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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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活动,确保规划、申报、考核验收、公示、公告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生态20164号)和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陕环函2017298号,结合宝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办事处)、示范村(社区),用于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的创建工作管理。第三条 鼓励积极参与创建,创建工作遵循自愿原则,坚持重民生、突出公众参与,重过程、健全长效机制,重实效、加强能力建设,重特色、坚持因地制宜

2、。对创建工作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镇、村,市环境保护局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授予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称号。第二章 规划和实施第四条 申请创建的镇、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创建方案(参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556号)。镇创建方案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审查,村创建方案由县区环保分局组织审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方案通过审查后,由县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方案通过审查后,由镇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创建镇村应当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方案实施的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第六条 创建镇村应依据

3、方案,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必要经费。第七条 创建镇村应每年对创建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加强创建工作档案管理,收集、整理创建工作相关资料,作为考核验收和复核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创建镇、村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公开创建方案内容和实施情况。第三章 考核验收第九条 指标中的约束性指标全部达标,且70%的参考性指标达标的,镇、村创建方案经批准后实施1年。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由县政府或生态办统一向市环保局申报,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向县区环保分局申报。经审核资料合格后,市环保局组织对创建镇考核验收;县区环保分局组织对创建村考核验收,市环保局对通过考核验

4、收的组织抽查核查。第十条 创建镇村申请考核验收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考核验收的文件;(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方案;(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工作报告;考核验收主要工作包括:(一)听取创建镇村工作汇报;(二)审核档案资料,评估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三)审核区域生态环境监察情况;(三)开展现场检查和民意调查;(四)反馈考核验收情况。第四章 公示公告第十一条 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创建镇、村,市环境保护局审议后在宝鸡环保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第十二条 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投诉和举报问题,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者投诉和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完成整改的,视为通

5、过公示。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获得命名的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应当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创建成果,逐年更新档案资料,鼓励向省级、国家级晋升。第十四条 已命名的镇村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环境保护局对其提出警告:(一)因重大环境问题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约谈、挂牌督办的;(二)未完成年度环境目标任务的;第十五条 已命名的镇村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环境保护局报请市政府撤销其称号:(一)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二)行政区内自然保护区受到非法侵占,影响恶劣的;(三)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四)抽查和复核中要求限期整改,未能按时达到整改要求的。

6、第十六条 参与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评审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在考核验收、抽查等工作中,必须坚持科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自觉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前期已获得市级生态镇、村命名的,可按照相应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指标修订创建方案,达到指标要求的可直接申请考核验收。县区政府或生态办每年一季度上报创建计划、第三季度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市环保局、县区环保分局第四季度组织考核验收。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指标(试行)2017年8月25 / 25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指标(试行)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指

7、标(一)基本条件1.基础扎实。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方案,并组织实施。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专职承担环保职能,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费用。2.生产发展。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辖区内的资源开发符合生态文明要求。产业结构合理,主导产业明晰。严守生态红线和耕地红线,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及耕种,林地无滥砍、滥伐现象,草原无乱垦、乱牧和超载过牧现象。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工业固体

8、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妥当处置。3.生态良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辖区内水源清洁、空气清新,水体、大气、噪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未划定环境质量功能区的,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无黑臭水体等严重污染现象。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推进有效。镇容镇貌整洁有序。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合理分离。近三年内无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环境投诉案件得到有效处理。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所在县域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

9、质量考核中生态环境质量不变差。4.生活富裕。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喝干净水、走平坦路,用水、用电、用气、通信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文化生活丰富,住宅美观舒适、节能环保。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全覆盖。建有公办幼儿园、小学及养老院,保证老有所养、幼有所依。5.乡风文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邻里和睦,勤俭节约,反对迷信,社会治安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鼓励火葬。历史文化名镇(村)、古街区、古建筑、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乡镇政务公开、管理民主。(二)建设指标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建设指标类别序号指标单位指标值指标属性生产发展1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食品种植面积的比重%逐年提高约束

10、性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约束性3农用化肥施用总量折纯,千克逐年减少约束性4农药施用总量折纯,千克逐年减少约束性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约束性6农膜回收率%90约束性7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率%100约束性8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约束性生态良好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约束性10生活污水处理率%60约束性1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约束性12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95参考性13生态用地面积占比%不降低参考性生活富裕14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高于所在县区平均值约束性15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比例%60约束性1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100约束性乡风文明17开展

