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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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十 三 章 收 入 和 利 润 第 一 节 收 入 第 二 节 利 润 第 三 节 所 得 税目 录 一 、 收 入 及 其 分 类 ( 一 ) 收 入 的 概 念 与 特 征 含 义 : 收 入 ,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 会 导 致 所 有者 权 益 增 加 的 、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的 总 流 入 。第 一 节 收 入 特 征 : 1.收 入 是 企 业 日 常 活 动 形 成 的 经 济 利 益 流 入 2.收 入 可 能 表 现 为 资 产 的 增 加 或 负 债 的 减 少 , 或 者二 者 兼 而 有 之

2、 3.收 入 必 然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增 加 4.收 入 不 包 括 所 有 者 向 企 业 投 入 资 本 导 致 的 经 济 利益 流 入 ( 二 ) 收 入 的 分 类 二 、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 一 )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的 确 认 条 件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五 个条 件 的 ,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1.企 业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购 货 方 2.企 业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3、系 的 继 续 管 理权 ,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3.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4.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5.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注 意 : “ 主 要 风 险 与 报 酬 同 时 转 移 ” 的 判 断 ( 二 ) 销 售 商 品 的 一 般 会 计 处 理 企 业 发 生 销 售 商 品 的 业 务 , 在 同 时 满 足 销 售 商 品 收 入确 认 的 5个 条 件 时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银 行 存 款

4、 应 收 账 款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同 时 或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 结 转 成 本 ) 在 销 售 商 品 的 同 时 或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库 存 商 品 原 材 料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应 交 税 费应 交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或 应 交 资 源 税 、 应 交 城 市 维 护建 设 税 、 应 交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例 题 1: A公 司 5月 5日 发 给 S厂 甲 产 品 1000件 , 成本 350000元 ,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价 款 500000

5、元 , 增 值 税 额 85000元 , 已 向 银 行 办 妥 托 收 手 续 。 借 : 应 收 账 款 585 000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500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 85 000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350000 贷 : 库 存 商 品 350000 如 果 企 业 在 销 售 商 品 时 , 尚 不 能 同 时 满 足 收 入 确 认 的5个 条 件 , 则 不 应 确 认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已 经 发 出 的 商 品 , 应 当 通 过 “ 发 出 商 品 ” 、 “ 委 托 代销 商 品 ” 等 科 目 进 行 核 算

6、 期 末 , “ 发 出 商 品 ” 、 “ 委 托 代 销 商 品 ” 等 科 目 的 余额 , 应 列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 存 货 ” 项 目 中 发 出 商 品 但 不 能 确 认 收 入 增 设 “ 发 出 商 品 ” 资 产 类 科 目 A.发 出 商 品 时 : 借 : 发 出 商 品 贷 : 库 存 商 品 B.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 开 出 增 值 税 发 票 ) : 借 : 应 收 账 款 贷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 C.可 以 确 认 收 入 时 : 借 : 应 收 账 款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D.结 转 成 本

7、: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贷 : 发 出 商 品 P259 例 13-2 ( 三 ) 销 售 折 扣 、 折 让 与 退 回 的 会 计 处 理 1.销 售 折 扣 商 业 折 扣 : 商 业 折 扣 是 指 企 业 为 促 进 销 售 而 在 价 格上 的 扣 除 。 涉 及 商 业 折 扣 按 照 扣 除 商 业 折 扣 后 的 金额 确 定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金 额 。 并 不 影 响 销 售 的 会 计 处 理 现 金 折 扣 : 指 企 业 为 了 鼓 励 客 户 尽 早 付 款 而 给 予 的债 务 扣 除 。 表 现 形 式 为 : “ 2/10, 1/20, n

8、/30” 核 算 方 法 包 括 : 总 价 法 、 净 价 法 例 题 2: 甲 企 业 于 2011年 5月 15日 销 售 商 品 一 批 给乙 企 业 , 售 价 为 200 000元 , 增 值 税 为 34 000元 ,现 金 折 扣 条 件 为 1/10, N/30( 假 设 现 金 折 扣 时 不考 虑 增 值 税 ) 。 2011年 5月 15日 : 借 : 应 收 账 款 234 000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00 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 34 000 若 客 户 在 10日 内 付 款 借 : 银 行 存 款 232 000 财

