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共31页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99617716 上传时间:2022-06-01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109.01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共31页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共31页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共31页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资源描述:

《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共31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共31页(31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级应急响应 4.3 级应急响应 4.4 级应急响应 4.5 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市慰问及派工作组 4.9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物资资金保障 5.4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2、 5.5 通信保障 5.6 技术保障 5.7 宣传及培训演习 6新闻报道 6.1 新闻报道原则 6.2 新闻审查 7 善后工作 7.1 水毁工程修复 7.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7.3 灾后重建 7.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链接资料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奖励与责任 8.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8.6 有关格式化文本 8.7 预案解释部门 8.8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

3、制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 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 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跨坝、 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工作

4、实行安全第一、 常备不懈、 以防为主、 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要。坚持依法防洪抗旱, 以人为本, 科学防控, 突出重点, 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 ,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防指办) 设在市水务局。2.1.1 市防指组织机构市防指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指挥长, 市政

5、府分管秘书长、合肥警备区参谋长、市建委主任、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计划委、 市建委、 市经贸委、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交通局、 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 合肥水文水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1.2 市防指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主要河道、湖泊、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区域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 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

6、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市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市发展计划委负责指导制定防汛抗旱规划工作。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市建委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城市供水相关工作。市经贸委负责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

7、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市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

8、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公路、航道设施建设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市农委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做好农业生产救灾指导、技术服务,灾后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为市政府、市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

9、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市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参加防汛抗旱的国家工作人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执行防汛抗旱纪律情况。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 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 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

10、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有关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和电力调度工作。保障防洪、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合肥警备区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紧急任务。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中生产救灾物资调运和供应工作。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库及有关设施防洪排涝安全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粮食供应。市畜牧水产局负责本系统所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本系统所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本系统所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

11、负责协调全市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单位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合肥水文水资源局负责雨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2.1.4 市防指办职责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市防指决策, 具体统一调度全市骨干防洪抗旱工程;组织拟定重要防洪保安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大型及中型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县、区防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蓄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中央、省、市水利建

12、设基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 防汛抗旱经费、 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工作。2.2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当湖泊、 重要河流及大中型水库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由事发地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

13、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各类报汛站应将检测和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报上级水文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自动测报水情信息应在 20 分钟、 人工报送水情信息应在 1 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办和合肥水文水资源分局,合肥水文水资源分

14、局应根据雨水和墒情实况及时做出汛情、旱情预报,并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精确度。当预测河道超警戒水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重要水位节点应按每日 4 时段加密测报; 当预测接近保证水位时, 重要水位节点应按每 2小时时段测报,必要时应随时加密测报。当发生特大暴雨等特殊汛情和冰雹天气时,各报汛站应及时向市防指办和合肥水文水资源分局加报暴雨等特殊汛情, 并增加报汛段次。当溃坝决口、蓄洪区蓄洪、大中型水库泄洪以及河道洪水达到历史前 3 位,应及时拍报特殊水情,在 2 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防指。河道、 湖泊、 水库、塘坝蓄水, 非汛期实行月报, 汛期实行旬报。旱情严重时,增加上报频次。3.1.2 河道湖泊堤防

15、信息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 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情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厂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汛情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当地防指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当地防指,并逐级上报至市防指办。当巢湖、瓦埠湖、高塘湖及其重要支流达到警戒水

16、位后,所在县(区)防指办和合肥水文分局应按每日 2 时段(即 8 时、14 时)向市防指办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 2 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办。3.1.3 水库工程信息水库工程信息主要包括:实时坝上、坝下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 泄洪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区域的巡查次数,增加大坝安全检测设施观测频次,做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7、。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 1 小时内报至市防指办,市防指在险情发生 2 小时内报市政府和省防指。3.1.4 洪涝及灾害信息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 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土壤墒情、 蓄水和城市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灾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情动态信

18、息,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市防指在 4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各地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3.2.2 气象水文预警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 由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的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应对准备

19、。3.2.3 洪水灾害预警 (1)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河道、湖泊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2)当湖泊、河道堤防、水库大坝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或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 负责组织抢险, 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3)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

20、它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的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工程主管部门报告,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3.2.4 行蓄洪区预警当预报行蓄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 当地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启动行蓄洪区运用预案,做好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准备。市防指视汛情发展趋势, 实时发出预备转移通知、 限时转移通知。县防指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和安置等准备工作。3.2.5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 ,做好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与水

