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性内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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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性内部评价标准(试行)1 开展煤矿安全评价的目的、意义1.1对华润煤业全资及控股的各生产煤矿开展安全性内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与控制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煤矿生产的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1.2 安全评价就是采用对生产矿井的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方法,即通过对煤矿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审查确定生产设施、设备、装置、作业过程与管理与国家有关

2、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2 煤业开展的安全评价与中介机构的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不同,是由煤业集团自行组织,只作为对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及安全风险程度的一个评价,不作为资质办理等的依据。3 安全评价工作是煤业集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成立安全评价管理领导组,制定年度评价计划并按时开展工作,安监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4 对生产矿井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评价,实行闭环管理,即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5 安全评价内容5.1 评价煤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履职能力,明确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5.2 评价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系统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明确其是否满足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 5.3 评价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5.4 识别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5.5 评价各生产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对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6 安全评价程序6.1 安全评价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现场安全调查

4、;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等。6.2 前期准备6.2.1 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煤矿状况,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与评价对象相关的煤矿行业数据资料。6.2.2 煤矿安全评价需要煤矿提供的资料见附录A。6.3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6.3.1 根据煤矿的开拓工艺、开采方式、生产和辅助系统、周边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等特点,识别和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6.3.2 井工煤矿生产与辅助系统包括的内容见附录B。6.4 划分评价单元根据安全评价需要,可以按安全生产系统、开采水平、生产工艺功能、生产场所、危险与有

5、害因素类别等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相对独立,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危险度评价,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6.5 现场安全调查针对煤矿生产的特点,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根据安全评价表的内容,对煤矿的各生产系统及其工艺、场所和设施、设备等按照评价标准进行现场调查。6.6 定性、定量评价根据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以及现场调查的结果,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为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6.7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根据现场安全调查和定性、定量评价的结果,对那些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或不适合本煤矿的行为、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6、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工艺、场所、设施和设备等,提出安全改进措施及建议;对那些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及建议。6.8 做出安全评价结论6.8.1 简要地列出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指出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6.8.2 安全评价结论要做出开拓方式、开采方法、生产工艺与系统、辅助系统、安全管理等是否满足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模式是否适应安全生产要求的结论。6.9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6.9.1 专家组评价完成后,参照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技

7、装字2003114号)中关于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出具安全评价报告。6.9.2 煤矿安全评价报告是煤矿安全评价过程的记录,真实描述煤矿安全评价过程,应将安全评价对象、安全评价过程、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获得的安全评价结果、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等写入安全评价报告。6.9.3 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包括文字总结、量化结果明细表、附录中的有关表格、整改建议等。文字要清晰、简洁;问题要准确、抓住要害;建议要具体、有可操作性。评价报告要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6.9.4 必须为煤矿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纸质版本,所有专家组成员对各自的评价内容签字确认。安全评价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在煤业安全监察部备案。7 安全评价

8、的操作要点7.1 安全评价标准的确定7.1.1参照部分省级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标准,结合华润煤业现有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矿安全性内部评价标准(试行)。7.1.2本标准仅适用于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生产矿井,即取得政府部门批复,证照齐全并正常组织生产的井工矿井。7.1.3安全评价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见附录C。7.2 安全评价专家组构成7.2.1 在对具体矿井进行安全评价时成立专家评价组,组长由煤业集团安全评价管理领导组指定,专家组成员由组长在评价专家库中选定。7.2.2 设立评价专家库,成员从煤业集团各矿、各区域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定,各专业的专家人数不

9、得低于5人。7.2.3 评价专家不参加对本区域公司内矿井的安全评价。7.2.4安全评价时,按照评价单元分成若干个小组,每组12人开展评价工作。7.3 安全评价的过程管理7.3.1对煤矿进行安全评价时,煤矿及区域公司要分别为安全评价专家组配备一位联络员,以便随时为专家提供资料、向导、车辆等服务,以提高专家组的工作效率。7.3.2安全评价现场调查及资料分析工作结束后,由评价组组长召集召开内部分析会议,分组评价并内部沟通,完成分组评价并由专人负责汇总。7.3.3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1)必须避免评价人员以个人的经验代替或变更评价标准,确保安全性评价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2)综合运用评价方法对

