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民事诉讼过程参与准则

上传人:众众****夺宝 文档编号:27090664 上传时间:2021-08-1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0.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透析民事诉讼过程参与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透析民事诉讼过程参与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透析民事诉讼过程参与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资源描述:

《透析民事诉讼过程参与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透析民事诉讼过程参与准则(8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透析民事诉讼过程参与准那么一、民事诉讼程序参与原那么的内涵和意义一程序参与原那么的内涵程序参与原那么,在英美法中被称为“获得听审时机原那么(opportunitytobeheard)。人们通常将“程序参与作为自然公平的第二个原那么,主要内容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时机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讼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使当事人能够准备辩论。此外,还应允许当事人以适当的方式将辩论提交给法官。程序参与原那么,从权利的角度来说,是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所享有的“程序参与权;从职责的角度来说,那么要求法院保障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程序参与权,禁止“突袭裁判。诉讼当事

2、人及相关第三人的程序参与权属于古典的程序根本权,被称为“诉讼程序的大宪章,大体上包括“诉讼知情权和“诉讼听审权。诉讼知情权,或称“获得程序通知权、“程序通知权,属于公民“知情权(therighttoknow)的范畴。其主要内容是:诉讼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有权充分及时了解与己相关的诉讼程序的进行情况;法院必须平等、及时地告知受到诉讼结果影响的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使其能够充分及时地了解诉讼程序的进行情况,以便其能够充分及时地参加诉讼,行使诉讼听审权或者适时适式做出诉讼行为。法院的告知包括:(1)事前告知,即法院在作出裁判前所为的告知,比方送达开庭通知、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2)事后告知,即法院在作出

3、裁判后告知裁判的内容;(3)救济告知,即法院应当在裁判中载明救济途径比方复议、上诉等。保障诉讼知情权的制度主要有通知、送达和公告制度。诉讼听审权或称“听审请求权,其主要内容是:在诉讼中,受到诉讼结果影响的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有权提出程序请求或程序异议、主张事实和提供证据,即便是法院依职权收集的事实和证据,对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均有权充分表达意见。诉讼听审权主要包括程序请求权或程序异议权、事实主张权、证明权举证权和质证权、辩论权等。在程序方面,与诉权不同,诉讼听审权是当事人等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对程序事项和实体事项的获得听审或表达意见的权利,而诉权那么是当事人所享有的请求开始诉讼程序的权利。至于当事

4、人及相关第三人“使用母语进行诉讼的权利,那么是与诉讼听审权密切相关的根本权。至于“获得律师帮助权、“获得司法救助权等,属于帮助当事人行使诉权、诉讼听审权的权利,也应属于当事人的宪法根本权的范畴。二程序参与原那么的意义程序参与原那么属于程序公正和正当程序的范畴。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为使法院裁判具有正当性,必须对诉讼当事人等作出有效的程序告知。诉讼听审原那么或诉讼听审权集中表达在?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1款、?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非洲人权公约?第7条第1款等之中。德国、西班牙、瑞士和美国等国主张,程序参与权是一项宪法上的权利。比方,?德国联邦宪法?

5、第103条第1款规定:“每个人都可以要求在法庭上进行法定听审。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判例以当事人享有诉讼听审权为依据,确定受诉法院应当承当通知义务,受诉法院应当将诉讼系属事实通知本案当事人。西班牙从当事人享有接受法院有效保护的权利中引申出了程序参与权,其宪法法院根据诉讼防御原那么推定当事人享有接受程序通知的权利。瑞士那么从其宪法第24条第1款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引申出当事人双方的听审权。在美国,诉讼听审权那么当事人享有诉讼知情权和诉讼听审权应将缺少程序通知和剥夺诉讼听审权作为侵害当事人接受正当程序审判权的情形。当事人和相关第三人获得正当程序保障属于“程序性人权或者“程序根本权的范畴。在民事诉讼中,维护

6、当事人的程序性人权包括程序参与权,打造出“过程精品,表达了民事诉讼程序及过程的独立价值。满足此等要求和价值的诉讼程序及过程,才具有正当性。在现代法治社会,只有经过正当法律程序才能剥夺国民的自由权、人身权和财产权,所以诉讼是现代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极其重要的领域。平等和充分维护诉讼领域中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程序根本权包括程序参与权,那么是民事诉讼法的独立品质或独立价值。在正当程序充分保障下,当事人平等和充分地陈述主张、提出证据和进行辩论,能够最大限度地再现案件真实,能够促使法院裁判具有正当性,即使当事人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说服法官而导致败诉的,往往也会心悦诚服地认同、接受法院的判决。二、程序参与原那么

