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706-2013 森林经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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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B 60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T7062013代替 DB21/7062009森林经营技术规程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212013-09-18 发布 2013 -10-18 实施DB21/T 7062013I目 次目次 .I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森林经营管理分区与主要森林类型培育目标 .95 林木分级 .96 商品林经营 .107 公益林经营 .188 林地综合开发利用 .269 森林、林木采伐设计 .27附录 A(资料性附录)森林经营管理分区 .30附录 B(资料性附录)主要森林类型培育目标 .31附录 C(资料性附录)森 林主导功能分类 .35附录 D(规范性附录)各林种、树种(组)主伐(更新)年龄 .35附录 E(规范性附录)主要树种(组)龄级期限 .36附录 F(规范性附录)主要树种(组)抚育开始期和间隔期 .37附录 G(规范性附录)一般用材林主要树种(组)抚育采伐适宜保留株数 .38附录 H(规范性附录)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主要树种(组)抚育采伐适宜保留株数 .40附录 I(规范性附录)大径材、果材兼用林培育主要树种(组)抚育采伐适宜保留株数 .41附录 J(规范性附录)生态重要性分级标准 .42附录 K(规范性附录)生态脆弱性分级标准 .43附录 L(规范性附录)国家级公益林分级标准 .45附录 M(规范性附录)公益林主要树种(组)抚育采伐适宜保留株数 .45附录 N(资料性附录)用材林主要目的树种名录 .47附录 O(资料性附录)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名录 .49DB21/T 7062013II前 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21/7062009森林经营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 DB21/7062009 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修改了标准的性质为推荐性标准; 增加了部分引用文件和术语定义; 调整了森林主导功能分类; 增加了主要森林类型培育目标;修改了林木分级的内容和结构;增加了商品林和公益林的经营原则;调整了森林抚育的对象,增加了补植、修枝等抚育方式;修改了抚育开始时间和间隔期;修改了抚育采伐适宜保留株数及适用径阶范围;增加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相关内容;调整了人工林皆伐条件和面积、改造方式与面积等控制指标。本标准由辽宁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省森林经营研究所、省实验林场、省林业厅造林经营处、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杨树研究所、省固沙造林研究所、省林业厅科技处、省经济林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谭学仁、王珏、张云江、王世铭、洪泓、詹劲昱、杨志岩、宋晓东、陈凡、王仕海、李宁、胡丹、王玲、胡伟平、高源、王超、方贵儒DB21/T 70620131森林经营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经营的术语和定义,森林经营管理分区与主要森林类型培育目标,林木分级,商品林经营,公益林经营,林地综合开发利用,森林、林木采伐设计等技术指标。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的经营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GB/T 18337.1 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LY/T 1058 日本落叶松速生丰产林LY/T 1495 杨树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LY/T 1557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 1559 红皮云杉人工林速生丰产技术LY/T 1572 东北、内蒙古天然次生林经营技术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72 长白落叶松、兴安落叶松纸浆林培育技术规程LY/T 1716 杨树栽培技术规程LY/T 1724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2007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规范LY/T 2008 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HJ/T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DB21678 薪炭林DB/2100B65001 标准地调查技术规则DB21/T 1690 红松无性系果林营建技术规程DB21/T 70620132DB21/T 1691 红松果材兼用林营建技术规程DB21/T 1724 日本、长白落叶松速生丰产大径木林培育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森林以乔木为主体,包括其他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具有一定的面积空间和密度,林木之间、林木与各种生物之间以及与环境因子之间相互影响,并能显著影响周围环境的植物群落。