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厂区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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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厂区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0722-1570-FE574GZB 招标单位: 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2015年8月20日目 录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第四篇 合同条款第五篇 用户需求书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二: 评标工作大纲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1.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厂区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项目(招标编号:

2、0722-1570-FE574GZB)招标所需的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网、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网上公告,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2. 招标范围: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厂区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项目(详见第五篇用户需求书)。3.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268,000.00元。4. 合格投标人指:(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2.1 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2.2 具备东莞市从事城市生活垃

3、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证书。(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5. 招标文件于 2015 年8月24日至 2015 年9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备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合格投标人要求的资质证书副本、(基本存款账户)

4、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6.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服务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7. 投标文件于 2015 年9月14日下午2:002: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 兹定于 2015 年9月1

5、4日下午2: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仪式。9. 开标地点: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5号(即时尚电器城楼上)10. 洽购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号(即时尚电器城楼上)联系电话:(0769) 22317363-8000联 系 人: 叶小姐11. 招标人: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联系人地址:东莞市东城运河东一路(大王洲桥东侧)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 系 人: 胡腾飞电 话:(0769)28823262传 真:(0769)2882076912

6、.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地 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号(即时尚电器城楼上)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0769) 22317363-8116传 真:(0769) 22317373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目 录一、 总则1 资金来源2 合格的投标人3 纪律与保密事项4 投标费用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6 招标文件的澄清7 招标文件的修改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10 投标函格式11 投标报价12 投标货币13 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

7、的声明文件14 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5 投标保证金16 投标有效期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 评审22 开标23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4 评标委员会25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 投标文件的澄清27 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 评审原则及方法六、 授予合同29 授予合同的准则30 资格后审31 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2 中标通知33 签署合同34 履约担保35 中标服务费36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 资金来源:自筹资

8、金。2 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 纪律与保密事项3.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3.2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3.4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

9、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3.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3.6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4 投标费用无论评审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

10、须知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第四篇 合同条款第五篇 用户需求书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二: 评标工作大纲5.2 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下划线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 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及其服务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招标人”指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2)“招标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3)“投标人”指参加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厂区环卫保

11、洁和绿化养护项目所需有关服务的投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4)“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5)“中标人”指其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专业合同的当事人;(6)“发包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招标本项目服务的单位,即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7)“承包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9)“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10)“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

12、、电报和传真;(11)“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2)“日期”指公历日;(13) 本招标文件中的“境内”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以外。6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十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询问或质疑应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

13、标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超出时间而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澄清,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

14、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的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4 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6 招标文件的通知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网、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网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三、 投

15、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8.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开装订成册,每份商务文件或者技术文件由投标人根据各自文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分册装订,招标文件不做限制。 9.1.1商务文件1) 投标函2) 投标承诺书3) 投标报价表;4)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5) 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及获得的相关获奖、认证证书、社会评价资料证明

16、文件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如果无委托则无需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 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若投标人在东莞设有分支机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8) 2012年-2014年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9) 投标人2012年以来(即合同生效时间为2012年1月1日或以后)同类项目的业绩(须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0) 合同条款响应程度(合同条款

17、偏离表)11)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2) 最近3年企业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如有)13)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有)9.1.2技术文件1) 技术响应文件基本要求(服务需求偏离表)2) 服务方案3)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提供人员名单、拟派职务、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社保证明、经验等证明资料)4) “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的其他文件5)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有)9.1.3 唱标信封(单独密封)1)投标报价表2)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3)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原件开标时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以备查核】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8、5)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9.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上述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内容。9.3 投标文件中相关证件、证书、合同等证明材料中的原始印章、签名、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认,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存在外文资料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且必须保证中文译本的准确,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视为无效材料;投标人须承担因此对应造成投标无效,或评标时因无效证明材料不得分,或拒绝接受投标的风险。9.4 投标人严格按照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内的要求完整、真实的填写合同条款偏离表、服务需求偏离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0 投标函格式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格式。11 投标报价11.1 本项目

