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配送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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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品配送管理方法(2021修订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食品平安工作,标准学校食品配送工作,依据_市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实施方案(_号)和_区食品配送工程实施方案(_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法。一、学校食品配送企业根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大宗食品(粮油、肉类、冷冻食品、奶类及其制品)需一级经销商。3.有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标准。4.配备有与生产、经营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存储、加工、分拣(割)场所,保证配送货源库存充足稳定,经营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还要配备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确保食品贮存、加

2、工、销售环节的环境要求。5.配备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封闭式车厢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其车辆数和司机数要与其配送项目和规模相适应,以保证配送食品的鲜度和时效。配送有保存温度要求的食品须配备冷链车辆,保证食品在符合储运规定的环境中运输。6.配备有能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和数码相机、打印机等外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平台在线商品的信息更新、客户沟通和订单管理等业务。7.企业(含企业法人、合伙人)近三年(企业成立缺乏三年的追溯至成立之日)无不良征信记录或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记录。8.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占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申请主营项目需配备满足该项商品供应1万人以上食用量或1吨以上的仓储和运输能力,申请兼

3、营项目需配备满足该项商品5000人以上食用量或0.5吨以上的仓储和运输能力。9.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要按规定配建检测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按食品平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品进行检测。10.后续公布的学校食品配送企业准入条件高于上述根本条件的或有新增准入条件的按后续公布的准入条件执行。二、学校食品配送企业准入程序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_区教育局和_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_区学校食品配送企业准入资格审核通知要求提出准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企业申请资料。2.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企业先进行准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打分和许可配送项目初步核定。3.按照有关

4、部门对申请企业考核得分上下择优选择准入企业,提交区学校食品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准入企业及其许可配送的项目,审核确定后予以发文公布。三、“阳光食堂智慧平台”信息数据库1.平台账户和业务培训。经区学校食品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准入的配送企业,由区教育局为其配发“阳光食堂智慧平台”():/lqedu.zjsst()/)账号和初始密码,并组织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平台经营管理操作培训。2.平台店铺开设。“阳光食堂智慧平台”设置十三大类食品项目,入围配送企业凭账号和密码登录,创立本企业在平台上的销售店铺,展示企业形象、食品经营证照和销售商品信息并完成订单管理。3.平台上架商品要求。依据企业许可经营项目,将销售商

5、品实物照片上传到平台对应的子项目下,并按系统制定的上架商品表单项目要求填写完整销售商品的身份信息【商品实物照片、库存数量、以500克计价的单价(含税)、预包装食品的生产企业信息和证照图片、检验检疫(质检)报告、一级经销商资质证书、进货发票、分销证、商品批号、商品规格、商品品质描述、销售约定等】。四、学校食品配送企业职责1.食品配送企业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岗位职责明确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2.食品配送企业要按规定认真做好“浙食链”系统应用,实施专兼职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通过对接“浙食链”系统或应用“浙食链”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及时采集和记录配送产品进货报备信息和对采购单位的交易信息。3.食品配送企

6、业要严格执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配送企业在进货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检验检疫和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合法证件的复印件,规定需要提供分销证的食品要保存食品生产企业开到本企业的分销证,预包装食品必须索取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索取该批次食品检验(质检)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同时查验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生产许可编号。所有索证、索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均须加盖供货企业公章。配送企业要对索取的证票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建立索证索票工作台账。4.食品配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检查验收制度。配送企业在食品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员在验收台账上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

7、(批号)、数量等内容。5.食品配送企业依据配送品种的要求需建立检测室的必须按要求建立,安装检测设备,配备专业检测人员。标准做好经销食品的禁用农药、禁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对所每一批次食品,按食品平安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测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责任人签字、配送企业盖章后随配送商品一并交采购学校留存。6.食品配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质量承诺与销售记录制度。配送企业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实施质量承诺责任,并在质量承诺书中订立相应责任条款。每次销售都必须在销售台账上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批号)、数量、单价等内容。7.食品配送企业配送食品必须使用厢

8、式车或冷链车运输,并在运输车辆四周喷涂(张贴)明显的企业标志。要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无污染,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非食品货物混装,以免交叉污染。配送车辆进入校园驾驶人要服从保安检查和指挥,车速不得高于每小时5公里,慎重驾驶,注意平安。8.食品配送企业应制定一整套食品配送应急预案和建立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在遇到停电停水、灾难天气、学校紧急下单等情况下,做好食品紧急配货和平安配送。9.食品配送企业要完善进货渠道,确保货源充足、品质上乘。按平台上架商品要求加强商品信息管理,在平台上做到商品信息详实透明。不虚标商品库存,售罄商品要及时下架。不得上架直接入口的熟食。10.食品

