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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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岗位责任制一、法人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的发生。3、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会议,确保矿井防治水所需的资金到位。4、积极引进矿井探放水所需的新设备,从资金上保证防治水工作的开展。二、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

2、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

3、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

4、,组织技术攻关。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四、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4、分管机电及财务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

5、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五、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及生产矿长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地质工作全面负责。2、鉴定井下施工场所的各种大小地质构造,并及时上图。3、对巷道过断层、石门揭露煤层时正确判断其层位关系。4、及时收集井下各种有关地质、水文资料,为巷道掘进、采区生产提供准确地质依据。5、对收集到的地质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存档。6、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了解出现的各种地质构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六、地测科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

6、责任制: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6、 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

7、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七、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与管理工作。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7、协助

8、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八、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一)探水队长岗位责任制:1、探水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

9、任务。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二)探放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队的技术工作。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1、在探防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5、积极学习新

10、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九、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2、工程技术部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

11、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4、供销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保护矿山资源和财产,保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防治水工作的规章和依据,全矿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 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级领导必须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公司主要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下,总工程师主抓,调度、安监、地测

12、、技术、通风、运输、机电、采掘区队等职能科室各负其责。要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提供水文资料,水害情况预报或者防治水措施,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每年雨季前对防排水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对邻近的小煤矿或古窑和旧巷道有怀疑的,必须

13、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放、先放后采”的原则。 为了消除周边煤矿开采对我矿安全生产的隐患,京盛煤矿地测科必须搜集、调查和核对本井田范围内或邻近小煤矿及废井、老窑情况,详细掌握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矿井安全生产有威胁的小煤矿、古窑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职能科室及相关生产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防治水工作顺利进行。调度室负责协调指挥,机电科负责水泵正常运转及排水管路畅通,确保矿井安全产。 有突水威胁的工作面,不但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避灾路线,设置指路标,同时区队利用班前会讲明水文情况、危害程度等,让全体井下职工都能了解水情,有充足的思

14、想准备,以备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一、各级领导必须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矿井防治水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坚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不生产,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水害隐患未解除不生产。水害防治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重做或补做。二、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各级领导要经常指导、督促、检查防治水工作,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三、矿井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

15、、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它矿井可配备13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四、矿井应当及时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按规定根据确定的水文地质类型制订防治水水规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类型确定,需上报集团公司审定。五、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六、煤业公司、矿井要组织专家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广泛收集矿区和矿井资料,及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分

16、析水情和水害特点,提出目标和保障措施,分布组织实施。矿井地测防治水机构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年、季度和月份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年度计划按期报煤业公司技术部。七、所有防治水工程必须建立严格的设计、审批制度。凡是防治水工程,如勘探工程防治水设施、排水系统工程、探放水工程、注浆工程等均需编制方案或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大型防治水工程(如疏水降压、帷幕注浆、三下采煤)必须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后,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后方可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煤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地测、安监等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若需修改设计或施

17、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经公司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八、防治水工程验收办法:由施工单位向矿井提出申请,矿井向公司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人员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计划部、财务部、劳资部、安监部等相关部室,矿井对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由地测科负责组织。申请验收单位要提供工程设计及批复意见、批准的预算、施工合同,施工日报表、施工小结等技术资料和图纸等作为验收标准和依据。验收分定期验收和不定期验收,单项工程结束时,可与当日7点前提出申请;月验收在每月的20日前后进行。每次验收应出具验收结果,作为工

18、程决算的依据。九、矿井地测部门要根据当年及当月生产接替安排分析编制年、月、水情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水情水害,应随时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年水情水害预报每年元月9日前,月水情水害预报每月6日前报煤业公司地测主管部门。十、采掘工作面生产前要做好水文地质工作,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中要包括详细的水文地质说明。如有水害威胁,必须制定防治水害的具体措施。十一、加强雨季防洪工作,每年雨季前,应对地表河流、塌陷区及井上下防排水系统认真进行调查,排查隐患,制定治理意见,及时处理。十二、各矿井要及时调查、收集,测量或采用物探技术,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有影响的小煤矿的开采范围、层位、积水边界、水量、

19、水压等情况,研究分析对本矿安全影响程度,发现越层、越界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小煤窑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十三、受底板岩溶裂隙承压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高突采掘工作面均需进行物探超前探测,并及时根据物探探测结果,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十四、煤业公司每月召开地测例会,分析总结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十五、加强地下水动态观测。观测点应统一编号,标高每年复测一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观测,每旬不得少于1次。十六、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的管理。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必备的五种防治水图纸并实现数字化,并至少每半