9、 务 费 用 2 000 贷 : 应 收 账 款 234 000 若 客 户 超 过 折 扣 期 付 款 借 : 银 行 存 款 234 000 贷 : 应 收 账 款 234 000P练 习 册 49-6 2.销 售 折 让 : 是 指 因 售 出 商 品 质 量 不 合 格 等 原 因 而 在售 价 上 给 予 的 减 让 。 如 果 销 售 折 让 发 生 在 销 货 方 确 认 收 入 之 前 直 接 以 实 际 销 售 价 格 , 并 据 以 确 认 收 入 如 果 销 售 折 让 发 生 在 销 货 方 确 认 收 入 之 后 , 且 不 属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10、的 , 应 在 发 生 时 冲 减 当 期 销售 商 品 收 入 , 如 按 规 定 允 许 扣 减 增 值 税 税 额 的 还 应冲 减 已 确 认 的 应 交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 销 售 折 让 属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 按 照 资 产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例 题 3: A公 司 5月 5日 发 给 S厂 甲 产 品 1000件 ,成 本 350000元 ,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货 款500000元 , 增 值 税 额 85000元 , 已 向 银 行 办妥 托 收 手 续 。 S厂 5月 9日

11、 收 到 商 品 后 , 发 现 甲商 品 不 符 合 合 同 中 双 方 约 定 等 级 , 经 双 方 协 商 ,按 总 价 的 4%给 予 折 让 , 并 于 5月 20日 收 到 款 项 。5月 5日 办 妥 托 收 手 续 后 确 认 收 入 :借 : 应 收 账 款 585 000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500 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 85 000 A.折 让 时 借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0 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 3 400 贷 : 应 收 账 款 23 400 B.收 款 时 借 : 银 行 存

12、 款 561 600 贷 : 应 收 账 款 561 600 练 习 册 P123-7 3.销 售 退 回 ( 1) 发 生 销 售 退 回 时 , 企 业 尚 未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将 已 记 入 的 商 品 成 本 转 回 “ 库 存 商 品 ” 科 目 借 : 库 存 商 品 贷 : 发 出 商 品 ( 2) 发 生 销 售 退 回 时 , 企 业 已 经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除 属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销 售 退 回 外 , 均 应冲 减 退 回 当 月 的 销 售 收 入 如 果 已 经 结 转 了 销 售 成 本 , 还 应 同 时 冲 减 退 回

13、 当月 的 销 售 成 本 ; 如 果 已 经 发 生 了 现 金 折 扣 , 应 在退 回 当 月 同 时 调 整 相 关 财 务 费 用 的 金 额 借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贷 : 银 行 存 款 ( 应 收 账 款 ) 财 务 费 用 ( 现 金 折 扣 )同 时 借 : 库 存 商 品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练 习 册 ( 四 ) 特 殊 销 售 业 务 的 会 计 处 理 1.委 托 代 销 委 托 代 销 , 是 指 委 托 方 根 据 协 议 , 委 托 受 托 方 代 销商 品 的 一 种 销 售 方

14、 式 。 委 托 代 销 具 体 又 可 分 为 视 同 买 断 方 式 和 支 付 手 续 费方 式 两 种 。 视 同 买 断 方 式 , 是 指 委 托 方 和 受 托 方 签 订 合 同 或 协议 , 委 托 方 按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格 收 取 代 销 商 品 的 货 款 ,实 际 售 价 可 由 受 托 方 自 定 , 实 际 售 价 与 合 同 或 协 议价 格 之 间 的 差 额 归 受 托 方 所 有 的 销 售 方 式 。情 况 分 类 委 托 方 受 托 方发 货 时 售 出 时 收 货 时 售 出 时与 直 接 销 售 商 品 没 有 实 质区 别 的 确 认 销

15、 售收 入 作 购 货处 理 商 品 没 有 售 出 可 以 退 回 ,或 因 代 销 商 品 出 现 亏 损 时可 以 要 求 补 偿 的 不 确 认 销售 收 入 根 据 已 销 商 品 确认 销 售 收 入 不 作 购货 处 理 按 实 际 售 价 确 认销 售 收 入 第 一 种 情 况 : 受 托 方 是 否 卖 出 、 获 利 , 均 与 委 托 方 无 关 。 委 托 方 的 核 算 A.交 付 商 品 时 : 借 : 应 收 账 款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应 交 税 费 增 ( 销 ) 同 时 :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贷 : 库 存 商 品 B.收 到 款

