性黑色笔拟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否则,一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 2、撰拟公文必须使用发文稿纸,写完整公文标题、拟稿人、部门核稿人及主送单位。否则,缺一项对部门罚款5元。 3、各业务部门代表矿所撰制的文件统一由办

14、公室编号登记,以各部门名义撰制的简报等由部门自己编制文号。 二、公文审签程序 4、拟稿一部门负责人核稿一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一系统领导会签一签发。违反此程序一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 三、打印、核校规定 5,需到打字室打印的材料、简报等,必须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签,方可在打字室打印。否则,每次对打字人员罚款10元。 6、各单位公文用纸可到综合办公室统一领取,根据实际用量登记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否则,对私自拿纸人员罚款10元。 7、谁行文、谁校对、谁装订、谁负责。撰拟文稿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认真校对,发现印发文件出现错误的,一处罚款10元;文件的装订不得出现漏页、多页、倒页现象。

15、否则,一份罚款5元,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罚款50元。 8、文件印刷要整洁、规、清晰。否则,对文印人员每次罚款5元。9、文件发放前要加盖公章,并交存底稿和两份文件。10、文件发放由行文单位负责,必须及时、准确地按文件规定围发放,迟到或不按规定发放,一次罚款10元。 11、认真做好工作,对重要文件严格发放围,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复印、泄漏。否则,对责任人员一次罚款50元。造成经 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四、收文办理规定 12、收文围: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来文、集团公司有关处(室)来文,其他外来公文等。13、收文办理指对收到的上级来文进行登记、批办、催办的过程。外来公文

16、运转由综合办负责,其他单位不得持件运转。否则,一次罚款10元。14、凡请领导阅示、审批的文件和送请矿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综办公室要严格登记,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5、承办部门在接到矿领导的批示文件后,要保质保量及时办理;紧急文件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说明原因。否则,一次罚款20元。16、外来公文办理后,交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定期存档。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文件遗失的罚款50元。经营管理制度劳动 工资工资管理制度 一、全矿工资(奖金或罚款)由劳动社保部统一管理。各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搞好工资管理。 二、劳动社保部具体负责工资(奖金或罚款)分配、结算、审核、和发放工作

17、;纪委、工会、劳动部门要派人参加单位工资分配会,对各单位的工资分配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三、工资分配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各单位、部门的工资按经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上下浮动或增减,矿有量可计的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对执行计件工资外的单位、部门实行岗效工资。 四、零星工资管理。零星工资是指除正常采掘工作,正常定岗定员,及月初生产作业计划编排以外,由矿主管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各种临时性工程及杂活所支付的工资。 1、临时工程开工前必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开具的临时工程施工通知单,施工通知单应注明施工地点、工程量、开工时间、 施工工期、安全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等,并经主管部门、调度室、劳动社保部、施工单位和主管领

18、导签字,施工通知单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劳动社保部各一份。施工通知单由施工单位负责传递,施工单位将施工通知单传递到劳动社保部后方可施工。否则,不予验收、结算工资。 2、临时工程施工期间,劳动社保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要视工程量大小定期巡查施工情况,详细了解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施工难易程度等,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结算工资提供依据。 3、临时工程完工后,劳动社保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照临时工程施工通知单,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工程验收后,工资定额员要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及时出具临时工程验收单,经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结算工资。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五、各涉及工资考核结算的业务部门,必须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有关考核

19、指标、工资结算资料(包括各种奖罚)等,以书面形式报矿劳动社保部,报送的资料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系统矿长、和主管矿长签字。逾期不送者,每超一天罚部门主要负责人50元。 六、劳动社保部在资料收集齐全后必须在8日前将上月工资结算方案整理完毕,报主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由劳动社保部在10日前通知各单位、部门计算工资。各单位、部门工资册必须一式四份经工资计算员、部门负责人、系统领导签字,于13日前送交劳动社保部审核,送交同时必须附送电子资料。劳动社保部在审核工资册时,如发现工资数、人数、金额不相符或发现造假册加算、多算工资等现象,对违纪部分加倍从该单位、部门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劳动社保部对工资进行

