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玻璃项目建设工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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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钢化玻璃项目建设工程分析钢化玻璃项目建设工程分析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必要性分析6三、 承包合同价款7四、 投标报价8五、 合同价款调整12六、 合同价款结算18七、 绿色建筑的特征24八、 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标准25九、 建筑节水与城市雨水利用29十、 室内环境控制与室外环境设计33十一、 木结构体系40十二、 装配化装修体系45十三、 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53十四、 施工投标报价策略55十五、 招标投标法62十六、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8十七、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83十八、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89十九、 公司简介92二十、 投资方案93建设投资估算表95建设期利息估算表96流

2、动资金估算表97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98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99二十一、 经济收益分析100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101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10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104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106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109一、 产业环境分析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总体有利于我市释放发展潜力。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以信息技术革命为先导,生物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技术、空间利用和海洋开发技术等不断取得重大突破,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国际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全面铺开,全球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逐渐形成,全球治理体系和规则面临重大调整。

3、从国内看,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我国我省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这对于一直坚持内涵式发展的珠海来讲,布局高端装备、新兴产业,抢占发展先机、实施创新驱动有了新支撑。国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这对于一直坚持开放发展的珠海

4、来讲,融入国际市场、汇聚高端人才、提升内外开放联动有了新空间。国家更加重视生态建设,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珠海生态环境优美、土地开发适度、社会和谐稳定,宜居宜业环境奠定了更显著的发展优势。珠海在新常态下面临难得的叠加发展机遇。经济特区设立35年来,我市始终秉持科学发展理念,没有走上过度消耗资源和损害环境的道路,较早运用新常态思维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具备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和引领新常态的先发优势。横琴自贸片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栏港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和珠港澳国际都会区的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战略的实施,是

5、我市新常态下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同时,我市拥有的较高发展基础和显著生态优势为保持经济较快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十三五”期间,区位优势、开放优势、后发优势、战略优势将得到重构,珠海的国家战略地位将进一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全球经济可能维持一段时间的平庸增长,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利用低成本优势加速产业转移,将削减高开放度的珠海经济发展动力。国内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攻坚期,面临“三期叠加”持续影响,新旧增长动力转换需要过程。我市经济规模与珠江西岸核心城市的要求仍有差距;内外部交通连接瓶颈依然存在;创新驱动基础相对薄弱,民营经济活力没有充分激发;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工业增量不足,产业集聚程度不高,骨干企业较少;

6、外经贸结构优化压力较大;东西部和城乡差距仍然较大,基本公共服务配置不够均衡、质量不够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领导干部用创新思维、改革手段和法治理念推动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体制机制创新优势弱化。钢化玻璃是一种表面具有压应力的玻璃,属于安全玻璃。钢化玻璃具较强的承载能力、抗风压性、抗寒暑性和抗冲击性等优良特性,当受到外力破坏时,其碎片会形成钝角碎小颗粒,不易对人体造成较大伤害,安全性高,因此被广泛应用在建筑、家具、家电、电子、仪表、汽车、军工、日用制品等领域。2015-2019年,我国钢化玻璃产量波动幅度较大。2015-2016年,钢化玻璃产量快速增长,2017年产量增速

7、放缓,2018年产量呈下降态势,降幅达到12.2%。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钢化玻璃产量为52591.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4%。2019年我国钢化玻璃产量恢复增长,但增速趋缓。按照形状来划分,钢化玻璃可以分为平面钢化玻璃与曲面钢化玻璃两大类;按照钢化度来划分,钢化玻璃可以分为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超强钢化玻璃三大类。我国钢化玻璃行业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经过不断进步,现阶段,我国钢化玻璃行业生产技术较为成熟,产品种类较为齐全,可以满足不同领域应用需求。我国钢化玻璃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其中较多企业规模较小,创新能力较弱,技术水平较低,以仿制产品生产为主,同质化严重,主