7、的适用范围关于程序参与原那么的适用范围,在此主要讨论:(1)程序参与原那么适用的主体范围。在民事诉讼中,程序参与原那么普遍适用于法院、诉讼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2)程序参与原那么适用的程序范围。在民事诉讼中,程序参与原那么普遍适用于审判程序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及裁定程序,但其适用情形和具体要求各有不同。一程序参与原那么适用的主体范围国际社会普遍认为,程序参与原那么,从权利的角度来说是当事人所享有的程序根本权即程序参与权,法院那么是此项权利的义务主体即禁止突袭裁判。有争议的问题是,在民事诉讼中,程序参与权的享有者,除当事人外,还包括哪些人员?笔者认为,除当事人外,程序参与权的权利主体至少

8、还应包括以下相关第三人:(1)从诉讼参加人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从诉讼参加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实体权请求权、支配权或形成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享有程序参与权,即在诉讼中,从诉讼参加人可以主张事实、提供证据和进行辩论等。(2)执行第三人。法院违法执行致使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比方法院将第三人违法变更或追加为当事人、违法执行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第三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等,在执行程序结束前,第三人享有程序参与权,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的执行行为或执行措施。(3)其他相关第三人。比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发出命令强制第三人提交其掌控的证据,第三人可以根据正当理由对

9、此类命令提出异议;案外人或第三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法院对其拘留或罚款的,应当在决定书中告知其有权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总之,受到法院司法行为或者裁判直接影响的当事人及重大影响的第三人应当享有程序参与权。不过,所有接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均享有程序参与权也是不可能的。比方,确认婚姻无效、解除收养等判决,其确认力或形成力具有对世效力,但受其约束的不特定第三人不可能也无必要参加诉讼。二程序参与原那么在争讼程序中的适用民事争讼程序包括初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和再审程序,解决的是“民事争讼案件,即“民事之诉,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具体的民事权益义务或民事责任及特定法律事实存有争议的案件。这种“实体争议性或“民事争

10、讼性在制度上表达为“双方审理主义或称“双方审理原那么、“对审原那么。双方审理主义被作为民事争讼程序的一项“自然原那么,是民事争讼程序首要的正当性原理。双方审理主义首先维护诉讼的“对审性,即保障双方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双方审理主义是程序参与原那么或程序参与权在争讼程序中的具体化,是从对审性或争讼性的角度来赋予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从职责的角度来说,对审主义要求法院保障双方当事人程序参与权。事实上,对审主义还能防止法官偏听偏信,使其兼听那么明。双方审理主义还维护诉讼的“平等性,即平等保障双方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亦即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知情权和诉讼听审权。同时,对于当事人相同的诉讼行为,

11、还应当适用相同的诉讼法标准并产生相同的诉讼法效果,比方原告和被告均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那么应适用相同的举证时限标准,并产生相同的效果“证据失效。平等保障双方当事人的程序请求权、事实主张权、证明权、辩论权等是民事争讼程序的核心。换言之,在民事争讼程序中,特别保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对抗,即就诉讼请求、事实证据和程序事项,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或者平等进行争论,并强调遵循直接言词审理原那么和公开审判原那么等。在民事争讼程序中,双方审理主义既保障法庭中双方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又保障法庭外双方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比方,在法庭外进行证据保全或现场勘验时,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

12、场的,证据保全或现场勘验照常进行。在民事争讼程序中,法院应当遵行双方审理主义,假设违背之那么构成上诉或再审的理由。为贯彻对审主义,对于以下情形: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儿不能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而需要确定法定代理人的、发生法定当事人变更的等等,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给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诉讼承继人参加诉讼的准备时间。在民事争讼程序中,“缺席审判是程序参与原那么或双方审理主义的法定例外。作为例外,缺席审判须有充足的正当根据即不因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而阻碍诉讼照常进行;须有其明确的、严格的适用要件,否那么会导致滥用缺席审判制度而破坏双方审理主义;对法院违法适用缺席审判制度

13、的,“缺席的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三程序参与原那么在非讼程序中的适用在民事诉讼中,“非讼与“争讼相对,其特定的内涵是“无争议。民事非讼案件是指对某项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不存在争议的案件。本文阐释的是狭义的民事非讼案件,即法院审判的非争议的民事案件。审判民事非讼案件的程序,即民事非讼程序。非讼案件不具有争议性,非讼程序中不存在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或者不存在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对立状态,所以无需平等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权和辩论权,即非讼程序中不存在双方当事人的言词质证程序和言词辩论程序,对审原那么没有适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就证明程序而言,非讼案件不同于争讼案件,即不存在双方当事人的质证程序和