16、 项 时 :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应 收 账 款 受 托 方 的 核 算 A.收 到 代 销 商 品 时 : 借 : 库 存 商 品 应 交 税 费 增 ( 进 ) 贷 : 应 付 账 款 B.销 售 代 销 商 品 时 :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实 际 售 价 ) 应 交 税 费 增 ( 销 ) 同 时 :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贷 : 库 存 商 品 C.按 协 议 付 款 时 : 借 : 应 付 账 款 贷 : 银 行 存 款 例 题 13-9 第 二 种 情 况 : 受 托 方 可 以 退 货 、 补 偿 委 托 方 的 核

17、算 A.交 付 商 品 时 : 借 : 发 出 商 品 贷 : 库 存 商 品 B.收 到 代 销 清 单 时 : 借 : 应 收 账 款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应 交 税 费 增 ( 销 )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贷 : 发 出 商 品 C.收 到 款 项 时 :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应 收 账 款 受 托 代 销 商 品资 产 类 账 户 , 核 算 企 业 接 受 其 他 单 位 委 托 代 销的 商 品 。 收 到 并 按 接 收 价 或 售价 入 账 的 发 来 代 销 商品 代 销 商 品 销 售 后 结 转的 成 本 或 核 销 的 代 销商 品

18、企 业 受 其 他 单 位 委 托代 销 商 品 的 接 收 价 或售 价 负 债 类 账 户 , 核 算 企 业 接 受 代 销 商 品 的 款 项 。 受 托 代 销 商 品 款收 到 并 按 接 收 价 或 售价 计 价 的 代 销 商 品 结 转 的 代 销 商 品 成 本 或核 销 的 代 销 商 品 企 业 尚 示 销 售 的 接 受代 销 商 品 的 价 款 受 托 方 的 核 算 A.收 到 代 销 商 品 时 : 借 : 受 托 代 销 商 品 贷 : 受 托 代 销 商 品 款 ( 协 议 价 ) B.销 售 代 销 商 品 时 :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主 营

19、业 务 收 入 ( 实 际 售 价 ) 应 交 税 费 增 ( 销 ) 同 时 :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贷 : 受 托 代 销 商 品 借 : 受 托 代 销 商 品 款 贷 : 应 付 账 款 C.收 到 发 票 时 : 借 : 应 交 税 费 增 ( 进 ) 贷 : 应 付 账 款 D.按 协 议 付 款 时 : 借 : 应 付 账 款 贷 : 银 行 存 款 例 题 13-10 支 付 手 续 费 方 式 , 是 指 委 托 方 和 受 托 方 签 订 合 同 或协 议 , 委 托 方 根 据 代 销 商 品 的 数 量 向 受 托 方 支 付 手续 费 的 一 种 代 销

20、方 式 。 支 付 手 续 费 方 式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受 托 方 一 般 应 按 照委 托 方 规 定 的 价 格 销 售 商 品 , 不 得 自 行 改 变 售 价 。 委 托 方 的 核 算 A.交 付 商 品 时 : 借 : 发 出 商 品 贷 : 库 存 商 品 ( 账 面 成 本 ) B.受 到 代 销 清 单 时 : 借 : 应 收 账 款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实 际 售 价 即 协 议 价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 同 时 : 借 : 主 营 业 成 本 贷 : 发 出 商 品 ( 已 销 商 品 的 成 本 ) 借 : 销 售

21、 费 用 贷 : 应 收 账 款 C.收 到 货 款 净 额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应 收 账 款 受 托 方 的 核 算 A.收 到 代 销 商 品 时 : 借 : 受 托 代 销 商 品 贷 : 受 托 代 销 商 品 款 ( 协 议 价 ) B.实 际 销 售 商 品 时 :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应 付 账 款 ( 协 议 价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 同 时 : 借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 贷 : 应 付 账 款 C.同 时 冲 销 受 托 代 商 品 与 代 销 商 品 款 记 录 : 借 : 受 托 代 销

22、 商 品 款 贷 : 受 托 代 销 商 品D.支 付 货 款 并 确 认 手 续 费 收 入 : 借 : 应 付 账 款 贷 : 银 行 存 款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例 题 13-11 2.附 有 销 售 退 回 条 件 的 商 品 销 售 第 一 种 情 况 : 如 果 企 业 能 够 对 退 货 的 可 能 性 进 行 估 计 , 应 在 发 出商 品 时 确 认 收 入 例 题 13-12: 借 : 银 行 存 款 702000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600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 102000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500000