1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农户比例%60约束性18制定实施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行政村比例%100参考性二、指标解释(一)基本条件1.基础扎实。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方案,并组织实施。乡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专职承担环保职能,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指标解释:1)编制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2)乡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专职承担环保职能,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明确乡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经费渠道,落实环保工作人员日常监督、检查等费用,以及环境设施运行、维护等费用。

12、数据来源:查看镇党委、政府研究部署示范镇建设的会议纪要、印发的有关文件等资料;示范镇建设方案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查看镇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记录,现场检查。2.生产发展。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辖区内的资源开发符合生态文明要求。产业结构合理,主导产业明晰。严守生态红线和耕地红线,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及耕种,林地无滥砍、滥伐现象,草原无乱垦、乱牧和超载过牧现象。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妥当处置。指标解

13、释:1)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当地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根据区域内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产业现状、环境容量、发展潜力和经济安全等因素,规划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及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符合生态文明要求;2)产业结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3)严格遵守生态红线,并制定实施相关管理办法,优先保护好辖区内的森林、草地、湿地、河流和湖泊等;4)耕地保护参照与上级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林地无滥砍、滥伐现象,草原地区牲畜养殖不得超过国家草原载畜量标准,无乱垦、乱牧、超载过牧现象;5)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

14、发展模式得到普遍推广,取得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6)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等环境管理规定,所有企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7)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妥当处置,且无危险废物排放。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发改、经信、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现场检查。3.生态良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辖区内水源清洁、空气清新,水体、大气、噪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未划定环境质量功能区的,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无黑臭水体等严重污染现象。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

15、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推进有效。镇容镇貌整洁有序。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近三年内无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环境投诉案件得到有效处理。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所在县域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生态环境质量不变差。指标解释:1)有节能减排任务的镇,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任务;2)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功能区(类型区)标准,未划定环境质量功能区的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无黑臭水体、无V类和劣V类水体;3)无耕地土壤遭受污染的现象,鼓励使用测

16、土配方施肥技术,实现村域耕地土壤类型、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降低农药使用量,提倡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4)农村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无露天焚烧现象;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使用卫生厕所,使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6)近三年内无较大(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投诉案件得到有效处理;7)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日报和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信息列表中,显示近三年内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火点(经环境保护部核销的火点除外);8)镇容镇貌整洁有序,主要道路亮化、绿化、美化,主要河道干净整洁,无臭味、无淤泥、无垃圾乱堆乱放,住宅美观舒适,与

17、乡土文化、自然环境相协调,乡镇建成区居住、商贸、休闲、生产等功能布局合理,建成区和所辖行政村交通出行便利。9)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所在县域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生态环境质量不变差。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发改、环保、农业、水利、林业、住建、交通等部门。4.生活富裕。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喝干净水、走平坦路,用水、用电、用气、通信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住宅美观舒适、节能环保。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全覆盖。建有公办幼儿园、小学及养老院,保证老有所养、幼有所依。指标解释1)近三年内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2)通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行安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8、全面改善,用水、用电、用气、通信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线路架设规范,外观协调;3)辖区内住宅布局合理、美观舒适、节能环保;4)城乡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较高,建立了覆盖镇辖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5)乡镇建成区和所辖行政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完善,建有配备一定健身器材的健身休闲广场和一定规模的便民卫生院,设立政务公开栏和科普知识栏,建有居民活动中心和便民服务窗口,提供图书阅览、农业技术、社会事业、保障救助、综合治理和劳动就业等服务。并经常性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和知识技能讲座

19、与竞赛,丰富群众业余生活、提高群众综合素质。6)以镇为单位建立公办幼儿园、小学保证适龄儿童的及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公办养老院,解决孤寡老人的赡养问题。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交通、水利、环保、卫计、农业、人社等部门。5.乡风文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邻里和睦,勤俭节约,反对迷信,社会治安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鼓励火葬。历史文化名镇(村)、古街区、古建筑、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乡镇政务公开、管理民主。指标解释:1)乡镇指导所辖村庄制定有关节水、节电、节地、节材、节能、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化肥和农药科学施用、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等方面的村规民约,加强节约资源和保护

20、环境知识宣传,提高居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2)社会风尚良好,邻里和睦,勤劳节约,无偷盗、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婚丧等无铺张浪费和盲目攀比现象;3)社会治安良好,无重大刑事犯罪和群体性事件;4)推进生态文明,鼓励火葬;5)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村)、古街区、古建筑、古树名木等物质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利用;6)镇党政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勇于开拓,在群众中的威信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民主。数据来源: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村规民约;地方特色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古街区、古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的相关材料;乡镇信息公开文件等。(二)建设指标1.主要