14、辩论程序,而采用比拟独特的证明方式,比方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中,以“公告来确定公民是否死亡的事实;催促程序中,法院依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决定是否发出支付令,并以“支付令异议的方式进一步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非讼程序虽不遵循双方审理主义但也须遵行程序参与原那么。非讼程序中,法官虽然只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作出裁判,但是在做出裁判之前应当保障申请人对作为裁判根底的事实证据表达意见。法院审理非讼案件的过程中,假设发现本案存在实体争议,那么应裁定终结非讼程序,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适用争讼程序,采行对审原那么。四程序参与原那么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民事执行程序旨在强制义务人执行确

15、定判决、仲裁裁决等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以实现权利人的权益,不在于解决民事纠纷即不在于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义务,具有非讼性属于广义的非讼程序,所以与争讼程序不同,无需平等保障执行当事人的质证权和辩论权,即执行程序中不存在双方当事人的言词质证程序和言词辩论程序。民事执行也须遵循程序参与原那么。在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程序参与原那么具体表达为:(1)法院立案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且执行人员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比方将执行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2)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终结执行、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等重大执行事项作出裁定前,应当保障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表达意见

16、的时机,作出裁定后应当尽快完成送达;(3对法院违法执行或违法裁定,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有权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撤销或重作。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假设干规定?(2006年等对上述内容有所规定,不过?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假设干规定?将上述内容规定为“执行公开的内容。笔者认为,诉讼程序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公开,应当属于当事人程序参与原那么的范畴。在执行程序中,法律或法院也会限制义务人的程序参与权。这种限制性的做法并不违反程序参与原那么,因为法院裁定执行措施前,通知义务人或者保护其程序参与权,那么可能提供因其转移或隐匿财产之机而致执行不能,同时在随后的程序中,义务

17、人可以行使执行异议权以纠正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五程序参与原那么在裁定程序中的适用在我国,裁定程序主要解决“程序事项,既可用来处理争讼程序中的程序事项,又可用来处理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事项。民事裁定还用来处理特定的实体问题,比方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等“临时救济事项。比拟而言,争讼程序或判决程序偏向于“慎重,而裁定程序侧重于“快捷。争讼程序以双方当事人的质证辩论为必要,而裁定程序不以“对审为原那么但也不排除适用,也无须遵行双方当事人的言词质证程序和言词辩论程序但也不排除适用。程序参与原那么或对审原那么在裁定程序中的适用受到限制,是有正当根据的。对程序事项的证明,无须遵行双方当事人的言词质证程序和

18、言词辩论程序,旨在迅速处理程序问题以保证诉讼迅速进行。就诉讼保全等临时救济事项和证据保全等亟需处理事项而言,由于具有紧迫性而必须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所以法院作出保全裁定之前,不通知被申请人,不展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言词质证和言词辩论,只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在上述情形中,虽在事前裁定作出前限制被告或被申请人的程序参与权,但在事后裁定作出后应当保障其程序参与权,将保全情况告知被告或被申请人,并且被告或被申请人对违法裁定通常有程序异议权在我国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在这种情形下,多认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程序参与权被推迟到事后行使。三、违反程序参与原那么的程序后果和纠正程序或救济程序

19、一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违反程序参与原那么的程序后果和纠正程序作为程序参与权的主体,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违反程序参与原那么的情形主要是,违法行使程序参与权或者滥用程序参与权。通常情况下,对于“诉讼知情权,不存在违法行使或者滥用的问题,至于“诉讼听审权却存在违法行使或者滥用的可能。具体阐释如下:1滥用诉讼听审权。滥用诉讼听审权,即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违背诉讼听审权的目的而予以行使,以到达拖延诉讼或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等非法目的,比方成心提供虚假证据、成心做出无关辩论等。滥用诉讼听审权的构成要件有:存在主观上的成心;存在滥用诉讼听审权的客观行为。对于滥用诉讼听审权的行为,笔者建议:(1)法院应当认定其无效

20、;(2)行为人承当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3)规定法律责任,如滥用情节或后果比拟严重的那么处以罚款。同时,他人假设因诉讼听审权的滥用而受到损失的那么有权请求赔偿。2无正当理由逾期行使听审权。诉讼权利行使的期间要求,实际上构成了诉讼行为合法性或有效性的要件。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必须按照期间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诉讼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假设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行使诉讼权利包括诉讼听审权,那么该权利失效,即产生“失权的法律后果简称“失权效。民事诉讼中失权的正义性源自“人们对诉讼效率性和时间经济性的认同。法谚“法律不帮助那些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实际上也适用于诉讼听审权等

