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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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法案例分析 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 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 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 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 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 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 5月1日,甲因乙未 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 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1、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 证责任。2、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 担保证责任。3、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 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4、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

2、张权利 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8月5日。5、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 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 10月5日。1、正确。根据合同约定,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 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 二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 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错误。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 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为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 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 的期间。3、错误。合同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丙 承担的是“连带

3、责任保证”,而非“一般保 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 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4、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6个月。5、正确。理由同上。补充一条:保证合同应当 以书面订立。根据此规定,丙书面同意,变更有 效期有效。甲将自己所有的三间房子出租给乙。甲因做生意 缺少资金,对乙表示愿将此三间房子出卖。乙愿 意购买,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 6万元,同年12月底以前交清房款。不久,乙依 约交清了房款。甲的朋友丙听说此事,愿意 7 万元购买此房。于是,甲告知乙,房价提至 7

4、万 元,若乙补交I万元,则房子卖给乙,否则,房 子卖给丙。乙坚决反对提价,认为自己早已交清 房款,房子已经属于自己所有,甲既无权要求再 补交房款,也无权将房子卖给丙。1个月后,甲 将房子以7万元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丙以自己是房屋所有人为名,要求乙腾房。乙认 为自己买房在先,而且房子的租期未到,因此拒 绝腾房。问:(1)乙是否取得了这三间房的所有权?(2)丙要求乙腾房是否合法?答案(1)乙没有取得所有权。不动产的所有权 以登记生效,虽然甲乙已签署了合同,并且该合 同成立,但没有登记,只是在他们之间有效,不 能对抗第三人。丙取得所有权。(2)如果租赁期届满,丙有权依所有权可要求 乙腾房。

5、如果未届满,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不能要求乙腾房,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二、甲经营需十七万元进货款,经协商,乙同 意借给甲十七万元,借款期六个月,但要甲提供 借款抵押。甲的好朋友丙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甲 的借款抵押物,并与乙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 押物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由于经营不善,六 个月期满甲无钱归还借款,乙持借款抵押合同找 到丙,要求丙按合同履行,丙认为借款人是甲, 与己无关。无奈,乙将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 决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问:丙是否应该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答案,抵押合同未生效。根据担保法规定,不动 产的抵押应当登记生效。三、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 丙作为担保

6、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 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 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 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 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5月1日,甲因乙 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 述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1、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 证责任。2、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 担保证责任。3、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 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4、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 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8月5日。5、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

7、向丙主张权 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10月5日。答案1、正确。根据合同约定,到期未还由丙对 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 第二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错误。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 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为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 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 的期间。3、错误。合同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丙 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非“一般保 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 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4、正确

8、。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6个月。5、正确。根据此规定,丙书面同意,变更有效 期有效。四、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30万元, 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10万元), 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 15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问:1、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2、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何处理?3、如果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 B公司,但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该案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保 证期间没有约定,又该如何处理?答案1、乡财政所不承担保证责任,属

9、于无效担 保。根据担保法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 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担 保者外,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2、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 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 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 部分的1/2。本案中主合同有效,债权人应当知 道担保人财政所不具备担保资格,属于有过错, 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为30-15-10=5万元,所以 乡财政所承担民事责任最多只有2.5万元。3、保证方式未约定,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期间未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六、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5月20日签订了设 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

10、为卖方。双方约定:(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 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 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 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 3套设备, 甲公司支付了 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 大幅上涨,乙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 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 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 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

11、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 50万元的经济损失。 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 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 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 问题:(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 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 明理由。(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 立?说明理由。(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 成立?说明理由。(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 任。答案1、合法。我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 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本案中主合同标的额

12、的20%为30万元, 25万元的定金在此限额之内。2、 不合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 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单方面主张解除合同的五 种情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 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 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 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没有同意乙公司变更合同的要求, 同意也不具备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所列举的 情形,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3、可以成立。虽然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已经