8、要集中在低端市场竞争,行业结构发展不平衡。建筑行业是我国钢化玻璃最大下游需求市场,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推进,我国建筑行业对钢化玻璃的需求下滑,叠加汽车、电子等行业景气度下降,2018年我国钢化玻璃行业产量随之下降。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度向高质量方向转型,市场对钢化玻璃的品质要求不断提高,推动我国钢化玻璃行业不断改革创新,提升技术工艺,淘汰落后产能。在此背景下,我国规模小、创新能力弱、技术水平低的小型钢化玻璃企业淘汰速度加快,使得行业结构逐步得到优化。经过调整之后,2019年我国钢化玻璃行业产量恢复增长,但高端钢化玻璃产量占比依然较低,未来行业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二、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9、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三、 承包合同价款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如下。(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

10、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双方约定的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括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外的,允许调整,但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2)对于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总价包干或总价不变的合同,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的计算、调整和确认。除工程变更外,其工程量不予调整。(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1、。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的风险。(二)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方式及时间。(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

12、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四、 投标报价投标价是投标人投标时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总价。它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一)投标报价的基本原则报价对于投标人来说是关键性工作,因此,投标报价应遵循以下原则。(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价应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3)投标人

13、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4)投标价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二)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要先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规费与税金项目计价表,然后汇总得到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综合单价的确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当招标文件描述的项目特征

14、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描述的项自特征来确定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若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当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幅度)时,综合单价不得改变,合同价款不作调整。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总价项目金额确定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

15、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但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规费与税金项目计价表的编制投标人应按如下规定对其他项目进行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均不得变动或更改。(3)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4)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

16、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在投标报价时,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三)编制投标报价的注意事项(1)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3)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五、 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法律和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

17、物价变化、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赔等事项,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经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调整,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如下。(一)法律和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日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二)工程变更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8、(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超过15%时,应调整项目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

19、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3、因非承包商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补偿。(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

20、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四)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有关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也应计算调整措施费用。(五)工程量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工程量偏差,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剩余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应

21、予调高。(六)物价变化1、调整原则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如要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2、调整方法(1)价格指数调整法。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应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

22、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将其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七)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的增加,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

23、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产生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如发包人要求赶工,则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八)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工期的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定额工期应在

24、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补偿费用。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九)工程索赔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索赔时,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索赔费用的组成要素可涉及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和利润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分为分项法

25、、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三种。(1)分项法。分项法是指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损失项目分别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工程索赔均采用该方法。(2)总费用法。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总费用,计算出索赔金额,这样的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叫作总费用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索赔金额,往往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因此,只有当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难以准确地进行分项记录和资料收集,不易计算出具体费用损失时,才会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金额。(3)修正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之趋于合理。修

26、正方法是:将计算索赔款时段和工作项目限定于受影响的部分,并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六、 合同价款结算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过程,主要包括期中结算和竣工结算两种。(一)期中结算期中结算又称中间结算,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结算和形象进度结算。期中结算过程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三部分内容。1、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1)预付款支付比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

27、00-2013)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的总金额、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2)预付款的扣回。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数额和比例,将已支付的预付款以抵充各期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通常约定,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的比例在20%30%时,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还工程预付款。(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日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

28、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如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日内仍未支付,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工程计量工程计量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正确进行工程计量是工程价款支付的前提。在工程计量中,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计量包括单价合同计量和总价合同计量。(1)单价

29、合同计量。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承包双方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承包人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计算的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总价合同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规定。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作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承包

30、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3、进度款支付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本期应结算的进度款可分为已完工程结算价款和价款调整两大部分。(1)已完工程结算价款。1)单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2)总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2)

31、价款调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二)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承包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索赔事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原则(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

3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3)其他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为招标采购的,按中标价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按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进行计算;若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4)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索赔费用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

33、事项和金额计算。5)办理竣工结算时,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现场签证金额应依据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应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合同价款中。7)办理竣工结算时,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应的计取标准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此外,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计入结算。2、质量保证金预留原则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出质量保

34、证金。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日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七、 绿色建筑的特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CB/T50378-2019)强调了绿色建筑的以下特征。1建筑全寿命期绿色化建筑全寿命期的绿色化,一是要强调建筑本体各环节绿色化,即在建筑规划、设计阶段就应考虑建筑全寿命期所有环节,对建筑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修、保养、拆除等方面,综合考虑绿色建筑的理念落实和指标要求;二是考虑到建筑对环

