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 略谈《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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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谈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摘要2012 年1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新增条款多数属于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等方面的内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内容由原来的六章五十条增加至九章八十五条。本文将对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谈谈自己的看法。关键词: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目录摘要1一、老年人享有的合法权益3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面临的新情况4三、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5(一)更加强调政府、社会的责任5(二)有效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6(三)按照“老人意愿优先”的原则处置财产6(四)加强子女对老人应付的责

2、任和义务7结论8参考文献9通过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生飞跃式突变,社会正在向更和谐、健全的方向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老人的权益也更受关注,而关于老人的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还不完善、不能适应时代潮流的发展趋势、有些滞后,而且有些法律条文过于死板,大都是纸面上的定义,而无法在实际中起到作用,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老人的权益,需要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条款进行彻底的改革。在2012年12月,全国最高代表机构通过会议完成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条款的彻底改革。而且在新改革的条款将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内容上有了增加,从原来的50多条款增加至85条。笔者对新老年人权益保障

3、法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解读。一、老年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为了让老年人能够掌握法律,运筹帷幄,现将法律做了归纳,如以下十个方面;1、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更应当受到保护,有权利从国家方面和社会各界得到帮助,而且应当有权利享受社会的福利,并且任何人不得歧视、摒弃老年人。2、每位老年人都有权利其看护人对其进行经济生活上的扶持、以及精神上的照料,满足老年人群的特殊需求。3、身体不健康的老年人有权利要求其看护人提供医疗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并且看护人应当照料和护理生病的老年人,应当遵从老年人的决定进行财产分配,其任何子女都不得强行占领老人财产,老人居住的房子出现问题,子女有责任无条件维修。4、老年人年轻时租赁的田

4、地、畜牧等,赡养人有责任和任务帮助老年人进行管理,而其田地收益应当归老年人,赡养人也不能对老年人做过分要求,要求其承担过重的体力劳动。5、在财产分配时,其子女应当遵从老年人的抉择,不能参与或者威胁老年人呢。老年人可以依法接受其亲属的财产,并且能够依据自身的原因处理这些财产。6、老年人的婚姻生活也应当受到保护,子女等其他人不得插手老人的婚事,老人有权利自行决定离婚和再婚,而且赡养人对老年人的应当负责的不改变。7、如果赡养人不遵守法律规定,不对老人负责,老人就有权利要求其提供生活费用,而且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躲避对老年人的赡养责任。8、对于一些生活在大城市的老年人来说,由于年事已高,丧失了劳

5、动能力,而生活也失去了来源,而也无子女和赡养人,或者是其赡养人根本提供不了赡养责任的,应当有当地的政府和社会救济。 对于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如果具备了上述条件,则有村支大队给其提供衣食住行,而且老人对其提供的供给不用付出劳动。9、 老人有接受文化的权利10、当老年人应有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时,就应当提起诉讼,而诉讼费用是相当高的,对于老年人来说,可以延时交、免交款、或者减少交款;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请律师,而又无力承担高额的律师聘请费用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得到法律的帮助1。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根据调查表明。在一个国家中,如果一个地区的60岁左右的人口数量超过了当地人口数量总数的百

6、分之十或者在65以上的人口数量超过了当地人口数量总数的百分之七,那么这个地区就属于老龄化地区2。而在1999年的我国,在60岁以上的人口数量占到了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十,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我国已经是老龄化国家3。 而在1999年以后,我国老年人的人口数量迅速增长,直到我国第六次进行全国人口普查时,2010年的老年人数量大约占到了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十三点二六,达到了1.78亿人4,而且据我国当时的发展趋势来说,到“十二五”后,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而且以每年860万的速度剧增,直到2025年、2033年,老年人的人口数量将突破3亿、4亿5。在我国当前老年人迅速增长的局面下,老年人的权益面临着各

7、大险境、主要有五种:第一,老年人失去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更多的照顾。而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完善,我国人口寿命有了明显的延长,所以老龄化日益剧增。而且残疾老人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到目前为止,这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数量已经达到了3300多万人,老年人需要更多关爱的问题迫在眉睫。第二,家庭赡养责任匮乏。在一方面,随着两个劳动力要担负起抚养一个儿童和四个老人这类家庭的增多,而且当今社会工作辛苦却又赚不到钱,而学生上学的费用逐步的上升,这更加重了担在这两个劳动力肩上的重任。第三,社会对老年人的服务制度落后。而社会为了维持自身的利益,综合各大政策,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健康的发展,不能过多的对老年人

