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深化改革就业创业实施方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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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深化改革就业创业实施方案五篇【篇一】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高质量实现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现就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联办方案制定如下。一、总体要求梳理归集人力社保部门和医保部门的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确认-_)、人力社保部门的灵活就业登记(其他-_)、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服务-_),及税务部门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确认4个办事事项,编制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办事“八统一”标准和办事指南,构建“一次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实时反馈”政务服务办事模式,提升办事群众的改革获得感。二、主要任务1、梳理确定 “八统一”标准。按照“减

2、次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的要求,对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进行细化梳理,融合办事表单、精简办理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再造办理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办理主体和办理期限,将涉及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的每个事项融合进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统一制定“八统一”标准,做到“一件事情、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次办结”。2、梳理优化办事流程。梳理确定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申请材料,规范不同事项经办关联,明确材料和数据交换规则,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再造办理流程,推行申请材料统一提交、申请信息归集共享、不同事项联动办理、办理结果实时反馈的跨机构、跨部门一体化经办模式。3、

3、梳理编制办事指南。以梳理整合后的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 “八统一”标准为基础,对照浙江省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规定的服务指南编制要素,以及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公开要求,制定并公布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三、实施步骤1、8月18日前,会商梳理联办事项,重点统一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梳理工作流程;2、8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3、8月26日前,梳理编制办事指南;4、8月28日前,公布办事指南,开展线下经办;5、9月中旬前,开发建设联办工作平台,各相关部门改造业务系统,完成接口注册等工作;6、9月底前,全市实现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相关平台对接,实现线上经办;7

4、、10月底前,实现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力社保、医保、税务部门相关业务单位(处室)负责人为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专项小组成员,明确分工,细化任务,逐项落实。同时,建立联办部门会商制度,定期会商处置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全市联办工作。2、加强技术保障。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联办系统建设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对接。人力社保、医保、税务部门分别做好业务经办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中台的对接联通,实现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线上业务协同,并做好业务系统维护工作。3、加强氛围营造。要充分利用报

5、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群众和企业对“一件事”的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同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探索将与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相关的跨部门办事事项链接起来,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篇二】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_28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_53号)、市政府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德府发20_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

6、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为主线,以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抓手,发展新业态,开展失业综合治理,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全方位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贫困群众、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就业创业。二、目标任务到2021年,全县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落实,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形成良性互动,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更加彰显,就业援助和就业扶贫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就业领域和业态进一步拓展,就业规模逐年扩大,就业结构性矛盾明显改善,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服务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7、全县城镇就业总规模达25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规模达50万人,新增创业主体120_个,覆盖广泛贯穿劳动者终身的职业培训制度基本形成,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全面提高,各类技术工人总量达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城乡劳动者基本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充分就业。三、主要措施(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1.在稳增长中促就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建立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机制,探索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模式。在制定财政、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若城镇新增

8、就业大幅下滑、失业率大幅攀升,要加大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实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实现稳增长促就业目标。(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服务等现代服务产业。强化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就业导向,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快实施智能制造等重大技术改造,推动机械、化工、食品、医药等传统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就业容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现代农

9、业重点县建设,深化全国有机农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打造一批具有地方优势的农业龙头产业项目、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扎实推进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带动农民群众就业增收。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引导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卫计局)3.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10、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机构向小微企业的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和创意成果,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产业化、许可转让、质押融资、投资入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促进科技和创意成果转化。鼓励职业院校以产学研园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培训中心等载体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和孵化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积极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县经科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税务局)4.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强化就业失业登记和失业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就业的影响,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

11、,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通过落实稳岗补贴、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开展就业援助、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努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要加大对失业后生活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对符合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失业人员,分别给予相应救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二)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5.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号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

12、新。继续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等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实行“多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开展简易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等试点,不断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建立综合性梯级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发展“创客街”“创客走廊”等载体,丰富“创客日”“创业专家巡诊服务”等活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激发科技人员、高层次人才、青年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等各类草根能人创新创业活力。(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工

13、商质监局、县行政审批局)6.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取消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和创业场租(网络运行物流)补贴政策中的户籍限制。将创业补贴对象扩大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可再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办或领办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传统工艺(非遗产品)工作坊、“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统筹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构建“校、地、

