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污水处理厂扩建管网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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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T-ZB00739-2015 招标单位:科右中旗楠顶乌舒污水处理厂 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五年十一月3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一、总 则11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五、开标19六、评标19七、合同授予23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九、纪律和监督26十、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27十一、其他27十二、中标公示与投诉告知27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第三章 评标办法3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一部分 协议书38一、工程概况

2、39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39四、总监理工程师39五、签约酬金39六、期限40七、双方承诺40八、合同订立40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42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53第五章 监理实施要求60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3一、投标函66二、开标一览表67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8四、授权委托书69五、投标保证金证明69六、监理大纲70七、资格审查资料76(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6(二)近三年财务状况表77(三)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或在监代表性工程一览表78(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79(五)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80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监

3、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T-ZB00738739-2015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已由兴发改综字【2014】122号文件关于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所需配套管网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人。招标人为科右中旗楠顶乌舒污水处理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2、建设规模:扩建巴彦呼舒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1万吨/日,扩建后总处理规

4、模达2万吨/日;新建污水配套管网49.239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3、项目工艺:本工程采用A2/O处理工艺。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二个标段:施工和监理。5、项目投资额:约6000万元。6、招标内容及范围:(1)、第一标段: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CT-ZB00738-2015招标范围:管网工程、厂区建筑安装工程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2)、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CT-ZB00739-2015招标范围:工程建设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其缺陷责任期间全过程监理。服务期限:以实际施工工期为依据,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监理范围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注:

5、具体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7、建设地点: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污水处理厂。8、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企业自筹资金。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10、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4)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对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6、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2)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且为本公司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内蒙古自治区外进施工投标企业,需到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报名。3、对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资信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

7、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的省级监理师资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监理项目的项目总监。(2)内蒙古自治区外进监理投标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于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0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楼后门二楼业务一科)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2、报名时需携带:(1)施工标段: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项目代理人必须为负责本工程的建造师)持合

8、格有效证件报名,报名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项目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三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格证书原件、注册建造师及安全考核资格证B类证书原件,近二年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2)监理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土建工程师、暖通工

9、程师、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告知函原件。3、以上二个标段证件和材料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以上所有人员报名后不得更换。4、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每套售价1000元,监理每套售价8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另行通知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

10、招标投标网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七、联系方式招标人:科右中旗楠顶乌舒污水处理厂联系人:何占全电 话:18648242233监督机构: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杨杰涵电 话:0482-8370076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书院西街15号联系人:韩广平电 话:0471-3313227 15848198878传 真:0471-3313222注: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巴彦呼舒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1万吨/日,扩建后总处理规模达2万吨/日;

11、新建污水配套管网49.239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地点位于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污水处理厂。1.1.2招标人名 称:科右中旗楠顶乌舒污水处理厂地 址: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联系人:何占全 电 话:1864824223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书院西街15号联系人:韩广平电 话:0471-3313227 15848198878电子邮箱:58454731.1.4工程名称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1.1.5建设地点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污水处理厂1.1.6建设规模扩建巴彦呼舒镇污水处理厂污

12、水处理规模1万吨/日,扩建后总处理规模达2万吨/日;新建污水配套管网45.741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1.1.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1.8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1.1.9标段划分及项目编号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施工及监理;本标段为监理标段。招标编号: CT-ZB00739-20151.1.10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所需资料: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年检合格);(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5)总监理工程师:本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备注: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总监理

13、工程师证书、企业诚信证明(企业在开标时均需提供原件)。 2、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以上资料原件时,上述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被废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意:开标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中,凡涉及业绩及信誉证书等商务资信方面的内容,必须提供原件,并且在标书中提供对应的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信誉处理,不予以计分。特别提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注册在本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1.2.1资金来源及计划投资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企业自筹资金。本项目计划投资:5983

14、万元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1.4.1监理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依据,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监理范围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1.4.2监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5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注册全国或内蒙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业绩要求近二年,指2013年01月01日起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监理的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

15、书信誉要求省、部级有关部门及开户银行颁发的企业诚信证明文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内蒙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如果未按上述要求携带三项证书,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其他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配备市政专业。监理员应具有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1.5.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不接受接受1.10偏离R不允许允许1.11分包R不允许允许1.12踏勘现场R不组织组织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1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向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2.2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答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时间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17、的时间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4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修改处及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2.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可编辑电子文档一份。3.2.6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1. 必须牢固装订成册,禁止活页和没有编排页码的投标文件。所谓标准要求即指装订好的投标书应是A4幅宽侧装订,并不能在没有任何损坏情况下或用简单的方法将其中部分页取出或插入,各种活页夹、文

18、件夹或打孔或插入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时将被拒绝。2.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必须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投标单位名称、日期。3.3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总价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应当是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提供全部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3.3.3计价方式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及企业自身实力结合市场自主报价3.4.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算 90 日历天3.5投标保证金无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不允许允许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按开标时间

19、自行填写)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12 月 23 日上午 09 时 00 分整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是R否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106号兴安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单位上台确认标书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照先投后开的规定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R是,招标人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7.4履约担

20、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履约保证金不接受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其它形式的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按中标金额的10%递交。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前,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重新选定中标人。1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1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R设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71.80 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3.2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R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电子文档壹份 投标文件电

21、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一、总 则1.1工程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招标内容

2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招标编号及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0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计划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监理范围1.3.1本工程监理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监理服务期、质量目标1.4.1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合格的投标人1.5.1 应满足招标公告合格要求。1.5.2在投标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被确认的违法事件发生,经营状况良好。1.