35、境的影响并不局限于建筑物存在的时间段,还应在上述基础上往前、往后延伸。因此,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理念不仅仅包括建筑全寿命期的各个环节,还应向前延伸到建筑材料的开来到运输、生产过程,鼓励使用绿色建材,向后延伸到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分解或回收利用等环节。1、“四节一环保”“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涵盖了“四节一环保”的内容,是指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自然资源,而资源储量是有限的,因此,在设计和建造绿色建筑时,应采用适宜的技术、材料和产品,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和使用效率,尽可能地使用清洁可再生能源,避免对自然资源的浪费2、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

36、空间切建筑设施都是为了人们更好地生活,绿色建筑也不例外。因此,在建造绿色建筑的过程中,除应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和基本功能要求外,还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节约能源,改善室内外环境质量,降低环境污染,满足人们高品质需求。这就要求实现绿色建筑技术创新,提高绿色建筑技术含量。3、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是自然、生态、生命与活力的象征,代表了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的文化,贴切而形象地表达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发展绿色建筑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人、建筑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高质量建筑。八、 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标准(一)相关政策为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

37、,推进建筑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管局、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委发布了一系列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政策性文件,全国大部分地区相继发布了地方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大案,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和任务。2014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进一步提出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中期目标。2020年7月15日,住房和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中,提出的创建目标是: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

38、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目前,我国已逐步形成“强制”与“激励”相结合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格局。1、绿色建筑强制政策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根据上述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相继提出了强制目标且大多数与国家目标一致。

39、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提出的强制性要求,各地相继研究制定了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绿色建筑强制方案,本着因地制宜、控制增量成本、成熟技术推广、避免增加过多工作量等原则,充分结合现行工程建设程序,将绿色建筑主要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主要阶段进行管控,并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发改、园林、国土、规划、住建、图审、质监、房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了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管理制度。此外,为及时了解各地强制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情况,2014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定期报表的通知(建科节函201496号)开始对各地强制执行绿色

40、建筑的情况进行季度报表统计,并于2014年起对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2、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我国一直致力于用多种政策措施激发市场主体建设绿色建筑的主动性。2012年4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提出了针对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财政奖励标准。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了绿色建筑激励政策,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名地要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部分省市陆续出台并落实了一系列经济激励政策

41、。如江苏省提出了标识项目奖励、绿色建筑主要技术应用奖励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峰谷分时电价等一揽子激励政策;山东省对获得设计标识、竣工验收后和获得运行标识后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陕西省针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将奖励资金按比例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和购房者;青海、海南、内蒙古等地提出返还城市配套费的激励政策;安徽省提出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实行消费贷款利率和开发贷款利率下浮的激励政策;河南省提出对绿色建筑返还墙材基金的奖励;山西、贵州省出台了容积率奖励政策,等等。(二)相关标准我国于2006年首次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经过八年实践,于2014年4月进行第一次

42、修订;2019年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基于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逐步形成了绿色建筑系统化标准体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标准,绿色工业、办公、医院、商店、饭店、博览、既有建筑改造绿色、校园、生态城区等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既有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以及绿色超高层、保障性住房、数据中心、养老建筑等技术细则相继颁布或启动编制。从地域视角看,各省市纷纷出台了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当前,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正向全寿命期、不同建筑类型、不同地域特点、由单体向区域等多个维度充实和完善。九、 建筑节水与城市雨水利用(一)建筑节水建筑节

43、水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在满足用水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先进的措施,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要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水改造,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推广再生水利用。建筑节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节水型用水器具是建筑给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剖分,是实现建筑节水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主要包括节水型便器冲洗设备、节水型水龙头、节水型淋浴设施等。(2)完善城市管网供应系统。主要包括加强管网维护,减少跑冒滴漏;减少系统超压出流造成的隐性水量浪费;完善热水供应循环系统。(3)推广使用优质给水管材、水表,其使用年限长且能兼顾水质。优质水表不仅可以计量用水,还可以进行用水分析。(4)