19、为总价合同,包括了本项目服务期内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全过程的人工、住宿、餐饮等费用,保洁、绿化养护、作业所需的物料、设备、工器具费用,人员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税金、巡查、淤泥及垃圾清运,保洁、绿化养护过程中导致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赔偿、罚款等完成本项目服务相关的直接及间接费用。11.2 投标人根据第11.1款作出的价格分项仅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人以不同的条件中标的权利。11.3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表上所填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非另有规定,非固定的投标报价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11.4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11.5

2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三年服务)的预算金额为2,26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陆萬捌仟元整)12 投标货币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13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3.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符合:1)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人员;2) 投标人具有合格投标人要求的资质证书。13.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招标项目实

21、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4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在合同项下拟提供的服务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15.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缴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或未通过其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5.3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符合下

22、列规定: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以下账户上。开户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莞市东城支行银行帐号: 7250 5883 4623(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5.4 任何未按第15.1款、15.2款和第15.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的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其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上注明的收款人名称和帐号予以无息退还,除非有效期已延长

23、。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满足下列要求,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 中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2) 中标人支付了中标服务费;(3)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5.7 若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在书面通知投标人(或中标人)后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转交招标人:(1)未根据第33款规定签署合同;(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4)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文件将在开标日期后9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16.2 中标人的

24、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16.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唱标信封(包括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一份正本(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和五份副本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

25、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必须装订密封。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17.5 投标文件各部分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17.6 投标文件电子版,包含一份投标文件的电子版(WORD格式)和一份投标文件的扫描版(

26、PDF格式,所有资料由投标文件的正本扫描而成)。电子文件用U盘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17.7 电报、电传、传真报价概不接受。17.8 唱标信封须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所有的正本和副本(本处不含唱标信封、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电子文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18.2 外密封封装均应:1) 按第三篇“投标资料表”所示地址发至招标代理机构。2) 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均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

27、、注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3) 投标文件已密封但不按前述标志封包不作废标处理,但由此而引起的提前开封或错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3 如果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4 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1名(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前1名)和招标人代表1名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署进行确认。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9.1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第三篇“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8、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履行。20 迟交的投标文件根据第19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21.3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

29、截止时间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 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第三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2.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

30、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22.4 开标时,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

31、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 评标委员会24.1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为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24.2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标结果,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

32、投标报价之外,还要考虑下列因素进行综合评定:1) 服务方案;2) 合同条款偏离;3) 投标人在类似项目上的业绩及经营信誉;4) 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情况;25 投标文件的初审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5.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 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33、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的详细评审。27.2 商务的评分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7.3 技术的评分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7.4 价格的评分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7.5 本次评标的评分权重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7.6 根据上述商务、技术及价格综合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28 评标原则及方法28.1 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

34、和标准。按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详细的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28.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8.3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编制评审报告,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第一位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二位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三位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六、 授予合同29 授予合同的准则29.1 除第32款规定外,招标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

35、有利的投标人。29.2 招标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9.3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30 资格后审30.1 招标代理机构可应招标人的要求,组织资格后审,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性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资格后审确认。30.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包括有关报告、业绩合同的真实性,对投标人的财务、服务能力等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其责任。30.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在此情况下,将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的能力

36、做类似的审查。31 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32 中标通知32.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32.2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32.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 签署合同33.1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标人。33.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

37、合同格式后,在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第三篇“投标资料表”注明的地点签定合同。34 履约担保34.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否则招标人可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34.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或其他合同约定的事项。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招标人有权依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有权提取履约保证金并进行相应处理:(1)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未

38、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目分包给第三人的,招标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经招标人通知或予以承担违约金后仍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依法没收或适当扣除其履约保证金。(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中标人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损害、侵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经济损失、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等)、或拖欠所雇用员工发生劳资纠纷、人身损害事故需予以赔偿时,中标人未及时处理事故的赔偿、救援等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启用履约保证金予以支付或补偿相应损失。(4)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赔偿、罚款或其他应付费用等款项,招标人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或启用履约保证金予以支

39、付。(5)合同期内,中标人不能及时完成某项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提取履约保证金用于处理该项工作。(6)其他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招标人可启用履约保证金的情形。34.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数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应当在5日内予以补足。逾期不予补足的,招标人有权按需补足的金额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金,并要求限期补足。如中标人仍不补足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34.4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并采用从中标人账户转账的方式提交,如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是其分支机构转账的形式转入的,要提交中标人的法人书面授权,不接受由私人账户和其它单位

