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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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度全国特种设备监察员考试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补充资料)第一节概述一、使用管理的重要性为保障安全,我国对特种设备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全过程安全监 察的七个环节中,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是核心, 其他环节都是为这个环节服务的。众所周知,特种设备之所以被称为特种设备,是因为它的危险性, 而只有在建造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以后,特种设备才能实现人们所需要的各项功能,才具有特种设备所具有的特定危险性。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有的处在高温、高压、介质腐蚀环境,有的长期承受交变荷,有的在高 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和环境破坏。因此,

2、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必须认真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为特种设备安 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 高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和监控水平,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各级质检部门要将监察重点集中到使用环节上来,加强全监察,努力促进本地区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用环节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是:对特种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对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统称作业人员)实行考核发证制度;对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对特 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定期评定和重点监控制度(尚未实施),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使用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安全监察制度;对发生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责

3、任追究制度等。由于特种设备各有特点, 管理活动中执行的法规与安全技术规范也不尽相同,故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具体管理方式和要求将在本章各节中分别叙述。江泽民同志十分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曾就1999年1月16日宁夏锅炉爆炸事故做出重要指示:“像锅炉这类压力容器,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的安全,切不可稍有疏忽。运行中的锅炉,也必须定期严格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患于未 然。几十年前我们就是这么做的,现在有些制度松驰了,不那么严格了,这是非常危险的。 人命关天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确保万无一失”。二、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包括了特种设备物质形态的管理和运动形态的管理,

4、前者称技术管 理,后者称为经济管理,其目的是为了达到正常运行,确保特种设备处于最佳状态,同时要 使特种设备的最初投资、运行费用、检修和更新改造的经济性达到最好效益的原则或者说使 用寿命最长,充分体现管理就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特种设备高效率、长寿命、安全可 靠、经济运行,使得使用单位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则是设备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人们通过多年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实践和经验教训,总结出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要点为“三落实”、“两有证”、“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使用管 理过程中,如果满足这些要点要求,特种设

5、备的安全使用就有了根本保障。(一)“三落实”“三落实”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 及操作规程;落实定期检验制度。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党和国家历来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一旦出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也会影响经济建设的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因此 特种设备的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事实上,安全也是生产力,没有安全,生 产力发展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社会进步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国务院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

6、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务院颁发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该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该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特大火灾事故;(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7)其他特大安全

7、事故。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特大安全事故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责任追究。 这些无疑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管理机构、 人员,是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社会进步,特种设备使用也呈现多元化发展。特种设备可能是国有企业所有, 可能是合资、外企拥有,也可能是个人拥有等。对于不同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根据其特种 设备拥有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程度和发生事故时的危害程度,其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是

8、不同的。因此,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可以是专职机构,也可以是兼职机构。但无论哪一种,企业都必须遵循设备管理的一般原则,协调与生产、技术、劳资、 教育培训等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到既有明确的分工, 又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和促进特种设备的使用实行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内应根据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设置相应数量具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并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各自的使用特点, 探索和适应 其运行规律,科学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 并逐项

9、落实执行,是管理好特种设 备,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和必要条件。由于特种设备各有其特点,使用范围广,使用单位也大小不一,使用单位从十几万人的 特大型企业到个体私营业主,管理层次、管理形式不同,制订的规章制度也有所不同,但不 论怎样,都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各级岗位责任制。这是使用单位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明确岗位责任制度有利 于分清工作职责,确定各自的工作范围,便于实行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考核。(2)基本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登记、备件管理、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报告等制度。这些制度的贯彻实行,奠定 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3

10、)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检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 案、维修保养、改造、事故报告及接受国家安全监察等制度。(4) 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这是保证正确使用特种设备, 做到安全运行和维持正常生产(使用)的先决条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 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 常维修保养记

11、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3、落实定期检验计划,有效开展检验工作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从办理使用登记开始到报废为止,在整个使用期间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间隔,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确定特种设备能否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法定强制性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因此,使用单位应做到:(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上次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根据使用单位自身的特点,安排定期检验计划, 确保检验工作如期实施;(2)检验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检验时间停车检