44、积极采用废水利用措施,建立中水回用系统,利用中水可替代等量的自来水;建立雨水回用系统,调蓄排放、地面雨水入渗和回收利用屋面雨水。(5)增强节水意识,落实节水措施。(二)城市雨水利用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现代社会和城市化带来水资源紧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尖锐矛盾,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和反思自己的行为,雨水利用技术逐步受到重视并有了很大发展,对城市雨水利用更赋予了新的和广泛的含义,涉及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和技术。现代意义上的城市雨水利用不仅涉及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还与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生态环境、城镇与园区规划、建筑与园林景观等有着密切联系,并因此出现了雨水直接收集利用与渗透间接

45、利用、雨水调蓄排放与洪涝控制、雨水污染控制与净化处理等技术领域。雨水利用作为非传统资源的利用形式,具有节约用水、缓解水资源危机、通过渗透增加地下水、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城市雨水洪灾等作用。1、收集与传输设施雨水收集与传输是指利用人工集雨面或天然集雨面将降落在下垫面上的雨水汇集在起,然后通过管网、渠道等输水设施转移至存储或利用的部位。对于城市雨水利用工程而言其雨水收集与传输系统多与城市排水系统相结合,利用汇流区域内各类下垫面作为雨水收集面,将排水管网作为雨水的传输系统,在管网节点上设置分流、引水设施,对雨水径流进行控制利用。城市中典型的集水面一般可分为屋面、地面、水面三类。地面集水面主要包括广场、

46、道路、绿地、坡面等,水面既可以作为集水设施,也可以作为落水设施。对于服务范围较大的雨水利用工程而言,其收集面由多种类型的下垫面共同组成;对于单体式、分散式雨水利用设施而言,其收集面多为单一形式的下垫面。雨水传输设施多为管、沟等形式,如雨落管、排水管、排水沟、输水渠等;有些天然河道、季节性河道等,也可以直接作为大型雨水利用工程的输水系统。2、雨水滞蓄雨水滞蓄是保证雨水利用的重要基础,没有良好的雨水滞蓄设施,也就无法进行雨水利用,因此,雨水滞蓄是雨水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滞留和蓄存。由于降水、径流均具有时效性,无法在降雨径流发生时完成对雨水直接高效的利用,因此,通过设置雨水滞蓄设施,才能有效

47、滞留和拦蓄雨水,为雨水的后期处理及回收利用提供可能。雨水滞蓄的基本原理实际上是利用天然形成或人工修建、改造的落水空间,将收集的雨水临时滞留或长期存储,在空间和时间上为雨水的继续利用创造条件。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城市雨水利用中的滞蓄设施种类很多,常见的滞蓄区域包括建筑屋顶、绿地塘坝、洼地、湖泊、人工地下落水池等3、雨水回用雨水回用系统就是将雨水收集后,按照不同需求对收集的雨水进行处理后达到符合设计使用标准的系统,通常由弃流过滤系统、蓄水系统、净化系统组成。雨水回用主要途径是城市雨水经适当处理后根据水质状况和需求,可回用于工业用水、生活杂用(如冲洗厕所、洗衣、洗车、消防用水等)、构造水景观、绿地灌

48、溉、地下水回灌等。雨水回用基本要求包括:城市雨水作为辅助供水水源,并能自动切换到其他水源;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其他供水水源时,应当采取防止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管道的有效措施;城市雨水回用系统应与生活饮用水系统分开设置,用不同颜色、符号标识;应设置水表计量各水源的供水量;供水系统管材不应使用对水质造成污染的材质。此外,由于城市雨水的季节性和随机性等特点,使得对其单独处理时的系统运行不连续,从而导致处理系统的使用效率不高。因此,可考虑将雨水与住宅小区内自产中水联合起来进行处理和利用,这样可实现水量互补,减少管道与处理设备投资。随着城市水资源紧缺状况日益严峻,雨水和中水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开

49、发利用城市区域的雨水和中水,不仅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有巨大的环境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十、 室内环境控制与室外环境设计建筑室内环境对人非常重要。室内环境主要包括室内的声、光、热湿环境和空气品质四个方面。(一)室内声环境控制舒适的声环境是指无噪声干扰且音质良好的声环境。房间的音质问题主要是针对大房间而言。但对人体健康来说,噪声的危害极大。1、噪声的传播控制噪声自声源发出后,经中间环境传播、扩散到达接收者,因此,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就必须从噪声源、传播途径和接收者三个方面分别采取有效措施。从声源控制噪声是最根本的措施,但使用者一般都难以对噪声源进行根本的改造,而在声源处即使只是局部减弱辐射强度