10、评价单元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安全评价所采用的查证方法主要有以下七种:(1)现场检查:(2)查阅和分析资料;(3)现场考问;(4)实物检查或抽样检查;(5)仪表指示观测和分析;(6)调查和询问;(7)现场试验或测试等。(3)把管理因素作为评价的重点安全评价主要查评的是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危险因素,其中管理是最关键的且渗透到其他方面的因素,因此查评重点是管理,安全评价不能作为技术诊断来执行。7.4在提出评价报告后,专家组要主持召开一定规模的会议,由专家组组长宣读评价结果。7.5 矿井安全等级的确定7.5.1掌握评分标准,力求量化准确使用安全评价表进行打分时,扣分以扣完本项标准分为止。7.

11、5.2矿井安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判标准如下:在矿井安全评价等级的三个指标中,其中最低的一个指标对应的等级即为矿井的安全评价等级。矿井安全评价等级等级描述矿井得分率(%)各生产及辅助系统得分率(%)否决项数量A可靠性高9090不超过2项B可靠性中8580不超过4项C可靠性低8070不超过6项D可靠性差8070超过6项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应得分是扣除了矿井未涉及项的评价总分。7.5.3安全评价评分标准合计1000分,共十大系统69评价小项,设立有41项一票否决项。7.6 安全评价结果落实与持续改进7.6.1为了督促和检验煤矿整改的效果,在安全评价半年后由专家组进行复查。复

12、查工作一般由原专家组成员针对评价中提出的一般问题和重点问题逐条检查整改情况。要对完成率、部分完成率、综合整改率、未完成率,提出查评报告和进一步整改的建议。完成率=(已全部完成的项目应整改的项目)100部分完成率=(部分完成的项目应整改的项目)100所谓“部分完成”是指该项目已经开工尚未完成,或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但设备未到货或等待安排等。综合整改率=完成率+部分完成率未完成率=(未完成项目应整改的项目)1008 开展安全评价应注意的问题8.1 领导重视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要高度重视,成立安全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生产副职或总工亲自负责,生产技术、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8.2 认真准备安全评价专

13、家组至少提前一周,将评价所需材料清单交煤矿进行准备。煤矿在接到通知后,要组织全面整理评价材料。8.3 贵在真实安全评价要反映煤矿安全基础的真实情况。失去了真实性,安全评价就失去了全部意义。对评价结果实行“三不挂钩”的原则:即评价结果不与奖金挂钩、不与评比挂钩、不与领导班子业绩挂钩。8.4 重在整改评价不是目的,必须抓好整改才能使安全评价取得实效。安全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超前发现危险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水平。被评价单位必须依据评价报告尽快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项目、资金、工期、责任人、措施五落实,定期检查整改进度。为促进整改,对整改情况要“三挂钩”,即整改结果与奖金挂钩、

14、与评比挂钩、与领导班子业绩挂钩。附录A:安全评价参考资料目录附录B:煤矿生产与辅助系统附录C 安全评价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附录D 安全评价评分表附录A:安全评价参考资料目录煤矿安全性内部评价需要煤矿提供资料参考目录如下:1 煤矿概况:企业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职工人数、所在地区及其交通情况等;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生产营业执照、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等。 2 矿井设计依据矿井设计依据的批准文件; 矿井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书; 矿井设计依据的其他有关矿山安全的基础资料。 3 矿井设计文件矿井详细设计文件; 开采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文件; 生产系统和辅

15、助系统设计文件; 下列反映矿井实际情况和不同时期开采情况的图纸: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4 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说明矿井实际生产能力、开拓方式、开采水平等; 开采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生产及安全情况的说明; 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生产及安全情况的说明。 5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所需资料地质构造资料; 工程地质及对开采不利的岩石力学条件; 水文地质及水文资料; 内因火灾倾向性资料; 冲击