12、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定期 检验所需要的条件及资料,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3)检验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 理并达到合乎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 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 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为落实检验计划,有效开展检验工作,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1)为确保本地区本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的完成,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应主动与有关检验单位落实检验时间和检验有关的工作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13、求及时进行检验。(2)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目的只是通过检验来判断特种设备能否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定期检验实质就是掌握每台压力容器存在的缺陷情况,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由于制造水平和成本原因,以及使用原因,任何特种设备都不 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 只要这些缺陷在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允许范围内,应当不需要进行修理或报废,所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掌握满足最低安全要求,-“合乎使用”原则。(3 )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4)对跨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当到使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对达到使用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4、应当提前向使用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 验。对异地实施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其检验相关信息及时返回原使用登记部门和检验机构,以确保定期检验数据库的完整和准确。(5)对于那些由企业自检机构检验的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接受监督检验机构的抽检,抽检比例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应当检验设备总量的20%具体抽检比例由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二)“两有证”“两有证”是指特种设备要有注册登记证、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要取得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科),或经授

15、权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证(或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事先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或运行操作。1特种设备凭证(或标志)使用注册登记证书是特种设备合法使用的标志。实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是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采取行政管理和实施安全监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逐台(套)进行注册登记,保证了 只有获得行政许可的生产单位制造并经监检合格的新特种设备,或经过定期检验合格的在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从而把住了市场准入和设备准用关,避免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投入

16、使用。为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除了本体要求外,还必须根据特种设备的各自特点,装设必要 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并进行定期校验、检修,保证 其灵敏可靠,正常运行,达到安全保护的目的。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的因素决定一切,任何机械设备都离不开人的操作或监控。因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引起的机毁人亡事故不胜枚举。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 范要求对作业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使其掌握所管理或操作的特种设备基本知识、 安全作业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取得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或作业操作。企业要努力培养“四懂四会”(懂特种设备

17、的结构、性能、用途、工作原理,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作业人员。在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 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或工艺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严禁违章操作,拒绝执行违章的指挥,积极主动参与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使用与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安全规程规定的事故应急措施。特种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和监督管理持证作业人 员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新投用的特种设备办使用登记手续时,重点核查特

18、种设备有关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使用管理制度情况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对不符合使用登记要求的特种设备,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2)把好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变更和停用关。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变更主要包括安 全状况等级变更、使用变更(含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和过户变更,对于所有这些变 更,用户都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变更手续。(3)特种设备因故暂停使用半年以上,使用单位应当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 手续。启用停用1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 方可继续使用。(4)特种设备报废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5

19、)通过建立特种设备各类持证人员数据库,对各类持证人员进行身份跟踪,提高持证上岗率。通过对持证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的跟踪,确保持证人员的唯一性和证件的有效性,利用数据库对有效期满的持证人员制定换证复审计划,及时依法办理换证手续,更新数据库, 以实现对持证人员的有效管理。(三)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存在价值在于使用,而任何特种设备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围和特定的工作条 件,其使用寿命长短,生产运行效率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到使用价值。为达到特种设备安全 经济运行的目的,应当正确确定特种设备使用条件,加强使用过程中技术要素控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转。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学校、幼儿园

20、、体育场馆、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等公众 聚集场所运行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使用单位更应采取措 施保障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特种设备。此外,还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由于特种设备的正确使用对特种设备安全很重要,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的正确使用都有明确规定,以机电类特种设备为例,条例和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要做到: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 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2、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

21、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乘客注 意的显著位置。3、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 并全面负责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至少每月召开一 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 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5、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 关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四)精心维修保养特种设备使用后能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

22、,达到安全经济运行,除了正确使用外,还必须精心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与维修保养,是其使用过程中自身的客观要求。鉴于特种设备运行都有其不同特点,操作条件变化,或运动部件转动振动及运动磨损,必然导致设备状况不断发生变化,产生一些不正常现象,甚至严重缺陷或隐患。若不及时检查发现,或处理不当,势 必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甚至发生事故。大家都知道,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法规和安 全技术规范所作的定期检验对于发现特种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这种检验由于检验周期长,次数少,根本不能代替用户所进行的日常检查。 通过使用单位或设备维保单位的日常检查与维