3.2商品林以生产木材和提供其它林特产品,获得最大经济产出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经济需求为主体功能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3.3(生态)公益林以维护和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3.4森林经营是组织规划和实施培育森林各种技术措施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森林主伐更新、更新采伐、森林抚育、林分改造、封山(沙)育林等生产经营活动。3.5单层林林内所有林木的树冠高度相差不超过20,形成一层林冠的林分。3.6复层林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林层的林分。3.7纯林由一个树种、品种组成或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树种(组)组成,但其中一个树种(组)株数或断面DB21/T 70620133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总蓄积量65%以上的林分。3.8混交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树种组成的林分,其中任一树种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总蓄积量的65%以下,而且能够较长时间形成稳定群体的林分。3.9优势树种指一个树种对其群落的影响程度较大,该种在单位面积上的蓄积、生物量或林冠覆盖面积所占群落总量的比例较大的树种。3.10目的树种适合当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的的树种。3.11主林层当森林演替到一定阶段时,处于最上部的层次群体为主林层。LY/T 1572-2000,定义5.103.12亚林层在复层异龄混交林中,将平均高低于主林层15%20%的第二层群体称为亚林层。LY/T 1572-2000,定义5.113.13演替层在林内主林层以下,超过1.5m高度以上的幼树。LY/T 1572-2000,定义5.123.14更新层在林内演替层以下的幼苗或幼树。LY/T 1572-2000,定义5.133.15霸王树指在林分中处于主林层上方,树冠庞大,无培育前途,影响主林层林木正常生长的树木。DB21/T 706201343.16主伐更新为获取木材而对用材林中成熟林和过熟林林分所进行的采伐利用,同时培育起新一代幼林的全部过程。主伐方式包括皆伐、渐伐和择伐。3.17皆伐将伐区上的林木一次全部伐除或几乎伐除的主伐方式。在皆伐迹地上的更新方式多采用人工更新,形成的新林一般为同龄林。LY/T 1646-2005,定义3.93.18渐伐在较长时间内(通常为一个龄级期) ,分数次将成熟林分逐渐伐除的主伐方式。LY/T 1646-2005,定义3.113.19择伐指在同一林分内,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征的成熟林木的主伐方式。LY/T 1646-2005,定义3.103.20更新采伐为了恢复、提高或改善防护林和特用林的生态功能、进而为林分的更新创造良好条件所进行的采伐。LY/T 1646-2005,定义3.223.21人工更新在采伐、火烧等迹地上利用人工植苗、直播、插条等方法,形成新一代森林的过程。3.22天然更新利用森林的自然恢复能力,重新形成新一代森林的过程。3.23人工促进天然更新DB21/T 70620135采用人工辅助措施,促进和保证森林天然更新的过程。3.24封山(沙)育林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GB/T 15163-2004,定义3.13.25森林抚育 指从幼林形成到森林成熟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割灌除草、修枝、补植、浇水、施肥等辅助作业活动。3.26割灌除草清除妨碍林木、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的森林抚育措施。3.27定株抚育在幼林中,林分郁闭初期密度过大或同一穴中种植(萌生)多株幼苗时,合理选择保留木,按照适宜保留密度伐除其他植株以保证保留木生长空间的森林抚育措施。3.28透光抚育在林分形成初期,通过伐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非目的树种、杂草、灌木、藤本植物及部分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促进目的树种正常生长发育、调整林分组成、改善林分结构的森林抚育措施。3.29生长抚育在商品林中通过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林分密度与结构,缓解林木之间的竞争,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蓄积和质量而进行的森林抚育措施。3.30生态疏伐 在公益林中通过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林分密度与结构,缓解林木的生长竞争,丰富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与生态功能而进行的森林抚育措施。DB21/T 706201363.31景观疏伐对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理,改造或塑造森林景观,创造自然景观异质性的森林抚育措施。3.32卫生抚育指为改善森林的卫生状况、促进林木健康生长,有选择性地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林木的森林抚育措施。3.33修枝抚育指人为地修剪树冠下部的枯枝及部分活枝的森林抚育措施。3.34下层抚育按树木生长势从劣到优的顺序进行采伐,主要采伐处于林冠下层生长势弱、径级较小的被压木、濒死木和枯立木以及个别干形不良木的抚育方式。3.35上层抚育主要采伐抑制目的树种生长的上层林木以及林冠下层的濒死木、枯立木、个别干形不良木,为目的树种生长创造良好的生长空间的抚育方式。3.36分层抚育对于复层林,通过伐除上层林木中干扰树、亚林层中的非目的树种和其他妨碍目标树与辅助树生长的林木,并清除影响更新层目的树种生长的灌木、藤本植物、杂草等的抚育方式。