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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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心得体会八篇【篇一】通过学习分析研究 2019 年经济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报告,本人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本人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抓好基层工作的信心。对于学习有了以下的心得体会。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职责1、须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2、须从严自律。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3、须自觉接受监督。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1、须有求真的精神。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2、须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3、须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4、须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做为一名党员教师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抵制腐败,做到管住自己的口,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起到一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于律已的表率作用。廉政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要认真加强学习、深刻理解和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改进思想作风、转变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永葆政治本色着手,一定能做到拒腐防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以自己有限的力量把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篇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要求我们全面审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党和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和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用法治思维规划指导和引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解决好与法治要求之间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树立法制至上理念法治中国,依法治国,不仅早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也已上升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坚强意志。xx 届四中全会部署依法治国,不仅再次吹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号角,也为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反腐法治化与国家法治化的路径基本一致。国家的法治化,即国家权力全部纳入法治轨道,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近年来,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国家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对纪检监察业务法规制度如数家珍、驾轻就熟,还应该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信仰、价值追求,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学习领会法规制度精髓,掌握各类法纪条规,体现和贯彻好法治精神,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加快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法制健全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和基础。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完善过去的一些法规,扎紧制度笼子,加快重要领域如权力公开、党务公开方面的立法进程等。现行某些规范权力的党内法规和行政规定,有的只是原则性的倡导,缺乏实际操作性;有的无责任主体,有的无配套政策,有的无程序性规定;有的只有禁止性规定和要求,缺乏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有的党内法规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既损害了法规的权威性、执行力,也不利于开展内部监督。例如,在实际操作中,同样一起案件或相同的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和开除党籍都是在原则规定允许的框架内执行纪律规定。所以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就出现了对干部腐败行为以纪律责任替代法律责任,甚至对一些违纪问题常采取“下不为例”的处理方式,客观上纵容他们在制度规定面前依然我行我素,在利益诱惑面前产生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因此,在党和国家层面,应认真研究解决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的一些缝隙,及时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力度,从制度源头堵住或减少公权力寻租的可能。在中央层面,还应围绕消极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新趋势,围绕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工作业务程序等方面制度建设,防止因为断层和脱节而产生违法问题和办案事故;结合公、检、法、司等执法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的角色任务,加强与其之间工作运转程序衔接的制度建设,实现法制化规范、程序化运作,防止交叉打架、重复劳动,使反腐败的法律链条平稳延伸、无缝对接。在地方层面,应认真学习贯彻 xx 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特别是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目前,有的地方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台了诸如网络举报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公车改革等方面的法纪条规,在操作执行层面反映出了良好效果和社会反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宣传,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依法履职刚性运行没有法制为底线作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失去了方向基础,也没有了根本遵循。党和国家不断结合时代特点强化反腐败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其根本目的是要让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在具体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现实问题,这既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个人能力的要求,也有利于反腐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一方面,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认清合情与合规之间的差距,合理与合法之间的鸿沟,不能空泛化、选择性、生搬硬套落实运用法规条款;另一方面,要谨防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志代替法纪要求的错误行为和现象。在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核心业务、关键环节,都要抓好法律实施的监督,甚至可探索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破解法规制度盲区的难题近年来,各类涉法涉诉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增多,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出现的许多问题也亟待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要认真梳理研究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制为统揽,以实践为课堂,不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当前突出的仅用党纪而无法用法律规范的灰色地带、法律法规滞后性问题,比如裸官、兼职取酬、收送“红包”、“吃空饷”等,许多违反党纪的行为在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这既是法律监督的盲点,也是法律界定的难点。比如,对官员失联事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后,办案保密规定与公众知情权之间存在冲突、实施重处分对象审诉复议有无第三方介入监督、党外人士违纪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手段受限等新问题,要加强研究论证,有针对性地利用法律途径、法律武器,提出解决对策,运用法治方式破解此类难题; 如对外信息披露不畅通的问题,可以建立全天候网络值班新闻发布制度,针对疑难信访、申诉复议等问题,可探索吸纳律师、司法、第三方组织参与,举行公开听证会,这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弘扬,也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积极贡献。【篇三】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机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立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我们党内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深刻认识我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我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布局,是党中央治党治国理念和执政方略的逻辑展开。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阐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在 xx 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总书记第一次从严峻性和复杂性两个方面,系统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从实际情况看,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严重,党的 xx 大后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贪腐金额动辄上千万上亿元,而且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于一身;“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没有解决,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有的对党已经明确的政治原则妄加议论,有的脱岗离岗不向组织报告,有的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等。