9、配送企业要完善商品价格浮动应对机制,做到价格透明化,随着商品市场价格变动及时进行价风格整,保证平台销售的主营项目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且不得高于平台同类商品均价10%,兼营项目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平台同类商品均价。11.食品配送企业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均应取得健康证和相关从业资格证。12.食品配送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配送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平安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员工业务水平。13.食品配送企业要按规定投保食品平安责任保险。14.食品配送企业要在经营场所安装覆盖企业出入口、装卸车场地、分拣(割)场地、仓库、冷库出入口、检测室

10、等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视频存储时间不小于30天,并接入指定的监控系统平台。15.食品配送企业要积极听学校反响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食品配送工作服务水平和学校中意度。16.食品配送企业不得配送准入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各类食品或未在平台展示的食品,不得配送有问题的食品,不得向纳入配送管理的学校配送未经平台下单的食品,不得托付其他企业(个人)向学校配送食品。17.配送企业要与采购学校签订食品配送协议,配送企业要按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要求向学校提供加盖配送企业公章的企业证照(复印件)、从平台打印的配送食品销售清单、税务发票、食品检验(检疫)报告、分销证等资料。18.配送企业对单次配送商品金额大于

11、300元要按要求免费配送到学校收货地点。配送企业对学校紧急下单或单次配送总金额小于300元的定单,要与学校做好协商,同意配送企业向学校额外收取合理的运输和人工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50元/次)。19.食品配送企业与学校结算货款时,须提供本企业开出的税务正式发票。20.配送企业要共同维护配送秩序,依法依规经营,不得垄断经营、不得哄抬物价、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扰乱配送秩序。21.“学生奶”供应企业要严格做好商品质量管理,免费向长期订购学校提供“学生奶”临时储存设施并及时回收“学生奶”包装。22.食品配送企业不得对涉及学校食品配送工作的人员进行贿赂、宴请等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五、学校食品

12、配送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监督管理组织体系。1.学校食品采购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食品采购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食品采购的组织实施。2.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平安监督机制,成立食品平安管理领导小组和膳管会,实施食品采购菜单拟定、平台下单、进货验收、评价、财务等责任人员,做好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高学校食品平安工作水平。3.学校食品采购下单要优先选择综合评价中意度高的配送企业,要选购质优价廉商品,菜单确定和下单前要按规定流程认真审核采购品种和数量,在上一周周末前下单定购下一周所需的食品,尽量减少紧急采购订单(下单与约定送达时间小于24小时)的产生。学校因

13、特别原因需要紧急下单采购食品的,要及时告知配送企业,以免延误配送。4.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不含由_市教育局直管食品配送的学校)食堂采购的各类食品必须统一到“阳光食堂智慧平台”():/lqedu.zjsst()/)下单项选择择订购,由配送企业配送到校,并及时与供货的配送企业签订配送服务协议。5.学校要严格把关,不得采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尽量不采购腌制食品。6.学校要积极推进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建设和带量食谱编制,严格实施减盐、减脂、减糖“三减”要求,控制食盐、食糖、油脂的采购量,调整烹饪方式切实减少高盐、高糖、高脂食品的日常供应。7.学校要严格实施廉政纪律,严守法纪,不进行虚假交易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

14、利益输送。8.学校要结合实际本着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原则做好“学生奶”供应推广工作。(二)标准执行食品验收工作制度。1.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采购食品验收工作,采购下单与验收人员须分开。2.验收人员要核查采购食品的“浙食链”信息,禁止配送企业使用非厢式货车或冷链车等不符合食品配送要求的车辆进入校园,确保送货企业与学校下单订购的配送企业一致,不得验收非学校下单企业或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送达的食品。3.学校要实施验收人员责任,按验收程序严把食品验收关,杜绝问题食品流入校园,验收人员须按学校在平台的订单和企业从平台打印的送货清单对学校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称重、包装及品质查验。4.验收人员