3.37机械抚育按行(列)及隔株等机械方式进行间伐的抚育方式。3.38综合抚育针对单一抚育方式无法达到抚育目的的林分,而采取的不同林层抚育、结构调整、补植、修枝等综合措施的森林抚育方式。3.39林分改造DB21/T 70620137指通过科学的营林措施将劣质林分改造成优质高效林分的森林经营活动。改造措施主要包括皆伐改造、择伐改造、斑块改造等。3.40低产林改造指对低产用材林,通过采取伐除劣质低产林木,或引进优良树种等营林措施,使之成为高产、高价值林分的森林经营活动。3.41低效林改造 指对低效防护林,通过采取伐除劣质林木、调整林分结构、更新树种等营林措施,使其成为优质高效防护林的森林经营活动。3.42效应带在林分中有序地开辟一定宽度的并有优化森林环境特点的采伐带。3.43斑块改造指对天然林中的低效防护林,根据原有植被分布及立地条件特点,通过斑块(带)状采伐、保留原有植被,对采伐斑块(带)选择适宜树种进行人工更新,形成人工更新与保留的原有植被斑块(带)状混交林的森林经营活动。3.44林窗指处于林冠空隙下,仍保持森林环境特点、面积在25m 2 以上的林内空地。GB/T 18337.1-2004,定义2.183.45采伐强度指对林木采伐和保留的程度。用采伐木的蓄积(或株数)占伐前林分总蓄积(或总株数)的百分率表示。3.46林木分化指在生长条件相同的林分内,林木在高矮、粗细和生活力方面,随着生长发育而表现出来的差异现象。3.47DB21/T 70620138自然稀疏指在一定密度的林分内,林木随着林龄的增长,出现林木自然濒死、枯死,使林分密度自然降低的现象。3.48郁闭度林分中林木树冠的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总面积之比。用十分法表示。3.49林带疏透度是林带垂直断面的透光面积与总断面积的比值。用十分法表示。3.50力枝指树木的最长枝(树冠最宽处的枝条) 。3.51跳石塘由于自然原因形成的裸露石块相互搭接,漏孔较大,呈条状或块状分布,凹凸不平的地貌。3.52森林经营作业设计是对将要进行作业施工的小班,在通过对森林资源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对作业量、技术措施、作业设施以及投资收益等方面进行科学测算、计划和安排的总称。3.53标准地根据调查目的和要求,在林内选择具有一定面积和代表性的能反映待测林分平均标志的地段。3.54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单位依据林业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和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或资源变档成果,为合理组织林业生产、科学经营森林所编制的林业规划设计文件。4森林经营管理分区与主要森林类型培育目标森林经营管理分区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主要森林类型培育目标见附录 B(资料性附录) 。5林木分级DB21/T 706201395.1纯林的林木分级I 级木(优势木):树干通直圆满,树体高大,生长旺盛,树冠处于林冠层上部的林木;II 级木(亚优势木):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稍高于林冠层平均高度,发育较好的林木;III 级木(中等木):直径、树高中等,树冠构成林冠层主体的林木;IV 级木(被压木):树干纤细、树冠窄小或偏冠,处于林冠层平均高度以下,光照和营养不足的林木;V 级木(濒死木或枯死木):处在林冠层下,得不到正常光照,生长衰弱、濒死或已枯死的林木。5.2混交林(异龄林、复层林)的林木分级目标树(优良木):能够满足森林经营最终目标,对林分的稳定性和生产性发挥重要作用且寿命长、质量好、价值高的林木。优先选择树干圆满通直,天然整枝良好,生长旺盛的林木;辅助树(保留木):有利于促进目标树天然整枝和形成良好干形,对土壤有保护和改良作用,以及伐除后可能出现林窗或林中空地的林木。当目标树采伐利用后,能迅速进入主林层,成长为“后代目标树”的林木;干扰树(砍伐木):枯立木、濒死木、病腐木、被压木、弯曲木、多头木、霸王树,以及非目的树种和其他妨碍目标树与辅助树生长的林木;其它树:林分中除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以外的林木。5.3林木健康分级健康木:林木生长发育良好,枝干发达,树叶大小和色泽正常,能正常结实和繁殖,未受任何灾害;亚健康木:林木生长发育较好,树叶偶见发黄、褪色或非正常脱落(发生率 10%30%),结实和繁殖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轻度或中度受灾;不健康木:林木生长发育达不到正常状态,树叶多见发黄、褪色或非正常脱落(发生率 30%以上),生长明显受到抑制,不能结实和繁殖,或受到重度灾害;死亡木:林木濒于死亡或已枯死。6商品林经营6.1商品林的种类商品林种类见附录 C(资料性附录) 。6.2商品林经营原则DB21/T 7062013106.2.1 商品林的经营,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要为主要目的。在生态环境容量不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的情况下,谋求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产量及其经济效益最大化,经营过程中兼顾商品林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营林措施与观念的选择着眼最低成本的可持续产出,保证目前和将来的收获,同时兼顾次要目标。6.2.2 用材林建设坚持适地适树、多目标培育、速生丰产的原则,发挥林地生产潜力,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兼顾针阔叶树种比例,培育针阔混交林或复层林,增加生物多样性。采伐与更新方式维持持续地力,保护林地,减少环境破坏。6.2.3 按照因地制宜、用地养地、综合治理、稳定高效的要求,开展林下多种经营,进行多资源开发利用。6.3一般用材林经营6.3.1 主伐更新6.3.1.1 主伐更新对象适用于优势树种(组)达到主伐年龄的林分。6.3.1.2 主要树种(组)的主伐年龄执行附录 D(规范性附录) ,龄级期限执行附录 E(规范性附录) 。未列入的树种参照附录 D、E 中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相近树种(组)的规定执行。