20、审核后,审核人要在每页工资册上签字,并在每页上加盖“工资已审核”印章。各单位、部门必须将经劳动社保部审核后的工资册抽出一份在单位工资册公布栏中贴,贴时间为每月15日至次月14日。工资栏目按要求填写完整,字迹工整,册面干净,核算准确无误。否则,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八、劳动社保部每月对各单位、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在抽查时,如发现冒充他人定工或弄虚作假,对当事人一次罚款50元。各单位、部门定工表要一式两份,当月计算工资时,工资册顺序要和考勤表上的顺序一致。否则,对单位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并重新计算。 九、各单位、部门在计算特殊情况下(婚、丧、探、产、病

21、、伤、借、陪、公假等)工资时,要有相应的原始凭证;病假工资要有医院证明;伤假工资要有安检科证明;外借和公假工资要有有关部门出示的证明,经系统矿领导、董事长签字后方可结算工资。 十、凡查出弄虚作假,以各种非法手段加算工资,一次不超过1000元,按加算数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一次超过1000元,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各单位、部门职工要严格遵守制度,拒绝本单位、部门在自己名下加算工资。如果知道本单位、部门在自己名下加算工资,积极向矿有关部门反映者,矿按加算数额的双倍进行奖励;如果职工配合单位、部门加算工资,经查出后,一次不过100元的,按加算数额的双倍对该职工罚款;超过100元的

22、,对该工解除劳动合同。凡因劳动社保部把关不严致使一些单位、部门加工资,按加算工资的5对劳动社保部罚款。 十一、各单位、部门对职工个人的各种扣款,必须有经有关领导批准手续并办理扣款手续,否则不予扣款。储备工资管理制度劳动力管理制度 一、储备工资的提取 劳动社保部要按照矿规定的工资结算办法,计算出各区队的工资总额,然后根据各区队的实际情况进行储备,原则上,采煤队工平超过120元、掘进队工平超过110元,抽探队工平超过80元,其它队工平超过60元进行工资储备。 二、储备工资的使用围及管理办法 1、在未完成生产任务及发生事故罚款较多,职工当月日工资低于仁队前三个月平均日工资的20时可申请使用。使用数额

23、不能超过降低数额的10%。 2、在节假日、农忙季节保勤期间,用于保勤。 3、为配合矿举行的大型公益活动,可以使用储备工资。 4、矿生产组织遇到困难,队组织突击性工作时,申请使用储备工资。 5、为保证队正常生产需要,矿每月从本队储备工资中拨付一定数额的储备工资,队2500元,辅助队1500元,其他队600元。 6、储备工资由劳动社保部、财务部建帐管理。 7、各队使用储备工资时,要写出书面申请,经系统矿长、董事长批准,由劳动社保部核实后财务科支付。劳动力管理制度 一、劳动用工管理 1、员工招收、调入:由集团公司统一分配的复原军人、技校生、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经批准后,我矿方可接收,其他情况一律不予接收

24、。确有特殊情况需招收、调人的,需经董事长签字同意,经集团公司批推后方可办理招收调人手续。 2、各部室、队因工作需要需要调入(使用)劳动力的,必须在接到劳动社保部(或组织人事部)开具的调动介绍信后,方可使用劳动力,否则,一律不准接收使用劳动力。 3、调入(或使用)劳动力岗位工种的确定:各部室、队因工作需要调入(或使用)的劳动力,由劳动社保部(或组织人事)部门与各用人部室、队结合,确定其岗位工种和工资岗效标准。 4、各部室、队不得私自设置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变动人员岗位工种。确因工作需要需要调整的,由部门、队提出书面申请,由劳动社保部(或组织人事部)审核,经系统矿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5、科室

25、部门由于工作量临时增大导致人员不足时,可由科室提出申请,经董事长同意后从区队借用。借用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由所在区队承担,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由区队负担50%,借用部门乘担50% 6、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社保部要及时按规定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已批准的调整岗位工种人员也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容。 7、劳动社保部、组织人事部对各科室、区队所属人员要定期进行档案核对,确保职工本人和档案一致。 8、全矿所有在册职工的管理。部室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区队人员由劳动社保部负责管理。两部门要对所管理的人员分单位(或部门)建卡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9、劳动社保部和组织人事部负责保证全矿所有部室、区队人员

26、的相对稳定,提倡、鼓励职工向生产一线合理流动,严格控制人员倒流。 10、如因工作需要,在矿部调动可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注明调动原因、调入单位),经调出调入双方单位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劳动社保部,由劳动社保部按月报请矿委会研究后统一办理。若遇特殊情况,需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可办理调动手续。 (2)按干部、工人管理权限,干部调动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工人调动由劳动社保部门负责。 (3)为保持我矿技术岗位和特殊岗位职工的相对稳定,原则上特殊工种职工不得调往本工种以外的岗位。 (4)调出本矿人员可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同意,经董事长签字后由