13、约定明确的,但原约定的20万元违约金显然 低于甲公司因对方违约造成的50万元损失,依据 我国合同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 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增加”。4、能依法成立 依据我国合同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 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 务。”5、依据我国担保法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的 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 并 就债务人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 行债务时,才对债权人甲公司履行保证责任。王某向新业公司购买生产原料一批,合同价款20 万,双方约定新业公司交货后3个月王某再付款。 同时,王某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价值30万元) 做抵

14、押,约定如王某到期不能还款,则这辆汽车 归新兴公司所有。为此,双方签定了抵押合同但 未向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此后,王某又将该 车质押给朋友吴某,向吴某借款15万元。质押期 间,吴某开车与人相撞,造成车辆的严重毁损, 花费修理费4万元。但当车修好后,修理厂却要 求吴某必须同时将以前曾欠修车厂的2万元付 清。吴某拒绝,于是修车厂留置了该车辆。请根 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王某与新业公司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2、如王某到期不能还款,新业公司能否取得车 辆所有权?3、王某与吴某的质押合同效力如何?4、修理厂留置车辆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车辆修理费4万元应当由谁承担?6、假设王

15、某到期无力清偿,新业公司和吴某应 如何实现债权?答案1、抵押合同有效,但因为没有登记备案故 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中关于逾期不能还 款,汽车直接归新兴公司的约定无效。2、不能3、有效4、合法5、修理费用吴某承担6、 抵押合同未登记故不得对抗质押权人故受 偿顺序为留置权人质押权人抵押权人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 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 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 公司于10月31 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 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 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 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

16、个月 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 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 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 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 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 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 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 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 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1)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 有效?为什么?(2) 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 么?(3) 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 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1、合同有效。根

17、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 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 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至于董事长违反决议而签合同的行为, 应由其对 其他股东承担违约(决议)责任。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可以成立,这是不安 抗辩权的行使。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安抗辩权的中止 履行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 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 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 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的其他情形。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同样也是行使不安抗

18、 辩权。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 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 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4、甲公司将机订既已提走,则丙公司无权行使 留置权,只能依保管合同,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 任。因为:丙公司的行为按下款第一条的规定已 丧失对该财产留置权的行使。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持续不断的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所留置的动产 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这里指的持 续占有是指对留置物的不间断地占有, 不仅包括 直接占有也包括间接占有。(2)债务

19、人不按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履行债 务。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 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在合同约定或法 律规定地期限内履行义务,即构成义务迟延履行,这时债权人方可就留置物行使留置权。(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 形。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的权利行使应当符 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否则,债权人也不得行 使留置权。案例1:甲欠乙10万元钱,已经超过履行期限半 年未还。当乙要求甲还钱时,甲说自己没钱还债。 当乙请求甲变卖私家车还债时,甲说其私家车昨 天为帮朋友从银行贷款已抵押银行,并于银行签 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于是,乙 起诉到法院,以甲和银行为被告,请求撤销

20、两被 告之间的抵押合同。问题:抵押合同是否可被撤销?为什么 ?1、合同法关系恶意避债的规定在题中没有体现 出来,同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规定使抵押效力 大于债权,因此,抵押合同应该有效的,乙可以 直接向法院起诉甲。但银行就抵押可以优先受 偿,也就是说,甲的车子在偿还了银行的贷款后 剩余的款项才能偿还乙。案例2:甲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 出租给乙,租期3年。合同订立后,甲又向丙借 款6万元,并以其已出租房屋作为抵押,双发签 订了抵押协议。规定如甲在一年内不能还清借 款,则将房屋作价转让给丙。后甲不能还清借款, 将房屋过户给丙,并要求乙从房屋中搬走,并认 为甲在租期未满前将房屋出卖或抵押给