8、投入物力、财力和人力,并且社会发展脚步比较慢,资源短缺,受到各种来自经济上的限制使得老年人的服务体系不完善,这就要求国家对老年人的各项权益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好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使得老年人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来自社会各界的援助。第四,健全关于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而且很多老年人也欠缺健康,并且无法照料自己,这就要求其赡养人能够担起责任,对老人提供赡养和看护等责任,而法律上对于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并不够完善,而且覆盖范围小、老年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认知意识薄弱,经济发展不平衡。第五,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一般程

9、度上来说,一个地区的发展受到经济的限制,而在农村表现更为突出,发达地区相比较经济薄弱地区而言老年人受到的待遇要比较好6。三、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一)更加强调政府、社会的责任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而在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上又不能起到什么重要作用,但是老年人是一项公益事业,各地方政府和社会都应当对老人负责。在老人的精神抚养层面,政府更有着极为重要的责任和一位,各个地方的政府和 社会都应当对老人的生活、和物质需求给予帮助,并且让老年人能够在社会的关爱之下安度晚年,而且政府也应当提倡和倡导社会各界人士以及老人的子女了解老人的重要性,授予老人的法律权力,告知赡养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且警告拒绝赡养

10、老人或者拒绝对老人提供衣食住行供给以及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的子女,塑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老人的健康发展,并且通过各大媒体公布和倡导社会各界人士对老年人应当尊重、爱护、帮助老人,让中华的优良传统流传下去,并且让社会各界人士都能够自觉的关爱老人,营造和谐社会。从一般的角度上来说,赡养老人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而在当今社会,老年人的数量不断的增加,并且以惊人的速度逐渐上涨,这就使得赡养人的负担加大,于此同时,社会就应当分担一份责任,帮助赡养人赡养老人,老人的养老不仅仅是子女的责任,更是社会和机构的责任,而且社会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抚养老人的责任,在社会和生活中,老人都有权利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福

11、利和受到群众尊重的权利,建立和平和和谐的社会7。一般老人在达到一定年龄退休后,家庭和社区就成了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8。因此社区在承担着由上级发布下来的各项责任中,赡养责任是其中的一项,而主要以精神赡养为主,社区内的邻里要和睦,互帮互助,并且能够给老人提供精神上的慰藉,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建立完善健全的社区家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最快、最省事的服务,包括看护老人,陪同老人聊天等。努力创造一个以老人为主的和谐社区。让老人们老有所依、老有所靠、安定的度过余生。而近几年来,我国老人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800多万的年增量,使得年龄更高、身体更弱、需求更多的老人迅速上涨,而且到目前为止,大约已经有2000

12、万年龄在八十随的老人已经丧失了生活自理的能力,所以说老人对所需求的服务日益的增多。而最新修订的关于老年人应有的权利的法律的生成,在规定其赡养人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更加强调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老人赢负的责任,因此,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新法律的制定主要是对社区和当地政府,要求其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照料老人的生活需求和医疗需求9。(二)有效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为了建立一个更合适老年人生活的环境,对于老年人群体的特殊需求,应当合理的进行城乡规划,建立完善的社会设施,建造和谐的社区环境,让老年人能够生活在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中10。而在目前来看,我国对于社会

13、对老人的责任方面给予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甚至已经出现了很多因社会问题而给老人带来不便,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新修订的关于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条款中增加了一项,为老人营造良好的生活起居环境,给老人提供便利的生活环境,并且让老人能够舒适的生活11。(三)按照“老人意愿优先”的原则处置财产在大多情况下,子女在代替老人办理老人的财产手续时,代理人只要带有老人的真名或者拿着老人的身份证也可以12。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多,失去生活自理的老年人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就会有很多老年人的子女通过对老年人的诱骗而违法老人的本身想法,自行决定老人的财产分配,而且没有经过老人的同意,甚至未与老人商讨过,