40、转入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帐户: (特别提醒,本账户非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 银行账号:2010021309900059812 34.5 履约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用A4纸复印件(注明招标编号)一式二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后,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34.6 中标人在依法履行完采购合同义务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招标人审核无异议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退回时一律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无息退

41、回到中标人的帐户。35 中标服务费35.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服务类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35.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十五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5.3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转账、电汇。35.4 中标人如未按第34.1款、第34.2款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5.5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36 质疑和投诉36.1

4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 投标文件的准备与递交投标人须知15.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的形式,投标保证金收取帐户:开户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莞市东城支行银行帐号:7250 5883 4623投标人须知16.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投标人须知17.1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五副及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装载)投标人须知18.2投标文件将递交以下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5号投标人须知19.1截标日期:2015年 9 月 14 日 时间:下午2:3

43、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知22.1开标日期:2015年 9 月 14 日 时间:下午2: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5号投标人须知33.2合同签订地点: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厂区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样式发包方: 承包方: 经主管部门批准,本项目 (招标编号:0722-1570-FE574GZB)于 年 月 日经公开招标确定由承包方承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厂区环

44、卫保洁和绿化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二、项目概况环卫保洁: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环卫保洁面积约28380平方米。其中,道路清洁面积约15900平方米,池面通道面积约12480平方米,垃圾处理量每年约2790桶。绿化养护: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绿化养护面积约75384.32平方米。以上概况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三、服务内容1、环卫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全厂果皮箱的清扫;2)厂区道路的清扫冲洗(金茂公司生产区域占用厂区道路的卫生不包含在本次服务范围以内,由金茂公司自行负责);3)构筑物(含运河拦河闸、进出水涵、细格栅、粗格栅、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等)的地面、护栏、楼梯等的

45、清洁,其中地面面积约13415平方米,护栏约9894米,楼梯约310平方米;4)生活和生产垃圾的清除,包括综合楼、生产各车间、进水涵移动格栅、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沉淀池和浓缩池浮渣井等产生的垃圾。每年垃圾总共处理量约2790桶(垃圾桶的容量为80L),其中日常生活垃圾共产生约2040桶,生产期间生产垃圾共产生约750桶,具体以实际处理量为准。盛装垃圾的环卫垃圾桶、垃圾胶袋由承包方提供;5)建筑物(综合楼及生产各车间楼)的外墙清洗共约14588.4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外墙面积约5648平方米,生产各车间楼外墙面积约8940.4平方米;6)停车场及车库的卫生保洁。2、绿化养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46、内容:1)厂区绿化的日常养护工作(包括淋水、施肥、清除杂草、病虫害防治、修剪等);2)绿地保洁、草地铺沙平整(必须用疏草机对草地进行疏草)和植物老化的复壮等(不包含花坛内的时花种养);3)园建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清洁。包括:绿地洒水及喷灌系统的清洁、损坏维修、被盗包换。排水沟、雨水井口保洁及清淤、损坏维修、被盗包换等。四、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的规定及要求1、日常制度承包方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要求穿统一工作服,不能出现如草帽乌黑、穿拖鞋、上下服装不统一等着装不整齐者。2、环卫保洁1)建筑屋面、室外场地、道路、停车场等保持清洁无积尘、纸屑、树叶、烟头等杂物。2)垃圾箱表面保持干净,周围无垃圾堆放。

47、3)厂区道路路面清扫干净,保持无积水、垃圾、积沙,定期清洗。4)停车场地面和管道、设施表面清洁无积水、积尘,顶面、墙面无灰尘和蜘蛛网。5)进水涵移动格栅、粗、细格栅沉砂池、沉淀池和浓缩池浮渣井等处的垃圾(含泥沙)要及时清理外运。垃圾桶要每天进行冲水消毒。6)运河拦河闸、进出水涵、粗、细格栅、污泥泵房、污泥浓缩池、沉淀池等构筑物的楼梯、护栏、走廊每天拖、抹一次,保持无积尘、蜘蛛网和鸟粪。7)路灯、牌匾、宣传栏美观、整洁,无乱贴无污渍现象。8)如有突击性的保洁任务时,要求承包方能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发包方所分配的保洁任务。9)保洁人员在清洁作业时,要遵守厂内的安全作业标准,以免发生安全事故。1