16、地压资料; 矿井热害资料; 有毒有害物质组分、放射性物质含量、辐射类型及强度等; 地震资料; 气象条件; 生产过程有害因素资料(主要生产环节或者生产工艺的危害因素分析); 附属生产单位或附属设施危险、有害因素资料; 矿体四邻情况和废弃巷道情况; 矿体开采的特殊危险、有害因素的说明。 6 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矿体开采可能冒落区地面范围资料; 矿井、水平、采区的安全出口布置、开采顺序、采矿方法、采空区处理方法和预防冒顶、片帮的措施; 保障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的措施; 预防冲击地压(岩爆)的安全措施; 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措施; 防治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防治

17、矿井火灾的安全措施; 防治地面洪水的安全措施; 防治井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 提升、运输及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及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爆破安全措施; 爆破器材加工、储存安全措施; 矿井气候调节措施; 防噪声、振动安全措施; 矿山安全监测设备、仪器仪表资料; 井口保健站、井下急救站;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情况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其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 7 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安全管理、通风防尘、灾害监测机构及人员配置; 工业卫生、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及人员配置;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工种及其设计定员。 8 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

18、情况9 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 特殊工种培训、考核记录及其上岗证; 主要通风机检验、检测及运行情况的记录和数据; 矿井通风测定数据; 矿井瓦斯测定数据; 矿井涌水量记录; 矿井自燃发火区记录及其自燃情况的数据; 各类事故情况的记录; 职工健康监护的数据; 其他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 10 安全评价所需的其他资料和数据附录B:煤矿生产与辅助系统1、安全管理;2、开采系统;3、通风系统;4、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5、防灭火系统;6 、防治水系统;7 、监测监控系统;8、 爆破器材储存、运输系统;9 、运输、提升系统;10 、电气系统;附录C 安全评价标准制定的

19、主要依据评价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规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修订版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

20、011年修订);(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第4号令发布);(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4月1日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10)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1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12)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 );(13)煤矿

21、安全评价导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14)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2号令,2007年1月31日);(15)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2号令,2009年7月1日);(1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2010年9月7日);(17)煤矿安全规程(2012年修订版);(18)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19)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20)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2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

22、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9号令,2009年5月14日);(22)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23)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24)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07188号);(2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2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27)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28)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88)煤安字第237号);(29)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30)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

23、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31)煤矿井下安全标志(AQ1017-2005);(32)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33)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34)煤矿救护规程(煤安字1995376号)及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35)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2009年9月21日);(36)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632-1996);(37)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38)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AQ1023-2006);(39

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40)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41)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42)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43)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44)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45)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安监总煤装

25、200849号、安监总煤装201117);(46)关于加强煤矿群众安全工作的规定(煤炭工业部中国煤矿地质工会全国委员会,1997年12月24 日发布);(47)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矿字2006216号);(48)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49)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42号);(50)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51)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6、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52)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53)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5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5月24日);(5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4月9日);(56)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57)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附录D 安全评

27、价评分表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15分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履行职责;2、定期由矿长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并有会议记录; 3、配备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4、配备采矿、通风、地测、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1、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矿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上岗资质的,一票否决,该项不得分;2、 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构成、职责分工、工作职责必须有正式文件,人员调整时及时对文件进行修订,否则每项扣5分;3、 安全管理机构能够履行职责,按照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并实现闭环

28、管理,否则每项扣3分;4、 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或无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扣10分;矿长未主持安全办公会且无正式授权的,一次扣5分;5、 按照专业要求,管理及技术人员配备不齐的,缺1人扣3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领导带班下井15分1、建立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贯彻落实;2、矿领导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规定天数执行(当地政府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轮流带班下井,建立下井记录、填写交接班记录;3、矿领导带班下井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

29、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1、每缺一个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落实的扣5分;2、矿领导带班制度中包括档案管理制度和井下交接班制度,制度内容符合国家及属地的相关规定,否则扣5分;3、无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该项无分,下井次数不够,每人次扣5分,出现生产班无人带班,该项无分;4、带班下井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扣5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3矿井图纸管理10分1、煤矿必须及时填绘能反映实际的下列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