巡视发现的问题、纪律检查机关查处的案件、严重违纪违法者的自我忏悔,都印证了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 形势决定任务。党中央敢于正视存在的问题,强调从严治党任务紧迫,不可有丝毫懈怠,必须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下去。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重点强调落实党委的主题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 xx 届三中全会对反腐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落实“两个责任”,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理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分工。一是深入落实主体责任。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二是强化纪委监督责任。通过学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在今后的工作中,镇纪委会紧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继续推进“三转”,严格监督干部,敢于动真碰硬,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从严管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好监督检查作用,加强镇、村及附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汇报并推动问题解决,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们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精神上的“钙”。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党之本,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是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是共产党人的安神立命之本。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坚定理想信念,不要让自己精神上“缺钙”。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神的敌人也是自己。所以我们要牢记“修己以安百姓”百姓这句话,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篇四】一、思想重视,警钟长鸣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作为一名党员,我要以严格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要正确认识、深刻领会将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积极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党风党纪教育、从政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严以自律,自省自警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要时刻告诫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三、改进作风,接受监督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和人心向背。我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工作中,牢记群众观点,增强宗旨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是非”,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四、求真务实,坚守底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总之,作为一名党员,我要廉洁自律,心存敬畏,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四条底线:一是坚守政治底线。作为一个部门负责人首先应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损害党的利益的行为,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二是坚守纪律底线。要带头遵守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大局出发,不计小集体和个人利益。三是坚守做人底线。作为一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德服人。四是坚守诚信底线。在当前诚信缺失的现状下,这一条非常重要。诚信包含着对组织的忠诚和对同志的坦诚。作为一个中层干部要有一颗真诚、宽容的心。对组织忠诚、对同志坦诚。让同志们在一个愉快的氛围中工作,团结本部门全体同志共同完成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不辱使命。【篇五】不敢腐,要心存敬畏什么是敬畏?敬畏是一种计较后果的惧怕心态,后怕组织雷霆手段,担心个人名节不保。害怕走入禁区,踏进雷区,陷万丈深渊,万劫不复。那敬畏什么?一是敬畏法纪。作为质监局,拥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权利,涉及民生执法打假,容不得半点任性。工作中一丁点的任性都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既危及法制尊严又伤害群众感情,既危害社会稳定又损害政府形象。二是敬畏组织。就是要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强化组织观念,听从组织指挥,服从组织安排,维护组织权威,接受组织监督。时刻用一颗感恩的心去对待组织,多为组织着想,多替组织分忧。作为党员,心中要有党,要明白党才是核心,对党忠实,听党话,始终对党和人民忠心耿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巡视是一把高悬的利剑,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态度非常坚决,震慑将持续存在。腐败无处可藏,无处可遁。新的政治生态下,心中害怕多了,不敢腐。不能腐,要心中有责作为政府公务人员,应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作为人民公仆,服务人民群众是职责,是义务,不能把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当作获取个人利益的手段,不能有权就任性,不能慢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心中要有责,就会意识到不能腐,腐败就会对不起谁,有愧于谁。不能腐必须要认真履职履责,首先必须要有清醒的责任意识,要明白有权就有责,权责是相统一的。要建立自己的责任清单,哪些事是自己该做的事,哪些事是自己不能做的事,做好自己的事,不做不该做的事,多做事,保证不出事。不能腐其次要加强学习,提高守责能力,增强责任意识。通过学习来提高自己履职履责的能力和素质。学好党章党纪增强党性修养,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方向上的清醒、思想上的敏锐。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思维,只有具备胜任本职、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基本水平,才能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不想腐,要心中有德纪律是红线,道德规矩是底线。一个有道德的人,是不会做不道德的事情,更何况伤天害理的事情。遵守道德并不能得到利益,但收获的却是心灵的平静,道德是单纯的,只要对自己,对社会无愧于心,就收获了道德,但拥有道德并不容易,又有多少人回首自己的过去,可以骄傲地说:“我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孔子说,“道贯古今,德牟天地”。道德是一种美德,是一种财富,更是一种智慧。一个人讲道德,是不会轻易走进禁区的,内心有操守,有防线,自我可以约束,腐败是不可能轻易上身的。“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有道德的人,经常会扪心自问,自我反省,通过自省自查来自我调节、自我净化。有道德的人,不会因为任何原因失去最珍贵的道德,不会为一时的利益,让自己的人生有不道德的污点。在有欲念之时,他会想父母的挂念、家庭的温馨、朋友同事的关怀、还有领导的厚爱心中牵挂多了,不想腐。开弓没有回头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决战决胜,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在反腐败斗争的关键阶段,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牛鼻子”来落实,我坚信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迎来海晏河清的那一天。【篇六】为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克服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坚决惩治腐败问题就是非常严峻的一个考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深得党心民心。习近平总书记以对党、国家、人民、历史极端负责的精神,就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等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这些重要论述,从指导思想到理念思路,从目标任务到具体举措,从基本原则到方式方法,系统全面、内涵丰富,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指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以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全球视野,纵览古今中外,把握成败得失,对“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进行深入思考,对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的发展周期进行深刻分析,对当今世界一些大党、老党丢失政权的现实进行深刻剖析,指出导致王朝最终灭亡、政党丢失政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腐败泛滥往往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总书记用这些活生生的事例警示全党,即使是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如果不能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抓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也会失去人心,最终丧失执政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怎么干”提出了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仅靠纪委的力量是不够的,是抓不了也抓不好的。必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促进党委(党组)书记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当务之急,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肩负起监督责任,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坚持不懈严纪律,把纪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的行为,让那些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的人付出代价。要持之以恒抓作风,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抓常、抓细、抓长。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治病树、拔烂树,净化森林,重点查处党的 xx 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篇七】所谓“依规治党”,就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管理党的事务,从事党的各项活动,进行党的建设。