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华章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6精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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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保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讨论稿)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确保使用安全及功能,依据现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针对济南地区安装工程经常出现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电梯工程。第一章 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第一条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公司)管理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有专门负责建筑安装工程的管理机构。配备的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中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二)提倡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总承包单位具备资质的水电、通风空调、智能

2、等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如因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专项安装资质确需发包的分项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签订管理合同,建设单位必须协同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控制;拨付工程款必须经总包及监理签字。(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未重新报审的,不得施工。供电系统及总配电应按经过图审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供电系统确需变更的,需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后,重新图审方可施工。(四)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有关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部门或单位依法参与工程的建设,纳入总包质量管理

3、体系,服从总包、监理管理。(五)装饰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水电安装工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应机电资质的专业公司施工;当装饰企业自行施工时必须签订三方(建设、总包、分包单位)合同,接受总包管理。(六)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安装材料、配件、设备(包含甲定乙供),建设单位必须保证质量符合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且必须经监理及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第二条 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安装设计说明要有针对性、唯一性(即针对某一个工程),说明及节点详图应有一定深度,能够指导施工。高大、复杂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详细说明和交底。第三条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一)施工单位必须建

4、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水电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三)严格控制技术交底;各分项工程必须写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技术交底书,工程项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对各工种、操作班组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在交底时原则上监理人员应参加。 (四)提倡并鼓励各建筑公司成立专业安装公司,统一管理水电安装施工质量;凡是没有成立安装公司的施工企业,公司质量处(部)应设1名负责安装工程质量的副处(部)长,并配备至少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水电质量检查人员。(五)当施工企业有专业安装公

5、司时,原则上各施工项目部不得自行施工安装工程;当施工项目部确需施工安装工程时,应有公司书面授权,并配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专业管理人员。第四条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一)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上岗证的水电安装专业监理人员;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旁站、工序交接验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二)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对数据及结论负责:1、承压管道(生活、中水、消防、空调、采暖)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系统的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调试。空调凝结水管道灌水试验应做巡视检

6、查。4、智能系统检测(自测及专业检测)、电气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漏电保护器检测等。实施旁站监理的项目要做好详细的旁站记录。(三)材料、设备进场验收。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2、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其他原材料进场验收时,对材料有异议也应进行复试。3、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的四类安装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另外给水管材(含管件)、(JDG、KBG、塑料)电线管(不含管件)、插座、防雷接地镀锌钢材等也要见证取样,数量可适度(即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厂家、同

7、一批次有代表性抽样一组)。(四)对于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1、隐蔽验收部分:(1)强、弱电气部分: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电线、电缆敷设等。(2)水暖部分: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3)通风空调部分: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2、其他工序及交接试验:电气配管完成后穿线前,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电线、电缆交接试验。第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检测机构不得超越核准的类

8、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检测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检测报告数据及结论真实可靠。 第二章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第一节 综合要求第六条 推行施工时首先完成样板间(户)制度。(一)在主体验收时应同时完成以下项目:1、公用建筑卫生间、住宅样板间,其标准为:(1)、住宅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标准户型一户。公建公共卫生间的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有代表性的卫生间(含男女公厕)。(2)、给水(热水)、排水、地漏、采暖管道、暖气片等项目安装应完成。(3)、卫生器具、配电箱、开关、插座、电气管内穿线、照明器具可适度。2、总等电位扁钢、暗配管、盒,暗装箱(消防、强弱电箱)全部完成。3、电配管内积水杂物清理

9、干净。(二)、高大、复杂公共建筑在主体验收时同时完成走廊吊顶段样板,其标准为:1、走廊的吊顶段样板选择在标准层有代表性的走廊。2、电气明暗配管、接线箱盒、电缆桥架、线槽均应完成。3、给水、排水、消防喷淋管道均应完成。4、空调水管道和通风管道均应完成。(三)、高大、复杂、高级装饰公共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首先要完成的样板:1、在标准层选择有代表性的房间、管道间、强电间、弱电间、楼层空调机房各一间。图纸要求内项目全部完成。2、强弱电间、管道间墙地面要抹灰刷涂料,穿墙穿楼板的封堵应完成。强弱电间、管道间应有永久性照明。第七条 室内给水(生活饮用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采暖、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