14、企”创业主体协同推进格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持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利用各类闲置资,采取“政府引导、园区主体、社会参与”发展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可按规定给予适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成功孵化创业项目进入实体化生产经营的,可根据项目规模,按每个项目10000-20_0元的标准给予园区(基地)一次性孵化奖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经科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质监局)7.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

15、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搭建企业与各级创新创业基金的对接平台,加大对各类创业主体的信贷支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开区等科技资集聚地区,通过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机构作为服务中小科技企业的专业分特色结构,或通过内设服务中心的方式加大服务力度。在依法、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人、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加强合作,探索通过银政、银担、银保、银税等多种合作方式,开发推广“科创贷”“园保贷”等特色产品,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覆盖面。持续推广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订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传统抵

16、押物不足等问题。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健全代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融资。推进设立各类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满足多层次创业融资需求。(人行中江支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科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金融办)8.支持新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将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创意与促进创新创业有机结合,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支持“自组织、自激励、自就业”创业模式,推动平台经济、众包

17、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新兴业态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力度,抓好农村电网和物流网络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助力农产品全程冷链、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促进电商与农村经营主体有效结合,拓展经营空间,引导城乡劳动者到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鼓励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促进新兴业态发展带动

18、就业。(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人行中江支行、县工商质监局、县行政审批局)9.扶持新就业形态。支持发展新业态下的新型就业模式,打造一批促进就业创业、转移就业、就业援助、就业扶贫和灵活就业示范项目。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扩大灵活就业范围和形式,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

19、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探索试行在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加快推进社保业务网上经办,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10.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调整为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

20、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就业实习、见习力度,继续落实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基地补贴和见习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政策,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通过“公益创投”等活动,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政策。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学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本人与家人均在县区内无房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给予住房保障。依法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申请提供便利。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吸引更多学有所成的留学人员在中江创新创业。(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21、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经科局、县住建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11.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帮扶贫困劳动者就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出台扶持政策、实施“六个一批”(即:职业技能培训一批、推荐岗位招聘一批、结合产业发展带动一批、扶持自主创业一批、引导灵活就业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一批),建立一库五,落实“四类意愿”人员的帮扶服务。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举办“扶贫专班”,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 推行定向定岗订单式培训。加强求职用工双向对接,鼓励就近就地转移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开发储备一批

22、农村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劳动者实行兜底安置。支持自主创业,加强创业政策的落实和服务,帮助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劳动者实现创业增收。打造就业扶贫示范村、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园)、就业扶贫车间,鼓励支持吸纳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积极落实创业政策,加强创业服务,鼓励参加创业培训,规范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园(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园),加强榜样带动、典型引领,营造创业氛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农林局、人行中江支行)12.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鼓励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稳岗

23、补贴可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确定,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促进去产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转岗就业,被用人单位吸纳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营性人力资服务机构免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根据实际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费补贴;确实难以就业的,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对自主创业的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职工与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4、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加大职工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困难职工帮扶力度,促进失业人员转岗再就业。环境整治中“散乱污”企业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安监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13.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强化分类帮扶。建立县级负主责,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主抓的就业援助保障体系,实行48小时限时帮扶就业承诺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兜底安置。对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成效突出的

25、机关事业单位,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分时给予适当加分。各级政府要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中建立一批就业援助基地,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将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助月标准提高到全市最低工资的50。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3年以上,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月工资2倍的各类用人单位,可按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3年高质量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基地)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期限,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助)期

26、限可不累计计算,可按规定分别享受。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健全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增强贫困家庭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防止贫困家庭脱贫后返贫。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福利性单位,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帮扶。(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扶贫移民局)14.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

27、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优先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空岗进行安置,在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及时发放生活补助,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自主就业创业的,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本人意愿,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好各项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15.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国土部门要将用地指标向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重点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

28、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多渠道、广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建立对外劳务输出和对内转移就业联络点,并根据为农民工提供岗位信息服务和引导返乡创业情况,给予适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免费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实现就业的,按20_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局、县农林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四)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16.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开发

29、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支持和引导区域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发挥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巩固和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企业要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合理使用,确保教育培训投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

30、政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工商联)17.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拓宽并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特别是部分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实行自主招生、自主培训和自我管理,人社、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培训结束后,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创新培训模式,引入社会资,探索就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购买一批适合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线上线下培训包,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的特