48、0) 承包期内进行一次建筑物(综合楼及生产各车间楼)的外墙清洗,清洗时间由发包方决定。3、绿化养护1)所有绿化树木花草,必须保持壮旺,长势良好。草坪的覆盖率90%以上,杂草率低于10%,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草坪高度保持一致,边缘整齐,垂直高度控制在615cm以内。草皮常年保持绿色,不出现变色或干枯现象。2)养护过程中的死树(草皮)要及时清理,要求在三周内补植回原来的树种(草皮),并要求规格与原有的树木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3)每年的春、秋两季重点施肥23次。淋水量要大于该品种规格植物的蒸腾量。4)做好养护范围内的保洁工作,保证每天6:3018:00绿化地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快,无干枯枝

49、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蚁、蝇滋生地。必须做好防治绿地土壤侵蚀、冲刷工作,不能让绿化沙土冲进道路及下水道。5)保护好绿化设施,对破坏行为立即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保护绿化供水设施,如被盗用由承包方补上同等品牌、质量的设施用品。6)本项目绿化养护所需肥料由承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施用(绿地每平方米每年投放的肥料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复合肥0.55斤、蘑菇肥0.55斤、花生麸0.3斤),双方签字确认。7)应适时摘去枯叶,乔木修剪后,树叶垃圾及时清理运走。8)所有乔木每年按发包方的技术要求修剪两次以上。9)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垃圾和杂物,特别是刮风天气,更应加强垃圾清理。10)承包方应高度重视

50、红火蚁、刺桐姬小蜂的灭杀工作,依据发包方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做好红火蚁防治工作,并预防工人被蚁咬伤,如有发生事故的,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不负责。11)做好绿化带防鼠工作,适时放置毒鼠谷。12)厂区内所有水果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不得擅自采摘。五、其他要求1、合同期内,整个项目配置的总人数(指每日全职工作人数)不少于12人,其中,环卫保洁人员不少于5人,绿化养护人员不少于7人。2、项目经理专职全面负责本项目。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应做好每天的监督检查记录和存档,并及时上报发包方,上报资料须完整无缺、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3、考虑到安全因素,清洁时涉及高空或危险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且要佩戴安全带或

51、安全帽(由承包方自行准备)才能作业。作业期间由于承包方人员不穿戴安全装备造成意外事故,全部责任由承包方承担。4、承包方须制定完善的、切实可行的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方案,经发包方审核后实施。5、生产、生活、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产生的垃圾应每天清扫干净,并及时清除,外运处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6、承包方必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制、安全、岗位作业和礼仪等知识的系统培训。承包方须为每位员工购买保险。7、本项目实行考核评分制度,每月服务费用须经发包方审核,并根据考核评分标准的规定计算后方能支付。8、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六、承包服务期总服务期限为 三 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七、合同价款

52、按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如经实地测量,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面积相比较本合同所述之面积增减超过10%(含10%)的,按实际面积乘以中标面积单价作增减,如增减不超过10%的,合同价款不作调整。八、承包方式1、采用总价包干总承包的方式,由承包方承担所有的义务和责任,严禁转包,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分包,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按合同价包工、包料(清洁工具,清洁剂,肥料,农药等)、包机械设备(工具)、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等。3、承包期间所需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由发包方支付,垃圾处理所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由承包方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方缴纳的各种费用已包含在合

53、同价内,由承包方负责向有关部门支付。九、付款方式1、按月支付承包服务费用(注:每月承包服务费合同价36个月)。2、合同生效后第二个月起每月15日前向承包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3、若按评分标准有扣分情况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金、赔偿等情况的,发包方有权从当月服务费中相应扣除所需处予的金额。4、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服务费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可合法入账的发票,否则,发包支付服务费的时间相应顺延。十、考评办法1、根据附件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厂区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项目考核评分标准,由发包方每月进行考核评分。 2、考核结果分为: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合格(70分以上,含70分)、不合格