21、他人,损 害了他的利益,要求法院认定房屋抵押和买卖合 同无效。问题:甲能否将租赁的房屋抵押或出卖?2、甲完全可以将租赁的房屋抵押或出卖。合同 法规定,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不影响租赁合同 履行,同时,在转让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时乙可以向法院请求买卖合同无效,自己愿意 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同时,即便乙放弃优先购 买权,丙也无权要求乙搬出房屋,买卖不破租赁。 乙可以继续使用房屋至合同期满,除双方商定外 合同不能解除张某因经营需要向王某借款10万元,王某担心张 到期不能还款要求其提供担保。李某在场并当即 表示愿意为张的借款作保,并在借款协议上写下“如果张到期不能还款由李承担全部责任”后 签章。在

22、借款到期前一个星期,李因车祸死亡。 借款到期后,张因经营亏本而无力还款,王遂要 求以李的遗产对张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而李的 继承人认为,李已死亡,不能对张的借款承担担 保责任。于是讼至法院。此案该怎样处理? 担保合同的主体资格已经消灭,而其继承人有没 有承担担保的义务。所以,债权人不能起诉担保 人的继承人。甲企业和乙企业签定了一个买卖合同, 约定由甲 向乙提供一台设备,价值30万元人民币,货到10 天以内付款。丙、丁两个企业愿意为乙担保,在 保证人一栏里签了字。甲方于1996年12月8日交 货,乙方直至97年初都未付款。甲方直接要求丙、丁支付货款和利息。问:1、甲方能否直接要求丙、丁承担保证

23、责任?2、本合同没有约定担保人的保证方式,乙、丙、 丁之间是怎样的关系?丙和丁又应该怎样分担 担保责任? 3、如果该合同债务已经转让,并且 丙曾经口头同意、丁曾经书面同意这一转让,他 们还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 4、丙、丁除为乙支 付货款外,要不要支付利息?1、如果约定是一般保证,丙、丁拥有先诉抗辩 权,甲不可直接要求,如果无此约定,甲可以直 接要求。2、乙、丙、丁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关系。丙、丁 为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无先诉抗辩权。3、丁要承担,丙不承担。根据担保法规定, 保证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丙未书面同意。4、要。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的责任 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24、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对责任范围另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案例:甲经营需十七万元进货款,经协商,乙同 意借给甲十七万元,借款期六个月,但要甲提供 借款抵押。甲的好朋友丙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甲 的借款抵押物,并与乙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 押物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由于经营不善,六 个月期满甲无钱归还借款,乙持借款抵押合同找 到丙,要求丙按合同履行,丙认为借款人是甲, 与己无关。无奈,乙将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 决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问题:(1)丙是否应该承担抵押担保责任?(2)丙是否是担保人?从担保人角度而言,他是 否应承担担保责任?据规定,不动产的抵押与买卖是以登记为要件 的。在本案中,

25、房屋的抵押没有进行登记,房屋 的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抵押合同有效。丙肯定 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是一个独资企业(新新玩具厂),其企业生产乐 乐牌玩具熊。2002年3月8日,乙因扩大生产规模 缺乏资金向甲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甲经审查 后同意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但要求为这笔贷 款提供担保。乙将本企业的乐乐商标专用权(经 权威机构评估价值40万)质押给银行,3月11日 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 理了质押登记。由于还有60万的借款血药担保, 于是乙又请了他的朋友丙丁戊为剩余的 60万提 供担保,但当时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 份额。2002年5月,金山玩具公司向商标评审委 员会

26、申请撤销乙的的乐乐注册商鸟。裁定申请成 立,撤销注册商标。乙不服起诉,驳回维持原判。 此后,乙效益下滑,到2003年2月10日,宣布破 产。贷款后期,甲见乙已无还款能力,于是要求 丙丁戊还款,三人拒绝。2003年5月 18日,甲向 法院起诉丙要求其承担还款义务。1. 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 丙丁戊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丙丁戊能否主 张自己享有先抗辩权?为什么?3. 乙的商标权被撤销后,丙丁戊又应承担多少保 证份额?4. 贷款到期后,乙五偿还能力,甲可以如何收回 贷款?5. 在丙偿还银行60万后,他可以去的那些权利?6. 在新新玩具厂宣告破产后,甲能否要求乙个人 承担还款义务?甲