6.3.1.3 主伐方式包括皆伐、渐伐和择伐三种方式。6.3.1.3.1 皆伐适用于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a)采用全小班皆伐、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在地形复杂的山坡地,可设计不规则的块状伐区;在地形比较平坦的地段,根据小班面积与形状设计带状或块状伐区;b)人工林坡度5 o时伐区面积30hm 2,坡度 6o15 o时20hm 2,坡度 16o25 o时10hm 2,坡度26o30 o时5hm 2,坡度30的不得进行皆伐;c)天 然 林 坡 度 5o时 伐 区 面 积 15hm2, 坡 度 6o 15o时 10hm2, 坡 度 16o 25o时 5hm2, 坡 度 25 o的不得进行皆伐;d)在风沙严重区或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区域,采伐带(块)间要保留相当于采伐面积的林带(块) ,待采伐迹地更新成林后,方可采伐保留的林带(块) ;e)伐区面积不得大于保留面积;并保留伐区内生长健壮的黄波罗、刺楸等珍贵树种的幼树、幼苗,见附录 O(资料性附录) ;f)对生态重要性或生态脆弱性等级为 1 级的商品林不得进行皆伐,见附录 J(规范性附录)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DB21/T 7062013116.3.1.3.2 渐伐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的成、过熟单层林,皆伐后易发生自然灾害(如水土流失等)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中小径木株数不足林分总株数 30的异龄林。a) 渐伐一般采用二次或三次渐伐,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一般不超过 1 个龄级期限;b) 二次渐伐时,第 1 次采伐林木的蓄积量50%,保留郁闭度不小于 0.4;第 2 次采伐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达到成林标准时,伐除上层林木;c) 三次渐伐时,第 1 次采伐林木的蓄积量35%,保留郁闭度不小于 0.5;第 2 次采伐林木的蓄积量50%,保留郁闭度不小于 0.3;第 3 次采伐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达到成林标准时,伐除上层林木;6.3.1.3.3 择伐适用于异龄林、复层林,为形成复层异龄结构或为培育大径级林木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其它不适宜皆伐和渐伐的林分。a)择伐蓄积强度40,保留郁闭度不小于 0.5;b)对伐后容易引起水土流失或林木风倒的林分,每次择伐的蓄积强度30,保留郁闭度不小于0.6;c)择伐作业时应首先确定保留木,将能达到下次采伐的优良林木保留下来,再确定采伐木,并优先保留生长健壮的黄波罗、刺楸等珍贵树种,择伐作业间隔期不低于 1 个龄级期限。6.3.1.4 更新方式更新方式包括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三种。森林采伐后当年或翌年更新,做到更新跟上采伐,以人工更新为主,人工更新与天然更新相结合。东部地区采伐迹地更新前禁止进行农作物种植。6.3.1.4.1 人工更新适用于皆伐迹地,没有天然更新条件和能力的渐伐迹地,其他不宜天然更新或天然更新与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无保障的采伐迹地,以及为生产作业提供服务的临时性占地的森林植被恢复。a)更新树种的选择,应根据培育目标、立地条件、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特性,因地制宜确定;b)选用优良乡土树种,多树种更新,营造混交林,适当推广引种成功的优良树种;c)人工更新后连续幼林抚育 3 年5 年,确保成活成林。6.3.1.4.2 天然更新适用于择伐迹地,具有天然更新条件和能力的渐伐迹地,其他适宜天然更新的采伐迹地。a)依靠树种的天然下种能力进行天然更新的,合理保留母树,结合种子年进行采伐;DB21/T 706201312b)依靠目的树种的萌蘖能力进行天然更新的,在树液停止流动的季节进行采伐,采伐时要尽量降低伐根高度;c)在复层林和异龄林中进行择伐作业时,保护好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6.3.1.4.3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适用于具有一定天然更新条件和能力,但完全依靠天然更新又不能达到恢复森林的目的,采取人为辅助措施能够恢复成林的采伐迹地。a)对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的数量不足或分布不均匀,以及具有萌蘖能力的树桩(根)数量不足或分布不均匀的采伐迹地,进行人工补植造林,确保数量与分布达到 GB/T 15776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采伐迹地更新标准;b)对依靠天然下种更新的采伐迹地,采取整地松土、清除杂草灌木等措施,保证种子落地后发芽成苗和健康生长;c)对依靠萌蘖更新的采伐迹地,进行人工松土、断根等辅助措施,保证更新质量。6.3.1.5 森林更新标准a)当年采伐当年更新或翌年更新,更新面积不小于采伐面积;b)人工更新标准按 GB/T 15776造林技术规程规定执行,当年成活率85(朝阳地区70) ,保存率80(朝阳地区65) ;c)天然更新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5 年生以上的株数5000 株/hm 2;d)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株数与人工补植造林株数的总数3000 株/hm 2,且分布均匀。