27、劳动社保部或组织人事部办理外调手续。 11、凡由矿出资长期外出学习人员,必须与矿签订培训或进修协议,保证学习期满后回矿服务。单位出资培训费在1000元以上者,培训期满后必须为矿服务10年以上,服务未满10年而要求调出矿者,学习期间一切费用个人补交,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人才补偿金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12、严禁各部室、队私招乱雇、冒名顶替。若出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对被顶替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对冒名顶替人员清除。冒名顶替、私自乱雇人员发生各类事故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13、矿成立劳动纪律小组,系统矿长任组长;成员由:劳动社保部、政工部、综合办等部门组成,每月对单位检

28、查一次。 14、每半年劳动社保部、组织人事部对全矿调入、调出及矿部调动人员的调动手续进行一次检查,若检查发现手续不正规将对责任人按500元/人罚款,并将调动人员退回原单位;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免职调离工作岗位之处分15、农民合同工的管理: (1)各队无论岗位是否紧缺,均无权招收农民合同工,特别是不能安排顶替工。如确因生产需要,需经矿委会研究同意,申报集团工司批准后,由劳动社保部具体负责招收农民合同工。(2)各队所使用的农民合同工应符合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凡满50周岁,不计任何因素一律解除劳动合同。(3)在招收录用农民合同工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用

29、:a、热爱煤炭事业,在社会上无任何、违纪或犯罪行为的。b、年满十八周岁致四十周岁,身体健康,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 c、经体检,未发现疾病或职业病史的。 二、劳动力假期管理1、职工请事假不超过3天的,由各部室、队领导批准;7天以上(含7天),由部室、队及系统领导批准;8天以上的由董事长批准并至劳动社保部办理请销假手续(女职工假期3天以上的,还应到计生部门登记)。2、职工请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探亲假、病假、工伤假等需经部室、队领导、系统领导、劳动主管领导批准并到劳动社保部办理请销假手续。 三、劳动力统计管理(1)劳动社保(或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详实完整的劳动力登记台帐。(2)各

30、部室、队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人员情况分类统计上报劳动社保部。(3)劳动社保部、培训部门和各部室、队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事本工种情况、培训情况及取证情况要进行登记统计。(4)劳动社保部和各科室、队应建立劳动合同签订台帐,将不同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分类造册,对劳动合同进行动态管理,根据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人员的数量、性别、年龄结构,提前做好预控预警,及时通知职工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为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信息库。 2、职工的社会保险由劳动社保部统一办理。 3、办理社会保险的围是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聘用的离

31、退休人员、兼职人员等,不办理社会保险。 4、需要办理社会保险的职工,由劳动社保部核实相关资料并汇总,经劳动系统领导签字批准后办理。 5、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以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相关行业工资标准为工资基数。每年申报一次。 6、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两部分构成。其中,企业部分由财务部按照相关规定按时按量缴纳,职工个人部分由劳动社保部按照相关规定从本人当月的工资中代扣。 7、需办理社会保险的职工,由本人填写社会保险申请表,并附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相关资料,交矿劳动社保部核实后上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当月办理。因本人提供资料不全影响办理的,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8、职工社会保险

32、关系转移手续的办理。职工调动工作时,应及时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经调入、调出单位签章认可后,由职工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集团公司社保中心办理手续。办理完毕,须在7个工作日将有关手续交劳动社保部备案。 9、离职的员工离职当月在公司工作不满二十天的,当月不再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10、职工离职后,本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送交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离职员工未按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全部责任。 11其他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办理。职工档案管理制度企业职工档案室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

33、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全面考察职工的依据。企业职工(工人)档案(干部档案由集团公司管理)由矿劳动社保部负责管理。职责为:建立、保管、整理档案,办理查阅、借阅,转递手续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一、职工档案的容和分类 1、个人履历、自传材料; 2、招工、聘用、调转、入伍、退伍、转业安置、工资调整、出国、退休、退职等资料; 3、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材料; 4、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5、学习培训、专业技能评定材料; 6、加入党、团组织及党派及政审材料; 7、职工奖、惩材料; 8、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二、档案的收集管理 1、调动(调入、调出)职工应在七个工

