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部门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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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局部门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131123191074投标人(勘察、设计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住建局基建股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法单位或个人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7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住建局基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处中标项目金额

2、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7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的住建局基建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77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行为的住建局基建股建设工程质量

3、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四)项;(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78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住建局基建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79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住建局基建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

4、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0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的住建局基建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处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住建局基建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

5、处罚13112319108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住建局基建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3勘察、设计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住建局基建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4勘察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

6、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住建局基建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5勘察人员私人挂靠、私下组织或参与承接勘察勘察业务活动的住建局基建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三十七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非执业注册人员可处三万元罚款,对执业注册人员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停止执业一年,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个人执业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6勘察、设计人员以个人

7、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住建局基建股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7勘察、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借用勘察、设计人员手续的或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后未重新申领资质证书的或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产品的或无正当原因未进行设计交底、未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或者未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或采用超出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方案,未通过审查、鉴定的或勘察、设计人员

8、以个人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住建局基建股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勘察、设计、施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住建局基建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9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无幅

9、度规定的住建局基建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0对投标人(勘察、设计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违法单位或个人中标无效,承担赔偿责任,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1中标人(勘察、设计单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

10、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住建局基建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二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2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勘察、设计单位)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3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

11、10万元以上3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4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的处罚住建局建管股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5对设计单位未按照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且未进行修改的处罚住建局建管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法单位或个人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6对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

12、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但是有特殊要求的工艺生产线、专用设备和建筑材料等除外)的处罚住建局质监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7对设计单位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

13、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8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9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0对注册建筑师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违法单位或个人

14、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1对注册建筑师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2对注册建筑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3对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

15、范围执行业务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4对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无幅度规定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5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的;或者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未按程序

16、向设计企业提出的;或者建设单位按程序及时提出,设计企业对工程设计未及时予以修改,出具修改方案的住建局安监站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法单位或个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的,对责任单位可依法降低或者吊销企业资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依法降低或者吊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6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或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或不参加施工验槽的或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住建局质监站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1

17、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7对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处罚住建局质监站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8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住建局质监站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9对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

18、计的处罚住建局质监站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0对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不按照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范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的,擅自降低或者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擅自采用未经鉴定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结构体系的处罚住建局质监站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1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

19、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法单位或个人 出具的工程造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2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法单位或个人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3对工程造价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办

20、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4对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5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6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接受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有关业

21、务委托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7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8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9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

22、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法单位或个人 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20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而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21对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法单位或个人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22

2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住建局建管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违法单位或个人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23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住建局基建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违法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

24、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工程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24承包人(施工单位)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图签、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的住建局基建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法单位或个人违反一次的,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三万元罚款,在六个月至一年内停止承接新的勘察设计业务,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二次以上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并处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造成特大

25、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25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转让、出借、出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住建局质监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法单位或个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26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将建设工程肢解,进行分包的住建局质监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

26、27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住建局基建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28中标人(施工单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住建局基建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二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29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住建局基建股(劳动法第91条,劳

27、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作为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30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住建局基建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31未按照规定要求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住建局基建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32投标人(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或者

28、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住建局基建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四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33投标人(施工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住建局基建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五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中标无效,承担赔偿责任,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3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29、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住建局质监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35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住建局质监站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 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36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住建局建管股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四十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

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37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或者未对设计结构完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行为的住建局质监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38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行为的住建局质监站房屋建筑

31、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违法单位或个人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39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的住建局质监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八条违法单位或个人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40施工单位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住建局质监站河北省建筑条例第55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八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的罚款 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41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

32、住建局质监站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违法单位或个人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4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住建局基建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年6月26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43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违法单位或个人

33、 责令整改,并可处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0000元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4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住建局安监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违法单位或个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45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住建局

34、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46生产经营单位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47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并处五万元的罚款保

35、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4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项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并处五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49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并处五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50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的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

36、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并处五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51对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52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

37、1231910153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的处罚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54对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55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住建局安监站建设

38、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56对施工单位使用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57对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的处罚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

39、上3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58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59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住建局安监站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60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住建局安监站建筑业企业资

40、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6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住建局安监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法单位或个人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6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住建局安监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法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41、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63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建局安监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64建筑施工企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建局安监站(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

42、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65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住建局安监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6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未向施工单位进

43、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67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68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

44、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69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70对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71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72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73对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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