30、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2、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每半年应更新一次;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应实测填图一次。1、第1项中的图纸缺一图,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通风系统图、地面和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每半年未更新,一图扣5分;3、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有一图不符合实际,扣5分;4、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按规定及时填图,扣5分;5、所有图纸清晰、准确,设计、审批等栏目填写规范,否则每项扣3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

31、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分煤矿认真贯彻落实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奖惩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1、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6、火工品管理制度;17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8、应抽采矿井建立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突出矿井还

32、需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19、应建立的调度、机运、综合防尘、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制度齐全。1、 应建立第18项制度而没有建立的,该项无分;缺少其他任一项制度,扣10分;2、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未落实或执行不好,扣8分;3、其他制度未落实或执行不好一项,扣5分;4、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审批、发布流程完整,文件具有约束力,否则扣5分;5、各项制度与上级规定抵触的,每处扣2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5作业规程10分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和巷道掘进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经矿井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会审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33、2、作业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有贯彻记录和作业人员签字。3、作业规程内容符合国家标准规范。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施工,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作业规程未审批、无贯彻记录,该项无分;3、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符,该项无分;作业规程不完善,扣5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6安全技术措施15分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收尾、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接近老空区、巷道掘进贯通、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巷道修理、重要设备安装工程、主要通风机停风、探放水、瓦斯抽采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应采取安全措施的其它施工和作业,必须编制有针对性

34、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审批、贯彻记录。1、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工程一项未编制或编制了未按措施执行,该项无分;2、安全技术措施与实际不符或针对性不强一项,扣5分;3、未审批、无贯彻记录一项,扣3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7矿井保安煤柱5分1、在界定的井田范围内进行采掘,严禁越层越界开采。2、严禁开采工业广场、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其它煤柱的开采必须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开采。3、保安煤柱应反映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1、越层越界开采或开采保安煤柱无批准的开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出

35、现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采掘工程平面图未反映煤柱留设的情况,扣3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8矿井灾害预防10分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审批,组织井下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按规定设立救灾物资仓库,储备相应的救灾物资。1、未按规定编制,该项无分。2、虽已编制,但不符合矿井实际、未审批、无贯彻记录每项扣5分。3、未按计划储备救灾物资扣5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9井巷环境及标志5分1、矿井井筒、水平大巷、

36、采区主要巷道内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管线敷设整齐;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应有注明巷道名称及方向的醒目标志及避灾线路标志。1、井巷内有积水、淤泥、杂物,管线敷设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缺标志一处,扣2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0矿山救护及应急管理10分1、煤矿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2、救护队到达矿井的路程超过30分钟时间的煤矿,应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3、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岗位资格培训合格,每年进行一次复训;4、应急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应急管理培训。1、煤矿无

37、具备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又未与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符合第2条规定的煤矿,未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或兼职矿山救护队不符合规定的,该项无分;3、兼职矿山救护队员未经岗位资格培训,无证上岗,该项无分;4、未进行应急管理培训,该项无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1劳动组织10分必须有自己的采掘生产队伍,组织完善、人员足够,不得有挂靠、外包、临时用工。1、 煤矿必须有自己的采掘骨干队伍,并承担矿井70%以上的采掘生产任务,否则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 出现无资质及挂靠外包队伍的,扣5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

38、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2职业健康15分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2、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4、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5、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煤矿应委

39、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 1、无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该项无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无专职管理人员,扣5分;未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扣5分; 2、未执行专款专用,扣5分;3、未配足自救器,该项无分;按规定配备安全帽、劳保服装,否则扣5分;下井人员1人未佩戴齐全,扣2分;4、未按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缺1人扣5分;5、未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的,扣10分;6、未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扣5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

40、13安全专项费用10分1、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费用,提取标准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0元/吨,瓦斯矿井15元/吨。2、安全费用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1、安全费用未按规定提取,该项无分;2、未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无台账或台账不清的,扣5分;3、制定安全投入计划并按期予以实施,按季完成率不低于30%,否则扣5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4安全教育与培训15分1、 建立培训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员工每年的教育培训时间满足规定;确保年度培训计划按期完成;2、 安