34、作日办理完档案转移手续。 2、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持档案的完整。 3、更改、民族、出生日期等的有关材料。 4、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5、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色、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三、下列材料不归档 1、材料不完整的。材料残缺不齐,页数不全,头尾不清,时间不明。 2、材料手续不完备、不规的。 3、材料用纸或书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要退回处理。 4、技术报告、技术总结、技术动态、技术设计与图纸

35、、实习报告。 5、信封、调函证明材料信、调查提纲、调查证明材料信、工资介绍信、行政介绍信、党员介绍信等。 6未转正的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 7、属于个人保管的材料,如毕业、结业证书,奖状、聘书等。 四、档案的提供利用 1、本单位人查阅档案,须填写查阅档案表,写明使用目的,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查阅。 2、外单位来查阅档案资料者,必须携带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并填写查阅档案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应在劳动科进行,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需说明理由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4、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36、。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容。 5、借阅档案者,使用完毕归还时由劳动社保部档案管理员核实所借资料,然后签收。 6、因工作需要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主管领导,经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五、其他参照1992年6月9日颁布的劳力字【1992】33号文件办理。财务 审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1原始票据要由财务部统一审核、统一粘贴,财务人员填制报销审批单并加盖审核章;对不合规、不合法票据,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经办人自行粘贴的,财务部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经办人持财务人员粘贴后的原始单据,分别向部门负责人、系统领导、主管领导、总会计师、财务部长申请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购买实物的原始发票

37、,必须附政工部、财务部、企管办及有关主管部门统一验收签字的验收单,需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入库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及金城,并签名或盖章。3、凡对外发生的材料采购、设备修理等,都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严禁虚列项目虚开发票,对虚开和无实际交易的发票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货方或维修方承担。 对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要开具正规的专用普通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正规渠道取得的由税务局监制的普通防伪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发票填写要求容完整,购货单位必须写上“煤炭工业(集团)桧树亭煤炭XX公司”,开票日期、货物名称

38、或服务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及合计、开票人等项目必须完整明确。在货物名称或服务栏中不能笼统地写成办公用品、电料、劳保用品、书籍、日用品、配件、食品等容,如购货种类较多时,发票下要附购货清单(或超市购货小票),且清单上的金额、印章必须与发票一致。(3)开票单位经营围与发票容不符的不得报销。如商业发票开餐费、工业发票开住宿费等。 (4)发票要多联套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挖补、“大头小尾”,不得使用伪造、变造、虚开和过期的发票。 (5)取自外单位的收费收据,必须有财政厅的收费票据监制章,并按规定填写收据有关容,加盖收费单位公章方可报销。 4支付工程费用、劳务费用等款项,经办人必须持工程项目合

39、同、劳务合同、验收报告并根据工程项目、劳务项目进度,按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付款条款的规定进行付款;合同、协议中有质量保证金条款的,财务部建立台帐,质保到期后,凭经办及使用部门出具的该工程项目(劳务项目)合格的证明,方可支付质量保证金。 5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应当如实填写借据,载明借款用途、借款日期、人民币大小写并由借款人签章,然后履行正常的签字程序。 借款人员返矿后15日到财务部门办理冲帐手续。所附原始票据必须与借款用途一致,借出差期间旅游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支付的旅游门票、各种礼品、办公用品、纪念品、餐费等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借款人员逾期30天不报账的,扣发本人工资;原则上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由

40、此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借款部门负责人负责。 职工因公外出培训或参加业务学习的,应持有集团公司文件或,并将批准文件或作为原始票据的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应将批文的复印件作为原始票据的附件。 6矿属各部门的报纸、书刊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订购,各部门自行订购的,订购费用不予报销;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采购或分摊的报纸、杂志、工具书等,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7根据矿制定的经营承包政策,对矿属各部门的办公用品、差旅费、微机耗材、费实行定额承包管理办法,各部门的定额指标在财务部建立台帐管理。 各部门办公所需要的差旅费、办公费、微机耗材、费可在定额围使用。每月控制指标有节余的,可累计使用;当月指标超