21、诉讼权利的行使。比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举证期限所提供的证据,将不被采纳,即该“证据失效。从权利的角度来说,证据失效就是“丧失证明权或“丧失举证权,即丧失提出该证据的权利。笔者认为,为及时“整理争点和实行“集中审理,通常要求当事人在“诉答和“审前准备阶段就得行使事实主张权和举证权;假设有正当理由,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主张事实和提供证据,或者在本案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主张事实和提供证据。3做出反言。在民事诉讼中,同一当事人对同一案件事实的主张或陈述应当前后一致,禁止前后矛盾,即“禁反言。禁反言包括“直接禁反言,即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禁止同一当事人对同一案件事实做出前后矛盾的主张或陈述。假设

22、对同一案件事实,当事人做出前后矛盾的主张或陈述,法官应当采纳先行的事实主张,否认后行的事实主张反言。不过,当事人可以以受诈欺、胁迫或意思表示错误等正当理由,请求撤销先行的事实主张。禁反言还包括“间接禁反言,即在前后不同案件中,提出同一案件事实的同一人应当做出前后一致的主张或陈述。间接禁反言与我国的“预决效力有相通之处。在我国,“预决事实已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能够产生“预决效力,即在后案或后诉中,主张预决事实的当事人,无须举证,并且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张与该事实相矛盾的事实;法官应当直接采用预决事实,并且不得做出与预决事实相矛盾的判断,除非对方当事人提供充足证据推翻了该预决事实。4违

23、反真实陈述义务。所谓真实陈述义务,是指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不得成心地做出不真实的陈述,也不得成心对真实事实或他方当事人的真实陈述进行争执,通俗地说,就是“不得成心说谎。真实义务并不要求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主动陈述自己掌握的所有真实事实,主要是消极地禁止当事人主张其明知是虚假的事实。如果将“完整陈述义务理解为,当事人须将所知事实全部提出,那么与辩论主义相抵触。因为辩论主义将是否主张某一事实的决定权委诸当事人。因此,完整义务并非要求当事人做出完全的陈述,应被理解为“只有在当事人基于隐瞒事实而做出的不完全的陈述从整体上看违反其主观真实时,才禁止其进行这种陈述,如法谚所云“隐瞒真相就是虚伪陈述,由此可将完

24、整义务作为真实义务的一个方面来把握。要求当事人对己不利的事实做出完全的真实陈述,乃是强人所难不近人情,所以当事人的真实义务并非以当事人真实陈述的积极义务为其内容,而是要求当事人不得成心违背自己对事实的主观认识而做出陈述,即当事人的真实义务中的“真实指的是当事人主观认为的真实,并不要求是客观真实。基于这种立场,对于当事人违背真实义务的行为,许多国家法律没有给予现实的制裁,即便施予制裁的也有所限制,比方假设当事人在宣誓或具结后仍然做出虚假陈述的,那么应承当罚款等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违背真实义务所做出的事实陈述,纵然未被处以罚款等制裁,其不真实的陈述也会使听者产生对其不信任或疑心的心理倾向,

25、这种倾向也会使法官形成对该当事人不利的心证。同时,对于因当事人违背真实义务所产生的诉讼费用,理当由其负担。?二法院违背程序参与原那么的程序后果和救济程序法院违背程序参与原那么主要表达在非法限制或剥夺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诉讼知情权和“诉讼听审权,两者所引发的程序后果和救济程序有所不同。具体阐释如下:1法院非法限制或剥夺“诉讼知情权的程序后果和救济程序。在我国,保障诉讼知情权的制度主要是送达制度。为实践正当程序保障原理或者为充分保障诉讼知情权,送达原那么上采取“受信主义即“到达主义而不采用“发信主义,即诉讼文书送到达受送达人时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由此原那么上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

26、“送达日期。从维护诉讼知情权或程序参与权的角度来说,送达应当以“直接送达为原那么,因为直接送达最具有可靠性或实效性。不过,正当程序并不要求全部采用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在客观上不可能或者造成显著程序浪费或诉讼迟延时,可以适用替代的或推定的送达方式如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公告送达,通常被认为不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在采用常规送达方式难以或不能送达的情况下,不得已以公告方式送达,可被视为法律所做出的无可奈何的妥协。在我国,为处理“送达难问题,有些法院会随意采用比拟“便利的“公告送达,其中所存在的风险是极有可能侵害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而使法院裁判失去正当性。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并应当采用