10、毕后必须进行冲(吹)洗,直到将污浊物冲净为止,并填好冲洗记录。第八条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应一致。给水、热水、消防喷淋、采暖、蒸汽、空调水、排水、电配管、桥架线槽在同一区域安装时应按照规范规定保持合理间距。第九条 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各种管道及强弱电各种管线设备的支吊托架制作安装禁止采用电气焊对支吊架型材进行切割、开孔,应按相应标准图集制作并安装牢固;地下室、机房等部位立管悬空处应加设支架、支墩或采取其他支撑措施;支吊托架安装应平、正、顺直、吊杆垂直(有热胀冷缩要求的除外);管卡安装

11、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人体易接近的低于1.8米的支架应作倒角处理。角钢支架的迎人面及上表面应是平面;非金属材料(管道、电缆等)与金属支架间应有柔性连接;支吊架与管道接口处距离应不小于50mm;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支架与墙面、顶板接触部位应清晰干净,不能存在交叉污染;支架安装必须牢固,与管道接触紧密,严禁使用钢筋棍、木楔等材料安装固定;支架的焊口平整饱满,油漆光亮光滑。第十条 各种管道保温:保温材料、保温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复试合格;保护层压接正确,缠裹紧密,与管道结合紧密;风管保温保温钉的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空

12、调水管道木托应进行防腐处理,并与管道保温结合紧密。第十一条 管道穿过墙壁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穿过楼板应设置金属套管;明装塑料水管(排水塑料管除外)穿过楼板及出楼地面均应加金属保护管,高出楼地面100 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金属管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安装在无水房间内的套管,其顶部高出装饰地面20mm。底部均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均匀且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第十二条 穿过有水房间楼面的各种管根应做围水试验。在竣工时必须蓄水验收。第十三条 水、电、暖、空调各种管道在施工过程中的预留朝上的管

13、口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有效临时封堵,尤其是排水管道及连接卫生器具的管道预留口、地漏口使用专用材料及时进行有效封闭。严禁管道预留管口处于敞口状态或采用废纸、塑料袋等杂物封堵。第十四条 室外给排水、采暖入口、消防、强弱电井井盖选用应正确,不得混用,标志应清晰,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油漆防腐完整,采暖井应水泥抹底做集水坑,给水、消防、强弱电井井底应有渗水措施,宜采用石子或粗砂铺底。井内给水、采暖、消防管道应做保温,保温应严密,保温材料保护层外壳应具备一定强度及防水功能,采暖保温管道应标识。井室应按照设计及标准图要求施工,另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在通车路面上下或小区道路下的各种井室,必须使用

14、重型井圈和井盖,井盖上表面应与路面相平。绿化带上和不通车的地方可采用轻型井圈和井盖,井盖的上表面应高出地坪50mm,并在井口周围以2的坡度向外做水泥砂浆护坡。重型铸铁或混凝土井圈,不得直接放在井室的砖墙上,砖墙上应做不小于80mm厚的细石混凝土垫层。(二)给水阀门井内阀门、水表等安装位置应正确,井壁距阀门或法兰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塑料给水管道上的水表、阀门等设施其重量或启闭装置扭矩不得作用于管道上,当管径50mm时必须设独立的支承装置。(三)室外排水检查井流水槽高度应为排水管内径高度,宽度应为排水管内径宽度,下半部分为半圆,上半部分为垂直壁,流水槽转弯及分支时,流水槽转弯半径不宜小于管径

15、。(四)采暖入口装置应设施齐全,各类阀门、计量表、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应严格按照设计或标准图要求施工,支架固定牢固,防腐良好。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五)室外强弱电井应具备防水功能。井内电缆应绑扎固定在金属支托架上,金属电缆保护管管口应制作成“喇叭口”,穿电缆后应密封。第十五条 管道(水管、电管、风管、桥架)过伸缩缝、沉降缝处应采取伸缩补偿措施。第十六条 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不得出现无坡或倒坡。第十七条 管道、阀门、设备的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民用建筑工程范围内安装在屋面、管井、吊顶、地下室、车库、地沟、设备间等处的管道要标明系统名称、介质流向