21、文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台风影响临近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2)预报将受台风暴雨影响的有关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组织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商,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3.2.6 干旱灾害预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建设市、县及重点防洪抗旱工程骨干通信网,建立市、县及水工

22、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和重点防洪工程、重要水情监视点图象监视系统;建立全市水文及气象测报站网、行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等防汛抗旱信息采集传输专网,保障雨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3.3.2 制定防御洪水、 抗旱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汛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抗旱供水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主要水工程枢纽及闸站开启运用办法等,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

23、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当地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3 洪涝、旱灾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情况, 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24、。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4.2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 巢湖、瓦埠湖和高塘湖洪水 (1)当巢湖、瓦埠湖、高塘湖及其主要支流达到警戒水位时,市分工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区督查防汛工作,县(区)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按有关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当巢湖、瓦埠湖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防指按调度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防洪工程,调度水库拦洪错峰,确保重要堤防及重要城镇的防洪安全。(2)当巢

25、湖、瓦埠湖、高塘湖及其主要支流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责任区,靠前指挥,县、乡现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县(区)防指可申请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3)发生涝灾的地区要按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排涝。当地政府须组织劳力,拆除堵坝,保持沟渠畅通;全力开启固定泵站,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供电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4.2.2 山洪灾害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 由当地防指或相关部门及时发

26、出警报, 当地政府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 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当地政府应组织民政、水务、交通、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灾害损失。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援。4.2.3

27、 台风暴雨灾害( 1)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暴雨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2)防汛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暴雨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控制运用水库、水闸,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规定的蓄水位;湖泊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4.2.5 干旱灾害

28、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 4 个干旱等级, 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 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1)特大干旱抗旱成为全市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领导到受旱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市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 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市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29、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气象部门要加大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力度。县(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受灾地区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 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受旱地方政府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

30、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2)严重干旱市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市政府将抗旱作为全市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受旱地区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当地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

31、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增加并落实抗旱用电指标、 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出现水源紧缺的城镇,启用应急水源工程,经本级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高耗水低效益企业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等措施。(3)中度干旱市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 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市政府、省防指报告旱情;对受旱地区给予资金和救灾用电支持。受旱地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

32、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 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 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上级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4)轻度干旱各级防指办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 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 组织开展抗旱服务。4.2.6 供水危机当发生供水危机时, 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l

33、信息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行蓄洪区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4.3.2 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3.3 信息处理。一般信息由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 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本级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

34、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 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指办负责督办。4.3.4 信息核查。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 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4.4 慰问及派工作组 4.4.1 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委、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1)受灾范围为一个县的 12 以上乡镇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50%以上;或一个乡镇受到特大水旱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70%以上;(2)因洪涝灾害一个县(区)死亡人数在 10人以上,或一个乡镇死亡人数在 5 人以上。4.4.2 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

35、一时, 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1)受灾范围为一个县 l3 以上乡镇, 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30%以上;或一个乡镇受到重大水旱灭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50%以上;(2)因洪涝灾害一个县(区)死亡人数在 5 人以上。4.4.3 达不到上述情况的, 由市防指或其他有关部门视情向灾区派工作组协助指导工作,并表示慰问。4.5 应急结束湖泊、 河流、水库水位降至警戒水位以下、 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

36、、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5 应急保障 5.l 组织保障达到级以上响应条件时, 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5.2 队伍保障 5.2.1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

37、巡堤、查险、排险任务。参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境内主要河流一线民工每公里 10-20 人,二线民工每公里 20-30 人、三线民工每公里 30-50 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当地防指调度。根据汛情发展,县级以上防指或现场防指挥机构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5.2.2 部队抢险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各级防指可逐级向市防指申请调动部队支援,市防指在综合分析兵力需求后,向市政府报告同意后,商请合肥警备区给予支援,必要时向省防指申请调动部队。申请调动部队时, 应说明灾害种类、 发生时间、 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

38、兵力、装备等。5.2.3 防汛机动抢险队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市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 由市防指调遣, 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县级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指调遣, 必要时听从上级防指调遣,赴其他地区执行防汛抢险任务。5.2.4 抗旱服务队伍抗旱期间, 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防指调遣,到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和指导农户使用旱地龙等生物抗旱措施。市级抗旱服务队重点支援严重受旱地区应急提水、抗旱技术服务等工作。5.3 物资资金保障 5.3.1 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重点防洪工