21、农产品中有机、绿色食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占农作物种植总面积的比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按国家有关认证规定执行。计算公式: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亩)/农作物种植总面积(亩)100%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不得重复统计。如涉及水产品养殖,其养殖水面面积计入种植总面积。有机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按实际面积2倍统计。因土壤本底等原因生产的农产品,完全用于工业等其他用途的可不纳入种植总面积统计范围。绿色、有机食品的产地环境状况应达到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22、(HJ332-2006)、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3-2006)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的环境要求,参照有关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数据来源:农业、林业、环保、统计、质检等部门。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解释: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计算方法: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净灌溉用水总量(立方米)/毛灌溉用水总量(立方米)毛灌溉用水总量指灌区全年从水源地等灌溉系统取用的用于农田灌溉的总水量,其值等于取水总量中扣除由于工程保护、防洪除险等需要的渠道(管路)弃水量、向灌区外的退水量以及非农业灌溉水量等。净灌溉用水量指同一时间段进入田

23、间的灌溉用水量。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水利、农业等部门。3、农用化肥施用总量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每年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施用总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农业部门。4、农药施用总量指标解释:指每年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施用量。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农业部门。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综合利用的秸秆量占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质化等。计算公式:秸秆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的秸秆量(吨)/秸秆产生总量(吨)100%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环保等部门。6、农膜回收率指

24、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农田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农膜回收率(% )= 农田回收薄膜量(吨)/农田使用薄膜总量(吨)100%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环境保护部门。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农膜回收系统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抽样调查。7、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率指行政区内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占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参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陕西省大中型家畜养殖场建设环境保护标准(DB61/422-2008)等的相关规定执行。计算公式:畜禽养殖场

25、粪便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吨)/畜禽粪便产生总量(吨)100%数据来源:农业、环保等部门。8、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指标解释:行政区内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数占工业企业总数的比例。计算公式: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数/工业企业总数100%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解释:指在行政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地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监测认证点位(指经村所在县级以上环保局认证的监测点,下同)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

26、848-1993)相应标准的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百分比。村域内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不考核该指标。计算方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相应标准的取水量(升)/总取水量(升)100%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10、生活污水处理率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量(吨)/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吨)100%污水处理厂包括采用活性污泥、生物滤池、生物接触氧化加人工湿地、土地快渗、氧化塘等组合工艺的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其他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小型湿地处

27、理工程等分散设施。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统筹城乡排水和污水处理相关规划,加强城乡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离城市较近村庄生活污水要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其他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分布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建设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生活污水产生量小且无污水外排的地区,不考核该指标。1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吨)/生活垃圾生产总量(

28、吨)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如制造沼气和堆肥)。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指在开展垃圾“户分类”的基础上,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垃圾通过制造沼气、堆肥或资源回收等方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卫生填埋场应有防渗设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地点及其他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l8485-2001)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数据来源:县级以上住建(环卫)、统计部门。12、乡镇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指标解释:指乡镇居民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

29、境状况的满意程度。采用问卷调查法。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居民户数的五分之一。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计算方法:乡镇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份)/问卷发放总数(份)100%数据来源: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13、生态用地面积占比标解释:生态用地是指生产性用地和建设性用地以外,以提供环境调节和生物保育等生态服务功能为主要用途,对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土地利用类型。其中,环境调节功能主要是指气体调节、气候调节、水文调节、土壤调节与控制、干扰调节等,生物保育功能主要是指为人类之外的其他生物提供栖息地、丰富的基因库

30、、生物防治等功能。要求区域内生态用地面积占比不得减低。计算方法:生态用地面积占比(%)=土地利用中规划为生态用地的面积(平方公里)/行政区总面积(平方公里)100%数据来源:国土部门。14、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解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农村居民纯收入按照农村住户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它反映的是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单位:元/年。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部门15、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比例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百分比。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指使用清洁能源进行炊事、洗浴的农户。计算方法: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比例(%)=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户)/行政区

31、农户总数(户)100%清洁能源指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产生有害物质排放的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水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如天然气等)和利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过的化石能源,如洁净煤、洁净油等。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经贸、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1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解释:指行政区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比例。执行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计算公式: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户)/行政区农户总数(户)100%数据来源:卫计、住建等部门。17、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居民户数比例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定期收集的农

32、户占总农户的比例。计算方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农户比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定期收集的农户(户)/行政区农户总数(户)100%生活垃圾分类指按照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等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方式。可堆肥垃圾指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有毒有害垃圾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弃农药瓶、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不可回收垃