31、点,采取政府确定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申报培训项目,经人社、发改、财政共同参与竞争性谈判后,实行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培训后考核合格或培训后2个月内实现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可直接补贴培训机构。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帮助企业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18.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实施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打造高水平“双师型”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产学研园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在职业院校建设“校中厂”,与企业共建“厂中校”。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传统工艺和非遗人才培养计划、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完善和落实加强技能技艺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

32、施,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强化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后续激励。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发展,提升技能技艺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技艺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享受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导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站、高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或大型企业布局,对急需紧缺人才可提供研究场地、科研经费、安家补助、子女入学等政策

33、支持。实施柔性引进紧缺专业“领军人才”计划,吸引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来中江创新创业,在用人单位给予的待遇基础上,可给予引进的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安家补助、2万元/月的岗位津贴、2万元/年的学术交流补贴。(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团县委、县工商联)19.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人力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基础信息化、服务机制协同化、服务行为专业化为路径和抓手,努力打造全县统筹、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理

34、念和模式,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构建以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便民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

35、20.推进人力资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市场法治化建设,完善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大力发展人力资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加强统筹规划和建设。加强人力资市场供求分析p 和预测,按季发布供求信息。开展人力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市场监管,规范招用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网上预约、网上审核、网上办理。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探索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避免

36、手续过于繁琐、重复体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妇联、县残联)四、实施保障(一)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和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将扶持就业创业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对符合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项目,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并统筹使用其他渠道资金,确保就业创业工作开展。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政府、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二)狠抓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适时组织开展政策落实

37、情况督查评估,严格目标考核,确保政策落实、措施落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推进工作力度大,政策落实好,资金保障到位,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政府目督办)(三)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扩大企业用工调查范围和行业门类。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健全就业形势分析p 会商制度,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p ,充分利

38、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提高分析p 研判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宏观决策、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篇三】为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做好经济新常态下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_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结合稳增长、保就业目标,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

39、限,以稳增长促就业,以就业创业带动经济增长。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新时代益阳新发展主题,深入实施产业兴市、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经济改革方案、选择改革路径时,统筹考虑经济效益与扩大就业效果。在出台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带来的影响,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方式转变与就业转型协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

40、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围绕工业强市,加快重点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重点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式建筑、电子信息产业、农业机械、新能、食品产业、船舶产业1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加快培育一批优势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入实施现代农业“131千亿级产业”工程,支持“一县一品”特色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智慧农业,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用“互联网+”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民就业空间。大力发展新经济,以新型智慧城市

41、、智慧乡村建设为基础,积极培育大数据产业,依托芙蓉云计算数据中心,引进一批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积极发展康养产业,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服务、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领域互动发展,着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体育休闲、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休闲益阳、运动益阳、健康益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把握产业转移趋势,加大鼓励对新落户企业扩大就业面的扶持力度,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加工型、劳动密集型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我市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

42、业委、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等负责)(三)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与涉企检查。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深入推进“五个一”创新行动,全面落实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的各项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研发平台建设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推进区县(市)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辐射服务功能。大力实施领军型

43、创新团队引进培养计划,健全柔性引进人才机制,加快培养一大批面向本土的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发展壮大企业家队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网络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激活信息网络与人工智能创新创业新优势。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可享受鼓励创新创业发展的相关财政、信贷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实际积极购买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负责)(五

44、)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创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可按相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三、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六)优化创业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成本,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劳动者创业的体

45、制机制障碍。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全面实施企业市场主体“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各种创新创业形态的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结合实际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不断优化有利于劳动者参与创业的良好环境。(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市编办、市工商局、市城管局等负责)(七)加强就业创业载体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就业创业载体,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加快发展一

46、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重点打造益阳众创空间,通过创业沙龙、项目路演、项目孵化、创业研讨、专家服务等方式,带动全市创业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继续开展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和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活动,入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20万元一次性扶持;入选的市级优质初创企业给予5万10万元一次性扶持,积极推荐优秀基地和优质初创企业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和“双百工程”评选。创建一批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助推乡镇振兴,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从市级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47、,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项目评选。每两年举办一次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典型评选活动,配合开展全省“创业服务三湘行”活动,挖掘一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和创业典型。积极争取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提高孵化基地运营服务质量。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成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着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实施农村淘宝及“农村电商”项目,探索农村淘宝与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打通农产品上线环节,解决我市特色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加快推进现有传统产业、项目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吸引更多的大型信息产业公司入驻我市。(