23、贷 : 库 存 商 品 500000 借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20000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00000 预 计 负 债 20000 假 定 2011年 6月 30日 退 货 400件 : 退 收 入 =400 300=120000 退 回 销 项 税 =120000 17%=20400 退 成 本 =400 250=100000 借 : 库 存 商 品 100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 20400 预 计 负 债 20000 贷 : 银 行 存 款 140400 2.附 有 销 售 退 回 条 件 的 商 品 销 售 第 二 种 情 况 :

24、 如 果 企 业 不 能 够 合 理 估 计 退 货 的 可 能 性 , 在 发 出 商品 时 不 确 认 收 入 , 退 货 期 满 时 确 认 收 入 。 例 题 13-13: P271 2011年 1月 1日 发 货 时 : 借 : 银 行 存 款 702000 贷 : 预 收 账 款 600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 102000 借 : 发 出 商 品 500000 贷 : 库 存 商 品 500000 退 货 期 满 , 假 定 没 有 退 货 : 借 : 预 收 账 款 600000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600000 借 : 主 营 业 务

25、 成 本 500000 贷 : 发 出 商 品 500000 退 货 期 满 , 假 定 退 货 500件 : 借 : 预 收 账 款 6000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 25500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450000 银 行 存 款 175500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375000 库 存 商 品 125000 贷 : 发 出 商 品 500000 3.分 期 预 收 款 销 售 销 货 方 在 发 出 商 品 时 确 认 收 入 。 例 题 13-14: 收 款 时 :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预 收 账 款 在 发 出 商 品 时 :

26、 借 : 预 收 账 款 银 行 存 款 贷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贷 : 库 存 商 品 三 、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 一 ) 劳 务 收 入 确 认 与 计 量 的 基 本 原 则 应 根 据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是 否 能 够可 靠 地 估 计 , 分 别 采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予 以 确 认 和 计 量 。 1.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27、 收 入 。 能 够 可 靠 地 估 计 ,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 1)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 2)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 3)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 ( 4)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完 工 进 度 确 定 方 法 : ( 1) 已 完 工 作 的 测 量 ; ( 2)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 ( 3)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28、总 成 本 的 比 例 。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按 完 工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 费 用 的 方 法 。 计 算 公 式 :本 期 确 认 的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本 期 末 止 劳务 的 完 工 进 度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提 供 劳 务收 入 本 期 确 认 的 成 本 提 供 劳 务 预 计 成 本 总 额 本 期 末止 劳 务 的 完 工 进 度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提 供劳 务 成 本 【 例 题 】 某 企 业 于 2011年 11月 1日 接 受 一 项 安 装 任务 , 安 装 期 为 3个 月

29、, 合 同 总 收 入 为 250 000元 , 至年 底 已 预 收 款 项 300 000元 , 实 际 发 生 成 本 20 000元 , 估 计 还 会 发 生 60 000元 , 有 关 款 项 均 通 过 银 行存 款 结 清 。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劳 务 的 完 成 程 度 。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20 000( 20 000+60 000) 25% 2011年 12月 31日 确 认 的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250 000 25%-0 62 500 2011年 12月 31日 结 转

30、 的 提 供 劳 务 成 本 ( 20 000+60 000) 25%-0 20 000 ( 1) 预 收 账 款 时 借 : 银 行 存 款 300 000 贷 : 预 收 账 款 300 000 ( 2) 实 际 发 生 成 本 时 借 : 劳 务 成 本 20 000 贷 : 银 行 存 款 20 000 ( 3) 2010年 12月 31日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时 借 : 预 收 账 款 62 500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62 500 ( 4) 结 转 成 本 时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0 000 贷 : 劳 务 成 本 20 000 练

31、 习 册 p50-12 2.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可 靠 估 计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已 经 收 回 或 预 计 将 要 收 回 的 款 项对 已 经 发 生 劳 务 成 本 的 补 偿 程 度 , 分 以 下 情 况 进 行会 计 处 理 : 1.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全 部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应 按 已 收 或 预 计 能 够 收 回 的 金 额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并 结 转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 借 : 预 收 账 款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贷 : 劳 务

32、 成 本 2.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只 能 部 分 得 到 补 偿 的 应 按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入 , 并 结 转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 借 : 预 收 账 款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贷 : 劳 务 成 本 3.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全 部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应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确 认 提供 劳 务 收 入 。 借 : 主 营 业 务