33、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卫计部门。18、制定实施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行政村比例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制定实施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行政村数占乡镇总行政村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制定实施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行政村比例(%)=制定实施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行政村(个)/乡镇行政村总数(个)100%数据来源:查阅村规民约、乡镇辖区行政村数量等。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指标(试行)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指标(一)基本条件1.基础扎实。科学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方案,并组织实施。村庄环境

34、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建立制度,配备人员,落实经费。村庄配备环保负责人与卫生保洁人员,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比例不低于常住人口的2。2.生产发展。主导产业明晰,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辖区内的资源开发符合生态文明要求。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及耕种,林地无滥砍、滥伐现象,草原无乱垦、乱牧和超载过牧现象。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妥当处置。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健康发展。3.生态良好。村域内水源清洁、空气清新,水体、大气、噪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未

35、划定环境质量功能区的,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无黑臭水体等严重污染现象。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推进有效。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合理分离,河塘沟渠得到综合治理,庭院绿化美化。柴草、杂物、畜禽粪便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近三年无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环境投诉案件得到有效处理。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所在县域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生态环境质量不变差。4.生活富

36、裕。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用水、用电、用气、通信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措施全覆盖。5.村风文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村规民约深入人心,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强,公众环保意识高。邻里和睦,勤俭节约,反对迷信,社会治安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鼓励火葬。历史文化名村、古街区、古建筑、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优秀的传统农耕文化得到传承。村级组织健全、领导有力、村务公开、管理民主。(二)建设指标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指标类别序号指标单位指标值指标属性生产发展1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食品种植面积

37、的比重%逐年提高约束性2农用化肥施用总量折纯,千克逐年减少约束性3农药施用总量折纯,千克逐年减少约束性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约束性5农膜回收率%90约束性6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率%100约束性生态良好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约束性8生活污水处理率%70约束性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约束性10河塘沟渠整治率%100约束性11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85约束性12生态用地面积占比%不降低参考性生活富裕13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高于所在地市平均值约束性14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比例%80约束性1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100约束性村风文明16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农户比例%7

38、0约束性17遵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农户比例%95参考性18村务公开制度执行率%100参考性二、指标解释(一)基本条件1.基础扎实。科学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方案,并组织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建立制度,配备人员,落实经费。村庄配备环保负责人与卫生保洁人员,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比例不低于常住人口的2。指标解释:(1)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方案,经乡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2)建立健全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村庄环境卫生保洁管护制度,配有专门环保负责人,配备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明确责任、考核落实,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且配备比例不低

39、于村庄常住人口的2;(3)明确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经费渠道,落实相应设施运行维护、保洁人员工资等费用。数据来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方案文本及其批准文件;查看落实相应制度、人员、经费的文件、档案;现场检查。2.生产发展。主导产业明晰,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辖区内的资源开发符合生态文明要求。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及耕种,林地无滥砍、滥伐现象,草原无乱垦、乱牧和超载过牧现象。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妥当处置。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健康发展。指标解释:(1)发挥当地资源优

40、势,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2)近三年内无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3)辖区内的资源开发符合生态文明要求;(4)农田水利设施、农田道路、农田林网、农资销售网点等农业基础设施完备;(5)耕地保护参照与上级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要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林地无滥砍、滥伐现象。草原地区牲畜养殖不得超过国家草原载畜量标准,无乱垦、乱牧、超载过牧现象;(6)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得到普遍推广,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7)村域内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等环境管理规定,所有企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41、(8)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妥当处置,农村卫生医疗服务站(室)产生的医疗废弃物按规范要求送乡镇卫生院集中存放,并送有资质的处置中心有效处置且无危险废物排放;(9)利用农村田园风光、山水景观、乡风民俗等资源,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等,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治理设施和旅游基础设施完备,景区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数据来源:县级环保、发改、经信、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部门。现场检查。3.生态良好。村域内水源清洁、空气清新,水体、大气、噪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未划定环境质量功能区的,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无黑臭水体等严重污染现象。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

42、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推进有效。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河塘沟渠得到综合治理,庭院绿化美化。柴草、杂物、畜禽粪便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近三年无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环境投诉案件得到有效处理。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所在县域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生态环境质量不变差。指标解释:(1)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功能区(类型区)标准,未划定环境质量功能区的,满足国家

43、相关标准的要求。辖区内无V类和劣V 类水体,无黑臭水体等严重污染现象;(2)无耕地土壤遭受污染的现象。鼓励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现村域耕地土壤类型、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降低农药使用量,提倡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3)农村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无露天焚烧现象;(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5)使用卫生厕所,使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6)村容村貌整洁,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有序、美观”,无“脏、乱、差”现象。柴草、杂物、畜禽粪便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生产生活实现分区,村民集中居住区无污染企业