23、修保养,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防患于未然,减少不必要其的损失,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 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自检、维修,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另一种是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的维修保养(如电梯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

24、市质检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保养活动。根据特种设备的特点,确定不同特种设备的不 同维修保养重点,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促进每台设备都处于完好状态,达到切实保障安全的目的。第二节锅炉使用管理一、锅炉使用登记(一)、使用登记基本要求根据国务院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锅炉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市(地级、或经市级授权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领取锅炉使用证;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 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电热蒸汽发生器的使用管理按所依据的设计、制造规范进行划分,并分别按锅炉或压力容器进行使用登记和

25、管理。锅炉经使用登记后,应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在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 码,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使用。锅炉安全状况变更、 过户均应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将特种设备使用证交回发证机构,办理注销 手续。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督促使用单位对报废的锅炉进行解体或其它处理,严禁再作承压锅炉使用。(二)、锅炉登记程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编制了新锅炉使用登记程序(见图621)、锅炉变更程序(见图 ),可在使用登记中参照执行。新锅炉使 用 单 位带: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 证明

26、2、 进口产品有省级安全监察部门审核盖章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未实施厂监检的应交安 装前安全性能检验报告)3、安装质量证明书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5、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O.I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 120C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只需提交上述第 1、2条的资料填:锅炉登记卡,盖单位章安全 监察 部门1、审核锅炉登记卡和交验的资料2、确认产品质量3、注册和办理使用证并输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市级质 量技术监督局

27、办理使用单位领取锅炉使用证注:新锅炉指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内的锅炉。图新锅炉登记程序图检验 单位1、内外部检验2、或修复后检验3、重新核定安全状况带:1、锅炉登记卡使用2、检验报告(或监检报告)单位3、锅炉的技术档案、修理改造图纸质量技 术监督 局或其 它授权 的单位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办理有关手续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 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 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市级质量 技术监督局办理。注:1 、锅炉停用闲置一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对锅炉进行封存, 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

28、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证交回发证 机构。重新启用,应定期检验,合格后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 续,领回使用证。原使 用单 位及 接收 单位移装:原使用单位(一)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带: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锅炉登记卡3、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二)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带: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锅炉登记卡 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接收单位移装完成后,在投用前或投用后 30日内持:1、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2、有注销标记的锅炉登记卡3、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4、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图样等资料 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过户:原使用单位:带: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9、2、锅炉登记卡3、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一)只过户不移装接收单位:在投用前或投用后 30日内持全部 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手续(二)过户并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接收单位:在投用前或投用后 30日内持全部 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手续(三)过户并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接收单位:在投用前或投用后 30日内持全部 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手续锅炉变更安全状.况变更移装或过户变更2 、锅炉过户前,应提前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过户3 、下述情况的锅炉禁止变更原使确认后变更在锅炉登记卡盖过和注销标记,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用地 质量并

30、签发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 明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技术监督注:国家人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运行;局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在原使用地已报废的;锅炉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原使用单位资料交接收单位(新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核验:1、锅炉记证卡接收2、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单位证明当地3、检验报告质量4、有关资料技术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监督局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图622锅炉变更程序图

31、二、司炉工锅炉运行时,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司炉工(作业人员) 。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 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操作证。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 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且只能操作不高于考试合格类别的锅炉。司炉工人数应能保证正常运行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司炉工应认真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记录,遇有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按照允许操作的锅炉炉型和压力等级,司炉工从高到低分为I、n、川、w级。具体见 第五章。三、定期检验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类。1锅炉的外部检验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

32、进行的检验, 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锅炉外部检验结论分为三种:(1) 允许运行;(2) 监督运行,检验人员应注明须解决的缺陷问题和期限;(3) 停止运行,检验人员应注明原因,并提出进行内部检验、进行修理或其它进一步 的要求。2、锅炉内部检验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适当调整。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1) 移装锅炉投运前;(2) 锅炉停止运行1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33、3) 受压元件经重大维修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1年后;(4) 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为主, 并辅助一些测量手段, 对有怀疑的部位及运行一定时间的电 站锅炉的主要受压部件,还应增加一些无损检测。锅炉内部检验结论分为四种:(1) 允许运行;(2) 整改后运行,应注明须修理缺陷的性质、部位;(3) 限制条件运行,检验人员提出缩短检验周期的应注明原因,对于需降压运行的应 附加强度校核计算书;(4) 停止运行,应注明原因。3、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 以规定的试验压力, 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 行的试验。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进行一次