党规为党的政治生活、党的日常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提供了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规为标准;处理党内矛盾,要以党规为规则。在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范和约束每名党员的行为,维护全党的团结和统一,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原则。早在 1938 年,毛泽东同志就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此后,党的历届领导人都对党内法规作出重要阐述。1978 年,邓小平同志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党的 xx 大后,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工作,习近平同志在 xx 届四中全会上强调,“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王岐山同志在 xx 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把这一要求具体化为三个方面:一是要认真总结我们党 93 年、无产阶级政党 100 多年、世界政党 300多年制度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 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党内法规要实现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准则和纪律约束,着重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三是要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法规再健全、体系再完善,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推进依规治党的关键。只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知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更好地引导和带动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群众信不信法,首先看党员领导干部守不守法,能不能依法办事,法能不能治“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管法律规定的多么完备,只要权力实际上凌驾于法律之上,人们就会信奉强权、不信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靠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也正因为此,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干部。法治思维,是对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和认识层面提出的要求,指的是领导干部应持有的法治理念,要摒弃“人治”的思维惯性,坚持以“合法性”为首要判断标准,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学会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法律逻辑思考、认识和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和矛盾。法治方式,是对领导干部在具体行为层面提出的要求,指的是领导干部必须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并运用法律所创设的各种制度和程序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而解决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这里强调的是,领导干部不仅要摒弃“人治”工作方式,更要学会以“法治方式”统领并规范以前习惯运用的“经济方式”和“行政方式”。树立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就是要从传统思维和传统方式中解放出来,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型,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近来读明史,明太祖朱元璋将贪官剥皮塞草示众,反腐手段之烈无出其右。然则贪官污吏依然是前仆后继,杀不完,斩不尽,朱元璋也只得感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在我看来,朱元璋杀不尽贪官,最根本的是无法限制当时官员权力。只要官员拥有无限的权力,用经济学术语讲只要存在设租的可能,必然有寻租的动机,所以说最终要解决官员贪腐问题,最根本还是稀释和限制官员的权力,让其遵守制度,不能为所欲为。对于这一点,我们今天无需避讳。无数历史和事实已经证明,“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权力腐败实际上就是权力没有依法依规运行。面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局面,我们必须从法治中汲取力量。从限制权力和加强制约监督入手,通过顶层设计、制度安排,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根本上遏止腐败、限制权力滥用,在业已形成的“不敢腐”的基础上往前递进,真正让执掌权力的人客观上“不能腐”、主观上“不想腐”。要科学界定权力边界,按照职权法定原则,规范各级党政负责人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责,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权力坚决予以调整,做到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要全面清理权力事项,“晒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逐步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强化党内监督,支持群众监督,规范和运用网络监督。法治中国的美好愿景,既离不开顶层设计,更需要正风肃纪的震慑和保障,有赖于在法治的框架下严格执纪监督,严厉惩治腐败,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是新一届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依规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思想。比如,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过去长期存在,抓一抓好一点,过一段又反弹。党的 xx 大以来,中央在出台八项规定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规章制度,将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上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以制度正风,用规则问责,使“舌尖上的浪费”得到有效治理。正如王岐山同志强调的那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我们既要冷静清醒地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更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必胜信心,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从而赢得党心民心。现阶段立场十分明确,就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方面,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另一方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具体工作,防止出现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志代替法纪要求的错误行为和现象。要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优化办案流程,规范线索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有效查处的工作机制。要坚持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作为铁的纪律贯穿于各个环节,既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治权威。要在法治框架下积极探索更为灵活机动的方法,切实提高反腐败的实际成效。比如,长期以来,发现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先由纪委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弄清了基本犯罪事实或线索,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去年以来,中央纪委从法治反腐的角度,对这种职能定位做了调整。只要查清主要犯罪事实或者有一件可定罪的事实,就可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和起诉,纪委不再负责案件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这样既有助于减少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相冲突的问题,又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查处职务犯罪法定办案主体的作用,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和办案的客观公正性。【篇八】一、 深入学习领会,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党的 xx 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大力度,强化党的作风建设,坚定不移的反对腐败,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会议和多个场合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到事关国家、政党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要求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新一届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举措更加务实、工作更加具体。针对人们担心八项规定执行起来会不会是一阵风,或者是流于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打消干部群众的这个疑问,关键看我们怎么做。他强调,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新初书记在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上强调,要突出严明四个方面的纪律:一是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确保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部署得到坚决贯彻、有力执行。二是严明组织纪律,增强集体合力。各级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三是严明群众纪律,维护人民利益。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大力推行“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进一步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四是严明财经纪律,促进公开透明。作为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二、提高党性修养,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 缺钙, 就会得软骨病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要带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典型案例中曾经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作为一名宣传思想战线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切实转变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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