44、和畜禽养殖场(小区);(7)村域内河、塘、沟、渠等淤积得到疏浚,河塘坡岸自然、生态,无污水塘、臭水沟,河道沟塘无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河道无过度整顿现象;(8)住宅舒适美观,与乡土文化、自然环境相协调,宅间有绿化,绿化树种优先选用当地适生物种,乔灌草合理搭配;(9)近三年内无较大(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投诉案件得到有效处理;(10)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日报和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信息列表中,显示近三年内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火点(经环境保护部核销的火点除外);(11)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所在县域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生态环境质量不变差。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

45、、水利、农业、住建、林业等部门。4.生活富裕。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用水、用电、用气、通信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措施全覆盖。指标解释:(1)近三年内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2)通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入户饮用水质量得到保障、出行方便、安全得到保障,用水、用电、用气、通信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线路架设规范,外观协调;(3)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完善,建有配备一定健身器材的健身休闲广场和一定规模的便民卫生所,设立

46、村务公开栏和科普知识栏,建有村民活动中心和便民服务窗口,提供图书阅览、农业技术、社会事业、保障救助、综合治理和劳动就业等服务。并经常性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和知识技能讲座与竞赛,丰富群众业余生活、提高村民综合素质。(4)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全村适龄居民实现全覆盖,参保率高。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村民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参保率高;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住建、水利、交通、环保、卫生计生、农业、人社、民政等部门。5.村风文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村规民约深入人心,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强,公众环保意识高。邻里和睦

47、,勤俭节约,反对迷信,社会治安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鼓励火葬。历史文化名村、古街区、古建筑、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优秀的传统农耕文化得到传承。村级组织健全、领导有力、村务公开、管理民主。指标解释:(1)制定有关节水、节电、节地、节材、节能、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化肥和农药科学施用、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村规民约,居民自觉遵循,基本形成了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2)社会风尚良好,邻里和睦,勤劳节约,无偷盗、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婚丧等无铺张浪费和盲目攀比现象;(3)社会治安良好,无重大刑事犯罪和群体性事件;(4)推进生态文明,鼓励火葬;(5)加强对历史

48、文化名村、古街区、古建筑、古树名木等物质文化和优秀的传统农耕、技艺、民俗等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24 号令),强化村域内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管理;(6)村级党组织健全,团结协作,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勇于开拓,在群众中的威信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工作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民主,档案管理规范。数据来源: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村规民约;地方特色历史文化名村、古街区、古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的相关材料;村务信息公开文件等。(二)建设指标1.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食品种植面积的比重2.农用化肥施用总量3农药施

49、用总量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农膜回收率6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率指标1-6解释参照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相关内容。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生活污水处理率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7-9解释参照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相关内容。范围含村所辖区域。10河塘沟渠整治率指标解释:指村庄内完成整治河道、水塘、沟和渠的数量占村庄河道、水塘、沟和渠总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河塘沟渠整治率(%)=完成整治的河道、水塘、沟和渠数量(个)/河道、水塘、沟和渠总量(个)100%河道指河道等级划分办法(水利部水管1994106 号)确定的四级(含)以上的河道。塘、沟和渠分别指村域视线范围内的主要水塘

50、、水沟和水渠等。河塘沟渠整治指村域内的河道、塘、沟和渠开展了截污治污、拆除违章、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治理、河岸生态化改造等治理内容。完成整治的河道、塘、沟和渠需净化整洁、无淤积、无臭味、无白色污染、无垃圾杂物等。数据来源:县级以上水利、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11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12生态用地面积占比13农民人均纯收入14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比例1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16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农户比例指标11-16解释参照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相关内容。17遵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农户比例指标解释:指村域内遵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农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计算方法:遵守节约资源和保

51、护环境村规民约的农户比例(%)=遵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农户数(户)/村庄农户总数(户)100%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村规民约指村庄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从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以及引导村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方面制定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数据来源:问卷调查,查阅村规民约,现场走访、察看。18村务公开制度执行率指标解释:指村庄实际村务公开的事项占应公开村务事项的百分比。计算方法:村务公开制度执行率(%)=实际村务公开的事项(个)/应当村务公开的事项(个)100%村务公开制度指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建立的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内容包括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数据来源:村务公开的有关制度、村务信息公告、抽样调查表等文件。抄送:省环保厅。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6日印发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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