34、;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3年进行一次;电站锅炉的水压试验周期可以按照电厂的大修适当调整。只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当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和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应当每2年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验。小型蒸汽锅炉,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其使用期限不超过 8年,超过8年的予以报废。水压试验的检验结论分为二种:合格、不合格两种。水压试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四、锅炉房(一)锅炉房位置要求1锅炉房一般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洽

35、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 众厅、侯车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 相连。2、 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必须满足蒸汽锅炉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定。3、锅炉房不宜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但由于条件限制需要 设置时,必须符合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 定,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但若与其它生 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余热锅炉不受此限制。(二)锅炉房建设要求1锅炉房内的设

36、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2、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3、 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锅炉房地面至少应高出室外地面150mm以防止积水;4、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5、锅炉房建设的安全要求主要如下:(1)考虑到锅炉方面发生爆炸事故时,气流能冲开屋面而减弱爆炸的威力。锅炉房应采用轻型屋顶,每平方米一般不宜超过 120公斤,否则应开设天窗或在高出锅炉的锅炉房墙 上开设玻璃窗,开窗面积至少应锅炉房占地面积的10%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房间和通道相邻。(2)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但对与锅炉前面操作地带的总长度(

37、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在内)不超过12米,且面积不超过 200平方米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只开一个出口。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有的单位采用移门是不对的。锅炉房内的工作室或生活室等直接通向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3) 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装设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 4t/h以煤为燃 料的锅炉的锅炉房,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4)燃油锅炉的锅炉房,还应考虑系统的安全问题,如日用油箱的容积一般不宜大于2立方米,设置在锅炉房内的日用油箱和油泵应用耐火极限大于2.0大卡的隔墙隔开,并在锅炉房内,油泵间、日用同箱间均应在设

38、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水喷雾来火系统等。(三)锅炉房年度检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应安排对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房的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并结合现场进行抽查。根据检查和抽查的情况,进行年度评定。五、锅炉水质监督(一)水质监督与相关单位管理锅炉水质监督工作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主要技术措施,是锅炉管理中最基础的技术管理工作之一,对防止和减少由于水处理不当而导致的锅炉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此,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正常的锅炉水处理。生产锅炉水处理设备制造单位,自愿向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提出注册申请,获得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批准注册的单位和产品,由其统一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备案并予以公 告。钢制水处理设备应符

39、合 JB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非钢制水处理设备及 水处理药剂、树脂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二)锅炉水质监测锅炉水质监测单位必须是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锅炉水质监测分类见表622。表锅炉水质监测授权证书的级别分类表级另U水质监测的范围GSA-J-1 级发电锅炉水质监测,参数不限GSB-J-2 级工业锅炉介质监测,额定工作压力w2.5Mpa锅炉水质或热载体六、锅炉化学清洗为了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在用锅炉状况适时进行锅炉化学清洗,或委托锅炉服务单位清洗。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对其清洗工作质量负责,确保清洗质量。在化学清洗结束后,锅炉使用单位应当进行检查验收。第三

40、节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一、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一)使用登记基本要求根据国务院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固定式压力容器(包含医用氧舱),必须逐台向市级(地、或经市级授权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到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医用氧舱购置前,使用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进行设置 审核,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批准书。医用氧舱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按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及验收报告,向使用单位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使用登记手续。压力容器经使用登记

41、后,使用登记证应固定在压力容器本体上(无法固定的除外),在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未办理注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不准使用。压力容器状况变更过户均应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压力容器报废时,使用单位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回发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督促使 用单位对报废的压力容器进行解体或其它处理,严禁再作承压容器使用。(二)使用登记程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编制了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程序(见图6.3.1 )、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程序(见图632),压力容器变更程序(见图633),可在使用登记中参照执行。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只能“