20、年对相关图件进行修正完善1次。十七、各矿井要加强各类防治水设施及排水系统的日常检查,确保防水设施的完善及排水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十八、受水害威胁的采掘面,矿井由总工组织进行突水系数及安全水压的计算,凡水压及突水系数超标的头面,严禁开采;安全的采掘头面需报公司会审后,方准进行开采。十九、各矿井要组织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施工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并将演练报告报地测部备案。 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一、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二、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

21、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主管局。三、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四、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技术科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门。五、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

22、学习要有记录、签字。技术科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六、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技术科反馈现场情况。七、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八、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九、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十、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

23、够有效指导生产。 十一、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技术科水文地质技术员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十二、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十三、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层时应提前20米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并报告调度室。十四、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十五、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24、撤至安全地点。十六、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十七、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十八、水文地质技术员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档存等工作。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

25、,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

26、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

27、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

28、育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

29、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1、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2、 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

30、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3、 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4、 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7、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

31、、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8、 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

32、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11、 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探放水制度1、每年度必须编制年度防、探水计划,防探水计划包括:组织领导,防探水工程计划和灾害预防及安全措施等。2、技

33、术科应全面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提供给生产管理人员,同时生产技术人员应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现在开采的小窑和官弃老窑的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小窑和老窑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等。随着采掘工程的进展,及时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报告,在古窑、老搪和含水层附近施工,必须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规定。3、查清矿区以及其附近地面的河流,井泉、沟渠的流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的水利工程情况,并掌握当地年降雨量和高洪水位的资料以便建立相应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4、井口附近,工业广场和生活区的排水沟在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疏通。5、矿区内采后塌陷,裂缝要填平压实,积水要排

34、放。6、井下巷道排水沟,水仓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安排清理一次,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在河流水库下的煤岩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经公司会议审批,报县煤管局批准。8、采掘工作面或者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矿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应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9、在预计水压,水量较大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制定探放水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0、矿区内必须建立专门探放水措施和机构。11、探水设备,排水设施,要配套齐全。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

35、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

36、、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技术矿长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制度。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

37、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10、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技术矿长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

38、组织实施。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为了切实搞好我矿的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十六字方针,杜绝无计划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1、地测科根据采掘工作面地质资料及现场情况提前制定探放水设计,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探水队按照探放水设计组织施工。2、探水队必须提前制定探放水钻孔施工技术措施,经相关单位会审、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探水队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在采掘工作面施工探水钻孔,同时有详细的探放水记录和台账。4、探水队施工结束后及时向地测科提交探放水竣工报告,报告要详细记录各探水钻孔孔深及探水

39、结果。5、地测科对探放水竣工报告进行分析,并组织安监科、探水队等相关部门人员现场验收后,参验人员认真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提交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同意,通知移交掘进队进场作业,施工队组按通知单允许掘进距离掘进。6、采掘工作面开工前,探放水准掘通知单必须下发至相关单位,否则不得开工。采掘工作面未进行探放水或探水孔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队组不得开工。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1、防治水日常巡检由安监、基建、通风人员及防治水人员按巡查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2、煤矿各分管领导组织防治水隐患排查在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

40、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地测防治水科,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各有关科、队进行限期整改,安监科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在雨季来临前,地测防治水科完成矿井雨季“三防”实施方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5、在雨季来临前,矿井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的联系。6、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坏、不合格的立即更换。7、供应科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8、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

41、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9、雨季来临之前做好对矿井内河道、积水地区水位调查工作。10、各科、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11、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1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13、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考核制度防

42、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一)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二)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来体现重奖重罚。(三)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执行。(四)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

43、害程度的奖励300元。3.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1000元。(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批评警告、降职的处分。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元,施工人员罚款50元,并给予个人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100元。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元。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6.

4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8.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100元。9.地测防治水科科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安监科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三、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

45、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四、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0元。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施工队奖励1000元。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1000元。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

46、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0元,施工人员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200元。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8、

47、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9、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水作业规程实施。 2探放水孔由地测科、安全科、钻探队、分管探放水矿领导、跟班矿长、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采掘队队长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

48、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钻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地测科联系。经地测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地测科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钻探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0元。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

49、放水管理牌板、钻孔标识牌,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考核现场钻探负责人200元。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钻探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地测科,由地测科现场确认。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7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钻孔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且钻孔长度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钻孔长度,考核钻探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考核钻探队长1000元。8探放水钻孔验收,

