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单方农业人口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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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实施方案 市单方农业人口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XX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开展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统一政策,严格标准。按照国家、省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三)直接扶助,发放到人。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渠道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奖励扶助金。(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市农业人口,且户籍在本乡(镇、街道)。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二)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及资格确认程序。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应于每年12月131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相关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2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每年14月为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时间。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在经过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市)县复查审批后,进行信息录入。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编制。3复核检查。每年45市、区(市)县两级质量复核检查阶段。区(市)县、乡(镇、街道)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复核面分别不低于60%和100%;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将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三、运行机制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相关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合作。四、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和退出由所在乡(镇、街道)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市或死亡的作退出处理。五、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其亡故。市、区(市)县两级专项财政经费年度预算,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另行规定。六、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一)各区(市)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查协调,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奖励扶助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二)对自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从确认资格的当年起开始领取奖励扶助金;未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确认的,不能领取奖励扶助金。(三)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应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拨到个人账户,并填写奖励扶助金发放人员花名册,每年12月底前将发放情况反馈至区(市)县人口计生部门。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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