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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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_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5 页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当班值班队长和主管队长,现场人员要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三、安全副队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置,处置结果必须上报主管队长或上级领导。四、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情况,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置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必须写出事故追查分析报告,经主管队长审核后,上交上级领导,否则罚安全队长200元。五、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否则罚安全队长200元。六、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时间、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款200元。七、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以及造成伤亡事故,罚款500元。未尽事宜且按有关制度执行第 3 页 共 5 页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与处置管理制度依据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等相关法规、标准,化工企业应该做到清污分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应该从未受污染的水中分流出来,避免事故状态下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据此特制定本制度。1、修建事故缓冲池修建事故缓冲池,把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和一些不正常的污水,都收集到事故缓冲池中,事故过后再进行处理,处理符合排放要求再往外排。2、储罐围堰内增设通往事故缓冲池的独立管道和阀门,用于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与未受污染的“清净下水”的切换,切换按以下步骤进行:平时将反应装置区和储罐区围堰的通往事故缓冲池的阀门打开,将雨水系统的阀门关闭,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被直接排放到事故处理池;平时遇到需要冲洗设备或雨天等,将通往事故缓冲池的阀门关闭,雨水和冲洗水等被限制在装置区和储罐区围堰之内,经检测人员取样分析,如确认未被污染,打开通往雨水系统的阀门,将场地内积水排至雨水系统;若分析结果显示“清净下水”已被污染,则用污水泵将受污染水送至事故缓冲池。3、事故缓冲池严防渗漏,造成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要有专人管理与维护,保证事故缓冲池始终在备用状态。事故缓冲池严禁作他用。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有“清净下水”处理内容,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中要把“清净下水”处理作为一项内容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故应急救援演练台帐。第 4 页 共 5 页规章制度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5 页 共 5 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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