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智慧财产权简介-以MP3利用现况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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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園智慧財產權簡介以MP3利用現況為例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 周天 主任資料來源:本校電算中心提供壹、我國智慧財權法簡介一、我國智慧財產權法的類型促進文化發展 著作權法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創作鼓勵技術創作 專利法發明、新型、新式樣 植物種苗法植物心品種 積體電路佈局保護法積體電路佈局保障正當競爭秩序 商標法商標、標章 營業秘密法機密性、經濟價值、保密措施 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行為二、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著作人:自然人、法人、本國人、外國人著作權: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著作: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著作、舞導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三、著作權人vs.利用人 著作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 利用人1.著作人格權不得主張合理使用 (專屬著作人/不得讓與/不得繼承) (調如社會利益) 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 合理使用權一性保持權 (符合特定條件不需著作人同意)2.著作財產權 政府目的授課需要教育目的 (可讓與/可授權/有存續期間) 圖書館時事報導非營利目的 重製權、公開表示權、出租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三、著作權人vs.利用人 著作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 利用人1.著作人格權不得主張合理使用 (專屬著作人/不得讓與/不得繼承) (調和社會利益) 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 合理使用權一性保持權 (符合特定條件不需著作人同意)2.著作財產權 政府目的授課需要教育目的 (可讓與/可授權/有存續期間) 圖書館時事報導非營利目的 重製權、公開表示權、出租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四、著作權面對網路發展之因應網路科技之特性複製容易、散布多樣、傳播快速對著作權人的保護網路上的1.重製權2.散布權3.公開傳播權對利用人的保護網路上的合理使用權貳、MP3技術利用現況簡介一、什麼是MP3?MP3為 Motion Picture Entertainment Group-Audio Layer3的縮寫是一種數位音樂的檔案格式利用壓縮技術,可將一首歌的檔案壓縮至4MB左右,且可維持其完美音效MP3是一種資訊科技,本身無違法可言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以MP3格式呈現,易於儲存與傳送,廣受利用人歡迎二、現行MP3技術的利用情形將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重製成MP3格式後儲存在電腦中利用CD-R、CD-RW等設備燒錄在光碟片或其他儲存設備中儲存在MP3隨身聽、手機、PDA中將儲存有MP3的光碟加以散布網路使用者藉由E-mail等方式傳輸MP3 音樂網站提供MP3音樂下載網站提供MP3音樂交換MP3音樂由網砧設置者提供,或由使用者所提供在使用者提供的情形由使用者將MP3音樂上載至網站上Peer to peer:網站僅提供交換的途徑,檔案交換並不經過網站的伺服器三、利用MP3所引發之法律爭議1.將合法購得之CD轉檔為MP3儲存於個人電腦或光碟片 2.設置網站提供非法MP3供人下載 3.自非法MP3網站下載 4.提供非法MP3交換之網站平台 5.將非法MP3重製成CD出售參、適用著作權法的法律效果一、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包括任何藉機樲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不包括附隨在視聽著作的聲音二、重製權的意義1.重製:指以印刷、複製、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之重複製作 2.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專有重製權,得重製其著作或亦可授權他人重製其著作 3.利用人未得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與授權不得重製該著作 4.利用人必須符合特定條件下,方得主張合理使用權三、網路上常見的重製行為數位化(digitize):各種檔案格式(包括MP3)儲存(save)著作於硬碟、磁碟片、光碟片、唯讀記憶體、隨機存取記憶體上載(upload)著作轉貼(repost)著作貼上(paste)著作傳輸(send)著作轉寄(forward)著作瀏覽(browse)著作下載(download)著作列印(print)著作四、合理使用原則目的:為了促進文化進步,與調和社會公益,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情形下,亦得對著作加以利用的規定相關規定(4465) 個人或家庭非營利性的重製(51)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目的之用在合理範圍內利用圖書館及非供以眾使用的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五、合理使用原則(續)例如:為僅供個人觀賞,而以自家錄影機重製阿甘正傳錄影帶份乙份(上、下二捲),且並無任何證據可資證明其有以營利為目的,而重製該錄影帶,應屬合理使用(高等法院85年上易字第2936號判決)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65)是否合於合理使用,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做為判斷標準: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2.著作之性質3.所利用之質量及在整個著作中所占比例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四、相關的刑事責任規定重製罪(91)構成要件: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擅自:1.無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2.無合理使用之情形 3.無音樂著作刊用之強制授權刑事責任: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例如:未得唱片公司同意,盜拷CD,以便與人交換五、相關的刑事責任規定(續)構成要件:意圖銷售或出租,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刑事責任: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例如:未得唱片公司之同意,盜拷CD以便出售MP3燒成光碟圖利鄭姓男子判9月徒刑記者姚惠珍報導台北地院日前就有一起案例,這名違法的鄭姓男子就被判9月有期徒刑。這名年僅21歲的鄭姓男子在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下,將唱片公司錄音著作以MP3壓縮後燒錄在光碟中,並將其下載的光碟以每片250元的價格在網路上販賣,而後經由滾石公司以欲購買的名義釣魚上鉤,並移送警方偵辦,被檢方以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2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規定,法官審理認為罪證確著,判處鄭姓男子9月有期徒刑。視為侵害著作權罪(87)構成要件:1.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犯罪故意明知為他人盜版之物,明知司法實務見解: 向不知的來源:購買,或非正常進貨管道購買之價格或出售價格遠低於正常的市場價格產品之包裝、外觀、品質低劣粗糙,一般非專業人員足以區別購買價格與出售價格顯不相當,獲有超額利潤經權利人告知為盜版後,而仍不終止其行為產品之內容之製作有違該產業正常之慣例,多位藝人之合輯,多種不同之軟體2.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散布:不論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例如:明知為盜版CD,而仍贈送或出借告他人b.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例如:明知為盜版CD,意圖出售,尚未出售,即被查獲c.意圖營利而交付例如:明知為盜版CD,意圖促銷Player,而贈送盜版CD刑事責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以侵害重製權為常業(94)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以上犯罪,除94外,必須告訴乃論(100)司法警察的扣押、移送權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對侵害他人的著作權,經告訴、告發者,得依法扣押其侵害物,並移送偵辦損害賠償責任(88)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數人共同侵害,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金額計算所受損害、所失利益(民法216)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法院的訂賠償額(被害人不易證明實際損害時)新台幣一萬元至五十萬元損害行為係故意且情節重大者:增至新台幣一百萬元著作權人有請求排除侵害的權利;有侵害之虞的話,得請求防止。侵害物的銷毀(88-1) 侵害行為所做成之物,或主要供侵害所用之物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肆、檢討與建議保護著作權人與利用之相對權力加強著作權法治教育宣導尊重校園自治並提昇校園自律注重程序正義與實體權益推動智慧財產與知識經濟-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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