27、可以在多长时间内行使这种 权利?第一甲乙的质押合同有效,本案中甲乙通过协 商一致为债的担保设立质押,并且登记,虽然商 标被撤消但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二根据担保法共同保证人对同一债务保证 没约定份额,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主 张自己的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 十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 有债务人的抗辩权。第三这个要看合同对保证责任的形式约定一般 保证丙丁戊只承担60万,假如约定是连带保证就 应该对此债务100万承担连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为连带保证。第四 乙可以根据保证责任的形式向丙丁戊主张 保证责任。第五丙在偿还60万后可以想其他保证人和债务 人追尝。第六

28、 甲可以要求乙个人承担还款义务。甲可在2 年内行使求偿权。主题:王甲欠李甲5万元,因无现金偿还,并提 出以自己价值相当的一套家具(价值 45000元) 和一条金项链(价值5000元)抵偿,李甲表示同 意。李甲的儿子李乙(13岁)偷偷将项链拿去首 饰店卖了 4000元。李甲向范某借款10万元经营饮 食店,以家具作为抵押。范某认为家具价值太少, 让李甲提供其他的担保。由于李甲的哥哥李丙是 著名的书法家,在李甲请求下,李丙与范某签订 协议约定:“如果李甲到期不能偿还欠款,则由 李丙书写一幅作品给范某。”李甲决定对自己的 房屋进行装修,因此请求邻居金某让自己把家具 放在他家一个星期,结果由于水管爆裂,

29、家具进 水几乎不能使用。一年后,李甲由于经营不善, 无力偿还范某的借款。(1)王甲是否能以实物抵消自己的借款?这属 于民法上的哪种债的履行方式?(2)如果李甲要求认定李乙出售项链的行为无 效,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若首饰店告 知李甲后两个月,李甲未作表示,则该行为是否 生效?(3)如果李丙为范某书写了一幅作品,则谁享 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范某是否可以将其用于展 览?为什么?(4)李甲如果要求金某赔偿家具损坏的损失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5) 家具进水后范某是否可以要求李甲提供另 外的担保?为什么?1, 实物抵债,双方通过对实物价值的评估,且 双方表示认同,签署了协议,则协议有效,王甲

30、当然可以用自己的实物来还债。同时李甲也认可 了这个方式,是有效的。2, 李甲有权要求金铺返还项链,取消李乙和金 铺的交易。李乙年仅13周岁,出售家里的金项链(价值5000),其行为已经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其销售金项链行为无效。故而项链所有 人李甲有权要求取消交易,退还4000元并将金项 链索回。但是,若金铺之后通知李甲,李甲二个 月还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表示李甲知道这笔交易 且并没有反对,视为李甲默许这笔交易,这样性 质就发生转化,交易由不合法变成合法。3, 著作权属于李丙,范某不得在没得到李丙的 许可下展览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 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

31、的转 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 有。4, 李甲起诉金某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 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 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5, 范某当然有权要求李甲提供新的担保。根据 担保法之相关规定,因为李甲提供的担保物损 毁,已经不具备原先担保物所具有的担保价值,且该行为不是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发生的, 所以 李甲继续承担对范某的债务。由于家居不再具备 原先的担保范围,故家具所担保的部分不再具有 法律效力,对于这部分,李甲承担相应的还款义 务,范某可以要

32、求李甲偿还家具部分的债务或者 要求李甲提供新的相应的担保。2、A企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其法定代表 人王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2007年4月1 日,王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 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 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不知道王某 违反了 A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 定,由A企业在2007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 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 丿元。2007年6月 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 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 款。6月5日,B企业

33、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 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 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 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为保证人,C 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6月20日,A B签 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 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器设备的所以权直接 归A企业所有,同时,A B企业并未就该抵押 合同办理登记。A企业与C企业签订了保证合同, 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 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 围。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 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