6.3.2 森林抚育6.3.2.1 森林抚育对象a)造林(更新)成林后,出现目的树种生长受到高大草本植物、灌木、藤本植物以及霸王树等抑制和影响的林分;b)林分形成初期,一个植穴有 2 株以上林木,或一个植株有 2 个以上萌条,或林木丛生的林分;c)幼龄林至中龄林阶段,林木分化明显,出现自然稀疏现象,平均胸径连年生长量开始下降的林分;d)主伐年龄延长达 1 个龄级期以上的近熟林或不宜主伐但需抚育的成熟林;e)需要进行林冠下更新或已进行冠下更新的幼树生长受到上层木抑制的林分;f)遭受到火灾、病虫害及风雪等自然灾害的林分;g)林木生长发育良好,但分布不均,且有较大林隙、林窗或林中空地的林分;h)林木枝条造成林内光照、通风不良,并影响干形、木材质量及林分卫生状况的林分;DB21/T 706201313i)林分形成初期遭遇旱灾而导致水肥供需不足,影响树木存活的林分; j)速生丰产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等特殊培育目标为了促进林木生长的林分。6.3.2.2 森林抚育的种类及适用条件6.3.2.2.1 透光抚育a)在造林(更新)成林后的幼龄林阶段进行;b)对天然林,主要是调整林分树种组成,改善林分结构,清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非目的树种和藤本植物、灌木,以及目的树种中的霸王木、形质(生长)不良的林木(亚健康以下级别的林木) ;c)对人工林,初期主要是调整树种组成,后期是调整解决种内竞争。造林(更新)成林后,进行第 1 次抚育,主要是割灌除草,割除非目的树种以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藤本植物等。其后的抚育,主要是伐除过密和质量低劣的目的树种及妨碍目的树种生长的非目的树种和藤本植物等;d)在天然更新、飞播(人工播种)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人工丛状栽植的幼龄林初期进行定株抚育。主要保留生长发育良好、有培育前途的林木、萌条,除去同穴、同株、同丛的其它林木、萌条,以及影响保留木生长的藤本植物、灌木和非目的树种等。6.3.2.2.2 生长抚育a)在中龄林阶段以及主伐年龄延长达 1 个龄级期限以上的近熟林或不宜主伐但需抚育的成熟林或需要进行林冠下更新或已进行冠下更新的幼树生长受到上层木抑制的林分中进行;b)通过调整单位面积上的林木株数、林分结构,伐除过密的、生长不良和质量低劣的林木,以促进保留木生长及提高林分质量。6.3.2.2.3 卫生抚育在林分未进入主伐利用前,遭受森林火灾、病虫害、风雪等自然灾害危害,有复壮能力,受害株数达到 10%以上,或发生检疫性病虫害,以及林内卫生状况较差的林分中进行。6.3.2.2.4 补植抚育a)在林木生长发育良好,但分布不均,郁闭度0.4,或有较大林隙、林窗或林中空地的幼龄林或中龄林中进行;b)天然林部分林木生长良好,但分布不均,且有较大林窗或林中空地,目的树种株数低于 1200株/hm 2的幼龄林或株数低于 900 株/hm 2的中龄林;c)人工林保存率低,部分林木生长不良,达不到成林标准的林分。6.3.2.2.5 修枝抚育在自然整枝不良,枝条影响林内光照、通风、卫生状况,妨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影响木材质量DB21/T 706201314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中进行。6.3.2.2.6 浇水抚育a)400mm 降水量以下地区的人工林;b)400mm 降水量以上地区的人工林,在遭遇旱灾时。6.3.2.2.7 施肥抚育a)用材林的幼龄林;b)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定向培育林。6.3.2.3 抚育的开始期和间隔期主要树种(组)抚育开始期和间隔期年限按附录 F(规范性附录)执行,未列入树种参照生物学与生态学特性相近树种的年限确定。6.3.2.4 森林抚育技术及要求6.3.2.4.1 透光抚育a)对需要透光抚育的林分全面清除影响保留木生长的乔木、灌木、藤本和草本植物;b)林分平均胸径6cm,主要清除非目的树种;c)林分平均胸径6cm,抚育后单位面积株数不低于附录 G(规范性附录)林分适宜保留株数的下限,一次抚育郁闭度降低0.2,抚育后保留郁闭度 0.60.8;d) 对于单层同龄林适用于下层抚育、对于混交林或复层异龄林适用于分层抚育,具体技术要求按6.3.2.4.2d)和 f)执行;e)对于株行距整齐、初植密度大、行状混交的人工林适用于机械抚育。在林分内不进行林木分级,机械地隔行或隔株伐除部分林木。机械抚育时要对保留行(带)的亚健康以下级别(或 V 级木)的林木进行清除;f)定株抚育。人工林每个种植点(穴)有多株幼树(丛生) ,根据林木生长状况进行定株,每个种植点(穴)保留 1 株2 株;天然林(封育柞蚕场)平均胸径6cm 的阔叶树萌生树丛,均匀保留 2000 株/hm 23000 株/hm 2;飞播(人工播种)形成的幼林,幼树平均树高1m 的保持自然生长状态,1m2m 的保留 2500 株/hm 23000 株/hm 2,2m 的保留 2000 株/hm 2以上。6.3.2.4.2 生长抚育a)留优去劣,留大砍小,间密留稀,控制强度;b)蓄积采伐强度(上层抚育除外)30%,机械抚育50%;c)伐后单位面积株数不低于附录 G(规范性附录)林分适宜保留株数的下限,一次抚育郁闭度降低0.2,保留郁闭度0.6;在不影响抚育作业施工的情况下尽量保留下层植被;d)下层抚育适用于单层同龄林。主要是伐除 IV、V 级木和部分 III 级木,以及个别发育不良的DB21/T 706201315I、级木,伐后林分平均胸径大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e)上层抚育适用于林冠下更新的林分。当冠下人工更新幼树栽植 8 年后,平均树高1.5m 且保留株数达到 1200 株/hm 2以上,伐除胸径12cm 的上层林木,以及影响冠下更新幼树生长的林木,伐后上层木保留郁闭度0.4;f)分层抚育适用于混交林或复层异龄林。主要伐除干扰树(枯立木、濒死木、病腐木、被压木、弯曲木、多头木、霸王树等)以及非目的树种和其他妨碍目标树与辅助树生长的林木。对于针叶林中混生的阔叶树尽量保留,对保留木生长发育造成危害的可作为采伐对象伐除,并注重保留珍贵树种。6.3.2.4.3 卫生抚育a)伐除受害木。受害木数量较多时,要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抚育后的林分郁闭度保持在 0.4以上;b)当抚育后林分郁闭度0.4 时,需要选择适宜树种进行人工补植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更新幼树株数1500 株/hm 2;c)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林木应全株清理。