15、要拒收“三无”预包装食品、检验(检疫)资料缺乏、感官异常、过期、霉变、生虫、短斤少两、品质有明显差异等存在平安、卫生和质量问题的食品和原料。5.验收人员觉察送货企业与下单企业不一致、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配送问题食品到学校等情况,要及时拍照留取证据,并上报学校管理人员做好退货处理及相关记录。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置。6.学校采购食品验收入库后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在平台做好采购食品品质及配送企业服务情况等评价。(三)标准建立食品采购工作台账。1.学校要严格实施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要索取配送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接收订购食品时要查验并索取销货清单、配送食品销售清单、税务发票、

16、食品检验(检疫)报告、分销证等材料。所索取的资料要盖有供货单位公章。2.学校要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对索取的配送企业食品经营证照、票据、食品检验报告、检疫证、分销证等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过期证照,将采购食品收货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批号等逐一进行登记。食品采购台账要装订成册,按规定保存,以便检查。3.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师生菜谱、各类食品的供货商信息、采购数量、价格、食品检验检疫报告等信息。(四)标准实施食堂财务工作制度1.学校食堂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学校食堂要在银行设立帐户,食品采购款项要用转帐形式支付。食堂财务要严格把关,对应在配送企业或定点单位采购的食品而到其他单位

17、采购食品的,财务人员应拒绝支付货款。2.学校食堂经营要统筹并均衡安排菜金,做到收支平衡,按规定公布学校食堂财务状况,接受全校师生监督。3.学校食品采购交易款项,执行延后一月支付、期末结清制度。学校不得支付非平台实际完成交易的款项和非配送企业开具税务发票的款项。六、加强对配送企业经营管理和考核(一)配送企业有以下情形予以黄牌警告并处暂停配送一周处理。1.配送企业在平台不按规定项目上架销售商品、上架商品信息与实际明显不符、上架商品身份信息不全、商品信息更新不及时(生产企业证照过期、检验报告、展示食品过期、商品价格等)。2.配送企业出现配送到学校商品品质与平台展示的图片和描述明显不符、配送劣质商品、

18、明显短斤少两、混有异物、不按要求运输、运输车辆在校内超速驾驶、配送时间延误影响学校正常开餐的。3.学校下单订购在平台展示的商品,配送企业拒绝接单或拒绝配送的。4.配送企业向学校超额收取食品采购款项或配送运输、人工费用的。5.在有关部门对配送企业工作抽检中,觉察出具检测报告失实,食品贮存、运输不标准,进销货台账不健全等情况。6.配送到学校的食品超过市场零售价或平台商品出现价格超过规定价格提示持续36小时以上的。(二)配送企业有以下情形予以红牌警告并处暂停配送一个月处理。1.配送企业向纳入平台采购统一配送的学校配送未经平台订购的食品的。2.累计两次被处黄牌警告的,或涉及黄牌警告的行为情节严峻的。(

19、三)配送企业有以下情形直接取消配送资格。1.配送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平安事故的,涉及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2.配送企业出现虚假交易、垄断经营、配送许可项目以外商品、哄抬物价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等严峻违规情况,情节严峻的不予再次准入,涉及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3.配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或存在其他明显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4.配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5.配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限定标准的食品。6.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7.配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平安的食品。8.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参

20、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9.配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10.擅自将平台账号提供他人使用的。11.托付其他企业或个人向学校配送食品的。12.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变更的(不包括已申请报备的经营场地扩大改变、设施升级、企业扩大规模迁址变更信息)。13.被红牌警告后再次被黄、红牌警告的。14.每学期学校对配送企业考核中意率低于80%的。(四)配送企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学校食品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商量酌情予以处理。(五)做好配送企业经营状况考核工作。学校在每学期结束时对配送的企业配送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五大项:自身管理状况、配送质量状况、配送价格情况、配送时限情况、服务态度情况。学校对配送

21、企业考核后将考核表交_区教育局。学校考核结果纳入学校食品配送企业资格保存和下一期准入审核的重要指标。七、区学校食品配送领导小组每两学年对学校食品配送企业进行重新申报和审核。配送企业准入附加条件可在印发的重新审核通知中进行补充。八、原_区教育局、_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_区学校食品配送管理方法(2019修订版)的通知(路教安201910号)自本方法印发之日起废止。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细则依据_市政府办公室和的通知(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 成立_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为积极稳妥开展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成立_区营养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

22、: _副组长:_成 员:_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进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任由_兼任。具体负责整理和收集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点议题,贯彻领导小组关于协调推进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日常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_局、卫健委、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城管执法局、网信办、消防等部门建立营养餐配送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职责任务分工附后)二、总体目标按照_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_号)文件要求,2019年9月二十七中、_小学为试点学校先行开展