50、,也可使中间传播途径及接收处的噪声控制工作大大简化。如果由于技术或经济上的原因无法从声源处有效降低噪声时,就必须在噪声的传播途径上采取适当措施。2、掩蔽噪声噪声控制并不等于噪声降低。在多数情况下,噪声控制是要降低噪声的声压级,但有时是增加噪声。通常可以利用电子设备产生的背景噪声来掩蔽令人讨厌的噪声,以解决噪声控制的问题。3、吸声减噪由于总体布局和其他原因,无法利用上述措施时,可在建筑物内装置吸声材料以改善室内听闻条件和减少噪声的干扰。在走道、休息厅、门厅等交通和联系的空间,结合建筑装修适当使用吸声材料很有好处。如果对窄而长的走道不做吸声处理,这种走道就起着噪声传声筒的作用,而在走道顶棚及侧墙的

51、墙裙以上做吸声处理,就可以使噪声局限在声源附近,从而阻碍走道的混响声压级。4、建筑隔声许多情况下,可把发声的物体或把需要安静的场所封闭在一个小的空间内,使其与周围环境隔离,这种方法称为隔声。例如,可把鼓风机、空压机、球磨机和发电机等设备放置于隔声良好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内,使其与其他房间分隔开,以使操作人员免受噪声的危害。此外,还可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隔声墙、隔声楼板和隔声门、窗等,使高噪声车间与周围的办公及住宅区等隔开,以避免噪声对人们正常生活与休息的干扰。5、建筑隔振与消声对振动的控制,除了对振动源进行改进,减弱振动强度外,还可在振动传播途径上采取隔离措施,用阻尼材料消耗振动的能量并减弱振动向空

52、间的辐射。(二)室内光环境控制建筑室内光环境可利用天然光和人工光创造,但室内光环境应优先选择天然采光。为了改善自然采光效果,除可在建筑设计手法上采取反光板、棱镜玻璃窗等简单措施外,还可采用导光管、光纤等先进的自然采光技术,也可通过控制窗地比来保证足够的天然来光。人工照明主要可分为工作照明(或功能性照明)和装饰照明(或艺术性照明)前者主要着眼于满足人们生理、生活和工作上的实际需要,具有实用性目的;后者主要满足人们心理、精神和社会上的观赏需要,具有艺术表现性目的。在照明设计中,照明方式的选择对光质量、照明经济性和建筑艺术风格都有重要影响。合理的照明方式应当既符合建筑使用要求,又与建筑结构形式相协调

53、。正常使用的照明系统,按其灯具的布置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四种方式。(1)一般照明。在工作场所内不考虑特殊的局部需要,以照亮整个工作面为目的的照明方式称为一般照明方式。一般照明时,灯具均匀分布在被照面上空,在工作面形成均匀的照度。这种照明方式适用于工作人员的视看对象位置频繁变换的场所,以及对光的投射方向没有特殊要求或在工作面内没有特别需要提高视度的工作点或工作点很密的场合。但当工作精度较高、要求的照度很高或房间高度较大时,单独采用一般照明就会造成灯具过多、功率过大,导致投资和使用费太高。(2)分区一般照明。同一房间内由于使用功能不同,各功能区所需要的照度值不相同。

54、采光设计时先对房间按功能进行分区,再对每一分区做一般照明,这种照明方式称分区一般照明。例如,在大型厂房内,会有工作区与交通区的照度差别,不同工段间也有照度差异;在开放式办公室内有办公区和休息区之别,两区域对照度和光色的要求均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分区一般照明不仅可满足各区域的功能需求,还可达到节能的目的。(3)局部照明。为了实现某一指定点的高照度要求,在较小范围或有限空间内,采用距离视看对象近的灯具来满足该点照明要求的照明方式称局部照明。如车间内的车床灯、商店里的点射灯及表现色的合灯等均属于局部照明。由于这种照明方式的灯具靠近工作面,故可在少耗费电能的条件下获得较高照度。为避免直接眩光,局部照