41、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岗位工种符合入职条件;3、 群众安全工作开展正常,群监员经过培训且制度齐全,发挥应有作用;4、 发挥班组自主安全管理职能。1、未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本项无分;2、特殊工种人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有特殊工种台账,否则扣5分;3、入职、转岗培训到位,培训率100%,否则扣5分;4、群众安全制度不健全、群监员起不到监督作用的,扣3分;5、建立班组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发挥班组自主安全管理职能,效果不好的,扣3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5调度管理15分1、设立独立的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值班员及负责人

42、符合规定;2、制度完善,协调得当,掌握重点情况;3、各种台账、记录清晰,准确;4、调度装备信息化。1、未设立独立的调度指挥中心的,一票否决,该项无分;调度指挥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保证调度双岗24小时值班并保证调度人员的上岗资质,不符合每项扣5分;2、完善的调度管理制度,包括调度值班、交接班、汇报、生产例会、业务保安、信息处理与报告、业务学习、调度文档管理等制度并严格落实,每项扣3分;3、应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图纸、事故报告程序图(表)、应急电话表、领导值(带)班表、通讯录、采掘衔接计划表、领导下井带班统计表等,图表及时填绘和修订,与实际相符,否则每项扣2分;4、建立调度值班、交接班、安全生

43、产例会、重点作业工程、安全生产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台账,建立产、运、销、存统计台账,所有台账记录准确、清晰,否则每项扣3分;5、文件接收及处置记录齐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按照程序汇报,否则每项扣4分;6、调度室有安全监测监控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终端显示,并具有声光报警、数据存储查询功能,否则每项扣5分;7、装备工业视频系统,图像存储时间不低于7天,有图像信号上传功能,对主要输送机机头、井底车场、井下变电所、主副井口、主通风机房等主要场所实施监控,否则每项扣2分;8、调度室实现双回路供电,防雷、接地等符合要求,配备备用电源,与调度总机、传真机、计算机、应急照明等调度室相关设备相连,保证上述

44、设备能连续使用2小时以上,否则扣4分; 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矿井生产能力与布局25分1、 矿井不超能力组织生产;2、 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采掘接续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生产;3、 矿井水平、采区和回采工作面保证正常接替;高瓦斯、突出矿井应抽尽抽,多措并举,实现抽掘采平衡。4、 原则上每个采区范围内同时作业的采、掘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班。特殊情况确需增加采区作业人数的,应当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5、 根据井下生产需要和劳动定员标准科学合理的配备井下辅助工种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采掘作业人数的40%;1、 矿井按照月度

45、计划组织生产,凡超月度计划10%(月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330天*当月生产天数计算)以上的,以评价当月前6个月内,每月扣2分;2、 无年度采掘接续计划,该项无分;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编制不完善和无月度生产计划,任一项扣5分;3、 单班采掘作业人员和辅助工种人员超过规定人数,扣5分。4、 高瓦斯、突出矿井未做到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未实现抽掘采平衡规定的,扣15分。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2矿井安全出口15分1、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2、井下每一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

46、都必须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3、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度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度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1、不符合第1条、第2条规定的,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不符合第3条规定的一处扣5分。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3巷道断面25分1、矿井主要巷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

47、要;2、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0米;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米;3、采煤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机采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1、不符合第1条规定,该项无分;2、矿井一条巷道有两处高度低于规定0.2米,该项无分;有一处高度低于规定0.2米,扣5分; 3、矿井巷道任一处高度低于规定0.10.2米,扣5分。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4采区及工作面布置20分1、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48、; 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1、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规定,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无采区设计扣10分;未按采区设计组织施工,扣5分;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5掘进工作面支护20分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必须采取临时支护;2、掘进工作面的支护材料、支护方式、工程质量、作业形式和空顶距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3、淘汰木支护。1、评价时无掘进工作面,该项无分;2