41、支的,不能超过本月指标的10%;全年超承包定额指标的部分,按费用承包理办法处理。 8。凡私自购买的香烟、洒类、纪念品、礼品、服装以及休闲、旅游、乐等发票一律不得报销入帐。 9.汽车修理业务参照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其他部室和区队不得报销小汽车修理费用。 10、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票单位盖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发票的、金额和经济容,连同开票单位发票存根复印件,由矿主管领导、总会计师、财务部长签字后方可代作原凭证。职工借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矿有关规化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职工因公出差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按要求填写好

42、该凭证后,先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再由主管矿长及总会计师批准,最后经财务部长审核后,方予借支,且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个人因私不予借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款者,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主管矿长及总会计师审批,经财务部长审核后,方予借支。 3、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 4、借款出差人员回矿后,应按规定尽快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超过1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原始记录考核制度 为搞好我矿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切实抓好财务管理的基;工作,监督检查原始记录的执行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真对各部门的具体业务

43、,设置全矿格式统一的原始记录表,按容要求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2、各部室、队必须建立考勤制度,填写考勤表,按实际出勤订工。考核表要由记工员和部门领导签字,月底送劳动科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无论执行日薪或月薪,没有达到规定出勤数,不计发岗位工资。 3、材料消耗、配件收发和领退以及发生霉烂变质物资、废旧物资、超储积压物资等情况,保管员都要按月登记“库存物资基本情况表”,报系统矿长、经营管理部和财务部各一份。 4、机电运输部要分种类、按单台、单件建立台帐,对设备的移动、交接、增减、租赁及利用情况作详细记录,并设有必要的备查薄,每月终了及时将有关记录送交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 5、各生产连队根据井下生产

44、记录,按实际情况计算本队产量和进尺,由队长签字、验收部门确认后交调度室汇总,然后向矿长及各单位发放产量进尺日报和月报,并据以结算工资并制定下期生产计划。 6、综合办、企管办、财务部、政工部要定期对已完和未完工程进行盘点和清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用料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会同签字,交主管矿长和财务部实施监督考核并按实际进度结算付款。 7、运销科负责对煤炭销售的数量、煤质跟踪记录,提供车次、装运、计量、去向等资料,及时了解用户反馈信息;磅房有关人员对地销煤按实有数量填列托运单,签字后将存根送交财务部备查;运销科按时向系统矿长和财务部报送煤炭运销日报和月报,以便财务部及时掌握煤款回收情况

45、。 8、财务部自制原始凭证,要以准确可靠资料为依据,填列明细清单由相关人员签字,并设置备查帐薄完善记录。 9、各种原始记录力求简便易行,反映全面,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做到容真实、完整、清晰、正确,编报及时。 10、各部门不得假做原始记录,更不能虚填瞒报。若因此影响生产,造成成本失实,报表虚假,导致计划决策失误,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合同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合同审查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经营矿长合同经办部门主管领导 成员:财务部、企管办、政工部、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组成 对合同实行领导成员会签制度,会签手续由起草合同的业务部门办理。 二、对外进行经济项目合作,签订合同(协议),处理财产

46、权益等活动,必须以煤集团桧树亭煤矿负责人的名义,按照授权围进行工作,签订各类合同。 三、煤集团的桧树亭煤矿合同监督管理机构为企管办、财务部、政工部,负责全矿的合同监督管理。 四、合同(协议)签订的原则要求: 1、一律用书面形式。 2、合同(协议)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办法。 五、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必须到企管办加盖“煤炭工业(集团)桧树亭煤炭XX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即为无效合同(协议)。凡擅用本部门行政章签约者,由承办者承担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矿上概不负责,并给予当事人每人500元的罚款。 六、本矿发生的一切购销修

47、理业务(超过5000元以上)和工程劳务等经济活动,必须先签订合同。若时间来不及签订合同,也必须在业务发生前通知财务部、企管办和政工部,必要时(万元以上),以上几个部门可派人参与该项活动,后补签合同。经济业务结束后,到财务部报销的手续必须经企管办加盖公章,然后经董事长签字生效。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并对当事人罚款500元。七、凡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必须由合同承办部门牵头,组织企管办、财务部和政工部参与谈判,共同签订。 八、凡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业务部门必须事先拿出初步方案,简要说明项目容,设计标准,预计价款,乙方情况,交易方式等,报请董事长批示后,转交财务科、政工部、企管办按