23、,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在全区中小学全面实施。三、具体要求1.以生为本,健康优先。将推动学生身心健康作为工作的首要原则和动身点。2.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资源,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实现多元参与营养餐配送管理机制。3.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教师、场地等资源的优势,主动承担营养餐配送工作,满足社会、家长、学生的需求。4.自愿选择,责任分担。学生是否需要营养餐,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费用家长承担。四、实施措施1.调整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弹性离校制度。实施营养餐配送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调整学校作息时间,周

24、一到周五午间时间缩短至90分钟,下午正常课结束后至18时前,家长与学校约定学生自愿弹性离校,学校为有意愿的学生组织校内课后服务。2.多种模式实施营养餐配送工作。鼓舞学校依据校舍场地等情况改建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食堂或与有营养餐配送、生产资质的企业合作进行冷链二次加工。不能实现自行供餐的学校,由学生家长依据自愿的原则,托付学校采取由营养餐配送企业集中配送午餐,满足学生午餐的需求。3.择优选择营养餐配送企业。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形式,在准入企业中选择营养餐配送企业,学校与营养餐配送企业签订营养餐配送合同,食品平安质量、营养标准、价格要呈现在合同中,合同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签订,

25、合同期满后,重新考虑续用或重新选择。要求配餐企业提供相关资质。4.合理确定午餐价格。学生营养餐价格依据健康、营养和经济的原则,由学校、学生、家长代表和供餐企业协商确定,费用由家长负担。建档立卡的低保家庭学生午餐费用由政府按照每人每餐10元标准给予补贴。5.加强营养餐、午休管理。学校要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营养餐午休管理的各项制度,实施责任,同时吸纳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到营养餐午休管理、配送企业选择的招投标以及竞争性谈判工作中,建立多方参与决策和监管的机制。市场管理部门在强化日常监管的根底上,要积极推进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营养餐配送工作监管领域的应用,逐步实现网上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

26、最大效能。6.学校选择营养餐配送企业,必须要求配餐企业参加学生食品平安责任保险,以保证学生、家长、学校合法权益。五、保障措施1.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学生营养餐配送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积极采取措施完成好各项任务,确保营养餐配送工作顺利推进。2.做好宣传培训。各学校要依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标准实施,精细管理,组织开展好宣传培训工作,做到认识统一,标准统一,步调一致,质量到位,保证配餐工作顺利实施。3.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实施意见做好预算和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学校营养餐配送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相关

27、经费及时到位。4.强化舆情监管。建立网络舆情监管监控机制,关注社会、家长等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觉察并报告。职责任务分工一、区委宣传部配合区教育局及其相关部门联系各级新闻媒体做好各阶段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及时掌握、收集舆情动态,指导协调责任主体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引导,负责研判舆情态势,对突发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开展突发事件的防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人员舆情应对培训。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出台_区中小学集体配餐食品平安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并参照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平安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各校严把食品采购、加工、运输等操作流程,确保学生的用餐平安。三、区教育局负责起草_区

28、中小学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细则,_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整理和收集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大议题,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贯彻领导小组关于协调推进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日常协调统筹工作。负责制定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企业公开招标管理方法。教育局是本区中小学营养餐配送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和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制定统一标准的外供餐服务合同,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托管协议,负责宣传政策,组织发动师生、家长,全面做好各项培训。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平安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

29、,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营养餐配送企业、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身体、心理健康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相关防控处置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平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五、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六、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大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配送企业的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受理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危害食品平安的违法犯罪案件,_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场所的平安检查,交管部门加强该项工作的交通平安疏导,确保学生离校平安。七、区_局负责此类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八、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与营养餐配送工作相关的市容市貌管理及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工作。九、 区应急管

30、理局、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实施平安生产监管工作。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消防平安指导及审核验收。十一、 配餐学校负责成立营养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和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营养餐配送工作和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实施营养餐配送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加强对营养餐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作息时间调整及管理要求,进行人员统筹、课程设置,并做好组织发动,成立家长委员会,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意愿,组织引导家长委员会在营养餐配送、校内课后服务过程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学生如需要在校就餐或参与在校课后