49、、掘进工作面的支护材料、材质、支护间距、支护方式、支护质量等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任一项扣5分;3、采用木支护的,该项无分。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6采煤方法25分1、严禁使用国家已淘汰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禁止的小采、带采等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 2、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及煤层赋存条件适合壁式采煤法开采的,必须实现壁式采煤; 3、 “三下”采煤应编制开采设计并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报省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1、不符合第1条规定的,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其余各项未做到的,每项扣15分。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

50、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7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及支护质量20分1、采煤工作面应采用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开采活动;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2、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3、采煤工作面应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其工程质量、支护材料、支护形式、作业形式、特殊支护、顶板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作业规程要求;4、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符合有关规定;5、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5条的规定;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7条的规定。1、评价

51、时无采煤工作面,该项无分;2、采煤工作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或使用不同类型、不同性能的支柱支护扣10分;3、采煤工作面备用支柱达不到在用支柱的10%扣10分;4、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定,任一项扣5分;5、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无支撑力测试手段和记录、乳化液泵站压力不符合规定任一项扣5分;6、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5条规定,每项扣5分;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7条规定,每项扣5分。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通风系统40分1、矿井必须有

52、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没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总回风巷中不得敷设动力电缆; 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布置专用回风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至少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3、井下必须按规定设置风门、风窗、风桥、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通风设施设置位置和构筑质量符合标准,满足通风安全的需要;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应有经批准的安全措施; 4、矿井应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5、采区上山不得少于3条,采区必须专用回风上山,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1、不符合第1条规

53、定、通风系统不可靠、风流紊乱,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布置专用回风井,一票否决,该项无分;高瓦斯矿井未布置专用回风井,该项无分;采区应设未设专用回风巷的,一处扣20分; 3、应设置通风设施的地方未设置,一处扣10分;通风设施设置位置和构筑质量不符合要求一处扣5分;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无批准的安全措施,扣20分;安全措施未落实扣10分;4、不符合第4条规定扣10分。5、采区上山少于3条;采区巷道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每项扣20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2通风设计、风量分配及通风能力核定20分1、每年必

54、须经具有资质的机构核定矿井通风能力,矿井必须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2、矿井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并根据开采变化进行修订;3、矿井有效风量符合规定,采区、工作面各用风地点的供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1、 不符合第1条规定的“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矿井无通风设计,扣10分;通风设计与实际不符,扣5分;3、不符合第3条规定,发现一处风量不足扣10分; 4、矿井无经上级批准的风量计算办法,该项不得分。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3主要通风机20分1、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

55、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且定期交替运行。主要通风机的通风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2、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且能满足矿井通风要求;3、主要通风机必须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1、不符合第1条规定中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备用主要通风机不能在10分钟内开动,扣10分;3、主要通风机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为不合格,该项无分。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4附属设施20分1、主要通风机必须要有风机房,主要通风机房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机房内有司机值班,有操作

56、规程、运行记录及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2主要回风井口应有引风道、防爆门、人行风门;3、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装置和反风设施,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装置和反风设施,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4、主要通风机房必须有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轴承温度计等仪表,皮带传动的应设防护装置。1、无通风机房扣10分;机房不符合规定、机房内无司机值班,无操作规程、无运行记录及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任一项扣5分;2、无引风道、无防爆门、无人行风门,任一处扣5分;3、未按规定安设反风装置或反风设施扣10分;未按规定检查反风装置或设施,无检查记录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4、通风机房无仪表,一项扣5分;皮带传动

57、的未设防护装置扣5分;5、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反风演习,反风量不低于正常供风量的40%并出具反风演习报告,否则扣3分。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5局部通风30分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并保持连续运转,其通风能力必须满足工作面的通风需要,严禁扩散通风和循环风;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3、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其他掘进工

58、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安装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和“两闭锁”,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4、严禁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1、不符合第1条规定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风筒,该项无分;未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扣10分;3、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域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该项无分;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不符合3要求的,扣10分;4、不符合第4条规定,该项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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