6.3.2.4.4 补植抚育a)对适宜补植抚育的幼龄林,进行局部或全面清理灌木、杂草后,人工补植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补植(促进更新)后目的树种株数要达到设计密度要求。更新后要连续幼林抚育 3 年5 年;b)适宜补植抚育的天然中龄林,林冠下栽植 600 株/hm 21200 株/hm 2耐阴树种,林窗内栽植1500 株/hm 22400 株/hm 2耐阴树种;面积0.06hm 2的可栽植阳性树种,栽植密度 2400 株/hm23300 株/hm 2;c)抚育时要适当保留珍贵树种的幼树(幼苗) 。6.3.2.4.5 修枝抚育a)阔叶树在第 1 次透光抚育时开始,针叶树在林分郁闭后树干下部出现 2 轮3 轮枯死枝或濒死枝时开始进行;b)一般修枝可修到树冠的力枝处,幼龄林修枝后保留的树冠高度不低于树高的 1/2,中龄林修枝后保留的树冠高度不低于树高的 1/3(杨树等树种抹芽和特殊培育目的的修枝强度不限) ;c)修枝高度依培育目标而异,一般修枝高度达到树干 8m14m;d)修枝在树液停止流动的季节(当年 11 月下旬翌年 3 月下旬)进行(杨树等阔叶树抹芽、绿修除外) 。作业时,切口要平滑,枝桩高小于枝径的 1/3,在不劈裂和损伤树皮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枝桩高度;e)修枝的次数与间隔期因树种生物学特性、培育目标、林分密度、林木生长状况而异;DB21/T 706201316f)修枝抚育根据需要可单独进行,也可结合其它抚育作业同时进行。6.3.2.4.6 浇水抚育浇水采用穴浇、喷灌等措施,具体浇水用量及方法根据树种水分需求特征及相关规程执行。6.3.2.4.7 施肥抚育追肥种类以有机肥、复合肥等长效肥为主,根据林木所缺养分进行施肥,或间作绿肥,具体施肥数量和方式根据施肥试验及相关规程执行。6.3.3 低产林改造6.3.3.1 皆伐改造6.3.3.1.1 适用对象a)人工造林后由于树种选择不合理、种源不适宜、立地条件不适应等因素造成的中、近熟林阶段林木蓄积连年生长量4m 3/hm2或林木蓄积量60m 3/hm2的林分(平原地区杨树蓄积量100m 3/hm2、西部地区针叶林蓄积量45m 3/hm2) ; b)遭受火灾、病虫害和风雪等自然灾害严重危害,无复壮能力的林分。6.3.3.1.2 技术措施a)坡度5 o时伐区面积10hm 2,坡度 6o15 o时5hm 2,坡度 16o25 o时3hm 2,坡度26o30 o时进行带状皆伐改造且面积3hm 2,坡度30的不得进行皆伐改造; b)对杨树低产林,在风沙严重、土壤瘠薄、水源匮乏地区,采用带状皆伐改造;c)对生长在侵蚀沟、林缘及疏林空地的油松低产林,应根据立地条件补植适生的乔、灌木;在大面积纯林地域,可进行带(块)状改造,伐后栽植适生的阔叶乔、灌木等树种;d)进行带状皆伐改造时,顺山带适用于水土流失较小的缓坡地带,横山带或斜山带适用于有水土流失可能的地带;e)对火灾、病虫害、风雪等自然灾害危害严重,无复壮能力的林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伐区设计改造;f)更新标准执行主伐更新 6.3.1.5 项相关要求。6.3.3.2 择伐改造6.3.3.2.1 适用对象天然林中龄林阶段林木蓄积量60m 3/hm2的林分,或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 40%的林分。6.3.3.2.2 技术措施a)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清除非目的树种、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枯立木、濒死木和灌丛,伐后进行局部清场、整地;DB21/T 706201317b)在林下或林中空地因地制宜地栽植耐阴的优良树种 1500 株/hm 22400 株/hm 2,更新后连续幼林抚育 4 年6 年;c)作业时要适当保留珍贵树种的幼树(幼苗) 。6.3.3.3 效应带(块)改造6.3.3.3.1 适用对象中龄林和近熟林阶段林木蓄积量45 m 3/hm2的多代萌生、林相残破林分(含封育柞蚕场) 。6.3.3.3.2 技术措施a)效应带(采伐带)宽度不大于平均树高的 2 倍,保留带与效应带等宽;块状改造时,每块的采伐面积2hm 2,且采伐面积不大于保留面积,伐除效应带(块)上全部林木,并清理影响更新的灌木和杂草; b)在效应带(块)内人工更新目的树种 2400 株/hm 23300 株/hm 2;c)对保留带(块)进行间伐,主要清除非目的树种,并进行局部清场后,人工更新目的树种1500 株/hm 22400 株/hm 2。6.3.3.4 其它改造措施适用于通过其它辅助措施可改变生长状态的中幼龄林。a)嫁接改造法:对生长不良,无培育前途并有适宜嫁接的幼树,通过嫁接优良树种,改造成有培育前途的林分;b)平茬改造法:对萌芽、萌蘖能力强的林分,可在林木休眠期进行平茬,使其萌发新的植株,并对新植株及时进行定株、修枝。6.3.4 封山(沙)育林6.3.4.1 适用对象a)坡度35及岩石裸露、山脊、跳石塘等不易更新的林分或林地;b)天然林中龄林阶段林木蓄积量60m 3/hm2,且不适宜抚育采伐的林分;c)人工及天然更新起来的幼林地、灌木林,以及其它适合封育的林分。6.3.4.2 技术措施a)对实行封育的地块,应划清边界、标明四至、设立标牌、设置围栏、落实责任;b)在封育区内要杜绝樵采、垦荒、放牧、修枝;c)封育方式一般采用全封、半封、轮封;d)封育期限一般为 5 年10 年,也可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求确定。6.4其它用材林经营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大径材林、果材兼用林的采伐年龄、采伐方式及更新方法根据森林经DB21/T 706201318营方案确定的培育目标和经营要求执行,森林抚育采伐适宜保留株数按照附录 H(规范性附录) 、附录I(规范性附录)执行,相关技术要求参照 LY/T1058、LY/T 1495、LY/T 1559、LY/T 1672、LY/T 1716、LY/T 1724、DB21/T 1691、DB21/T 1724 等相关标准执行。6.5薪炭林经营薪炭林的采伐年龄、采伐方式和更新方法,按 DB21/T 678 等相关规定执行。6.6经济林经营在不改变林地属性和确保及时更新的情况下,经济林林木的采伐年龄、采伐方式及更新方法、抚育措施等,根据培育目标和经营要求确定。经济林营建技术按 LY/T 1557、DB21/T 1690 等相关标准执行。