31、服务,必须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签订课后服务托管协议,学校与营养餐配送企业应签订营养餐配送合同,食品平安与质量要求应呈现在合同中,学校确定的营养餐配送企业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考察续用或重新选择。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方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平安、卫生、营养、健康用餐,依据_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小学校外供餐的企业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和需要外供餐服务的中小学(含大学附中、附小、民办学校)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中小学校外供餐服务,是指经各区教委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供餐企业,为提供本区中小学校学生

32、集体外供餐所从事的食品加工、分送等供餐服务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市教委负责传达贯彻督促实施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方法,开展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等工作。第五条市、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外供餐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区教委是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工作;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成立由各区教委主任任组长、主管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中小学校外供餐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企业实行准入管理,制定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实

33、施方法,严格按照“供餐企业定期自查、用餐学校日常监督、成员单位联合督查”的原则,对外供餐企业的生产经营、食品平安等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用餐平安。第七条坚持质量管理原则。外供餐企业应不断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一切从学生健康成长动身,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发育需求和季节特点,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第八条坚持自愿选择原则。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就餐意愿,由学生家长自愿托付所在学校办理校外供餐相关事宜。第九条实行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学校家长委员会和膳食委员会应参与外供餐企业选定、餐费标准、配餐食谱及对外供餐企业的服务和供餐质量进

34、行监督。第三章外供餐企业的准入第十条坚持公开招标竞争择优原则。区教委依据本区有外供餐需要中小学校的总体情况,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外供餐企业,并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外供餐企业名单;中小学校从区教委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外供餐企业名单中自行选择本校的外供餐企业。中标外供餐企业的外供餐资格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第十一条区教委负责制定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企业公开招标管理方法和统一标准的外供餐服务合同。外供餐服务合同应包括外供餐企业服务标准、餐费标准、收费方式、供餐场所、违约责任、服务期限、终止方法等内容,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食品卫生和平安、饭菜质量和价格等,合同一式三份,由学校与供餐企

35、业每学期签订一次。第十二条为中小学校提供外供餐服务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和三年以上餐饮业经验,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取得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组织结构代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二)具有_市餐饮服务食品平安量化分级量化等级综合评定“优秀”的等级资质(即A,A或B其中之一),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存、消毒、运输等符合食品平安法的有关规定,运输过程中要有符合要求的保温设施。(三)应按照市政府“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实施“阳光餐饮

36、”工程建设,通过改变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或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等形式,到达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重点环节以及备餐、分餐场所等重点场所直观可视,实现加工、操作可视化、透明化,实现全程公开。第十三条严格中小学校外供餐企业公开招标工作程序,招标工作由各区中小学校外供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资质审查。按照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的资质、供餐能力及服务质量。(二)实地考察。安排专人实地考察外供餐企业的生产能力、卫生状况、工艺流程、资质信誉、资金保障、实际经营管理水平、运输路程、所需时间以及近两年经营业绩等情况。(三)

37、公开招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外供餐企业。公开招标工作小组人数不得少于11人,应汲取局部中小学校长、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学生家长代表参与招评标,其中中小学校长和学生家长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加强对选定外供餐企业招标程序和过程监督。(四)集体决定。依据实地考察和公开招标情况,结合本区中小学校对外供餐的需求量等情况,确定中标供餐企业名单,并报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五)签订合同。实行外供餐的中小学校从中标外供餐企业名单中选定外供餐企业后,应提前与供餐企业签订由区教委统一制定的供餐服务合同,并报区教委备案。(六)签订食品平安责任书。实行外供餐的中小学校应与供餐企业签订食品

38、平安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食品平安工作。第四章外供餐学校管理服务标准第十四条实行外供餐的中小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在校就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校外供餐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开相关财务收支状况等信息。第十五条学校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负责对外供餐企业配送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应掌握食品卫生和膳食营养的根本知识,在学生每次用餐前认真做好配送食品检查,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人员等,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留样专柜(冰箱)内,在冷藏条件下

39、保存48小时以上。区教委应定期组织食品平安管理人员专业培训。第十六条学校应主动为供餐企业制造良好的供餐条件,并协助做好餐食分发、保温等工作。第十七条学校应合理安排管理教师或学生就餐监督员,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督促组织学生在规定地点和时限内按时就餐,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树立合理膳食观念,做到珍惜粮食、节约用餐、平安用餐、文明用餐,杜绝白费现象。第十八条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外供餐企业名称、供餐合同、餐费标准、主副食的餐量等根本信息,定期公布伙食账目,每周公布供餐带量食谱,可安排教师和学生代表作为外供餐义务监督员,或设立家长开放日,让全体师生、学生家长对学生外供餐进行