48、有关收费标准和市场调查情况,核定价格和总金额,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九、对外出签订合同(协议),金额在2万元以业务部门可以签订,签订后应及时履行有关审批手续;金额在2万元至10万以,监督部门需派人员参加,签订后组织财务部、企管办和政工部进行会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财务科、企管办和政工部共同派人员参加。 十、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要联系两家以上乙方进行竞争招标或议标,必要时财务部、企管办、政工部和业务部门共同参加对乙方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估,以优质低价选定乙方后,方可签订合同。若业务部门只联系一家来谈合同,则该合同不再由业务部门联系,而是由企管办对外招标签订

49、,并对业务部门罚款500元。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对外签订合同。 十二、所有合同(协议),必须经合同审查小组汇签完毕后,到企管办盖合同专用章。手续不全私自加盖章者,每项合同(协议)对企管办罚款300元,对造成经济损失者,按造成金额损失的3进行处罚。 十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搬迁协议除外),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合同(协议)纸,由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后交企管办审核,企管办要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审查合同(协议)中各条款的合规、合法、合理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事后经济纠纷。 十四、在审查的同时,要维护我矿正当权益,对重大较复杂事项必须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研,现场核实、

50、取证,经矿务会或专业会议研究后报经董事长批准实施。十五、属下列对外合同(协议)者,应提交合同会审小组联合审查:1、经济项目合作、资产重组、技术转让。2、出售或转让资产(固定资产、设备或材料)金额在10万元以上。3、购货预付款一次10万元以上的。4、50万元以上征地或搬迁补偿合同(协议)5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十六、合同审批权限1、凡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合同,上报煤集团公司,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签订。2、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至200万元的合同,报煤集团公司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加盖煤炭工业(集团)桧树亭煤炭XX公司专用章对外签订。3、100万元以下的合同,矿

51、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后,加盖合同专用章对外签订,并报煤集团公司合同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十七、签订合同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编码制,合同正式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必须将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领取合同编码。 十八、企管办监督合同(协议)执行工作时,要做到事中检查执行情况,事后有监督验收,签署意见。 十九、合同(协议)一式6份,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企管办、综办公室(2份)、政工部,各持一份。要建立合同(协议)发放领取经人签字制度。对外经济来往较多的部门,必须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做合同管理员,并建立标准档案,统一编号管理,妥善保管备查,不得丢失。 二十、合同金额的结算,必须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即双方当

52、事人在合同中指明的基本结算和账号结算,不得随意改变结算账户、。二十一、所有合同(协议)要有严肃性,企管办建立必要的合同(协议)流向档案,严格执行领取发放登记签字制度,合同生效后10天要把有关资料、合同原件和会审表一同转交综合办公室存档。 二十二、各合同承办部门,要将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于每月终了后3日交企管办。 二十三、合同(协议)生效后,必须坚持依法按合同办事,合同的更变、撤销,必须按法律规定程序,由合同承办部门事前报企管办审查备案,合同成员小组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对部门或当事人罚款500至1000元,并承担其不良后果。 二十四、若发生合同纠纷,承办部门自纠纷发生之日起3日向企管办报告案情

53、。因对方原因发生纠纷并由此给我矿造成的经济损失,我方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法规定,向对方索赔。否则,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赔偿损失。 二十五、对外签订合同,凡是草率办事,盲目决策,越权代理或合同承办部门人员蓄意串通对方,收受当事人回扣,或因玩忽职守、导致经济纠纷补偿、被罚款,或失去索赔时机而给我矿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者,经查明原因后,对责任人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六、凡对合同管理提出合理建议者,或举报合同中的乱纪者,挽回合同事故使我矿经济利益免受损失者,可视其情况予以表彰或奖励。 二十七、本办法相关条款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

54、法律、法规执行。计划 供应生产经营作业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经营计划管理,维护生产经营计划的严肃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生产经营计划主要是月度生产经营作业计划及临时指七计划,编制月度生产经营作业计划要根据集团公司给我矿下达的生产经营指标,结合我矿月度生产接替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月度生产经营作业计划要确保集团公司给我矿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己成。第三条生产技术部是生产经营作业计划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生产经营作业计划汇总编制、贯彻落实、考核、奖罚兑现等工作。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区队。第二章作业计划的编制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负责编制本系统业务围的计划