34、佳,7月10 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 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行该 机器已经由于保管不当而灭失,B企业由次获得 补偿金80万元,在A企业的要求下,B企业将80 万元的补偿金全额支付给 A企业。同时,A企业 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 元,C企业表示拒绝。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A 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2)A企业在2007年6月5日是否可以 中止履行合同?为什么(3机器设备未办理登记 手续,是否会影响该抵押合同的效力? (4)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能否直接归A企业所有

35、? ( 5)A企业应按何种 顺序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6)A企业是否有权 要求B企业支付其80万元的补偿金?为什么? 1,合同有效。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如果B企业不提供担保,A企业可以中止履 行。不安抗辩权。3, 合同有效,但是如果后面 B企业又与第三人 签订登记的抵押,则登记的抵押优先受偿。4,不能直接归A企业所有,担保法有禁止规定。5,有物的担保应当先行使对物的担保权利。然后要求C企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6,A企业可以要求。担保物灭失的所获得赔 偿应当优先给付给担保权人2000年4月 21日信利商场与丰盛食品公司签订了 一份购买苹果脯5000箱的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 人民币,于5

36、月20日之前以代办托运公路、铁路 联运方式交付给买方。合同签订后,信利商场即 积极筹备货款,银行同意向其提供贷款,但要求 其提供担保。信利商场即以两部汽车向银行作了 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这两部汽车只值 20万元,应信利商场的请求,伟达公司、百利公 司及兴发公司共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 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信利商场于 4月28日 取得50万元贷款后,即将该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 给了丰盛食品公司。丰盛食品公司于4月30日收到50万元贷款,即抓 紧组织货源,并于5月8日与汽车运输公司签订运 输合同并将货物交汽车运输公司再转由铁路局 快车发运。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 5月8日

37、只发运了 3500箱,剩下的1500箱直到5月 18日才发运。信利商场于5月13日收到第一批 3500箱果脯后,经过验收,发现果脯湿度较大, 其他方面的质量还可以,遂电报告知丰盛食品公 司,一是要求降价20%二是催告剩余的1500箱 果脯按时运到。丰盛食品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 告知信利商场,不同意降价,并说明5000箱果脯 已同时交汽车运输公司运送信利商场的情况。5月18日通过慢车发送给信利商场的1500箱果 脯,途中恰遇铁路塌方,5月31日才运抵收货站。 信利商场鉴于该1500箱果脯迟延到达并已全部 发生霉变,拒绝收货。该1500箱果脯全部毁损。 信利商场已收到的3500箱果脯销售情况不好,

38、大 部分都积压在仓库中。除了向银行偿还10万元贷 款外,其余部分一直拖延未还。现请回答16各题中所列的问题:(1) 在信利商场向银行偿付10万元的贷款后, 伟达公司、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对银行的债权, 应承担多少数额的保证责任?(2) 银行对于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和兴发公司3个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如何行使?( 3)假设伟达公司向银行偿还了 15万元的贷款,则伟达 公司取得哪些权利?(4)对于1500箱果脯毁损的损失,谁有权提出索赔的请求?为什么?(5) 对于1500箱果脯毁损的损失,应当向谁提出赔偿 损失的请求?( 6)设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法院拍卖两部汽车仅得款15万元,请问,该汽车抵押 价值数

39、额应为20万元,还是15万元?为什么?(1)20万人民币。(2)银行可向伟达公司、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 任意一家、两家或三家要求承担担保人的义务偿 还银行20万人民币。(3)伟达公司向银行偿还了 15万元的贷款后, 可以对信利商场享有追偿权,并有权要求百利公 司与兴发公司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4) 丰盛食品公司有权提出索赔的请求 因为 是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5月8日只 发运了 3500箱,剩下的1500箱直到5月18日才通 过慢车发送给信利商场,途中恰遇铁路塌方, 5 月31 日才运抵收货站,全部发生霉变。(5)应当向汽车运输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6) 15万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0条规 定抵押物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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