40、有效监督。第十九条建立供餐中意度测评制度。学校膳食委员会每周对供餐饭菜质量进行中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开。学校每学期应至少开展2次外供餐中意度调查,组织师生对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卫生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及时与供餐企业进行沟通,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第五章外供餐企业的日常监管第二十条实行外供餐的中小学校应加强对外供餐企业的日常监督,确保外供餐企业配送的食品符合和本市对配送食品的标准、质量、温度等要求;确保配送食品的包装餐盒、箱符合食品及包装标准要求,食品的外包装及标签应明确: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号码、生产日期和进食时限等。第二十一条全面加强外供餐企业的监督管理(一)定期

41、考察。学校每学期至少应安排专人到外供餐企业实地考察一次,并做好考察记录。(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三)建立备案制度。中小学校不得随意擅自变更外供餐企业,确定、变更外供餐企业须报区教委备案审查。(四)强化联合检查。区教委应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联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外供餐企业食品平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后,重大节日,中、高考时段为固定检查时间。同时,每季度应至少安排一次抽查。检查重点内容是:外供餐企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各项食品平安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前次检查问题整改实施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

42、培训、饮用水水质消毒检测、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等。对受检外供餐企业存在的食品平安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并进行复查。第六章外供餐企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二十二条外供餐企业应主动接受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学校、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与指导。第二十三条外供餐企业应与学校签订有效的供餐服务合同后,方可为学生供餐。第二十四条外供餐企业应在中标并签订供餐服务合同后、送餐前,购置学生外供餐责任保险。第二十五条外供餐企业不得转让或分包中小学供餐业务。第二十六条外供餐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平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学校提供“平安、卫生、营养、健康”的外供餐服务,在认真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

43、单位卫生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操作标准等有关要求的根底上,还应符合以下标准:(一)保证送达学校的食品质量,不得加工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变质变味的,必须全部收回并销毁。按规定实施食品留样制度,并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柜(冰箱)内48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二)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当符合食品平安要求,并在食品包装明显位置注明配送单位、制作时间、保质期等内容,必要时注明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应配备使用具有保温设施的专用封闭车辆配送食品,每次运输食品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44、。(三)进一步改进供餐方式,采取外供餐桶装运输到校,再进行二次分餐的方式,防止白费发生。(四)预先做好供餐应急预案。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确保按时送达供餐。(五)建立供餐信息反响制度。每月征求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加强本钱核算,在学校公示供餐本钱,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到诚信自律经营。(六)制定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食品平安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处理,并马上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教委等部门报告。第二十七条外供餐企业应了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

45、发育的特点,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外供餐的公益性特征,培育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讲求社会效益。第二十八条推行营养食谱制度。外供餐企业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推动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配备专职营养师,依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定量适宜、结构合理、平安卫生、经济可口的每周带量供餐食谱,并提前在供餐学校公示。膳食营养方案和食谱应当保存一个学年。第七章外供餐企业退出第二十九条外供餐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区教委核实后应停止其向学校供餐并终止供餐服务合同,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告。(一)达不到餐饮服务食品平安量化分级量化等级

46、综合评定为“优秀”(即A,A或B其中之一)的。(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觉察存在采购或加工食品平安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平安保障条件等食品平安问题的。(三)未按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食品平安隐患,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分且限期整改不力的。(四)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五)在为学校供餐过程中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六)无正当理由出现2次供餐迟到半小时以上的。(七)外供餐企业与学校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47、八)不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餐饮习惯,致使学生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引发影响稳定问题的。第三十条外供餐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区教委核实后应取消其供餐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告。(一)违反食品平安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消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撤消营业执照的。(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平安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平安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三)因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四)存在其他严峻违法、违规

48、、违约行为,影响恶劣的。第三十一条外供餐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出的,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和区教委报备。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区教委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判:(一)托付不具有供餐资格的外供餐企业提供外供餐服务的。(二)不与外供餐企业签订供餐服务合同的。(三)未建立校长负责制和供餐食品平安卫生管理制度的。(四)未安排专(兼)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的。(五)违反本方法第四章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三十三条外供餐企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平安职责,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十四条外供餐企业违反本方法第六章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区教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十五条外供餐企业造成食品平安事故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区教委和学校相关人员在中小学校外供餐工作中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方法由_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方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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