33、 成 本 贷 : 劳 务 成 本 一 、 利 润 及 其 构 成 ( 一 ) 利 润 的 概 念 利 润 , 是 指 企 业 在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的 经 营 成 果 。 其 中 ,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 是 指 应 当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最 终 会 引 起 所 有 者 权 益 发 生 增 减 变动 的 、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或 者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关 的 利 得 或 者 损 失 。第 二 节 利 润 ( 二 ) 利 润 的 构 成 在 利 润 表 中 , 利 润 的 金 额 分 为 营 业 利 润 、 利 润

34、 总 额 和净 利 润 三 个 层 次 计 算 确 定 。 1.营 业 利 润 营 业 利 润 , 是 指 企 业 一 定 期 间 的 日 常 活 动 取 得 的 利润 。 营 业 利 润 的 具 体 构 成 , 可 用 公 式 表 示 如 下 : 2.利 润 总 额 利 润 总 额 , 是 指 企 业 一 定 期 间 的 营 业 利 润 , 加 上 营业 外 收 入 减 去 营 业 外 支 出 后 的 所 得 税 前 利 润 总 额 ,即 : 3.净 利 润 净 利 润 , 是 指 企 业 一 定 期 间 的 利 润 总 额 减 去 所 得 税费 用 后 的 净 额 , 即 : ( 三 )

35、营 业 外 收 入 与 营业 外 支 出 1.营 业 外 收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是 指 企业 取 得 的 与 日 常 生 产经 营 活 动 没 有 直 接 关系 的 各 项 利 得 。 2.营 业 外 支 出 营 业 外 支 出 , 是 指 企业 发 生 的 与 日 常 生 产经 营 活 动 没 有 直 接 关系 的 各 项 损 失 。 二 、 利 润 的 结 转 与 分 配 ( 一 ) 利 润 的 结 转 应 设 置 “ 本 年 利 润 ” 科 目 1.收 入 类 : 借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等 贷 : 本 年 利 润 2.支 出 类 : 借 : 本 年 利 润 贷 : 主

36、 营 业 务 成 本 等 3.计 算 并 结 转 所 得 税 所 得 税 费 用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 前 会 计 利 润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额 -纳 税 调 整 减 少 额 ( 一 )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额 1.按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核 算 时 不 作 为 收 益 计 入 会 计 报 表 ,但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作 为 收 益 需 要 交 纳 所 得 税 。如 工 程 项 目 领 用 本 企 业 的 产 品 等 , 会 计 上 不 确 认 收益 , 但 按 税 法 规 定 应 将 产 品 的 成 本 和 计

37、税 价 的 差 额进 行 纳 税 调 整 。 2.按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核 算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或 损 失 计 入 会计 报 表 , 但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则 不 允 许 扣 减 。如 发 生 的 赞 助 费 支 出 、 计 提 的 各 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超 过 计 税 工 资 标 准 的 工 资 等 。 ( 二 ) 纳 税 调 整 减 少 额 1.按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核 算 时 作 为 收 益 计 入 会 计 报 表 ,但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不 确 认 为 收 益 。 如 国 债 利息 收 入 、 权 益 法 核

38、算 按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和投 资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投 资 收 益 等 。 2.按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核 算 时 不 确 认 为 费 用 或 损 失 , 但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则 允 许 扣 减 。 如 企 业 研 究 开发 新 产 品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所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 符合 规 定 条 件 的 , 可 再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的 50%抵 扣 费 用 等 。 例 题 : 某 工 厂 2010年 度 税 前 会 计 利 润 为 800 000元 , 该 年度 收 到 的 国 库 券 利 息 收

39、 入 8 000元 , 对 外 非 公 益 性捐 赠 支 出 2000元 ,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应 纳 所 得 税 额=800 000-8 000+2 000=794 000 应 交 所 得 税 =794 000 25%=198500 借 : 所 得 税 费 用 198500 贷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所 得 税 198500 P125-13 4.将 “ 本 年 利 润 ” 余 额 转 入 “ 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润 ( 结 转 净 利 润 ) ( 二 ) 利 润 的 分 配 1.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借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40、 积 贷 : 盈 余 公 积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借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贷 : 盈 余 公 积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3.应 付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借 : 利 润 分 配 应 付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贷 : 应 付 股 利 4.转 作 股 本 的 股 利 借 : 利 润 分 配 转 作 股 本 的 股 利 贷 :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 年 度 终 了 , 企 业 应 将 “ 利 润 分 配 ” 科 目 所 属 其 他 明细 科 目 余 额 转 入 “ 未 分 配 利 润 ”