39、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2)市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巢湖、瓦埠湖及其主要支流、大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的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必要时,市防指向省防指请求支持。(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5.3.2 物资调拨(1)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 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2)市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逐级申请,经市防指批准,由市防指办向

40、各储备单位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 数量、运往地点、 时间等。(3)市级各储备单位、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向市防指办反馈调拨情况。(4)进入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均免费优先通行。供电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和抗旱供电。5.3.3 资金保障市、县各级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

41、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视汛情、旱情需要,可动用市长、县长预备费及其它资金。中央、省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受洪水威胁的县(区) 、乡(镇)为加强行政区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5.4 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县级政府负责组织转移行蓄洪区和低洼地群众,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医疗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5.5 通信保障 5.5.l 专网通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专用骨干通信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汛前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全面

42、检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设施;各雨水情、旱情采集点必须配备有线或无线通信设施,对于自动采集点,必须制定设备出现故障时的监测信息应急采集、报汛预案,确保信息畅通。5.5.2 公网通信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5.5.3 编制通讯录各级防指办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形式联系方式。5.6 技术保障 5.6.1 防汛抗旱计算机广域网( 1)建设和整合全省防汛抗

43、旱计算机广域网,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2)建设备份信道。当主信道出现故障时,及时切换到备用信道,当下级单位网络信道出现故障需采取备份方式工作时,必须向同级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3)当网络发生故障时,应迅速组织抢修,以最短时间恢复数据通信。5.6.2 防汛抗旱决策支持依托洪水预报系统、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以现行的防洪调度和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则、组织分工为基础,建立防洪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1)建立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市重要防洪抗旱工程数据库,实现工程基础信息的快速查询。建设江淮分水岭易旱地区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全市抗旱形势分析和抗

44、旱决策提供支持。在防汛抗旱数据库及综合信息数据库的支持下,建立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时提供实时洪涝、干旱情况及灾情分析结果,逐步实现各级防汛、抗旱、灾情信息的共享。(2)建立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逐步建成市、县防指防汛抗旱调度决策异地会商系统,提高防汛抗旱和水资源调度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3)建立雨水情自动采集和洪水预报系统。逐步实现大中型水库雨水情自动采集,开发研制主要河流、大中型水库洪水预报模型。5.6.3 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设计、科研、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专家,为防汛抗旱指挥

45、决策提供技术支持。5.7 宣传及培训演习 5.7.1 公众信息交流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的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指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防指指定的发言人, 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5.7.2 培训市防指负责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所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实行定期与不足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5.7.3 演习各级防汛抗旱指

46、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6 新闻报道 6.l 新闻报道原则坚持稳定、 团结、 鼓劲、 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6.2 新闻审查由合肥晚报、 合肥电台、 合肥电视台等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由市防指负责审核。国外及港澳台记者采访洪涝、旱灾地区,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7 善后工作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 卫生防疫、 救灾物资供应、 治安管理、 学校复课、 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47、7.1 水毁工程修复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县(区) 、乡(镇)政府安排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工程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7.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 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指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7.3 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 (旱) 期受损情况, 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

48、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江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7.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各级防指办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1.1 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8.1.2 防御洪水方案: 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

49、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8.1.3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8.1.4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5-10 年一遇的洪水。8.1.5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 10-20 年一遇的洪水。8.1.6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20-50 年一遇的洪水。8.1.7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 50年一遇的洪水。8.1.8 轻度干旱:旱

50、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 20%以下。8.1.9 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21%-40%。8.1.10 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41%-60%。8.1

51、.11 特大于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 60%。8.1.12 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 导致城市买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8.1.13 城市轻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 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8.1.14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52、。8.1.15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8.1.16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 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8.2 预案链接资料国务院、国家防总、省政府、省防指、市政府、市防指批准的有关防汛抗旱方案、预案、规定等可作为本预案的重要链接资料,主要有省政府、省防指批准的安徽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控制运用办法、巢湖控制运用办法 、安徽省抗旱预案 ,以及有关河道、水库、湖泊、闸站调度方案和控制运用办法等规章制度。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

53、.3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防指办负责管理。根据市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县(区)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8.4 奖励与责任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8.5.1 市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 8.5.2 防汛值班室电话: 5328434,21160098.6 有关格式化文本 8.6.1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8.6.2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省及市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8.6.3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人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8.7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防指办负责解释。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8 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