14、就直接自己做决定,这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其做的决定没有法律效率。而对于老年人的财产问题应当如何处置的问题,根据最新修订的老年人合法权益中规定,各个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办理老年人的土地、居住地等关于老年人的财产问题时,必须首先征得老人的同意,按照老人的意思办理,并且老人在办理财产手续时不用排队,应当受到优先待遇,尤其是关于老年人合法权利的最新法律的颁布,更维护了老人的权利,让老人真正的得到保护13。(四)加强子女对老人应付的责任和义务亲情这一个名词,他是虚拟的,无可替代的,外界再大的慰藉也抵不住亲情的慰藉。随着老人的年龄不断的增大,其活动受限,即使是在社区,可活动的范

15、围也相对缩小,而对于老年人这一个弱势群体,老年人的心里是复杂多变的,老人不仅仅需要的是物质上的供给、更是精神上的关爱,儿孙绕膝是每个老人在老年的最大梦想,而在实际生活中, 很多子女忙于工作,经常给老人买一些生活用品,要什么有什么,子女们以为这样就是真的尽到责任和义务了,这个误区是经常有的,而实际上,老年人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物质上的需求,更是精神上的需求,而人到老年,情感就变得更加敏感,拥有精神上的慰藉是他们最大的需求。 但是,众所周知,对于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如果只是单纯的建立一个条款来保护老年人在精神上的需求,那只是片面的,不能从整体上解决和完善老年人的保障体系,并且也不能给老

16、人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让老人每项都不能得到满足,不能全方位的得到保护,这也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前提。在以往,我们都认为只要给老人在物质上的满足,就能达到老人的满足,子孙也随同儿女不在身边,更别提享受老年人一直孜孜追求的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了,因此,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是对老人关爱的首要前提。虽然在目前社会的发展情况下,老人的生活需求问题已经得到了改善,但是老人还是一直没有真正的得到心灵的慰藉,因此关于老人合法权益的新推出,强调了子女应当场回家看看,让老人不在忍受孤独和寂寞,在给老人提供物质上的需求的同时,也应当关注老人的情感,才能让老人安享天年。 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

17、人权益保障法中,其主旨含义是要子女常回家看看,不论是身在异地还是忙于公务,都要尽可能的给老人提供精神上的慰藉,而不是单纯的提供物质上的供给,父母老了以后,子女应当尽可能的尽孝道,常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子女的收入也比较低,而身处异地的子女回家探望父母一次的能力不够,这就造成了父母的孤独,而对于这类人来说,如果不能回家,也应当长长的与父母通话、或者是写信问候父母、给父母邮寄一些地方特产、听父母讲述身边的故事、并且跟父母分析自己的生活,从一点一滴体现对父母的关爱。 而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还规定了一些子女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赡养父母的责任,并且对于子女的聘用公司也

18、做了相应的规定,公司应当给予员工回家探亲的权利,不得为难员工,但是如果子女本身拒绝抚养父母怎么办,而且经相关人士透漏,很多与父母一起生活的子女经常虐待父母,让父母做家务,并且辱骂父母,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使用家庭暴力对待家庭成员,如果经过所在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的调节下不能和平解决的,相关人员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律保护,法律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对其进行处罚14。结论总而言之,新法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对待老龄人事业上的另一个突破,对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加强社会责任意识,让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全面为老人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参考文献1康晨生.老年人享有的合法权

19、益J.老友. 2002-03-012王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模式的思考J.当代经济管理. 2012年04期3刘晓明.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04期4陈友华,胡小武.低生育率是中国的福音?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看中国人口发展现状与前景J.南京社会科学.2011-08-155陈传书.人口老龄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群言.2012年01期6刘文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精神赡养得到重视J.中国人大.2013年01期 7宿迁维权网. “常回家看看”是歌词,是法律,更是时尚的道德. OL.2013年7月22日8首席医学网.中国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OL.9新闻中心-中国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设老年节、老年人监护制度OL.10凤凰网.在老龄化背景下完善养老法律制度OL. 11湖南省老龄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OL.12天津网.今天起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OL.13上海商报.“常回家看看”成法定义务OL.14湖南省老龄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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