41、明 细 科 目 。 “ 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 润 ” 的 期 末 余 额 代 表 企 业尚 未 指 定 用 途 的 利 润 或 者 亏 损 P125-14 一 、 所 得 税 会 计 概 述 ( 一 ) 会 计 利 润 、 应 税 利 润 会 计 利 润 应 税 利 润第 三 节 所 得 税IAS12:一 个 期 间 内 扣 除 所 得 税 费 用 前 的 损 益 。IAS12:一 个 期 间 内 根 据 税 务 部 门 制 定 的 规 则 确 定的 、 据 以 交 付 ( 或 收 回 ) 所 得 税 的 利 润 。见 利 润 表 中 的 “ 利 润 总 额 ”亦 称 为 “ 应 纳

42、 税 所 得 额 ” ( 二 ) 所 得 税 费 用 、 当 期 所 得 额 、 递 延 所 得 税 所 得 税 费 用 当 期 所 得 税 递 延 所 得 税包 括 在 本 期 损 益 确 定 中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的 总 额根 据 一 个 期 间 的 应 税 利 润 计 算 的 应 付 所 得 税 金 额( 或 根 据 一 个 期 间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计 算 的 可 收 回 所 得 税 金 额 )根 据 暂 时 性 差 异 计 算 的 未 来 期 间 应 支 付 ( 或 可 收 回 )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确 认 所 得 税 的 账务 处 理 框

43、 架 确 认 所 得 税 的 账 务 处 理 框 架 借 : 所 得 税 借 或 贷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贷 : 应 交 税 金 所 得 税 费 用递 延 所 得 税当 期 所 得 税上 述 归 纳 系 常 见 的 所 得 税 确 认 处 理( 即 : 假 设 所 得 税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 三 ) 暂 时 性 差 异 、 计 税 基 础 暂 时 性 差 异 计 税 基 础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一 项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 是 指 计 税 时 归 属

44、 于该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金 额 二 、 计 税 基 础 的 进 一 步 解 释 ( 一 ) 资 产 的 计 税 基 础 概 念 : 资 产 的 计 税 基 础 , 是 指 企 业 收 回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过 程中 ,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自 应 税经 济 利 益 中 抵 扣 的 金 额 。 如 果 此 经 济 利 益 不 需 纳 税 ,则 该资 产 的 计 税 基 础 是 其 账 面 价 值 。 一 台 设 备 成 本 为 100 000元 , 已 提 折 旧 40 000元 ( 已 在 当 年 和 以 前期 间 抵 扣 ) ,

45、剩 余 成 本 将 在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抵 扣 。 使 用 该 设 备 产 生 的收 入 以 及 处 置 该 设 备 产 生 的 利 得 都 是 应 税 的 。 该 项 设 备 的 计 税 基 础为 60 000元 。一 台 设 备 成 本 为 60 000元 , 期 末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0 000元 。 剩 余 成 本将 在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抵 扣 。 使 用 该 设 备 产 生 的 收 入 以 及 处 置 该 设 备 产生 的 利 得 都 是 应 税 的 。 该 项 设 备 的 计 税 基 础 为 60 000元 。例 ( 二 )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概

46、念 :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 是 指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去 未 来 期间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予 以 抵 扣 的金 额 。 对 于 预 收 收 入 , 所 产 生 的 负 债 的 计税 基 础 是 该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去 未来 期 间 非 应 税 收 入 的 金 额 。 流 动 负 债 包 括 账 面 金 额 为 10 000元 的 应 计 费 用 。 计 税 时 , 相 关 的 费用 将 以 收 付 实 现 制 予 以 抵 扣 。 该 应 计 费 用 的 计 税 基 础 是 零 。 ( 如与 保 修 费 用

47、相 关 的 预 计 负 债 ) 确 认 负 债 时 :借 : 营 业 费 用 10 000 贷 : 预 计 负 债 10 000 偿 还 负 债 时 :借 : 预 计 负 债 10 000 贷 : 现 金 等 10 000例 1 计 税 基 础 =账 面 价 值 10 000-未 来 期 间 可 抵 扣 金 额 10 000 流 动 负 债 包 括 账 面 金 额 为 10 000元 的 预 收 货 款 。 如 果 相 关 的 销 售 收入 按 收 付 实 现 制 征 税 。 则 该 预 收 货 款 的 计 税 基 础 是 零 。 预 收 货 款 时 :借 : 银 行 存 款 10 000 贷