42、临时监控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安全状况等 级为5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销手续,予以解体报废。图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程序图图632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程序图压力容器变更移装或过户变更注:1、压力容器停用闲置一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进 行封存,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证交 回发证机构。重新启用,应定期检验,合格后到发证机关办理 变更手续,领回使用证。2、压力容器过户前,应提前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过户。3、下述情况的压力容器禁止变更: 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 运行; 在原使用地已报废的; 擅自变更

43、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 过20年的压力容器; 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存在事故隐患的。4、医用氧舱过户变更按此程序执行 。5、经批准使用变更后,应出具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原 使 用 单 位 及 接 收 单 位移装:原使用单位(一)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带: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压力容器登记卡3、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二)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带: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压力容器登记卡 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接收单位移装完成后,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持:1、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2、有注销标记的压力容器登记卡3、

44、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4、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图样等资 料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过户:原使用单位: 带: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压力容器登记卡3、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一)只过户不移装接收单位: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持全 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手续(二)过户并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接收单位: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持全 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手续(三)过户并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接收单位: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持全 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 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原使用 地质 量技 术监 督局确认后变更在压力容器登记卡,盖

45、过户或 注销标记,并签发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 地移装证明注:移动式压力容器过户到省级安全监察部门, 其余到市、县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原使用单位资料交接收单位(新使用单位)接收 单位 质量 技术 监督 局核验:1、压力容器登记证卡2、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 明3、检验报告4、有关资料予以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注:移动式压力容器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其余到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漆色和标识,并经检验单位检验。图633压力容器变更程序图(三)气瓶登记气瓶注册登记要求与上述要求和程序不同,故在此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规定单独予以介绍。气瓶应当按批量或逐只办理使用登记。气瓶

46、充装单位、车用气瓶产权单位(简称使用单位)负责办理气瓶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简称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并且领取使用登记证的气瓶不得擅自使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名义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工作。1、新气瓶注册登记气瓶注册登记时,气瓶使用单位要提交下列资料:(1)按批出具的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2)按批出具的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3)气瓶产权证明;(4)使用单位填写的气瓶使用登记表和需要提交的有关文件。2、在用气瓶注册登记在用气瓶办理

47、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至少应当提交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气瓶检验机 构出具的定期检验报告。3、气瓶变更登记(1) 气瓶需要过户的,原气瓶使用单位应当持使用登记证、气瓶使用登记表和有效 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2)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并在气瓶使用登记表上做注销标记,向原气瓶使用单位签发气瓶过户证明;(3) 气瓶原使用单位应当将气瓶过户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气瓶使用登记表 、 历次定期检验报告以及登记文件全部移交给气瓶新使用单位;(4) 气瓶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气瓶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 其所在辖区登记机关申请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气瓶拟

48、长期停用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使用单位应当将气瓶封存,在封存后30日内书面告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在使用登记表上注明。停用气瓶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 经检验合格的使用单位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二、作业人员(一)固定式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压力容器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数量应能保证正常运行操作和事故应急处 理需要。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 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

49、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3、安全附件失效;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6、过量充装;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9、其他异常情况。遇到危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运行。三、定期检验(一)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规定,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三类。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可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综合检验机构进 行,也可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使用单位压力容器自检机构进行。(1) 年度检验:是指压

50、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1次。(2)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分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1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3级,每3年至少1次。 石墨制非金属压力容器每 5年至少检验1次;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容器每 3年至少 检验1次。(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2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1次耐压试验。当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验,其中重复检验的项目只做1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根据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等规定分为1-5级

51、5个安全状况 等级:,其中安全状况为 4级的压力容器,其积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检验周期,在监控使用期间,可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 级为5级,即判废。(二)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使用单位应提前1个月向检验单位提出定期检验申请。(1) 年度检验:是指每年至少进行1次的检验,设备连续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不包括修理改造时间)的医用氧舱重新投用前,应按年度检验进行。(2)全面检验:是指 3年至少进行1次的检验。医用氧舱经维修、改造重新投用前, 应按全面检验进行。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结论分为3种:允许运行、整改后运行、