48、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八)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扶持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益发20_10号)要求,全面落实“设立市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降低创新创业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国家工作人员领衔创新创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创新创业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各项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全面落实各项人社创新创业政策、为创新创业提供积极的金融扶持、鼓励扶持农民创新创业、鼓励扶持残疾人创新创业、鼓励扶持其他社会群团组织创新创业、其他鼓励扶持创新创业的政策”等11类64条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市本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创新创业带动就

49、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等进行扶持奖补,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和创业项目库建设,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大赛等方面的支出。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九)着力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_108号)精神,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贷款对象扩大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

50、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数,每人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从2年调整为3年。为鼓励金融机构放贷,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标准为安化县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他区县(市)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具体经办要求和流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等负责)四、统筹推

51、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更好的参与到就业创业活动中,敢于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好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

52、安置等政策。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安化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调整为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孤儿、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助。依托市内各残疾人创业孵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毕业生实施创业场地免费、创

53、业成功奖励等措施,指导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创业项目。根据益阳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益人社发20_34号)要求,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给予2万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负责)(十一)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坚持企业主体、依法依规的原则,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分流渠道,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按照湖南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等

54、七部门关于做好化解我省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_59号)文件精神,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双联”帮扶工作,实施去产能企业困难职工关爱行动,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实现稳定

55、就业。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对本轮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企业产能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政策。(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等负责)(十二)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积极创业。根据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_97号)精神,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6个月以上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

56、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探索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优先推荐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申报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乡村旅游,积极培育乡村旅游创客基地。重视发展创业型

57、的个体私营旅游经济和家庭手工业,引导科技、艺术、创意设计等各类专业人才跨界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延伸吃、住、行、游、购、娱产业链,配套文创、旅创、农创的创新链,保护生态、植入文态、培育业态,创新推出新业态新产品,拓宽就业渠道。(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局、市农业委、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等负责)(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编制到位、妥善安置。全面推行“阳光安置”

58、,拓宽安置渠道。以民政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_195号)为主要依据,实行量化打分,排序选岗,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自主就业的,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推行“易地教育培训”,鼓励退役士兵从全省招标选定的教育培训机构中自由选择机构、专业参加培训。(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负责)(十四)统筹做好其他特定群体就业工作。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强化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保持纯农户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动态“双清零”。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通过“低保渐

59、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统筹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充分发挥市、区县(市)两级人力资市场调节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援助活动,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负责)五、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十五)普及就业创业教育。坚持人才优先,健全劳动者素质提升长效机制,加快培育更高技能、更好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更强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劳动者队伍,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

60、盾。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就业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全市各大中专院校日常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到本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依托现有职教中心、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引导企业设立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广泛开

61、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落实和支持院校建设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由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开设“劳模讲坛”,邀请创业劳模代表分享创业历程,激发职工创业热情。(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62、市财政局、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负责)(十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_164号)精神,按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从事职业(工种)属于湖南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劳动力,其当年的培训补贴标准按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对入读我市技工院校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实施实训补贴。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

63、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培训课程体系,将数字培训课程、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畴。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进一步激励职工提升技能,稳定企业用工,降低失业风险,根据人力资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_40号)精神,自20_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按规定享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从事职业(工种)属于湖南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按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十七)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64、。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扎实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至20_年底,全面建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各项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下移,为更多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创造机会。推进“互联网+就业”智慧就业工程建设,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建成“益阳市劳动力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企业招聘和求职人员信息库,实现系统智能人岗匹配,降低招聘成本,提升服务效率。通过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就业和求职信息,逐步形成全民共享的就业信息网络,提升就业创业信息化管理服务质量。积极搭建劳务输入平台,发展跨市、跨地区劳务合作,有针对性的组织企业到异

65、地举办招聘会,缓解我市劳动力供需矛盾。(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十八)推进人力资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利,加大检查力度,防止“二胎歧视”。完善市场运行规则,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加快人力资市场信息化建设,实现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利用,打造统一高效的征信管理体系。加快人力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进程,发挥服务标准对人力资服务行为的规范引领作用。健全人力资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服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加强人力资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人力资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市人力资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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