54、(70分以下)三个等级。评分为合格以上的,支付上月全部服务费用,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扣除上月40%的服务费用。十一、发包方权责1、审批承包方提交的服务方案。2、审阅承包方提交每月的服务记录,提出整改意见。3、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水电接驳口,承包方应自备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使用的全部工具、设备、物料,同时负责保管。4、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改正要求。5、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每月按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厂区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项目考核评分标准对承包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分,若达不到评分标准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发包方按评分考核结果的相应条款扣减承包方的服务

55、费用。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承包方均不得消极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就违约事宜提出改正或依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如承包方仍拒不改正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承包方违约行为产生拖欠工人工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税费等,有权启用履约保证金或直接从未付服务费进行抵扣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方承担。8、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发包方其余权利义务。十二、承包方权责1、承包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资质,由于承包方不具备或丧失相关资质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须承担全部责任。2、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在领取中标通知

56、书之日起 20工作日内向发包方提供服务方案(内容包括实施计划、设备、人员、文明、安全等,如服务方案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以本合同为准;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按高标准执行),并严格按发包方审批的服务方案进行实施。在服务期间如服务方案需进行调整的,按发包方要求,调整服务方案(包括实施计划、设备、人员、文明、安全等)。3、在服务过程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相关安全标准组织人员提供服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服务期间,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担。4、做好项目范围内的绿化及相应设施的保护,若承包方防护不力而造成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

57、承包方承担。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发包方做好治安综合管理等工作。承包方人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6、承包方派往本项目的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公司制服、佩戴工牌;并负责做好上岗前培训后方能上岗。如有不符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7天内无条件进行更换,并按500元/人/次的标准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7、承包方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其人员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人员的工资(含加班工资等)。承包方依法承担其雇员的培训、服装(装备)、体检和社会保险(工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以及承担作为用人单

58、位的其他义务,并向发包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承包方未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给其人员造成损失或引发劳动争议的,由承包方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如造成发包方经济损失的,承包方应当予以赔偿。8、承包方人员中为返聘或其他劳务人员的,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并依法及时足额支付雇员的劳务报酬等。承包方依法承担其雇员的培训、服装(装备)、体检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以及承担作为雇主的其他义务,并向发包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承包方未履行雇主义务,给雇员造成损失或引发争议的,由承包方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如造成发包方经济损失的,承包方应当予以赔偿。9、承包方应对其人员的安全及相

59、关行为负完全责任,并对其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等,对其人员的意外工伤、死亡承担责任,负责有关追讨、诉讼及赔偿等费用,发包方无须对这些意外工伤、死亡承担任何责任。10、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经发包方认定承包方人员存在不适合从事有关工作的,发包方有权要求调换,承包方在收到调换通知后应当在7天内无条件配合完成人员调换,以保证发包方相关工作。11、承包方工作时必须不影响他人的工作、休息及人身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噪音、清洁物品使用的限制及在工作前或工作中或工作后的一段时期内应设置足够的安全指示,尽到法定的安全管理义务。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或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包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责

60、任。由此导致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有权另行追偿。十三、违约责任1、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服务费的,逾期一天,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2、承包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实施计划、设备、人员、文明、安全等)的,逾期一天,发包方有权按本合同月服务费用的5%要求向承包方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发包方经济损失的,承包方应给予发包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更换人员的,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月服务费用的10%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1、,并没收履约保证金。4、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厂区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项目考核评分标准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承包方违反相关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一年内连续或累计三次出现评分不合格情况,且无令发包方认可整改方案的,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5、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发包方所分配的工作,如未能按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发包方有权按月服务费的10%扣减当月服务费用。6、承包方无故停止工作、消极怠工或未能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方案及本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的,经发包方提出改正意见后,如仍未能改正的,发包方有权按月服务费用的20%扣减服务费。经扣减服务费后或无故停工连续或累计达7日的,承包方仍未改正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承包方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8、因承包方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时,若承包方履约保证金已超过有效期,承包方须以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9、合同终止或被解除后三个月内,若发现承包方有任何蓄意破坏绿化养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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