48、 : 预 收 账 款 10 000 销 售 商 品 时 :借 : 预 收 账 款 10 000 贷 : 营 业 收 入 10 000例 2 计 税 基 础 =账 面 价 值 10 000-未 来 期 间 非 应 税 收 入 金 额 10 000 三 、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进 一 步 解 释 ( 一 )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分 类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按 不 同 标 准 予 以 分 类 ( 二 ) 时 间 性 差 异 与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一 个 期 间 产 生 而 在 以 后 的一 个 或 多 个 期 间 转 回 的 应 税利 润 与 会 计 利 润 之 间 的 差 异比

49、如 以 下 情 况 下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 重 估 资 产 而 在 计 税 时 不 作 调 整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按 公 允价 值 记 账 , 而 计 税 时 不 作 调 整 ;资 产 或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的 账 面 金 额 不 同于 其 初 始 计 税 基 础 等 。 着 眼 于 利 润 表 项 目 :本 期 会 利 与 税 利 之 差着 眼 于 资 负 表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基 础 之 差 一 台 设 备 成 本 为 100万 元 , 会 计 上 按 直 线 法 在 5年 里 计 提 折 旧 , 税 法允

50、 许 计 税 时 按 2年 抵 扣 折 旧 费 。 用 时 间 性 差 异 解 释 各 期 会 利 与 税 利 之 差 :第 一 年 20-50=-30第 二 年 20-50=-30第 三 年 20-0 = 20第 四 年 20-0 = 20第 五 年 20-0 = 20合 计 0 例 1 用 暂 时 性 差 异 解 释 各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差 :第 一 年 末 80-50=30第 二 年 末 60-0 =60第 三 年 末 40-0 =40第 四 年 末 20-0 =20第 五 年 末 0-0 =0 前 两 年 发 生 , 后 三 年 转回 , 合 计 为 0

51、。 前 几 年 差 异 暂 时 存 在 ,最 后 消 除 。 一 台 设 备 成 本 为 80万 元 , 评 估 价 值 为 100万 元 , 假 定 会 计 上 按 评 估价 值 调 账 并 采 用 直 线 法 在 5年 里 计 提 折 旧 , 税 法 只 允 许 按 原 成 本 计税 。 从 每 一 期 的 折 旧 费 差 异 异 :第 一 年 20-16=4第 二 年 20-16=4第 三 年 20-16=4第 四 年 20-16=4第 五 年 20-16=4合 计 16 例 2 用 暂 时 性 差 异 解 释 每 一 期 末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第 一 年 末 80-64=16第

52、 二 年 末 60-48=12第 三 年 末 40-32=8第 四 年 末 20-16=4第 五 年 末 0-0=0 差 异 并 没 有 转 回 , 所 以 ,不 存 在 时 间 性 差 异 。 暂 时 性 差 异 逐 渐 消 除 。 结 论 : 时 间 性 差 异 属 于 暂 时 性 差 异 , 但 暂 时 性 差 异 并 不 一定 都 是 时 间 性 差 异 。 时 间 性 差 异 是 从 利 润 表 观 察 其 对 各 期 有 关 项 目 的 发生 额 的 影 响 , 前 期 发 生 的 时 间 性 差 异 , 未 来 期 间 必将 转 回 ; 暂 时 性 差 异 从 资 产 负 债 表

53、 观 察 其 对 有 关 项目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的 影 响 , 这 种 差 异 的 存在 是 暂 时 的 , 将 来 必 将 消 除 ( 并 非 转 回 ) 。 ( 三 )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暂时 性 差 异按 对 未 来 应 税 金 额的 影 响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确 定 未 来 收 回 资 产 或 清 偿 负 债 期 间 的 应 税 利 润 时 , 将 导 致 产 生 应 税 金 额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确 定

54、 未 来 收 回 资 产 或 清 偿 负 债 期 间 的 应 税 利 润 时 ,将 导 致 产 生 可 抵 扣 金 额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 ( 四 )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纳 税 影 响如 果 会 计 准 则 允 许 确 认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纳 税 影响 , 则 将 该 影 响 予 以 递 延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确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根 据 以 下 项 计 算 的 未 来 期 间 可 收 回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结 转 后 期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结 转 后

55、期 的 税 款 抵 减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根 据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计 算 的 未 来 期 间 应 付 所得 税 金 额 主 要 是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异 对 未 来 的 纳 税 影 响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对 未来 的 纳 税 影 响 ( 五 ) 暂 时 性 差 异 示 例 应 纳 税 或 可 抵 扣可 抵 扣 差 异应 纳 税 差 异应 纳 税 差 异可 抵 扣 差 异应 纳 税 或 可 抵 扣应 纳 税 差 异 可 抵 扣 差 异应 纳 税 或 可 抵 扣可 抵 扣 差 异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股 权 投 资 对 联 营 企 业 、 合