16、。(二)管道标识的部位: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和穿墙孔两侧,吊顶内管道直线段长度超过15m左右时,应在检修口位置标识,管井内管道每层均要标识。(三)对于需要定期检修及启闭的阀门应挂牌标识。(四)各类设备应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等。第十八条 室外、屋面的管道保温工程外保护层宜采用薄钢板保护层。第十九条 住宅工程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弱电干线(管),不应布置在住户套内。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已经接入正式给水管网,压力正常;电气已经按图纸施工完,应尽量接入正式电源,不具备条件时,可以采用临时电源,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二)室

17、外强弱电井、水井、采暖进户装置、化粪池全部完成,排水与市政管网连通。(三)各种水系统应在工作压力下送水,当环境温度-5时可不要求有水压,但有三方签字的水压试验报告。(四)智能及其它项目按图纸施工完且已经经第三方检测合格;(五)太阳能工程按照济南市关于在民用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成套技术的实施意见(济建科字 20084号文)执行;(六)采暖计量及控制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完成。(七)电梯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有验收报告。第二节 给排水、采暖工程第二十一条 给水塑料管若采用塑料双合卡,阀门、水表、水嘴处应采用角钢支架(或采用专用支架)。管卡应设置在管道附件附近,在金属管配件与塑料管道连接部

18、位,管卡应设置在金属管配件一端,并尽量靠近金属管配件。第二十二条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距箱侧140mm,消防箱箱门不宜安装锁具。消防箱内外清洁,不得锈蚀,栓口不得影响快速接头连接;箱内报警线路敷设符合要求。第二十三条 排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二)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三)六层以上住宅工程底层排水管应单独排出。通

19、向室外的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度三通和45度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四)明装塑料排水管管材管件应尽量避免色差。 第二十四条 室外雨水、空调冷凝水塑料排水管道应按要求装设伸缩节。第二十五条 热水系统管道补偿器型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伸。第二十六条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二)蹲便器安装就位后应高出装饰地面5mm,面砖套割应吻合。(三)地漏水封不得小于5cm,地漏篦子宜低于地面5mm,地面向地

20、漏找坡;洗衣机地漏必须使用专用地漏或使用直通地漏加返水弯。(四)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各连接件不渗不漏。第二十七条 采暖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焊接钢管管径大于32mm的管道转弯,在作为自然补偿时应使用煨弯。塑料管和复合管宜使用管道直接弯曲转弯。(二)管道上使用的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同径。上供下回式系统的热水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采暖主立管和干管的分支与变径连接时不得采用T形连接。(三)采暖干管与立管连接:5层及5层以上应采用3个弯头,4层及4层以下采用2个弯头或等差弯连接。干管拐弯处应采用煨制弯。埋设在地面垫层内的采暖管道三通分流处与拐弯处净距不应小于600mm。第二十八条

21、散热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散热器支架、托架安装,位置应准确,埋设牢固。散热器支架、托架型式、数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或产品说明书要求。(二)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三)铸铁或钢制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四)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无要求时,应为30mm,距窗台不应小于50mm;距地面高度设计无要求时,挂装应为150200mm, 卫生间散热器底部距地不应

22、小于200mm, 散热器排气阀的排气孔应向外斜45安装。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第二十九条 地面下敷设的采暖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曲率半径塑料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8倍,复合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5倍。第三十条 隐蔽安装的采暖管道在墙表面或地表面上应标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第三十一条 分、集水器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提倡暗装,明装时宜有防护。出地面管道应顺直,不得出现硬折弯和压扁现象,与分、集水器连接严密。第三十二条 散热器温控阀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第三十三条 采暖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