50、其钻孔倾角充许范围为1,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探放水验收管理制度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物探先行 钻探跟进 探掘分离 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特对井下探放水工作验收规定如下:一、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二、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要由矿主管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

51、工作,参加部门应由矿地测、安监、调度、生产、机电、通风六部组成。三、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四、矿有关业务部门、室、地测、安监、调度、基建、机电、通风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水加重处罚。五、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为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第259条27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

52、基础,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重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防治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1、以矿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2、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地测科科长为副组长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水害型制定的规划和措施。 3、以防治水技术员积极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对重组整合的小煤矿采掘情况,进行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井

53、上下物探、地面钻探验证方法,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4、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培训工作。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类人员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6、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建立满足生产衔接需要的专业化探放水队伍,配齐配足探放水设备。7、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

54、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8、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9、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10、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 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11、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12、采掘队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13、在开拓、掘进、回采封闭等设计编制及实施中,要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以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探掘(回采、通风、注水) 分离管理制度为进一

55、步加强我矿的探放水工作,探明我矿及周边矿区的水文地质情况和采空区积水情况,按上级要求我矿制定完善了防治水各项制度,健全了各类图纸,完善了十五种台账。在防治水工作中为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探掘分离”原则,实现探掘分离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防治水五专”,即:专业探放水机构、专项防治水制度、专门探放水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编制本管理制度。1、探放水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科具体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工作。2、探放水人员,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3、探放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

56、培训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4、探放水队要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做到“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掘”。5、地测科要对探放水队每个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按时班报(原始记录)、日报审阅和允许掘进(停掘)数据,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6、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表,报送地测科,经防地测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经地测科科长总工程师签字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7、探放水队人员要不断加强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8、井下启动开关必须上台上架,电缆吊挂

57、整齐,施工现场保持整洁。9、井下钻探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落实责任到人,经常检查与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钻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地点。10、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一看”“二听”“三及时”。即看操作(档位)把手震动、给进压力和进尺速度,看泵压表及回水情况,看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11、钻机必须按要求固定,压柱齐全并用10号铁丝联在一起。12、钻进过程若发生机械障碍或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动动力开关,用人力将钻提到安全孔段,以免埋钻。13、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袖口裤脚,以防钻杆缠住伤人。14、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相关规定。

58、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公司探放水图牌板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矿的探放水工作,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一、探放水图牌板实施流程1、探放水工作人员对掘进工作面前方进行超前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现场钻探图牌板;2、钻探施工人员填写“有掘必探”汇报单并报地测科;3、地测科根据“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的钻探情况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并审签后下发到相关单位;4、施工队组根据允许掘进通知单每班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人员正常作业;按照以上探掘循环作业,保证掘进、开拓工作面在超前距的范围内生产,确保安全。

59、二、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要求1、凡地测科指定要求进行探掘循环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2、开、掘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长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3、地测科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格式编制探放水图牌板填写说明,并对负责日常管理探放水图牌板的队组技术员或验收员进行培训和监督。4、施工超前探测钻孔的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制“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并每日上午10点以前汇报地测科(不准隔日汇报)。5、地测科自收到“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后两小时内编制完成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并经地测科长和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签后一小时之内下发到施工队组。6、施工队组收到允许

60、/停止掘进通知单后,由技术员或验收员严格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7、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上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30米的范围内。8、施工队组的队长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项目是否齐全以及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9、地测科全面负责开掘工作面水文地质安全分析评价,结合“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做出正确判断,决定探放水孔的设计和下发写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10、地测科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样验收、队组探放水台帐的检查、指导以及工作面图牌板的随机检查、指正、考核。11、安监处负责按照有关会议、文件、规程、规定的要求对进行的探放水及图牌板管理进行全面

61、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三、考核1、损坏或丢失探放水图牌板一次,处罚损坏人500元,无责任人者,处罚队长500元。2、掘进区域水文地质安全分析评价有误、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填写不能指导生产或导致事故发生,处罚责任人200300元、科长5001000元、总工程师5001000元,情节严重另作行政处理。3、探放水图牌板填写不完整,每有一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填写错误,每有一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队长100元。4、“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上报迟缓,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下发滞后,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5、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考核每月月底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总结、考核,同时

62、对组织或参加探放水工作考核的有关人员予以适当的奖励。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经集团公司对防治水相关管理规定,按照本矿制度管理办法及考核规定并严格落实执行。 地测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一、地测科与设计、开拓掘进、回采、安监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和会议制度进行,通过会议的业务联系应有详细的会议纪要。 二、设计或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地测科应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3-5年通知地测科,地质测量科应在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测科,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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