23、5.3在投标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资信好、有满足项目的履约能力和经验,无重大违约责任事件发生,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未受到限制性处罚。1.5.4 投标人同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标段的施工人;(3)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标段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标段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标段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5

24、凡符合上述要求,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本项目合格的投标人。1.5.6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7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2)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3)项目监理机构情况;(4)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5)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如有)。1.6投标费用1.6.1投标人应

25、承担其本项目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其代理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7保密1.7.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语言文字1.8.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9计量单位1.9.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偏离1.10.1 凡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得有偏离,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偏离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范规定的合格要求。1.11分包 不允许1.12现场踏勘1.12.1招标人不

26、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监理实施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1除本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2.1.2投标人同时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将被拒绝。2.1.3招标文件是招

27、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2.1.4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回。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不论何种原因,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辅助资料3.1.2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8、明的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5)投标保证金;(6)监理组织机构情况:A、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应有组织机构框图)B、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表(附监理人员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a 监理专业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给排水、暖通、强、弱电b 监理人员数量配置: C、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表 D、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道德和行为守则(7)从事同类工程监理的经验;(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3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监理大纲: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监理大纲,提交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等资料,至少应包括:A、项目概况;B、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C、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D、监理工作

29、依据;E、监理工作程序;F、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质量控制的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和承诺2)造价控制的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和承诺3)进度控制的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和承诺4)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和承诺5)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6)信息管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7)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和方法8)保修期的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和承诺9)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G、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H、监理工作制度。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4)项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6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

30、知、合同条款和规定格式。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1.5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如涉及其自身的商业秘密应自我保护,招标人不承担因此而导致投标人商业秘密泄露的责任。3.1.6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时及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其核实,如有虚假,投标将被拒绝;中标者,招标人有权废除其中标结果。给招标人由此引起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3.2投标文件的编制3.2.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没有明确格式要求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制。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31、,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2.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2.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等均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

32、公章,未按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2.5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2.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2.7 为便于查找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编制详细的目录和页码。3.3.投标报价 3.3.1投标人应考虑本单位、本合同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担本合同监理工作的监理费。3.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3.3.3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应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33、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企业自身实力、依据兴安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市场自主报价。3.3.4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所获得的有关资料自行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发生计算或其他错误,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须在不改变投标报价的前提下完成合同内容。3.3.5监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3.3.6本工程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且不得低于本项目投资额的0.8%。3.4投标有效期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以书面形

34、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投标保证金无3.6 资格审查资料3.6.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即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6.2资质部分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期内)、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期内)、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有效期内)。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需携带原件,无原件不计分。3.7

35、备选投标方案3.7.1本项目招标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备选方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即:正本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密封,再将正本、副本一起密封。电子文档单独密封递交),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密封章。(注: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密封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并在封面上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

36、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文件一经提交,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电子文件、资料一律不予退还。4.2.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

37、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2.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4.2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4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38、。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5.1.2 由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时;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及人员;(2)宣布开标纪律;(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

39、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

40、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会议6.2.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2.2开标会议结束后即评标,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由评标委员会完成。6.2.3评标会议将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参加。6.3评标纪律6.3.1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6.3

4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6.3.3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6.3.4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6.3.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3.6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

42、的依据。6.3.7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6.3.8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6.3.9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6.3.10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6.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

43、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3.12评标会议将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参加。6.4评标过程的保密6.4.1评标和评标工作结束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内容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6.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的过程中,投标人为使其中标而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4.3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对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

44、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5评标原则和评标依据6.5.1 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6.5.2 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和自治区相关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招标文件6.6评标方法6.6.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6.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

45、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6.6.3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7)有围标、串标情形的。6.6.4 投标文件的详细审查本工程综合考虑投标

46、报价、监理大纲、现场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及监理人员配备情况、社会信誉及企业业绩等因素,以报价合理,监理大纲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现场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及监理人员配备情况满足要求、社会信誉度高等为评标定标的标准,以满分100分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6.7投标文件的澄清6.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投标人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6.7.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

47、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6.7.3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和投标文件内容应一致,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语言表达不一致,将以有利于招标人解释考虑。6.7.4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7.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6.7.6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

48、补正。6.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6.8.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6.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七、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和经评标委员会通过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

49、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7.1.2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所有的投标。7.2中标通知7.2.1在本章第3.4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但这种通知并不意味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失效,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前或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人仍然具有约束力。7.2.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2.3投标人不得要求对评标结果加以论证或给出理由。招标人对未中标原因不做任何解释。7.3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

50、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工程另行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7.3.4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组织结构或所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管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便更换,不得兼职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如有更换或兼职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招标

51、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7.3.5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管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不能胜任的招标人有权更换,中标人如不更换,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7.4履约保证金7.4.1中标人应在公布中标人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无息)。7.4.3 若中标人不执行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弃标,招标人有权将标授予下一个标价合理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7.4.4 中标人须履

52、行投标承诺,如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时,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并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7.5 招标代理费7.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7.5.2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7.5.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前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

53、.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监理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依监理中标价为计算基数)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54、 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600-500)0.45%=0.45万元合计收费=1.5+3.2+0.45=5.15万元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8.2.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九、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55、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

56、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十、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10.1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10.1.1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包含有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承担安全风险,招标人及其代理和评标委员会不负任何责任。10.1.2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有其他人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投标人应对其使用的合法性承担责任,招标人及其代理和评标委员会不负任何责任。十一、其他

57、11.1招标文件和项目监理工作保密11.1.1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在保管和使用上均负有保密责任。11.1.2 未经业主许可,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复制。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泄密责任。11.1.3 承包人应依照招标人要求对其参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十二、中标公示与投诉告知12.1中标公示12.1.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同时公示三个工作日。12.2投诉告知12.2.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8、投标人如对中标公示内容产生异议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12.2.2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1)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2)对符

59、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3)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12.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属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12.2.4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

60、事项,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将会同其他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由受理部门做出处理决定。12.2.5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12.2.6其他具体事宜见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 款 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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