23、并清理过滤器及除污器。系统冲洗完毕应进行调试,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若供热条件暂不具备,参建三方要签订调试协议。第三十四条 中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中水给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水嘴。(二)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并应在外壁涂浅绿色标志; 中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均应有“中水”标志。(三)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和楼板内。如必须暗装于墙槽内时,必须在管道上有明显且不会脱落的标志。第三十五条 室外给排水及供热管道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主要指水表井、化粪池、采暖入口装置以内部分):(一)埋地金属管道防腐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管道在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24、二)排水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排水应畅通,无堵塞,管接口无渗漏。(三)管沟的基层处理和井室的地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三节 通风与空调工程第三十六条 风管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镀锌钢板及各类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不得采用影响其保护层防腐性能的焊接连接方法。(二)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采用密封胶嵌缝和其他方法密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三)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支架,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m,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非金属风管垂直

25、安装,支架间距不应大于3m。第三十七条 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金属圆形风管(不包括螺旋风管)直径大于等于800mm,且其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总表面积大于4m2均应采取加固措施。 (二)金属矩形风管边长大于630mm、保温风管边长大于800mm,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低压风管单边平面积大于1.2m2,中、高压风管大于1.0m2,均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八条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第三十九条 复合材料风管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

26、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且对人体无害。第四十条 柔性短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宜为150300mm,其连接处应严密、牢固可靠。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无明显扭曲。 (二)柔性短管不得作为找正、找平的异径连接管。(三)设于结构变形缝的柔性短管,其长度宜为变形缝的宽度加1OOmm及以上。(四)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第四十一条 防火阀及排烟阀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防火阀、排烟阀安装方向、位置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二)防火阀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等于630mm时,应设独立支、吊架。第四十二条 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与

27、装饰面相紧贴;同一厅室、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安装布局协调,排列整齐;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可靠。第四十三条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机组安装前应进行单机三速试运转及水压检漏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观察时间为2min,不渗漏为合格。 (二)机组应设独立支、吊架,安装的位置、高度及坡度应正确、固定牢固。 (三)机组与风管、回风箱或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第四十四条 空调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供回水阀门及过滤器应靠近风机盘管安装,便于检修更换。供回水管与风机盘管应为弹性连接。软管的连接应牢固、不应有强扭和瘪管现象。(二)冷凝水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设

28、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软管连接的长度,不宜大于150mm。凝结水系统保温前必须进行充水试验,不渗漏。 (三)冷(热)媒水、冷却水系统管道机房内总、干管的支、吊架,应采用承重防晃管架,与设备连接的管道管架应有减振措施。当水平支管的管架采用单杆吊架时,应在管道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及长度每隔15m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 (四)竖井内的立管,每隔23层应设导向支架。(五)闭式系统管路应在系统最高处及所有可能积聚空气的高点设置排气阀,在管路最低点应设置排水管及排水阀。 第四十五条 管道与水泵、风机、机组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

29、独立支架。第四十六条 防腐与绝热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规格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对其难燃性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应符合要求。(二)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三)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绝热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四)空调水管、风管穿楼板处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处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第四十七条 机房中应有正常的检修通道及维修空间。第四十八条 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安装完毕,必须按

30、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第四十九条 住宅工程的空调搁板、穿墙预留洞、冷凝水管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达到使用条件,且卧室、客厅等主要房间均应设置。第四节 电气工程第五十条 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金属导管管口光滑无毛刺,厚壁钢导管进箱盒及甩头处应套丝,锁母、护口齐全,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导管与接线盒材质应一致。JDG管和KBG管的连接及管与箱盒的连接必须采用配套的专用连接件,暗装时要有防止混凝土进入管内的防护措施。(二)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齐全可靠符合要

31、求,JDG管的紧断螺丝应拧断。 (三)采用焊接钢管作导管时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四)墙体内暗敷集中布置电导管和大管径电导管的部位应用混凝土浇筑,成排敷设的管间距不得小于15mm,排列整齐。(五)有土建湿作业部位(包括混凝土现浇结构)的配管甩口临时封堵措施必须可靠有效,不得使用胶带、塑料袋、报纸等易损坏材料封堵。在主体验收前,对电气导管进行清理,管内应无杂物、积水。(六)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2、可挠金属管或其他