55、明灯具通常都具有较大的保护角,照射范围非常有限。因此,在大空间单独使用局部照明时,整个环境得不到必要的照度,造成工作面与周围环境之间的亮度对比过大,使人的眼睛一离开工作面就处于黑暗之中,容易引起视觉疲劳,因而局部照明是不适宜的。(4)混合照明。工作面上的照度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合成的照明方式称为混合照明混合照明是一种分工合理的照明方式,在工作区需要很高照度的情况下,常常是一种经济的照明方式。这种照明方式适合用于要求高照度或要求有一定的投光方向,或工作面上的固定工作点分布稀疏的场所。此外,人工光源按其发光机理可分为热辐射光源和气体放电光源。前者靠通电加热钨丝使其处于炽热状态而发光;后者靠放电产生

56、的气体离子发光。(三)室内热湿环境控制室内热湿环境是指影响人体冷热感觉的室内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室内空气温度和湿度、室内空气流动速度,以及室内屋顶墙壁表面的平均辐射温度等。一般来说,空气温度和湿度及流动速度最容易被人体所感知,因此对人体热舒适感产生的影响也最为显著。但室内屋顶、墙壁等内表面温度会对人体形成环境辐射,对人体的热舒适感也会产生影响。建筑物内部空间环境质量的优劣与稳定总是受内外两种干扰源的综合影响。内扰主要包括室内设备、照明、人员等室内热湿源。外扰主要包括室外气候参数,如室外空气温度、湿度太阳辐射、风速、风向变化及邻室空气温度、湿度的变化,这些均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传湿空气传播使热量

57、和湿量进入室内,对室内热湿环境产生影响。室内热湿环境控制方法可分为被动式方法和主动式方法。1、室内热湿环境控制的被动式方法所谓被动式方法,就是利用被动式措施控制室内热湿环境,主要是做好太阳辐射控制和自然通风这两项工作。基本思路是使日光、热、空气仅在有益时进入建筑,其目的是控制这些能量、质量适时、有效地加以利用,以及合理地储存和分配热空气和冷空气,以备环境调控的需要。2、室内热湿环境控制的主动式方法当今建筑由于规模和内部使用情况的复杂性,在多数气候区不可能完全靠被动式方法你持良好的室内环境品质,而需要采用机械和电气手段,即主动式方法改善室内热湿环境。根据室内环境质量的不同要求,分别应用供暖、通风

58、或空气调节技术来消除各种干扰,进而在建筑物内建立并维持一种具有特定使用功能且能按需控制的“人工环境”。室内热湿环境控制的主动式方法主要包括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在室内空气环境品质中,空气温度、湿度、气流速度和洁净度(俗称“四度”)通常被视为空气调节的基本要求。(四)室外环境设计绿色建筑室外环境设计是指以建筑外部空间为基础,保护性利用自然资源,合理调节与处理建筑室外物理、化学、生物环境,节约土地并追求室外空间多功能的完美结合,充分满足人们生活、工作中的适居性需求的设计活动。室外环境设计的实质就是充分利用各类无害自然环境资源,实现绿色建筑设计。室外环境设计包括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进行供暖、供

59、热、发电采光、通风;有效利用水资源;设置水循环利用系统;充分考虑绿化配置,软化人工建筑环境;利用其他无害自然资源等。保护自然是绿色建筑室外环境设计的基础,也是建造绿色建筑的核心。绿色建筑室外环境设计要求在保护全球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利用自然及多种科学技术手段,创造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健康、舒适、便利、安全,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居环境空间。十一、 木结构体系木结构建筑既古老又年轻。根据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3-2016)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是指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木结构承重构件组成的装配式建筑,即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承重构件采用工厂预制的木结构组件和部品,并在现场组装而成。(一)木结