7公益林经营7.1种类与类型划分7.1.1 种类公益林种类见附录 C(资料性附录) 。7.1.2 类型划分7.1.2.1 按管理权限划分a)国家级公益林: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b)地方公益林: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7.1.2.2 按生态重要性划分根据河流、水体、公路、铁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受保护对象或区域的重要性与特殊性确定生态重要程度,分为极端重要(1) 、非常重要(2) 、比较重要(3)和一般(4)四个等级,见附录 J(规范性附录) 。7.1.2.3 按生态脆弱性划分根据坡度、植被盖度、岩石裸露率、土壤侵蚀程度、风力侵蚀程度、农田牧场分布特点、海岸基质类型等指标衡量某一具体地段的生态脆弱程度,分为极端脆弱(1) 、非常脆弱(2) 、比较脆弱(3)和一般(4)四个等级,见附录 K(规范性附录) 。7.1.2.4 按保护等级划分a)国家级公益林: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见附录 L(规范性附录) ;b)地方公益林。DB21/T 7062013197.2公益林经营原则7.2.1 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7.2.2 以恢复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为基本要求,改善和增加森林质量和资源总量、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要目的,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环境服务功能的最大化。7.2.3 经营全过程体现生态优先的原则,适度兼顾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的产出。7.2.4 在林产品经营以及森林环境服务功能开发利用过程中,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充分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环境容量。7.2.5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林木采伐行为。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以及人工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等,依法审批前,应当组织林业专家进行评审。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以增加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科学经营、合理利用。7.3防护林经营7.3.1 更新采伐7.3.1.1 更新采伐类型a)林分更新采伐主要包括渐伐、择伐、带(块)状皆伐等采伐方式;b)林带更新采伐主要包括全带采伐、断带采伐、分行采伐等采伐方式。7.3.1.2 林分更新采伐7.3.1.2.1 适用范围适用于防护林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更新成熟年龄的同龄林,或达到更新成熟年龄的林木蓄积占总蓄积 70以上的异龄林。7.3.1.2.2 采伐方式a)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可采用择伐、渐伐方式;b)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采用渐伐、择伐、带(块)状皆伐方式。7.3.1.2.3 技术要求a)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择伐采伐间隔期不小于一个龄级期限,坡度25的采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 15%;保留郁闭度0.6;坡度25的采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 25%,保留郁闭度0.5;b)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择伐蓄积强度30,保留郁闭度0.5,择伐作业时优先保留黄波罗、刺楸等珍贵树种,采伐间隔期不小于一个龄级期限;c)渐伐强度第一次控制在伐前林木蓄积量的 30以内,第二次50,最后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达到成林标准时,伐除上层林木;DB21/T 706201320d)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带(块)状皆伐时,每条采伐带(块)最大宽度不超过 30m,保留带(块)宽度不小于采伐带宽度,坡度5 o时采伐面积10hm 2,坡度 6o15 o时面积5hm 2,坡度 16o25 o时面积3hm 2,坡度25 o的不得采用带(块)状皆伐;e)防风固沙林采伐,沿垂直主风害方向划分采伐带,每条采伐带最大宽度50m,实行隔带采伐;f)主要树种(组)的更新年龄按附录 D(规范性附录)执行,未列入的树种参照附录 D 中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相近树种(组)的规定执行。7.3.1.2.4 林分更新方法及要求a)天然更新:适用于择伐或渐伐。合理保留母树,结合种子年进行采伐或根据树种的萌芽、萌蘖能力,在树液停止流动季节进行采伐。采伐后保留具有天然下种能力的母树60 株/hm 2,且分布均匀,采伐后目的树种天然更新幼苗3000 株/hm 2;b)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适用于择伐或渐伐。采伐后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目的树种的幼苗与人工补植造林株数的总数3000 株/hm 2,且分布均匀;c)人工更新:适用于带(块)状皆伐迹地,更新标准按 GB/T 15776造林技术规程规定执行。当年成活率85(朝阳地区70) ,保存率80(朝阳地区65) 。