55、指标,安排本系统回收、安装、维修等单项任务,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系统计划收集、整理、综合平衡,向领导提交初步计划,供领导讨论、决策。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编排计划时,必须要有全局观念,消除本位主意;要考虑周全,切合实际,保证计划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系统安排的计划指标误差要控制在10以。 第七条各系统安排的回收、安装、维修等单项计划必须明确施工单位、确定工程量(跨月工程要安排当月工程形象进度)、规定具体工期和起止日期。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提供的各类基础数据、资料必须全面、准确、可靠,字迹清晰,条理清楚,书写工整。否则,对责任部门计划编制人员每次罚款20元。 第九条各业务部门必须按规定的格式

56、、时间要求将本系统计划送交生产技术部,系统计划送交前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注明计划编制人员。否则,对责任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 第条各业务部门在安排下月计划的同时,要认真检查当月本系统和负责落实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对当月计划目前完成程度、全月预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预测。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必须对各系统计划进行认真审查、汇总,整理出系统的初步计划,提交计划筹备会讨论。并保证计划筹备会的按期召开。 第十二条每月25号(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由总工程师主持,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月度作业计划筹备会。 第十三条计划筹备会召开后,安全检查部、劳保部、财务部、调度室等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

57、间之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安全通风部提供安全及质量标准化计划、劳保部提供出勤、工效计划,财务部提供成本、利润计划、调度室提供生产天数计划等),生产技术部根据筹备会讨论修订意见和劳资部等部门提供的资料,精心组织编制出全矿正式作业计划,并负责印刷、装订成册。第三章作业计划的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每月30号前,由综合办组织召开全矿中层干部会议,对作业计划进行正式贯彻、下达。计划一经下达就成为全矿的工作指令,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折不扣地完成。 第十五条各业务主管部门是落实本系统计划的第一责任单位,全面负责对本系统业务围各项计划指标(任务)实施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凡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下月初由生产技术部

58、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查明原因后,每项(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第四章 作业计划的考核第十七条 凡数量指标(如:产量、进尺、材料费等)要以计划完成百分比来衡量计划执行情况。第十八条 属单项计划(如:回收、安装、维修等)既要落实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度,又要落实工期和完成时间。以完成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度来衡量计划执行情况。第十九条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不能按规定日期开工的项目,提前三天向生产技术部说明,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开工时间;经主管计划的领导同意后,方可变更计划工期;否则,对业务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每项(次)罚款50元。 第二十条凡地面工程都必须提前安排计划,如发现无计划施工,对

59、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每项(次)罚款50元。 第二一条政工部门工作计划中的重大活动,必须在举办活动向生产技术部说明活动举办时间,生产技术部按说明落实;对未按明完成的,一次对活动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第二二条每月底,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公司各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写项目验收单。生产技术部凭联合验收单考核。凡出现未按期组织验收的工程,对业务主管部门责人每项(次)罚款20元。 第二十三条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或矿工作需要对计划变更时,由施工单位在发生变更的当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系统主管领导审批,常务副总批准后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

60、负责统一下达计划变更通知,作为对原计划的修订。修订计划与正式计划具有同等效力,纳入考核围。每月20日以后不再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私自变更计划容,由此造成原计划项目落空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第二五条作业计划的容要全部纳入有关的各种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实现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化、科学化、精细化,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集团公司统一计划管理的所有专项资金:包括维简费、拆旧费、安全费、大修费、科研费、环境保持等从企业成本中

61、提取的各种专项资金和我矿从行贷款用于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及我矿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是我矿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汇总、编制、报批、验收、结算和管理等工作。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所有列入专项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大修理项目、科研费等必须有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无计划不准施工和采购。 第五条每年9月20日前,各系统业务部门将本系统本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调整意见及下一年度需要列人专项资金计划的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大修项目等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各系统报送的计划归类整理、初审、汇总。经矿领导班子研究后报集团公

62、司审批。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在报专项资金计划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将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资金、用途、生产厂家、使用地方填写清楚、准确、整齐。有必要时要附文字说明。技术改造项目要附设计方案、图纸、上级批文等专题材料。否则,每缺一项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 第七条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各业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安排出月计划报生产技术部,经矿专题计划会研究后逐月随作业计划下发,计划下发后,各业务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每月二号以前各业务部门把上月的专项资金计划完成报生产技术部。迟报每天罚责任部门50元。 第八条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原则不予调整,但对未列入年度专项资金计划而因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急需专项资金解决的项目,有各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生产技术部汇总,经总工程师、董事长批示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三章专项资金工程及设备采购管理 第九条所有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必须经我矿有关领导、部门论证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方案论证和审批。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设计方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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