60、构建筑特点及分类1、木结构建筑特点木结构建筑主要由木材及木制品制作的承重构件组成,具有节能低碳环保、保温性好、抗震性好、加工精度高及建造周期短等特点。(1)节能低碳环保效益显著。木结构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量最少,在生长、加工、施工、运营及拆除等环节都能体现其环保性能,尤其在木材生长环节吸收二氧化碳和释放氧气,当被用来建造房屋后,二氧化碳被固定在木材中,木结构建筑具有良好的固碳能力。(2)保温性能好。木材是绿色安全的天然环保材料,其蓄热系数和热阻均较高,具有天然的“冬暖夏凉”特征抗震性能好。木结构建筑由于自身质量小、柔韧性好,有很强的抵抗能力,因此,在地震中木结构建筑所受的地震作用较小,建筑结构所

61、受到的地震破坏程度较轻。(3)具有良好的耗能性能。木结构构件大多采用钉和螺栓连接,结构安全高、抗震性能好。且木材和金属连接件形成的节点具有较好的变形能力,通过自身变形使地震作用被有效消耗,从而确保建筑结构整体的安全性。(4)加工精度高。木结构设计灵活,能够突破木材自身的尺寸限制,实现各种不同的设计,更容易调整和更改空间布局、洞口位置,相较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更易改造扩建。(5)建造周期短。木结构建筑大量构件能够通过工厂预制成型、工地现场装配,结构件和连接件的生产和施工可以在全年任何气候条件下进行,可缩短施工周期,降低操作强度,节省劳动成本,提高施工质量,提高木结构建筑的工业化水平,推动木结构建筑发

62、展2、木结构建筑分类按主要承重构件选用的结构材料不同,木结构建筑可分为轻型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方木原木结构和木组合结构。(二)常见装配式木结构1、轻型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是指主要采用规格材及木基结构板材或石膏板制作的木构架墙体、木楼盖和木屋盖系统构成的单层或多层建筑。它具有施工简便、材料成本低、抗震性能好等优点,适用于3层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轻型木结构也称作“平台式骨架结构”,在施工时,每个楼面为个平台,上一层结构的施工作业可在该平台上完成;在拼装完底层墙体后,拼装上层楼盖并以此楼盖为施工作业面继续拼装二层墙体。整个轻质木结构体系就是由墙体、楼盖和屋盖构成的箱形建筑体系。轻型木结构的结构强度是主要结

63、构构件(框架)和次要结构构件(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共同作用的。轻型木结构建筑的预制基本单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预制墙板。根据房屋墙面大小,将一片墙进行整体或分块预制成板式组件。预制墙板分为承重墙体和非承重墙体。(2)预制楼面板与预制屋面板。根据楼面和屋面的大小,将楼面格栅或屋面橡胶条与覆盖版进行整体连接,预制成板式组件。(3)预制屋面系统。根据屋面结构形式,将屋面板、屋面桁架、保温材料和吊顶进行整体预制,预制成组件。(4)预制空间单元。根据设计要求,将整栋木结构建筑划分为几个不同的空间单元,每个单元由墙体、楼盖和屋盖共同构成具有一定建筑功能的六面体空间体系。2、胶合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是指承

64、重构件主要采用层板胶合木制作的单层或多层建筑结构,也称作层板胶合木结构。随着木结构建筑技术的发展,新型的木质结构复合材料不断涌现,现已采用的复合材料有正交胶合木(CLT)、旋切板胶合木(LVL)、层叠木片胶合木(LSL)和平行木片胶合木(PSL)等。按照主要承重构件类型不同,胶合木结构可分为胶合木梁柱式结构、胶合木拱形结构、胶合木门架结构、胶合木空间结构、正交胶合木板式结构等形式。(1)胶合木梁柱式结构。胶合木梁柱式结构中的梁和柱构件采用胶合木制作,构件之间通过金属连接件连接,组成共同受力的结构体系;结构柱间通常需要加设支撑或剪力墙来增强梁柱式木结构抗侧刚度,以抵抗侧向荷载作用。胶合木梁柱式结构主要适用于单层或多层建筑。(2)胶合木拱形结构。胶合木拱形结构主要包括两铰拱结构和三铰拱结构,通常适用于60m以下的跨度,水平力由拉杆或承台承担。两铰拱结构具有结构稳定、受力明确、施工周期短和制作方便等特点;三铰拱结构通过理论计算,使得拱轴上各点只受轴力的作用,而无剪切应力和弯矩,从而受力性能更为合理,达到最优承载性能。胶合木拱形结构常用于体育场、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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