52、停止运行。(三)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的定期检验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车集装箱和长管拖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3类。(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 1次。(2) 全面检验:罐车的全面检验周期按表规定。表6.3.1罐车检验周期表罐车名称安全等级汽车罐车、长管拖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1-2级5年4年5年3级3年2年2.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车,也应做全面检验:(1) 新罐车使用1年后的首次检验;(2) 罐车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 1年后重新投用的;(3) 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低温型罐车的定期检验的内容和要求,还应符合制造单位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 求。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结论

53、分为5个安全状况等级:1-5级,安全状况等级评为 4级和5级者不得使用。(3) 耐压试验:每 2次全面检验周期内,至少进行1次耐压试验。(四) 气瓶定期检验各类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超过以下规定:1、 钢质无缝气瓶:按GB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盛装腐蚀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 3年检验1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对使用年限超过 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2、 钢质焊接气瓶:按GB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1

54、次。对使用年限超过 12年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以及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3、 液化石油气瓶:按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标准:YSP-0.5、YSP-2.0、 YSP-5.0、YSP-10、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 1次至第3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 4 年,第4次检验有效期为 3年;对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1次。对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任何类型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均按报废处理。4、 铝合金无缝气瓶:按 GB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盛装惰性 气体的铝瓶,每5年检验1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铝瓶

55、或在腐蚀性介质(如海水等)环境中 使用的铝瓶,每 2年检验1次;盛装其他气体的铝瓶,每 3年检验1次。5、 溶解乙炔气瓶:按 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每3年检验1 次。乙炔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随时进行检验:(1) 瓶体外观有严重操作;(2) 充气时瓶壁温度超过 40C;(3) 对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时;(4) 瓶阀侧接嘴有乙炔回火迹象。6、低温绝热气瓶,每 3年检验1次。7、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 5年检验1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 3年检验1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

56、 1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气瓶检验结论分为2种:合格、或判废。固定式压力容器都是在设备现场进行检验工作。一般包括审查原始资料、制订检验方案、对被检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和清理打磨、做好安全防护等准备工作。其中需要重视的是,对存有易燃、助燃、有毒或窒息介质的压力容器,必须取样分析,确保符合规定的安全指标,并 检查是否已经与介质源隔断。罐车和气瓶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检验,检验机构必须建立包括清洗置换、取样分析等一整套的场地和设施。(五)、特殊检验周期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内外部检验周期可

57、以根据有关标准、规程要求适当缩短或延长并办 理相关手续,但最长延期不超过12个月(气瓶不得延长检验周期)。第四节压力管道使用管理一、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一)使用登记主管机关根据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所辖范围内不跨省域的长输管道使用 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所辖范围内公用管道和 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二)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以使用单位为发放对象。使用单位所有的压力管道其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颁发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对应相应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

58、登记汇总表,每个使用单位可根据所有压力管道情况有一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建立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1、 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2、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建立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3、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4、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5、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一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含有多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按下述原则确定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1、按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2、按物流输送的形式:

59、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 单元;3、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系统内每条管道为压 力管道登记单元。工业管道可选择上述任何一款方式确定登记单元,GC1级管道和安全状况等级为 3级和经安全评定可以监控使用的管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进行重点监督管理。长输管道登记单元划分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建立若干登记单元。门站和阀站按照工业管道单独建立一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公用管道的热力管道的登记单元可按照工业管道进行。公用管道的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进行,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三)使用登记程序根据压力管道使用

60、登记管理规则,编制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程序(表 641 )、压 力管道使用变更程序(表 642),可在使用登记中参照执行。新(扩、改)建压力管道登在用压力管道登记填: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压力管道使填: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三份)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三份)带:1、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案方案(包括应急使用带:1、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竣工图(单线图)使用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作业人员名单单位2、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单位2、压力管道单线图(或软盘)(申请)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申请)3、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3、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案方案(包括应4、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校验报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作业人员名单告4、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5、重要压力管道直使用注册登记表质检部门(受理)1确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则书面通知使用单位;不同意受理,要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报资料不齐全的2、 安全状况等级不明,或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或在用压力管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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