32、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七)安装在木装饰及软包部位的配管与接线盒,导线严禁外露,开关、插座、灯具、接线盒必须与装饰面平齐,不用的敲落孔应保持封堵状态。(八)吊顶内配管应按照明配管要求,应横平竖直;箱、盒距离300mm左右应设支吊架,其他支吊架间距应均匀;吊顶内装设的接线盒、灯位盒,接完线后,必须加盖封堵,其朝向应便于检修和接线。(九)室内进入落地式配电柜的导管应高出基础地面50-80mm,排列应整齐,管与管之间有一定间距(宜15mm左右)。(十)墙面明装电线管不得直接贴墙安装。应采用

33、元宝底座加“”卡或小角钢加“”卡方式安装,进箱、盒处做等差弯应一致。(十一)消防及应急照明用电配管明敷时外表面按规定应做防火处理。第五十一条 配电柜、屏、台、箱、盘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急弯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 2 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二)照明箱(盘)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 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三)照明配电箱(盘)安装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 箱(盘)涂层完整;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四)柜、箱、盘

34、内零(N)地(PE)排应有标识,应优先采用螺栓压接式,零地排截面应大于零、地线最大面积;箱内配线多股线及二次线应挂锡;配线应严格按五色线配线;系统图、回路标示应齐全。PE、N汇流排应导线应按顺时针压接,盘圈开口不大于2mm。 第五十二条 母线安装:母线接触面保持清洁,涂电力复合脂,螺栓孔周边无毛刺;连接螺栓两侧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有大于3mm的间隙,螺母侧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第五十三条 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 (PE)或接零 (PEN)可靠。(二)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应设有伸缩补偿装置。(三)金属桥架的安装必须使用支

35、架固定;竖向线槽、桥架不得直接固定在墙面上,内部应有横撑,以便固定线缆。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 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 2m。桥架与支架间应作固定(宽度200以下固定一点,大于200固定两点)。(四)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线槽桥架,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第五十四条 强弱电井内应符合以下要求1、电气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单相三孔电源插座。2、竖井内应敷有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竖井内设备及桥架应与接地干线连接。3、竖井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等通过。第五十五条 电线、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36、可靠。(二)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的保护管管口等处做密封处理,金属电缆管管口应做喇叭口。(三)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 510m处设固定点;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设标志牌。(四)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或其他能形成闭合铁磁环境之中。(五)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六)导线的接头应采用焊接包扎连接,接头采用缠绕连接,缠绕圈数不少于5圈;绝缘包扎应从裸露部位上端10mm开始,先包橡胶绝缘胶带,再包黑胶布。(七)电线、电缆

37、穿管前,要对管路进行疏通,保证管内干燥无杂物。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八)导线分色应严格按保护地线(PE 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 相黄色、B 相绿色、C 相红色;控制线应采用白色、棕色或紫色。(九)电线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具有永久性;每一电缆始末端头及分支处应挂标志牌。(十)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净空截面积的40%。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控制和信号线路的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十一)沿墙垂直安装的线槽、桥架内每隔1-1.2M应线卡将导线、电缆

38、固定于线槽、桥架的横撑上。第五十六条 普通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螺口灯舌簧应接相线(控制线)。(二)吊顶嵌入式灯具安装应采取固定灯具的专用措施,宜采用专用吊筋固定,固定点不应少于两个,不得用铁丝进行固定,软管进灯具应采用专用接头。(三)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四)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第五十七条 开关、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二)潮湿场所(包括卫生间、厨房)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

39、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卫生间插座应距浴缸、淋浴直线距离1.2米外,如在此区域内,不应低于2.25米。(三)同一单位工程内开关控制方向应一致。第五十八条 建筑工程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接线方式正确。第五十九条 防雷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防雷材料应使用热浸镀锌制品,镀锌层表面良好,无返锈、刷银粉漆现象。(二)避雷带支架间距符合要求,均匀合理;支架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应安装在保温层上。(三)凸出屋面的金属构件、管道、设备应与避雷带可靠连接。铸铁透气管当采用避雷针时镀锌圆钢直径不小于12,高出管端20厘米。防雷系统与不锈钢栏杆可采用热镀锌抱箍卡接或氩弧焊焊接。(四