27、法定方式,就诉讼情况向本案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发出通告。否那么,为非法或有瑕疵的通告,通常不能产生相应的或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无效通告。对此,本案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有权要求法院重新通告,法院也应主动补正。不过,有些通知、送达或公告虽有瑕疵,却是有效的。比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2款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此项期间为“训示期间,即使法院逾期送达判决书,该送达也是有效的。还有些通知、送达或公告虽有瑕疵,但因一定情形发生而为有效。例如,法院送达人在原告住宅,将某人误认为原告,后来该人将开庭通知书交给原告,原告按时出庭的,那么不得主张该送达无效。“送达回证是证明法院是否完成送

28、达行为或送达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证据。法院送达诉讼文书,须有“送达回证,且须按照法定格式制作、须附卷存查。公告送达的,公告期满之日即送达之日,无须送达回证,但是须有相关资料如登有公告的报纸等附卷存查。假设法院没有送达回证或其记载不全,那么可推定法院送达违法。2法院非法限制或剥夺“诉讼听审权的程序后果和救济程序。法谚云:“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法院非法限制或剥夺“诉讼听审权所作出的裁判为“突袭裁判。禁止突袭裁判属于正当程序保障的内容,法官应当平等保障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程序参与权,应当本着老实信用形成合理心证,不做出突袭性裁判,即法官必须对作为裁判根据的事实证据和裁判所处理的事项都进行听审,不

29、得将本案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未发表过意见或未进行过辩论的事实证据或诉讼请求作为裁判的根底或内容。有学者将突袭性裁判的情形划分为:发现真实的突袭、推理过程的突袭和促进诉讼的突袭。笔者认为,“禁止突袭裁判主要有:禁止发现真实的突袭和禁止法律适用的突袭。所谓“禁止发现真实的突袭,主要是指法院在言词辩论终结前,未使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有充分时机证明和辩论法院判决所采用的事实,从而使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在未能就不利己的事实做出反证或陈述意见的情况下,接受法院裁判。比方,原告提起违约之诉,法院以存在合同无效事由作出判决,但是在法庭言词辩论终结前,法院就合同无效事由没有给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或进行辩论的时机。“禁止

30、发现真实的突袭还要求法院适时公开心证,使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及时了解法官如何判断证据、采用哪些证据、是否形成确信等,以适时补正证据。所谓“禁止法律适用的突袭,主要是指法官在对程序事项或实体事项按照诉讼法或实体法作出裁判之前,对如何适用法律标准,应当给予本案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表达意见和做出解释的时机。比方,法院在作出驳回起诉裁定前,应当就作出该裁定的理由给予原告辩白的时机,这既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又能减免不必要的上诉。再如,法院根据老实信用原那么确定证明责任具体承当之前,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表达意见。法院非法限制或剥夺诉讼听审权,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非法限制或剥夺诉讼听审权的,当事人

31、及相关第三人有权提出异议,请求法院纠正,并允许其再次行使诉讼听审权。对法院违背程序参与原那么作出的突袭裁判,假设为争讼程序的裁判那么可通过上诉或再审撤销或变更,假设为非讼程序的裁判那么可申请法院直接撤销或变更,假设为执行程序的裁判那么可通过执行异议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至于如何证明法院非法限制或剥夺诉讼听审权,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往往无力举证,应由法院负责提供相关证据。审判法院应当依法制作审理笔录审理笔录须有审判法官、书记员及当事人等签名或盖章并应作为案卷归档,假设法院没有审理笔录或其记载不全那么可推定法院审判程序不合法或没有履行相关职责,所以在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审理笔录被作为法院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审判的主要证据,因此在上诉审或再审中,审理笔录是证明初审或原审法院是否非法限制或剥夺诉讼听审权的主要证据,理当由初审或原审法院负责提供。结语“程序参与原那么,从权利的角度来说,那么是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所享有的“程序参与权。当今国际社会普遍认为,程序参与权是诉讼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程序根本权,保障程序参与权属于“正当程序保障的范畴。对于程序参与原那么或程序参与权,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虽就其具体内容有所规定,但既未明确规定为根本原那么又未做出完整规定。本文探讨程序参与原那么或程序参与权,试图促成我国民事诉讼法与时俱进,在民事诉讼法典中确立程序参与原那么并完善相关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