7.3.1.3 林带更新采伐7.3.1.3.1 适用范围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护岸林等林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达到或超过更新年龄;b)生长停滞、林内卫生状况极差、防护效益严重下降。7.3.1.3.2 采伐方式a)对短窄林带进行全带采伐;b)对宽林带、主林带实行分行采伐或断带采伐;c)对长林带实行断带采伐。7.3.1.3.3 技术要求a)主要树种(组)的更新年龄按附录 D(规范性附录)执行,未列入的树种参照附录 D 中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相近树种(组)的规定执行;b)全带采伐时,同期采伐农田防护林林带的实行隔带采伐,相邻林带的采伐时间间隔5 年;c)分行采伐时每行采伐长度不超过 100m,采伐行中保留行长度不应低于采伐行长度,相邻林带的采伐时间间隔5 年; d)断带采伐中每个采伐段1000m,保留段不小于采伐段长度,保留带宽度不低于采伐段宽度,DB21/T 706201321相邻段采伐间隔时间5 年;e)采伐内陆及沿海防风林带实行隔带采伐,采伐带应基本垂直主风方向,保留带与采伐带等宽,每条采伐带宽度50m;f)林带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成活率85,保存率80。7.3.2 森林抚育7.3.2.1 森林抚育的种类及适用条件7.3.2.1.1 透光抚育a)在造林(更新)成林后的幼龄林阶段进行;b)对于天然林主要是调整林分树种组成,改善林分结构。对于人工林初期主要是调整种间竞争和树种组成,后期是调整林木种内竞争;c)在天然更新、飞播(人工播种)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人工丛状栽植的幼龄林初期进行定株抚育。7.3.2.1.2 生态疏伐在中龄林至森林更新前 1 个龄级(含更新采伐年龄延长达到 1 个龄级期限以上或不宜更新采伐但需疏伐的成熟林)的林分内,主要调整林分密度与结构,缓解林木间对生长空间的竞争。7.3.2.1.3 林带间伐在密度大、林木间互相挤压、生长量下降的防护林带进行。主要调整林带的结构和密度,改善和提高林带的防护功能。7.3.2.1.4 卫生抚育在林分未进行更新采伐前,遭受森林火灾、病虫害、风雪等自然灾害危害,有复壮能力,受害株数达到 10%以上,或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林分中进行。7.3.2.1.5 补植抚育a)在林木生长发育良好,但分布不均,郁闭度0.4,且有较大林隙、林窗或林中空地的幼龄林或中龄林中进行;b)天然林部分林木生长良好,但分布不均,且有较大林隙、林窗或林中空地,目的树种株数低于900 株/hm 2的幼龄林或株数低于 600 株/hm 2的中龄林;c)人工林保存率低,部分林木生长不良,达不到成林标准的林分。7.3.2.1.6 修枝抚育在自然整枝不良,枝条影响林内光照、通风、卫生状况,妨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中进行。7.3.2.1.7 浇水抚育DB21/T 706201322a)400mm 降水量以下地区的人工林;b)400mm 降水量以上地区的人工林,在遭遇旱灾时。7.3.2.2 开始期和间隔期7.3.2.2.1 透光抚育、定株抚育在幼林成林后的幼龄林期间进行,当林内杂草、灌木、藤本植物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时进行第一次抚育,下一次抚育时间视目的树种受影响的程度确定。7.3.2.2.2 当林分郁闭度0.7、林木分化明显,林下植被稀少进行第一次疏伐。疏伐间隔期根据林分培育目标(参考附录 B)、生境状况进行综合确定。 7.3.2.2.3 主要树种(组)抚育开始期和间隔期年限按照附录 F(规范性附录)执行,未列入树种可参照生物学与生态学特性相近树种(组)的年限确定。7.3.2.3 森林抚育技术与要求7.3.2.3.1 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抚育的伐前林分郁闭度不低于 0.8,一次采伐蓄积强度不大于 15%,伐后郁闭度不低于 0.6。7.3.2.3.2 透光抚育a)全面抚育。在幼龄林初期全面清除影响保留木生长的非目的树种、灌木、藤本和草本植物;b)穴状抚育。用于人工林,主要割除栽植幼树(穴)0.5m1m 周边范围内影响其生长的杂草、灌木和非目的树种等;c)带状抚育。在人工栽植的幼树行间,带状割除影响幼树生长的杂草、灌木和非目的树种等;d)团状抚育。用于群团状更新的天然幼龄林,清除稠密树丛中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杂草、灌木和非目的树种等;e)林分平均胸径6cm,主要清除非目的树种;f)林分平均胸径6cm,抚育后单位面积株数不低于附录 M(规范性附录)林分适宜保留株数的下限,一次抚育郁闭度降低0.2,伐后保留郁闭度 0.60.8;g)对于单层同龄林适用于下层抚育、对于混交林或复层异龄林适用于分层抚育,具体技术要求按7.3.2.3.3d)和 f)执行;h)定株抚育:人工林每个种植点(穴)有多株幼树(丛生) ,根据林木生长状况进行定株,每个种植点(穴)保留 1 株2 株;天然林(封育柞蚕场)平均胸径6cm 的阔叶树萌生树丛,视具体情况保留 2000 株/hm 23000 株/hm 2;飞播(人工播种)形成的幼林,幼树平均树高1m保持自然生长状态,1m2m 的保留 2400 株/hm 23000 株/hm 2,2m 的保留 2000 株/hm 2以上;i)清除非目的树种及灌木、藤本植物、杂草时,注意保护珍贵树种幼树(幼苗) 。7.3.2.3.3 生态疏伐DB21/T 706201323a)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留优去劣,针叶林中尽量保留生长健壮的阔叶树,混交林保持针阔比例 6:47:3; b)合理确定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伐除干扰树,保留目标树、辅助树和适量的灌木、藤本植物等;c)主要树种(组)疏伐后适宜保留株数执行附录 M(规范性附录) ; d)下层抚育适用于单层同龄林。主要是伐除 IV、V 级木和部分 III 级木,保留郁闭度0.6,-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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