56、 营 企 业 的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方 税 率 高 于 被 投 资 方 税 率 时 , 投 资 的 账 面价 值 大 于 计 税 基 础 。 商 誉 合 并 商 誉 免 税 合 并 的 情 况 下 ,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大 于 计 税基 础 。 产 生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产 生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预 计 负 债 如 果 税 法 规 定 有 关 支 出 待 实 际 发 生 时 税 前 扣 除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大 于 计 税 基 础 , 产 生 可 抵 扣 暂 时 性差 异 如 果 税 法 规 定 有 关 支 出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也 不

57、 允 许 税 前 扣 除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等 于 计 税 基 础 , 不 产 生 暂 时 性 差 异 预 收 款 项 如 果 税 法 规 定 预 收 当 期 计 入 应 税 利 润 ( 未 来 可 全 额 扣 除 )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大 于 计 税 基 础 , 产 生 可 抵 扣 暂 时 性差 异 如 果 税 法 规 定 的 确 认 收 入 原 则 与 会 计 一 致 ( 未 来 交 税 ,不 可 扣 )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等 于 计 税 基 础 , 不 产 生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 保 修 费 用 一 个 重 要 话 题 : 永 久 性 差 异 还 存

58、 在 吗 ? ( 1) 暂 时 性 差 异 、 时 间 性 差 异 、 永 久 性 差 异 辨 析 新 准 则 关 注 的 是 期 末 资 产 或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础 之 间 的 差 异 两 者 如 有 差 异 , 必 然 是 暂 时 性 的 , 随 着 资 产的 收 回 和 负 债 的 清 偿 , 该 差 异 必 然 转 回 或 消 除 。 永 久 性 差 异 与 时 间 性 差 异 一 样 , 关 注 的 是 期 内 会 计利 润 与 应 税 利 润 之 间 的 差 异 时 间 性 差 异 也 是 暂 时 存 在 永 久 性 差 异 永 不 会 转 回 或 消 除 结

59、 论 1: 永 久 性 差 异 与 递 延 所 得 税 无 关 一 个 重 要 话 题 : 永 久 性 差 异 还 存 在 吗 ? ( 2) 导 致 永 久 性 差 异 的 情 况 某 些 资 产 、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等 于 计 税 基 础 , 不 形 成暂 时 性 差 异 , 但 与 其 相 关 的 收 入 、 费 用 可 能 会 导 致永 久 性 差 异 。 免 税 的 应 收 国 债 利 息 收 入 不 可 税 前 扣 除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应 付 罚 款 等 某 些 收 入 、 费 用 不 涉 及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 零账 面 价 值

60、) , 也 不 涉 及 未 来 可 抵 扣 问 题 ( 零 计 税 基础 ) , 但 导 致 永 久 性 差 异 。 收 到 免 税 的 当 期 国 债 利 息 收 入 支 付 的 赞 助 费 、 罚 款 、 滞 纳 金 等 本 期 应 计 前 期 未 计结 论 2: 永 久 性 差 异 在 确 定 应 税 利 润 时 要 考 虑 四 、 所 得 税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的 基 本 原 理 基 本 要 点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均 按 预 期 税 率 确 定 根 据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定 递 延 所 得 税 余 额 税

61、 率 变 化 时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余 额 进 行 调 整 所 得 税 费 用 轧 算 确 定 债 务 法 的 特 点 本 期 发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预 计 对 未 来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金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作 为 将 来 应 付 税 款 的 债 务 或 预 付未 来 税 款 的 资 产 确 定 以 下 项 目 时 采 用 的 税 率 一 致 本 期 发 生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纳 税 影 响 数 本 期 转 回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纳 税 影 响 数 因 税 率 变 化 而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的 调 整 数 递 延 所 得 税 的 余 额 要根 据 税 率 的 变 化 而 调 整 均 采 用 预 期 税 率 应 用 步 骤 根 据 应 税 利 润 和 现 行 税 率 计 算 确 定 应 交 所 得 税 负 债 确 定 各 项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 确 定 暂 时 性 差 异 ; 确 认 由 于 暂 时 性 差 异 造 成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或 资产 ) ; 轧 算 应 计 入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 或 收 益 ) 。 (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的 应 用 举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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