40、)幕墙所有金属框架应互相可靠连接,并应与防雷系统连为一体,其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第六十条 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总等电位联结应通过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将总进线配电箱的PE(PEN)母排、公用设施的金属管道、建筑物金属结构、电梯轨道、人工接地极引线等互相联通。联结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总等电位各支路应有永久不脱落的标识,箱门内应有系统图,箱门外应有MEB字样。(二)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 2 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路,环形网路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三)具有浴室功能

41、的卫生间内局部等电位联结应符合02D501-2等电位连接安装标准图。(四) 各类设备(包括外壳)应有接地措施。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第六十一条 电梯控制间内箱柜、线槽、配管、接线按上述条款执行。第六十二条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第五节 智能工程第六十三条 施工图纸应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图未经审查和备案不得

42、使用。凡是深化设计的图纸需要原设计单位确认。涉及使用功能的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第六十四条 智能工程的配管、机柜箱体桥架线槽安装、线缆敷设、接地与防雷、等电位联接按照电气及智能工程相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五条综合布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线缆的形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2、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3、线缆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4、线缆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5、缆线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

43、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l0m处进行固定。6、在水平、垂直桥架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7、对绞电缆终接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3类电缆不应大于75mm;对于5类电缆不应大于13mm;对于6类电缆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减小扭绞松开长度。第六十六条 住宅工程:可视对讲必须能够正常使用;电话、网络及电视线缆全部按图纸施工完,各种弱电箱必须完善;箱内路由器、分支器、交换机及水晶头、F头等物品原则上应施工完,当确有困难时,可等用户开通服务时由弱电施工单位全部安装到位,但须有

44、弱电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提供书面承诺,确保能够进行检测并及时为用户提供满意服务。如果有消防报警系统的则必须完成。第六十七条 公建工程所有设计的智能化系统须全部施工完成。第六十八条 车库竣工验收时,如果设计有停车场管理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须按设计施工完善。若设计没有,开发单位(建设单位)须出具书面承诺,承诺由物业公司接收前完善车库智能管理系统。第六十九条 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系统施工完成后,在有施工单位自检报告的基础上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系统检测,检测报告作为竣工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

45、。第七十条 智能建筑所完成项目须按分部工程进行资料收集、整理、组卷。第六节 太阳能利用第七十一条 应根据济南市关于在民用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成套技术的实施意见(济建科字 20084号文)的要求,在2008年8月9日后设计的符合条件工程,民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管线敷设应符合本规定及相应规范标准要求。第三章 处罚第七十二条 违反以上规定由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对相关单位下达不良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见附件一)。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报有关部门建议对相关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对相关企业

46、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第七十三条 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下达不良行为记录通知书(见附件二):(一)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等材料为不合格的。(二)在竣工抽查时发现有水房间管根漏水、电线管内有积水的。(三)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开关检测不合格的。第七十四条 凡是施工企业累计被三次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或调查取证并报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的,将建议有关部门停止该企业参加招投标资格一个月的处罚,一年中有二次停止参加招投标资格的施工(监理)企业,外地企业清出济南市场,本地企业在年底资质审核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资质降级处理。第七十五条 开发公司竣工验收的工

47、程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进行竣工备案抽查时被2次退回重新申报的应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一年累计被三次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或调查取证并报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的,本地企业给予停产整顿一周的处罚。外地企业清出济南市场。受牵连施工单位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七十六条 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对相关企业的不良记录予以公布。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不良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我站于 年 月 日检查 工程,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不良行为: 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由你单位在 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后,将相关资料报监督站复查。建设单位: 收件人监理单位: 收件人施工单位: 收件人 监督员: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注:该表一式三份,第一联监督存档,第二联被通知单位,第三联被抄送单位。附件二不良行为记录通知书 :我站于 年 月 日检查你单位(建设、监理、施工)的 工程发现如下不良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站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并对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到三次,将建议相关部门对你单位(给予停产整顿一周、停止招投标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建设单位: 收件人;监理单位: 收件人; 施工单位: 收件人;监督员: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注:该表一式三份,第一联监督存档,第二联被通知单位,第三联被抄送单位。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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